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第1篇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职务犯罪同其它任何犯罪现象一样,都是社会制度不够完善的产物,在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策尚未达到尽善尽美的时候,不要奢望人类能够完全消灭犯罪现象,而只能理性地将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治水平。要把反腐倡廉纳入当前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中。使***员干部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每个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少应酬”,“活到老、学到老”,要把***性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加强思想教育是一个基础工程。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时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

2、提高道德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不断提高道德素质。要把反腐教育与道德修养结合起来,面向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使每个公民都能学法、懂法、守法,坚持“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荣耻观。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从监督机制入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职务犯罪是权力犯罪,所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合理的运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为此,在权力系统中必须强化监督和制约,才能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从客观上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

1、强化***内监督。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员领导干部的评议制度等,强化***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

2、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监督其是否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渎职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职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等行为是一种强有力的制约和抑制,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有利于解决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的问题。

3、强化行***监督。应当扩大***府***门的权限,例如,给予监察机关查阅、查封银行存款权、停职检查权、奖励权,以及开除的处分权等。同时要完善行***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真正依法***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

4、强化群众监督。《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和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为此,要明确便于群众对于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的方法,同时要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监督作用。

5、强化舆论监督。要在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

(三)完善立法,建立和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

1、立法态度需进一步转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不断上升,与我们缺乏从严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有关,我们在这方面要借鉴国外有关职务犯罪的立法经验。比如芬兰,对预防公务员的职务犯罪,就有一整套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只要公务员接受贿赂,或他人向公务员行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们要重新确立严惩职务犯罪的立法指导思想,也就是在加大对职务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职务犯罪监督法》,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法律约束。

2、立法技术需进一步进步。我国新刑法虽然将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罪专设一章,处罚也比旧刑法严厉,并且也更加系统化。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以刑法典为轴心的一元立法,很难克服刑法典的稳定性与职务犯罪的变异性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应当采用多元立法方式。可以将预防权用法律来加以确认和规范,将司法机关、国家行***机关、公职人员和社会成员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义务以及预防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进行明确规定和细化,从而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立法内容需体现时代性。马克思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对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立法内容需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方面,应在严谨缜密上下功夫。比如,应增强惩治贪赃犯罪的威慑力,降低处罚的数额起点,提高法定刑,增加罚金刑;要强化对贪赃犯罪主体犯罪能力的限制和再犯能力的剥夺,实施严格的资格刑;要修改、完善贪赃犯罪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要在与时俱进上下功夫。例如,应因情增设一些新型的职务犯罪罪种,要进一步界定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以确保刑法的精确打击;应完善处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预期效果。

(四)强化刑事司法,加大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1、确保刑罚的确定性。我国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来说比较杂乱,既有纪委、***门、检察院以及各个机关内部的纪检部门,而事实上,案子的查办,往往是纪检部门查清之后,方移交司法机关。正确的做法应是纪检部门一旦发现公务人员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立即移交给司法机关,而不应采取“上请”之措施,阻碍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以改检察院反贪局“无牙老虎”之形象,增强刑罚的确定性。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着一线不受处罚希望的可怕刑罚所造成的恐惧更令人印象深刻。

2、确保刑罚的及时性。案件、及时侦破与否,不仅关系犯罪人能否早日发案,不致再犯,而且也关系刑罚威慑效果的强弱。因而,刑罚的威慑性与有效性,除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之外,还在于其及时性。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期限,保证及时打击犯罪分子。正如贝卡利亚所说:“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的犯罪***景中立即猛醒过来。推迟刑罚只会产生使这两个概念分离开来的结果。推迟刑罚尽管也给人以惩罚犯罪的印象,然而,要造成的印象不像是惩罚,倒像是表演:并且‘只是’在那种本来有助于增加惩罚感的、对某一犯罪的恐惧心理已在观众心中减弱之后,才产生这种印象。”

