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1篇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章名】 二、会计科目
【章名】 (一)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顺序号编号 名
称 页数1 101 现金
72 102 银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04 111
短期投资 115 121 应收票据
126 122 应收帐款
137 125 坏帐准备 158
126 预付帐款 159 129
其他应收款 1610 131 商品采购
1611 135 库存商品
1812 141 受托代销商品 2113
143 商品进销差价 2214 144
商品削价准备 2315 145 加工商品
2416 147 出租商品
2517 149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61
8 151 材料物资 2719 15
5 包装物 2820 157 低值
易耗品 3021 159 待摊费用
3222 161 长期投资 3
223 165 特准储备物资 3524
171 固定资产 3525 175
累计折旧 3826 176 固定资产清理
3827 179 在建工程
3928 181 无形资产 4129
185 递延资产 4230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43
二、负债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31 201 短期借款 4432
203 应付票据 4533 204
应付帐款 4534 206 预收帐款
4635 209 代销商品款
4736 211 其他应付款 4737
215 应付工资 4838 216
应付福利费 4939 221 应交税金
4940 225 应付利润
5141 229 其他应交款 514
2 231 预提费用 5243 24
5 特准储备资金 5244 251 长期
借款 5345 261 应付债券
5346 271 长期应付款 5
5
三、所有者权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47 301 实收资本 5648
311 资本公积 5749 313
盈余公积 5950 321 本年利
润 5951 322 利润分配
60
四、损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52 501 商品销售收入 6153
507 销售折扣与折让 6354 511
商品销售成本 6455 517 经营费用
6556 521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657 531 代购代销收入 6658
541 其他业务收入 6759 545
其他业务支出 6760 551 管理费用
6861 555 财务费用
6962 557 汇兑损益 706
3 561 投资收益 7164 57
1 营业外收入 7165 575 营业
外支出 72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
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
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
“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章名】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
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
,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
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
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
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
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
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
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
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
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
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
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
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
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
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
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
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
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
,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
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
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
”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
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
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
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
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
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
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
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
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
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
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国际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中国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委托书”委托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时
,根据开户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回单,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付发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
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到银行收帐通知,将未用完的
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银行结算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
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际信
用证存款”“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
票、本票或国际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有价证券,如各种股票、债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
利,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
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
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
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商品销售
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
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
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
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
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
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
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
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
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
笔注销。
第122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
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
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
客户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进口佣金、进口索赔等外汇帐款,
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
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
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
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
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应收外汇帐款应分别“有证出口”、“无证出口”等并按国别客户设
户,同时记载原币及人民币。有证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远期;无证出口
要分清d/a、d/p等。每笔出口帐款还须列明应收汇日期和实际收汇
日期。
第125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
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
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
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26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
付的商品采购货款、发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
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帐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帐
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
”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
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
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2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
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
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
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
帐。
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
单位而购入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
货款的,都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应在“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
目。
企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业购进
的在途商品。
二、商品的采购成本确定如下: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
成本。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
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
的外汇价差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
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
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
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
定的,冲减经营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
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
三、企业购入商品,根据发票、帐单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税金等,
按商品进货原价(有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应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借记
本科目、“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的商品,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
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
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售价低于进价时,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下同)。
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作为增减购入商品
的采购成本处理,应于发现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并应
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
商品的,可根据需要分别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
第135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
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
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
核算。
企业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的出口商品,如待运时间
较长,为加强管理,可在本科目内设“待运和发出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
商品(如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下同
)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如零售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
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应由“商品采购”科
目转入本科目: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商品采购”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
品进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
