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春齐师伐我范文精选

十年春齐师伐我篇1

[关键词]史记;世家;取材

司马迁《史记》取材之富,途径之广,标准之严,前人已有详述[1]。对于先秦诸侯国历史的记叙,《史记》的参考资料之一即各诸侯国自己修纂的史书。它们在《史记》中统称为“史记”,例如:

《史记・周本纪》云:“周太史伯阳读史记。”正义:“诸侯皆有史以记事,故曰史记。”[2]147-148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称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2]509

《史记・天官书》云:“余观史记,考行事。”[2]1350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馀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2]3295又“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2]3296

《史记》也提到了具体的诸侯国史书,如“秦记”:

《史记・六国年表》云:“太史公读秦记。”索隐云:“即秦国之史记也。”[2]685-686又“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2]686

然而《史记》中有无直接的证据表明其取材于各诸侯国的史书呢?各诸侯国的历史主要记录于《史记》的“世家”部分。在这部分文本中,笔者发现数十条含有第一人称“我”字的记录,可证司马迁在撰写各诸侯国历史时,确实参考了各国自己修纂的国史。现将相关条目摘出,录之如下:

《史记・吴太伯世家》:

王诸樊元年……秋,吴伐楚,楚败我师。[2]1450

《史记・鲁周公世家》:

成公二年春,齐伐取我隆。夏,……齐复归我侵地。[2]1537

(定公)七年,齐伐我,取郓。[2]1543

(哀公)八年,……齐伐我,取三邑。……十五年,……齐归我侵地。[2]1545

(顷公)十九年,楚伐我,取徐州。[2]1547

《史记・燕召公世家》:

(庄公)二十七年,山戎来侵我,齐桓公救燕,遂北伐山戎而还。[2]1552

易王初立,齐宣王因燕丧伐我,取十城。[2]1554

武成王七年,齐田单伐我,拔中阳。[2]1559

(代王)二十九年,秦攻拔我蓟,燕王亡,徙居辽东,斩丹以献秦。[2]1561

《史记・晋世家》:

(文公九年)十二月,秦兵过我郊。[2]1670

(襄公)四年,秦缪公大兴兵伐我,度河,取王官,封尸而去。[2]1670

(景公三年)楚虏我将智。[2]1677

(悼公十一年)冬,秦取我栎。[2]1682

《史记・楚世家》:

(悼王)十一年,三晋伐楚,败我大梁、榆关。[2]1720

(肃王)十年,魏取我鲁阳。[2]1720

十一年,威王卒,子怀王熊槐立。魏闻楚丧,伐楚,取我陉山。[2]1721

(怀王)十七年春,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屈、裨将***逢侯丑等七十馀人,遂取汉中之郡。……二十八年,秦乃与齐、韩、魏共攻楚,杀楚将唐,取我重丘而去。二十九年,秦复攻楚,大破楚,楚***死者二万,杀我将***景缺。[2]1724-1727

(顷襄王)二十一年,秦将白起遂拔我郢,烧先王墓夷陵。……二十二年,秦复拔我巫、黔中郡。二十三年,襄王乃收东地兵,得十馀万,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距秦。[2]1735

(王负刍)四年,秦将王翦破我***於蕲。[2]1737

《史记・赵世家》:

(敬侯)四年,魏败我兔台。筑刚平以侵卫。五年,齐、魏为卫攻赵,取我刚平。[2]1798

(成侯)三年……魏败我蔺。……五年,伐齐于鄄。魏败我怀。攻郑,败之,以与韩,韩与我长子。……十三年,……魏败我,取皮牢。……二十一年,魏围我邯郸。二十二年,魏惠王拔我邯郸,齐亦败魏於桂陵。二十四年,魏归我邯郸,与魏盟漳水上。秦攻我蔺。[2]1799-1801

(肃侯)十八年,齐、魏伐我,我决河水灌之,兵去。二十二年,张仪相秦。赵疵与秦战,败,秦杀疵河西,取我蔺、离石。[2]1803

(武灵王)九年,与韩、魏共击秦,秦败我,斩首八万级。齐败我观泽。十年,秦取我中都及西阳。……十三年,秦拔我蔺。[2]1804

(惠文王)十七年,……秦怨赵不与己击齐,伐赵,拔我两城。十八年,秦拔我石城。……十九年,秦取我二城。……二十五年,……秦将白起破我华阳,得一将***。[2]1820-1821

孝成王元年,秦伐我,拔三城。……十八年,……秦拔我榆次三十七城。……二十年,……秦拔我晋阳。[2]1822-1829

《史记・魏世家》:

(魏文侯)二十四年,秦伐我,至阳狐。……三十五年,齐伐取我襄陵。三十六年,秦侵我阴晋。三十八年,伐秦,败我武下,得其将识。[2]1839-1841

(武侯)九年,翟败我于。[2]1842

(惠王)三年,齐败我观。……九年,伐败韩于。与秦战少梁,虏我将公孙痤,取庞。……十七年,与秦战元里,秦取我少梁。……十九年,诸侯围我襄陵。……三十一年,秦、赵、齐共伐我,秦将商君诈我将***公子而袭夺其***,破之。秦用商君,东地至河,而齐、赵数破我,安邑近秦,於是徙治大梁。[2]1844-1847

(襄王)五年,秦败我龙贾***四万五千于雕阴,围我焦、曲沃……六年,与秦会应。秦取我汾阴、皮氏、焦。……七年,……秦降我蒲阳。八年,秦归我焦、曲沃。十二年,楚败我襄陵。……十三年,……秦取我曲沃、平周。[2]1848-1849

(哀王)二年,齐败我观津。五年,秦使樗里子伐取我曲沃,走犀首岸门。……十二年,……秦来伐我皮氏,未拔而解。……十六年,秦拔我蒲反、阳晋、封陵。十七年,……秦予我蒲反。……二十三年,秦复予我河外及封陵为和。[2]1850-1852

昭王元年,秦拔我襄城。二年,与秦战,我不利。三年,佐韩攻秦,秦将白起败我***伊阙二十四万。……七年,秦拔我城大小六十一。九年,秦拔我新垣、曲阳之城。十年,齐灭宋,宋王死我温。……十三年,秦拔我安城。[2]1853

安王元年,秦拔我两城。二年,又拔我二城……。三年,秦拔我四城,斩首四万。四年,秦破我及韩、赵,杀十五万人,走我将芒卯。……九年,秦拔我怀。……十一年,秦拔我丘。[2]1854

景王元年,秦拔我二十城,以为秦东郡。二年,秦拔我朝歌。……三年,秦拔我汲。五年,秦拔我垣、蒲阳、衍。[2]1863

《史记・韩世家》:

(景侯)二年,郑败我负黍。……九年,郑围我阳翟。[2]1867

(列侯)九年,秦伐我宜阳,取六邑。[2]1867

懿侯二年,魏败我马陵。……九年,魏败我。[2]1868

昭侯元年,秦败我西山。二年,宋取我黄池。……二十四年,秦来拔我宜阳。[2]1868-1869

(宣惠王)八年,魏败我将韩举。……十四,秦伐败我鄢。十六年,秦败我鱼。……十九年,大破我岸门。[2]1869-1871

(襄王四年)其秋,秦使甘茂攻我宜阳。五年,秦拔我宜阳,斩首六万。……六年,秦复与我武遂。九年,秦复取我武遂。……十一年,秦伐我,取穰。……十六年,秦与我河外及武遂。[2]1872-1876

王三年,……秦败我二十四万,虏喜伊阙。五年,秦拔我宛。……十年,秦败我师于夏山。……二十三年,赵、魏攻我华阳。[2]1876-1877

(桓惠王)九年,秦拔我陉,城汾旁。十年,秦击我於太行,我上***郡守以上***郡降赵。……十七年,秦拔我阳城、负黍。……二十四年,秦拔我城皋、荥阳。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二十九年,秦拔我十三城。[2]1877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齐威王元年,三晋因齐丧来伐我灵丘。……六年,鲁伐我,入阳关。晋伐我,至博陵。七年,卫伐我,取薛陵。九年,赵伐我,取甄。……赵人归我长城。[2]1888

(宣王)十年,楚围我徐州。[2]1894

(王)三十九年,秦来伐,拔我列城九。四十年,燕、秦、楚、三晋合谋,各出锐师以伐,败我济西。[2]1900

(襄王)十四年,秦击我刚寿。[2]1901

虽然司马迁在撰写《史记》中各诸侯国的历史时参考了《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等书,但是这些资料的价值同各国国史相比,孰轻孰重自不待言。在以上含有“我”字的事件之中,其发生时间从春秋至战国,除了《吴太伯世家》和《鲁周公世家》止于与楚国的战争外,其余各诸侯国皆止于秦国的来袭和胜利。秦灭六国,统一天下,自此诸侯国既已不存,各国国史自然也无需再续。这与以上各国含“我”字事件的最后时间是相吻合的,即无秦灭六国以后的记载。在司马迁所处的时代,要凭一己之力完成《史记》这样大部头的通史之作,对庞杂的史料圆融无碍犹如一气呵成,并且兼顾文辞与史实,这是很难办到的。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我”字,应是由于司马迁在抄纂史料时未加删改和圆融所致。这不仅没有造成阅读上的困难,反而为人们了解《史记》的取材提供了一些直接证据。

参考文献:

[1]张大可. 论史记取材. 社会科学, 1983, (5): 67-72.

十年春齐师伐我篇2

关键词: 曹刿 春秋 礼学

语文教材中的《曹刿论战》选自《左传・庄公十年》,是一篇脍炙人口的佳作,前人对它的叙事特色如战争的描写、人物性格的刻画等多有论述,也有对事件和人物的考证,这些工作对学生理解文章,无疑有很大的帮助。

然而,对本文的理解还可以往前推进一步。因为在春秋时期,整个社会主要仍然遵循周礼,《曹刿论战》中所记述的片段,充满礼学行为的判断,因此从礼学思想的角度来分析课文,可以加深学生对当时社会的理解。反过来,读者也能从现实画面中,增强对周礼的认识。下面依照叙述顺序,补充史实内容并作礼学观分析。

一、十年春,齐师伐我。[1]P182

“十年春”是指鲁庄公十年,即公元前684年。交战双方是齐鲁两国。交战前的背景是这样的:两年前,齐国发生了内乱。《春秋》记载,鲁庄公八年“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s其君诸儿”[1]P173,诸儿就是齐襄公。杀君后,无知自立为君。过了几个月后,“九年春,雍廪杀无知”[1]P179。由于无知被杀,齐国出现了暂时没有君主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齐、鲁两国订立盟约,“公及齐大夫盟于D,齐无君也”[1]P179,虽然是鲁庄公和齐大夫结盟,但在齐无君主的情况下,盟约自然是生效的。春秋时期,盟约的内容,无非是两国交好,不动刀兵。然而,距春天结盟不久,也就是鲁庄公九年,“夏,公伐齐,纳子纠”[1]P179,鲁国介入了齐国的王位争夺之中。相隔不久,也就是当年八月,因为鲁国想辅佐的齐公子争夺王位失败,两国又动刀兵,“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1]P179,乾时是齐地,可见这次是鲁国主动攻齐,损兵折将,以失败而终。次年,齐国兴师讨鲁,教材所选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礼学提倡守信原则,孔子认为:“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2]P6,《周礼》有“诅祝”一职,“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3]对于违背盟约大动干戈的行为,礼学是持完全反对态度的。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1]P134,认为盟约只是信用的载体。因此杜预在为这句作注解时说:“不书侵。伐齐,背D之盟,我有辞”[4]P146,因为鲁庄公对齐主动用兵在先,所以此战虽然齐主动,但所用的词语是“伐”,在一定程度上,承认齐的正义性。

二、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1]P182

礼学观念认为各个阶层的社会成员,都应该依据各自的身份、地位等社会关系的角色,履行既定职责的原则。《管子》指出:“是故有道之君者执本,相执要,大夫***,以牧其群臣。群臣尽智竭力,以役其上。四守者,得则治,易则乱,故不可不明设而守固”[5],知武子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4]P528,孔子提出“不在其位,不谋其***”[2]P72,曾子认为“君子思不出其位”[2]P128,孟子进一步总结说:“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6],这些见解都认为身份与职责应该一致。在课文的场景中,乡人以为谋划御敌是统治者的职责范围,曹刿则认为保卫国家也是匹夫需要参与的行动。虽然具体的职责认定范围有差异,但每人都要忠于职守的认识,是一致的。

三、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1]P182

在这个场景中,面对强敌压境,往日爱民不够的鲁庄公才真正意识到民众的力量,提出了爱民的想法,希望通过分发财物来换取民众支持。君主爱民是礼学的重要观念,贯穿整个礼学实践之中,“后非众,无与守邦”[7]P32,认为国君如果没有民众就不能守住国家;“夫君国者,将民之与处;民实瘠矣,君安得肥?”[7]P495认为国君与民众是共命运的。鲁庄公将爱民作为战争的基础,符合礼学提倡的观念。曹刿的回答,指出财物的不公平分配,会造成民众失去对君主的信任,是礼学要求公平的体现。

四、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1]P182-183

从鲁庄公的话中,我们可以读出一个重要信息:在祭祀这样的重要场合,鲁庄公曾经虚报数目,严重违背礼学所要求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诚信是礼学的重要原则,如子路问如何与君主相处时,孔子就说:‘勿欺也,而犯之’”[2]P128,同样道理,君主侍奉神明,不诚实就是很严重的错误了。荀子曾经概括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事之本也”[8],对诚信高度重视。

五、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1]P183

这段涉及案件的审理。古代礼、法一体,人们认为圣君当以德治人为主,君王往往被要求“明德慎罚”,谨慎行法。春秋时期记载的史实也表明,执行刑罚是依照预定规则实行的,如“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4]P155、“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等等[4]P720,对照刑律然后审查实际行为,才能做出判断。因此这段中的“情”字在历史上有两种比较有代表的解释,一种解释是“情谓实际情况”[1]P183(另一种是“必以情断之”[7]P144,“必尽己情察审也”[4]P147。因为对“情”一词的理解有不同,翻译也有差别,一种是这样翻译的:“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也要根据实情去处理。”也有另一种翻译法:“轻重不同的案件,虽然不能做到明察详审,也一定合情合理地去处理。”在这里,“根据实情处理案件”,毫无疑问体现了上文所说的实事求是原则;“合情合理处理案件”,也是符合礼学原则的。礼学认为,礼就是为了顺应人情而制定的,“凡礼之大体,……顺人情,故谓之礼”[9]P1032,“故礼义也者……所以_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91]P439“忠之属也”一句,杜预注认为“上思利民,忠也”[4]P147,想办法为民谋利,是君主应尽的职责,再次提及忠于职守的原则。

历史事件中的人和事,总是受一定的思想指导。在面对具体的场景时,结合当时礼学的总体思想来分析具体的人物和事件,才会对历史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论语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嘉庆20年江西南昌府学原刻),1960.

[3]周礼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嘉庆20年江西南昌府学原刻),1960:399.

[4]左传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嘉庆20年江西南昌府学原刻),1960.

[5]黎翔凤.管子校注[M].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576.

