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解释10篇

论语解释篇1

2、出处:《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相提并论,是自明扬主上之过”;

3、示例:二者相提并论,则陈张两公之捐躯殉难,均有所迫而然也;

4、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

5、近义词:一视同仁、同日而语、混为一谈、等量齐观、同年而校、一概而论;

论语解释篇2

论文摘要:反语作为复杂的语言现象,其研究在近四十年里引起了各个相关领域的广泛兴趣和关注。心理空间理论发展到概念整合理论,成为交叉学科研究的热点。本文运用概念整合理论解释反语,发现反语的认知总是表现为:各种信息在整合过程中会与说话者的输入心理空间i相冲突,经过整合后,才能得出输入空间i是反语空间的结论,这为反语的认知提供了有效的解释力。

1. 引语

反语(irony)作为复杂的语言现象,其研究历史漫长,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传统修辞学阶段、现代语言学阶段和认知语言学阶段。传统修辞学理论认为反语是文学领域里常用的一种修辞格,以正面的话语表达反面的意思,或者以反面的语言表达正面的意思。使用反语表达思想、观点或描绘事物,常常含有讽刺、幽默或揶揄的意味。现代语用学自grice(1975: 41-58)首次提出反语违反了合作原则的次准则,听话者要理解反语中隐含的与字面意思相反的含义 。语用学者们如leech(1983) 、searle(1979) 以及sperber 和wilson(1992)均强调要根据语境因素研究言语反语(verbal irony),分析说话人和听话人共知的背景信息以及听话人的推理能力。roy(1978)、holdcroft(1983)以及haverkate(1990)则从纯语义学角度研究反语的语义特征。自lakoff和johnson(1980)、gibbs和o’brien(1991)以来,反语研究走向了从心理语言学角度分析反语的研究之路。

在国内,反语研究也经历了从以往常见的文学修辞研究走向语言学研究的类似过程。近年来,从心理语言学或认知语言学角度展开的研究也已经并不鲜见。比较成熟的语言学研究有刘正光(2002)这一方面的综述;曾衍桃(2004)则从语言学和非语言学两大板块进行综述。反语的语用和认知研究反映了近年该主题的研究取向,本文第二小节中提到的多位学者的论文都是这方面研究的成果展示。反语的回应理论和心理空间理论研究以及复合(或合成)空间理论最受关注。笔者在此专文中拟从心理空间理论的新发展——概念整合理论来研究反语。

2. 概念整合理论及其历史发展

美国加州认知科学系著名认知语言学家fauconnier于1985年出版了影响重大的著作《心理空间》(mental spaces),心理空间理论成为运用心理学有关理论展现语言运作中认知因素的一个成功尝试。在此后的一系列著作(fauconnier,1996;1997;1998;etc)中,特别是在fauconnier和mark turner (1998;2002) 二人合作的著作中,fauconnier和他的认知语言学研究中心的同事们一道创立并发展了概念整合理论(conceptual blending theory),在认知研究领域成功地开辟了一块新的领地。

2.1 心理空间理论简介

心理空间理论是概念整合理论的初步雏形,以虚拟的心理空间(mental spaces)来解释词际、句际语义关系。心理空间理论运用多个心理空间的概念映射和合成来具体分析语用现象的心理认知过程。该理论认为人们在使用语言时不停地建构心理空间及空间里的分子及其关系。“虚拟的心理空间”不是语言形式结构本身或语义结构本身的一部分,而是语言结构中相关信息的临时性容器,或是语言使用者分派和处理指称关系的概念框架理论,或是人们在进行思考、交谈时为了达到局部理解与行动之目的而构建的概念包。心理空间就是由语言结构表达的思维或心理构造物,它们由空间内所涵盖的各种成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构成。一个心理空间可以与其它心理空间建立新的递增的语义关系,从而形成了心理空间的多维性或复杂性。因而意义的获得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对心理空间及其类属关系洞识的结果。

2.2 概念整合理论简介

概念整合理论的英文术语为conceptual integration theory。fauconnier在其专著《思维与语言中的映射》(mappings in thought and language,1997)中正式提出了该理论,此后的研究中又不断将其完善、发展。简言之,概念整合就是把来自不同认知域的框架结合起来的一系列认知活动。人们在进行思考、交谈过程中,要不断理解或行动,会不断构建一些概念包,存储于虚拟的心理空间里。交谈中会不断建立新的心理空间,每个心理空间只是一个临时结构。它的存在依赖于某个或某些特定的或相关的更广泛、更固定的知识结构。