3、严格***。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即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又要有敢于碰硬的心理素质,在办案中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如山。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严惩不贷,“有法必依,***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在查办权力腐败中,要淡化***治因素,要敢于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思想禁锢,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清查,只要达到犯罪标准的要坚决给予刑罚处罚,对“准腐败”现象也应一抓到底,给予组织处理,决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得不偿失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也才能达到查处一批人,震慑一批人,警醒一批人,最终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4、严厉打击行贿行为。“行贿之风在当今大陆社会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从生病时要给医生送红包,到装电话办证件要送红包,一直到集体性的‘公贿’”。行贿行为直接促成了职务犯罪的泛滥成灾,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贿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很有必要给予严厉打击。这在国外也是较为通行的做法,“受贿犯罪是行贿方为请求公务员的酌情处理,以获取暴利而启用人际关系,赠送财物的行为,毫无疑问,在某种意义上讲,公务员也是被害人。因此,应像《公职选举法》一样,对被收买方和收买方,同等地或者对后者处以比前者更严厉的处罚。”实际上,我国目前对行贿方的打击并不有效,故而很有必要对行贿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

5、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的举报机制。鉴于受害人恐怕遭受报复,可采取举报人保护措施,并对举报相关内容严格进行保密,必要时要对举报人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例如,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受害人目净一本为李长河下属,是举报李长河之人,却因李长河知晓举报情况,从而惨遭被砍数刀的厄运。还有的举报人被仍在位的被举报者报复打击,致使举报人家破人亡,长期流浪在外也屡见不鲜。

6、加大对重点部门的打击力度。当前必须严肃查处行***、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建设、司法、金融等热点部门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人员的贪污受贿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利用职便参与包庇、纵容、破坏经济秩序从中收受贿赂犯罪案件。通过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有效地抑制经济职务犯罪率的上升和蔓延。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钟山542600)

(上接第188页)

(二)转变观念,强化意识。领导要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当做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考核制度,做好人员培训、技术应用等工作,充分调动干警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融入检察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让干警真正体验到科技强检带来的好处。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第2篇

1、依法治理,是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

***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去做坏事。据研究,职务犯罪的高峰期多处于改革开放后或体制转型制度不健全时期。这个时期,机制不健全,坏人有空子可钻,并大肆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反腐工作尚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职责分不清,措施不得力,预防犯罪工作还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以致影响反腐的成效。所以,必须加强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权力配置、运作法制化,使廉***制度建设法制化。另一方面,加强治理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专门工作和活动的立法,明确社会各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责任主体在反对腐败、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失职的法律后果,尤其是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保证其职能性、权威性,使廉***勤***建设法制化。

2、加强思想***治教育,努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切向钱看”误导下,有些人把搞活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误解为不必讲学习、讲***治,不重视***治教育。有的用物质刺激来代替***治教育,有的靠行***命令代替***治工作,有的用低层次文化来拢聚人心,把教育本本化,形式化,大大削弱了思想***治教育的功能,以致一些人的思想不断霉变,违法违纪,甚至犯罪。总之,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没能抵御腐败思想、拜金主义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利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进行腐败活动直至走向犯罪。

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德治的***治功能,推进干部队伍德***建设,从思想道德构筑防腐拒变防线,减少职务犯罪具有现实意义。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法治加强德治,通过德治促进法治,用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干部、要求干部、约束干部,充分发挥道德力量的价值导向作用、自律作用和善恶评价作用。从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两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首先强化道德他律,通过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业规范,评价标准,奖罚规定及其配套管理标准,把社会主义道德理念转化成具体规范,使之有德可依,有德可评,有德可律,强制就范。其次,强化道德自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照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经常进行自警、自省、自励,时刻做到修已、克已、塑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加强思想***治教育,尤其认真学习和领会江***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治水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强舆论监督,实施有效监督

权力失去制约监督必然走向腐败。职务犯罪的主要条件就是权力,犯罪表现形态是,把公共权力异化。因此,必须运用法律监督对权力加以限制,防止滥用和异化,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虽然目前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有效的监督不多,而且普遍存在着“上级监督雾里看花,同级监督缩手缩脚,下级监督纸上谈兵,群众监督水中望月”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的现象,尤其对位高权重的职位岗位更难监督。在监督机制上还存在着监督者无权监督,被监督者不受监督、限制监督,使许多监督形同虚设,微弱无为,以致一些工作人员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科学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监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特别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行***监察机关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专门性和权威性的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另外,制定对行使权力的事先事后预防措施。事先预防,主要根据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进行科学分析,除了做好一般预防工作外,对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行业领域,还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事后预防,主要针对高发易发职务犯罪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加强调研,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对策,从最大限度上遏制职务犯罪。