[6]孟子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嘉庆20年江西南昌府学原刻),1960:97.

[7]徐元诰.国语集解[M].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

[8]王先谦.荀子集解[M].沈啸寰、王星贤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2:47-48.

[9]礼记注疏[M].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嘉庆20年江西南昌府学原刻),1960.

十年春齐师伐我篇3

【关键字】司马迁 史记 左传 吴太伯世家

引言: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是司马迁在《报任安书》里对自己当时正在编纂的《史记》的评说。梁启超曾这样评论:“司马迁写《史记》,与荀况写《荀子》,董仲舒著《春秋繁露》性质相同,只不过司马迁的书是以历史的形式出现而已。故仅以读近代史书的方法读《史记》,非能知《史记》者也。”太史公在援引《左传》来写成世家时无疑带着自身的情感态度和思想倾向。

一、《史记》对《左传》材料的处理方式

(一)精简历史事件

《吴太伯世家》:九年,公子光伐楚,拔居巢、锺离。

《左传》昭公二十四年: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沈尹戍曰:“此行也,楚必亡邑。不抚民而劳之,吴不动而速之,吴踵楚而疆锡无备,邑能无亡乎?” 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

从以上一例可见,吴太伯世家在援引《左传》时精简了历史事件。在第一例中,对“吴王诸樊卒”这一事件的描述,吴太伯世家省略了吴王死去的详细过程以及前因后果,也省去了该事件中的相关人物――牛臣以及其人物对话。同样,在第二例中,吴太伯世家描述 “灭巢、钟离”这一事件时省去了对其灭亡的理性分析及道理,也省略了“沈尹戍”这一重要人物及其对话。这样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突出吴太伯世家这一篇章的人物重点,简略地阐明了这两个历史事件的结果;另一方面减弱了历史事件的戏剧化效果与逼真性,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篇章的趣味性和哲理性。

(二)整合历史事件

《吴太伯世家》:九年,为邾伐鲁,至,与鲁盟,乃去。十年,因伐齐而归。十一年,复北伐齐。

《左传》哀公八年:吴为邾故,将伐鲁,问于叔孙辄。 三月,吴伐我,子泄率,故道险,从武城。 吴人盟而还。

《左传》哀公十年:公会吴子、邾子、郯子伐齐南鄙,师于。齐人败之,吴师乃还。

《左传》哀公十一年:为郊战故,公会吴子伐齐。甲戌,战于艾陵,展如败高子,国子败胥门巢。王卒助之,大败齐师。

从以上一例看出,这种整合方式是《史记》援引《左传》的一个很常见的方法,这样可以讲将几年发生的的事件整合在一起并压缩。《左传》记叙:吴国由于驺国的缘故讨伐鲁国,最后与鲁国结盟。鲁哀公(因此与驺国有罅隙)联合吴等国讨伐齐国(邾隐公是齐国国君的外甥,逃到吴国),但是战败,于是在哀公十一年再去攻打齐国,最后大败齐国。在《左传》中,这几件事是具有前后因果联系的,但是却分别记叙在三个年间,散乱不易结合在一起。“吴太伯世家”将这三个事件整合并压缩在一起,形成一个有着前因后果的完整事件。

此外,吴太伯世家中记叙的年份与《左传》也有一些不同,司马迁以连续的年份来整合三个事件,说明整合之中也有所改变。

(三)更改叙述事件

1. 《吴太伯世家》:十年春,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吴使别兵击越。楚告急秦,秦遣兵救楚于吴,吴师败。阖闾弟夫概见秦越交败吴,吴王留楚不去,夫概亡归吴而自立为吴王。阖闾闻之,乃引兵归,攻夫概。夫概败奔楚。楚昭王乃得以九月复入郢,而封夫概于谷,为堂氏。

《左传》定公五年:越入吴,吴在楚也。申包胥以秦师至,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子蒲曰:‘吾未知吴道?’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自稷会之,大败夫概于沂。吴人获射于柏举,其子帅奔徒以从子西,败吴师于***祥。 九月,夫概王归,自立也,以与王战,而败,奔楚,为堂氏。

从以上一例可以看出,《左传》中夫概自立为王的原因未提及,而吴太伯世家则认为是“吴王久留楚而不归”。《左传》中描写到“吴楚交战”过程中,先败夫概于沂,又败吴***于***祥,那么为什么夫概在战败的情况下可以回来称王呢?《史记・吴太伯世家》中将这两个事件进行了一个联系――“吴王久留楚而不归”。

《左传》对于夫概自立为王之前写道“王”归;而吴太伯世家则写作“亡”归。一字之差却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夫概王归是正常地回吴国,肯定夫概在攻楚中的功劳,而夫概亡归则是以一种逃跑的方式回到吴国,这样夫概的功劳就明显减弱了。这也体现了司马迁的思想倾向,赞美春秋五霸之一吴王阖闾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体现了司马迁君君、臣臣的“正统”思想。

这样更改叙述方式不仅可以理清事件的前因后果,使事件的脉络更加清晰,而且还包含着史迁自身的思想倾向。

2. 《吴太伯世家》:十九年夏,吴伐越,越王句践迎击之李。越使死士挑战,三行造吴师,呼,自刭。吴师观之,越因伐吴,败之姑苏,伤吴王阖庐指,***却七里。吴王病伤而死。阖庐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对曰:“不敢!”三年,乃报越。

《左传》定公十四年: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李。句践患吴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于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还,卒于陉,去李七里。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

3.《吴太伯世家》:“子胥、伯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

《左传》:述无此事。

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

⑴这事件的更改包含了作者的主观价值评价,《左传》中的“越子”改为了“越王”着一字之差体现了太史公对于勾践卧薪尝胆,伐吴复越的高度评价。

⑵自刎的三行人在《左传》中是罪人,而在《吴太伯世家》中则未提及,这样含义就大有不同了,“不是罪人”充分体现了越国的敢死队刚烈和不怕牺牲,也体现了一种复仇意识。“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伍子胥忍辱复仇,借吴兵报父兄之仇,鞭笞楚平王的尸首。太史公称之为“弃小义,雪大耻。”也体现了强烈的复仇意识。

⑶地名发生了变化由“姑浮”改成了“姑苏”。

二、作者对材料进行处理的原因分析

(一)浓厚的思想倾向――大一统思想

《吴太伯世家》: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

《左传》闵公元年: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为之极,又焉得立。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犹有令名,与其及也。

《左传》僖公五年: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

司马迁认为太伯奔吴、断发文身的原因是因为季历的贤能所以才让出自己嫡长子的地位来使自己贤能的弟弟来坐上国君之位。虽然关于太伯奔吴、断发文身只是在《左传》的其他篇目提及,但是可以看出《左传》中的原因却是“逃之”“太伯不从”,这样一种被动地去吴地而非主动。司马迁是第一个把中华民族看成一个整体的人,大一统的思想在他心中早已根深蒂固,所以在写《史记》援引《左传》的事件时也慢慢的渗透这样一种儒家的礼贤谦让的思想。本纪第一篇“五帝本纪”,列传第一篇“伯夷列传”,以及本篇例文世家之首“吴太伯世家”都在赞扬一种“礼让”,司马迁以“黄帝禅让”“太伯让国”“伯夷让君”来宣扬自己尊贤礼让的大一统思想倾向。

(二)获取材料的途径

司马迁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由于一场焚书的浩劫使得学者对前代史料的掌握程度少之又少。司马迁著成史记的过程是一个艰难而又长期的过程,他四处游历,有着丰富的人生体验和感触,因此,他写史并不可能仅仅参考前代的文献资料,而是有他自己的判断与思考,对于前代没有记录的事件或古籍记载不完全的地方,他必须靠自己的判断和研究来获取史实。包括口耳相传的传说,历史遗迹的探寻等等。因此,《吴太伯世家》中援引《左传》并进行处理的材料大多是司马迁有着自己的证据的史实,否则不会写进这部史书中。

《左传》留下来的丰富的历史信息为后代作史提供了来源,但仍需后代用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左传》,看待《史记》。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撰、(宋)裴集解、(唐)司马贞索引、(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1982版

[2]韩兆琦、周选编《史记二十讲》,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

[3]清梁玉绳撰《史记志疑》,中华书局出版社1981年版。

[4]崔适著、张烈点校《史记探源》,中华书局出版社1986年版

[5]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9年版

[6]蒋晓彤《史记・三十世家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7]廖颖《左传与史记》,贵州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8]吕俊《史记》引用《左传》研究,郑州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汉)司马迁《报任安书》,见董治安主编《两汉全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86页。

说明:本文中所引用的原文材料参考于蒋晓彤《史记・三十世家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汉)司马迁撰、(宋)裴集解、(唐)司马贞索引、(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1982版,第一四六二页。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9年版,第一四五二页。

本文整理出精简、整合、更改历史事件的材料处理方式思路参考廖颖《左传与史记》,贵州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吕俊《史记》引用《左传》研究,郑州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汉)司马迁撰、(宋)裴集解、(唐)司马贞索引、(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1982版,第一四七一页。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9年版,第一***七页。

同小注②,第一六五五页。

同小注②,第一六六一页。

(汉)司马迁撰、(宋)裴集解、(唐)司马贞索引、(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1982版,第一四六七页。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9年版,第一五五页。

同小注①,第一四六八页。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9年版,第一五九五页。

(汉)司马迁撰、(宋)裴集解、(唐)司马贞索引、(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1982版,第一四六六页、

此“复仇意识”观点参见廖颖《左传与史记》,贵州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同小注②,第一四四五页。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9年版,第二五八页。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9年版,第三七页。

十年春齐师伐我篇4

关键词 《十三经辞典》 《左传》 《春秋左传卷》 人名 原则

由陕西师范大学辞书编纂研究所主持,全国十一个省市专家、学者参与,经过二十余年、几代学人的不懈努力,《十三经辞典》(含各经词语索引)终于于2012年底全部出齐。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后人”的浩大工程宣告结束。

由于辞典的体例,编纂中所依据的体系、标准和原则等常常贯穿于辞典始终,而不能在文中详细阐释,因此可能会给读者阅读带来一些不便。何乐士先生(2006)曾在《观〈十三经辞典〉有感》一文中希望“本书(《十三经辞典》)编纂中所依据的语法体系,划分词、词组、短语、句子的标准,划分词类的原则,区分活用与兼类等问题的依据等,望能撰文介绍,附于正文后,便于读者在使用中共同检验是否贯彻;读者若有不同意见,也便于讨论”。何先生的论见,或许代表了大多数读者的观点。笔者有幸参与了《十三经辞典・春秋左传卷》(以下简称《春秋左传卷》)的编写工作,并忝居副主编之列。基于何先生的观感,本文主要介绍《春秋左传卷》人名词条处理的原则,以期为读者翻检查阅提供便利。

《左传》中提到的人名多达3400多个,相应的人物有2400多人。不熟悉《左传》中的人物对阅读和理解《左传》有一定的影响,而要了解《左传》中的人名,读者通常要借助相关的工具书,但因大多数工具书不是专书辞典,对某些人名条目存在失收、释义不详、释义过略等现象。鉴于此,《春秋左传卷》在编撰过程中为凸显专书辞典的特点,将人名词条的训释作为重中之重,编写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六条大原则:

一、以中心人物为核心,建构春秋人物谱系

为了理清《左传》中人物之间的关系,《春秋左传卷》采取以中心人物为核心,建构春秋人物谱系的原则。编纂工具书的目的在于让各个层次的读者能借助工具书,解决在阅读中遇到的问题或障碍。编纂《十三经辞典》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旨在帮助各个层次的读者阅读“十三经”,研习“十三经”,为读者提供“桥梁”与“手杖”的作用。读者或许对一些重要的历史人物或影响较大的人物熟识,对与之相关的人物知之甚少,因此,《春秋左传卷》编写时以这些人们熟识的历史人物或影响力大的人物为核心,由此向上向下延伸,建构人物谱系,一则在于让读者了解人物之间的血脉相承,二则在于让读者认识春秋家族或宗族势力对邦国的影响等。

编撰中依照《左传》原文,参考了蜀冯继先《春秋名号归一***》、晋杜预《春秋释例》、清陈厚耀《春秋世族谱》、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日本学者重泽俊郎《左传人名地名索引》、近代学者杨伯峻等《春秋左传词典》、程发轫《春秋人谱》、方朝晖《春秋左传人物谱》等系列资料,着力建构人物谱系。例如:

栾d [名]人名。春秋晋大夫。谥桓,又称栾桓子,尊称栾伯。栾书子,栾盈父,范宣子婿。晋悼公即位,栾d任公族大夫,荀偃强命出师伐秦,栾d撤兵。其弟栾针以无功为耻,与士鞅相约冲进秦营战死,栾d迫士鞅亡秦,遂与范氏交恶。栾d骄纵暴劣,最终殃及其子(17)。

“栾s”在《左传》中一共出现17次。辞典训释时指出“栾d”是“栾书”的儿子,“栾盈”的父亲,“范宣子”(士)的女婿。《春秋左传卷》同样收“栾盈”条,解释为:

栾盈 [名]人名。春秋晋大夫。谥怀,又称栾怀子、栾孺子。栾d子,栾书孙。鲁襄公十八年(前555)伐齐时为下***之佐。二十一年(前552),其母诬告栾盈作乱,栾盈被逐,被迫奔楚,后奔齐。二十三年(前550),齐借送滕妾的机会,将栾盈及随从送进栾氏旧邑曲沃,遂率部族袭绛,兵败被杀(17)。

“栾盈”一词,《左传》中共计出现17次。“栾盈”是“栾s”的儿子,“栾书”的孙子。《春秋左传卷》以“栾s”为中心人物,勾勒出了晋国“三栾”之间的关系,有益于读者了解《左传》中栾氏家族的谱系。

再如:

伍奢 [名]人名。一作“伍子奢”。春秋末楚大夫。伍举之子,伍尚、伍员之父。楚平王时任太师,与少师费无极同辅太子建。费无极不被建所喜,因向楚平王进谗言,使建居于城父(今河南平顶山西北)。楚平王七年,无极诬告太子建与伍奢将以方城反叛,太子建奔宋,伍奢被执杀(5)。

“伍奢”一词,在《左传》中共出现5次。《春秋左传卷》中以“伍奢”为中心,指出其为伍举的儿子,伍尚和伍员的父亲。

类似的例子在《春秋左传卷》中俯拾皆是,便于读者了解春秋人物谱系,有助于读者理清《左传》中人物之间的关系,对读者阅读和研究《左传》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以常见名为纲,旁及别名、别号、谥号和封爵等

现有的几部人名大辞典,都是以人物的正名立目的。对于他们的别名、别号、谥号等,一般只在释文中涉及,不再另立条目。(金文明 2003)这种处理原则不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左传》中人物众多,同一人物有时以别名称之,有时以别号称之,有时以谥号称之等。鉴于以往人名大辞典编写的不足,《春秋左传卷》通常以常见名为核心,旁及其别名、别号、谥号和封爵等,并且为别名、别号、谥号和封爵等立条目。例如:

晏子 ①[名]指晏婴。春秋齐上卿,字平仲,夷维人。继其父晏弱为卿。后相景公,勤俭力行,使齐中兴,名显诸侯。(25)。②[名]指晏弱。又称晏桓子,春秋齐上卿。参见“晏弱”条(1)。

