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10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1

1﹑投标保证金汇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汇交以转帐形式进行,不接受现金。

(2)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所在地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中汇出。

(3)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前到达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迟后到达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2、投标保证金汇交程序:

(1)投标人凭业务科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第二联和第三联到综合科办理交款业务(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回执联)。

(2)综合科财务人员在确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款项到达银行帐户后,在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第二联和第三联上加盖收讫章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财***联);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应注明招标项目、投标人、款项金额及到帐时间。

(3)综合科财务人员将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第二联交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第三联和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第四联交业务科室。

(4)综合科财务人员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和程序

1﹑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退付以转帐形式进行,不退付现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未中标人原汇出银行帐户。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按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程序:

(1)未中标人凭其开具的收款收据到业务科室开具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回执联)。

(2)未中标人凭业务科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第二联、第三联及收款收据到综合科办理退款业务。

(3)综合科财务人员审核后在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第二联和第三联上加盖付讫章并办理退款业务。

(4)综合科将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第三联交业务科室。

(5)综合科财务人员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三、档案管理

1﹑业务科室按招标项目建立投标保证金收付存台帐,并根据投标保证金收付情况及时登记入帐;项目完成后,台帐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存入该项目档案。

2﹑业务科室将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第三联﹑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第三联及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第四联存入该招标项目档案。

四、投标保证金交、退款通知书票据管理

1﹑投标保证金交、退款通知书票据管理由综合科负责。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2

在保证金制度筹划、建立的同时,三厅也着手建立了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保证金的管理体系。根据保证金的管理流程,初步确定了保证金的核定、开户、存储、工程验收、返还等系统建设工作,并由银行开发了保证金管理平台,在省国土资源厅开通了财务专线,实现了数据化管理系统。通过该管理平台,可实现保证金的核定、修正、查询等功能,并可根据需要,选择性地导出和统计有关数据。市、县两级发证矿山监管部门为市、县相关部门,因保证金整体规模小,矿山企业存储积极性不高,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将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管理操作流程介绍如下:核定:由省国土资源厅将矿山基本信息录入保证金管理平台,系统根据矿山面积、矿种、开采方式等,自动计算矿山保证金的年均存储额和总存储额,生成并打印保证金存储单。开户和存储:矿山企业根据保证金存储单核定的额度,在中信银行(省内各分行)存储保证金。首次存储保证金的,须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到银行开户后存储。根据三厅与中信银行磋商,存储的保证金按一年期定期利息计算利息。工程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矿山企业按照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治理恢复工程并提交验收材料的,由三厅组织专家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结论),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

二、保证金存储现状分析

(一)存储现状截至2013年底,经核定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应存储保证金总额9.40亿元,已存储保证金7.87亿元,足额存储率83.7%。总体存储情况良好。截至2013年底,市、县两级发证矿山4729个,经核定应存储保证金总额13.71亿元,已存储保证金0.76亿元,存储率5.5%。

(二)部分矿山不能足额存储保证金的原因分析1.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近年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每年会对未存储保证金矿山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了解矿山企业未及时存储的原因,下发了督促存储的通知。据初步了解,因近年矿业经济不景气,部分矿山企业(尤其是煤矿和铁矿企业)经营困难,导致矿山企业资金紧张、亏损,甚至停产或歇业,是矿山未及时存储保证金的主要原因。另外,也有少部分矿山企业以存储标准偏高等理由,不愿意存储保证金。2.市、县发证矿山市、县发证矿山保证金存储率过低的原因很多,经调查,主要可以归结于以下几点:一是地方保证金管理系统建设滞后,导致保证金存储工作滞后;二是近年来矿业经济不景气,很多矿山经营困难、停产关闭,不能及时存储保证金;三是矿山多为中小型矿山,整体经济规模小,普遍反应存储标准过高,但地方无自主调整权,导致存储率过低。

三、保证金制度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立法依据有待完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仅仅是***策层面上的指导文件,《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分散的法律法规对矿山环境问题仅有原则性的规定,保证金制度目前尚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6-8]。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弥补了《矿产资源法》等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保证金的概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限定在地质环境范畴,较为狭隘,保证金名称与***及财***、国土资源和环保三部文件也不一致。江西省保证金名称采用的是《***、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法名称(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按概念来理解,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涵盖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能不能作为江西省现有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有待商榷。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国土资源部单家部门规章,而江西省保证金制度则由财***、国土、环保三部门制定和监管,在管理权限上也不配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作为江西省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似乎也不适合。

(二)管理体系难以统一基本按照发证权限分配保证金的管理权限,分为省级及以上发证、市级发证、县级发证三级管理体系。三级管理体系相互***,各个市、县的管理方式也不一致,导致全省保证金管理方式繁多,数据形式也各式各样。因为没有统一的管理方式和系统平台,各级矿山存储保证金的数据难以实现共享。

(三)核定方式存在瑕疵根据《暂行办法》,保证金按年度存储,年度存储额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等确定,保证金存储总额是年度存储额乘以采矿许可证剩余服务年限。这样的核定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采矿许可证剩余服务年限和矿区面积差异大,会导致同类、同规模、同开采方式矿山保证金存储总额相差很大。以小型煤矿为例,目前江西省有6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的煤矿559家,约占全省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数量的45%。如,同为开采设计规模为6万吨/年的煤矿,保证金存储额低的可至1.9万元/年,高的可达200余万元/年,差额超过100倍。若再考虑服务年限差异,保证金存储总额差距可能将进一步扩大,但矿山实施治理恢复的费用不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四)各类类似治理费用并行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等在功能上存在交叉重叠[9]。根据《暂行办法》,保证金的用途定义是“预防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治理环境污染和矿山地质灾害”,从用途定义上理解,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已经涵盖在保证金功能范围之内,甚至矿山企业的排污费也可以纳入保证金的范畴。但实际情况是各种类似的费用并行,***存在。

(五)难以实施治理工程和验收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只是粗略的开展了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预测,所部署的治理工程总体不具备操作性。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都有各自的方案(报告),有各自的验收标准,即使对于同一项矿山治理恢复工程,治理措施、方式、结果都可能存在差异,以哪个方案(标准)验收为准呢?各部门是否会认同其它部门已经验收的工程呢?因矿山各类治理工程验收尚未铺开,因此矛盾还未集中暴露出来。

