做市商制度要求做市商承担更多的风险和义务,因此,为补偿其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做市商也被法律赋予了一些特权
NASDAQ于1971年2月28日正式开始运作,通过与全国范围做市商终端系统相连结,实现了自动撮合场外证券市场交易,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股票市场,也成为全球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
NASDAQ实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目前共约有520个做市商,全部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会员公司担任。按照现行规定,凡是在NASDAQ上市的股票,至少要有4家做市商共同为其做市,以限制垄断价格的出现,并保证市场足够的流动性。做市商必须报出有效的买入和卖出价,买卖差价是做市商的利润,限定在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定期的最大买卖价差范围之内,一般不超过证券价格的5%。
NASDAQ做市商制度
NASDAQ的做市商制度,指的是多元做市商制度;而NASDAQ的做市商也属于多元做市商,即一只证券通常应当由多个做市商做市。这种多元做市商制度最早适用于场外交易市场。1911年创办的“粉红色交易表”又叫“粉红小册子”,收集了遍布全美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报价,这些报价是从遍及全国的做市商那里得到的前一天收市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在“粉红小册子”上,投资者可以得到做市商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可见,当时做市商在场外交易市场已具有相当的地位。
资格取得
根据SEC和 NASD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市场规则的规定,要成为NASDAQ的做市商,须满足以下资格要件:
(1) 做市商则必须是NASD的会员,经申请注册,获授权或批准,从而取得做市商的资格;
(2) 坚持达到特定的记录保存和财务责任的标准;
(3) 必须先建立一个股票选择委员会,其中包括研究、交易和销售三方面的代表;
(4)须满足一定的财务要求且满足一定的资本量水平(这取决于它所交易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5)有能力维持其“做市”证券的充分流动性。主要指标有:维持最佳递盘价和发盘价的时间差、单个交易者进出差价与平均交易者进出差价的比例关系、交易者在报价更新之前或之后3分种内(在没有执行相关证券交易的情况下)更新报价的频率。对已经在NASDAQ上市的股票,其他NASDAQ做市商可以通过NASDAQ终端提出注册申请,注册主持该证券而成为该证券的做市商。
适应范围
NASDAQ实行的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通常也是商,他可以为自己、自己的客户或其他商进行交易。在做市商之间,通过价格竞争吸引客户订单。投资者的每一笔交易,都是通过做市商的双向报价最终达成的。所以说,做市商制度在NASDAQ的证券交易中贯穿始终(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NASDAQ开始允许顾客限价委托,这说明NASDAQ开始借鉴NYSE的竞价制度,两种制度出现融合趋势)。
做市商职责
NASDAQ的职责包括:
(1) 做市商必须随时准备用自己的账户买卖他所负责的股票,并有义务持续报出他对该股票的买卖价格。
(2) 做市商必须恪守自己的报价,必须在他的报价下执行1000股以上的买卖订单。
(3)做市商的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价差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大限额之内。
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其规制
做市商制度要求做市商承担更多的风险和义务,因此,为补偿其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做市商也被法律赋予了一些特权:如税收优惠权、融资权、“卖空”权和信息优先权等。然而,这些权利如果没有运用好,则很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NASDAQ实行的是多元做市商制度,一只证券通常由多个做市商一起完成“做市”任务。投资者根据做市商的报价,选择价格最低的买入,选择价格最高的卖出,这就在做市商之间形成了激烈的竞争。但是在有的时候,特别是监管比较不力的情况下,则可能出现同一只证券的几个做市商合谋,操纵证券的买卖价,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证券法律、SEC制定的行***规则、NASD制定的自律规则乃至法院判例,均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做市商所报买卖价差不能超过5%;将禁止违规做市商重新进入市场的期限延长为20天,这不但提高了做市商持续履行职能的标准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市场的应有秩序。此外,在违法行为的调查方面、违法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促进了做市商制度向好的方向发展。
NYSE的做市商制度