就是说“晏子”在《左传》中共计出现了26次,其中25次是指“晏婴”,1次是指“晏弱”。为便于读者翻检与阅读,《春秋左传卷》中另立“晏婴”“晏弱”条目,并详细介绍。“晏婴”字平仲,《春秋左传卷》中又立“晏平仲”“平仲”条目;“晏弱”又称“晏桓子”,《春秋左传卷》中又特列“晏桓子”“桓子”等条目。

又如:

叔向 [名]人名。即羊舌Z。春秋晋贤臣,公族大夫。名Z,字叔向,又称叔Z。因食邑在杨,亦称杨Z。羊舌职次子。为人正直,善于辞令,很有***治才识。晋悼公时傅太子彪(即后来的晋平公)(99)。

史书中“叔向”较多见(《左传》中共出现99次),《春秋左传卷》以“叔向”条为核心,指出其名、字、别称等,同时专门列“羊舌Z”“叔Z”“Z”“杨Z”等条目。如:

杨Z [名]人名。春秋晋大夫羊舌Z,亦称叔Z、叔向。食采邑于杨,故称。参见“叔向”条(1)。

《春秋左传卷》不仅为正名立目,而且为别名、别号、谥号和封爵等立条目,在别名、别号、谥号和封爵等条目下,先扼要介绍,再以“参见”常见名的方式详细训释,便于读者翻检与阅读。

三、以时间为序,勾勒人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事迹

许多人物的事迹、言论散见于多部典籍,传统人名大辞典侧重于全面综合评介历史人物,忽略了人物某些言论或事件。《十三经辞典》编写遵循“针对性”原则,突出专书辞典的特色。(迟铎 2000)有些重要人物的言行和事迹等在《左传》中前后横跨四十余年,若不认真系统研读《左传》,往往难以把握其言行和重要的事迹。方朝晖的《春秋左传人物谱》中曾试***梳理重要人物的言行及其重要事迹。方朝晖先生(2001)以人物为中心,将其在《左传》中的事迹原文摘录出来,汇编成书,供读者阅读,但限于篇幅,未能对《左传》中的所有人物逐一梳理。鉴于此,《春秋左传卷》在解释人名时,常常以时间为序,勾勒出其在春秋战国时的主要事迹,甚至以“履历”方式介绍人物的事迹和言论,目的是让读者全面了解该人物在《春秋左传》中的事迹,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该人物。例如:

士鞅 [名]人名。春秋晋大夫,又称范献子、范鞅、献子等。晋卿范宣子(士)之子。鲁襄公十四年(前559),秦、晋交战,栾伯、士鞅逐秦师,栾伯死,士鞅返,栾s因此怨士鞅,士鞅奔秦。后返国。隔年(前557)为公族大夫,与栾盈不相能。二十一年(前552)谗栾盈于范宣子,宣子信而逐杀栾盈之***。隔年(前550)助宣子尽杀栾氏之族***。后聘于鲁,谏晋侯,迎齐君,吊卫侯。因贪于财货,于鲁昭公二十一年(前521)以大国之威惧鲁,隔年(前519)取货于叔孙。二十七年(前515)以辞逼宋、卫。为***无德,结***营私,构怨于赵氏。鲁定公元年(前509),士鞅由中***佐升为中***帅,遂为国***,国力渐微,诸侯皆叛。十二年(前498)卒。次年(前497)范氏亡(20)。

《春秋左传卷》中以时间为序,详细介绍了士鞅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生平及大事,有助于读者全面掌握士鞅在《左传》中的事迹。类似的例子又如:

楚子囊 楚大夫子囊。名贞,字子囊,庄王子,共王弟,又称公子贞。继子辛为令尹。鲁襄公五年(前568)冬,帅师伐陈。七年(前566)冬,帅师围郑。八年(前565)冬,伐郑。十年(前563)夏,伐宋,秋侵鲁西鄙,冬诸侯伐郑时救郑。十一年(前562)乞旅于秦。十二年(前561)冬,帅师侵宋。十四年(前560)秋,帅师伐吴,同年冬卒。临死不忘卫社稷而被传诵(7)。

《春秋左传卷》首次指出楚国子囊的名、字及别称,其次以时间先后顺序,交代了楚子囊生前的几件大事。

《春秋左传卷》力争每位人物都以时间为序,展示其在《左传》中的事迹,旨在方便读者阅读和研究《左传》。

四、以有定性为原则,明确人物称名的具体所指

《十三经辞典》编写遵从“有定性”原则。所谓有定性,是指《十三经辞典》“各卷的收词范围限制在各部经书的范围之内,各词条分列音项、义项以及释义也是根据各部经书含有词条的全部书证归纳出来的”(迟铎 2000)。也就是说,每个词语的所指是穷尽式地归纳每部经书中所有涉及的例证,其意义是有定的。《左传》中由于“春秋笔法”及记事原则的缘故,往往以泛称替代某人。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春秋左传卷》中认真分析每条书证,指出泛称之具体所指。

“春秋”笔法诸多,其中如《左传・隐公七年》:“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根据《左传》的解释,《春秋》对于他国国君之卒的记载本着这样的原则:凡与鲁国有同盟关系者则书其名,否则则不书名。《春秋左传卷》中均能逐一分析书证,一一指明其具体所指。

例如,“晋侯”在《左传》中共计出现351次。《春秋左传卷》梳理了每条书证,指出这351次中69次是指“晋平公”,59次是指“晋悼公”,50次是指“晋景公”,42次是指“晋文公”,32次是指“晋厉公”,23次是指“晋惠公”,17次是指“晋献公”,14次是指“晋襄公”,11次是指“晋灵公”,10次指“晋定公”,8次是指“晋昭公”,7次是指“晋成公”,6次是指“晋顷公”,指“晋哀侯”“晋武公”“晋出公”的分别为1次。且在《春秋左传卷》中均有例句为证。又如:

伯姬 ①[名]人名。指宋共公夫人,鲁成公之妹,鲁宣公之女,又称共姬、宋伯姬(2)。《成公・九年经》:二月,~归于宋。(114/1905中)《成公・九年传》:二月,~归于宋。(115/1905下)②[名]人名。卫大夫孔文子夫人 ,太子蒯聩之姊。帮助卫庄公蒯聩夺取***权。又称孔姬、孔伯姬、伯姬氏(2)。《哀公・十五年传》:与之盟,为请于~。(287/2175上)《哀公・十六年传》:载~于平阳而行。(288/2177下)③[名]人名。指纪侯夫人,鲁惠公长女,又称纪伯姬(1)。《隐公・二年经》:冬十月,~归于纪。(3/1719上)④[名]人名。指杞成夫人,鲁庄公同之长女,又称杞伯姬(1)。《庄公・二十五年经》:冬十月,~归于杞。(31/1779下)⑤[名]人名。指鲁公之长女。未嫁而亡(1)。《僖公・九年经》:秋七月乙酉,~卒。(44/1800上)⑥[名]人名。指秦穆公夫人,晋献公之长女,又称穆姬(1)。《僖公・十五年传》:初,晋献公筮嫁~于秦,遇归妹之睽。(49/1807上)⑦[名]人名。指潞子婴之夫人,晋景公之姊,鲁成公之女(1)。《宣公・十五年传》:虐我~,四也。(101/1887下)

“伯姬”,《左传》中共计出现9次,但其所指并不相同。《春秋左传卷》指出其具体所指,并举例及标明出现的频数。

在《左传》中,男性和女性人物称名存在很多人物同名的现象。《春秋左传卷》仔细辨别每个人物称名的具体所指,且列举出其例证和出现频数,便于读者阅读。例如:

子家 ①[名]人名。即公子归生,字子家。郑大夫。参见“公子归生”条(12)。《文公・十三年传》:~赋《鸿雁》。(80/1853上)《宣公・四年传》:公子宋与~将见。(90/1869上)《宣公・十年传》:郑~卒。(94/1875中)②[名]人名。即公孙归父,字子家,鲁大夫。参见“公孙归父”条(3)。《宣公・十年传》:冬,~如齐。(94/1875中)《宣公・十四年传》:~其亡乎?(100/1886中)《宣公・十八年传》:~还,及笙,坛帷,复命于介。(103/1890中)③[名]人名。即庆封,字子家,齐大夫。参见“庆封”条(3)。《襄公・二十八年传》:~曰:“子之言云,又焉用盟?”(177/2000中)《襄公・二十八年传》:庆嗣闻之,曰:“祸将作矣。”谓~:“速归,祸作必于尝,归犹可及也。”(177/2000中)《襄公・二十八年传》:~弗听,亦无悛志。(177/2000中)④[名]人名。即公孙归生(按:应作公孙归生),字子家。蔡大夫。参见“公孙归生”条(2)。《昭公・元年传》:蔡~曰:“蒲宫有前,不亦可乎?”(189/2020上)《昭公・元年传》:子与~持之,皆保世之主也。(189/2020中)⑤[名]人名。即仲归,字子家。楚大夫。参见“仲归”条(1)。《文公・十年传》:王使为工尹,又与~谋弑穆王。(77/1848中)⑥[名]人名。即析文子,字子家。齐大夫。参见“析文子”条(1)。《襄公・十八年传》:~以告公。(153/1965中)

同为“子家”,实际上是指“公子归生”“公孙归父”“庆封”“公孙归生”“仲归”“析文子”等六个不同的人。类似的例子非常多,诸如“桓子”“共姬”“齐姜”“郑伯”“楚子”“齐侯”“姜氏”等等,《春秋左传卷》均能指出每条书证的所指。

五、以史实为依据,客观公允评介每一人物

春秋笔法“寓褒贬于一字之间”,即《春秋》的字里行间表现着对人物或事件的褒贬之义,藉以达到惩戒后人的目的。例如《春秋・宣公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左传・宣公四年》:“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根据《左传》的解释,《春秋》中点郑公子及郑灵公之名,意在表明臣为有罪之臣,君为无道之君。诸如此类的现象在《左传》中多见。《春秋左传卷》编写时不为春秋笔法所束缚,要求编写者以历史事实为依据,感情“零介入”,不参杂个人的好恶,客观公允评介每一人物。

六、以《左传》原文为本,不参杂其他史料信息

传统人名大辞典侧重全面评介历史人物,强调“全”;专书辞典重在凸显专书的特点,强调“专”。《春秋左传卷》人名词条的处理同样遵从“有定性”原则,凸显专书性。有些人物在《左传》中仅出现一二次,但见于其他历史典籍。《春秋左传卷》编写以《左传》原文为本,简要解释,不参杂其他史料中的信息。例如:

“夏桀”在《左传》中仅出现一次。《春秋左传卷》中解释为:

夏桀 [名]人名。夏代最后一位君主,名履癸,谥桀(1)。《昭公・四年传》:“~为仍之会,有缗叛之。”(198/2035中)

“夏桀”在《左传》中仅出现1次,而关于“夏桀”的事迹,《史记》等典籍中有详细的记载,《春秋左传卷》中仅以《左传》为本,不参杂其他史料,体现专书特色。

参考文献

1.白玉林.从《十三经辞典》谈专书辞典的编纂.辞书研究,2005(2).

2.迟铎.《十三经辞典》编写的缘由、原则及特点.辞书研究,2000(6).

3.方朝晖.春秋左传人物谱.济南:齐鲁书社,2001.

4.何乐士.观《十三经辞典》有感.古汉语研究,2006(1).

5.金文明.对新编历史人名大辞典的一点建议.辞书研究,2003(3).

6.十三经辞典编纂委员会.十三经辞典・春秋左传卷.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

十年春齐师伐我篇5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选自《左传・子鱼论战》)

[乙]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及楚人战于泓。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同阵)在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国王的亲兵)歼焉。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同檎)二毛。古之为***也,不以阻隘也。寡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子鱼曰:“君未知战:敌(读音qíng,‘敌’强大的敌人)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读音gǒu,老,高年),获则取之,何有於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叁***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读音chán,队列参差不齐)可也。”

(选自《左传・子鱼论战》) 1.解释下列句子中加着重号的词语的含义。

(1)又何间焉

间:__________

(2)肉食者鄙

鄙:__________

(3)小信未孚

孚:__________

(4)小大之狱

狱:__________

(5)楚人伐宋以救郑

伐:__________

(6)国人皆咎公

咎:________

(7)寡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鼓:__________

(8)伤未及死,如何勿重

及:__________

2.将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乃人见。问:“何以战?”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也,不以阻隘也。寡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君未知战。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

译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请分别指出下列句子中“之”字所指代的对象-

A.公与之乘。 指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登轼而望之。 指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 指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 指代:_____________

4.选文[甲]略写战争的过程,而详写曹刿和鲁庄公的谈话,作者这样安排的用意是什么?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你从选文[乙]中悟出了什么道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请简要评价一下鲁庄公、宋襄公这两个人物。

鲁庄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宋襄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选文[甲]与选文[乙]有很多相似之处,请你从内容、结构及语言等方面作一个简单比较。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年春齐师伐我篇6

关键词:《左传》 代词 古汉语

代词因为有代替的作用,故名曰代词。《左传》的人称代词既丰富又复杂,其人称代词的使用特点反映了春秋时期的语言特点。

(一)第一人称代词

《左传》经典篇目第一人称统计表

1.“吾”

(1)公曰:“吾将略地焉。”(臧僖伯谏观鱼 隐公五年)

(2)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郑庄公戒饬守臣 隐公十一年)

(3)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 (季梁谏追楚师 恒公六年)

(4)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宫之奇谏假道 僖公五年)

(5)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烛之武退秦师 僖公三十年)

(6)我张吾三***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间也。(《季梁谏追楚师 桓公6年》)

吾,我自称也。——《说文解字》。“吾”在《左传》中是使用频率较高的第一人称代词,既可表单数,也可表复数,表单数的占大多数。“吾”的在上古汉语中句法功能比较狭窄,可以做主语和领语。(1)(3)(4)(5)中的“吾”为主语,可以译为现代汉语的“我”,(6)中的“吾”则译为“我们”,作为主语的复数。(2)中的“吾”作领语,直接用在被领属事物前,可译为“我的” 、“我们的”。

2.“我”

(1)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论战 庄公十年)

(2)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阴饴甥对秦伯 僖公十五年)

(3)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齐国佐不辱命 成公二年)

(4)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驹支不屈于晋 襄公十四年)

“我”是《左传》中最常用的第一人称代词。“吾”和“我”的句法功能相同,都可以做主语和领语,但是“我”还可以做宾语,“吾”和“我”的区别主要是:“吾”字用于主格和领格,“我”字用于主格、宾格和领格。(2)中的“我”作主语,翻译为现代汉语的“我们”,(1)的“我”作宾语,跟在动词“伐”后,(3)(4)中的“我”皆是领格,可译为“我的” 、“我们的”。“我”常用于表示对自身的强调、加重语气,有比较强烈的主观色彩。说话者将敌方力量与自己方面对照时,常用“我”与“彼”相对而言,形成“彼——我——”的惯用格式,一直沿用至今(在《左传》中没有见到“彼——吾——”的句式)。如: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子鱼论战 僖公二十二年)。“吾”用作主语有时与“我”形成对照:“我”表示对第一人称的强调和加重语气;“吾”常用以表示礼貌、自谦的意味。表示礼貌的用法常用在比较正式的场合。