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入帐: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暂估的进货原价,借
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
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售价与暂估进价的
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核算。
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
格成交、有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预估入帐,按存销的比例分别转
入本科目和“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支付和预估的差额分别调整有关
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
价核算的商品,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后进
先出、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
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法计算分
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
品销售成本”科目。平时不随销售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分摊进销差价结转
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3.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企业,应在本科目内增设“委托代销
商品”明细科目。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应按进价(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目
(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应按销售金额借记“
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已扣代销手续费等,借
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汇来货款净
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4.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库存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
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
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
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本科目。商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的实际加工成本(包括商品进货原价、加工
费用、加工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
算的商品,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实际加工成
本,贷记“加工商品”科目,按新售价与加工成本的差额,贷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
5.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毁损,应按进货
原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帐。
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在本科目内设置“库存进口商品”、“库
存出口商品”、“其他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或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
。
第141号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企业代销
或寄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
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
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贷记“商
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
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
商品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并向委托单位支付代销
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代购代销收入”“银行存款”
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
”或“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
的,按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
“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
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
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43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
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商品采购”“加工商品”“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
,按进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
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转为出租商品时,按进价借记“出租商品”科目
,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
三、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pide;(月末“库存商品
”科目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
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
生额×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
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负担的进销差价。
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
应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帐。
第144号科目 商品削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
取的削价损失准备。
二、企业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
记本科目。冲销商品削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
销售商品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
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于月末结转已销
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
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
不实行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当期损益中
直接体现。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
第145号科目 加工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商品的实际
成本,包括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发出加工的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将加工商品应负担
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加工商品发生的加工费用和应交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
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
的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
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三、本科目按加工商品的类别、加工合同、加工批次、加工单位等设
置明细帐。
第147号科目 出租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附带经营租赁商品业务而租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出租商品业务不多的企业,出租商品可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不
设本科目。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出租商品原价;
2.出租商品摊销。
三、出租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采
用售价核算的,还要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计收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
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商品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出租商品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记入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商品出售和报废时,按已摊销数借记本科目
(出租商品摊销),按帐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帐面原价与已提摊销如有差
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按出租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49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费用,在“应
收帐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科目。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
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商
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
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
款发出商品的数量、售价、成本、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
情况。
第151号科目 材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
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企业的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和在建工程用材料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的,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经入库尚未付款的,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付帐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已经支付货款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应付帐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物资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
款”科目。
三、企业领用材料、物资,借记“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对外销售的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
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企业发出材料物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
加权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成本。
四、购入及清查盘点中发现材料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先转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按材料、物资的类别、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55号科目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
费等)。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
瓶、坛、袋等,包括:
1.用于包装商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材料物资”科目核
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
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价值较大的,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四个明
细科目:
1.库存包装物;
2.出租包装物;
3.出借包装物;
4.包装物摊销。
三、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包装物,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方法进行
核算。
企业领用包装物,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借记“经营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单独对外销售的包装物,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
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销售成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先进
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
四、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借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记本科目(库存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对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转作
“营业外收入”处理。出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的
经常修理费用,分别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的包装物)和“
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的包装物),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包装
物)、“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
。
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将包装物的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
额,作为报废包装物的摊销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借包装
