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篇1
中信证券全称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中国中信集团,中信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属于国企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上海星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鼎信永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狮子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舞之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32位。
(来源:文章屋网 )
国信证券篇2
关键字:信贷资产 证券化 发展 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国信证券篇3
[关键词] 信用交易证券市场
随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开始走上了舞台。信用交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券商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由于存在一定的投机风险,在我国曾一度被明文禁止。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完善,使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可能。
信用交易作为与现货交易完全不同的一种交易方式,它对证券市场所产生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利于证券市场参与者实现多赢。对投资者来讲,一方面信用交易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结束了只有在股价上涨的时候才能获利的单一模式。投资者看跌时可通过“做空”来获取收益,也可以以“股票持仓+卖空”组合锁住已得投资收益或锁定一个止损点来回避风险。另一方面,信用交易通过杠杆效应,可以提高投资者的盈利能力。投资者借助信用交易可以用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利润,减少投资者由于资金不足或者没有筹码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损失。
对券商来讲,信用交易制度首先拓展了券商的盈利渠道。之前券商的业务比较单一,合法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佣金收入。开辟信用交易使得市场资金更为充足,交易更加活跃,不仅提高了券商的佣金收入,同时也增加了券商的专业服务收入。其次有利于盘活券商的自有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券商可以用自营证券和自有资金进行融券融资业务。这样券商就可以盘活积存的股票,获得利息收入,变死滞资金为生息资产,从而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的收入。同时由于规定了只有实力雄厚的券商才有资格从事信用交易业务,势必促进券商的分化重组,有利于有实力的券商做大做强。
最后,对银行来讲,虽然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提到银行信贷资金的转融通渠道,但是随着信用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银行介入证券市场是可行的。这样将会为我国银行体系内相对充裕的信贷资金提供新的营运渠道,改善和优化银行资产结构,培育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2.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1)证券信用交易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券交易机制。单边“做多”的交易规则使得投资者只有在股价上涨的时候才能获利,容易引发巨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信用交易所引致的“买空”、“卖空”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的“单边市”状况,使得我国的证券交易机制更加的成熟。而投资者通过看跌融券沽出,看涨融资买进,也促使股票价格趋向合理。(2)信用交易为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职能奠定了资金基础。保证金交易制度对场内存量资金的放大效应可以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信用交易的转融通机制可以打开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的资金流通渠道,让银行的信贷资金合规的进入证券市场。从这两个方面增加证券市场的需求量,给市场的扩容和新股的发行奠定了资金条件,有利于恢复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3)有利于增强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被广大投资者称为“***策市”,***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缺少市场手段,而信用交易制度则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市场化监管手段——融资融券比例。当证券市场价格上涨、投机成分增长时,监管部门可以调高保证金比率(包括初始保证金比例和维持保证金比例)来降低证券市场的投机风险;当价格下跌,行情不好时,又可以调低保证金比例来刺激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调节这种比例关系来调控证券市场的供需平衡,控制投机风险,促进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价格稳定,使得证券市场的运作更加的市场化。
尽管信用交易有着如此显着的优越性,但根据现行的《管理办法》要想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还必须从风险控制机制、转融通机制和监管这几个方面完善信用交易制度:
1.完善信用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其核心就是控制证券公司在交易业务中的规模与比例,主要包括:(1)证券的资格认定制度。它是防止恶性炒作、形成良性投资理念的必要手段。主要应考虑:股价波动幅度、主营业务及流通股本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诚信度等因素。(2)建立完善的市场信用额度管理制度。一是对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的动态管理。二是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限额管理。(3)单只证券的信用额度管理制度。就是要限制单个证券的信用交易比例,目的在于防止股票被过度融资融券而导致风险增加。(4)投资者的审定制度。在信用交易建立的初期,尽量以具有多年股票投资经验的高端客户为标准,同时借助银行系统的个人征信体系考察投资者的信用情况,及其在股票市场上的历史交易情况。
国信证券篇4
关键字:信贷资产 证券化 发展 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转贴于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金融创新,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很大。随着各方面环境的改善、条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项业务将在我国呈现很大的市场潜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小伟.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 财会研究,2010,(06)
[2]秦扬扬. 中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J].现代商业,2008,(11)
[3]卢绍兵.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天府新论,2007,(06)
[4]任伟,陈兵兵.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04)
[5]潘彩虹.我国资产证券化瓶颈问题及解决对策[J].证券时报,2006,(03)
国信证券篇5
关键字:信贷资产 证券化 发展 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金融创新,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很大。随着各方面环境的改善、条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项业务将在我国呈现很大的市场潜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小伟.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 财会研究,2010,(06)
[2]秦扬扬. 中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j].现代商业,2008,(11)
[3]卢绍兵.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天府新论,2007,(06)
[4]任伟,陈兵兵.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04)
[5]潘彩虹.我国资产证券化瓶颈问题及解决对策[j].证券时报,2006,(03)