四、制度展望

根据《暂行办法》现有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也只是完善和巩固现有制度,没有转折性的改变。至于适当的下调存储标准,也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所做出的妥协。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江西省保证金制度积习所致,除完善立法问题外,应该不会有大的突破和创新。

(一)已经着手的完善立法工作为了解决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问题,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保证金制度实施之前就开始了立法前期的筹备工作,于2011年左右形成了《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初稿),并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2014年,借修订《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之机,根据省人大建议,取消《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中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含保证金制度相关内容)专章。按照工作计划,《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拟于年内(2014年)正式报省人大通过后颁布实施。同时,2012年底以来,三厅就开始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多次征求地方监管部门、省属矿业集团及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的意见,并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修订稿。根据近年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情况、经验总结及有关部门(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暂行办法》修订稿针对存储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同时对保证金的核定、返还等程序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待《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颁布实施,完善立法依据后,《暂行办法》也即可完成修订工作。将保证金制度列入《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似乎是完善了立法依据,但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增加的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章,不是“矿山环境保护”专章,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也只能限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范畴。那么江西省保证金的名称和定义是否也要相应调整,回归到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保证金的名称和定义呢?条例修订还未完成,该问题悬而未决。如果保证金名称和定义限定到地质环境保护范畴,那么之前存储的保证金如何监管、由谁监管,又如何使用?如果仍保留现有的名称和定义,那么增加的应该是“矿山环境保护”专章,修订工作也超出了国土资源部门职能,除财***、环保外,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是否也该参与修订工作呢?目前的情况是这些部门均未参与《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管理体系依然难以统一《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规定,保证金的各级监管部门确定保证金存储的银行,已经为保证金管理体系的统一设置了障碍。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但确定的银行地域分布十分受限,向市、县发展和推广的可能性小,保证金各级管理体系分立的基本格局难以改变。

(三)核定方式基本维持现状保证金的核定方式在《暂行办法》修订稿中基本沿用现有的核定方式,除存储标准适当下调外,影响核定的因素未变,计算方式未变。同类、同规模、同开采方式矿山保证金存储总额相差很大的问题不会得到改善。

(四)各类类似治理费用难以协调合并监管部门早已意识到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等在功能上存在交叉重叠,但难以有所作为。这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能。除非共同的上级部门出面协调,财***、国土资源、环保部门难以完成协调工作。像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同为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都未能实现合并,协调合并其它类似费用的难度可想而知。

(五)治理工程依然难以实施和验收在编制费用有限、编制单位竞争激烈的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目的一致,就是方案尽快通过评审,拿到批文;对于评审专家而言,审查工作量大,但时间短,难以给出有效、适用的建议。因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仍旧难以指导治理工程实施,不具备操作性。另外,矿山环境治理的工程验收涉及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案(报告),验收内容、标准明显有交叉和重叠。能否将涉及矿山环境治理的所有方案(报告)合并成一个方案(报告),规范和统一治理措施、方式及验收标准?近期似乎也不可实现,原因同各类类似治理费用的难以协调合并。

五、结语

(一)存储率不是制度实施效果保证金的存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不足额存储,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可以不通过矿山企业的年度采矿活动报告(又称年检),这对矿山企业是一个较大的威慑。江西省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保证金足额存储率能达到83.7%,这么一个较高的水平,卡住年检关,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较高的存储率能说明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效果吗?显然不能。具体落实的矿山治理恢复工程才是考核保证金制度最终实施效果的标准。另外,矿山企业实施治理恢复工程前,是不能提取保证金的,要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申请返还一定的额度。也就是说,矿山企业仍需先期垫付治理恢复工程的资金。即使垫付资金完成了治理恢复工程,矿山企业还存在工程能否顺利通过验收、保证金能否顺利返还的担忧。多重因素之下,矿山企业对履行矿山治理恢复的义务显然缺乏积极性。这与保证金制度设立的初衷也背道相驰。

(二)制度设立的深层机制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机制,表面看是“用于保证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从深层来看,则是基于监管部门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的不信任。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没有考虑矿山企业会自觉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的可能,也没有考虑从监管的角度出发,督促(或采取强制措施)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所能做出的努力。监管部门按最坏的结果(所有矿山企业完全不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按照“不低于基本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确定”设立了保证金制度。导致的结果是,监管部门将因不信任和疏于监管的成本完全转嫁给了矿山企业,矿山企业承担了最坏结果所产生的所有负面经济效应(存储保证金)。一个***策的制定,往往偏向的是***策制定者的利益(或最小风险)。保证金制度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之间所体现的责任和利益是不对等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勇于承担监管责任,将是保证金制度未来的方向。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 房地产经纪 保证金 市场监管

美国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始于20世纪初,作为该市场监管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是其一大特色。日本在“二战”后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了自己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监管制度,也包含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台湾地区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建设起步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学习美国和日本经验的同时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到了90年代末才趋于成熟,同样也设立了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现将它们的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做些介绍。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

1.美国的房地产复原基金制度。房地产经纪保证金最早出现在美国,称为“复原基金”或“恢复资金”,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的有效制度之一。该基金由***府主办,大约有40个州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交纳保证金或加入州设立的复原基金,由领照人在申请注册时所缴纳的特别规费积累而成,每个持有牌照者缴纳2千~10万美元,大多数州在2.5万~5万美元的范围。

当持有销售员牌照或经纪人牌照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除会受到暂停或吊销其牌照的相应处罚外,受害人可以牌照持有人或其所属公司,从而获得法律判决。但有时候,由于被告偿还能力不足,导致一些判决不能执行,这时可以动用房地产经纪保证金来偿付那些不能执行的判决,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2.日本的房地产营业保证金制度。日本借鉴美国的经验设置了“营业保证金”(与美国设置“复原基金”相同)。1952年日本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人的法规《不动产交易法》共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即房地产交易从业人员需申请许可的各项事宜的规定;第三章房地产交易主任,即房地产经纪人,该章就经纪人的设置、考试、执照核发等有详细规定;第四章营业保证金;第五章业务,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内容、订金金额的限制、损害赔偿的预定等事项;第六章监督;第七章其他细则;第八章罚则。

日本的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人员必须将营业保证金寄到事务所附近的信托所,办妥信托储备金后,向建设部长或地方市***府***报告,才准予正式营业。其目的也是保护公众的利益,对房地产经纪人进行约束,使社会公众在因某一房地产经纪人的不当行为导致财务损失时能够得到赔偿。