物)或“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包装物);同时,将报废包装物的残料
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目,将报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
差额与已提摊销对冲,借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贷记本科目(出租包
装物、出借包装物)。
出租、出借包装物价值较小的,包装物摊销也可直接冲减包装物的帐
面价值,不通过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五、包装物的价值损耗,可以采用“降等摊销法”、“分期分次摊销
法”或按使用程度估价进行摊销等。
六、本科目按包装物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
第157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
费)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库存低值易耗品;
2.在用低值易耗品;
3.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也可以不设以上明细科目。
三、购入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在库存低值
易耗品明细科目核算。
四、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按
使用期限分次摊销、xx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费用,借记“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如一次大量领用低值
易耗品需要分期摊销时,应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报废时将报废低
值易耗品的残料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费用。
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后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
限计算月平均摊销额摊入费用。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超过耐用期限尚可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
品不再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
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
目。
采用xx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从“库存低值易耗品”明
细科目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根据本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实际
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对于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按月
汇总后,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按入库残料价值
借记“材料物资”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入库
残料后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
本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不设有关明细科目的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应直接冲减其帐面实际
成本。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时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15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
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
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以
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
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
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
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
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
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
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
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股票投资)。
五、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
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
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
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
价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
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
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
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
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
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
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
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商品、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
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企业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记帐,投出的固定
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
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和“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借记或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接受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6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国家特准需要而储备的物资。
二、企业购进或收到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特准储备资金”等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未经批准不得移作其它用途。
三、本科目应按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71号科目 固 定 资 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
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经营用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
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
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
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
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
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记帐,或根据
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
资产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
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
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
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
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
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
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
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
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75号科目 累 计 折 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
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
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
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
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
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7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
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
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
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
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
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79号科目 在 建 工 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
工程、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的用于专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工程物资”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为工程准备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
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
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
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
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
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
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
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
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
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在
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
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
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81号科目 无 形 资 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2篇
(2)“收到的租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的租金收入。它包括经营性租赁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企业融资租赁收回的租赁设备的本金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额,以及出口商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额和其他增值税额的退回。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返还。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它包括捐赠现金收入、罚款现金收入、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获得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入。 2.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量由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七个项目组成。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进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的款项,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支付的增值税额。进货退出商品收到的现金应抵扣本项目支付的现金。
(2)“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向其他企业经营租入资产支付的租金。它包括企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租入包装物支付的租金等。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它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
(4)“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购进商品等实际支付的能够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给税务部门的增值税额。
(5)“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额。但不包括本期退回的所得税额。
(6)“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其他税费和预交的其他税费等。其他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支出。它包括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修理费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支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企业随着投资活动的开展将会产生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 1.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由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五个项目组成。 (l)“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利息。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收入。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由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四个项目组成。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它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但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的首次支付的现金。