4、全面推行***务、检务公开制度

从犯罪违法违纪案件看出,权力运行缺乏公开、透明是助长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当前推行***务、检务公开工作证明:***务、检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一个成功举措。推行***务、检务公开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体现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抓好村务公开、乡镇***权***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在县级***权机关全面推行***务公开。”这是防止职务犯罪的对症良方。一些干部就是靠“***务不公开,办事不透明,决策不民主”的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权利交易,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群关系的对立与紧张。因此,通过***务、检务公开的民主形式,使人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控制各种职务犯罪现象滋生与蔓延,树立清正廉明的***府形象。

5、采取适度分权办法

权力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条件,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纵观古今中外,贪官污吏的腐败无不与过分集中的权力有关。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和权位重要不易受监督制约。所以,采取适度的分权,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制约及无法滥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职权的行使特点和范围,采取权力分开、权力分解、权力分离、权力分责等分权形式。如目前采取财务收支两条线,罚没决定与罚没执行分部门,提拔使用干部民主推荐、公示制,分权建筑终生责任制,物资招标竞价制等都是分权有效措施。分权结果相互制约成为现实,带来了监督,带来了透明,带来了公平,同时也给职务犯罪带来极大不便,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发生。

6、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第3篇

一、深入实际,调查摸底,针对热点,狠抓综合预防

针对社会易孳生职务犯罪的工程项目,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区纪委、监察局联系,共同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购置和其他材料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了调查摸底,得知:区行***文化中心有4亿多万元的工程,区妇幼保健院和计生服务中心有2000万元的工程,区人民医院门诊部有520万元的扩建工程,沙头角镇体育中心有2000万元的工程,此外,医院还要购置国内、国外先进的CT机、X光机等一批大型医疗设备。面对这些诱人的项目,当时了解到的情况是:有些人想乘机发财,有些人担心孳生腐败,有些人推不开门,亲朋好友都想要点活干,搞得有关领导不知如何是好。为了防止问题发生,预防委的成员单位领导与工程主管领导共同研究,一道进行,狠抓了综合预防。

一是坚持招标前的相关材料预审。凡建设单位进行每一单工程招标之前,我们都提前介入,通知建设单位先拿招投标的每单工程材料,交给我们联合预审,经了解无有偏差之后,方可进入监管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二是坚持招投标时必须依法办事。我们先与招投标单位约好,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法”与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建设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黑箱操作”,因此,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三是坚持同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廉***合约。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按照******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有一份廉***守法合约。甲方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不得随意现场签证,不准接受乙方送礼,不准指定工程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准滥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向乙方提其他不合理的要求。乙方不得为了偷工减料或其他个人利益而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从而确保了工程的全过程都在规范、公正、廉洁的制度上进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抓住重点,提前介入,共约廉***,同步合力预防

盐田区土地开发中心,始建于1998年,肩负着高标准地改造与建设“一个大公园,两个片区,三条道路”及其他大量城区基础设施任务,两年多来所辖工程的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建区前市***配套投资的5年总和,如何在这些工程建设中,确保盐田区的综合廉***建设不出问题,一直是区委和区***府的关注的重点。我们抓住了这一重点,在区预防委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其中,具体做法是:

首先,共约廉***、同步预防。在重大工程开始之前,根据区委意见,由区预防委的成员单位,即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局,会同盐田国土分局、建设局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签订了一份《敬业守法自律合约》,这样,就把大家集约在一个必须共同信守、相互监督、同步预防的行为准则之内,从而为在重大工程中实现同心廉***、同步预防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优化管理,强化预防。在工程管理上,实行了“三阶段”的管理模式。即工程管理工作,按职能和廉***要求划分为:项目前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结算管理三个部分,并且,引入配套的岗位监督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好处:(1)、克服了以往工程一个项目一个人管理和一管到底的弊病;(2)、防止权力滥用,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把工程的决策权提前化和弱化;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把好廉***关。在三个阶段的管理中,又各有侧重:在工程前期阶段的第一关,强调牢固树立廉***规范理念;在现场管理阶段的第二关,强调强化制约机制,排除腐败漏洞;在工程结算阶段的第三关,强调建立背靠背两个“隔离”审计制度,以保证结算程序公正公开。