3.“余”

(1)必死是间,余收尔骨焉!(蹇叔哭师 僖公三十二年)

《左传》中“余”作为第一人称代词出现次数较少,如上例(1)中,“余”作为主格,译为“我”,其余皆译为“”其他的“多”。

综上所述,《左传》中使用第一人称以“我”为主,“我”和“吾”可以充当主语和领语,“我”还可以充当宾语。“余”使用次数少,只做主语。

(二)第二人称代词

《左传》经典篇目第二人称统计表

1.“汝” 、“尔”

(1)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郑伯克段于鄢 隐公元年)

(2)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齐桓公伐楚盟屈完 僖公四年)

(3)其母曰:“能如是乎?与汝皆隐。”(介之推不言禄 僖公二十四年)

(4)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尔墓之木拱矣!”(蹇叔哭师 僖公三十二年)

《左传》中的“汝”有一大部分是写成“女”的,如(2),《左传》中的“汝(女)” 、“尔”都几乎只作主语用,可译为“你”

2.“子”

(1)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烛之武退秦师 僖公三十年)

(2)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齐国佐不辱命 成公二年)

(3)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烛之武退秦师 僖公三十年)

(4)子善,谁敢不勉?(祁奚请免叔向 襄公二十一年)

“子”在《左传》中使用频率较高,其可做主语、宾语和领语。(1)(4)中的“子”作主语,可译为“你”,(2)中的“子”作为领语,可译为“你们的”,(3)中的“子”

作为宾语,跟在动词“用”“求”后。

3.“彼”

(1)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伐我,故难间。(季梁谏追楚师 恒公六年)

(2)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刿论战 庄公十年)

4.“乃”

(1)我死,乃亟去之。(郑庄公戒饬守臣 隐公十一年)

“乃”和“彼”在《左传》中出现较少。

5.“吾子”

(1)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子产告范宣子轻币 襄公二十四年)

(2)吾子,楚国之望也。(子革对灵王 昭公十二年)

“吾子”连用,是对对方的尊称,。这一用法多出现在外交辞令或其他正式的谈话中。因此在《左传》中得到了体现,和较多的使用。

(三)第三人称代词

十年春齐师伐我篇7

【关 键 词】宰予;阚止;孔子;关系考辨;思想史。

【作者简介】席云舒,原名席加兵,曾任《南方文坛》副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社科***书出版中心主任,现为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思想史。

宰予,字子我,孔子的学生。《论语·先进篇》中说:“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1]《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据此列孔门十哲于篇首,置***事于言语之前,宰我排第七[2],为孔门高第弟子。然而观诸《论语》,所记宰予事只有五章,仅“先进篇”一章褒之过甚,其余四章均贬之,分别为“八佾篇”哀公问社章,“公冶长篇”宰予昼寝章,“雍也篇”宰我问“井有仁焉”章,以及“阳货篇”宰我问三年之丧章。其中,宰予昼寝章和宰我问三年之丧章贬之尤甚。在孔门四科中,宰我与子贡同列言语科,且宰我列于子贡之前,《孟子·公孙丑上》说“宰我、子贡善为说辞”[3],《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也说他“利口辩辞”[4]。然子贡善为说辞多见于《左传》《史记》,而宰予之“辩辞”却不见于《左传》,《史记》亦仅记《论语》所见之言。孔子对宰予的评价何以前后判若两人,则无更多信史可考。

阚止,字子我,为公子阳生(齐悼公)臣,齐简公宠臣。据《左传》,哀公五年(前490年)秋,齐景公卒,安孺子荼立,冬十月,公子阳生逃往鲁国[5];哀公六年(前489年)八九月间,陈僖子使人召公子阳生回齐国,阚止知公子阳生欲归,“先待诸外”,意欲同行,公子阳生担心回到齐国后未知吉凶,嘱咐阚止先待在鲁国,并将其子壬(即后来的齐简公)托付给阚止。是年冬十月丁卯,陈僖子立公子阳生,即齐悼公[6]。《左传》未载阚止何时护送姜壬回到齐国,但可推知当在齐悼公即位后不久,即鲁哀公六年年底前后。哀公十年(前485年),鲁、吴、邾、郯四国伐齐于鄎,齐人弑悼公[7],齐简公姜壬立。“哀公十四年”载:“齐简公之在鲁也,阚止有宠焉。及即位,使为***。陈成子惮之,骤顾诸朝。诸御鞅言于公曰:‘陈、阚不可并也,君其择焉。’弗听。”[8]此言谓简公在鲁国的时候就宠信阚止,即位后使阚止为***,陈恒很害怕;御官鞅建议简公在他们两人中选择一个,简公没有采纳这一意见。后阚止又因陈逆杀人事而有隙于陈氏。及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即齐简公四年,时陈氏族人陈豹为阚止家臣,阚止对陈豹说自己欲“尽逐陈氏而立女”,陈豹以告陈氏,陈恒遂杀阚止,执齐简公[9]。是年甲午(六月五日),陈恒弑简公于舒州[10]。

《韩非子·难言》中说:“宰予不免于田常。”[11]《吕氏春秋·慎势》说:“齐简公有臣曰诸御鞅,谏于简公曰:‘陈成常与宰予,之二臣者,甚相憎也,臣恐其相攻也。相攻唯固,则危上矣。愿君之去一人也。’简公曰:‘非而细人所能识也。’居无几何,陈成常果攻宰予于庭,即简公于庙。”[12]《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则言:“宰我为临菑大夫,与田常作乱,以夷其族,孔子耻之。”[13]《史记·李斯列传》记李斯上秦二世书又说:“田常为简公臣,爵列无敌于国,私家之富与公家均,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阴取齐国,杀宰予于庭,即弑简公于朝,遂有齐国。”[14]此外,《淮南子·人间训》[15]、《说苑·正谏》[16]记述与《吕览》相类。《说苑·指武》则说:“田成子常与宰我争,宰我夜伏卒,将以攻田成子,令于卒中曰:‘不见旌节毋起。’鸱夷子皮闻之,告田成子。田成子因为旌节以起宰我之卒以攻之,遂残之也。”[17]《盐铁论》“殊路篇”说:“宰我秉事,有宠于齐,田常作难,道不行,身死庭中,简公杀于檀台。”[18]“讼贤篇”又说:“故季由以强梁死,宰我以柔弱杀。”“子路、宰我生不逢伯乐之举,而遇狂屠,故君子伤之。”[19]这些记载,均认为宰予与陈恒(即陈成子田常)相争,为陈恒所杀。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司马贞“索隐”按:“《左氏传》无宰我与田常作乱之文,然有阚止字子我,而因争宠,遂为陈恒所杀。恐字与宰予相涉,因误云然。”[20]按照司马贞的说法,是因为宰予和阚止二人的字均为子我,《左传》未记宰予事,但记阚止事,而《左传》又多称阚止为子我,所以韩非、李斯、司马迁等人都搞错了,把阚止当成了宰予。那么,究竟是阚止、宰予二人均为陈成子所杀,还是宰予、阚止本来就是同一个人,还是韩非、李斯、司马迁等人误把阚止当成了宰予,被杀的只是阚止,根本就与宰予无关?这个问题成了一宗悬案,历代学者争论了两千余年。若宰予和阚止均只是无关紧要的人物,那么即便考证出他们是同一个人还是两个不同的人以及宰予是不是为陈恒所杀,其意义都不太大,至多只能证明宰予清白与否罢了。但是,这个问题涉及孔子对宰予的评价,甚至进而涉及孔子的思想、观念是否在某个时期发生过变化,因此证明宰予是否曾与陈恒相争并为其所杀,对我们研究孔子的思想变化就有较为重要的意义了。

赞成司马贞“索隐”之说的,后世有苏轼《史评·宰我不叛》[21]、苏辙《古史·孔子弟子列传》[22]、孔平仲《孔氏谈苑·司马迁之误》[23]、洪迈《容斋随笔·宰我作难》[24]、孙奕《履斋示儿编·杂记》[25]、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宰我》[26]、崔述《洙泗考信馀录·宰我》[27]、赵翼《陔馀丛考·宰我与田常作乱之误》[28]、惠栋《春秋左传补注》[29]等;赞成宰予即阚止之说的,后世有全祖望《经史问答》[30]、宋翔凤《过庭录·阚止》[31]等。钱穆先生《宰我死齐考》说:“余每疑宰我子贡同列言语之科,而宰我居先,孟子称其智足以知圣人,其在孔门,明为高第弟子矣。而《论语》载子我多不美之辞,如昼寝及三年之丧两章尤甚。诸弟子中,独写宰我最无情采。《论语》本成于齐鲁诸儒,其书出于战国时,田氏已得志,而鲁亦为田齐弱。岂田氏之于宰我,固有深恨。而朝***之威,足以变黑白……《史记》谓孔子耻之,岂不宜哉?”[32]钱穆先生驳崔述《洙泗考信馀录》所言哀公六年公子阳生托其子壬于阚止之时,“宰我方从孔子于陈蔡之间”,为“疏阔之论”[33]。显然,钱先生是主张宰予、阚止为同一个人的。钱穆先生这里主要是从《论语》成书时代的社会环境推导出宰予即是阚止的,但是钱先生的考证并没有告诉我们,孔子对宰予的评价之改变以及哀公问社于宰我而孔子闻之,此二者最有可能发生于何时,或者不可能发生于何时。而赞成司马贞之说的,亦多出于情感认同,鲜有严格的论证。笔者以为,无论是以时间推之,还是以《论语》《史记》所记孔子评价宰予之言的语意推之,宰予和阚止都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其一,从《论语·先进篇》所记孔子以德行言语四科评价其十个弟子的时间来看,宰予和阚止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以宰我、子贡同列言语之科来看,《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澹台灭明传下孔子所说的“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34]是可信的。前者为孔子给予宰我的很高评价,后者则反映了孔子十分后悔因自己的错失而失去了宰予和子羽这两位优秀的弟子,与《论语》其他几章所记的孔子斥责宰予之言相比,这两句话充分体现了孔子对宰予态度的转变,从内容上看,这两句话所表达的孔子对宰予的态度是十分一致的,我们据此可以推断,孔子说这两句话的时间相距必不太远。子羽即澹台灭明,《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其“状貌甚恶”。但韩非之说则与此相反,《韩非子·显学》中说:“澹台子羽,君子之容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久而行不称其貌。宰予之辞,雅而文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而智不充其辩。故孔子曰:‘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35]戴德《大戴礼记》和王肃《孔子家语》的说法近于韩非,但其书更为晚出,清人孔广森已有辨正[36]。据《论语·雍也篇》所记:“子游为武城宰。子曰:‘女得人焉耳乎?’曰:‘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37]依子游之言,则韩非之说误。第一,孔子问子游有没有得到什么人才,子游回答说澹台灭明“行不由径”,则是指子羽做事不取捷径,其行为中规中矩,是合乎礼的,根本不是韩非所说的“君子之容”而“行不称其貌”。第二,孔子问子游“得人焉耳乎”,假如此时子游向孔子推荐的却是一个“行不称其貌”的人,这从道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因而《史记》说澹台子羽“状貌甚恶”是可信的,孔子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的意思,就只能是悔之恶其状貌而失去贤德之人。那么孔子把“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和“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并列而论,二者的意思就不可能恰好相反,这显然也能够与“言语:宰我、子贡”这一评价互相印证,表达的都是孔子对宰予的肯定性评价。

那么,“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这句话,孔子是在什么时候说的呢?据《论语·阳货篇》:“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38]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言偃为吴国人,少孔子四十五岁;《家语》说他是鲁国人,但未言及其年龄。据《左传》,孔子于哀公十一年(前484年)冬自卫返鲁[39],时孔子年六十八岁(岁末)[40]。依《史记》,子游时年仅二十三岁,定公十三年春孔子去鲁适卫之时子游才十岁。武城为鲁邑,在曲阜东南,子游为武城宰,而孔子又得至武城,必在孔子自卫返鲁之后。而澹台子羽又由子游推荐给孔子,从而成为孔子的学生,此时当是孔子六十九岁之后了。子羽貌恶,“孔子以为材薄”,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羽离开孔子后,“南游至江,从弟子三百人,设取予去就,名施乎诸侯”[41],子羽不可能在朝夕之间便“名施乎诸侯”而又“孔子闻之”,因而推算下来,孔子说“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应已年逾七十了,最早也应不早于哀公十三年,而不可能在孔子自卫返鲁之前。

《论语·先进篇》未明言以德行、言语、***事、文学四科评价孔门十个弟子是出自孔子,还是出自编撰《论语》的孔门后学。程树德《论语集释》“考异”引日本山井鼎《七经考文补遗》称:“古本‘德行’上有‘子曰’二字。”唯清人翟灏《四书考异》不持此说,认为:“此章无子曰者,是记者所书。”[42]其他注家则少见对此语出自孔子持有异议者。参照《论语·先进篇》其他诸章,我们可推定此言必出于孔子之口。“先进篇”第十八章说:“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喭。”[43]此章亦未明言是否为孔子所说,但称子羔愚笨、曾子迟钝、子张偏激、子路卤莽,必不出自孔门后学。“先进篇”多有孔子对其弟子的评价,如:“子曰:‘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说。’”[44]“子曰:‘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45]“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46]“子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47]孔子对弟子或褒或贬,有的写明了“子曰”,而有的没写,但这些话都是出自孔子之口则毫无疑问,而非出于孔门后学之口。翟灏之说并无实据,当不可信。“乡***篇”则与此不同,“乡***篇”为弟子记孔子行状,其记述则均出自孔门弟子。孔子以四科评价十弟子的时间,如前所言,与孔子悔其失之宰予、子羽的时间相距必不太远,可推知此言当出于孔子自卫返鲁之后;若进一步推测其时间下限的话,似乎应在颜回去世之前。若此言是在颜回去世之后所说,则孔子当单称颜回,而不是将其与闵子骞、冉伯牛、仲弓并称,理同“雍也篇”:“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未闻好学者也。’”[48]可见在颜回死后,孔子对他的评价是不与其他人并提的,原因或许不只是孔子对颜回厚爱有加,而且孔子一生对死者都有一种特别的尊重,正如“乡***篇”所言:“见齐衰者,虽狎必变。”[49]颜回卒年历来存有争议,但据钱穆先生《孔鲤颜回卒年考》,颜回之死应在哀公十四年春[50],钱穆先生此说较为可信。另据《左传》,哀公十五年闰十二月,子路亦死[51],在颜回卒后一年。因此,孔子评价说“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此言应出于哀公十二年至十四年春之间,最大的可能性是孔子在哀公十三年至颜回死前所说。退一步讲,孔子此言即便不是在颜回死前所说,也应该是在孔子六十九岁之后所说,因为孔子自卫返鲁是在其六十八岁岁末,而孔子说“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时则已年逾七十,孔子此处对宰予的评价,应为其晚年定论。