3.台湾地区的房地产营业保证金制度。标志着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进入了法制化监管阶段的《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1月由台湾地区立法机构正式通过。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企业开业前应缴存营业保证金,目的是建立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信用机制。

“条例”规定营业保证金缴纳义务人为房地产经纪企业,企业应依据主管部门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统一缴存到房地产中介经纪业同业公会或代销经纪业同业公会统一指定的金融机构营业保证基金专户上。同业公会设立营业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基金利息用于健全房地产经纪制度。营业保证金缴存以后,发生房地产经纪企业合并、变更的,其已缴存的保证金不受影响,其权利随之转移,不需要重新缴纳。申请退出的企业,自核准注销营业之日起满一年后,可以申请退还其营业保证金本金。受损害人取得对房地产经纪企业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行名义、经仲裁成立或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支付后,可以在该房地产经纪企业缴存的营业保证金及提供担保总额内,向同业公会请求代为赔偿。

二、国外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运作规范,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证,这得益于它们都有一套较为完善而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其中的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保障性作用。笔者认为我国应充分认识建立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的意义,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为我国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1.我国建立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的意义。建立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的意义在于如下三个方面:(1)强化***府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的监管能力,提高***府的公信力。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地产经纪保证金,若出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故意或无意(由于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十分复杂,有时会因考虑不周全的细节而出现过错)导致客户损失,甚至出现房地产经纪机构老板卷款藏匿的恶性事件,客户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此时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的监管部门却束手无策,已有的其他市场监管手段无力应对,公众自然会质疑***府的监管能力和公信力。若监管部门掌握房地产经纪保证金这个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这时就可以动用保证金,弥补客户全部或部分损失,这样就强化了***府的市场监管能力,提高了***府的公信力。(2)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信用能力,促进全行业的诚信建设。一方面,设立房地产经纪保证金作为担保以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房地产经纪行业“诚实信用”的良好“行业形象”,强化了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信用能力;另一方面,保证金增加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失信”的成本;保证金又是行业全体成员共同缴纳累积而成的风险担保金,一旦某一机构或人员的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而支付保证金赔偿时,就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利益和形象,必然会遭到行业成员的一致谴责,因而每个成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必须小心行事,这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诚信建设。(3)强化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提高媒体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的实效性。当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如果担心“赢了官司仍不一定能获得赔偿”,他们则不会非常强烈地要求赔偿,只会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失去信任而不再消费房地产经纪服务,这个行业就会逐渐萎缩甚至消失。若有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做担保,消费者的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保护,他们就有积极性到监管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违规违法操作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样消费者会逐步建立起对房地产经纪业的信任。另外,媒体往往热心曝光违规违法操作者,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但只有在有保证金作担保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舆论监督才能起到实际效果。

2.我国建立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的设想。笔者对我国建立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有如下设想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1)尽快立法确立房地产经纪保证金法律制度。由***制定并颁布《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在“条例”中规定设立房地产经纪保证金的基本原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房地产经纪保证金制度的实施细则。由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经纪保证金的缴存、管理、性质、用途等具体办法。(2)房地产经纪保证金的缴存与管理。房地产经纪保证金由“机构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两部分组成,其缴存义务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其管理者(主办者)为***府行业主管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按管理者规定的数额把“机构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方可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按管理者规定的数额把“个人保证金” 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方可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府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经纪保证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管委会由***府行***管理人员、资深房地产专家、资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3)房地产经纪保证金的性质与用途。保证金的性质有二点:一是保证金***于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之外,与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财产与债务完全脱离,因而具有相对***性;二是保证金可以购买国债、定期存款(不能购买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利息用于房地产经纪研究、教育及健全房地产经纪制度,因而具有公益性质。保证金的用途是:本金专款用于消费者损害赔偿,即受害者获得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或保证金管理委员会裁定后,从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缴存的保证金所提供担保的总金额内支付赔偿。另外,申请退出的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自核准注销营业、执业(或从业)之日起满三个月,且未出现过赔偿事件或赔偿金额未超过所缴存的保证金本金者,可申请退还其所缴保证金的全部本金或剩余本金。

参考文献:

[1](美)查尔斯・F・弗洛伊德马库斯・T・艾伦:房地产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美)查尔斯・J・雅各布斯:房地产概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4

关键词: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托管人托管、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的证券投资,具有投资额小、费用不高,专家理财、风险较低,买卖方便、变现性强,专人保管、安全性高等特点,对活跃证券市场、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深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近年来,在我国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策驱动下,基金业快速发展,基金业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如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建立完善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的引导和管理,已成为我国基金业规范、稳健运行的迫切需要。

1 监管的原则

1.1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不可避免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综观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被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立法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来抑制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证券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对投资者的保险系和赔偿基金,不仅是对投资人信心的保证,也会为经营不善的基金公司尽早退出市场扫清障碍。

1.2 依法监管原则

这是世界各国都严格执行的原则。规范、有序的基金市场离不开严格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滥用监管权必将导致基金市场的混乱和危机。因此,有关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必须健全,可操作性强;监管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严格依法监管,防止滥用监管权;监管者要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性,保证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专业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加快***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再监督,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包括***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这两大规范基金发展的杠杆。***府通过制定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基金监管的主旋律。由于基金业的复杂性、技术性、庞大性,***府监管必须辅之以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没有行业自律,***府监管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基金市场规范运作的基石。

1.4 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的原则

基金监管要以保证金融部门的稳健运行为原则。为此,监管活动中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手段、指标体系设计和控制能力等都要从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出发。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有金融机构无力继续运行时,监管机构要促成其被监管或合并。

2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的监管属于资本市场监管的一部分,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是建立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之上的。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实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即由***府制定专门的基金法规, 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的一种体制模式。具体来说,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2.1 ***府行***监管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提出,***府有两大特征:***府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性的组织;***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有的强制力。因此,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首先应该是***府机构。《证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的核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当前我们应着力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效率,使其能够真正履行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职责,即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策对基金发行流量计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基金市场和立派之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

2.2 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

自律监管能够弥补***府因监管成本过高和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它在基金监管体制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国外基金成长史证明,基金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国在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

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辅导、合作和自我管理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其职责包括:监督基金日常运作;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普及基金知识;仲裁基金纠纷,并与***府主管机构及国际同行沟通。