(2)“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它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3)“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它包括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支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企业随着筹资活动的开展,将会产生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 1.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由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四个项目组成。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收入。 2.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由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七个项目组成。 (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借款本金及偿还债券本金。
(2)“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直接支付的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费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或债券,由受托单位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抵扣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在本项目内反映。
(3)“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
(4)“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5)“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3篇
【关键词】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改革
一、现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是应用于商品流通企业的一门专业会计,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则是用以培养能够从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专门人才所必须的专业主干教材,也是用以指导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践的重要工具书。基于此,适用于教学与工作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最基本的要求应当做到:与时俱进,体系科学,内容新颖。但是,现在应试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在满足这个最基本的要求方面却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实务中已经发生的新变化缺乏必要跟进
1.现有教材对我国商品流通组织体系架构的巨大变化所带来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实务的变化介绍甚少。改革开放30年来,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组织体系架构上的变化是巨大而深刻的,仅以日用百货、烟酒副食、针纺织品及五交化商品的流通为例,计划经济时代,以上商品在全国城乡的流通基本上就是国有公司和集体的供销合作社按照严格的品类分工、层级区域分工、功能分工来进行的,因此,上至国家的会计制度设计、下至基层企业对具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都是基于当时的环境和条件来考虑的,当然适应于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人才培养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也是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编写的。例如在介绍商品流转核算的理论与实务时,必须要分别批发商品流转核算和零售商品流转核算等。如今我国商品流通企业的组织体系构成、企业在组织商品流通活动中的商业运作模式以及企业的实际会计核算手段与方法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日用百货、烟酒副食、针纺织品及五交化商品等流通的三级批发体制以及零售业务“国合”两家一统天下的格局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多种所有制组织及个体经营者共同组成的厂家直销、区域商分销、联营、零售商经销、代销等灵活多样的流通营销模式。与此同时,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际工作中顺应商业实务变化,甩开传统理论方法约束,采取符合基本会计理论与实际工作需要的灵活多样的核算方法已经是普遍现象。可是现有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却基本看不到对这些变化了的新方法的介绍,仍然还是占用大量篇幅介绍传统的批发商品流转、零售商品流转核算的老方法。
2.现有教材对我国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经营中的运作模式的变革及其在会计核算实务中的变化少有介绍。以百货商品零售为例,如今我国现代百货商品零售企业的商业运作模式已经远不止传统单一的“经销”或称“先购后销”模式(即零售企业先得向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取得法律意义上所有权,然后自主定价销售,对购进不对路,卖不完,销不动的商品只能由零售企业自己承担降价、报废损失)。现代商场经营的绝大部分商品其运作模式更多的是采用“联营”或“先销后购”模式,即商场不需要先向商品供应商购进商品,取得法律意义上所有权,而是通过与拟进场经营商家或厂家签订“联营”合同,由各就进场经营商(厂)家在商场有效的掌控下“自主经营”,在这样的联营模式下,平时进入商场售卖的商品其实质上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商场,而是属于各进场经营的各商(厂)家,在商场投放什么商品,什么时候投放,采用什么样的营销定价策略,过季节卖不动的商品怎么处理等重大经营决策均是各进场经营的商(厂)家的事,而与商场关系不大,会计上也不需要作商品购进业务的核算,商场的主要责任是为入场经营商(厂)家按合同协议提供经营硬软环境服务,集中收银,定期或不定期按合同规定将各商(厂)家应分得的销货款结算支付给他们,同时各商(厂)家即按收到的货款以及通过商场销售的具体商品品种数量向商场开出商品销售发票,商场会计则依据各商(厂)家开据的商品销售发票及商场的相关记录作列购列销核算,并以此为依据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种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的变化所带来的在会计核算方法上的变化却少有在现有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中看到介绍。
3.现有教材对由于科技进步而带来的商品流通企业在会计核算方法上的变化和简化介绍甚少。在当今商品流通企业里,借助计算机及其应用软件进行经营管理,尤其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已经非常普遍,大到大公司全国联网的ERP系统,小到只经营某一品牌商品的加盟经营店的信息共享与会计电算化处理系统,而会计电算化在会计核算数据的收集处理与信息管理方面的功能已经实现了高度的智能化与自动化,从而极大地简化了会计在传统手工条件下对会计核算数据的收集、计算、分配、汇总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的流程和工作强度,使一些原来在手工环境下觉得因核算操作繁琐复杂而适用面不广的会计核算方法(如已销商品成本结转的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进价法),变得方便适用了。然而,现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却缺少对这些重大而深刻变化情况的介绍。
(二)现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种类划分过细
在目前的教材上我们除了能见到狭义概念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外,还可以见到外贸企业会计、物流企业会计、连锁经营企业会计等教材。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现代意义上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至少应该涵盖以下几类:一是传统的国家垄断型的商品流通企业,如现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食盐经营企业、烟草经营企业等;二是大中城市中心商圈中的现代百货商场、家电商场;三是遍布城乡社区里的日用百货食品、药品超市;四是单独经营某个品牌商品的全国或区域性商品连锁经营店;五是专门商品卖场经营企业,如大中城市中的建材市场,家居广场,花鸟市场等;六是商品物流企业;七是商品进出口经营企业。上述企业行业都是直接和间接从事商品流通的,虽然其主体经营业务及商业运作模式各有其特点,反映在会计核算上的内容及方法有一定的差异,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其中绝大部分相同相似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如货币资金核算、应收预付款项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投资核算、负债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等都已实现一致。因此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之外再分别编写出版诸如外贸企业会计、物流企业会计、连锁经营企业会计等教材已没有必要。
二、重新构建我国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的基本思路
(一)以大商品流通为背景编写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
这里所说的以大商品流通为背景编写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是指对现有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外贸企业会计、物流企业会计、连锁经营企业会计教材等进行统一归并,编写一本涵盖传统商品流通企业、现代商品零售业态、商品物流企业、商品进出口企业等领域的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在新教材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对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共性经济业务,如企业货币资金的核算、应收预付款项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投资核算、负债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分章统一介绍;继续保留对传统手工条件下的批发商品流转核算和零售商品流转核算分别***介绍;对各类商品流通企业的差异性经济业务,尤其是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在主营业务核算中的差异性方法则列单独列为一章分节介绍,如现代百货商场、综合超市、家电商场的联营业务、代销业务的核算,连锁加盟企业商品流转的核算、物流企业主营业务的核算、商品进出口企业商品进出口业务的核算、专门商品卖场主营业务的核算等。现在,国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建立,并且日臻完善,在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框架规范下,各种类型商品流通企业的共同性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已无差异,这为编写大商品流通概念下的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创造了条件,也顺应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大趋势。有理由相信这样的教材不仅更能够适应培养多种企业类型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人才的教学需要,还会有利于指导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际工作、有利于节约资源。
(二)将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中的新做法融入新教材
会计要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因此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必须服从服务于商品流通体制与商品流通的商业运作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商品流通组织体系的重大调整,尤其是商品流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通中的商业运作模式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广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工作者基于适应企业在商业运作模式等方面改革与创新实际需要,已经创造出了很多新的实用的会计核算流程和方法。例如,商品批发企业由于会计电算化的普遍推广应用,使库存商品进销存的计价变得方便简单了,因此企业对已销商品成本的计算与结转不需要再采用传统的“毛利率法”,而直接采用分批实际进价法或个别计价法;再如,针对现代百货商场、综合超市、家电商场中已广为流行的“联营”模式,会计实务上就不能按老方法先确认商品购进,再确认销售,而是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来组织会计核算:各商(厂)将商品调入商场时通过商场库管电脑终端设备进行统一编码登记,商场联营会计进行分户记录,先不作账务处理,每日营业终了,商场联营会计根据当日收银及销售日报表对联营商品部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待定期或不定期与入场商(厂)家结算货款,收到入场商(厂)家开来的商品销售发票时才同时确认商品购进和销售收入,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再如,目前大多数零售企业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不再沿用传统的“售价核算实物负责制”,对已销商品成本的计算与结转已经基本不再沿用传统的“进销差率法”,对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对已销商品成本的计算与结转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分批实际进价法或个别计价法。又如,商品卖场经营企业相对于传统的商品流通业态而言是我国商品流通业态的一种全新模式,而且这样的企业在目前的各级城市里还为数不少,这些企业一般不经营具体的商品,而只是经营商品卖场,他们将营造好的商铺租赁给商户,并为入场经营商户统一提供安保、卫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服务,有的还提供统一收银服务,自然,这类企业的主营业务已不是商品销售收入,而是商场场租收入。调查中还发现,在这类企业的会计实践中,他们将商场租金收入列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将收到的综合服务费收入列为代收款项处理,等等。因此应尽可能地将这些实践中的新的合理适用的核算方法融入新编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材之中。
(三)将电算化给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变化和简化编入新教材
新教材在对商品流转核算方法的介绍中除了继续保留对手工环境下会计核算一般方法的介绍外,应着重将已经在各商品流通企业普遍使用的计算机环境下的会计核算流程和方法进行全面系统介绍,特别是要对电算化条件下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对各项经济业务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方面的变化和简化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会计核算实务中已实现删繁就简的就应该让教材使用者了解并掌握这些新的方法。这既是教学原则的要求,又有助于使学生所学知识技能尽可能与实际工作实现零距离对接。
【参考文献】
[1] 李炜.关于应用型本科商业银行会计教材改革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9(11 中).