第三,环环紧扣,跟踪预防。在整个工程的进行中,预防委的有关同志,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经常联合列席有关会议,共同审议优化管理和廉***方案,共同出席现场查看,以及共同进行廉***宣传教育等,特别是为了防止监管人员发生意外,还设立了举报监管人员的保密信箱。从而形成了一条环环紧扣、跟踪监督的严密预防措施。

三、结合办案、发现漏洞、及时堵塞,严密机制预防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也是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通过打击职务犯罪,深挖各部门“蛀虫”,达到打击少数人,教育多数人,影响大片人的社会效果。我们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的主要工作:

一是结合办案,发现犯罪苗头,工作及时跟进。如:预防科在协助民行科办理某民事申诉案时,原承办民事案的某法官得知检察机关调阅卷宗后,即通知该案的原审胜诉方做好防范措施。胜诉方为了防止到时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而欲再次达到胜诉目的,即利用关系通知原审该案的法官到指定的地点请客、送礼及其他消费活动。办案同志得知后,马上向该案法官发出严厉警告,并指出如有妨碍公务的事情发生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后该法官转变了态度,一直回避胜诉方的邀请,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是结合办案,深挖犯罪根源,利用反面教材,警示他人预防。如:去年反贪科在查处盐田港集团案时,通过深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目的、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原因,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和人民群众给他的权力过大,个人私欲膨胀,权力集中在其一个人的身上,没有机制对其权力监管,在事务上、工作上一人说了算,没有民主集中制,致使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犯罪。我们利用这个反面教材,组织该单位***员干部进行座谈,通过剖析此人走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使大家受到一次深刻警示教育。

三是结合办案,发现漏洞,及时堵塞预防。各业务科在办案中,如发现发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力等工作漏洞,不仅采用关口前移的办法,帮助发案单位整章立制,而且还开展了案后预防,定期回访。根据实践和在吸取其他院的预防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结合办案,坚持“六个一”制度,即每办一宗案件,均让案件当事人写一份案前的经过,以警示他人;与发案单位进行一次案件分析,查找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预防建议,协助整改;开展一次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进行一次案后回访考察,巩固办案成果。

四、加大力度、广集手段、扩展声势,巩固“前沿”预防

我们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为了巩固“前沿”阵地预防,广集手段,加大力度,开展了广泛而深入地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一是抓住重点部位进行预防宣传。主动加强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巡回宣传。如:盐田港、深沙公司、沙头角影联公司等单位。针对创建“阳光下的盐田”综合廉***建设工程,做好事前专题活动方案,主动与预防委员沟通调研,确定宣传重点,发动全院干警和预防委成员单位,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抓住旅游景点进行预防宣传。盐田区是深圳市旅游区之一,具有独特的蓝天、碧绿的海景和绿地。预防科针对中英街、航母世界、盐田港、海山公园、大梅沙等游客多的旅游景点,与深圳市广告公司联系制作盐田区综合廉***建设成果的廉***宣传手册、广告牌等样板,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广泛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三是抓住群众的焦点问题进行预防宣传。针对群众身边经历的事、看到的、听到的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相应的预防调研宣传。结合辖区实际,抓住《昨日的承诺》等典型的廉***建设宣传资料和影片,发到群众疑问和议论较多的单位,展开宣传播放教育。如在预防委员的各个单位、东埔集团公司、沙头角控股公司、金融、学校等单位。共发出《昨日的承诺》等廉***建设宣传资料和影片300多份。通过有的放矢,针对部门定位宣传,使这些单位的***员、干部、职工,接受一次深刻的廉***教育。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第4篇

首先,检察建议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检察建议可以看成是检察机关向社会其他单位、部门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该“产品”为社会有关部门、单位所需要,可以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引起一定的变化,起到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作用。具体讲,检察建议主要具有四个作用:一是唤起受建议单位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预防意识,提高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二是向受建议单位通报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帮助其认清引发和促使职务犯罪发生的薄弱环节,并对症下药,提供预防对策;三是引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府领导层从较大的范围、较高层次关注那些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计划、部署等因素,认真审视并修正工作规划和部署,调整***策,健全制度,补充或增加防范职务犯罪的内容;四是督促和推动受建议单位根据建议采取具体措施,实施预防方案,产生预防效果。