2.3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基金市场的监管是一项相当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的配合,国家监管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因此,各国都比较注重证券业交易所的管理,以发挥证券交易作为第一道监管闸门的作用。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提供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各项服务,它的角色和职能决定了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它的一线监督地位,也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代替的。证券交易所除对基金上市管理外,对基金投资的监管包括两各方面:一方面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交易行为月度监控报告。证券交易所作为上市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容易及时发现问题,能够对整个交易活动进行全面的实时监控。因此,加强证券交易所对市场的实时监控,就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防止风险和危害的扩大。

2.4 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能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促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为趋向理性化、规范化。加强社会监督体系,第一,要利用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制定完善的审核程序,标准及内容,选择经营规范、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进行审计;第二,建立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基金信用评级应由***的信用评级机构来进行,根据基金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对基金整体运作做出综合的评判;第三,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加强基金监管的过程中,媒体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应该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2.5 投资者监督机制

整个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主要是围绕对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约建立起来的,如对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的强制性要求等。但是,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利益的享有者和损失的承担者,是基金管理人非法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是最充分的,不存在问题。但由于基金持有人的分散性,只有制度设计上减少基金持有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本,才能使基金持有人监督机制具有可操作性。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类,事前监督主要是持有人大会制度,事后监督主要是持有人诉讼制度,即基金持有人对侵犯其作为基金持有人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制度。对持有人大会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对持有人诉讼制度仅作出了原则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讼”。

2.6 基金内部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无论是封闭式还是开放式基金,基金内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作用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基金制衡机制弱化。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及制衡机制,就必须在投资基金内部形成权力、经营和监督“三权分立”而又“ 三权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注意发挥***董事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 构建多渠道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

3.1 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

在基金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通常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基金也进行监管,我国目前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一些部门制定的规范指引,总的说来,还需要进一步对公司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激励、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细则等方面进一步立法和规范,这样才能使法律覆盖显示,为基金行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打开空间。

3.2 完善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制衡机制

基金立法应当继续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前监督机制。监管机构应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扩大持有人的权力以事前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如减少持有人召集会议的所持基金份额,赋予基金持有人大会更大的权利。同时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后监督机制,建议建立我国的“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以使持有人的利益在受到基金管理人的损害后,能够通过行使诉讼权得到有效的赔偿,有益于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3.3 完善竞争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场

设立基金托管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性和监督基金资产运作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对基金持有人大会或基金董事会(公司型基金)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机构其实不

一定是由银行来担任。但为了防止托管机构出现道德风险,挪用基金资金,将基金委托银行保管是最合适的。基金托管人除了保管基金资产外,更重要的一个职能应是会计监督。基金托管人的选择要有一个公正的程序,同时,基金的会计应由托管人负责,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为基金托管人,这样可增强基金托管人监管的主动性,同时加大托管人的监督责任,加大对托管人的约束性。

3.4 完善基金治理结构

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内部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产生。发展基金管理人的外部竞争市场,建立***董事的竟聘机制,以***董事来决定cpa的聘任和报酬,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完善基金管理人报酬机制。

3.5 完善信息披露和道德建设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5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获得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此后中国证监会在《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方法》中对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业务规则、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迅速,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已势在必行,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海外证券金融公司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治理结构、功能定位、运作机制和制度设计进行前瞻性研究,为转融通的顺利推出提出相应的***策建议。

一、海外市场证券金融公司发展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与欧美全能银行、投资银行或商人银行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散授信模式不同,亚洲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市场主体信用水平较低,均采取另设证券金融公司的集中授信模式,解决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问题。

(一)日本模式

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的功能定位、运作机制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层级分明。

在日本集中授信的交易模式下,不允许投资者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统一进行。当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遇到资金或证券不足时,除通过短期借款、回购等方式获取部分资金外,也不能直接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获得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证券,而只能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这样证券金融公司便成为整个日本信用交易系统中资金和证券的中转枢纽,银行、保险和基金等机构仅能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资金和证券。

2、垄断专营。

在日本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集中授信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证券公司与保险、基金等机构在融券上被完全分隔,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在转融通业务中,由于证券公司不能直接向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或证券,这些机构若需借出证券,通常先将其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将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这里证券金融公司居于排他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的倍增效应。同时,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资金比例仅为2.5%,这也是在***府支持和垄断专营的基础上维持的。目前,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采用短期借款、回购等方式获取所需资金,导致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中的地位有所下降。除了对证券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以外,日本三家证券金融公司还承担了向证券公司提供短期适用资金贷款、交割短期贷款、有偿增资新股认购贷款等业务。

(二)中国台湾模式

我国台湾地区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一方面沿袭了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另一方面,它又突破了日本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层级分明的封闭模式,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对象由证券公司扩大到一般投资者,形成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直接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双轨制”模式。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证券金融公司兼有转融通与直接融资融券服务功能。

在台湾所有证券公司中,约有60家证券公司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证券公司均没有获得该项业务许可证。其中,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遇到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办理转融通;而没有获得该项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在为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的同时,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2、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资渠道受到挤压。

对于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来说,证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唯一的融资通道,它们既可以通过证券抵押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也可以将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因此,拥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融资工具,逐渐减少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依赖,造成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业务有所萎缩。

3、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融资融券业务竞争。

在“双轨制”模式中,融资融券交易并非集中于证券公司,投资者既可以选择从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直接融资和融券,也可以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和融券,这使得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融资融券业务竞争。从台湾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从转融通逐步过渡到直接融资和融券。

(三)韩国模式

韩国证券金融公司采用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也有其自身特点:

1、资金来源比较多样化。

根据韩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韩国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保证金全部转存到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接受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其他证券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特定货币存款,可以充当股票市场稳定基金的管理者。这些都构成韩国证券金融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2、业务范围更加广泛。根据韩国《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韩国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为一级市场证券承销商的证券发行提供融资,可以为二级市场证券经纪商提供流动性支持,也可以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同时,韩国证券金融公司还负责开展客户存款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支持等业务,以及充当借入者和贷出者融券业务的交易对手方的角色。在客户资产***存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化及融券业务的风险防范等方面,韩国证券金融公司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选择

