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浪微博对5月28日起施行的《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首次修订。据悉,本次修订中对敏感信息等部分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进行了调整,处罚将从之前的注销账号变为冻结账号,同时不实信息和抄袭两种违规的微博,将会被禁止自行删除。
虚假认证用户可举报
与原版相比,最新的《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在第17条、20条、21条、22条、23条等进行修订,其中第17条第6款和第20条第3款第3则为新增内容。
这两条新增内容均指向“个人认证用户身份虚假”,前一条在用户违规类型中增加了“个人认证用户身份虚假”,并将其定义为“通过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新浪微博个人认证身份,用户真实身份与个人认证身份不符”。后一条则明确指出,站方接受对“个人认证用户身份虚假”的举报。这也就意味着,再发生类似“郭美美”、“平模冒充警花发艳照”等事件时,网友将可以直接举报该微博用户。
管理规定更加人性化
本次修订中,网友关注度最高的是对第21、22、23条的修改,这三条也是管理规定中关于处罚的主要内容。从整体上来看,处罚力度比原版更加人性化,几乎删掉了除垃圾广告等恶外,所有注销账号的惩罚措施。
对比修订前后的两份管理规定,可以看出,在原版规定中“恶意敏感信息”、“不实信息”等最高都可处以删除账号的违规行为,现在都将被处以冻结账号的处罚。“所谓冻结,是指用户可登录自己的账号,但只能浏览信息,不能进行其他操作。”新浪微博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此次修订中,保留了对“从事垃圾广告业务的用户,进行注销账号”的处罚,“此前,为了净化网络环境,我们一直在打击垃圾广告,此次写入社区公约是新浪微博清理垃圾广告的又一举措。”该负责人表示。
本次修订中还对不实信息和内容抄袭的处罚内容进行了新的约束,明确这两种行为在受到被标注、禁言、禁关注甚至冻结账号的同时,“站方可对相关信息予以禁止转发、禁止评论、禁止自行删除等处理”。新浪微博相关人士指出,有关“部分违规微博禁止自行删除”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要让不实信息或者抄袭的用户在澄清不实信息、推介原创作者方面,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议用户转发时擦亮双眼
据了解,“除垃圾广告等恶外不再注销账号而是予以冻结”及“部分违规微博禁止自行删除”等新措施目前尚未施行,需要等到对应的网站功能上线后才能生效。目前,微博网友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实现举报,举报功能显示于每一条微博、评论上。
此外,针对近期微博上连续发生“南京女孩走失”、“上海女孩被‘黑衣女’抱走”、“横店某剧组女星被杀”等不实信息被不知情用户热转的事件,从而成为“谣言放大器”的情况,新浪微博***建议广大用户,在转发微博之前对转发内容进行一定的辨别,如果确定是虚假信息可以随时进行举报。“针对大量传播的有可能是不实的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主动或者借助专家委员会进行甄别。对平台来说,我们会严格执行社区公约,尽可能在维护社区秩序、澄清不实信息方面发挥作用。”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部分违规微博禁止自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