其次,检察建议发挥作用须经过一个从检察向行***、管理的转化过程。检察建议由检察机关向受建议单位提出,必须在建议单位与被建议单位之间发生转化之后才能实际发挥作用,并产生一定的效果。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是一个从检察向行***、向管理转化的过程,需要通过行***、管理的手段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力量。该过程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正向的转化过程,即检察机关向受建议单位提出建议,受建议单位采纳和实施检察建议。同时存在一个反向的过程,即反馈:受建议单位向建议单位反馈对检察建议的意见。这两个过程是动态的互动关系,当互动达到一定的平衡,建议转化结束。检察建议的效果可以直接体现出其价值。检察建议也可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如果是检察建议本身的问题,应由建议单位重新修正。如果受建议单位因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提出建议或者通报情况,通过上级单位来促使其实施。

再次,检察机关发挥作用的前提基础是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建议效力和权威性决定着检察建议的作用和效果,关系并影响建议单位与受建议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一些单位、部门,如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有关单位甚至个人,都可以提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内容、形式不同,效力和效果也就不同。比较而言,检察建议具有最大的优势和权威性。笔者认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不是靠行***命令,也不是靠口头争取,而是源于法律监督职能,源于检察机关长期的预防工作实践积淀下来形成了丰富的经验,从而为检察建议的优越地位、价值和权威性提供了保障,这是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所无法或者说很难达到的。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第5篇

首先,检察建议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检察建议可以看成是检察机关向社会其他单位、部门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该“产品”为社会有关部门、单位所需要,可以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引起一定的变化,起到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作用。具体讲,检察建议主要具有四个作用:一是唤起受建议单位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预防意识,提高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二是向受建议单位通报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帮助其认清引发和促使职务犯罪发生的薄弱环节,并对症下药,提供预防对策;三是引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府领导层从较大的范围、较高层次关注那些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计划、部署等因素,认真审视并修正工作规划和部署,调整***策,健全制度,补充或增加防范职务犯罪的内容;四是督促和推动受建议单位根据建议采取具体措施,实施预防方案,产生预防效果。

其次,检察建议发挥作用须经过一个从检察向行***、管理的转化过程。检察建议由检察机关向受建议单位提出,必须在建议单位与被建议单位之间发生转化之后才能实际发挥作用,并产生一定的效果。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是一个从检察向行***、向管理转化的过程,需要通过行***、管理的手段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力量。该过程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正向的转化过程,即检察机关向受建议单位提出建议,受建议单位采纳和实施检察建议。同时存在一个反向的过程,即反馈:受建议单位向建议单位反馈对检察建议的意见。这两个过程是动态的互动关系,当互动达到一定的平衡,建议转化结束。检察建议的效果可以直接体现出其价值。检察建议也可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如果是检察建议本身的问题,应由建议单位重新修正。如果受建议单位因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提出建议或者通报情况,通过上级单位来促使其实施。

再次,检察机关发挥作用的前提基础是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建议效力和权威性决定着检察建议的作用和效果,关系并影响建议单位与受建议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一些单位、部门,如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有关单位甚至个人,都可以提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内容、形式不同,效力和效果也就不同。比较而言,检察建议具有最大的优势和权威性。笔者认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不是靠行***命令,也不是靠口头争取,而是源于法律监督职能,源于检察机关长期的预防工作实践积淀下来形成了丰富的经验,从而为检察建议的优越地位、价值和权威性提供了保障,这是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所无法或者说很难达到的。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第6篇

一、预防赈灾捐赠中职务犯罪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我国组织赈灾捐赠工作的单位有三类:国家机关,如民***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如红十字会会和慈善协会;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如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而《刑法》第382条、384条等法条规定贪污、挪用公款等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因此,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管理和处理捐赠款的行为是《刑法》中规定的“公务行为”,有关人员行为符合相关特征时属于职务犯罪。其实,新中国成立之初惩治的第一个特大贪污案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就是属于赈灾职务犯罪。

