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1篇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治安排,而***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府行***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府职能转变和***府效率:包括GDP与***府消费之比、******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府的相关***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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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2篇
1、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2、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判断所有制是否优越的标准。3、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4、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开放性、竞争性。5、国家宏观调控,6、国有经济:地位、作用,国企地位和搞好国企的意义。7、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8、运用农业的地位和作用、***的农村基本***策。分析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措施。
【哲学常识角度:】
1.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2.矛盾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3.事物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4.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5.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6、认识的深化和发展;科学理论对实现的指导作用。7、运用联系观点,8、运用全面的观点分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9、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的原理。10、科学理论的指导意义
【从***治常识角度】
l、当代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综合国力最终决定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2、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举措。3、中国***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体现了***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治领导。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主要思想。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五个统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
【经济常识角度:】
1、社会主义本质;2、做好五统要遵循价值规律,以市场为导向。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3、财***作用、税收作用;4、农业的地位作用现状发展方向;5、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6、实施对外开放***策;发展对外贸易;
【哲学常识角度:】
1、物质与意识关系;2、主能与客规结合;3、联系:整体与局部关系;4、内外因、量变与质变关系;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6、重点与两点;
【从***治常识角度】
l、当代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综合国力最终决定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2、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目标和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为此,必须完成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3、中国***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用21世纪头20年时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体现了***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治领导。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3篇
摘要:道德伦理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是经济伦理的核心。以往似乎存在理论偏差与实践误区,如中国传统的“义利观”是否真的“贵义贱利”?西方经济学自古典学派始是否只讲“利益”?是“仓廪实”而“知礼节”,还是“经济发展”必“道德沦丧”?经济学研究中应否包括伦理内涵?市场经济中效益与公平的关系应当如何摆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应当如何建构?如此等等,都成为重要的课题。此项研究运用跨学科方法力***通过资料发掘和实证考辨,梳理中国传统“义利观“以及近现代以来经济伦理观念的时代演化,考察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伦理变迁的历史轨迹,对中西方经济观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就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构原则提出一些初步设想。
OnEthicsandEconomicGain----theevolutionof“Yi-Li”conceptionandtheethicalconstructionofmarketeconomyYETan(InstituteofEconomics,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Beijing,100836)KeyWords:Yi-Li(ethicsandeconomicgain)conception;evolution;ethicsofmarketeconomy;constructionAbstract:Therelationshipbetweenethicsandeconomicgainisthecorepartofeconomicethics.Theremaybesomeproblemsinboththeoryandpracticeinthisfield,e.g.,doestraditionalChineseYi-Liconceptionreallyonlyvalueethicswhilethewesterneconomicstrulyfocusoneconomicgainalone?ThispaperinvestigatestheevolutionofthetraditionalChinese“Yi-Li”conceptionandidentifiestheethicalconceptionsintheWesterneconomics.ThenitdoesacomparativestudybetweentheChineseandthewesterneconomicethics.FinallyitgivesseveralsuggestionsabouttheethicalconstructionoftheChinesesocialistmarketeconomy.
一、中国传统“义利观”发端的多元性
人类社会最具普遍意义的基本利益是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获取与分配涉及道德伦理。经济利益与道德伦理的关系是经济伦理的核心,古代社会如此,现代市场经济下也是同样。中国的“义利观”和西方的“私利”与“公益”关系等都是集中体现。开始研究前首先应当注意一个容易误解的前提:所谓“传统”并非仅指“以往的”事物,而是以往延续至今、且在今天还有生命力的东西,并蕴含不断补充又不断淘汰的涵义。即传统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再者,中华文化的多元、多维、多层次性,决定了“传统”的非单一性。例如中国既有重人文、重入世的儒家传统;也有重感应、重修炼的道家传统;有注重人伦关系的整体性伦理道德,也有重个人修养心性感悟的道德传统;有强调社会秩序否定个人利益的价值体系,也有注重个体存在为基点的“修、齐、治、平”传统理念;还有“以佛修心、以道养身、以儒范行”的兼容并蓄。总之,中华文化传统是多层面、多元化交汇重合的复杂系统,各种要素对立统一、渗透汲取,这也正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绵延数千年的强劲生命力之所在,不宜简单化、绝对化。研究传统“义利观”就是如此,有必要从其发端的多元性入手,这将具有基础研究的方***意义。
中国传统经济伦理观念的核心是“义利观”。一般认为“利”即物质利益,“义”就是伦理规范。其实“义”还有其他解释或连用,“利”也复杂得多,搞清“利”的真切涵义与应用是准确认识中国传统经济伦理的关键所在。因此,从文献考据学和语义解释学的视角,结合历史事实和思想文化特性对“利”进行深入的范畴研究,成为原创性科研工作的基础。
“利”字早在甲骨文、金文等中就有,是会意字,以刀割禾,意为收获。中国古代经济以农业为主,禾为重要收获物。收获为利,引伸出获利、利益、有利、顺利等,还含有顺和物性宜利功用等意,主要泛指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①“刃禾”又有锋利、锐利的意思,《说文解字》主要持此说,至今还有利器、利刃等用例,此外还有其他延伸和发展的用法。泛指利益的字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并无大的变化,而具体用例则呈现出对“利”的内容、含义、范围、相对性、着重点等等的差异,体现出对利益的获取方式、分配原则、道德准则、伦理规范等等价值评判的区别。如“兴利除弊”是褒利,而“兴利”则往往是贬利(也不尽然,本文一下还有具体案例)。一般说来,“利”与“弊”、“害”等相对时受到肯定;而与“义”、“德”等相对时则否定居多(注意:“相对”并非绝然对立,而是说明二者的并立关系或者联系,这也是中国思想文化范畴的特征);在特定的连用如“大利”“小利”、“公利”“私利”、“专利”“共利”等等之时,虽都是谈“利”,却寓有程度或性质不同的道德判断,甚至可以说对“利”的认识本身就是经济伦理观念最本质的显示标识。“义利观”的差异,反映出经济思想中不同的经济伦理和道德倾向,其历史演化则标示出经济伦理观念的时代变迁轨迹。
概括