国信证券篇6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国信证券篇7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领域创建和应用,随后很快在相近行业抵押贷款业务中展开,形成一种独具吸引力的全新投资产品,并迅速席卷国际资本市场,被称为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且将已经形成的信贷资产集合起来,经过一定的组合包装,以其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1.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协调了传统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则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继续维持其原有的稳定的客户群。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标准,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降低资产风险度,改善资本充足率。开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期限长、利润薄的贷款提前兑现,从而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另外,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也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赚取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虽然近几年通过努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
(一)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却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银行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长期化与负债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使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
(二)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重高,运作效率低
由于创新工具的缺乏,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持有中、长期信贷资产,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风险更多的分置于银行体系中。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只能在未来不定期的收回资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且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和精力。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仍依靠传统的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额不良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国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际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资本市场规模小、结构不尽合理、产品单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三、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策、制度保障。我国***府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各类参与主体行为规范、风险控制、监管主体、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等方面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它需要养老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金。由于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不能自觉地防范风险,也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难以及时科学的调整投资策略。因此,在推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时,要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为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
(三)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支撑证券的顺利发行,关键在于能否被投资者所认可,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往往能左右投资者的选择。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客观、公正、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另外,要加强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根据我国银行实际,选择适宜证券化的资产。国际资本市场的实践表明,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而且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债务人应具有较好的资信,以保证资产支撑证券的未来现金流收益的稳定性;证券化的资产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可使证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证券化资产的信息应具有一定的透明度。
(五)培养相关高素质人才。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发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其中还涉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等问题。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大量既懂得法律、信用评级、会计、税收方面的知识,又掌握资产证券化专业知识,既有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又充分了解我国的金融市场情况、会计准则和财税制度的复合型人才。***府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现有相关从业人员及未来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李曜.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和案例分析[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2)
[2]陈翎.资产证券化:一种新型融资制度安排[J].中国金融,2006;(2)
国信证券篇8
嘉力达私募债是国信证券承销的深交所首批9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中的一个项目。此外,国信证券还承销了深圳市德福莱首饰有限公司和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私募债。在深交所首批9家通过备案的企业中,由国信证券承销的企业占到3家,也是通过家数最多的券商。
从中小企业私募债设想提出到呱呱坠地,仅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在本轮券商创新大潮中,随着首个券商创新产品的正式“降生”,有业内人士指出,抢得私募债先机的券商将借此积累更多的经验,在券商投行传统的业务模式面临新的挑战的背景下,容易获得更多的机会。
市场对私募债需求旺盛
6月18日,9只首批中小企私募债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公开资料显示,9家发债中小企业来自深圳、北京、浙江、江苏四个省市。票面利率最高的是“12巨龙债”,达到13.50%,发行金额为2000万元,期限为1年,发行人为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票面利率最低的为“12森德债”,为8.1%,发行金额1.5亿元,期限3年,发行人为海宁森德皮革有限公司。此外,发行金额最高的为“12锡物流”,金额达到2.5亿元,票面利率9.5%,期限2年,发行人为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发行金额最低的则是“12九恒星”,仅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8.5%,期限18个月,发行人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首日中小企业私募债即发生了三笔转让,其中两笔来自“12锡物流”,转让金额分别为4008.32万元、7508.25万元;另外一笔来自“12九恒星”,转让金额为100.163万元。3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分别为100.208元、100.110元、100.163元,均高于债券面值。此后的19和20日也分别有“12森德债”和“12德福莱”分别成交2000万元和500.66万元。有分析人士指出,自挂牌以来每天都有成交,这表明目前市场对私募债的需求比较旺盛,首批发私募债的企业资质及担保各方面都相对较好,私募凭其高收益,被市场看好。