[2] 丁元霖.商品流通企业会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4篇
关键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内部控制
中***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前言
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商品的购买、存储、销售、调拨,实现商品从生产领域向销售领域的转移。与工业企业相比,商品流通企业最主要的特点是不涉及生产,所以商品进货、存货、库存等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而且随着商品流通类型的多样化发展,企业还应加强会计内部控制。
一、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对象的特点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对象有其自身的特点,企业以组织商品流通活动为主,通过对商品进行采购、存储、销售、调拨,将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其作用在于实现商品的流通,从而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各个环节对商品的需求,企业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盈利。与工业企业相比,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对象的特点非常鲜明。首先,商品流通企业几乎不涉及生产过程,经营过程主要是对商品组织供应和销售。其次,由于企业以商品采购和销售为主,所以商品资产是企业资产的主要构成,在资产总额中占据较大比重,企业需集中对商品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后,商品流通企业资金运行轨迹是从货币到商品,再由商品到货币。
从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来看,企业虽不直接参与生产,但在商品的组织和销售过程中,可以收集相关经济信息,对市场前景展开预测,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既包含一般企业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还需要以商品流通业务为中心,对资金的筹集、使用、收回进行核算,因而会计核算及管理方法与其他行业存在区别。
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商品流通企业应充分做好进货、存货、库存的会计核算。
第一,进货费用核算。进货是商品流通企业实现商品销售的前提,由于企业仅从事商品的流转,而不涉及商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所以不存在因商品生产而产生的人力、物力损耗,只是对购买商品的进价以及采购过程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费用进行支付,企业对进货费用的处理较为灵活。企业采购商品时所发生的货物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期末再按商品的存销情况加以分摊。已经售出商品的进货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未售出则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如果进货费用金额很小,且商品品种繁多,流通速度快,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不必将进货费用细化到每件商品,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第二,存货日常核算。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品种较多,对存货的日常核算可采用实际成本法或计划成本法。企业从事商品流通的行业特点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批发企业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鲜活商品零售企业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综合性零售企业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专业性零售企业多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而且企业在开展具体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也可将以上四种核算方法综合运用。采用售价进行核算时,企业应将售价和进货价格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核算,期末再将差价在已销商品与结存商品间加以分配,分别确定已销商品和期末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批发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时,可应用毛利率法结合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和期末结存商品成本。鲜活商品零售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时应根据实地盘存制核算商品进价成本。
第三,库存商品账管理。商品流通企业购进商品形成存货后,对库存商品账的管理也必须确保严密。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采取“三账分设”的管理办法,即业务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分别设置账目,以实现互相牵制的管理模式。一般业务部门设立商品调拨账,只是对商品的数量进行记录,并不记录商品金额。仓储部门对入库商品进行保管的同时,设立商品保管账,同样只记录商品数量,不记录商品金额。而财务部门则是设立系统的库存商品账,既有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还有根据商品类别设置的类目账。这样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库存商品总账对库存商品类目账进行控制,而后者又可进一步对库存商品明细账进行控制管理。另外,商品流通企业可根据业务实际和库存规模,只设立库存商品明细账,或是财务和业务部门的商品账合并设置,仓储部门设置保管账。
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内部控制问题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商品流通环节较多,企业在开展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会计内部控制。
第一,商品采购的会计内部控制。商品采购是商品取得的主要来源,企业对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直接影响到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因此,企业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采购、仓储、财务人员相互***,部门互相牵制。首先,商品入库时,企业应实施不同的授权检验,确保入库商品质量合格,且检验过程需有采购人员在场,而无关人员应避免接触商品和财务,对未能如期到达的商品或发票,会计人员要认真追查。其次,商品入库后应科学分类存储,保证安全,财务、仓储、采购部门人员要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商品销售的会计内部控制。商品销售是企业实现利润的前提,企业应对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工作分别设置岗位,各司其职。商品发货时,发货人员应仔细审核单据是否齐全,并在发货后将相关单据交由财务部门结算,仓储部门应同时做好登记。对部分残次品等商品进行处置时,质检、财务、仓储及生产方应共同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处理方式和处理价格的合理。
第三,商品运输的会计内部控制。随着企业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以及商品流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很多商品流通企业已具备自有车队或船队,成立起运输分公司,所以加强对商品运输的内部控制不容忽视。企业从事采购或销售工作时,如果使用自有运输工具,也应和委托外单位运输一样,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而且要注意办理保险,规避运输风险。
参考文献:
[1]韩冬青.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处理办法探析[J].消费导刊,2006(10).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5篇
[关键词]商品流通企业 会计核算
一、新形势下商品流通的形式多样化
商品流通业务是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心业务,商品流通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商品销售和商品储存三个环节。商品流通按照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划分可以分为自营商品流通和联营商品流通。自营商品流通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先购后销的业务流程,先自己垫付资金购进商品,后通过销售商品并结算收回货款,一般包括购销存三环节,是一种完全“***”的状态。联营商品流通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先销后购的业务流程,商品先由生产者运到商品流通企业的营业场所并配备销售人员进行商品销售,商品流通企业负责销售收款,后与生产者作商品购进处理并结算进货款,一般包括购销两环节,是一种商品流通企业与生产者融合的状态。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涌现了很多新兴的商品流通经营方式。连锁经营商品流通方式已经达到了妇孺皆知的地步,网络经营商品流通方式业得到了突发猛进的发展。各形式的连锁商店(城)、网上商店(城)如雨后春笋般分别涌现在大街小巷和网络店铺街上,令人眼花缭乱。可见商品流通的的空间、时间日益扩大,已经从实体商店的营业时间扩大到不受地点和时间限制的网络商店(城);商品流通的组织日益复杂化,从单一的商店发展到跨国商业集团或者连锁集团形式;商品流通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自营、联营、连锁经营、网上经营、代购代销等形式层出不穷;商品流通过程中科技含量日益增加,如电子结算方式的发展与完善,网络技术的应用与流行等。