宰予从孔子游,每每反诘孔子,《论语》虽所记不多,但从宰我问“井有人焉”章和宰我问三年之丧章也可以看出,这两章宰我对孔子的反诘,是令孔子无法正面回答的。如“雍也篇”:“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52]宰我的这个问题,如果从正面回答,就应该答“从之”或者“不从之”,理由是什么,但孔子显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回答说君子是不可以陷害和愚弄的,但问题是,如果真的有一个仁人掉到井里了,君子究竟该从之与否,孔子却没有说。再如,“阳货篇”:“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53]同样,宰我说“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是一个问题,不服满三年之丧能不能心安,是另一个问题,孔子说的“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和宰予所说的“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则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这也许可以说宰予善于逆向思维,善于提出与孔子观点不同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是孔子难以正面回答的。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宰予的观点更多是针对春秋时代之现实而言的,而孔子的观点则是基于其“复周礼”的思想。

据***龄《四书索解》[54]、《四书改错》[55]、《四书賸言》[56]以及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57]、胡适《说儒》[58]等篇的考证,三年丧服乃是殷人及殷遗民的通丧,春秋以前周之贵族尚不行此礼。《孟子·滕文公上》记滕定公薨,世子使然友问孟子居丧之礼,孟子劝其行三年之丧,“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但滕国的“父兄百官皆不欲”,说:“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59]可知在孟子以前的鲁国和滕国,国君都是不行三年之丧的。傅斯年和胡适都认为,就鲁、卫、宋、齐四国而言,宋国的国君和百姓均为殷遗民,而鲁、卫两国的国君为姬姓宗亲,齐国的国君姜氏为周之功臣,但鲁、卫、齐三国的百姓却多为殷遗民。《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疆以周索。”[60]可知傅斯年、胡适之言不虚。再如,鲁国有周社、亳社,《左传·定公六年》记阳虎执***,即“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61];宋国亦有亳社,《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或叫于宋大庙,曰:‘譆譆,出出。’鸟鸣于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灾。”[62]亳是商汤的都城,亳社之“亳”即殷都之“亳”,亳社乃殷社,是殷遗民的祭祀之所。至于卫国,《尚书·康诰》说:“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馀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63]《史记·卫康叔世家》亦记,周公旦平武庚禄父和管叔、蔡叔叛乱之后,“以武庚殷馀民封康叔为卫君”[64];而齐国则是殷末薄姑氏之地,“薄姑灭,始有齐国;商奄灭,始有鲁国”[65]。此皆可证鲁、卫、齐之统治者为周之贵族,而百姓则多为殷遗民,这些贵族和百姓所行之礼及祭祀也都是不尽相同的,最初也只是“启以商***,疆以周索”而已。虽然自周初至春秋末期已六百余年,贵族与百姓的礼俗文化应有相当的彼此渗透、交融,但至少贵族与百姓的丧服之礼的差异仍然很明显。孔子是殷遗民,孔子所说的“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应为百姓(即殷遗民)的通丧,当时鲁国的贵族是不服三年之丧的,孔子的“复周礼”也是要恢复“监于二代”“因于殷礼而有所损益”的周礼[66],而宰予所说的久丧则礼必坏、乐必崩,或许亦有为鲁国贵族不行三年之丧辩护的意***。

因宰予的这些观点往往与孔子“克己复礼”的思想相左,所以孔子斥之“予之不仁也”,进而又有宰予昼寝章所记的怒责之辞:“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于予与何诛?’子曰:‘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67]前文已论证过,孔子对宰予的肯定,是在孔子晚年,因而孔子对宰予的这些批评,时间必远早于后来对他的肯定,而不可能相反。到了孔子晚年,具体来说应在七十岁以后,孔子逐渐原谅了宰我,承认了宰我的言语思辨之才能,后悔自己早先对宰予责之过甚,并反思自己“以言取人,失之宰予”。据《论语·先进篇》:“子曰:‘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说。’”[68]反过来看,能够帮助孔子完善自己学说之不足的,或许恰恰是敢于逆向反诘孔子的宰予,这可能也是孔子晚年原谅宰予并给予其很高评价的原因之一。此外,我们还可以再做一个假设。据《论语》和《史记·孔子世家》,孔子自楚返卫后,卫出公辄欲使孔子为***,子路问孔子:“卫君待子而为***,子将奚先?”孔子曰:“必也正名乎!”随后孔子又讲了一通“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的道理[69]。据《左传》,鲁定公十四年(前496年),卫出公之父、卫灵公之大子蒯聩,因不满灵公夫人南子与宋朝***乱,欲谋杀南子不成,故逃亡在外[70]。灵公卒后,南子立蒯聩之子辄为国君[71],即卫出公,蒯聩因不得归。按照昭公二十五年孔子适齐时对齐景公所讲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72]的道理,出公辄理应迎其父蒯聩回来继位,但出公也许是迫于南子的势力,拒绝其父返卫,匡亚明先生说:“(出公辄)不论在所谓‘君臣’的名分上,还是在‘父子’的名分上,都不正。”[73]既然出公欲得孔子为***,而孔子言“必欲正名”,当然是要为出公正名,否则孔子就不可能打算出仕卫出公了。可见此时孔子的思想较其三十五岁适齐之时的思想已大有不同,孔子此时更加认同的是现实的情势。由此可以推想,当初宰予言久丧则礼必坏、乐必崩,也是出于鲁国贵族并不行三年丧服的现实情势。也许正是因为对现实的逐渐认同,孔子到后来或竟也能同意宰予当初所言的道理,这也不失为孔子晚年原谅宰予的理由之一。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未能得到证明,暂且存此一说,以待有心者辨之。

我们已经推定,孔子说“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应不早于哀公十三年,也就是说此言必为孔子七十岁之后所说,孔子以四科评价十个弟子的时间亦应与此相距不远,如前所述,其时间上限当不早于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卫返鲁,下限应不晚于哀公十四年春颜回去世。而孔子对于宰予,是专门说过要“听其言而观其行”的,孔子晚年给予宰予很高的评价,当然应该看作是孔子长期“听其言而观其行”的结果。而阚止在哀公十四年五月,就因与陈恒相争,而被陈恒所杀,司马迁说“孔子耻之”。哀公十四年,孔子七十一岁,距孔子自卫返鲁亦仅两年多时间。如果阚止就是宰予,我们该如何理解孔子的“听其言而观其行”?孔子晚年对宰予做出如此之高的评价,如果仅仅过了一两年,孔子就以之为耻,那么孔子对宰予的评价岂不是过于草率?对此我们只能认为,司马迁不可能比孔子更加了解宰予,在齐国为陈恒所杀的阚止,不可能是孔子的弟子宰予。司马迁说“宰我为临菑大夫,与田常作乱,以夷其族”,实应系误袭讹传。

其二,从《论语》哀公问社于宰我章所记之事可能发生的时间来看,宰予和阚止也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论语·八佾篇》哀公问社章说:“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74]据《史记》“卫世家”[75]和“十二诸侯年表”[76],孔子于定公十三年(前497年)去鲁适卫,然后周游列国达十四年之久,孔子去鲁之后至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返鲁以前鲁国发生的事,尤其是那些具体而微之事,若无专人传达给孔子,孔子是不可能了解得十分详细的。《左传·哀公三年》记鲁司铎失火,“火踰公宫”,大火烧了桓公、僖公的庙,“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77]春秋时期信息传达并不发达,鲁宫失火烧了桓、僖之庙这样的大事,孔子即便远在陈国,也是能够听说的,但孔子应不可能很快就知道具体情况,所以没有发表评论,只是感叹“其桓、僖乎”,如果当时孔子能够了解救火的细节,他一定会对弟子南宫敬叔在救火中首先抢救御书的出色表现大加称赞[78]。至于王肃《家语》“桓、僖之亲尽矣……是以天灾加之”之说,是为衍作,杨伯峻先生已辨之[79]。“哀公十四年”记陈恒弑齐简公,孔子请伐齐,以及“哀公十五年”记孔子闻卫乱,这些都是影响十分重大的事情,孔子当然也能够听说,子路和子羔都是常年跟随孔子的弟子,孔子十分了解他们的性格,所以也能猜到“柴也其来,由也其死矣”[80]。然而像哀公问社这样具体的事情,如果发生于哀公六年年底(即齐悼公即位,阚止和姜壬回到齐国)之前,当时孔子远在数百里乃至千里之外,或正辗转于陈、蔡及自楚返卫途中,且经历在陈绝粮等厄难,他如何能够了解到这些细节并做出回答?

哀公问社之事不可能发生于哀公六年阚止在鲁以前,其原因有三。第一,倘若问社之事是发生在阚止在鲁以前,而孔子听说这件事是在哀公十一年冬以后,则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年了,孔子此时回答“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就只能理解为仅仅是孔子对哀公问社之事的态度,而不再是对宰予所答之事的态度,意思就成了“(哀公问社之事)过去了就让它过去吧,不要再去追究这件事了”,这显然与文意不合。第二,据《左传》载,哀公七年夏,公会吴于鄫,吴征鲁百牢,“大宰嚭召季康子,康子使子贡辞”[81],其时应是孔子自楚返卫后,子贡去了鲁国,又受季康子委派至鄫辞吴。《史记·孔子世家》记孔子在陈绝粮,而使子贡至楚[82]。孔子在陈绝粮,杨伯峻先生认为时间是在哀公四年[83],此说盖本自江永《乡******考》“绝粮陈蔡之间,当在哀四年自陈迁蔡时”[84];钱穆先生《孔子在陈绝粮考》和匡亚明先生《孔子评传》则认为此时应为哀公六年[85],钱穆先生说“绝粮则以陈之被兵”,据《左传》,哀公六年,吴伐陈,楚救陈,“师于城父”[86],《史记·孔子世家》亦记在陈绝粮为“吴伐陈。楚救陈,***于城父”之时[87],因而钱穆、匡亚明之说更为可信。据《史记·孔子世家》,则哀公六年子贡方从孔子游于陈、蔡,而孔子当年即自负函返卫,子贡为卫人,焉有不从孔子返卫而径去鲁国之理?崔述《洙泗考信录》也说:“吴人召季康子,季康子使子贡辞,是子贡于反卫后先归鲁也。”[88]若子贡是自卫去鲁,则应在哀公七年春夏间,时间与季康子使子贡辞吴相符,而阚止已于哀公六年冬齐悼公即位后护送姜壬去了齐国,若阚止即是宰予,子贡至鲁应未及见到宰予。考诸《左传》《史记》,哀公六七年间从孔子于陈、蔡而后又得至鲁国,有可能了解鲁国细节之事的,仅子贡一人,然而即便我们假设问社之事发生在哀公六年,子贡在鲁国也听说过此事,亦无任何史料记载子贡曾向孔子转述过此事,更何况这一假设本身就于史无凭,因而难以据此推定问社之事发生在哀公六年之前。至于是否会有别人从鲁国来到陈、蔡,把这件事告诉孔子,可能性似乎也不大,即便有人从鲁国到卫国或陈、蔡见到孔子,也未必会把这么具体的小事告诉孔子,原因正如前面提到的哀公三年孔子在陈闻火,却不能了解到救火的细节一样。如果孔子不是在陈、蔡或返卫之时听说此事,并评论宰我之言,问社之事则不可能发生于哀公六年阚止如齐之前。第三,《论语》所记哀公事共五章,分别是“为***篇”哀公问何为则民服章,“八佾篇”哀公问社于宰我章,“雍也篇”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章,“颜渊篇”哀公问有若年饥章,“宪问篇”孔子告于哀公陈恒弑君章,其中哀公问有若年饥章不涉及孔子,有可能是在孔子去世之后,而其余四章均与孔子有关,其中,哀公问何为则民服章、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章、孔子告于哀公陈恒弑君章均为孔子与哀公当面的对话。由此亦可推知,哀公问社于宰我,应距孔子自卫返鲁之时不远,而非在阚止如齐之前。且从此章孔子的语气上看,孔子之言若非亲自对宰予所说,亦必在哀公问社之后不久,孔子虽不同意宰我的观点,却没有像宰我问三年之丧章那样斥责他,说明此时孔子对宰我的态度已经有了一些变化,这种变化,与孔子自卫返鲁后所说的“以言取人,失之宰予”较为相近。

李惇《群经识小》说:“哀公四年六月亳社灾,复立其主,故问其所宜木也。”[89]亳社灾见《春秋》“哀公四年”经,《左传·哀公七年》记“以邾子益来,献于亳社,囚诸负瑕”[90],说明亳社于哀公七年之前已复建,“复立其主”只能在哀公四年六月至七年之间,而哀公三年孔子在陈,后又至蔡、负函,钱穆先生《孔子自楚返卫考》和匡亚明先生《孔子评传》均认为,孔子于哀公六年当年便离开负函返卫[91],如前述,这期间孔子显然不太可能了解宰我答哀公之言,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再者,前文已说过,亳社乃是殷社,殷社的社主自当是“殷人以柏”,如果是亳社复立社主,宰予建议“周人以栗”,即采用周人的规矩,以栗木做社主,并意在“使民战栗”,那就只能理解为欲使作为鲁国百姓的殷遗民感到害怕。据胡适《说儒》的考证,“儒”作为一种职业,本是殷人中专司治丧相礼的教士,“儒”字的本义就是柔弱的意思,且凡从“需”的字多有柔弱的意思[92]。在某种意义上,“儒”的柔逊精神正代表着周代殷遗民的精神面貌。孔子之时有君子儒和小人儒之分,孔子对“儒”进行了改造,赋予了其“刚毅”“弘毅”“直道而行”等新内涵,但整个殷遗民的社会仍然是以柔逊为特征的,胡适说:“柔逊为殷人在亡国状态下养成的一种遗风。”[93]鲁哀公之所患不在国人,而在三桓,《左传》未见昭公、定公、哀公时鲁国有国人为患的记载,有作乱者皆三桓及陪臣。既然作为鲁国百姓的殷遗民本来就柔逊顺承,宰予又为何要建议哀公在亳社立栗木社主,而使百姓感到害怕呢?如果宰予确实是为了使鲁国的“民”(即殷遗民)感到“战栗”的话,恐怕即便孔子当时就能够听说哀公问社于宰我之事,他的回答也不可能是“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这几句话了,孔子应当会比昼寝章之言更加严厉地斥责宰予。因而可以断定宰予答哀公问社之言与亳社复立社主无关,宰予所说的“使民战栗”之“民”,绝非指祭祀于亳社的鲁国殷遗民,李惇此说是不可信的。

那么哀公问社之事究竟可能发生于何时呢?据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引俞正燮《癸巳类稿》之说,“社”为木制土神牌位,即木主,国家有对外战争,则需载这一木主而行,木主即哀公所问之社[94]。考诸《左传》,自哀公元年至十六年孔子去世,不算哀公二、三年三桓伐邾,鲁国共对外用兵六次。其中鲁国被动迎战三次,分别是:哀公八年三月吴伐鲁,鲁国被迫与吴国结城下之盟[95];五月齐伐鲁,取讙及阐[96];十一年春,齐伐鲁,战于雩门,齐败[97]。鲁国主动出征的也有三次,分别是:哀公七年秋,鲁伐邾,囚邾子益于负瑕[98];十年春,鲁会吴伐齐,适逢齐悼公被弑,未得志而返[99];十一年五月,鲁会吴伐齐,于艾陵大败齐师[100]。六次战争,鲁国三胜、两败、一次罢兵。其中哀公七年伐邾得胜,又因八年吴、齐伐鲁而归邾子,这次胜利不能算完胜,而鲁国两次完胜,均在哀公十一年。那么,会不会是在鲁国两次打败强齐之后,哀公问宰我社主所用之木?我以为极有可能。

