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1
1、新学期的开学,各个岗位的老师相互配合完成各项计划的制定,班主任完成学生报名及发书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平时多与老师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多让老师们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寻找能使我们共同进步的有效途径。
3、协调好各科任课老师的请假与代课。
4、配合学校各种材料的上交。
5、抓好本年级师资队伍形成工作合力,因为我一直坚信,集体的力量永远比个人的力量大得多,因此,我要协调好大家的工作关系,创建一支团结的队伍,要发扬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创一流教风,要培养大家爱生如子,扬一股优良师德,通过众位教师的力量来创建一个良好的年级。
6、积极为老师们创造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关注每一位老师的身心健康,使大家带着愉快的心情工作。
二、学生管理
1、关注学生动态,及时分析、处理。
因为,只有善于发现问题,了解问题,才能更好的及时地解决问题,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要关注学生的生活细节,关注学生的思想动向,多与学生交流,接近学生,走进学生,了解学生的心理想法,把问题缩小到最小化。
2、严格要求
本学期,学校的整体制度发生了一定变化,特别是对学生的要求方面,德育处制定的各项制度都比较严格,大环境严了,到每个班,我们也要执行好,平时就严格要求学生,规范他们的行为,端正学习态度,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进行文明礼仪教育
举止文明注意仪表仪容是一个小学生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一个年级乃至一个学校工作的好坏的窗口,因此这个工作我们要经常抓、反复抓,把举止礼仪打造成我们年级的一个“品牌产品”。
4、卫生工作
卫生工作是我们每个学生生活的地方。因此,要抓好黑板、地面、门窗等基本部位的整洁,抓好学生的个人卫生。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2
撰写班主任工作计划,换洗教室窗帘,打扫好教室卫生,作好迎接学生“回家”的准备,清理教室里的费旧物品让学生开学就能感受到学校环境的整洁。统计好插班学生名单,了解新增学生的基本情况,作好学生《素质报告册》的回收工作,阅读家长反馈意见,针对本班实际做出整改措施。
二、每周做以下工作
1、由卫生委员安排好值日生,让值日生作好班级日记,值日生档案。
2、自习课的管理,为养成学生自觉学习的习惯,建立班委互相监督制度,尤其在每周一教师进行***治学习的时候让学生进行***的管理班级,培养学生的管理和自我管理能力。
3、作业的布置,让每天都学有所获,以多种多样的形式给学生布置作业,向家长汇报一天的学习情况、或者给家长唱一首新学的歌曲或向家长讲一件在学校里发生的有趣的事情……作业要能体现我校的教育特色,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4、检查学生的行为规范和个人卫生,由学生自己检查,并指出不足。值日生小结,总结当天的值日情况,提出问题并建议改正措施。
5、小组评比,结合我校七项评比制度,每周评出先进小组。
6、每周组织班会,由班干部找班会主题,利用班会来渗透素质教育。统计交作业的情况和学生在家的表现。
三、工作思路:
1、以人为本,教育学生成为一个正直,善良,智慧,健康的人。
2、营造一个温馨,和谐,自然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到了班里就像回到了家里一样。
3、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与人相处,学会付出和爱。
4、利用各种活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让每一个学生都为班级而自豪。
5、关爱每一个学生,走进每一个学生的心里,成为学生的真正意义上的朋友,为学生排忧解难,树立信心,让学生有话敢说。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3
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拥护和支持校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团结,起到表率作用,与同事相处融洽,合作愉快,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组成一个团结协作的大家庭。
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以人育人的职业,对其劳动质量提出的要求是很高的、无止境的,所以,作为一名教师,我时刻告诫自己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要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当好人梯,对教育事业忠诚不二,矢志不渝,无怨无悔。要树立现代学生观,学会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相信学生的巨大潜能,并努力去探索发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扬学生的主体精神,促进学生的主体发展,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二、读书学习。
注重个人素质的培养,不贪名利,切实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力求为学生创造最好的教育。用教育理论武装自己,为了自己的教育教学尽快的提高,读书是一种至关重要的途径,所以我在本学期要坚持读有关教育的书籍.,如:《师生沟通的艺术》,《教学策略》,《教育新理念》,《课堂管理的策略》。除了读有关教学的书籍外,我还要不断去读其它的书籍,来武装自己的思想。
三、课堂教学。
课堂是做教师的根本,是学生快乐学习的乐园。本学期除了做好备课、上课、作业设置与批改等常规性工作外,我计划从三方面进行课堂教学——说数学、做数学、用数学。
“说数学”指数学交流。课堂上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合作交流,能够构建平等自由的对话平台,使学生处于积极、活跃、自由的状态,能出现始料未及的体验和思维碰撞火花,使不同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
“做数学”,数学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在数学教学过程中,要不断给予学生实践的机会,让学生在动手动脑中操作,在实践中体验数学。通过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获得大量的感性知识,同时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求知欲。
“用数学”在数学教学中,我要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让学生在生活中感知数学,从而使学生不再觉得数学是皇冠上的明珠而高不可及,不再觉得数学是脱离实际的海市蜃楼而虚无飘渺。这样,既可加深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又能让学生切实体验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体验到数学的价值。