与欧美分散授信模式相比,东亚集中授信模式下的证券金融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损耗了资源快速配置的效率,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和完善,其集中调控力度较大,有利于防范、监控和降低市场风险。由此不难发现,一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都是由该国证券市场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较大,各国都建立了健全、严格的融资融券业务监管体系,制定了明确、具体的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规程。另外,无论是证券金融公司的首创国日本,还是有所创新的台湾,随着证券市场逐步发展成熟,专营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市场化模式将是最终的发展方向。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31日正式开启以来,经历了业务由试点转向常规、标的证券从90只扩充到285只的过程(见***1)。目前我国融资融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11月30日,融资融券余额达376.54亿元,接近2010年末该数值的3倍。但是目前融资融券交易对扩大市场交易量、活跃市场交投的贡献有限,融资和融券的结构失衡问题比较突出,券商依靠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限制亟待放宽。2011年10月,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挂牌成立,随后《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转融通业务的推出拉开了序幕。

我们认为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宜采用日本的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其原因在于:首先,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健全,信用基础还比较薄弱。鉴于融资融券业务的高风险性,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下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层级分明,集中调控融资融券业务的力度较大,有利于防范、监控和降低融资融券交易市场风险;其次,从我国台湾地区的双轨制模式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其监管和调控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的功能有所减弱;再次,韩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比较多样化,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目前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以促进融资融券交易为根本目标,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三、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与运作机制

(一)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

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股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其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具体来说:

1、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集中授信模式下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是其首要和共同的职能所在。一方面,证券金融公司除自有资金或证券外,可以通过业务平台融入融资担保和抵缴证券,也可以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或证券;另一方面,当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遇到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一定的保证金和手续费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并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归还。这可以大大解决目前融资融券市场资券不足的现实问题。

2、监控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和高风险的性质,采用证券金融公司这种集中授信模式,一方面,通过建立证券公司信用评估机制、转融通业务合同和保证金制度,确定、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比例,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对于市场交易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危及市场稳定的异常情况,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全部或部分转融通业务并予以公告;如果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

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鉴于目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刚处于起步阶段,对融资融券市场交易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是防范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促进融资融券市场规范、稳健运行的有效方法之一。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应向证券金融公司报送融资融券的相关数据,同时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金融公司之间建立融资融券信息共享机制。在掌握具体和充分的融资融券交易数据的基础上,证券金融公司对此进行专业、全面和深入的分析,无疑是对市场监管功能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二)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机制与转融通业务流程

从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机制(见***2)来看,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基本可以采用类似层级分明的转融通业务流程,具体来说:(1)除了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转融资担保和抵缴证券外,银行、保险机构、社保基金和指数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货币市场短期融资和回购是证券金融公司主要的证券和资金来源;(2)当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遇到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按照授信管理,可以一定的保证金和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3)一般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申请。

四、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制度设计

(一)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

1、证券金融公司的资券来源。

从海外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实践来看,证券金融公司通常通过公开标借、议借以及转融资担保证券、抵缴证券等方式来筹措证券。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若经证券公司书面同意,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偿使用证券公司因申请转融通而缴存的保证金和抵缴证券。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来看,标借和议借的来源也很丰富,主要表现在:首先,有银行贷款、发行次级债所获资金、国债回购、货币市场短期融资等;其次,保险机构、社保基金和指数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持有期较长,规模较大,利用转融通机制,可以在不影响长期持有目的的同时,给持有者带来一部分低风险收益;再次,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和长期战略投资者的持券规模庞大,股价的短期波动不会影响其持股目的,转融通制度的推出可以为他们带来额外的收入来源。

2、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资格的确定。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较为成功的经验之一。与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常规类似,转融通业务仍将由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试点先行,可优先考虑选择头两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11家券商作为首批试点券商,这些券商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首批试点后,逐步扩大试点券商范围;待积累一定的成功经验后,再稳步加以推开;最后,待条件成熟后,将转融通业务由试点转常规。

3、抵押证券存管制度。

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分别用于记录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和资金,并与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区分开来,单独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或者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或现金分别记录在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或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内,并相应变更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或者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数据。

4、信用管理机制。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因此应当建立一套有效、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比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采用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管理、授信额度管理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和降低转融通业务风险。

(1)标的证券管理。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目前我国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已扩大到285只证券,其中包括7只ETF。实行标的证券管理,应当对证券的流通股本、股东人数和流动性等进行动态选择。

(2)授信额度管理。包括市场信用总额、单只证券授信额度和各家证券公司授信额度的管理。比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通常根据融资融券交易的利用情况、转融通利用情况、证券公司自身筹措资金的能力、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市场动向等来判断融资总额。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随着市场运行情况的变化,对该比例限制可以适当加以调整。对于单只证券授信额度,目前《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对于单一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追加保证金。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逐日计算证券公司缴存的保证金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时,应当通知证券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直至达到约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当证券公司发生违约,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保证金,以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处分保证金不足以完全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依法向证券公司追偿。

5、合规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

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以保证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促进证券金融公司规范、稳健运作,促使其工作人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以保障证券金融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监管体系的建立。

由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涉及较多的金融机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此都作出了非常细致和具体的规定。为此,我国建立并健全转融通业务监管体系,严格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证券金融公司制度的监管体系包括:证监会依法对证券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比如证券金融公司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和结算等细则进行补充。

(二)加强法制建设,为推动证券金融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1)从《证券法》层面赋予证券金融公司以明确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实施办法,并由法律授权具体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整合监管资源,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发挥协同监管效应,以提高证券金融公司运作的规范化程度,从而促进其规范、稳健发展。

(2)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层面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比如,建立证券公司信用评估机制、转融通业务合同和保证金制度,确定、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和降低市场风险;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对于市场交易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依据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全部或部分转融通业务并予以公告,以保证市场稳定;当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时,进行应急处理。

(3)建议证监会制定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其职能定位、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6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制度保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以人为本、执***为民、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据统计,年全市发生84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件,拖欠工资670.2万元,涉及劳动者3880人;其中建设领域用工单位45户,清欠农民工工资569.4万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84.9%涉及劳动者3180人,占拖欠工资劳动者总数的81.9%这45户用工单位,均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县(区)***府、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监管职能

凡本市行***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向工程建设单位发放《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发放《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和《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相关银行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缴款凭证。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制度。市人社局负责市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由县(区)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外埠建设企业保证金管理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各县(区)***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部门发出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人社部门(或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指定银行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社部门根据保证金的户情况,向建设单位发放《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部门查验建设单位《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没有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相关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向人社部门以书面材料报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人社部门则出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银行按规定返还缴费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四、强化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7