鲁国是弱国,夹在吴国、楚国和齐国三个大国之间,晋国亦虎视于西北,鲁国历来不敢与大国用兵。据《左传·定公十年》记载,定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因孔子相,定公方免受齐人之辱[101]。哀公十一年艾陵之战大败齐师后,据《左传》载:“季孙命修守备,曰:‘小胜大,祸也,齐至无日矣。’”[102]可见鲁国战胜强齐,是多么不容易的事。鲁国是周公的封国,于周礼最为完备,但据《左传·昭公七年》载:“三月,公如楚……孟僖子为介,不能相仪。及楚,不能答郊劳。”[103]定公五年九月,阳虎囚季桓子,以陪臣执国***[104];再如《论语·八佾篇》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杨伯峻先生认为所指的可能是昭公二十五年逊齐之事[105]。可见在昭公和定公时期,鲁国就已礼坏乐崩,到哀公时期则尤甚,哀公十四年,陈恒弑齐简公,孔子再三请哀公伐齐,公曰:“子告季孙。”[106]这就是《论语·季氏篇》孔子所说的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和“陪臣执国命”[107]。从哀公即位到孔子去世的十六年里,可以说唯一让哀公恢复了一点信心的就是在哀公十一年鲁国两次打败齐国之后,只有此时,哀公才会重新重视祭祀之礼和征伐所载之社主,因而哀公问社于宰我,当在哀公十一年败齐之后或岁祭之时,此时宰予回答说“使民战栗”,意思就是以栗木社主来树立鲁国、鲁师之威而足以使“民”惧,国人不敢造次,邻国亦不敢轻犯而已,“民”在此处就不是专指某一阶层或族群。而此时已是孔子自卫返鲁前后,孔子当然能够听说哀公问社之事,并以“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来告诫宰予,因为孔子向来是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108],“修文德”[109]而使天下归服的。此虽为推论,但并非无据于史实,而且也只有这样解释,宰予答哀公问及孔子告诫宰予之言才能于理为洽。与此相同的另一个事实是,《论语·雍也篇》所记“孟之反不伐”[110],说的就是雩门之战中的事情,此言亦是孔子返鲁听到这件事情以后所说的。

至于宰予是否跟随孔子周游列国,已无信史可考。宰予从孔子游于陈、蔡之说,最早见于《吕氏春秋·慎人》(钱穆先生误为“慎大篇”):“孔子穷于陈、蔡之间,七日不尝食,藜羹不糁。宰予备(惫)矣。孔子弦歌于室,颜回择菜于外。”[111]钱穆先生以为此说不足信,我同意钱先生的这一看法。《史记·孔子世家》说楚昭王欲以书社七百里封孔子,令尹子西说:“王之官尹有如宰予者乎?”[112]但孔子至负函见叶公,并未见楚昭王,此为司马迁误承衍述,前人辨之已多。如果宰予没有跟随孔子周游列国,而哀公问社于宰我又在孔子自卫返鲁前后,则哀公十一年宰予仍在鲁。孔子返鲁,在齐已是简公元年,其时阚止已在齐国执***事,此时宰予就不可能既在鲁国,又在齐国为***,那么阚止和宰予也就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孔子闻哀公问社之事,回答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当然首先是孔子对宰我所说之事的态度,至于是否也含有孔子对宰予既往不咎的意思,结合《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说的“以言取人,失之宰予”来看,似不能完全排除此意。

孙奕《履斋示儿编》说:“哀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公遇孟武伯,问曰:‘余及死乎?’三问,不对。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哀公二十七年)。则哀公怀去三桓之心久矣,而患其强,故假古人‘弗用命则戮于社’之意以问焉。宰我谓‘周人以栗,使民战栗’,劝之以诛也。圣人警之以‘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之三语,谓三桓自宣公以来至于今,势偪公室,积威五世,莫能制之也。一旦而欲诛之,则昭公之事可鉴矣。哀公苟知自治,则三桓之祸自息,无事于诛也。”[113]孔子的话里似乎确有告诫宰我之意,若果如此说,则哀公问社于宰我之时,孔子已在鲁,孔子以三语“警之”宰予,不可能在千里之外“警之”,亦不可能事隔很久之后才“警之”,那么其时必在哀公十一年冬以后,如此宰予和阚止就更不可能是同一个人了。但孙奕所说哀公问社的原因,是欲去三桓,“故假古人‘弗用命则戮于社’之意”,托社以问宰我,这种解释则恐为臆度之说。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公伐季氏,反被三桓所逐而“逊于齐”[114],此即孙奕说的“昭公之事可鉴”;定公八年,阳虎欲去三桓,亦为三桓所逐[115]。定公十二年,孔子为鲁司寇,将堕三都而不成,仅堕费、郈二都[116],其时鲁国***在季氏,季氏***在陪臣,三桓积弱之时尚不可***,及至哀公十一年前后,三桓复为一体,伐邾、抗(伐)齐,鲁国均以三桓为主力,即使当时哀公已“怀去三桓之心”,他又何以能够除掉三桓?公室与三桓的力量之悬殊,并非只有孔子才能看得出来的。及至哀公二十七年,公为三桓所胁,不得已才孤注一掷,“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而终逊于越,这已是十几年之后的事情了。孙奕称孔子在世之时哀公便欲去三桓,因而托社以问宰我,此理由当不足信。

其三,从文献所记之事理来看,宰予和阚止也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子贡存鲁、乱齐、破吴、强晋、霸越之事[117],应多为后人假托,前人辨之已多,且其所记与《左传》不合之处亦甚多。其事记艾陵之战前,孔子使子贡出使齐、吴、越、晋四国,艾陵之战为哀公十一年五月之事,其时孔子在卫,若孔子确曾使子贡出使四国,岂能不见于《左传》?《左传》记季康子使子贡辞吴,是在哀公七年,而非十一年,且子贡仅至鄫见大宰嚭,并未至吴。再者,艾陵之战为齐简公元年,阚止已在齐执***事,若阚止即是宰予,子贡到了齐国焉有不见宰予而单说田常之理?据《左传》,艾陵之战时子贡确实在鲁师,并代叔孙州仇接受吴王所赐之甲[118],若子贡确曾于艾陵之战前出使过齐国,则阚止必定不是宰予,否则子贡一定会先去见他。另据《左传·哀公十五年》载,“子服景伯如齐,子赣为介”[119],子赣即子贡,若艾陵之战齐国大败,是因为田常听信了子贡的游说之言,子贡岂能再去见田常,并且几句话就帮鲁国要回了当年春天因叛乱而被齐国所得的成地?若《史记》所记子贡出使四国之事不实,那么司马迁说“宰我为临菑大夫,与田常作乱,以夷其族,孔子耻之”恐亦不实。

宰我、子贡同列言语之科,孟子称其“善为说辞”,宰予之善辩已见于《论语》,宰予提出的问题往往连孔子都难以正面回答。然而参之《左传》,阚止则不仅并非“利口辩辞”之人,反而是一个狂妄自大得有些愚蠢的人。据《左传·哀公十四年》载:“初,陈豹欲为子我臣,使公孙言己,已有丧而止,既,而言之,曰:‘有陈豹者,长而上偻,望视,事君子必得志,欲为子臣。吾惮其为人也,故缓以告。’子我曰:‘何害,是其在我也。’使为臣。他日,与之言***,说,遂有宠,谓之曰:‘我尽逐陈氏而立女,若何?’对曰:‘我远于陈氏矣,且其违者不过数人,何尽逐焉?’遂告陈氏。”[120]《左传》记阚止之言虽然只有这几句话,但其志得意满且目空一切的面貌已跃然纸上。陈氏在齐根深势大,不逊于世为国老的国、高两家,《左传·昭公三年》记齐景公使晏婴请继室于晋,晏婴就对叔向说过“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121],李斯也说陈氏“爵列无敌于国,私家之富与公家均”。齐景公卒后一年,陈僖子即废安孺子荼,立齐悼公。至齐简公四年春,阚止为***方及三载,就欲“尽逐陈氏”,可见其于时事之不审、自大而不量力;公孙向阚止推荐陈豹时,已经告诉阚止陈豹不可用,阚止却不以为然,“何害,是其在我也”一语,足见其狂妄不智。阚止与公孙及陈豹的对话,哪里有能言善辩的宰予的半点影子?仅从这一点来看,阚止和宰予也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钱穆先生以“《论语》本成于齐鲁诸儒,其书出于战国时,田氏已得志,而鲁亦为田齐弱。岂田氏之于宰我,固有深恨。而朝***之威,足以变黑白”,以及宰予未尝从孔子游于陈、蔡,因而认为阚止即为宰予,恐不足为凭。宰予为田常所杀之说,最早见于《韩非子·难言》,《吕览》、李斯复述之,因而讹误相传,韩非之世距陈恒杀阚止时已二百余年,且《韩非子·显学》称澹台子羽“行不称其貌”已误,另外韩非说“宰予之辞,雅而文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而智不充其辩”亦与《论语》不合,从《论语》宰我问“井有人焉”章和问三年之丧章来看,宰予是非常善于逆向思维的,韩非说宰予“智不充其辩”,显然不符合事实,真正“智不充其辩”的,倒更像阚止,而不是宰予。《论语》为孔门后学所记,距孔子年代最近;而据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前言”考证,《左传》成书年代在前403年之后、前389年以前[122],距孔子去世亦只有八九十年。我们没有理由不信《论语》《左传》而信韩非之言,《史记》《说苑》则所出更晚,《史记》与《左传》所记相左者,我们应以《左传》为凭。依杨伯峻先生的考证,则《左传》成书亦在田氏得志以后,何以《左传》记陈氏不美之辞甚多,而齐鲁诸儒竟摄于田氏之威,加丑宰予于《论语》呢?

此外,《吕览》《史记》《盐铁论》等所记互相矛盾者甚多,《吕览》《淮南子》《说苑》均说宰予与田常相争,司马迁却说宰我“与田常作乱,以夷其族”,似说宰予与田常为同***,崔述《洙泗考信馀录》就说司马迁“措辞不审”[123],郑玄和《家语》都说宰予是鲁人[124],若宰予果真为***于齐,举家迁于齐或可信,何以举族迁于齐?若否,“以夷其族”则又当何解?再者,如前文所说,宰予从孔子游时,其言论多不见容于孔子,因而孔子屡斥之,及至孔子七十岁以后,他原谅了宰予,并给予其很高的评价,若仅隔一年,宰予就为陈恒所杀,而且“孔子耻之”,“听其言而观其行”以知人的孔子,焉能如此反复无常?再次,《盐铁论》说“宰我以柔弱杀”,然而观诸《左传》,阚止不仅不“柔弱”,反而恃强以欺陈氏。《说苑·指武》说“田成子常与宰我争……鸱夷子皮闻之,告田成子”,鸱夷子皮即灭吴后逃亡到齐国的越大夫范蠡,洪迈《容斋随笔》认为“此说尤为无稽”[125]。以上这等相互矛盾之说,如何可信?

因此,我们从时间上和孔子与宰我之言的语意上推论,已均可得出宰予和阚止不可能是同一个人的结论。阚止确为陈恒所杀,但没有任何可靠史料记载宰予之所终。从孔子晚年对宰予的评价来看,宰予最终是获得了孔子的肯定的,并且得到了孔子的高度评价。孔子对宰予的看法是在其晚年发生改变的,而正是孔子自卫返鲁前后,孔子的思想在晚年发生过较为深刻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应该莫过于受到《易》的影响,不过这已经是另一个需要专门讨论的问题了。

(本文系北京语言大学青年自主科研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宰予、阚止非一人辨》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yz-009;同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注释:

[1]《论语·先进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三)第74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2]《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史记》(卷七)第218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3]《孟子·公孙丑上》,载焦 循:《孟子正义》(上)第21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4]《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史记》(卷七)第21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5]《左传·哀公五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3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6]《左传·哀公六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7]《左传·哀公十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55-165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8][9][10]《左传·哀公十四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82-1683、1684-1686、168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1]《韩非子·难言》,载[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2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

[12] 《吕氏春秋·慎势》,载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下)第465-46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

[13]《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史记》(卷七)第219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14]《史记·李斯列传》,载《史记》(卷八)第255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15]《淮南子·人间训》,载何 宁:《淮南子集释》(下)第128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

[16]《说苑·正谏》,载向宗鲁:《说苑校证》第2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17]《说苑·指武》,载向宗鲁:《说苑校证》第37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18]《盐铁论·殊路篇》,载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上)第27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19]《盐铁论·讼贤篇》,载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上)第28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20]《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索隐”,载《史记》(卷七)第219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21][宋]苏 轼:《史评·宰我不叛》,载《苏东坡全集》(下册)第206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旧称《志林》。

[22] [宋]苏 辙:《古史·孔子弟子列传》(《古史》第三十二卷),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别史类)第371册第480-481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23][宋]孔平仲:《司马迁之误》,载《孔氏谈苑》第18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24][宋]洪 迈:《宰我作难》,载《容斋随笔》第401-40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25][宋]孙 奕:《杂记》,载《履斋示儿编》(二)第143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26][清]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宰我》,载[清]阮 元、王先谦编:《清经解》(第一册)第97页,[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

[27][清]崔 述:《宰我》,载《洙泗考信馀录》第40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28][清]赵 翼:《宰我与田常作乱之误》,载《陔馀丛考》第93-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

[29][清]惠 栋:《春秋左传补注》,载[清]阮 元、王先谦编:《清经解》(第二册)第741页,[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

[30][清]全祖望:《经史问答》,载[清]阮 元、王先谦编:《清经解》(第二册)第524页,[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

[31][清]宋翔凤:《阚止》,载《过庭录》第1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32]钱 穆:《宰我死齐考》,载《先秦诸子系年》第59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

[33]钱 穆:《宰我死齐考》,载《先秦诸子系年》第60-61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钱穆先生误记崔述此语出于《洙泗考信录》。

[34]《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史记》(卷七)第22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35]《韩非子·显学》,载[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459-46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

[36]参见黄怀信等:《大戴礼记汇校集注》(下册)第777页,[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

[37][48][52][110]《论语·雍也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二)第391、365、415、3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38][53]《论语·阳货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四)第1188-1189、1231-12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39]《左传·哀公十一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6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40] 孔子生年从《史记》、钱穆《孔子生年考》、匡亚明《孔子评传》之说,为鲁襄公二十二年(前551年)。参见《史记》(卷六)第190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钱 穆:《先秦诸子系年》第1-2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匡亚明:《孔子评传》第18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1]《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史记》(卷七)第22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42] 参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三)第74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43][44][45][46][47]《论语·先进篇》,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三)第777、746、746、772、77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49]《论语·乡***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二)第72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50] 钱 穆:《孔鲤颜回卒年考》,载《先秦诸子系年》第55-56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