二、一般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特色
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是组织商品流通,即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和储存,将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从而实现商品的价值并获得盈利。和工业企业等其他行业企业的经营活动相比较,商品流通企业有三个特点:一是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商品购销,其经营过程主要包括供应过程与销售过程,几乎没有生产过程;二是商品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点;三是企业营运中资金运动的轨迹是“货币――商品――货币”。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作为企业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在会计方面与其他企业会计一样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共同职能,但从商品流通运行规律与会计的结合来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以商品流通业务为中心,对商品资金的筹集、运用和资金的收回进行核算和管理,其核算重点和管理方法显然与其他行业不同。虽然同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006),但是,相比工业企业的存货类别较多,包括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和产成品存货等,而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主要是商品存货,存货类别比较单一,品种规格繁多。由此可见,零售业商品流通业务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相比有一定的特别之处。
1.存货日常核算方法独特
日常工作中,工业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法核算,也可按计划成本法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会计期末应根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调整为实际成本。而商品流通企业中,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一般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批发企业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综合性的零售企业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专业性的零售企业一般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当然,也可以将上述四种核算方法结合起来运用。采用售价核算的零售企业,应将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核算。期末运用“综合差价率推算法”或“分柜组差价率推算法”或“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等方法,将进销差价在已销商品与期末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配,以确定本期已销商品进价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进价成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批发企业,则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并结合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结转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成本。采用进价金额核算的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应实行实地盘存制进行商品进价成本的核算。
2.进货费用处理方法特殊
工业企业计入库存商品成本的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必须运用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成本计算方法和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法、定额成本法等在产品和完工产品成本分配法计算出完工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对于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则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商品流通企业几乎没有生产加工的过程,不存在为生产加工商品而发生的人力、物力消耗,仅有购进商品时垫支的进价以及企业在组织商品购进环节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进货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对进货费用的处理有较大的灵活性。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可以直接计入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中,也可以设置“进货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至于金额较小的进货费用,由于商品品种、规格繁多,流转频率快,没必要将其合理且精确地对象化到每件商品中去,而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3.库存商品账管理严密
以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批发企业为例,对库存商品账的管理非常严密。对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一般业务部门设商品调拔账,只记数量,不记金额;仓储部门设商品保管账,也只记数量,不记金额;财会部门设一套完整的库存商品账,即除设置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外,还按库存商品类别设置类目账。形成库存商品总账以金额控制库存商品类目账,库存商品类目账以数量、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格局。在实际操作时,可以“三账分设”即业务部门、仓储部门、财会部门各设一套账,以相互牵制和严密管理;也可以“两账合一” 即仓库设保管账,财会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商品账合并设置;还可以“三账合一”即只设库存商明细账。
4.不计算产品成本
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是工业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商品流通企业由于几乎不生产产品,因而不存在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问题。
5.可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别规定,零售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该科目,其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三、特殊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色
1.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色
近年来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一大批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网络型零售业的大量涌现。它们有的依托原有的实体商城而建立起网上商城,例如国内几大电器零售商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纷纷进***网上商城。有的完全不依托实体商业,例如当当网商城、新蛋网等有特色的网上商城。还有的是联合实体商业而进行团购商品销售业务的团购网站,例如拉手网、乐团儿等。快速增长的网络消费市场成为零售业中无法忽视的一部分,网上商品购销已成为一大流行趋势。这些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体现其特色。
(1)针对现实特点新设一些有特色的明细账户或费用专栏
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针对其商品流通业务的现实特点新设一些有特色的明细账户,主要表现在:
网络型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购销业务多通过支付宝等网上结算手段进行结算,一方面,企业货币资金核算时应在“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下专设一明细账户支付宝存款,另一方面,由于支付宝结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手续费问题,所以“财务费用”下应专设一费用专栏即网上结算手续费。
网上商城与传统实体商业相比,增加了许多新的费用要素,可以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账户,如在“销售费用”下根据实际专设网络广告费、信息传递费、物流配送费等费用专栏。
(2)电子原始凭证的广泛使用
在传统的实体商业中,原始凭证主要表现为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纸介质原始单据,经过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作为正式原始会计凭证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网上商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电子原始凭证,比如电子订单,电子配送物流单据,电子确认收货单,支付宝账户等网上收付款凭证等。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做法是会计人员将收到的电子原始凭证打印下来,再像处理纸质原始凭证那样签字、盖章、保存,再编制记账凭证,最后录入会计信息系统。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6篇