随着赈灾捐赠的频繁和数额的巨大,预防赈灾捐赠职务犯罪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因为,捐赠行为尽管是一种爱心奉献,但是如果在捐赠数额越来越大且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发生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行为。目前对捐赠款物管理不够完善。在赈灾捐赠方面,尽管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为依托,以《***府信息公开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为补充的防治赈灾腐败的法律、***策架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以及规则对其中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发放都比较原则和笼统,不能有效规范目前的捐赠行为。此外,捐赠款物的接收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这个环节把握不好,极为容易导致侵占和贪污现象的发生。赈灾捐赠关系到***府的公信力,关系到灾区人民的生活,预防赈灾捐赠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治意义。尤其是社会上广泛存在对赈灾捐赠管理的质疑以及关于河南、山西、四川江油等地发生的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的新闻报道,进一步证实了开展预防活动的必要性。

二、目前赈灾捐赠存在的问题及预防关键环节

赈灾捐赠大体可以分为三个环节:捐赠款的接受、管理和发放。从已发典型案件来看,接受环节发生职务犯罪的情况比较少,大部分赈灾捐赠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管理和发放阶段。尽管如此,并不说明捐赠款物接受环节就不会发生职务犯罪,笔者认为,捐赠款物的接受环节同样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在此,就当前赈灾捐赠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作一总结。

1.赈灾捐赠工作人员程序意识不强。这在捐赠款物接受环节表现尤为明显。赈灾捐赠中对款物的接受不能很好地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通过对民***局、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的走访调查,发现尽管没有职务犯罪的迹象,但是,捐赠管理机构和人员普遍缺乏程序意识,认为只要保持一颗公心,没有私心,就能把事情办好了。所以在工作程序操作与制度建设问题基本是简单粗糙。比如组织现场捐赠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接受捐款后不及时归档,档案资料不齐全,公布环节不规范等等。

2.捐赠具体工作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是在缺乏现场募捐的有关规定,缺乏档案资料的收集与保全以及缺乏对公布程序的详尽规定。在捐助款的接受环节,民***部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对现场募捐的有关程序却缺乏规定。而因为募捐的人数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现场募捐必须有严格的程序进行保障,否则,容易发生贪污捐赠款物的情况。在接受捐助款的公布方面,对公布方式、公布时间、公布内容也缺乏规定。直接影响对捐赠款物的社会监督。在捐赠款的管理环节,对募捐也缺乏规定。因为一个募捐活动举办下来,要有对募捐活动的基本记录,包括募捐金额的统计、去向、经手人、票据等一系列的信息记载,形成档案,这样才方便接受社会监督和日后查询。如果这些信息缺失,就容易形成糊涂账。目前,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这方面缺乏规范,导致各地做法不一,产生了很大的职务犯罪隐患。

3.现有规章制度不能得到良好的执行。民***部门作为国家机关,长期以来在赈灾捐赠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比如票据零散,在接受并上交捐赠款物很长时间后,仍然没有形成并装订捐赠档案,管理比较混乱;红十字会在接受捐赠规定比较详细,但是对捐赠款的管理和发放缺乏规定,也就谈不上制度的良好执行方面。慈善协会都是地方自发登记设立,全国也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系统,因此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方面比较薄弱。现行制度也都是各地自行制定的。在对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发放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很容易引发职务犯罪。

总的来说,赈灾捐赠工作中,缺乏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约束而又比较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环节主要有:在捐赠款的接受环节,要完善现场募捐的有关制度,同时完善公示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环节,要严格控制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审计;在发放环节,尤其是对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发放与监督制度,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保证捐助款物的管理与使用有效收到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三、预防赈灾捐赠中职务犯罪的方法

1.完善立法,加强赈灾捐赠的制度建设

就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来说,民***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在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发放上规定得比较完善。而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上比较粗放。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中关于赈灾捐赠中的有关规定。一是加强民***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在赈灾捐赠中的行***监管。督促其在有关赈灾捐赠工作中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二是完善现场募捐的有关规定。比如详细规定赈灾捐赠中关于现场赈灾捐赠的组织、审批、接受、清点、公布等细节。要求建立并完善现场募捐档案管理。三是明确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不明确将会导致违规违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不利于制度的良好执行。无论是公益捐赠法,还是红十字会以及慈善协会的规章制度,对违纪但是没有构成犯罪的都是规定:“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显得模糊而缺乏可操作性,形同虚设。四是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对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这些公益性社会团体来说,定期审计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显得尤其重要。因为这些社会团体有一部分办公经费是从自筹捐款中提取而来的。红十字会规定是不超过5%,而慈善协会则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定期审计监督,能比较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2.多方合作,加强对赈灾捐赠的管理和监督