地说,先秦时代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发端期,诸子百家的认识呈现多元性。“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易·乾·文言》)唐孔颖达注疏为“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又说:“‘利物足以和义’者,言君子利益万物,使物各得其宜,足以和合于义,法天之利也。”这里的“利”,是指顺和物性,各得其宜,但更多的还是指利益、有利。如“以利天下”(《易·系辞下》),“天下之利”自然是“公利”,再细分,又有“利国”与“利民”之不同,如《左传·文公十三年》记“邾文公卜迁于绎”,国君以利民为利,倍受儒家推崇。因而也出现了反对专利的思想,如“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国语·周语上》)与此相反,也有主张专利的论点,如“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苟利国家,不求富贵”(《礼记·儒行》)即只要顾了国家“公利”,可以不惜牺牲国民的利益。因为“公利”往往被认为就是“义”,而先秦“义利观”大抵是以“义”为本的,“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十年》)“义以生利”《国语·晋语一》)。总之,“义”与“利”并不对立,但有主次。
儒家宗师孔子的“义利观”对后世有重大影响(P79-88),“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体现了等级制的经济伦理特征。“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被作为孔子“不言利”的证据。其实,他是强调“以义取利”的,因为他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所以要以伦理道德来规范,主张“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他也要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即不要专利或因小而失大。
孟子的“何必曰利”被认为是将孔子的“义利观”推向极致和轻视功利的典型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孟子也讲过“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孟子·离娄下》)“故者,以利为本”这话似乎从不为人注意,是说依循事物的本性常则就有利,与《易》所言大抵相同。这里的“故”即规律、常则、性,朱熹集注此句:“故者,其已然之迹,若所谓天下之故也。利,犹顺也,其语自然之势也。”(《四书集注·孟子》)顺其故,则利之。可见孟子并非不谈“利”,而是从顺宜物性的角度来谈,非囿于“财利”本身。结合其“恒产恒心”说,他应是主张顺应民众置产的自然要求的。因而,对孔孟的“义利观”都要具体分析。
此外,先秦诸子对“义利”各有主张,如儒家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荀子·性恶》)可又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主张“先义而后利”(《荀子·王霸》)。墨家也是先秦“显学”,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中》),还说“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墨子·天志中》)把“利”与“天”联系起来,予以“利”无上的合理性,这很值得注意。不过,他也贬斥“亏人自利”的损人利己行为,(《墨子·非攻上》)要求“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墨子·非乐上》)提倡“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非命下》)此即“义”。到后期墨家则明确表述为“义,利也。”(《墨经上》)“义,利不义,害。”(《墨子·大取》)道家崇尚自然,少谈义利,其“义利观”很有特色。老子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老子》第十九章)但1993年10月湖北荆门郭店出土战国楚文字竹简,其中《老子·甲》记“绝知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为弃作,民复孝慈。”①庄子则认为“众人重利,廉士重名。”(《庄子·刻意》)主张“不拘一世之利”(《庄子·天地》),反对人为求利,而以崇尚自然为利。法家大抵肯定生民欲“利”,商鞅说:“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无择也。”(《商君书·君臣》)主张“利出于地”(《商君书·算地》),即获利主要靠农业。法家强调法制,“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商君书·开塞》)其所谓“治”则是要求“利出一空(孔)”(《商君书·靳令》),即君主专利。《管子》也认为“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管子·禁藏》),主张“得人之道,莫如利之。”(《管子·五辅》)但也不主张贪***一时之利。《管子》同样强调“利出一孔”倡导国君专制,这对后世统制经济结构的形成和经济观念和措施的制定很有影响。到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则提出人的天性是“好利恶害”(《韩非子·难二》),极端地认为自利是人际关系的基础,“利之所在”(《韩非子·内储说上》)才行义,“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韩非子·奸劫弑臣》)他力主“利君”,提出“欲利而身,先利而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他的论点的确偏颇,却是专制***体逐步趋于主导地位在经济观念上的直接反映。
总之,先秦各家并非都主张“重义轻利”或“贵义贱利”,即使儒家也要具体分析,还要看到其时代演化。更要注意的是,经济利益与道德伦理的关系是不同历史时期中***治体制、经济结构与思想文化的时代反映。
二、传统经济伦理观念的时代演化
秦汉至隋唐时代“义利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其辩证性与对立性并存逐渐成为这一时代的典型特征。前者如“利为害本而福为祸先。”(韩婴:《韩诗外传》卷一)在义利关系上具有辩证性的认识也更为明显;后者则表现为由多元性发展而为两种主要论点的公然对立与辩诘论争。汉儒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被视为此时儒家“义利观”的范例。他认为:“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春秋繁露·玉英》)把“义”说成是人性之所在,这不同于前人所说人性好利所以要抑制,因此“不谋利”在他看来不仅是应当提倡的更是顺乎人性的。但他也说过“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这又表现为“义利观”的辩证性特征;而在《度制》篇中他提出反对“与民争利业”,对后世反对“与民争利”的思想有影响。具有“中国史学之父”之称的汉代大史学家司马迁,在著名的《史记·货殖列传》中有句名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公然肯定人们的行为都是围绕“利”来进行的,从而提出要“利导之”反对“与之争”,“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史记·五帝本纪》)他反对君主专利,却也要求对于求利的行为要“以礼义防于利”(《史记·平准书》)。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书《盐铁论》集中记录了汉代儒家与法家对立的“义利观”之辩争。儒家贤良、文学倡“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同时反对“与民争利”(《盐铁论·本议》);法家桑弘羊等则认为“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主张“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盐铁论·通有》)“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盐铁论·力耕》)主张君主应专利权使“天下之利,皆令入官”。在唐代,传统的“义利观”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如陆贽主张“以义为本,以利为末”(《陆宣公奏议》卷四),却也提出“同利”与“专利”相异。白居易则指出人性好利,“苟利之所在,虽水火蹈焉,虽白刃冒焉。”(《白居易集·策林·息游堕》)他反对专利“王者不殖货利。……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于利万人。”虽然是要“利万人”,却也主张“利出一孔”,要“贵本业而贱末利。”(《白居易集·策林·不夺人利》)与此同时,他又主张士农工商兼利,要使“四人(民)之利咸遂”(《白居易集·策林·平百货之价》)核心是“因人所利而利之”。像这样的观点并不乏见,其矛盾性反映了传统经济伦理变迁的过渡时期特征,这是汉唐许多思想家的共性,也是“义利观”的辩证性与对立性发展演化的时代轨迹。
宋元明清时代,随着社会历史的大变革经济伦理也有较大发展,呈现鲜明的反传统倾向,公开“言利”的论点不断涌现。如李觏公然讲:“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李觏集》卷二十九)这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是很重要的史料,是传统“义利观”新的发展演化的显著标志。李觏同样反对专利,要求***府“弛其禁,达其利。”(《李觏集》卷二十二))即反对***府强化官营禁榷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百姓得利。这样的论点在宋人中逐渐多了起来,如欧阳修提出:“利不可专,欲专而反损”,要求“与商贾共利”(《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四十五)。苏轼进一步指出:“与商贾争利,岂理也哉?”(《坡全集·后集》卷十)提倡“农末皆利”,这就把反对与民争利的思想发展到明确反对与商贾争利的阶段,标志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经济伦理的更新。(参见P185—191)不过,当时也有不同观点,如王安石提出利权应“归之公上”(《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他说:“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他强调“理财乃所谓义也”,“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宋人另一倾向是对先儒学说予以新解或赋予新内容,如司马光说:“为国者,当以义褒君子,利悦小人。”(《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十九)(参见P55—58)苏洵则提出:“义利、利义相为用。”(《嘉祐集》卷八)“义”与“利”在他看来已无褒贬且先后可以颠倒了。宋代连理学家程颐都讲“人无利,直是成不得,安得无利?”(《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又说“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同上,卷十九)大儒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可能很少有人注意他说的“圣人岂不言利?”(《朱子语类》卷三十六)他主张“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朱子语类》卷三十七)“浙东之学”是被朱熹指斥为“专是功利”的,陈亮与朱熹进行了近三年之久的“王霸义利之辩”,他说“利之所在,何往而不可哉!”(《陈亮集·四弊》)但也讲“夫义者,立人之大节。”(《陈亮集·义士传序》)叶适则明确倡言功利“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三)浙东之学的“义利观”与当地商品经济发达、具有重实利功效的地域性传统分不开。