[51][80][106][119] 《左传·哀公十五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94-1696、1696、1689、169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54] [清]***龄:《四书索解》(卷一),载《四书索解、三礼指要》第4-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另参见《胡适全集》(第4卷)《说儒》附录二第99-100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5] [清]***龄:《四书改错》(卷九),见《续修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第165册第8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另参见《胡适全集》(第4卷)《说儒》附录二第101-103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6] [清]***龄:《四书賸言》(卷三),载[清]阮 元、王先谦编:《清经解》(第一册)第759页,[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另参见《胡适全集》(第4卷)《说儒》附录二第100-101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7] 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载《胡适全集》(第4卷)《说儒》附录一第90-99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8] 胡 适:《说儒》,载《胡适全集》(第4卷)第1-89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9] 《孟子·滕文公上》,载[清]焦 循:《孟子正义》(上)第322-32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60] 《左传·定公四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536-153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61] 《左传·定公六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55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62]《左传·襄公三十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三)第117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63]《尚书·康诰》,载[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0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64] 《史记·卫康叔世家》,载《史记》(卷五)第158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65] 胡 适:《说儒》,载《胡适全集》(第4卷)第11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66] 参见《论语》“八佾篇”“为***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一)第182、12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67]《论语·公冶长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一)第310-31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68]《论语·先进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三)第74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69]《论语·子路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三)第885-89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另见《史记·孔子世家》,载《史记》(卷六)第1933-193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70][120]《左传·定公十四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597、1683-168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71] 《左传·哀公二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72] 《论语·颜渊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三)第85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另参见《史记·孔子世家》,载《史记》(卷六)第19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73] 匡亚明:《孔子评传》第73-74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74]《论语·八佾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一)第200-20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75]《史记·卫康叔世家》,载《史记》(卷五)第159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76]《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史记》(卷二)第6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77][121]《左传·哀公三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22、1234-123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78]《左传·哀公三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2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南宫敬叔即孔子的弟子南容,《论语》中孔子曾多次称赞他,并以其兄之子妻之。

[7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2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81]《左传·哀公七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4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82]《史记·孔子世家》,载《史记》(卷六)第19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83][94][105]杨伯峻:《论语译注》第110、30-31、2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84] [清]江 永:《乡******考》,载[清]阮 元、王先谦编:《清经解》(第二册)第288页,[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

[85][91] 参见钱 穆:《先秦诸子系年》第49、53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另参见匡亚明:《孔子评传》第71、72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86] 《左传·哀公六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3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87]《史记·孔子世家》,载《史记》(卷六)第193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88][清]崔 述:《洙泗考信录》第69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89][清]李 惇:《群经识小》,载[清]阮 元、王先谦编:《清经解》(第四册)第871页,[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

[90] 《左传·哀公七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4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92][93]胡 适:《说儒》,见《胡适全集》(第4卷)第6-7、19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95][96]《左传·哀公八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48-1649、165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97][100][102][118]《左传·哀公十一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59-1660、1661-1663、1665、16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98][103]《左传·哀公七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43、128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99][101]《左传·哀公十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655-1656、1577-157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04]《左传·定公五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55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07][109]《论语·季氏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四)第1141、11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08]《论语·为***篇》,载程树德:《论语集释》(一)第6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11]《吕氏春秋·慎人》,载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上)第338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

[112] 《史记·孔子世家》,载《史记》(卷六)第19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113][宋]孙 奕:《履斋示儿编》(一)第43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114]《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463-146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15]《左传》“定公八年”“定公九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568-157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16]《左传·定公十二年》,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586-158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17]《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史记》(卷七)第2197-220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12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一)“前言” 第4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23][清]崔 述:《洙泗考信馀录》第40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124]参见《史记》(卷七)第21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十年春齐师伐我篇8

但不论《春秋》及其“三传”的作者是何人,“三传”是今文经还是古文经,成书于春秋、战国还是汉代,创作的出发点如何不同,《春秋》及其“三传”都反映出鲜明的儒家思想特点,并在剧烈的时代变革中呈现出与时俱进的历史倾向。从建筑制度来看,尽管诸子时期的儒家与汉儒在思想的***性上有所不同,但皆宗于周公、孔子,在维护上下尊卑等级秩序的前提下,讲究建筑大事“必须公命”,恪守等级。同时从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又时刻保持民本立场,非“当时有急”,在建筑时间上务求不妨农时。在王者为争霸大业或享一己之利而兴造时,强调以德为上、以德保民。就其制度的时代性而言,由于鲁国为姬姓国,遵周制,而周人制度的创始者周公正是儒家追慕与供奉的始祖,因此“三传”不论是否***成书,成书时代是否各异,思想是否***于《春秋》之外,其推崇和主述的都是姬周制度却是不争的事实。然其虽向往周人礼仪制度,却并不迂腐。他们在站定民本立场和渴望安定统一的心理状态下反对战争,但却并不一味否定诸侯争霸的行为,而是持一种当下的,甚至是发展的历史观看待诸侯战争,对围绕战争而发生的筑城行为不予置评,甚至加以理解。其所展现的时代人文思潮与道德意识奠定了后世***治理想的根基。

古人为《春秋》及“三传”研究,其中专论建筑者只有清人沈淑的《春秋左传宫室》一卷,但类似索引,语焉不详。今即以一《经》、三《传》的相关记载,详述其中所展现的建筑之基本原则,及其所反映出来的时代特点与思想倾向。

一、 建筑时间要求及其权变原则

延续上古传统,为保证农耕社会的稳定发展,若非特殊情况,营造一般在农闲时进行,即遵循“使民以时”的原则。《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一段,《左传正义》(以下简称《正义》)引杜预《春秋释例》(以下简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于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实际上不仅都邑,其他建筑事项一般也遵循这一原则。而且不仅周人,这个“使民以时”的原则也是整个古代中国一直遵守的基本准则,历来被视为立国之本。

刘雨婷:《春秋》及其“三传”所见建筑原则探析至于农闲的具体时间,上引《传》文中说得很详细:“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古者观象授时,“《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于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于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于是树板干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冬至之后,当更修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左传》庄公二十九年《正义》引《释例》)。据《新唐书・历志三上》:“以岁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心五度,角、亢晨见。立冬,火见营室中。后七日,水星昏正,可以兴板干。故祖冲之以为定之方中,直营室八度。”冬至日在正月。也就是说,周人以周历仲冬十一月(夏历即今阴历为九月)霜降日至来年孟春正月(夏历十二月)冬至日之间为建筑季节。其过程大致是:以霜降日为农事完毕、兴作开始的标志,立冬以后准备兴作的材料,七天后,定之方中,开始树板以作,至冬至土功完毕,开始准备来年的农业生产。凡在此期间的建筑事项皆为得时,否则为不时。故《左传》以桓公十六年冬城向,庄公二十九年冬十二月城诸及防,文公十二年冬十二月城诸及郓,宣公八年冬城平阳,成公九年冬城中城,昭公九年冬筑郎囿,皆为得时;而隐公七年夏鲁城中丘、隐公九年夏城郎,庄公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成公十八年(八月)筑鹿囿,定公十五年秋城漆此段《经》、《传》皆记为:“冬,城漆。”但《传》又云:“书,不时告也。”故知城漆本为不时,但因知为不时,不敢于修建之时告庙,拖延至冬日,故仍以告庙日记为“冬”。,皆为不时。

但事实往往与常例并非完全吻合,时与不时还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不必恪守常例,教条行事。如《左传》襄公十三年:“冬,城防。书事,时也。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孔颖达即认为,此条《经》、《传》皆不书具体月份,乃是因为事在“火见而致用”之前,但“此岁农收差早,虽天象未至,而民事已闲,故云‘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闲为时’。言时节未是时,而事以得时,故言‘书事,时也’”。也就是遵循了杜预注为“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的原则。襄公十七年十一月,《左传》记宋皇国父为平公筑台,曰“妨于农功”,不书是否得时,恐当时时令已到而农事未毕,故有后文“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

即使得时,兴作也应按程序做好准备,以有备无患是为合适。《左传》庄公二十九年,《正义》对“凡土功,龙见而闭务”进行解释时引《释例》曰:“《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闲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

从《左传》记述的情况看,所谓“急”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 启塞从时

《左传》僖公二十年:“凡启塞从时。”杜预注云:“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而阙,故特随坏时而治之。”否则便失去了城为保民的意义。《左传》记成公九年冬十一月楚伐莒时,就是因为渠丘城与莒城、郓城三座城池均恶而莒人不修,故顺利取胜。《左传》引君子曰:“恃陋而不备,罪之大者也;备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无备也夫!《诗》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匮。’言备之不可以已也。”也就是说,城郭是重要的战争防卫前沿,必须做到“备豫不虞”,故当随坏随修,使之能启塞从时,不必拘于兴作的时与不时。

2. 因战筑城

《粱传》隐公七年:“城为保民为之也。”说的是城池实际上是因战争而修建的,故为备战修城、临战修城和战时修城都是理所当然,也就无所谓得时与否。

由于春秋无义战,故《左传》的作者对于因战筑城的行为本身并不加评论,即使谎言,也不论是否正义。而对临寇筑城,则视为可以理解的权变,并加以解释。如《左传》僖公六年记:“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也就是说,《左传》的作者认为,郑城新密虽不时,且是因有错在先而备战,但其在被讨伐时筑城的行为本身却情有可原,是正常的。但更多的时候,《左传》对这种情况下的筑城行为并不作合时与否的评判,仅记述筑城的原因。如《左传》记僖公十二年春:“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僖公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迁杞焉”,杜预注为“辟淮夷,迁都于缘陵”。《经》:“成公四年冬城郓。”从当年秋的记载来看,是因为成公欲叛晋,尽管后来听季文子之劝而罢,但仍“城而为备”(杜预注)。这些《左传》都不书时与不时。又如襄公七年《经》曰“城费”,《左传》于此仅客观叙述了南遗修建费城的真实原因,是隧正叔仲昭伯为接近季氏而谄媚于费宰南遗,要他“请城费”,自己“多与而役”。《正义》推断正是因为其不言合时与否,杜预才知“南遗假事难而城之”。这样为备战筑城的例子很多,如襄公十九年冬鲁城西郛和武城,因为惧齐;定公六年鲁为晋侵郑,惧而“城中城”(无传);定公十四年公因叛晋助范氏,惧而“城莒父及霄”(无传);后来哀公三年“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哀公四年夏“城西郛”,哀公五年春“城毗”,哀公六年春“城邾瑕”,据杜预注都是“备晋”。

至于当战时筑城更是理所当然。如宣公十二年春,郑人在楚人围困中退师的间隙修城;襄公十五年夏,齐侯伐鲁围成,“鲁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正义与否并不是评判筑城的理由。如宣公十一年夏,“楚左尹子重侵宋,王待诸。令尹艾猎城沂”,即仅记述建城的过程,强调筑城人孙叔敖的统筹与管理能力,而不对筑城行为本身做任何评价。又如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楚公子燮与子仪作乱城郢;昭公十三年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等等。《左传》对其筑城本身也都不做评价。襄公六年,齐因莱恃谋而灭莱,据杜预注,为灭莱,晏弱早在襄公二年就已开始修筑东阳城,至五年四月“复托治城”,终于次年十一月灭之;晋为在哀公八年入曹,于哀公七年宋伐曹时就“筑五邑于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钟、邗”。其他战时筑城为《春秋》及“三传”所记者还有:文公七年春,鲁因伐邾“遂城”(无传);襄公十八年冬楚师伐郑,以“右师城上棘”;昭公四年冬,吴为报朱方之役而伐楚,楚为了防卫而修筑钟离、巢和州来;定公六年,郑伐周,“六月,晋阎没戍周,且城胥靡”;等等。

由于筑城与战争之间带有非常明显的因果关系,因此若没有正当理由,无事筑城必然会给筑城者带来怀疑与猜忌,进而引起战争或招致祸患。如《左传》僖公五年记,当初晋献公让士为公子重耳和夷吾修筑蒲与屈,士因不慎在筑墙的材料中放入柴草,被夷吾告发,面对责备,士辩称:“无戎而城,仇必保焉。寇仇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仇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意思是说,无战事而筑城,必招致仇敌来占领,这样筑城的实质也就成了为敌人筑城。若不筑就是违抗君命,是为不敬;筑则实为仇敌所筑,是为不忠。因此国君应以修德来稳固子孙的地位,而不是靠修筑城池。此城三年必招战火,用得着谨慎对待吗?后来果然“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同年夏,陈辕宣仲因怨恨郑申侯在召陵背叛自己,故意以“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为由,劝其修建僖公四年齐侯所赐之虎牢,并“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但一俟其完工,就在郑伯跟前告他的状,说“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因此获罪。据杜预注,“美”实际上就是设置楼橹一类的设备,是城池防守所必备,却并非日常启塞必须之用,故对于为郑国大夫但却得大国齐赏识的申侯而言,为免招郑伯猜忌,本应谨言慎行,如今却得意忘形,听信小人之说而为“美城”之事,也就必然引来祸殃。

但也正是因为筑城与战争之间明显的因果关系,使筑城行为本身带有强烈的挑衅、挑战和威慑的色彩,如《左传》昭公十九年秋,楚人筑州来,沈尹戌称楚必败,原因之一就是认为修建已被吴人灭掉的州来城无异于挑衅。昭公二十三年春,邾人“城翼”,翼在鲁边境,故《左传》记其在返回的途中就遭到了鲁国的讨伐。但这种行为在战争中为实力强的一方所用,则成为非战而屈人之兵的一种手段和计谋。如《左传》襄公二年,郑人久叛,晋谋讨之,诸侯于秋七月会于戚,鲁孟献子献计曰:“请城虎牢以逼郑。”晋知武子解释说,此举不仅仅是要威慑郑人,同时也是在试探和威胁齐人,因为这次会盟齐国未到,滕、薛、小邾三个齐的属国也从齐而未到,“寡君之忧不唯郑”,他担心齐人的背叛,因此要将欲城虎牢之事告知晋君,请齐会盟,目的是“以观齐志”(杜预注)。齐若至,则表示齐人同意伐郑,为同盟,郑也就没了依靠;若不至则伐之,以免后顾之忧。果然,冬天再会于戚时,齐因畏惧被讨伐,与三个附属国都参加了会盟,于是“城虎牢”,郑人臣服。襄公十年,郑复叛,诸侯之师再次“城虎牢而戍之”,晋师“城梧及制”,使“士鲂、魏绛戍之”,也是为了逼郑就范,一者以为威胁,二者以为诱饵,服则归之虎牢。《左传》哀公十五年春,“成叛于齐。武伯伐成,不克,遂城输”。杜预注:“以逼成。”

3. 战时救患

《春秋》僖公元年:“春王正月,齐师、宋师、曹伯次于聂北,救邢。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左传》曰:“夏,邢迁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礼为何?《公羊传》分别于僖公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僖公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事件中两次申述:“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故虽非临战双方,但为救患而筑城,亦合于礼,故不拘时月。又如《左传》昭公三十年:“楚沈尹戌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也是典型的为救患而筑城。