具体而言,概念整合理论以心理空间为基本单位,根据建立在类比、递归、心理模式化、概念包、知识框架等心理活动基础上的认知操作过程,建立四个抽象空间:类属空间(generic space)、输入空间i (input space i)或称源心理空间(source mental space)、输入空间ii (input space ii)或称目标心理空间(target mental space)、整合空间 (blending space)等四个空间。输入空间i和ii顾名思义都为即将产生的整合空间提供“输入”。类属空间也为即将产生的整合空间提供输入,它是构建于两个输入空间之上的,经过类比认知建立起来的选择性空间,反映来自两输入空间的共同抽象结构。整合空间则承接两个输入空间相关域的所有背景、结构和认知模型知识,达到新的认知。

在概念整合过程中,输入空间i和输入空间ii首先通过跨空间映射(cross-space mapping),将两个输入空间有选择地投射到第三个空间,即投射到层创结构(emergent structure)的整合空间;其次,输入空间中的成分和结构有选择地进入整合空间,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于原有输入空间的概念结构。例如在“a is b”中,a、b分别属于不同域,在类属空间里为来自两空间的相似特征,整合空间表现为a、b域的不同引起了对两个空间的相似特征的选择性思维,反映了一种动态的创造性认知活动。概念整合理论把语义的构建看成一种现时的处理过程(on-line process),换言之,语义的产生是一种动态过程,就如a或者b出现在不同的域时,意义的整合就会变得不同。

这样,概念整合理论包含五个主要特征,即:跨空间映射、来自输入空间的部分映射、类属空间、层创结构和事件的整合。概念整合过程也可以分为三个基本过程:1)构建过程(composition) ,即由输入空间投射到整合空间的过程;2)完善过程(completion),即输入空间的投射结构与长期记忆中的信息结构相匹配的过程,它是层创结构内容的来源;3)扩展过程(elaboration),即根据它自身的层创逻辑,在整合空间中进行认知运作的过程。

总之,fauconnier的概念整合空间模式既重视语境的作用,又能从简单的空间结构揭示意义构建过程的动态性,阐释了语言意义动态生成的空间机理,对动态的、随机的、模糊的思维认知活动都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可以用来解释多种语言现象。

3. 概念整合理论对反语认知的解释

概念整合理论不仅已成为认知语言学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而且也成为交叉学科研究的热点。在修辞学领域里,国内学者纷纷运用概念整合理论解释复杂的修辞、语用现象。根据概念整合理论,在反语生成中,说话者出于考虑语法、语境和文化因素以及说话动机,建构和连接心理空间。随着话语的展开,创造出一个心理空间网络,通过概念合成产生反语话语。在反语理解中,通过概念域和语境信息来组成心理空间。从同一概念域话语参与者建立起了不相容的心理空间。通过跨空间的部分映射,各种概念结构重组到合成空间,层创结构得以启用,从而获得对话语实时意义的动态的、完整的理解。

例1. he is as welcome as a storm. 他像暴风雨一样受欢迎。

在例1中,“he”是现实生活中的人,“storm”是自然界中的灾害现象,分别以不同域的两个对象的身份出现在两个输入空间即输入空间i和输入空间ii里。该例的类属空间里也出现了来自两个输入空间的相似特征:受人欢迎(welcome)。通过跨空间映射,读者结合现实社会语境能领会到下面的事实:暴风雨(storm)不“受人欢迎”。这样,经过进一步选择,层创结构得以启用,“he”像“storm”一样,都“不受人欢迎”。因而在新诞生的整合空间里会输入“he is not welcome.”的意思,与字面意思相反,即:实际上他不得人心。反语说话者不用直接表明观点,通过与暴风雨类比,形象地表达了“他不得人心”的看法,句子充满了揶揄的效果。

例2. she is as slender in the middle as a cow in the waist.她腰细如牛。

在例2中,“she”是现实中的人,“cow”是自然界中的物,输入空间i和输入空间ii这两个输入空间里分别出现两个属于不同域的对象。该例的类属空间里出现了来自两个输入空间的相似特征:苗条(slender),一个是“she...in the middle”,另一个是“a cow in the waist”。通过跨空间映射,读者结合现实社会语境能领会到母牛之腰(a cow in the waist)决不“苗条”。这样,经过进一步选择,层创结构启用后,“she”像“cow”一样,腰部均不“苗条”。因而在新诞生的整合空间里会输入“she is not slender in the middle.”的意思,与字面意思相反,即:实际上她腰粗如同母牛。如同例1,反语说话者不用直接表明态度,通过与牛相比,形象地描绘她的体态。这样运用反语,意重语轻,修辞效果明显。

例3. 一个人要去野餐,却下着大雨,于是他说:“it is really a fine day!”天气真是太好了!