这对后世“经世致用”之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清时代的“义利观”在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材料很多仅举最具思想性意义的几种论点如下。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思想家丘浚说:“利之为利,居义之下、害之上”,进一等则为义,退一等则为害,这是将以往的认识二分法向三分法拓展,改变了自古以来“义利观”认识的基本方式和逻辑。他接着还说“以人君而与商贾争利,可丑之甚也。”(《大学衍义补·制国用》)强调了义利转化关系并发展了反对与商贾争利的思想。清官海瑞提出圣人也言利,“有天下而讳言利,不可能也。”他所谓的“言利”包括利民与利国,其突出点是“利国之道于利民得之。”(《海瑞集·四书讲义》)纠正了以往强调“利国”就要“专利”或者强调“利民”就要反对“富国”的思维逻辑。宰相张居正提出“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江陵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十一),强调的是以心理动机而不是实际行为来判断义利,这在思想史上是很有新意的论点。大思想家黄宗羲则主张“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明夷待访录·原君》)要求用经济伦理来约束君王,按人性满足民利。而王夫之则提出“义或有不利”,“义者,正以利所行者也。”(《四书训义》卷八)他恐怕是第一个提出“义或有不利”者。颜元更是彻底,直接将董仲舒之言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总之,这一时期的“义利观”不仅在论点内容上,而且在思维逻辑上都较前人有了新的突破,但还不能说传统经济伦理的价值体系已经解体。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明清时代的徽商有其颇具特色的义利观念和价值系统,海内外学者作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学术研究,多认为其商人伦理精神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恕不赘述。
三、近现代社会的经济伦理观念发展
1840年始中国进入近代社会,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形态的变迁,经济伦理观念也有较大变化。发展工商业和兼顾富国利民抵御外侮的整体利益,成为当时步入近代之后经济伦理的重要特征。魏源提出“使商获利”(《筹鹾篇》下)和“利国、利民、利官、利商”(《道光丙戍海运记》上),使“利”的配置从此长彼消向合理分布协调共荣发展。王韬在《兴利》中说:“诸利既兴,而中国不富强者,未之有也。”(《弢园文录外编》卷二)“兴利”以往有贬义,这时却成为公然的富国主张。不过,也还有人如刘锡鸿坚持旧说“安可以为利?”(《刘光禄遗稿》卷一)大体说来,当时人们的“义利观”已经有了基本命题层次上的演化,主要已不是讨论应否求利或义利何者为先,以及是“专利”还是“共利”等等,而是深进到怎样实现“利”、如何协调各种利益,并将获利与富国联系起来。马建忠主张:“宜因民之利,大去禁防,使民得自谋其生,自求其利。”(《东行续录》)郑观应力倡“商战”,要“使士农工商投人所好,益我利源。”(《盛世危言三编·商战下》)陈炽则认为:“夫财利之有无,实系斯人之生命。”“吾虑天下之口不言利者,其好利有藏于人也。”(《续富国策》卷三)把财利置于关系人之生命的高度,并说:“治国平天下之经,不讳言利”(同上,卷四)。张之洞提出“为***以利民为先,然必将农工商三事合为一气贯通讲求,始能阜民兴利。”(《张文襄公全集》卷三十五)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出“商能分利,不能分权。”(同上,卷一百五十)以往论者往往“利权”一体,至此要求将经济与***治分开,反映了洋务派官员发展经济与维护封建统治的共同需要。“商”被限于“利”而不得涉“权”,不能取得西方市民阶级的地位。与此不同,何启、胡礼垣在《劝学篇书后》中指出:“人人皆欲为利己益己之事,而又必须有利益于众人,否则亦须无损害于众人。苟如是,则人人之所悦而畀之以自主之权也。”有了“自主之权”,就会“俗清”、“国宁”、“天下和平”。(《新***真诠》五编)他们肯定私利,强调予人以求利自,应当说这在中国是并不多见的论点,与亚当·斯密主张个人利己以达公利的论点很相似。
随着西方经济学的传入,尤其是古典学派的影响,中国的经济伦理观念受到很大冲击,伴随***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变迁,步入近代化的中国在经济伦理方面同样发生着新的变化。据笔者考证西方经济学的传入,最早大概是1840年德国传教士郭实腊(K.F.A.Gutzlaff)编译的《贸易通志》,介绍西方商业制度和贸易情况。后主要有清同文馆1880年以《富国策》为名出版H.Fawcett的[ManualofPoliticalEcomomy];1886年海关总税务司署出版W.S.Jevons的[PrimerofPoliticalEcomomy]名为《富国养民策》等等。此后西文及日文经济类书的中译以及中国人的自著大量增加,篇幅所限此处不赘述。严复是最早翻译西方古典学派著作的学者,他以斯密的理论结合中国传统义利观,提出“义利合,民乐从善,而治化之进不远欤。呜呼!此计学家最伟之功也。”(《原富》二按语)他认为:“国之所急,在为民开利源。”(《原富》九按语)所谓“计学”即经济学,“利源”就是利益获取之所,经济学的作用是为了更多获利,国家的急务就是扩大民众取利之源。康有为在《条陈商务折》中论述“利源”说:“吾欲恢张利源,整顿商务。”实际上,发展商务以求富强的主张,在近代经济思想中比较普遍。梁启超则主张通过发展机器生产尤其是托拉斯来实现获取“最大率之利益”(《饮冰室文集》卷二十三),这就是效益的思想,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很是珍贵。他作《新民说》设《论生利分利》一节,讲生产与分配诸问题;认为企业家“求利”会增加国民幸福,在经济发展方面有许多高见。梁启超也可以说是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创始的先驱。到孙中山先生发展工业化的《实业计划》,则集前此发展工商业以“振兴实业”思想之大成,不再驻足“义利之辩”而着力于发展经济的具体行动计划。
至此,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基本价值体系已经肢解,实际内涵因时展和西学传入而逐步换位于经济伦理,这里的经济伦理已经是西方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了。不过,“话语转换”还需要特殊的文化过程,就语词本身而言,从使用了几千年的“义利”完全蜕换为西方意义的经济伦理,还需要一个语义转换和承接的历史过程,这也构成中国现代化过程的重要内容。“新文化运动”批判封建道德纲常名教,提倡新道德;倡导科学民主、自由平等、尊重人权,促进了中国的文化创新和道德重建。与此同时,在经济伦理方面将“重义轻利”作为封建糟粕予以批评,强调“义”之虚伪而主张务实利,强调个人利益的追求是人性本来,要振兴实业发展经济,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基础。然而,在接受西学的过程中,中国却没有重视西方“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与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众所周知,中国实业底子薄,又没有经历一个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加上连年的战争等等原因,无论是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还是社会经济结构都比较薄弱。可以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中国市场经济秩序不能完善地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经济伦理建构以及关于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的关系等问题,在建国前三十年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就成为新中国的建立需要解决的若干难题之一。
随着1949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国的社会经济有了空前的发展。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存在各种缺陷,在经济伦理方面的突出特征是重视整体忽视个体,基于“大河有水小河不干”的理念,在利益分配原则上,过于强调国家与集体的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是这种经济体制下经济伦理的基本要求。不容否定,“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等等,确实鼓舞着人们艰苦奋斗。但是,这个“人民”是很抽象的,没有具体的个人只有抽象的整体,尤其在形而上学猖獗的时期,“大公无私”、“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等被片面地乃至歪曲地作为社会通行的道德伦理准则。经济领域中批判“利润挂帅”、“唯生产力论”、“发家致富”等等,“私”成为万恶之首,要求“狠斗私字一闪念”,要人们满足“安贫乐道”的“穷过渡”,以至于有“谁受穷谁光荣”之说,说是“穷则思变、富则要修”,甚至“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样一些逻辑混乱的所谓“***”教条口号,其本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无知。
这样的经济伦理一个重要的理论特征就是将马列主义教条化,对经典作家的论点断章取义。实际上,马列主义并不否定个人利益,《德意志意识形态》主张“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列宁也曾提出过应当有“个人利益的原则”;说过“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他同时也说“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但是,“个人利益”总是被置于最次要的位置,“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③这样一些话,本身并没有错,年纪稍长的人都会记忆犹新。但是,抛开经济发展水平,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忽视利益获取的公正与信义——总之,在物质财富并不能极大丰富的基础上,要求达到上述道德标准显然不成,古人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还是有道理的。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4篇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一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我国第一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可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其一,提倡和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者并不矛盾。