四、教学研究。
(1)积极参校本研修及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2)在反思中成长,每学期至少写出三篇有质量的教学反思。
(3)及时总结,撰写论文。在学习理论、开展教改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4)同伴互动,取长补短;互相听课,互补不足。
(5)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4
1.班级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本人教学四(1)(4)班,从上学期期末成绩来看,差距比较大。本学期,由于******情的影响,前几周的教学,以线上教学为主。从反馈情况来看,四班大部分同学能认真收看教学视频,及时完成各项作业,学习卓有成效;但1班有一部分同学,收看视频不及时,作业完成质量较差。因此,班级内学生差异日渐拉大,班级与班级之间的差距也更大。如何针对学生情况,制订“一生一策”教学计划,是我开学前思考的重点。
2.教材分析
这册教材包括下面的内容:平移、旋转和轴对称;认识多位数;三位数乘两位数;用计算器计算;解决问题的策略;运算律;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和梯形;确定位置;整理与复习等。
本册教材主要特点:本册教材具有内容丰富、关注学生的已有经验与生活体验、体现知识的形成过程、鼓励算法多样化、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体现开放性、灵活性的教学方法等特点。教材努力体现新的教学观念和学习观念,具有创新、实用、开放的特点。本教材既注意体现教育新理念,又注意继承传统的数学教育内涵,使我们的实验教材具有基础性、丰富性和发展性。
1.知识与技能方面
(1)使学生联系已有的知识和经验,经历从具体问题中抽象数量关系,并探索算法和运算律的过程,掌握有关的计算方法和运算顺序,发现并初步理解一些简单的运算规律;初步认识自然数的一些特征;初步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和基本方法。
(2)使学生经历探索一些常见平面***形的特征以及简单变换的过程,认识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和梯形及其特征,了解***形的对称和***形位置关系的简单变换。
2.数学思考方面
(1)在探索计算方法、发现运算规律的过程中,开展类比、猜想、归纳、验证等活动,发展合情推理能力。
(2)在探索自然数的一些特征,学习用字母表示数的过程中,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进一步发展抽象思维,增强符号感。
(3)在探索平面***形的特征、对***形进行简单变换以及设计***案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形象思维和空间观念。
3.解决问题方面
(1)能从现实情境中发现并提出一些简单的数学问题,并能运用所学的数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进一步发展应用意识。
(2)能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合理使用计算器进行计算,初步学会用画***的策略整理和表达信息,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3)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积累解决问题的策略,体会解决问题策略的多样性,逐步增强对解决问题过程的反思意识。
4.情感与态度方面
(1)在探索和发现数学知识、规律的过程中,进一步获得成功的体验,产生对数学事实和数学内在联系的好奇心,树立学好数学的自信心。
(2)在理解数学内容以及运用数学知识、方法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体验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感受数学的价值与作用。
(3)能努力克服数学学习中遇到的困难;热心参与数学问题的讨论;发现错误能主动改正。
(4)能主动、认真地阅读一些数学背景资料,感受数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对数学的积极情感。
三、教学难点
教学难点:***形的旋转、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和梯形的认识,运算律。
四、教学措施
1.认真备课,精习设计练习,上好每一节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在课堂教学中,努力建构立互动的教学模式,注重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变成“要我学”为“我要学”。
3.多和学生交流、沟通,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解开他们心中的结,让他们在快乐、轻松的气氛中感受学习的乐趣。
4.赏识每个层次的学生的每一个微小的进步,并及时鼓励他们,多表扬和肯定、批评、增加他们学习的自信心,让他们感受学习带来的快乐。
5.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好校讯通和微信群等平台,教好每一个学生。
五、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1.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引导学生学习数学,感受生活中处处有数学。
2.加强直观演示和实践操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知识的形成过程,感受成功的体验。
3.引导学生揭示知识间的联系,探索规律。
4.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
5.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灵活性和创新意识。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5
二、本学期基本工作要点
1、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成绩。特别要抓好学习困难生的辅导,不要让他们掉队。
2、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为祖国培养创新性人才
3、向学生进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礼貌、讲文明、守纪律、讲卫生的好少年。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5、健全班委会,明确分工,提高学生的管理能力。
三、具体措施
1、充分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2、发挥小干部的作用,师生共同管理班级。
3、充分利用课堂40分钟向学生进行教育。
四、班级主要活动内容
1、组织学生报到,了解学生假期活动情况,排位,进行教育。
2、向学生进行尊师教育,向老师问好。出版第一期黑板报。
3、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听取安全教育报告。
4、进行爱国教育,出版第二期黑板报。
5、出版第三期黑板报。
7、开展“实践活动”.