例3的概念整合过程与例1和例2有所不同。前两例着重于反语的理解,例3却是关于反语的生成过程。在现实心理空间里,去野餐的计划因天气不好泡汤了,期望与现实造成了反差,形成了对立。计划者的想法仍流连于天气好能去野餐,这样在第2.2小节所述的“构建过程”中,由一个现实和一个虚拟的输入空间投射到整合空间。在“完善过程”中,经过概念域和语境信息跨空间映射,输入空间的投射结构与人们长期记忆中的信息结构“fine”的字面意思要相匹配,但是“fine”的字面意思和说话者语气在语境中形成冲突、对立,层创结构的内容矛盾不一。因而在“扩展过程”中,根据它自身的层创逻辑,在整合空间中进行认知运作时,所整合的心理空间否定了“fine”的字面意思,形成了反语,表达了说话者极其失望的情绪。

3.1 概念整合理论对反语认知解释的意义

上文运用概念整合理论尝试分析了三例不同类型的反语, 概念整合理论都能比较具体地从反语的理解和生成过程解释反语的含义。因而笔者认为,在探索包括反语在内的复杂语言现象时,概念整合理论从意义的构建和信息的整合方面给人们指出了一条分析、推理的抽象思维途径。该途径将现实语境和说话者的动机因素等方面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从话语的命题内容及其声韵、词汇、句法乃至表达效果等各方面寻找与之相匹配的话语理解的途径。简言之,反语的认知总是表现为:各种信息在整合过程中会与说话者的输入心理空间i相冲突,经过整合后,才能得出输入空间i是反语空间的结论。

概念整合理论明显属于运用话语交际中的已知因素推理来求得可知结果,整个推理过程仍然是非论证性的、整体的(non-demonstrative and global)中心思维过程。因而反语理解的核心过程为读者由于先后认知之间有反差而发现了话语中含有反语意思,但是反语生成的核心过程却为说话者的心理期待和现实的反差所造成。另外,概念整合理论把语义的理解及构建看成一种现时的动态过程,这一方面反映了现代语境研究走向的必然性,但在同时,也反映了反语研究的复杂性。

4. 结语

概念整合理论运用于反语研究中,能够简单清晰地解释高度抽象化的反语认知问题。但是由于反语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语言认知心理现象,还需要更多的理论和研究来分析反语的命题内容特征,考察反语的生成条件和实现形式,以及描述反语接受的形式化过程等等问题。

“众人拾柴火焰高”,希望有更多的研究之“柴”为之助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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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connier, g. mapping in thought and languag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fauconnier, g. & m. turner. the way we think: conceptual blending and the mind’s hidden complexities[m]. new york: a member of the perseus books group, basic books, 2002.

grice, p. h. logic and conversation[a]. in cole, p. & morgan, j. (eds.), syntax and semantics[c], vol.3:9: speech acts.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5: 41-58.

gibbs, r, & j. o’brien. psychological aspects of irony understanding[j]. journal of pragmatics, 1991.

haverkate, h. a speech act analysis of irony[j]. journal of pragmatics, 1990.

holdcroft, d. irony as trope, and irony as discourse[j]. poetics today, 1983.

lakoff, g. & m. johnson. metaphors we live by[m].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leech, g.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don: longman, 1983.

myers, r. a. irony in conversation[m].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dissertation, 1978.

wilson, d. & d. sperber. on verbal irony[j]. in lingua, 1992.

searle, j. r. expression and meaning: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论语解释篇3