也就是说,提倡和弘杨社会主义道德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有的舆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市场经济的社会存在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提倡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利己主义道德而不应提倡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这种立论,初听似乎有道理,但只要稍作思考,就可发现它是没有什么正经道理的。这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的方式,它是商品生产、交换过程中的一种调节手段,而不是经济基础,因而不可能、也不应该改变业已形成的、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以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意识形态。还因为,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基础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诚如***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的,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它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可见,变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设”。既然我们社会的经济基础仍然是社会主义的,那么就应该继续提倡和发扬我们***在长期的***和建设实践中培育出来的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
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包涵着道德。
有些同志之所以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不需要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这同他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刻是有直接关系的。我们所要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而这种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序地、规范地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要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就必须在配置过程中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一定的规范运作,接受一定的规范约束。这种规范既包含法律规范,当然也包含道德规范。比如说,我们的市场经济也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竞争。
但竞争,一定要正当地进行,即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国的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规范市场竞争主体竞争行为的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任何一个竞争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为了保证竞争的正当进行,每个竞争主体必须做到诚实劳动、守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一视同仁、童叟无欺、恪守信誉、讲究职业道德,如此等等。这些就是重要的竞争道德规范。可见,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既包括“力争实现或超过个别价值”和相互竞争,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等类内容,同时也包括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规则、规章等类要义。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德治经济。如果不讲道德,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因此,那种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不需讲道德”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极其错误的。
其三,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只有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保障下才能产生良性效应。即是说,要使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产生良性效果,避免或遏制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绝对离不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作保障的。因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所产生的影响具有二重性。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人们的价值观必将产生一系列的转变。比如,在义与利的关系上,由过去的重义轻利变为义利并重;在公与私的关系上,由抑私崇公变为公、私并重;在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上,由重平等轻效率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等。这些观念的变化对于提高人们的效益意识、自我意识、竞争意识、敢闯意识等,无疑具有促进作用。然而,“凡事过则绝”,真理与谬误常常只有半步之遥。市场经济的-般法则,如果不受先进道德的约束而任其自然地“过度”起作用,或与落后的思想道德相结合,那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比如,市场经济的获利性原则,可能生成拜金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腐朽风气,导致见利忘义、唯利是***、坑蒙拐骗、损人利己、***利害人乃至***财戕命等缺德和犯罪行为;其等价交换的原则,可能导致权钱交易、金钱万能、“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腐败现象,从而丢掉集中体现我***优良作风和民族优秀精神的“全·G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其竞争性原则,可能导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玩弄诡计等丑恶行径,进而形成“人欺人,人压人,人害人”的悲局;其优胜劣汰的原则,可能导致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不问他人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的,等等。对于此类可能产生的负效应,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设法加以避免和抵制。这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一般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之-。正因为如此,***的十四大报告客观而严肃地指出:“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支和消极方面”,因此。
“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必须加强包括道德在内的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系列规范建设。由此可见,对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遵循而不能违背,但又必须做其主人而不做其“奴隶”,不能让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可能产生的负作用滋生、蔓延。作为***员来说,“既要以鲜明的***性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要以坚强的***性抵制和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其四,只有提高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即人的道德素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禁罪止恶的威力。“道德兴而法生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不高。道德观念不强,就会缺乏遵守法规的内在要求,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和“慎独”精神,从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去遵守法纪;就会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就会挖空心思地投机钻营,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利害人等坏事。进而法规就不可能“生威”。市场经济就会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腐败现象就会禁而不止,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净化。
纵观腐败犯罪现象,其主体无一不是从其心中的“道德围墙”被其私欲、金钱欲侵蚀坍塌而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他们的腐败犯罪行为表现虽然不一样,但其道德的沦丧却是共同的。深究腐败犯罪的原因,固然有许多方面,但无论何也排除不了其道德良心泯灭这个深层的思想原因。一个人,如果失去了道德内律和道德良心,就会“比猛兽还凶恶”,就会“不顾一切地为满足私欲而做坏事”。
诚如有位伟人曾经指出的:如果连人的良心和圣教徒的遗骨也可以买卖(也即道德沦丧)的话,那么人间可还有什么罪恶不可因道德的沦丧而滋生呢?“道德立而好邪止,道德废而好邪生,刑罚不能胜”。一个社会,一个集体,士。果失去,了道德维系,那么恶行甚至铤而走险的罪行,就会防不胜防,打不胜打;风气坏到什么程度,也就不堪设想,进而也就无稳定可言。因此,道德是法律的“助手”禁恶止罪是离不开道德“辅佐的”,稳定社会是离不开道德维系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过程,也就是逐步以道德信誉维系契约的过程。从本质上看,市场经济是以交易行为为基础的等价交换的经济。既要等价交换,就要求公平,而要公平,就须交易双方订立契约。然而,靠什么力量来确保契约的执行从而保证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呢?一般而言,大多数契约的执行是靠交易场内各方的守信或道德自律来促成的。当然,那也是离不开法制作“后盾”的。但是,法律只是强制交易各方履约的“硬性力量”,只是履约竞技场中最后的一道“保险岗”。如果交易场内人人都不讲交易道德,不守信用,不去履约,而都要仅靠法律制裁来促其履约,那么,市场交易怎能顺利运行?法又怎能发挥其禁恶止罪的威慑作用?