【关键词】 商品流通企业 会计核算 改革
想要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够良好发展,对会计核算的标准进行统一是非常有必要的,以适应改革开放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阶段,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对商业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其进行改革仍然是当前相关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商品流通会计核算的发展
对于商品流通会计来说,其核心业务便是商品流通业务,主要包含商品的采购、销售以及储存三个部分。相比于其他行业,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在于:商品的购销是其主要的经营内容,而商品的生产则在这个过程中被忽略了。另外,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商品占据的比例非常大,企业在进行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以商品管理为重点,与此同时,商品流动企业中资金的流通程序通常是从货币到商品,再从商品到货币。在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中,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是其中的一个分支,与所有会计一样,都拥有对企业资金的核算与监督职能,但不同的是,商品流通会计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流通用业务,在核算过程中侧重于管理方法也与其他会计存在差异。因此,在会计行业长期以来的发展过程中,商品流通会计便逐渐被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有针对性的会计门类。
二、商品流通会计核算的改革
1、内容结构的改革
在传统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与其他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太大差异,在资金的反映方面,都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以及专用基金三类。在管理过程中,要求三者之间呈现出一种平衡状态,将其称为“三段平衡”。诚然,这种内容结构在计划经济时代是非常合适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建立,这种核算内容结构越来越表现出其不适应性,所以需要对其进行改革。从宏观角度出发,核算内容结构的构建应该以资本保全为基础,从而最大程度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经济活动的税后利润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另外,将传统的“三段平衡”法废除,将商品流通会计核算的内容结构中的会计科目进行重新调整,分为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等四个部分,使企业产权关系进一步清晰,从而确保企业的资本能够保全,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
2、相关科目的改革
这一部分的改革主要是新增了以下两个科目。
(1)商品采购
这一项目的增加主要是为了对商品购进过程进行核算,从而将商品采购过程中使用的资金情况全面系统地反映出来,也可以对商品采购的资金计划进行核实,监督在途商品的状况。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增加“商品采购”这一科目,能够更加准确科学地对商品采购成本进行核算。所谓的商品采购成本,主要指的是商品进货原价,也可以说是企业为商品进货所支付的所有价款。在我国,购进商品过程中所产生运杂费,也都需要纳入到企业经营所花费的费用中。从商品进出口的角度来看,企业进口商品的成本需要以到岸价格为准,如果存在以离岸价格成交的情况,商品的进价则包含这个过程中的运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商品降价准备
我国的商品流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商品在市场上供过于求或商品质量与定价不符等原因,经常会出现降价处理的情况。在降价过程中,商品的售价很可能会低于商品进价,从而产生经营损失,如果降价力度较大,企业这一阶段的经营利润便会大幅削减。在国外,存货的计价也是以实际成本为依据的,如果企业的存货价格低于进货成本,那么在计量过程中就会按照低于成本的市价完成计量,业内将其称为“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运用这一原则,能够保证在存货价值降低的过程中,企业这一阶段的损益也相应减少,从而维持每个会计期间之间利润的均衡性。因此,我国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增加“商品降价准备”这一科目也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可以预计库存商品可能发生的降价,从而在降价之前为降价损失做好充分的准备,达到减少企业损益的目的。
3、流通费用的改革
在对企业商品流通费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汇兑损益等内容。其中,企业的经营费用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购进商品、储存商品、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杂费、广告费、装卸费、工人佣金等。企业的财务费用主要指的是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含贷款利息、相关手续费等。企业的管理费用主要指的是行***管理部门在进行企业经营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租赁费、房产税、劳动保险、人员福利等。汇兑损益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涉外经济活动过程中,外币存款、现金、结算、债务等过程所产生的汇兑损益,调剂外汇也包含在内,如果数额相对较小,也可以将其放入到企业的财务费用中进行核算。另外,企业的外币存款在记账过程中需要折合成人民币,并将外币名称、金额以及折合率等因素登记清楚,在记账过程中,可以按照业务发生国家的外汇牌价当做折合率,但一般情况下运用的都是中间价。在一段经营时期结束以后,企业需要将账户余额折合成人民币,改革之后原账户与外币账户余额之间的差额,便是汇兑损益的列账。
4、销售折扣的改革
商品流通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将商品推销出去,或急于收回货款而给对方一些销售折扣,在商品发运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质量因素或品种问题而给对方一些销售折让,因此,也需要在会计核算中进行销售折扣的改革。销售折扣主要包含商品的折扣与现金的折扣两种,其中,前者主要是指企业在开具发货票时,采用的是商品的零售价,但在流通领域的批发货零售环节中给予折扣;后者主要应用于企业进行商品赊销活动中,为了促使对方尽快付款,企业会设置一个折扣期限,在期限内付款便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销售折扣又包括“总额法”与“净额法”,在改革以后,不论商品折扣,还是现金折扣,都采用的是“总额法”。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过程与销售折扣基本相同。
5、利润分配的改革
利润分配的核算也需要进行改革,在传统的核算系统中,企业税前的利润分配非常详细,但也相对冗杂,增加了会计核算过程中的核算时间。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简化与规范,构建起“未分配利润”这一新的概念,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利润分配”这一科目,设置更加清晰明朗的细分科目,如“应交所得税”、“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盈余公积提取”、“未分配利润”等,以便于对企业分配利润的准确科学核算,减少这一项目的核算时间,提升核算效率。
6、会计报表的改革
在对国际相关领域进行调查与研究以后,参照国际惯例,我国也需要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包括内容方面与结构方面,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简化,将传统冗长的报表调整成为三张主表与两张附表的形式。其中,三张主表分别为“损益表”、“企业资产负债表”以及“企业财务变动表”,前两项为月报表,最后一项为年报表;两种附表则分别为“利润分配表”与“销售利润明细表”。在企业对外报送的过程中,主要是报送主表,因此,为了方便企业相关财务会计人员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汇总与分析,报表的格式、结构、项目、内容等要素,在每一个行业的报表中都是相同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商品流通行业中,会计核算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是依照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而制定的,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需要对商品流通行业中的会计核算进行改革,包括内容结构、相关科目、流通费用、销售折扣、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为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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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7篇
[关键词]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准则账目调整
