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表面上与儒家仁爱思想背道而驰的“大复仇”思想在儒家思想中显得格外特殊,而实质上却与“礼”和“仁”思想构成了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是做到忠臣、孝父的另一种途径。其有限的复仇范围和两种不同的复仇手段对民众复仇情绪的疏导和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 大复仇;复仇范围与手段;启示
【中***分类号】 I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300-2
作为儒家思想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思想,表面上与传统儒家“仁”思想格格不入,却在逻辑上有着极高的合理性。本文欲从《公羊传》复仇对象和复仇手段两个方面对“大复仇”思想进行论述,并阐述对当今我国法律建设的启示。
一、“大复仇”思想的内涵
在此部分中对于“大复仇”思想的内涵主要是从《公羊传》的记述和它与孔子传统思想的联系两个方面进行。
(一)《公羊传》中的“大复仇”
“大复仇”这一思想在《春秋》中就有阐述,其“大”是张大、推崇之意,并在董仲舒等公羊学的推动下发展至极。“复仇”是对非正义侵害自己亲属的人所进行的回应,是对自己心理的一种安抚和解脱。认为讨栽君之贼、为父报仇都是作臣、子义不容辞的职责,这关系到其是否能称为臣或子,而且是忠君、孝父的体现。《公羊传》所记载的复仇对象不仅指一般的个人,而且指国君。按照《公羊传》的理论,国和君是一体的,又与个人复仇有所不同。国君可以复百世之仇,而个人复仇,仅止于仇者之身,而不及仇者之子孙。这是一种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也是一种血族复仇想宗族复仇的转变。
(二)“大复仇”与孔子传统思想的联系
孔子的思想集中在“礼”和“仁”上,“正名”是“礼”的核心。看似与孔子主要思想相背离的“大复仇”思想却与其有着紧密的联系。
“不复仇,非子也;不讨贼,非臣也。”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强调的“正名”思想,正是作为君臣父子的一种社会责任和规范,而“大复仇”所强调的同样是作为君臣父子的责任和义务,只是尽职的角度和内容有所不同。
孔子所谓的“仁”是一种有等级的仁爱,并不是对所有人的绝对一致的亲爱思想。在孔子的仁爱思想中,呈现着“父母、兄弟、朋友、族人等”差序等级观念,我们首先仁爱的是自己的父母,当然在家长制的专权统治下,君和父有着同等的地位,甚至地位更高。“大复仇”对父母之仇、君主之仇的强调可以理解为遵从了仁爱的思想,为父母、君主复仇正式对他们的仁爱,对他们灵魂的慰藉。
二、复仇对象对引导民众复仇情绪启示
前文我们述及复仇对象有普通的个人,也有代表国家的君主。这两种不同的复仇对象对我们今天法律、道德建设仍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将为君主复仇化为当今的爱国主义教育
在战争年代为君主复仇对于解释战争的正义性和维持士兵的精神力量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当今的和平年代,上述对战争的作用已不复存在,但为君主复仇所内含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地位和荣誉等思想可以继续为当今的爱国主义教育服务。回顾近代的,在这满目疮痍的历史中,我们最难以释怀也许就是日本***国主义对我们的侵略。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各种为在这段历史中被侵害的中国公民讨公道的活动和行为,我们都可以看作是这种为国“复仇”在当今社会的延续。虽然抗日战争已结束六十多年,但对国家荣誉的保护却没有随着时间而消褪。这种“复仇”不是以牺牲对方公民生命为基础的,更多的是在为维护国家的尊严而“复仇”。同时也对今天维护国家利益、荣誉和地位提供了新的思维和精神支柱。
(二)将为父母兄弟复仇化为符合道义的理性情绪
我们说复仇是对自己心理的解脱和安慰,复仇的出发点是人们的情感。因此,一味地禁止复仇并不能解决复仇主义扩张的问题,对于复仇行为的规范应该从情感上进行有效的疏导。
《公羊传》所宣扬的复仇是有复仇之道的。《公羊传・定公四年》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边,古之道也。”这是对父子复仇、朋友复仇的规定。可惜的是这个有无冤屈的标准在《公羊传》中并未明确指出。
另外,指向个人的复仇仅止于施害者本人而不涉及其子孙后代和其他亲属,这样就避免了世世相报和复仇泛化。这种复仇的原则对于今天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在如今的新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灭门案”这样的标题。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我们可以从“大复仇”中汲取点营养。我们不仅要承认复仇在慰藉人们情感中的作用,还要划分复仇的范围,更要为复仇情绪提供合理的发泄途径。
三、复仇手段对当今法律建设的启示
《公羊传》中复仇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亲自复仇,一种是假他人之力复仇。显而易见的是亲自复仇并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在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是不可取的。
我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其废除的阻力也比较大。对“杀人者偿命”的广泛的认同似乎也是我们国家的一种传统,一旦废除死刑就有一种便宜犯罪者的意思。如今,我国对判处死刑是十分谨慎的,大多为无期徒刑、死缓等。这种以剥夺个人人身自由的处罚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达到“解心头之恨”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给法律一种能替代亲自复仇所带来的情感上的平衡。目前有些国家仍然保留的诸如鞭刑之类的处罚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这种处罚不仅能够给受害者家属以情感的慰藉,同时也能给犯罪者以痛苦的记忆,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四、结语
在孔子以“正名”为“礼”核心和有等级仁爱思想的框架下,我们认为“大复仇”是符合孔子传统思想的,和“仁”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大复仇”思想启示我们要正视复仇情绪,宣扬复仇之道,完善法制建设,引导复仇情绪理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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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邱靖(1990-),女,汉族,山东莱州人,山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网与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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