其五,道德素质是生产力的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素质。道德素质是劳动者的素质的有机构成成分。作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多种素质的集合,其中有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思想***治素质,当然也包括道德素质,等等。此类多种良好素质相结合,才能构成良好的劳动能力。缺少其中任何一种素质或者说其中任何一种素质不好,都会影响其劳动能力。一个劳动者如果缺少良好的道德素质,就不可能自觉地奋发向上,也不可能有敬业乐业精神和爱岗守纪的组织观念,进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干好本职工作。因此,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内在要求,从而也是***和发展生产力的内在要求,良好的道德素质可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应该指出的是,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自发地生出先进的新道德;要使先进的新道德在人们的头脑里生长、发育,就必须搞好灌输教育。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5篇
【摘要题】体育与经济
【英文摘要】Fromthepoint……
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体育发达的国家,往往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体育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体育规则与市场规则具有同一性。由此产生了体育文化与市场文化的双向互动效应。发现这种同一性并主动地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建构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促进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一、“制度”的本质和一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在进行着举世瞩目的深刻的制度变迁,而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构成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因此,探索制度创新,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创新的文化动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体育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社会渗透力最强的文化形式,探索体育竞技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相关性及其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显然应当成为体育研究的重要课题。当然,这一切应当从“制度”的概念说起。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抑制人际交流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人类交往规则。“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协调人的行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可靠合作,增进秩序。在无制度或制度失效的情况下,社会就会混乱无序,社会交往必然代价高昂,信任与合作必然趋于瓦解。[1]例如,没有规则,无论有多么出色的运动员和体育运动设施都不可能组织起一场体育竞赛。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结构包括意识形态,包括人们的基本价值信念和伦理、道德习俗。[2]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包括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前者是由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包括习惯、伦理道德和习俗;后者由设计而成,并有违规制裁机制保证其执行的法律、条例和成文规则。就体育而言,前者指运动员、裁判员的行业习俗和职业道德,后者指市场经济的法律和规则。两种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一种制度体系能够达到两者的高度统一,那么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制度效能,节约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有效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普适性,它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必须具有普适性(一般性),即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行差别待遇。它必须“适用于未知的,数目无法确定的个人和情境”。反之,如果制度具体而非抽象,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亲此疏彼,就无法很好地发挥节约知识搜寻成本的功能,导致行为的低效率。第二,它必须在两种意义上具有确定性:一是可以认识性,公民应能清晰地读懂制度信号,二是能就未来的环境提供可靠的指南。第三,它必须具有开放性,可以不断改进,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活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1]
一般说来,普适性特征在禁令性规则中更易于得到保证。它意味着制度适用于一切未知的任何情境,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人高踞于规则之上。如果制度违背了普适性,那么就会削弱对规则的服从,削弱制度的协调性和规范性,例如,如果对高官和富人采取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警察可以违反交通规则,不受任何惩罚,如果法律对***府官员比百姓宽松,如果球星犯规不能得到同其他球员相同的判罚,那么,对制度的自发遵守就会衰退,当然无疑会削弱制度的效能。
二、体育竞技规则与市场经济规则的同一性
毫无疑问,体育竞技规则与市场经济规则从规范对象、规范目标,到规范主体和规范结果都不相同。然而,从形式上来说,它们都属于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行为、促进人们相互协作的“制度”,两者之间不仅在正式制度上形式相同,而且在非正式制度的基本价值信念上有着惊人的同一性。
1.体育规则和市场规则都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
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定的,不同于他人的目标,但是,这些各不相同的目标背后却体现了人类共同追求的基本价值。它们是所有人自觉不自觉地信奉的价值信念。这就是自由、公正、安全和平和经济福利。其中,除了经济福利价值外,其他价值都共同体现在体育规则和市场规则之中。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天性。自由主要是指免于任意强制,在普适性法律约束下自我选择、自我负责、自主追求幸福的自由。市场经济规则和体育竞技规则恰恰为自由设定了法治框架。正是在这种前提下,人们才能真正获得自由。这种规则是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的,因此,它体现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公正原则。这种平等不仅包括了主体人格上的平等,而且体现了程序上的无歧视原则。这种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就是公平或公正。
同时,体育规则与市场规则所设定的秩序反映人类对和平的追求。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人们解决利益纷争的方式主要是暴力方式。尽管掠夺、战争等暴力行为贯穿人类的历史,但不否认人类同时始终如一地追求着和平,因为和平才能保证人的生命价值和社会繁荣。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排除暴力的和平的自由竞争,是一种最有效的“生财”方式,是惟一能由个人自利行为促进公利结果的制度方式。体育是人的原始攻击本能的文化宣泄,是一种和平的平等竞争,人类暴力潜能的文化升华,是提升所有人生命质量和能力的游戏。竞技主体是“对手”和“朋友”的双重角色组合。体育与市场都使人的趋利倾向和暴力潜能得到了对社会和他人有益无害的文化实现,你死我活的暴力竞争变成了和平的竞争,所以,体育和市场集中体现了追求和平的人类的基本价值。
2.体育竞技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所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首先,体育竞技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都奉行主体性原则。赛场与市场一样,运动员与厂商和顾客都是自主决定、分散决策的主体。在赛场上,运动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制胜目标;在市场上,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消费者也自主选择,拥有消费者,所以,都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本质。
其次,都奉行自由竞争原则。商场与赛场一样,都具有准***事性质,都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没有竞争就没有体育,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这种竞争是自由的,不应当有任何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奥运会接纳所有国家和地区,没有任何的种族、性别、经济文化水平、国家大小、意识形态差异的限制。市场经济以无壁垒限制的完全竞争为理想状态,以经济主体的平等竞争为先决条件。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国际化。
再次,都奉行“规则至上”的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经济特权和超经济的***治强制;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体育竞技也是如此。在比赛中,无论是什么国家和民族的运动员,无论是明星大腕还是无名小辈,都必须遵守竞技规则,一旦犯规,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法治原则才推动了体育竞技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市场经济的不断跃进。
最后,都奉行追求卓越原则。“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集中体现了人类自身不断地自我超越的精神原则。市场经济制度的原则之一是优胜劣汰。只有优胜劣汰,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使用效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如果不在创新中实现对自身的超越,就会被淘汰出局。从这个意义上说,赛场是市场的微观模型。
三、体育竞技模式对市场经济模式建构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许多微观制度还须创新性建构。已经建立的制度规则,急需非正式制度的文化支持,才能达到良性运行。由于市场经济模式与体育竞技模式具有同一性,因此,体育竞技模式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建构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体育竞技规则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变得非常严密和科学,形成了高度国际化的完善制度系统,可以成为当之无愧的示范模型。
仅从人所共知的球场模型来看,足球赛场是由运动员、裁判员、球迷(观众)、媒体、足协等5个要素组成的系统。其中竞技主体是对阵的运动员,他们在正式、公开、透明的比赛规则的约束下进行竞争,裁判员根据规则时刻监督着运动员的活动,一旦发现越轨的机会主义行为,立即根据情节实行不同程度的惩罚。裁判公正是球员水平发挥和竞赛顺种进行及结果公正的关键性因素。一旦球员打假球,在裁判员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观众会实施监督并通过大众传媒进行非正式惩罚,并且敦促足协实施正式惩罚。如果出现裁判“寻租”现象,即裁判与球员合谋的“黑哨”现象,对方运动员可以向足协申诉,对之进行正式惩罚,观众自己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对之实行广泛的非正式惩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运动员,***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统一。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保证***府官员不吹、不敢吹“黑哨”的机制,并且形成责任明确、循环制衡的监督机制,消费者大众和企业也可以“告官”、控告***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大众及大众传媒有权利对企业和***府官员实行广泛的监督,并具有制度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体育竞技规则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主动地通过适当的教育和传播方式,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中的示范作用,将对我国的经济转轨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6篇