国信积极推动私募债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交所首批9只中小企私募债中,有3只来自国信证券承销,成为占比家数最多的券商。国信证券承销的嘉力达私募债还成为深交所首支完成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据国信证券有关人士介绍,自今年3月份以来,国信证券先后全程参与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沪、深交易所组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各类研讨会和座谈会,并在协会和交易所的指导下,紧扣***策导向,迅速寻找项目,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积极推动者。
国信证券篇9
1.证券产品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证券产品的以下特殊性所决定的。价值预期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与其未来的状况有关;价值不确定性,即证券产品的价值可能会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会随着某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外部性,即证券市场具有公众参与性,证券价格对各方面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同时证券指数的变化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信息决定性,即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出来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由证券产品的以上特性可知,其交易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判断,是一种信息决定产品。而上市公司由于经营决策的不断调整而在为一个动态的信息源,并由此导致证券价格的变化。可见,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证券价格应能够随时比较完整地反映影响人们预期的因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影响预期因素能否被及时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及其被反映程度的基础。
2.证券市场信息与信息披露。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在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分布不对称。根据非对称信息论,通常企业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因此在对弈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市场价值,导致证券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以下两种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剧了这种偏离。一是道德风险。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之间呈现“委托-”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社会经济资源并不能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配置。因为这时市场价格的变化并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那些出高价者可能并不是能产生最大化社会利益的经营者。第二,信息在投资者之间分布不均匀。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均匀以及信息传播具有一定的时滞,在股票市场中可能出现内幕交易的情况。那些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可以事先知道有关部门的***策动向或者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并以此获得暴利;而那些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就可能成为受害者,还会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3.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信息披露。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市场有效性是指没有人能持续获得超额利润。有效市场有以下几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那么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由历史上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的价格进行分析而获得超额利润。半强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假定历史数据以外的所有公开信息都已反映在现时股票价格中去,公开信息包括盈利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分析人员公布的盈利预测和公开的新闻、公告等。强式有效市场。强式有效市场假定所有有用的相关信息都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即证券价格除了充分反映所有公开有用的信息外,也反映了尚未公开的或者原本属于保密的内幕信息。
当前对我国股市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股市是否具备弱式有效性。有人认为我国股市还够不上弱式有效市场;但更多的实证分析认为当前我国股市具备弱式有效性。但无论如何,纵观目前国内学者关于中国股市有效性的实证研究结果,中国股市目前至多达到弱式有效性。因此,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非主动性。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往往不是主动地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的观念,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局面。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暗点,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害怕和回避的心理。
2.不严肃性。尽管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不少的规定,但许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信息,更有甚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公布涉及国家经济决策方面的重要信息,这些看似言之有据实为空穴来风的“消息”大大助长了中国股市的投机性。
3.滞后性。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可能像公司一样清楚公司经营的变化,所以上市公司应毫无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重要信息。目前《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编制完成。可见,此规定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宽松的时间,期间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内幕交易,并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
4.不充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二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揭示不够充分;三是对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四是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五是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企业会计信息。
5.虚拟性。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问题。
三、规范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之所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严重,激励约束机制弱化。只有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强化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弱化其利用信息的不对称牟利的动机。另一方面,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也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效益,减少其对信息披露的畏惧和逃避心理。