[关键词]鱼习语 功能对等 翻译策略

[中***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1-0023-01

一、功能对等理论

尤金・A・奈达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翻译的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即“功能对等”。在这一理论中,他指出“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功能对等理论认为翻译不仅要传递表层词汇信息,还要传递深层的文化信息。其中,奈达认为“意义是最重要的,形式其次”。因此译文要准确地再现源语的文化内涵和精神。本文试***在功能对等的指导下探讨有关鱼习语的翻译策略,旨在使其翻译更贴近源语的表达同时再现其文化内涵。

二、翻译策略

(一)直译法

直译法是指在翻译时毫无改变地保留其源语内容和其原有风格。人们都居住在同一个地球上,因此在某些认知方面是极其相似的。如若不同国家的人对某种动物的品质都有相同的认知,翻译此类习语时就应采用直译法。功能对等理论认为翻译时最好用最自然接近的目的语来再现信息。因此,当某种动物在不同语言中有相同的认知时,译文最好保留该动物的原型。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英国人,都认为鱼都是擅长游泳的。因此,当描写某人非常善于游泳时常以鱼作比喻。故而中英文中都有类似的表达“擅长游泳”“swim like a fish”。水之于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两个民族都有类似表达“如鱼离水”“like a fish out of water”。翻译此习语时我们尽量采用直译法保留鱼的原型,使其贴近目的语的表达。

(二)换译法

奈达的动能对等强调自然对等,是以读者为导向的。译文要与读者的文化感知相一致。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同一动物有不同的隐含意义而不同动物却可能具有相同的联想意义。翻译此类习语时,应采用换译法。中英两国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人们在表达某种相似的状态时常会采用蕴涵不同动物的习语来表达。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农业历史文化的国家,而英国却是一个渔业悠久的国家。因此,英语中描写人们大量饮酒时用含有鱼的习语,如“drink like a fish”,而汉语却采用了与农业息息相关的动物牛来表达“牛饮”。翻译这种习语时采用换译法,还有类似的习语,“fish story”翻译为“吹牛”。

(三)增译法

有很多的动物习语蕴涵着深刻的哲理,而目的语读者很难理解透彻。在这种情况下,译者需采用增译法来传递隐含的意思。增译法即先解释字面意思然后用目的语惯用习语揭示原习语的哲理。诸如英语习语 “The best fish swim near the bottom”可以翻译为“好鱼常在水底游(好东西难到手)”。前半句是直译,后半句解释其哲理意义。此种翻译策略可使目的语读者真正理解其习语的含义,同时还不失源语的风格。这就遵循了功能对等理论所要求的自然的、易于读者理解的原则。

(四)意译法

由于文化、历史、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因素的不同,相同的动物在不同语言中赋予了不同的意象。源语言所传递的信息难以在目的语中产生类似的反应。此时,无论是保留动物的形象或是放弃,译者的翻译都应该首先符合目的语的表达风格。奈达的动能对等着重强调自然地贴近目的语的表达。读者的反应是译者最应该考虑的。例如,英语习语“a pretty kettle of fish”应该采用意译法翻译为“一团糟”。这一习语源于苏格兰,每年人们都会聚集在河边野炊。每年这都是一个非常热闹的场景。而中国人却很少有类似的经历。因此翻译时我们采用了意译法,放弃了源语中鱼的形象,用汉语中相类似的习语来翻译。类似的英语习语还有“never offer to teach fish to swim”,它翻译为“不要班门弄斧”。

三、结论

从奈达的动能对等理论视角分析,翻译的目的即对需翻译的文本信息接收者能够产生类似于源语言使用者的反应。然而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由于不同语言所产生的文化历史背景不同。因此,翻译者需要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使读者对译文能最大程度地产生对等的反应。功能对等理论在鱼习语翻译中的应用为习语翻译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主要介绍了四种翻译策略,在习语翻译过程中应灵活运用翻译策略以目的语读者的文化为导向,以达到形式、意义及风格的统一,从而避免因文化差异所引起的误解。

【参考文献】

[1]刘白.英汉动物习语翻译原则及方法研究[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6(6).