随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大工业的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受更多生产要素的影响,市场手段逐步显现并变得更加富有效率了,就应该加以运用和推广。就像列宁说的“乐于吸收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8],即使带有阶级色彩的组织形式和秩序形式都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何况仅仅是生产要素配置手段的市场经济呢?其实,恩格斯也早就指出“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给一切社会成员”[9],这更充分说明运用和发展这一适应并促进大工业发展和生产力提升的市场经济手段,本身就是社会主义题中之意。马列经典理论指导的实践是变化着的实践,和市场经济的取向相伴相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真正逐步实现是在前苏联和社会主义中国等其他国家。20世纪初期,列宁最初设想是直接消灭商品经济,用大规模的计划经济来实现社会主义。随着战后重建的经济困难,列宁也认识到只要有社会分工和市场,只要有商品生产,作为经济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就少不了。他虽然未把市场经济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和市场本身不是矛盾体,可以相伴相生。他在新经济***策调整中逐步吸收和融入市场经济的部分元素,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后期,随着苏联经济的发展,列宁的继任者斯大林也逐渐承认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生存并发展。等依据中国国情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时,就曾明确指出“商品生产不能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生产,要看它和什么经济相联系”[10],后期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未能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很好地结合,错失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教训惨痛。***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和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全***上下达成了共识——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它自身既不姓“资”,也不姓“社”。***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后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初框架。直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才象征深化市场化改革航程的开启。改革开放30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市场经济改革的总体取向坚持了“市场方向”,通过不断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构建了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变化的事实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探索和改革与市场经济的相伴相生。
二、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视阈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就和不足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渊源关系看,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继承和创新,是马列主义经济学说在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根据***的十四大报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1]。这简单的表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基本层面:基础层——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价格、供求、竞争、优胜劣汰)来调节资源和要素配置;核心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般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融合的经济体制,鲜明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控制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发、完全自由的单一市场经济,而是在不断动态优化和持续改善的宏观调控下运行的市场经济。这些基本特征不仅不回避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还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经济学表述的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有机科学地分配到各个经济部门的原理殊途同归。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35年,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由弱变强的35年,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结合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在恢复大工业方面必须尽速取得尽可能扎实的成绩。35年来,我国年均经济增速高达9.8%,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7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迅速跃升至2013年的56884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81元到2013年的41528元,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2]。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起点低、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取得如此突出的进步正是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经济结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更加协调和可持续“,四化”同步快速推进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权加全国电气化,社会主义要把小农经济基础变成大工业经济基础,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5年来,三次产业在竞争中均得到跨越式的发展,农业基础地位持续强化,工业的各项指标快速发展,服务业产值迅速壮大。三次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3.9调整为2013年的10∶43.9∶46.1,城镇化水平也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2年的53.73%,上升了35.83个百分点,年均上升1.0个百分点,为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增强,需求结构明显改善。2013年,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50.0%、54.4%和-4.4%。按照马列经典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同志关于“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我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2012年,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23.5%、24.1%和11.1%,分别比2000年提高6.0、5.0和2.7个百分点[2]。这些显著的变化,既反映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也说明了***府在持续加强与改善宏观调控。
(三)供给能力大为增强,商品和服务持续充裕,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提高劳动生产率,首先要保证大工业的物质基础,即发展燃料、铁、机器制造业、化学工业的生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35年,我国逐步建立了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升到世界前列。我国的农产品供给不仅解决了13亿人的温饱问题,还为工业化快速推进提供了重要支撑。2012年,粮食产量达到58958万吨,比1978年增长93.5%。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根据国际通用的标准工业分类,在全部22个大类中,我国在7个大类中名列第一,水泥、汽车、钢铁等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2013年大陆企业进入《财富》世界500强达89家(含香港),比2002年增加78家,总数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第三产业2012年增加值达到231407亿元[2]。市场经济以无声的数字,述说着巨大的作用也展示了巨大的成就。
(四)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对外经济显著飞跃,文化社会事业协调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在实现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13]。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要使得苏维埃建设获得成功,就必须使文化和技术教育进一步上升到更高的阶段。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显著改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取得质的飞跃,尤其是能源、交通、通信等瓶颈制约不断缓解,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体系并形成比较优势,这些改变了并持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例如2012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9.8万公里,比1978年增长88.8%,居世界第二位;高铁运营里程达9356公里,居世界第一位,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貌和人民的生活方式。这期间对外经济大飞跃,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变,人民生活大改善,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保、养老、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都由相对滞后向全面协调转变,正在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十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任何民主,和任何***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但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各级***府审批项目总数多达上万项。***府那只“看得见的手”伸得过长,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顽瘴痼疾。二是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平和差距过大,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基尼系数2012年是0.474,虽然近几年有所回落,但仍然高于国际警戒线。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应该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两极分化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亟待转型升级。当前,我国经济能源消耗过高,资源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恶化加速,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使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显得极为迫切。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一个国家,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16]“,化学工业提供了废物利用最显著的例子”[17]等,充分说明,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可持续,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是发展的未来。四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破坏自然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我们一天天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6]559-561,我们要正视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三、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视阈看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升级和发展