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 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 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 , 参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条例标准 , 结合〈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内容, 以及广州市睿捷经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 , 特制定了广州市睿捷经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咨询公司的资金运行. 财务管理就是咨询顾问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各类咨询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府有关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公司预算会计为主,结合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4) 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5) 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 (6) 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 (2)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 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统计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 根据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6) 组织拟定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审核,修定; (7) 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公布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下属的收支账目,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二00五年五月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8

(一)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多样化

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是多方面的,因此财务会计控制管理也会面临多样化的问题,对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从基金多样化出发,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医疗保险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管理需要从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角度出发,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涉及财***、金融、劳动保障、医疗机构等部门,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会计管理和控制,因此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体系需要不断优化,从多方面出发,提升财务控制管理水平。各个部门之间财务信息和工作流程如果不顺畅,对内部会计管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财务管理难度大的客观问题。

(二)医疗保险内部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不足,监督效率低下

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形成一套通用性强、适应性好的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从而能够保证财务会计控制能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会计控制的整体效率,同时对信息监督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财务会计监督效率低下,对医疗保险管理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会计控制采取信息化方式,可以促使财***、劳动保障、医疗卫生、金融等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更加顺畅。通过信息库管理,可以保证医疗保障体系更好的覆盖老百姓,不断调整会计处理方式,让调整和监管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医疗基金能够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医保基金增值效益低,收支无法保持平衡状态

医疗保险需要实施全面内部会计控制,从而能够促使基金能够保值、增值,让医保基金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从当前情况看,医保基金的增值能力有限,基本只是购买国债和存款,对其增值效应影响不大③。基金管理可以更好的促使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结合,保证医疗机构的基金收支部门能够***运行,确保基金能够实现收支平衡。这些工作的具体实现都需要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提升会计管理水平。从当前的情况看,很多参保单位的经济效益意识差,很难保证医保基金的增值和保值,当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确保基金收支保持平衡。

(四)医保基金筹资成本高,违规行为严重

医保基金筹资过程中存在成本高的现象,因此需要采取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降低医保基金的筹资成本。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级人员进行组织培训,积极宣传指导。内部会计控制过程中需要提供重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从多方面角度降低医保基金筹资成本。个别地区存在挪用医保违规行为,对此行为需要严惩,确保医保基金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这些工作都需要采取有效的会计控制策略。

二、加强医保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一)加强基金筹集和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能够安全有效运行

医疗保险在内部会计控制中,主要是对基金进行运行管理,从会计角度出发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能够得到安全合理的运行。医疗保险内部会计体系需要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模式,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健康高效运行。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过程中需要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网络手段对会计活动进行动态检测。还能对病人的权利进行保护,对病人的用药、就医、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医疗保险会计网络平台,对发现基金进行截留,对挪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医保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更加科学。

(二)规范医疗保险内部基金分配和使用,实现基金的全面收支平衡

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策,采取有效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率。规范医疗保险制定科学合理的***策,防止各种违规现象产生。会计控制需要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推动基金管理收支平衡工作顺利开展。医保基金通过合理的会计手段,可以实现价值投资,保证其增值。医疗保险需要通过会计手段,保证基金的分配、预算、使用更加科学,提升会计控制水平。

(三)提高会计职业素养,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完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强化监督作用,积极实现会计制度创新,实现会计内部控制科学化合理化,逐步消除财务控制管理风险,提升内部会计管理水平。医疗保险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基金能够真实、全面、准确的运行。会计内部控制过程中需要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会计素质,实现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双重考核,全面提升内部会计控制水平,为实现基金的有效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健全预警机制,对医保基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医疗保险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

(四)加大医保财***投入,形成安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金运行机制

医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通过会计手段进行各类风险防控,确保基金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合理运行。从基金来源角度看,需要建立完善的财***补贴机制,确保基金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补充,不断加大对医保的财***投入,逐步提高财***支出比重,提升医保运行效率。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医保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需要从多个指标出发进行优化,保证内部控制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基金的有效运行。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与完善的财务管理是分不开的,因此需要从会计、管理、网络平台等方面建立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动会计内部控制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保证医保基金能够实现真正的保值、增值,确保收支平衡,基金能够安全平稳运行。

三、总结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9

摘要:欧美国家在经历过金融危机之后,对金融监管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措施,由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分析欧美金融监管法律监管制度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一、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之分析

虽然此次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但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仍然被认为是世界上比较完善、规范和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从事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发行和交易、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混业经营下,美国对此实行伞型监管和联合监管模式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对新的监管法律制度作了以下规范[1]:1、规定美联储为银行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人(Umbrella Regulator)负责银行控股公司的综合监管;同时银行控股公司附属各类金融机构由功能监管人分头监管,即证券、保险、货币监理署等监管部门按业务功能分别负责监管银行控股公司的特定子公司。2、美联储必须尊重存款机构、证券、保险等功能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银行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当可能采用其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而加重金融机构负担。3、美联储在要求银行控股公司从附属的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中抽取资金给附属的存款机构时,必须通知相应的证券、保险监管部门。4、规定只有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对注册投资公司进行检查,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可从前者处获取必须的监管信息,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确立已投保存款机构的情况而检查其关联的投资公司除外。5、要求美联储、银行监管机构与各州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银行控股公司和附属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信息,以及已投保存款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易信息,并要求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在批准银行控股公司、存款机构与保险公司合并前与州保险监管部门协商,同时规定各监管当局有义务为所获得的对方信息保密。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是在原有分业监管体制下,形成了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以混业监管为主的综合性、功能性监管制度。

二、欧洲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之分析

德国新的金融监管制度是在新世纪初建立的。2002年4月德国出台《统一金融服务监管法》,并组建德国金融监管局,直接隶属于联邦***府,对国内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实施统一管理。德国金融监管局依据《联邦银行法》、《抵押银行法》对银行进行监管,确保银行清偿能力并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保险监管法》监督保险公司,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确保保险公司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依据《联邦证券交易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该法为了维护公平交易原则,严格禁止金融机构内部操作行为。金融监管局下设立三个专业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金融问题。此外金融监管局还设立了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金融机构代表、消费者保护协会和相关学术团体等[2]。