由以上三种可以打破“使民以时”这一建筑时间要求的权变原则来看,似乎都印证了“城为保民”的修建目的与出发点。但实际上,《春秋》及其“三传”所展现出来的城池与战争之间的关系却远非那么简单,这里面有基于城池建筑等级制度的约束或违背,及其与***治、战争之间复杂的因果关系,同时弥漫着道义与权谋相互混杂不清的气息。在凸显城池基本功能的同时,也呈现出动荡时代思想与行为特有的复杂性与多元性。

二、 城池建设必待公命与建筑等级制度

由于营城多是伴随诸侯封建而来,“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故曰仁不胜道”(《粱传》僖公二年)。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我国的封建制确立并完成于西周时期,伴随着天命观与宗教观的世俗化和伦理化,西周社会建立了逻辑严密的人间社会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法,“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桓公二年)。各阶层不可僭越。如此自上而下“封土”、“授民”,为“保民”而建的城池,就必须出自公命,否则便是师出无名,不合礼法,等同作乱。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无公命的筑城行为《春秋》不记。

《左传》隐公元年:“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春秋》庄公三十二年春,“齐桓公城小谷”,《左传》称“为管仲”,没有评论。杜预注称实际筑城的人是鲁庄公:“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后在昭公十一年,申无宇提及此事时亦云:“齐桓公城谷,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也就是说,这年春天齐桓公因对管仲的依赖而下令为其城小谷,鲁庄公感桓公之恩代为筑城。若非桓公之命,鲁为齐相管仲修建私邑这种事情是断不可能发生的。同理,《左传》昭公三十年记楚子使莠尹然、左司马沈尹戌为从吴叛逃过来的掩余和烛庸两位公子修建养城,若非公命,莠尹然和沈尹戌也是不可能也不敢为叛逃者筑城的。又,《左传》庄公二十五年:“(秋)晋士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晋侯围聚,除平乱外,应该也有聚为非公命而修必伐之意。

应该说,《春秋》及其“三传”所反映出的这一原则,是西周社会对于***治秩序的共识在具体城池建筑制度上的一个表现。后来,随着春秋中后期礼崩乐坏,社会急剧***,这种***治秩序也为希望安定统一的时代愿望所认同,为经历***后建立起来的西汉***权在寻求***治依据中所推崇。可以说,尊王、正名,从端正君臣大义的理念出发,希望恢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的***治秩序,不仅是儒家的理想,也是春秋文化共识,是西汉***治文化的需求,《春秋》及其“三传”所展现的是这一漫长历史时期贵族阶层及其所代表的精英集团成员的一般信仰。

同时,这种展现在建筑上的等级制度也不仅仅是修建之初必待公命这一点,它还表现在对于城池、房屋建筑、墓葬等全方位的建筑等级规定之上。由于内容较多,另文撰述。

三、 贵民崇德的道德自律

西周时期神性的衰落和人地位的上升,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贵民的思想倾向。前述“使民以时”不仅仅是为了保证支持国家和社会运转的农业的丰收,同时也是为了不伤害人民的自然生活节奏与根本利益。而建筑等级制度的确定,则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统治秩序,客观上也具有节约财用、节省民力的作用,故《易彖传》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但在建筑上,表现更突出的还是务求以实用、适度为本。要求国家和统治者爱惜民力,不应为一己私利而厚敛疲民。《左传》记昭公九年冬筑郎囿时,“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也就是说,对于国家和统治者而言,人民永远比园囿更加重要。故《左传》屡次对浪费和奢侈、为一己之私的建筑行为提出批评,如庄公二十六年春,晋士为大司空,夏即城绛,不言不时与否,却说“以深其宫”;宣公二年更直言“晋灵公不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厚敛以雕墙”,以采用加重税收的方式,换取自己的享乐;昭公十九年秋,楚人城州来,沈尹戌反驳侍者以为楚王“施舍不倦,息民五年”就是安抚百姓的说法时认为:“吾闻抚民者,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民乐其性,而无寇仇。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疲死转,忘寝与食,非抚之也。”也就是说,对百姓最好的安抚手段就是节用树德,不要让他们疲于营造宫室。

这一点,《粱传》和《公羊传》的态度也是一致的,其中以《粱传》态度更为鲜明:隐公七年夏“城中丘”,《公羊传》云:“城中丘何以书?以重书也。”就是说,之所以记载建造中丘城这件事,是因为动用民力乃是大事。《粱传》更进一步说明:“城为保民为之也。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庄公三十一年记鲁于此年春、夏、秋三季“筑台”,《公羊》虽以为讥,但多以筑台的位置不当为说,《粱》则直言这不仅是一个“疲民”的行为,而且也浪费国家财富:“不正疲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怼,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或曰:倚诸桓也。桓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为燕辟地。鲁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一年疲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恶内也。”在即使没有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会使国家走上危途。庄公二十九年春新延厩,《粱传》称:“其言新,有故也。有故则何为书也?古之君人者,必时视民之所勤:民勤于力,则功筑罕;民勤于财,则贡赋少;民勤于食,则百事废矣。冬筑微,春新延厩,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粱传》曰:“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也,非作也。”《粱传》成公十八年:“筑鹿囿。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公羊传》亦云:“筑鹿囿。何以书?讥。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如此等等,都是对国家滥用民力、浪费税收的批评与指责。

浪费和过度使用民力、民财,轻则害民、伤财,甚则导致身死国亡的命运,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公作楚宫”,穆叔引《大誓》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斥襄公放纵私欲,并推断“君欲楚也夫!故作其宫。若不复适楚,必死是宫也”,后果然在“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客观地讲,因果关系在这件事上确有牵强之嫌,但也真实反映了大臣对于襄公纵欲的不满,指出了浪费财物与民力、逞一己之私与噩运之间的必然联系。称其为必然并非是危言耸听,有《左传》纪事证实:《左传》僖公十六年,郑因“谋郐,且东略”而“城”,但致“役人病”,于是有人夜登土山散布谣言,导致城未修建完成,战略失败;《左传》僖公十九年在解释“梁亡”的原因时称其为“自取”,并进一步解释说,当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疲而弗堪”,梁王本人也因筑城致寇而成为惊弓之鸟,谣言“某寇将至”一起,即“沟公宫”,以做防备,再传“秦将袭我”,终导致“民惧而溃,秦遂取梁”的噩运;襄公二十三年,“庆氏以陈叛”,“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但庆氏却因“板队(坠)而杀人”,于是引起“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庆氏失败的原因固然是如《左传》引君子言所说“庆氏不义”,但导火索却是因为他不爱惜民力。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滥用民力、财力修筑宫室无异于自败,《左传》哀公元年记“吴师在陈,楚大夫皆惧”,而子西却以昔阖庐与今夫差所为做对比,认为吴不足惧。理由是:“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是以民不疲劳,死知不旷。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败我也。今闻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嫱嫔御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败也已。安能败我?”也就是说,浪费民力不得人心,必将从内部自败。

同时,由于城与民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意筑城不仅表现在劳民修建,建成后必然还要迁民以实城,否则将会造成城无人守的局面,以致亡国;而迁民守城,则是使民不安居,实际上也是在浪费财物与民力,必将导致不良后果。如《左传》僖公十八年:“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命曰新里。秦取之。”就是说,梁伯无民而筑新里城,浪费民力之后,不能实城,致使城无民防守,引起他国觊觎,终为秦所取。又,《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楚子使射城州屈,复茄人焉。城丘皇,迁訾人焉。使熊相郭巢,季然郭卷。子大叔闻之,曰:‘楚王将死矣。使民不安其土,民必忧,忧将及王,弗能久矣。’”迁徙居民,使民不能安其土,同样导致民忧民怨,使国家面临危亡的境地。

实际上,在对待筑城的问题上,《春秋》及其“三传”的态度并不是积极的,虽认为修建城池很重要,但“城为保民”,筑城、修城的目的都仅仅是为了防范战争,以备不虞,人民才是根本,故屡有使民以时、爱民保民之说。说到根本,筑城不过是被动的防御,主动和更有效的保民和稳固国家***权的做法乃是修德,这远比筑城更有益。《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囊瓦为令尹,因惧吴而城郢,沈尹戌曰:“子常必亡郢!苟不能卫,城无益也。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竟。慎其四竟,结其四援,民狎其野,三务成功,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国焉用城?今吴是惧而城于郢,守己小矣。卑之不获,能无亡乎?昔梁伯沟其公宫而民溃。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夫正其疆场,修其土田,险其走集,亲其民人,明其伍候,信其邻国,慎其官守,守其交礼,不僭不贪,不懦不耆,完其守备,以待不虞,又何畏矣?《诗》曰:‘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无亦监乎若敖、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慎其四竟,犹不城郢。今土数圻,而郢是城,不亦难乎?”这段话就指出了保卫国家要以修德为本,怀远边境,使“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同时“完其守备,以待不虞”,才是最好的防守。哀公七年,季康子欲伐邾,飨大夫以谋时,《左传》记载了子服景伯这样一段话:“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伐小国,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将焉保?”明确提出了“民保於城,城保於德”的观点,认为若无德,有城也无法自保。

可以说,这个“德”就是在贵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西周人本主义在道德层面上的体现,并在春秋战乱中成为时代期望的传统。人与国家的祸福并不由神决定,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德行,“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尚书・蔡仲之命》),“福祸无门,惟人自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兴兵、威罚等用暴力使人畏惧的手段都不是真正的王道,修德才能服众、怀远,巩固既有***权,吸引万民归附。不惟鲁国这个被一直公认的周代礼乐文化的传承者,亦不惟儒家这个周公思想的继承者,作为一种***治理想,以德治国的理念在整个春秋时代实际上是得到了众多的认同与进一步的发展,而从《战国策》的记载来看,春秋以后的秦、楚、吴、越,以及中原各国的时代精英也莫不如此认为,从而奠定了“德***”这一中国士人阶层乃至普通百姓永恒的***治期许。

[1]杨伯峻. 前言[M]//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 北京:中华书局,1981.

[2] 杜预,陆德明,孔颖达. 春秋左传正义[M]//阮元. 十三经注疏(下). 北京:中华书局,1996.

[3] 欧阳修. 新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4] 范甯,陆德明,杨世勋. 春秋粱传注疏[M]//阮元. 十三经注疏(下). 北京:中华书局,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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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Windows Mobile平台,内容包括windowsmobile中文版,windowsmobile使用感受。多普达838处理器:TIOMAP850195MHz内存:128MBROM/64MBRAM显示屏:TFT触控式(2.8英寸/240×320像素分辨率/65536色)摄像头:130万像素无线连接:蓝牙1.2/红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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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詹妮弗·劳伦斯奥斯卡最年轻的领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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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她再次凭借《乌云背后的幸福线》SilverLiningsPlaybook获得第85届奥斯卡最佳女主角的提名,并且最终捧得小金人。这已经是一个年轻新演员三年之内两次奥斯卡影后的提名。这是好莱坞历史上最年轻的两次提名奥斯卡女主角的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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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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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一个人的天堂,内容包括一个人的天荒地老撕心裂肺版,一个人的天黑歌曲。都说人间天堂在杭州。很年轻的时候,你也去游天堂。是穷人的那种游法:住最便宜的旅馆,吃最廉价的小吃,但灵隐和断桥是要去的,龙井的茶是要喝的,西湖的美女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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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张幸福的小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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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点上我取暖的灯,我也就得到了安慰。亲爱的,我想寄一张卡片给你,任它穿过风雪冰层,一路抵达你的案头。亲爱的,我犹记得那一年尚未毕业,报社招聘兼职记者,无论是经验与资历,我都是不合格,而你却次次向领导力荐我。第一个月我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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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外长希娜•拉巴尼•哈尔时尚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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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拿到管理学学士学位,24岁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5岁被选为国民议会议员,26岁成为巴基斯坦国民议会经济事务委员会秘书长,28岁,成为时任总统穆沙拉夫麾下的经济事务国务部长……34岁,成为为巴基斯坦历史上第一位女外长。上任8天,希娜拉巴尼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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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茅山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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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爬茅山作文500字,内容包括茅山多高需要爬多久,茅山可以免费爬吗。哎,终于去秋游了,我等这-天等得快要疯了!“杨校长万岁!”听着同学们的一句句欢快之言,心中也不由得暗暗高兴。到了茅山,不爬山那不等于没来吗?所以,我们吃完午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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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的阵雨作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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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天,午后打点儿雷阵雨是很正常的事。可是,我却很讨厌雷阵雨,它不仅会沾湿衣服,还让人们觉得脏,但去过奶奶家之后,我不讨厌雷阵雨了。那天午后,我和妹妹正坐在门口说话,突然,下起了一阵倾盆大雨,正好我和妹妹没事做,妹妹就对我说:“我们到雨中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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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三十六姓对琉球宗教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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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闽人三十六姓对琉球宗教文化的影响,内容包括琉球闽人三十六姓后代寻根,琉球汉姓。一、闽人三十六姓与琉球的佛教、道教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册封正使夏子阳则更为详细地描绘了圆觉寺所藏经书之种类来源:“琉球国王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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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歌行汉乐府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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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歌行汉乐府篇1一、思想观点的反差比较汉乐府《长歌行》为: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常恐秋节至,黄华叶衰。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这首诗主要的思想观点为: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意为青少年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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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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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青篇1《沈氏农书》共分四部分:“逐月事宜”、“运田地法”、“蚕务(六畜附)”及“家常日用。”而以“运田地法”一节中的内容最为丰富,共21条,“运田地法”中提到的干田(即烤田)技术,如“必要田干缝裂”,“则根派深远,结实成秀”等,是非常精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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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安全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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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营养安全论文范文精选,内容包括营养论文范文,优质营养学论文范文大全。营养安全论文篇1【关键词】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食品添加剂课程教学革新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最活跃、最具创造力的因素,是食品工业的灵魂。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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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技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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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养殖技术范文,内容包括养殖技术文章怎么写有趣,夏季养殖技术问答文案范文。养殖技术范文第1篇中国养蜂业的地位与作用吴杰改变传统方法科学饲养肉牛(二)——适宜肉牛生产的国内外主要品种许尚忠,张芸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大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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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标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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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述职报告标题范文,内容包括述职述廉报告气势磅礴大标题,述职报告范文共10篇。述职报告标题范文第1篇述职报告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制度规定或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选举或任命机构、上级领导机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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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林的深处写一段话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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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树林的深处写一段话范文精选,内容包括用树林的深处写一段话写100字左右,树林的深处范文150字。树林的深处写一段话篇1一、指导学生学会观察观察是儿童认识世界、增长知识的重要途径,教师在教学中要从培养学生的观察兴趣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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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隐诗全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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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隐诗全集篇1等各方面上有所差异:一为民间原始之风谣,一为文人学士雅致之抒情,方方面面,定然有别。钱钟书先生论中国情诗传统,谓从古体到近体,从律诗到词曲,说的正是如此。关键词:《诗经·国风》爱情诗;李商隐;爱情诗;(一)“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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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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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全国大学生论文范文,内容包括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范文,大学生就业论文范文。全国大学生论文范文第1篇浙江师范大学,一个好漂亮的校园哦!但我还未来得及去欣赏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却要毕业了。回忆在学校的生活(大一到大三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