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做出的重大会计改革,新会计准则涉及的内容之多,程度之深,影响之大是史无前例的,也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准则,统一会计核算标准,特别是提高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措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又一新高潮的到来,是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新的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相比,变化很大。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仅涉及到对新会计准则的把握与理解,而且涉及到商品流通企业的清产核资与新旧账户的衔接等实际操作问题。本文就商品流通企业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衔接方法进行探讨,旨在促进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准则的改革进程。
一、调账原则
1.根据***令第33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门批准后,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会计账目进行调整。
2.对2007年1月1日以前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对2007年年初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应作为2007年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记入2007年1月份的有关账内。
二、调账前的准备
新旧会计科目衔接,是商品流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举措,这是一项***策性较强、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的业务工作。企业只有认真执行国家方针***策,才能够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才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为规范会计行为奠定了基础。进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清产核资:对商品流通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账户进行清理、分析,核对其真实性,对企业货币资金、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2.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掌握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进行新旧会计科目比较、明确其差异。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结合商品流通企业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应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要求的会计科目。
4.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做好调账工作,作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结账及时。
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账目的调整
1.新会计准则涉及的科目,其名称和核算内容与原准则会计科目基本相同,其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这类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即新老准则基本一致,无需进行调整。这类科目主要包括:
(1)资产类科目:“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在途物资”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存货跌价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等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科目。
2.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科目,其名称和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相同,由于科目年末无余额,可沿用旧账,不存在调账问题。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本年利润”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3.在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其核算内容没有变化。这类会计科目应按新准则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
(1)“材料采购”科目。将“物资采购”、“商品采购”科目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
(2)“库存现金”科目。将“现金”科目余额转入“库存现金”科目。
4.新旧准则会计科目名称没有变化,但其核算内容有了很大变化。这类会计科目应按新准则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调账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①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调账时分情况处理:对于同一控制下商品流通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商品流通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合营、联营商品流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2)“无形资产”科目。新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内容不包括商誉内容,调账时,将“无形资产”科目扣除商誉外的余额直接转至“无形资产”科目。
(3)“资本公积”科目。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利润分配”科目。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5.增加的会计科目,商品流通企业应增设新账进行核算,并按新准则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核算调整。
(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新准则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删除原准则中“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调账时,商品流通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3)“商誉”科目。原准则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分情况进行分析:
①对于同一控制下商品流通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商品流通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
③调账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4)“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等。
(5)“销售费用”科目。“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6)“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原准则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调账时,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与“递延税款”科目余额,一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
6.将原准则中的科目合并,按新准则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核算调整。
(1)“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调账时,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2)“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调账时,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一并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应交税费”科目。调账时,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余额一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7.减少的会计科目,按新准则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核算调整。
(1)“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没有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应收补贴款”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调账时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4)“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5)“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6)“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7)“补贴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