8、组织古诗背诵,开展古诗大王比赛活动。
9、开展做文明学生活动,定期评选文明学生。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6
新学期伊始,我担任二年级3班的班主任。由于新接的一个低年级班级,对于学生的了程度要逐步加深,所以这学期,我想开的班主任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 :
首先,培养班能学生良好的纪律,小学生好动,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课堂纪律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因此我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好好整顿班级的纪律,保证能将教学任务顺利地进行,在课堂上,尽是使用赞扬的语言,树立孩子较强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班风,争取人人都能做到课堂上遵守纪律,下课后不打闹、不吵架、不打架。平时,多与其他任课教师多沟通、联系,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同任课教师联合起来一齐进行教育,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遵守纪律的好习惯。
其次,加强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班主任同孩子相处的时间最长,对孩子了解的情况也比较全面。因此,我将针对孩子的个性特点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我就注意对他加强检查次数,课堂提问以查效果。有竖孩子做作业喜欢讲话,我就尽量站在他旁边,要求他尽快完成作业,有竖孩子做完作业后不检查,我就督促他认真检查,克服粗心这个坏毛病。总之,对于班上的每一名学生,针对他的不良学习习惯我都将在教学工作中逐一将他改变成得到改进。
第三,对学生卫生习惯的教育。有了好的环境卫生,学生才能健康成长,因此,我将培养一名能力较强,责任心强的卫生委员,每周对每一名学生进行仪容仪表的检查,督促他们每周洗一次,勤剪指甲,常换衣服,做到干净整洁地来校上学,对于每天的值日工作,也要求组长认真负责督促每一名会上生认真做好值日,教育学生保护好周边环境,不乱扔果皮纸屑,。
总之,养成教育是要渗透在学习中的任何时刻,我将在这学期努力抓好这几点,尽快树立良好的班风,使学生的纪律卫生学习都有一定的提高。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7
二、本册教材的教学任务、要求及重点:
教学任务
1、表演学习自然呼吸,不耸肩,养成良好习惯,注意咬字、吐子,清晰准确,做到有表情唱歌。
2、唱游能随音乐的不同情绪、节奏和节拍的变化,有表情的进行律动,模仿动作和即兴表演。
3、器乐掌握几种常见儿童打击乐的演奏方法,并与歌曲表演结合。
4、聆听欣赏优秀儿童歌曲,初步感受活泼、雄壮、优美抒情等不同歌曲和乐器。
5、读谱知识认唱1、2、3、5、6、等几个音,认识连线、延长记号等,并知道作用。
教学要求:
1、出音乐学科特点,把德育教育与音乐教育相结合。
2、启迪智慧,陶冶情操,培养审美情趣,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3、使学生掌握浅显音乐知识和简单音乐技能,培养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
4、了解中外优秀音乐作品,使学生具有初步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能力。
教学重点:学唱歌曲聆听音乐
三、教研课题与教学措施
奋斗目标:以美育人培养兴趣
发展个性享受音乐
教研课题:如何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教学措施:
(一)以音乐的美感来陶冶学生,感染学生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音乐教育不是音乐家地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在音乐课中渗透适当地思想教育,充分利用音乐教育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音乐形象的感染和熏陶,寓教于情感,趣味,娱乐之中,使学生情趣上受到陶冶,在道德上受到影响。在心灵上受到启迪。首先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儿童具有初步爱祖国的情感。在一年级的新歌及欣赏教材中多次出现《国歌》。在教学中,利用插***、播放爱国主义影片、画国旗等形式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其次通过欣赏优秀民族音乐曲目,向学生介绍祖国五千年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进而进行思想教育,情感上和学生产生共鸣。学生自然而然地会从心底涌起了浓浓的爱国之情。另外,向学生介绍音乐家或音乐作品时,可将这些内容编成小故事。如“音乐神童莫扎特”、“贝多芬和《欢乐颂》”、“聂耳和小毛头”、“高山流水”等许多小故事,让学生在全神贯注地听故事地过程中,被音乐家的崇高的理想、顽强的毅力、乐观的精神吸引,在学生幼小的心灵埋下希望的种子。
从创设情境出发,让学生在愉快的气氛中接受审美教育。在教音符时值的长短时,可让学生通过自己行走的步伐“呛呛|呛呛”,感受四分音符的时值和四二拍子的节奏特点。然后,再进一步通过学生的生活感受“跑比走快”,“走一步可以跑两步”,“跑跑走、跑跑走”,以及小闹钟的走动声“嘀嗒嘀嗒”来认识八分音符的时值。为了使简单的节奏练习变得饶有兴趣,选几首儿童熟悉的8小节或6小节的短歌,由学生按练习中的顺序拍手,老师在琴上奏出旋律。这样通过以上练习,不仅可以使单纯的节奏练习与旋律结合起来,增加了音乐性和趣味性,同时,也能培养儿童随音乐的节奏拍手的能力。从形象、直观出发,让孩子得到美的感受和联想。
(二)创造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培养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8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证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时、足额发给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办法》第二条关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的规定,以及1973年6月29日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在确定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一)1973年6月30日以前夫妻中女方已退出育龄期(49周岁)的;
(二)1973年6月30日以前已丧偶、离婚而在1973年6月30日以后未再婚的;
(三)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未办理民***部门颁发的收养证的。
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市、县(区、市)人民***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单位。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应与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府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负责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
第四条 各级***门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应按《办法》的规定,在每年二月底前集中划拨至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集中后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由县(区、市)或不设区的地级市***门按月划拨给单位。单位按县(区、市)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乡 (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第五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
凡本人认为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省农业户口人员,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本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出具的当地户籍证明。《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初审后送乡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
第六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
(一)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并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单报乡(镇)计生办。
(二) 审核。乡(镇)计生办在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核对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申请表》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当地乡(镇)有承担财***分担比例的同级***门。
(三)确认。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审核确认后,人口计生部门汇总所有乡(镇)上报的对象人数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同级***门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将已确认后各乡(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各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将名单及《申请表》返还各村委会存档。
(四)张榜公布。村委会送乡(镇)计生办审核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应同时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应报乡(镇)计生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日。
(五)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乡(镇)计生办对确认后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负责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
《发放证》格式由省人口计生部门统一规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拨付。
第七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月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按男性满60周岁之日、女性年满55周岁之日起、外地迁入的从迁入之日起计算。不足一个月的,发足当月的奖励金。
第八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领取。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发放证》,按规定到当地的单位按月领取奖励金。当事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每半年要到乡(镇)计生办见面一次。因健康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乡(镇)计生办见面的,乡(镇)计生办应回访当事人。