法国于1984年颁布了新银行法,改革银行机制,统一法律改进信贷机构,会、信贷机构委员会、银行委员会等9大机构。加拿大在1986年对金融监管进行改革,其金融监管制度逐渐向美国的模式靠近。现行加拿大金融监管制度分为联邦和省两级管理,各自负责不同的领域。联邦负责监管所有在联邦注册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信用社、福利社以及养老金计划,其监管重心是相关公司的偿付能力,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省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省级注册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其重点是对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实施监管[3]。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成立协调“三会”的金融监管协调局进行监管

为了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向国际化、效率化、健康化发展,我国应建立“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成立一个权能统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金融监管局,对金融业进行统一的监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还应按照原来的各自法律法规监管范围的规定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各施其职,保证在专业化、详细化的监管下能有效监管。在此监管模式下,就能比较容易解决监管交叉和监管疏漏等问题。

(1) 对金融业的创新业务进行分类定性,归入“三会”各自的监管范围。随着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与金融衍生业务不断发展的步伐加快,金融创新业务越来越多,因此,金融监管协调局应对金融创新业务品种进行性质划分,将其归入到一个或多个监管机构内监管,难以界定的由协调局监管。

(2) 对金融机构的内部进行监管,建立系统性的风险防范处理应对、事后弥补的机制。金融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会为了牟取暴利而逃避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此时就会加大金融风险系数的可能性,对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管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原有的监管法律制度下,系统性风险防范、处理应对、事后弥补机制都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金融监管协调局成立后应建立起系统有效的风险防范、处理应对、事后弥补机制,进行有效运行此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构建新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配套措施

(1)完善现有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同时增大监管的透明度。立法上强化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中要及时、准确披露信息,有效地形成社会舆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同时要加强监管机构行为的透明度,如监管规定的制定、监管***、复议等,接受被监管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必要时进行实时监管。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繁多,其经营业务操作等可能会出现偏差,金融监管机构要经常性地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等行为,防止其违法违规。此外要对有嫌疑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行,通过使用电子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和全过程进行监控,把金融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既要完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更要完善退出机制。在金融市场进入机制上,严格制定市场准入标准、程序,从源头上阻止不合格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经营,以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在金融市场退出机制方面,制定市场退出实施细则,对金融机构的合并、分立和债务清偿、债务重组等破产程序、条件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经此来保护债权人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参考文献:

[1]夏斌,等著.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174-175.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10

一、证券金融公司应定位于特殊企业

所谓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证券中介机构,它源于信用交易制度,主要吸收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存款存券,并向证券机构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证券金融公司是在经济发展阶段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在亚洲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产生的一项制度。笔者认为,证券金融公司并非普通的金融类企业,而是为了贯彻国家或***府意志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根据学者的考察,特殊企业之“特”,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治等条件要求某些企业承担特殊职能所决定的。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由专门的立法对特殊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财务等作出规定,所以,作为法定公司或法定机构,应由专门立法进行调整。对于这样的企业形态,除了适用公司法等普通企业立法之外,还应进行特别立法,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规制,确保证券金融公司符合***府对融资融券规制的要求。证券金融公司特别立法的重点内容应包括:

第一,证券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是特殊企业。就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在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都通过单独制定特别法或者在证券法律制度中予以特别规定的方式,确定其法律属性是特殊企业。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金融公司法律制度是由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来规定的。此外,台湾地区还通过行***立法的形式对证券金融事业通过特别法的形式予以规范。

第二,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受到管制。证券金融公司具有强烈的***策主导性,其业务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其业务活动也受到证券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通过营业规制,***府可以有效主导证券金融公司的运行和发展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金融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业务范围法定;业务范围的调整;基本业务规则的遵从。

第三,证券金融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管制。为了确保证券金融公司能够稳健运行,法律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在这方面,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比较完善。台湾地区“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规定了对证券金融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管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缴存保证金;资金及证券的周转和调剂;资金运用受限;禁止提供担保;授信限额的管制;对财务状况的监督。

第四,证券金融公司的管理人员的资格及行为受到管制。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于证券金融公司的健康稳健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证券金融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乃至行为规范作出规定。例如在我国台湾地区,证券金融事业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业务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行为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以职务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间接从事有价证券买卖;非应依法令所为之查询,泄漏职务上所获悉之秘密;有虚伪、诈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误信之行为;其他违反法令情事。

二、我国证券金融公司法律调整的基本思路

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处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主要是以自有资金或证券向客户提供此项服务。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倾向于采取专业化的转融通机制,有关部门正在筹建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证券公司可以将其取得担保权的客户资产用于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业务。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从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后,再根据信用额度融给投资者。我国已通过行***立法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决定。”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而言,采用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是符合基本国情的:一是为融资融券提供充足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二是有效监控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明确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决定。”从一定意义上讲,该条款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制度,但是,由于这部条例是一部行***立法,具有相应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调整问题,应当重点考虑如下方面:

第一,在证券法或特别法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如前所述,证券金融公司具有较强的国家主导性,带有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策导向。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实践来看,都是由权力机关通过立法来确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的。笔者认为,在我国的《证券法》中增列专门节,或者通过特别法的形式,对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在立法中,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对一些共同性的问题作出规定。

在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后,由***研究制定相应的《融资融券管理办法》、《证券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信用交易和证券金融公司运作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细化,使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和监管更加完善。

第二,协调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证券金融跨越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两个领域,在我国尚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还应当明确金融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实施货币***策的职能,应对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证券进行宏观调控;中国银监会承担对着对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监管职责,应制定其相应的风险指标,规制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的融资行为;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监管重要部门,要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本身,则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规定等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链条,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第三,应考虑证券金融公司的过渡性。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来看,证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跃市场、融通资金和控制风险等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这种专营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资融券市场中的份额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来越难以胜任日渐增多的市场职能,在运行中出现了业务大、责任重、风险集中的状况。因此,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从一开始就应明确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方式。在制度设计中,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

(二)规制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规制

第一,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办理转融通。在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方面,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有着不同的做法。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而与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转融通;台湾实行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并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只有约1/3的证券公司有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其他的证券公司只能为客户办理资券转融通。相比较而言,日本模式较为适合我国的国情。这种模式更有利于国家对融资融券调控。因此,在我国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之初,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而不得直接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对证券公司而言,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的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有效控制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规模。融资融券具有较强的倍乘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膨胀,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规制,包括业务、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一是对证券金融公司资本充实提出要求。对证券金融公司资本状况要进行监测,同时设定相应的指标,确保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二是对授信限额的管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经验,对证券金融公司的授信限额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如:台湾地区规定,证券金融事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及利害关系人之授信限额、授信总余额、授信条件及同类授信对象之规定,由主管机关定之;证券金融事业应订定前项各授信业务及每种有价证券授信风险之分散标准,并建立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及利害关系人之征信档案,备供查核。我国应学习和借鉴这些成熟的经验,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个证券公司或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额度。三是规定可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因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也会直接影响到证券金融公司的风险管控,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四是加强对保证金的调控。从国际经验来看,保证金可以作为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保证金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应该成为相应的立法重点。五是加强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人事管理。对于证券金融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国家应当予以必要的控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命和罢免,对重要管理人员加以法律方面的特别约束。