发轫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的最大最根本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同市场经济本身的竞争性、灵活性、效率性糅合起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经济学的表述,价值规律不仅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还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但以价值规律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市场经济天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因此当代,包括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已不是***府只起“守夜人”作用的彻底、完全的自发、自主、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进一步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我们继续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
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根据马克思《法国工人***纲领导言(草案)》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无产阶级******的斗争目标以及策略原则的表述,要理解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和无产阶级******的斗争策略必须从具体的实际出发,在完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为了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就要更加完善产权保护,更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要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丰富和发展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并用唯物辩证法深入分析了生产、分配、消费、交换等社会生产四环节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恩格斯在《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中深刻阐明了历史合力论,生动地说明了历史发展中个人意志和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这要求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自觉做到尊重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体制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打破人为藩篱,建立城乡统一的包括建设用地市场在内的其他要素市场,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切实转变***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国家是生产力和社会运动发展的产物,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现象,***府是维护统治阶级***治秩序和核心利益的组织,具体到社会主义国家,就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把维护和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要求作为***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因次,必须切实转变***府职能,深化行***体制改革,创新行***管理方式,同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使“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配合更加协调,更加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细分析了国家组织的特征,指出为了维持公共权力,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甚至发行公债。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他进一步指出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冲突的结果是人民群众愈来愈贫困,相对过剩产品愈来愈多,这是阶级斗争的根源。这启示我们要高度重视财***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支柱地位,要充分认识财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和作用方式,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制度,同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马列主义经典理论为指导,推动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就强调,资产阶级通过开拓殖民地和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第7篇
关键词: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摩擦
截至2007年7月8日瑞士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共有75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因多种原因,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文件中坚持加入了“非市场经济”条款。此项条款存在明显问题,因为它不能反映中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客观上鼓励了一些国家将其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本文就我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外国对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的变化展开详细分析。
一、对华反倾销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的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在非市场经济地位下,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给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伤害(甘永杰、谭智雄,2005)。从表1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国家遭到的反倾销诉讼中只有约60%最终被采取了反倾销措施,而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诉讼中约有70%最终被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国外对华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一般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税率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乃至百分之几千,且持续时间较长。如1993年墨西哥对我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鞋类竞高达1105%;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的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91.5%,最高的156.7%,而且该案从1996年开始立案,到2005年共进行了l2次新出口商复审、7次年度行***复审、1次日落复审,反倾销措施仍在继续适用。如此高的税率,显然是不合理的(胡昭玲,2004)。如果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产品在美国反倾销程序中遭到的不公正待遇就会消失(余菲,2007),我国应诉反倾销案件的胜诉率会有所提高,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会大幅减小,反倾销措施持续的时间会缩短,中国企业缴纳的反倾销税会相应减少,从而减少那些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的国家的预期收益,进而减少这些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诉讼的数量。而且,随着反倾销案件胜诉率的提高,也将提高国内企业的预期收益,使它们有更大的动力去积极应诉。显然,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对于我国应对反倾销诉讼以及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当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出口贸易量迅速增长、出口产品价格同期下降的情况下,即使我们获得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们也很容易遭遇反倾销,而且应诉的结果也不可能100%胜诉(杜晓郁,2005)。
另外,反补贴一般对被认定为对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不适用,外国对华反倾销存在对反补贴的替代性。例如,在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中,欧方指责中国鞋业存在“低价融资”、“税收减免”、“非市场化的土地租金”等现象,以及由此引申出的补贴问题。显然,这应属于反补贴的范畴,而不是反倾销。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这些以反倾销形式出现的反补贴会恢复反补贴的本来面目。
二、对华反补贴
出口商品在生产、运输、买卖的过程中接受的来自***府或同业协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助、奖金称之为补贴。因为受到补贴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对补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反补贴同反倾销、保障措施一起,被视为世贸组织允许的对本国产业实行保护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目前,反补贴调查虽然远不及反倾销调查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大,但依然能对被调查国的出口贸易造成较大伤害,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竞争力。
WTO大多数成员认为,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它们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基本上由国家所控制,***府与企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法分辨出哪些产业获得了***府补贴以及补贴的数量(赵玉阁,2005)。所以,作为贸易救济手段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对目前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并不适用。1995年1月113至2006年12月3113,除了加拿大5起、美国1起外,没有国家对华发起反补贴,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还有很多国家不承认我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进口国可能会对中国产品动用反补贴手段,因为我国的补贴问题客观存在(杜晓郁,2005)。