2.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责任主要在***府管理部门,从立法到***都由***府管理部门运作;证券交易所直接受证监会指导,处于一线监管位置;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较少。今后应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明确几个监管主体的任务和方向,逐步完善由证监会、行业协会共同构成,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其中作为证券市场上立法和***主角的证监会应集中精力查处内幕交易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法规的案件,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而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核心是通过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书来制约上市公司遵守信息披露规则,负责日常的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业协会则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内部自律性管理规则,对违规成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3.健全信息披露的有关法规制度。从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看,争议较多的是缺乏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在法律上寻觅不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措施。美国和我国台湾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都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国信证券篇10
自2014年起,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数据,2014年和2015年两年,我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逾9000亿元,是前9年发行总量的6倍多。截止201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为5930.39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额为4056.33亿元,同比增长44%。在规模快速扩容的同时,参与金融机构的主体、发行品种、证券化的支持资产也更趋多元化。随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对其相关会计处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研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问题对营造健康的会计环境并促进其业务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看,会计处理不仅仅是资产证券化该类经济行为的计量和记录,而且规范的会计处理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上,最核心的两个问题是特殊目的实体(SPV)合并问题和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各国的会计准则也重点放在这两个问题的界定上。
一、国际上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准则
“证券化之父”Frank J Fabozzi,认为资产证券化为一个金融过程,通过该手段,可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性且具有一定投资价值的收益证券。他认为,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确认应客观计量转移金融资产的整体风险与报酬,该思路奠定了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风险和报酬分析模式的基础。
(一)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简称IASB)负责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国际会计准则关于SPV的合并问题主要由《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简称IAS27)和《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实体》(简称SIC12)来规范;而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IAS39)来规范。金融危机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
1、对特殊目的实体控制权的判断是其合并的主要标准。2011年5月12日,IASB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IFRS10),取代了IAS27和SIC12中关于SPV的合并的规定,IFRS10在对SPV合并问题上,以是否掌握SPV的控制权为原则,对拥有控制权的SPV应合并报表,而不论对SPV的控制是通过股权或其他合约安排形成,不过IFRS10规定,即使SPV需要合并,但证券化中转让的资产仍可以终止确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了《国家财务报表准则第12号―涉入其他主体的披露》(简称IFRS12),规定了有关SPV合并主体和未合并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仅要披露报告主体和合并的SPV的信息,也要披露未合并的SPV的信息,便于投资者了解对SPV控制的基础、对合并资产和负债的限制以及未合并SPV的风险敞口。
2、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是资产终止确认的主要标准。IASB根据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对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了大量研究,推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简称IFRS9)用以取代IAS39,不过IFRS9中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与IAS39基本相同,资产终止确认测试的流程如***:
(二)美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准则
1、美国会计准则中也以控制权作为特殊目的实体合并的主要判断标准。美国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67号―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简称FAS167)是特殊目的实体合并问题的主要依据。虽然不是所有的SPV都符合FAS167中可变利益实体(简称VIE)的定义,但在资产证券化中使用的SPV几乎都是VIE。FAS167主要围绕“主导对VIE经济表现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权力”,来确定SPV是否需要合并,相关确认流程如下:
2、美国会计准则对整体和部分资产的终止确认都做了相关规定。美国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转让的终止确认问题,主要依据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66号―金融资产的转让和服务》(简称FAS166)。FAS166对资产证券化中一个、一部分或一组资产的终止确认有两个前提,一个转让方放弃了对资产的控制权,二是转让方收到了现金或其他对价。控制权是FAS166中的一个核心概念,FAS166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资产在法律上被隔离、资产的转入方有权出售资产或将其作为抵押物、资产的转让方不再对资产保持有效控制三个条件时,控制权才算被放弃。
FAS166不仅对一个或一组金融资产的转让进行了规定,对部分金融资产的转让也规定了评定和终止标准。比较常见的部分金融资产转让,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一个企业或项目的贷款或投资,则每个参与者都持有该资产的一部分收益,对该部分资产的终止确认,FAS166规定必须以下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实现资产的转移终止,一是该资产的每个持有方按照相同的优先权按比例享有该资产的所有权;二是该金融资产的所有现金流收益,每个持有方也应按比例分配,且不存在先后顺序;三是每个持有方无论持有份额多少,无优先等级之分和从属之分;四是除非所有持有权同意,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对金融资产进行交易或担保。
二、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准则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主要法规依据
由于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还处于试点、研究和调整阶段,现行的会计法规还比较粗放,主要依据的法规是***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第23号准则”),第23号准则中要求“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但我国并没有专门制定针对SPV合并的相关准则或处理办法,特别是对SPV的定义、操作和会计处理都没有很明确、详尽和一致的指导和规定。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中关于资产终止和资产计量规定
第23号准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第23号准则主要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制定的,其基本原理和具体的会计测试和计量规定都套用了国际会计准则。按照IAS39的精髓,第23号准则采用了“风险和报酬+控制”的框架对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进行衡量。