保证金管理制度10篇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保证金管理制度10篇

学习

温柔的夜10篇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温柔的夜10篇,内容包括温柔的夜散文100篇,温柔的夜晚文案。微风渐渐吹来,并送来一阵阵麦香。它在干什么?在亲吻那些正在熟睡的工人吗?不是的。是在督促我和妈妈,夜已深,赶快回家吗?也不是。那它在干什么?哦,原来是告诉人们,麦子熟了,

学习

德不孤必有邻出自10篇

阅读(23)

本文为您介绍德不孤必有邻出自10篇,内容包括德不孤必有邻出自哪里,德不孤必与邻国学经典语录。再论公司,公司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个团队是否努力,而不是考虑刚开始的时候客户会以什么样的眼光来看待我们。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讲道德,讲原则,可

学习

奥斯维辛没有新闻10篇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奥斯维辛没有新闻10篇,内容包括奥斯维辛没有新闻课文解读,奥斯维辛没有新闻的主要内容。学习过程:一、导入:初中我们曾经学过新闻,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新闻,那么我们知道对于一个新闻工作者来说他在报道新闻时应该注意什么吗?(讲究

学习

过年的诗句10篇

阅读(29)

本文为您介绍过年的诗句10篇,内容包括过年的诗句都有什么,过年的诗词大全集。(来源:文章屋网)

学习

国外广告10篇

阅读(40)

本文为您介绍国外广告10篇,内容包括国外十个广告,国外广告精选集锦。其次,在诉求特色上,国内广告语大都重“威”重“力”,海外广告则重“情”重“趣”。“威力洗衣机,够威够力”,是此类国内广告语的代表作。同是洗衣机,台湾广告语则是“闲妻良

学习

岗位能手事迹材料

阅读(26)

本文为您介绍岗位能手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岗位能手事迹材料,岗位能手事迹材料怎么写。我叫***,现任电务段无线检修工区工长之职。工作九年以来,在段各级领导的关怀信任和精心指导下,刻苦努力,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默默无闻的奉献自己的青

学习

高高秋月照长城10篇

阅读(52)

本文为您介绍高高秋月照长城10篇,内容包括高高秋月照长城诗句,高高秋月照长城打一最佳动物。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憭栗兮若在远行,登山临水兮送将归萧瑟:寂寞萧条的样子。燎栗:凄凉。若在远行:好象人在远行之中。战国楚·宋玉

学习

情人节英语10篇

阅读(31)

本文为您介绍情人节英语10篇,内容包括情人节英语情话,情人节英语。2.icanbemyselfwheniamwithyou.和你在一起的时候我才是真正的自己。3.youalwayssaywhatineedtohear.你的话总是那么悦耳动听。4.yourlovegivesmethefeeli

学习

张爱玲传奇10篇

阅读(20)

本文为您介绍张爱玲传奇10篇,内容包括张爱玲的传奇有哪十篇,张爱玲传奇小说。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和《资本市场》杂志社共同举办的‘2005中国电影产业投资高层论坛不久前在北京召开。这是为纪念中国电影百年而举办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学习

菜根谭全文10篇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菜根谭全文10篇,内容包括菜根谭全文及译文完整版,菜根谭第十一则全文。4、出污泥而不染,明机巧而不用势力纷华,不近者为洁,近之而不染者尤洁;智械机巧,不知者为高,知而不用者为尤高。【大意】权利和财势,以不接近这些的人为清白,接

学习

现代短诗10篇

阅读(30)

本文为您介绍现代短诗10篇,内容包括现代短诗精选10首,夏天现代短诗。(来源:文章屋网)

学习

励志的文章10篇

阅读(19)

本文为您介绍励志的文章10篇,内容包括励志的文章精选80篇,励志文章精选10篇优秀。这个年代,自由反而让人激发出更多的空间,把每一件事好好地完成,做出一个很好的成绩,不就是我们每个人想要追求的吗?我非常感谢我的家人,让我从小就可以学音乐

学习

银行实习心得10篇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银行实习心得10篇,内容包括银行大堂经理实习心得,银行线上实习内容。在师傅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各方面进步都很快,对银行工作也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银行工作首先要抱着“认认真真工作,堂堂正正做人”的原则,在实习岗位上

学习

仁爱版七年级上册英语10篇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仁爱版七年级上册英语10篇,内容包括七年级上册仁爱版英语资料推荐,仁爱版七年级上册英语带翻译。本研究的对象包括三套初中英语教材。第一套是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语》(ProjectEnglish)学生用

学习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10篇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10篇,内容包括甲方工程管理制度汇编,工程部甲方管理方法。二、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合同。三、工程部应根据各项合同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

学习

车间规章管理制度

阅读(21)

本文为您介绍车间规章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间6s管理制度规章,车间生产过程管理规章。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

学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当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反映了一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以及社会活动等各项内容的信息材

学习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10篇

阅读(21)

本文为您介绍工地宿舍管理制度10篇,内容包括工地宿舍管理制度范本免费,工地宿舍管理制度牌。学生宿舍是完全学分制下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建设文明、温馨、优雅的住宿环境是高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同时学生宿舍和公

学习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10篇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10篇,内容包括校车gps监控管理制度,小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创造问题及时解决

学习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10篇

阅读(25)

本文为您介绍公司管理制度范本10篇,内容包括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完整版范本,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范本。(一)、文件收发规定1、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内的由***支

学习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0篇

阅读(41)

本文为您介绍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0篇,内容包括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大全,小区车辆管理制度。一、行驶规定(一)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公司车辆、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车辆除外);(二)车辆进

学习

汽车管理制度10篇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汽车管理制度10篇,内容包括汽车管理制度大全,汽车管理制度电子版。(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策和法规;(二)对汽车维修行业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三)指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