监督是最根本的预防方法。因此,建议由审计、纪检、监察、民***、***门多部门参与、共同协作,加强对赈灾捐赠工作的监督。督促接受、管理、分发捐赠款物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严格依法、依照有关规章办事。一是按照《***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二是采购物资按照《***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实行审计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全程跟踪审计。

3.打防并举,以打促防,检察机关积极介入赈灾捐赠工作

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赈灾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赈灾捐赠职务犯罪的线索。充分借助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平台,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民***、***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布赈灾反腐败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扩大犯罪线索来源渠道。二是加大对赈灾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以打促防。在侦查、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检察环节,从重、从快办理贪污、挪用、受贿、侵占、、、等与赈灾款物相关的犯罪案件。三是积极开展预防赈灾捐赠职务犯罪活动。开展赈灾专项预防,帮助民***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预防赈灾捐赠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府的支持,同步介入物品采购、捐赠款物筹集、分配、拨付、发放和使用等重点环节,预防、减少犯罪;开展预防调研,及时总结赈灾捐赠中出现的新问题,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反腐工作体系。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第7篇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分析;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历来是我们***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损国家公务员活动的廉洁性,还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的损失;不仅对国家稳定、经济运行造成危害,还对***和***府的形象乃至个人家庭造成了损害。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有效抑制腐败行为,本文从以下三项内容展开分析。

一、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贪污受贿的多,尤其是受贿比例较高,渎职侵权的相对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最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054件50796人。贪污贿赂犯罪数量远远高于渎职侵权犯罪。而在贪污贿赂犯罪中是多发性犯罪。主要是由于受贿犯罪一方面操作上便捷、隐蔽,一般不会在帐册、单据等材料上留下痕迹,由于证据的原因,案件很难突破,对受贿人而言,保险系数较大;另一方面,受贿犯罪往往在双重主动的动下进行的,受贿方和行贿方都有谋取利益的主动性,容易促使形成;再者,行贿的手法多种多样,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使受贿主犯罪感和受迫究的顾虑减轻,常陷入犯罪难以自拔。

(二)犯罪方式日益多样,呈现隐性化、期权化趋势

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瞒,由直接转向间接,并且不断变化新的花样。有的用表面上的礼尚往来掩盖事实上的权钱交易,为未来的谋利作铺垫、打基础;有的在工程建设、***策优惠等方面为家属、子女打招呼、批条子,变利益交易为权权交易;有的不直接收受大批钱物,而大肆收受各名人的字画、古董古玩及信用卡、购物卡、会员卡等,给非法所得罩上合法的外衣;有的事前精心策划,事中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事后一旦败露,则潜逃国外。以上情况表明当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方式越来越隐蔽,这给查处犯罪带来了新的考验。

(三)某些热点岗位成发案率极高,“一把手”犯罪问题突出

“一把手”相对其他领导干部权力更大。近年来多名地方******主要领导和国企主要负责人严重违法犯罪受到查处,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这些年来,交通厅长岗位案件频发,河南省连续四任交通厅长皆因受贿落马;其他省份也多有交通厅长副厅长落马。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热,国土局长、规划局长等成为腐败高发岗位。在人民网组织的民意调查中,国土局长位列十大高危岗位之首。

(四)与特定关系人共同犯罪较多

许多领导干部还与配偶、子女、情妇共同犯罪,让“权”、“钱”交易分开进行,企***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和举证的困难来使得受贿行为无罪化或轻罪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接受的巨额贿赂,大部分经由其妻子、儿子收受;薄谷开来也利用丈夫的权力与万达老总开展权钱交易,最终被认定共同受贿。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原因

1.理想信念动摇,***治上发生蜕变。几乎所有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在反思犯罪原因时,均认为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权钱交易,把公正***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2.面对诱惑心理失衡,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一部分人快速暴富,导致少数官员心理失衡,产生权力寻租、聚敛财富的心理,热衷于与企业老板交往。同时,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谋取利益,刻意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干部,不惜重金行贿,双方各取所需,形成、权钱交易。

3.从众心理,随波逐流,认为“法不责众”。“法不责众”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有些人认为时下就是人情社会,礼尚往来在所难免,什么“过节费”、“拜年费”,你拿我拿大家拿,你拿我不拿,人家以为你不近人情,拿了又不是我一个,因此随波逐流。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二)外部原因