我国***府为了扩大出口,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措施和***策,对出口产品或企业提供各类补贴。这些补贴名目繁多、形式多样,譬如所得税以及流转环节税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补助,而且在贷款、返回利润和税收、提高折旧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把采购国产设备或者配套的零部件视作进口,给予减免进口环节税收的优惠,等等。这些补贴绝大多数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赵玉阁,2005)。因此,如果我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遭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不过,世界反补贴案件数量一直处于低水平。1995年至2006年,WTO成员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044起,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1941起④,而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案件只有191起⑨,采取反补贴措施115起,反补贴案件只有反倾销案件的6.27%。反补贴案件远远少于反倾销案件,这一方面是由于与反倾销相比,反补贴在操作性上更加复杂,补贴的计算方式不如倾销的计算方式成熟,补贴的认定上需要首先判断是否是禁止性补贴或可申诉补贴;另一方面,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对象不同,反倾销针对的是出口国企业,反补贴针对的是出口国***府,同时调查中也涉及出口国企业。因此,反补贴案件的影响更大,极易引发贸易争端。1995年至2007年7月,针对反倾销案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共66起,针对反补贴案件的共22起④,相当于大约每50起反倾销案件、每l0起反补贴案件,有1起启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反补贴案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例是反倾销案件的五分之一。
而且,反补贴案件主要由少数发达国家发起。wI1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规定采用两种机制处理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一是根据符合SCM协议要求的国内反补贴法程序来处理;二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目前大部分反补贴案件都是采用前一种机制,因此,反补贴案件受是各国国内立法的影响。SCM协议要求WTO成员国在其框架下设计各自国内的补贴与反补贴立法。因此,各国的反补贴法框架基本一致。但是,发达国家的立法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而发展中国家的反补贴立法相对原则化,缺乏配套实施机制(李本,2005)。发展中国家如发起反补贴,其过程很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质疑。目前绝大多数的反补贴案件由少数发达国家发起,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间,共发起的191起反补贴案件中,美国发起75起,欧盟发起46起,@两者占总数的60%以上。从反补贴案件的发展趋势来看,1999年达到一个高峰以后,反补贴案件发起的数量一直在减少。2002~2006年,平均每年全世界仅有9.4起反补贴案件(见***1)⑨。考虑到各国国内反补贴立法需要随着反补贴实践的增加而加以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反补贴调查的国家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增加。
在已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新西兰、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具有发起反补贴诉讼的经验,在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也对中国发起了反倾销诉讼∞,但至今仍未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诉讼。
另外,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集团)正在改变立场。它们认为,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市场导向产业”,反补贴法也同样适用。美国众议院2005年7月通过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theU.S.TradeRightsEnforcementAct)修正案要求将美国的反补贴法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加拿大在2004年对我国连续发起了3起反补贴调查,并对原产于我国的复合地板最终征收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1995年以来,国外首次对华发起反补贴调查。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这部分反补贴调查将继续。
三、对华同时应用反倾销与反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在发起产品上较大程度的交叉,为反倾销和反补贴同时发起提供了一定的客观基础。目前,我国遭受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均为基础金属及其制品;其他产品,包括加工食品、饮料类、烟草类产品,化工及有关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品,机械、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等均遭受了数量不少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因此,两种调查容易被同时发起。虽然GATI''''1947第6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但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国家集团曾经多次同时对同一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同时征收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02年9月13日,美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小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2003年8月29日,决定对从加拿大进口的硬质红春小麦加征14.16%的关税(包括5.29%的反补贴税和8.87%的反倾销税),对进口杜伦麦加征13.55%的关税(包括5.29%的反补贴税和8.26%的反倾销税)。2001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的磺氨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最终征收了18%的反倾销税和9.2%的反补贴税。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可以对一种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加拿大共发起16起反补贴调查,其中14起是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包括2004年对我国同时发起的3起。
查看WTO***网站上的“OverviewoftheState—of—PlayofWTODisputes”,没有出口国因进口国违犯GATI''''1947第6条第5款规定,即本国被“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可见,在国际法律实践中,允许或默认了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以及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此,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我国有可能遭遇外国同时发起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四、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策建议
我国***府争取提前获得其他国家对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需要进行利弊权衡。一方面,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应诉外国反倾销时可以不再适用“第三替代国”标准;另一方面,可能会遭遇反补贴及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重诉讼,此外,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过程中,我国***府将进行艰苦的利益交换谈判。市场经济地位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正如国际贸易是一个典型的***治经济学问题,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为反倾销中的重要概念,也有其***治属性(宿景祥,2004)。欧盟承认俄罗斯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实际换取的是俄罗斯对欧盟东扩的认可(王庭东,2005);另有一些东欧国家,由于支持美欧的***事行动,也获得了认可(王立,2004)。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集团)同样想从中获得相当的利益。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在欧盟的一次公开讲话中呼吁中国重新平衡进出口贸易,并表示若中国想要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可,必须先取消对进口欧盟商品设置的壁垒凹。总的来说,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时间拖得越长,中国受反倾销诉讼的损失越大,而欧、美等国家(集团)的筹码也会递减,因为l5年大限越来越近。
在***府利用***治手段和外交手段争取外国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应当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积极向他国申请“市场导向型产业”地位,把握争取个案处理的条件。这其中***治因素的影响与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相比要小很多,主要是技术上的难度。为此,企业需要提供符合市场条件的成本数据,财务报表要符合国际规范(侯松岭,肖长华,2005)。前些年,我国已经有二十多家企业分别在欧盟、印度、泰国等国家(集团)的十余起反倾销案件中成功获得市场经济条件认可(甘永杰,谭智雄,2005)。可以将这些企业的应对经验进行推广,提高所有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的能力,进而增加我国外交谈判中的筹码。
虽然较反倾销而言,反补贴案件的数量还非常少,但是不能忽视反补贴案件的重大影响。我国***府应该未雨绸缪,除了在SCM协议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我国的补贴***策和策略外,还要做好应对反补贴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准备。
为应对外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同时发起,我国可以在应对反倾销案件安排的基础上,增加反
补贴和反倾销共同的预警和联动机制,增加***府和企业在应对反补贴和反倾销方面的对话和联系,共同面对(朱榄叶,2005)。
最后,我国需要进一步增加本国应对外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践,在实践中,完善自己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法。一方面可以抵制国外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本国的威慑力,防止外国对我国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注释:
①浅析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反倾销案(2005).见http://www.cacs.gov.cn/DefauhWebApp/showNews.jsp?newsId=300090000055.
②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初裁建议方案缺理少据,中方要求裁决须符合WTO规则(2006).http://ibdaily.mofcom.gov.en/show.asp?id:122230.
③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adp—e/adp—stat·tab2——e.xls.
④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adp—e/adp—stattabT_e.xls.
⑤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2一e.xls.
⑥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6——e.xls.
⑦根据http://www.wto.ors/english/tratop—e/dispu—e/dispu_e.htm中的“111edisputes”整理得到。其中,从“finddisputescases”或“disputesbysubject”查出60起针对反倾销,20起针对反补贴;从“disputeschronologically”查出6起针对反倾销(它们是DS335,DS337,DS338,DS344,DS346,DS355),2起针对反补贴(DS336,DS341).~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3_e.xls.
⑨根据http://www.wto.ors/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l_e.xls中的数字计算得到.
⑩新西兰2004年4月14日承认后迄今发起2起;阿根廷2004年11月17日承认后迄今发起3起;澳大利亚2005年4月18日承认后迄今发起3起。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资料整理得到.
⑩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⑩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⑩欧盟明确表态:中国短期难获市场经济地位(200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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