NYSE的做市商制度,更多地被称为专家制度或专业会员制度。NYSE成立的历史比较悠久。作为一个场内交易市场,它从成立之初,实行的就是比较完备的竞价制度,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的那场证券危机,才使得监管者意识到:单一的竞价制度可能无法解决证券的流动性和稳定性问题,会导致证券市场的囤积居奇和热炒,最终导致市场的崩溃。所以,监管者开始在NYSE引入发源于英国的做市商制度。
资格取得
做市商属于券商的一种。按照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章(a)之规定,券商必须在SEC(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这是成为做市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但是在具体资格上,专家制度要求做市商必须具有NYSE的专业会员资格,而且要求专业会员的最低资本金为100万美元。
适应范围
NYSE市场有400多名专业会员,每一个专业会员一般负责几只或10多只股票。客户订单可以不通过专业会员而在商之间直接进行交易。特许交易商必须和商进行价格竞争。因此,NYSE实行的是做市商制和竞价制的混合。
专家制度只是NYSE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其实,在大部分情况下,NYSE仍然以竞价制度为主,只是在证券市场出现大涨大跌或者某种证券无人应买、无人应卖以及买卖不均衡的时候,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和稳定,同时为了防止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才由做市商出面进行“做市”。
做市商职责
NYSE的做市商,其职责除上述之外,还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他们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持价格连续性。当股票价格变化太快时,经常会使投资人作出错误决策。作为特许交易商,有责任避免价格大幅度跳跃。比如说,下一个成交价比上一个价格有很大下跌时,作为专业会员,做市商有义务在中间下一个买单,以稳定价格。
(2)保持市场活跃。当一个市价订单下到交易所时,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和它匹配的买单或卖单,专业会员有义务接下这个买单或卖单。
(3)保持价格稳定。如果买单暂时多于卖单,专业会员有义务用自己的账户卖出;如果卖单暂时多于买单,专业会员就有义务用自己的账户买入。当价格出现持续下跌时,专业会员有义务以等于或高于前笔交易的价格卖出;当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时,专业会员有义务以低于或等于前笔交易的价格买入。
(4)其它职责。包括大额交易、散股交易、卖空交易及订单保价等。
NYSE的做市商之所以具有相对多的职责,与其同时实行竞价制和做市商制度是分不开的,这迫使身为券商的做市商,一方面要履行遵守竞价制度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还得担负起做市商制度的任务。难怪NYSE大厅权威指南对其做市商制度的表述是:交易所专业会员解决了交易市场上专业会员登记负责特定股票的质量问题……专业会员必须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有序和竞争性运作以及在那些证券上与其它证券市场的竞争。
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其规制
NYSE的专家制度要求:一只证券只能有一个做市商为其“做市”,所以他常常被称为垄断做市商。其实,每个做市商都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这就难免会出现某些专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越轨操作,违反其本应承担的义务,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当市场不需要干预时进行干预;
第二, 当市场需要干预时却进行不适当的干预(干预的程度和范围不合理)。加之其对信息的独占,使越轨操作更具有隐蔽性。
所以,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1章(B)确立了以下监管原则:
(1)必要合理性原则。即专业会员干预市场时须是必要的,并且干预的程度要合理;
(2)强制公开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专业会员通过保有“小册子”独占信息,不对外公开。但在特殊情形下,可强制要求其公开小册子的内容。
(3)经纪商职能限制原则。专业会员作为综合类券商,具有经纪商职能。为了防止专业会员滥用信息,规定其具有经纪商职能时,只能接受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对市场的影响
NYSE的专家制度由于是在主板市场中建立起来的,所以对一些国家的主板市场影响比较大。
如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等,都引入了NYSE的专家制度。而且在美国本土,比较重要的交易所,如AMEX (美国证券交易所)、波士顿证券交易所、芝加哥证券交易所、太平洋证券交易所和费城证券交易所也存在着专家制度。但相对来说,专家制度在各国的证券市场中还是比较少见。在某种意义上,专家制度仍然带有很浓重的美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