1.领导干部权力过大、无法监督制约。拒绝监督或无法监督也是领导干部敢实施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在现行监督体制之下,对于领导干部,同级或本单位的纪委***门往往难以起到监督作用,要想领导干部不腐败,更多的是靠道德自律,而非严格的监督。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偏重于向国家机构授予比较宽泛的权力,但在授权的同时却没有强调对于这些权力的限制。这样的立法实践,不利于促使公共权力成为有限的权力,也不利于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2.惩罚机制流于形式,未能做到一视同仁。惩治腐败威慑力不够,腐败分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这些腐败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往往存在着侥幸心理、对逃避追究有幻想、对规避法律抱有自信等几种心态。这说明查案工作力度不够,威慑作用发挥不够,打击贪污受贿的一般预防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这是领导干部敢于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3.社会风气不正,办事权钱交易已被大众心里默认。社会的不正之风是职务犯罪的温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使一些人的价值观扭曲,淡薄了精神追求,私欲膨胀、见利忘义、不择手段捞钱。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笑贫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容易让人忘记守法的底线,***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三、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

1.加强思想***治教育。用***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为广大领导干部树立学习榜样;深化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要加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教育。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解决依法行***、依法办事的问题,使***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控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法律约束。

3.要加强领导干部对权力运行的正确认识教育。权力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要认清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自古而来对为官的要求。要防止权力滥用,“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滥用权力会惹民怒,犯众怒,最终走上不归路。要坚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

(二)全方位加强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性、***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中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监督作用,十以来,中纪委派出的巡视组屡屡查处大案要案,挖出一批高级别的蛀虫,把所提到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落到了实处,充分显示了纪检***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治制度。

三是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公开暴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得以收敛,要确保新闻自由对滥用权力的来自公众的制约,要在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四是强化经济监督。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特别要加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行使经济监督权,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

五要正确引导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具有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论坛、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微博、微信甚至专门的维权网站的出现,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中国有近3亿网民,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达才的落马都有网友的功劳。

(三)完善惩治腐败法律,加大查处案件力度

1.加强针对职务犯罪的专项法制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制网络。具体来说,可以出台反的专门法律,在制度上作出系统、详尽和全面的规定,起到一般预防作用,同时提供法律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依据专门的反法律建立***有效的***机构,加强***力度。

2.完善证据制度。由于职务犯罪行为颇具隐蔽性,依照传统的证据规则,针对职务犯罪,只有巨额财产属于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而其他犯罪则仍然由检察机关承担全部证明责任,在贿赂犯罪中,尤其是共同受贿案件中检察机关很难收集到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因此,除有针对性地对巨额财产采取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还可以采取推定共同受贿和习惯不能成为证据原则,以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

3.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防止明紧暗松。对于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慎用缓刑。对于已被判处监禁刑的,要严格监督减刑假释的适用。同时对于保外就医应修改相关规定,提高保外就医的标准,严格保外就医的审查批准,以免出现判刑却不执行的情况。

(四)严惩行贿人,提高贿赂成本

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使行贿者不敢轻易碰触“高压线”,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行贿和受贿本身就是一种对应关系,行贿者明知是在让对方受贿,完全可以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刑法单列行贿罪已经是对行贿行为的最大宽容,不需要对行贿者有更多的从轻减轻对待。但是,为了更好的打击贿赂犯罪,防止出现“进退同盟”,给检察机关举证造成极大困难,对于行贿者主动交代罪行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受贿者先交代了罪行则对行贿者从重处罚。

(五)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正常待遇

“从严治吏”是历史的经验,“敬相爱臣”也是历史的经验。在待遇上切实维护领导干部的正当权益,保证领导干部体面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较高的收入并不一定带来廉洁,但是过低的收入是根本无法保证廉洁。同时不仅要让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得到惩处,还要让廉洁守法,埋头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和奖励。反腐倡廉两手都要抓,反腐从反面震慑领导干部不敢去犯罪,倡廉可以带动大批干部主动奉公守法。

参考文献

[1] 傅建平.正本清源, 预防职务犯罪[J].华东***法学院学报,2002(1).

[2] 李炳炯.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J].***风与廉***,2003(5).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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