第九条 村委会的职责:
(一)协助乡(镇)计生办做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协助乡(镇)计生办对辖区户籍人口中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乡(镇)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三)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四)协助乡(镇)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报乡 (镇)计生办。
第十条 乡(镇)计生办的职责:
(一)负责做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三)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四)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五)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六)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填报制度。《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乡(镇)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一条 市、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对所属乡(镇)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当地***门与单位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对各地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后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统计表》一式两份报省人口计生部门;
(三) 市、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应组织对下年度的奖励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奖励计划,并在11月底前分别报送同级***门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以便***门做好奖励资金预算、筹集工作;
(四)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各乡(镇)的奖励对象名单确认后,正式报同级***门和单位;对临时增减的对象名单应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第十二条 省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 审核各地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情况,汇总全省《统计表》,并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财***厅;
(二)在每年11月底前将各市的奖励计划预算报送省***门,以便***门做好预算、资金下拨工作;
(三)负责《发放证》印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门的职责:
(一)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列入下年度财***预算,并逐级上报***门;省财***当年下达的奖励金数额不因当年奖励对象人数的变动而调整,若当年的补助对象人数增加而增加奖励金数额的,由市、县(区、市)***门负责解决;
(二)省、市级***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级应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下拨至各县级***门专户;
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门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镇级财***,每年2月底前将本级应承担的年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拨到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门专户;县级及以上***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与单位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三)县级及不设区的地级市***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及时下拨到单位;
(四)对年终《统计表》进行审核。根据年初下拨的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在下年拨款数中平衡;
(五)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的职责:
(一)应与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单位在收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乡 (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三)建立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数据库。单位在每年4月5日和10月5日前,分别将年中和年终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通报当地乡(镇)计生办和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门;
(四)确保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对符合规定的奖励对象,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认其身份和核对名单后,应立即按规定支付奖励金;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委托亲属或关系人代领的,应查验其是否有当事人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不予办理;
(五)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奖励金。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乡(镇)计生办不予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手续:
(一)未填写《申请表》的;
(二)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不属于《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象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乡(镇)计生办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行为发生后领取的奖励金,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策外生育的;
(二)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违法收养他人子女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四)奖励对象户口迁出或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奖励金的。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及其他人员经费开支,发现克扣、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乡(镇)计生办、村委会拒不办理符合奖励条件对象有关手续的,当事人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经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的,乡(镇)计生办、村委会应在接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通知后五日内予以办理。不依时办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的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奖励金时,村委会、乡(镇)计生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奖励扶助对象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9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省行***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省境的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府领导本行***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根据上一级人民***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条 城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并将其纳入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内容。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府制定。
第十二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对生育***策、奖励***策、处罚标准以及安排生育情况等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贯彻实施。
发展改革、财***、卫生、民***、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药品监督、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人口观念和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五条 对县级以下计划生育行***部门或者机构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县级以下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或者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工作二十年以上,并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上退休的,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府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26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4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第二十一条 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城镇居民的生育***策执行。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其执行农村居民生育***策的过渡期为24个月。