[2]刘宓庆.当代翻译理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

[3]Nida,E.A.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Shanghai:

论语解释篇4

关键词:隐喻;空间合成;愤怒

Lakoff 和Johnson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书标志着认知观的隐喻研究全面开始。概念隐喻论是基于主客观相结合的经验主义语言观,认为任何概念都是建立在个人经验基础上的。概念隐喻归纳语言事实后的抽象,是两个概念域之间的映射,即源域与目标域。Fauconnier(1997)提出了空间合成理论,该理论对隐喻建构过程中的推理机制进行深入细致的描写和解释。因此,本文基于空间合成理论和中国哲学对愤怒的情感表达式进行分析。

1. 类比型

情感隐喻绝大部分属于实体隐喻。实体隐喻是指我们可以将抽象和模糊的思想、心理活动、感情、事件、状态等无形的概念看作具体有形的实体。在情感隐喻中主要是将人体作为了实体容器(Lakoff & Johnson, 1980)。在汉语中我们不难发现表达愤怒的容器隐喻,如“怒气填胸”、“满腔怒火”等。

例1 他憋了一肚子气。

根据空间合成理论,第一个输入空间包括概念:愤怒和肚子,另外两个概念气和容器则载入了第二个输入空间。类属空间提取了两个输入空间的共性,即盛放另一物体的容器这一抽象概念进入类属空间。而在合成空间中只选择性地纳入了从两个输入空间所投射进的具体元素,即与容器有关的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组合完善等整合过程最终输出:他憋了一肚子气。由此可知,类比型的愤怒情感隐喻的输入空间属于同一感知域无需不同感知域功能的转换。

在汉语中常用“火”和“气”概念化愤怒这一情感。中国哲学中的“阴阳”说可以从某种程度对此作出解释。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而又依存的两个方面构成。身体热度增加,脉搏血压加快是人发怒时的重要生理反应。愤怒时人们的运动状态及特征是上升动强的。“阳”“阴”分别代表着“积极、进取、刚强”,“消极、退守、柔弱”。火和气同属于“阳”,自然与热有关联。火是五行之一,火具有发热,向上的特性,火主礼其性急。因此在汉语中常用火和气来概念化愤怒情感。

2. 凸显型

情感隐喻与文化模式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文化模式可以看作是特定社会群体所共享的认知模式。文化模式对认知范畴的理解有重要作用。同样情感隐喻也受文化背景的影响,包括社会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和地理环境的影响(罗玉枝,2008)。

因此,凸显型愤怒隐喻中,被纳入类属空间的是表达愤怒的相关身体名词在特定文化经验中获得的凸显结构。愤怒情感与相关的身体器官分别进入两个输入空间,类属空间对这两个输入空间进行映射,并从中提取相关性的内容和信息。文化经验同样也参与了合成空间进行层创结构的建立。

汉语中存在大量通过身体名词头发来表达愤怒的成语。例如,发上冲冠(出自《史记》)、发踊冲冠(出自《旄头说》)、发植穿冠(出自《淮南子》)、发指眦裂(出自《史记》)、令人发指(出自《庄子》)等。在类似的表达中头发在汉语愤怒表达中被凸显,竖立的头发纳入到输入空间Ⅱ,类属空间对愤怒和竖立的头发进行映射,汉民族社会历史的因素作为文化模型在合成空间的构建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古人常用怒发冲冠等成语来形容人及其愤怒,此外在卡通片中也可以看到人在愤怒时头发、胡须等耸立如芒刺的滑稽场面。这是因为毛肌的收缩活动引起的。立毛肌活动受肾上腺素能交感神经支配,当发生愤怒、恐惧等精神情绪变化时,交感神经兴奋,肾上腺素水平增高,立毛肌收缩,毛发直立,即发生所谓的毛骨悚然、起鸡皮疙瘩等现象。

3. 逻辑型

情感隐喻的逻辑型是指在合成空间里情感名词和目标概念的关系是通过自然的正向推导或夸大扭曲的方式构建的类型(岳好平、汪虹,2009)。隐喻研究的证据表明,抽象事物的认知规律实际上是建立在人类的基本经验基础之上的,而基本经验的概念化并非杂乱无章的(文旭、罗洛,2004)。如果进入类属空间的结构是以人类基本经验或认识为基础,那么合成空间就容易建立层创结构,从而完成隐喻意义的构建。我们常把愤怒概念化为自然现象,如用成语雷嗔电怒来隐喻暴怒的样子。几乎每个人经历过电闪雷鸣这种自然现象,因此人们基于对自然现象的理解很容易推断构想出雷嗔电怒所表达的愤怒程度。