1、主要采取“后续涉入法”对资产终止确认。所谓后续涉入法,是根据发起人对该资产是否存在后续涉入,来判断资产终止确认或是继续合并报表,发起人对证券化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存在后续涉入,不论其涉入程度如何,均应将该部分资产合并报表。后续涉入法允许资产的部分终止转移,即证券化的一组资产中,一部分不满足后续涉入的条件,可将其终止确认,而剩余仍存在后续涉入情况的资产,仍合并计入发起人的报表中。按照第23号准则,我国资产终止确认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关于是否合并SPV。参照第23号准则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对经营活动,考察是否是为了特定经营业务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SPV;在控制方面,考察是否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SPV或其资产的决策权;在经济利益方面,考察是否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SPV大部分利益的权利;在风险承担方面,考察是否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SPV的大部分风险。
第二步关于确认是转移全部或是部分资产。第23号准则中规定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的以下三种转移情况,应视为部分资产转移: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一定比例转移;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
第三步关于资产是否已确认转移。第23号准则规定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才能确认资产转移:一种情况为将该金融资产和获得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的权利全部转移;另一种情况为虽已将该金融资产转移,但未将获得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此情况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履行将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是在从该金融资产获得对等的现金流情况下,二是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将其作为抵押担保物,三是应及时将获得的金融资产现金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第四步确认风险转移的程度,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如表1。
2、主要按照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在金融资产的计量上,第22号准则和第23号准则都采取了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原则。初步建立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成熟经验,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并结合我国实际的资产计量方法。
第23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下,应当将终止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权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所得的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第23号准则还规定,因金融资产转移而取得新的资产或负债时(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合约、互换、看涨看跌期权等),应依照公允价值确认转移日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计算新资产和负债的差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另外,如果金融资产转入方和银行签订了与证券化相关的服务合同,例如银行提供将证券化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划转给指定的资金管理机构等服务,也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将涉及服务金额确认为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对于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情况,应根据转移部分和未转移部分的比例,结合全部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分摊,将转移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去,该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转移部分资产的金额之和,所得的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会计处理的思考
(一)出台针对SPV的专门会计制度,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会计体系
我国目前有关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主要依据第22号准则和第23号准则,而这两个准则主要针对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进行了总体的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原则,而不是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专门性准则,特别是我国目前尚没有对SPV的相关法规。所以建议我国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实情的针对SPV的会计处理准则,特别是合并问题给以专门性的明确和规定,从而适应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的现状。
(二)继续采用后续涉入法对资产终止进行确认,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涉入资产性质
对资产终止确认依据后续涉入法是当前国际较常用的方法,也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可采用后续涉入法进行确认。不过,后续涉入法也有一些局限,比如不能更详细现实不同后续涉入方式下不同资产和负债的性质,我国可以通过在“继续涉入资产”或“继续涉入负债”一级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报表反映更多的信息。同时,为促进使用者更客观分析报表,可将后续涉入资产或负债的性质、分项金额和对银行财务指标的影响等信息给以进一步说明。
(三)结合我国现状,采用灵活多变手段提高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可操作性
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的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法的情况下,根据金融市场来确定公允价值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采取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时需要获得现值和重置成本,并且试点的不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同,而我国尚没有就公允价值的试点计量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另外对于部分资产终止确认的情况,目前是根据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比例来确定金额,也没有更科学恰当的分配方法。
所以,在遵照基本理论情况下,应总结出适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要求的计量模式,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估价技术。比如,发起人可以与SPV协商,在本着公允价值原则和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参考证券化产品的预期现金流、评级和对未来市场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吸收资产定价模型的原理,来更灵活确定证券化产品的价格,或是采取按照公允价值初始定价和机构询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价格。另外,可以根据发起人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和期限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如打算产期持有,可将最初确认价值作为主要参考指标,适当考虑以后公允价值的变动因素,如打算短期持有,则应主要根据公允价值计量。
(四)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增加信贷资产证券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