第二十三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3个月内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县级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审批。其中有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符合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职工,设区市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批。
审批期限不包括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病残儿、成人伤残鉴定时间。
对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 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为主。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指导。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不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而怀孕者,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第三十条 育龄夫妻的管理单位可以同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府财***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至10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投入和社会募捐,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
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有条件的农村,可以根据***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步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八条 对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府或者计划生育行***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负责管理本行***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各级人民***府卫生行***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区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府应当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立,按照***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的特点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和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按照***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实施***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公民生育应当接受孕产期保健指导,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经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绝育措施或者长效***措施,禁止生育。
第四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十五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组织鉴定认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工伤对待;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由所在基层单位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照顾和资助,符合救济条件的应当给予社会救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100%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3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第四十七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1000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20xx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第四十八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而生育的或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当事人,除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出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而生育或者收养的当事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给予行***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对造成人口失控的地方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降级以上行***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扣发百分之二十的补贴。下年度仍无明显转变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撤职以上的行***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停发定额补贴。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和不履行协助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20xx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或者卫生行***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府计划生育行***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二)威胁、侮辱、殴打、诬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三)弄虚作假或者滥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四)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法违纪并造成重大事故的;
(七)贪污、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的;
(八)索取、收受贿赂的。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及管理和使用,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规定的行***处罚的程序及罚没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xx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原《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发展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 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二年级个人工作计划例10
财***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现有在职员工228人,已婚育龄妇女41人,其中:一孩41人(放环41人),二孩2人(女扎2人),多孩0人。
一是健全了办事机构。财***局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办事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做好基础性工作。每月及时上报各种表格、组织人员检查、发放各种学习资料和药具,督促已婚育龄夫妇全部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三是加强培训。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计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逐渐熟悉计生工作业务,财***局内部常年坚持以会代训制度,每两个月还举办一期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计生和法律方面专业人才来局传经送宝。
四是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策。
二、发挥职能,统筹安排,为全市计生工作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是把计生事业费纳入财***预算,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每年初,将计生事业费列入财***预算,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市财***经济的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占财***收入的比重,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收入的增长幅度,完全达到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拨款进度随时进行检查,并联合审计、物价、计生等部门到基层单位检查计划生育经费落实情况,督促计生经费的全面落实和解决。
二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保证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市财***局与各乡镇一同出主意、想方法,把乡级计划生育所需各项经费纳入乡级财***预算,切实保障了基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必要投入。
三是对计生专项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乡级***门落实好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经费的规定,加强对计生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乡级***门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较好的贫困村和农户优先安排贫困资金。为做到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等计生经费的专款专用,市财***局与审计局、计生局开展联合检查,对计生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面检查,确保了专款专用,发挥了资金效益。计划年底再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年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三、严格把关,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经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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