然而并非所有的隐喻都可以用知识经验来感知(文旭、罗洛,2004)。因此就会产生一些超乎人们正常逻辑思维的情感隐喻。此时进入类属空间的结构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合理的逻辑依据,因此逻辑机制只能在合成空间对两个输入空间的内部结构进行重建。例如,怒气冲天,气破了肚子。首先我们以普通的隐喻进行阐释,人愤怒的方式有其现实基础,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达到冲天或是气破肚皮的程度。然而输入空间Ⅰ正是基于这种荒谬的推理。因此合成空间就需解决这种矛盾。在合成空间,人愤怒的程度被夸大到荒谬的程度,同时冲天或气破肚皮也呈现出夸张的情景。因此类属空间纳入了两个输入空间共有的逻辑结构,合成空间在纳入输入空间的共同特征时,还纳入了类属空间的推理机制。

本文利用空间合成理论这一普遍的认知机制,对汉语愤怒情感隐喻式的习惯语言表达方式进行了细致的空间动态整合描述及认知解读。探讨了空间合成理论对愤怒隐喻表达的关系,显示出空间合成理论对愤怒隐喻表达的生成机制和意义建构具有强大阐释力。(作者单位:长安大学)

参考文献:

[1]Lakoff, G. & Johnson, M. Metaphors we live by [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

[2]Fauconnier, G.Mappings in thought and languag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3]罗玉枝,文化模式与英汉情感隐喻差异[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8(22)

论语解释篇5

关键词:《论语》 经典名句 语文教学 语言特点

引言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曾经说过:“《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大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论语》作为对孔子的言论记录,一问世就受到人们的尊重,汉代之后,它几乎是每个读书人的必读之书。《论语》经过朱熹的注解后,便一直是科举考试最重要的教科书,宋元明清几朝的做官人、读书人无不受其影响。纵是科举废除以后,《论语》还是读书人经常诵读的书。

一、《论语》名句教学内涵分析

《论语》教学首先要明确的是《论语》的文体特性。为什么几千年来《论语》一直经久不衰、历久弥新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论语》的魅力不仅源自它博大精深的思想内涵,更在于它深刻平实、含蓄隽永的语言。因此在教学中要达到以下五点要求:一是正确理解课文内容;二是进一步培养文言语感,提高文言阅读能力;三是体会并把握阅读文化论著的基本方法;四是提高个人精神品格;五是探究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论语》中包含了首创的直录式的散文小品体裁、言简意赅的语言表现能力和各种表现手法等,这些元素其实有着丰富的语文教育功能,学生如能感受并领悟到这些元素,那么学生在民族精神文化特征方面会更上一层。在《论语》教学中,我们不容忽视《论语》中质朴简约的对话所折射出的发人深思、耐人寻味的理趣,在无关宏旨、闲中着色的小事中所传达出来的生活情趣,在嬉笑怒骂中闪烁着的引人入胜、入骨三分的谐趣。例如在《论语・为***》中的名句:“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这两句话讲的是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温故”是“知新”的前提。前一句两两对偶,中间使用“而”字相连,将后面一句所要体现的“为师”条件清楚地表达出来,这是“因”;后一句的气势连贯,很明显谈的是“果”。“可以为师矣”,音调较为高亢,谈的是从不能“为师”到如何能够“为师”,给后代文人的启迪极强,看到了希望,也带来了无尽的力量。在语文课堂上带领学生学习《论语》,培养学生经典阅读能力,有利于学生语文能力提高。

二、《论语》名句高度概括的特点与内涵

“高度概括”是指将语言高度凝炼,字字珠矶,句句精粹;“高度浓缩”指的是将众多的内容最终浓缩成简短有效的话语来表达,概括和浓缩是不可能分开的,因为高度概括本身就等同于高度浓缩,高度浓缩也是高度概括的体现。字斟句酌,方能读出一些理趣。哲理思辨,才能读出论语的厚度。而有文学味的课堂,必然也是开放的课堂。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也试着做了一些尝试。例如:《论语・克己复礼》中的例句: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学生对于“吾从周”中“从”的理解,应该没有太多的偏差。学生一致认为“从”字体现出了孔子对周礼的绝对认同与钟爱。而对另一个字的把握,则产生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有的学生说是“复”,因为“复”字强调了一种程度,表现孔子对周礼的无限渴求,维系了孔子个人的命运与世道兴衰。当然也有学生指出“梦”字更形象地表现出孔子对周礼的梦寐以求、无限思慕,把年老体衰、四处碰壁的孔子心境展露无遗。笔者再根据李泽厚《论语今读》中的相关理解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有两解,一是志衰不梦,已知复兴东周、恢复东周不可能了,所以不梦。一是志在身衰,因年老心有余力不足,所以不梦。哪一种理解更准确一些昵?学生的联系能力不错,用“知其不可而为之”来佐证,孔子当时感慨世事,但猛志固存。

《论语》中的“高度概括”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孔子及其弟子对于语言使用的高度准确和精确性方面,《孟子》中有一句话用来描述《论语》中名句的特点,非常贴切:“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下列举《论语・为***》中的名句予以分析其“高度概括”的特点。“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句话由四个分句构成,主要是对三件事进行了高度概括,采用了先总后分的思路,并以反问句的形式引出,催人深思。这里讲述的是身处封建社会的修身方法,但是这句话所蕴含的深意却不限定于封建社会,具有非常普遍的含义,给人以思索以鼓舞。“学而不思则周,思而不学则殆。”这是一个并列的紧缩句型,其中所讲的内容是学和思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学与思的对立统一关系,蕴含深刻的哲理性,指导着我们研究学问与学习的方向。

此外,在《论语・泰伯》中名句“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同上面的句子一样,这句也是比较连贯的复句句式。句中使用了反问句的形式,将“任重道远”的含义清楚地表达了出来。孔子提倡的舍生取义、任重道远的精神,和后来演化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具有相同的意义,并不只是拘泥于某个时代,经过几千的时间,形成了中华各民族的共同语汇。《论语・述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三个小分句讲述了三件事,但是组合在一起却是一整件事,很明显,前两个分句是“因”,两个因构成了后面的“果”。“忘食”“忘忧”对称并举,“乐”和“忧”相对,语气好似是随口而出,但是却不失洒脱和自如,字里行间处处流露着积极向上的乐观主义精神,给人带来深刻的启迪,感受到时间的珍贵,切不能荒废时光,蹉跎岁月。《论语・里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同样,这句话也是一个并列的紧缩句型,前后两个层次都是由动宾词组构成的,所讲的内容也是在封建社会如何修身的方法,其含义跨越了时代。具有非常普遍的意义。当然孔子所理解的“贤”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贤”肯定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中华民族是向先进人物、贤能志士们学习的精神是永远都提倡的。《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这句是比较连贯的复句句式。句子中的“无”和“有”形成鲜明的对比,一反一正,不仅使得语言表达效果增强,同时还将志士仁人舍生取义的英雄气概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论语》名句的形象化语言分析

《论语》的语言质朴而不华丽、含蓄而不夸张、凝练而不造作。《论语》教学要教出一点文学味,还需要我们立足文本,字斟句酌,去推演,去分析,去思辨。字斟句酌,方能读出一些理趣。《论语》中的很多名句都使用比较形象化的语言,将主题和内心宗旨准确无误地表达出来。

《论语・雍也》:“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学而》:“温良恭俭让。”前一句突出了文质相结合,非常直观地表达出了君子内在外在的品质;后一句则并列写出了五个形容词,将君子谦恭礼让的品德表达得异常清晰。《论语・述而》:“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这两句话明确了孔子对于用错误的手段来获得富和贵,这样得来的“富”和“贵”在他看来好比“浮云”,突出表达了君子的正直品质,对“不义而富且贵”的人流露出明显的不屑一顾和鄙弃之情。句子中所用描述加上了比喻的手法,非常形象生动。《论语・子张》:“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三句话较为形象地指出了君子对待自己错误的态度,语句非常流畅却不失质朴,保留天然本色却比喻生动。《论语・子罕》:“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这里同样采用了比喻的手法。写的仿佛年华逝去的老人在面对东去的流水之时对深感时光的有限,借此来告诫后人,应该珍惜这大好春光,并在有限的时间里加倍努力,比喻的手法也不言而喻。《论语・季氏》:“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这句话是非常形象的比喻句式,重点突出了做人应该向善避恶,给人留下极深刻的印象。《论语・学而》:“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这句采用了“荡荡”“戚戚”形容词重迭的句式,将“君子”和“小人”两种不同的心理素质明确地呈现给大家,且句式对称整齐,容易记忆。在语文课堂中对《论语》中经典名句加以利用,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语文能力,提高语文教学效果。

结语

综上所述,《论语》中的理趣、情趣和谐趣,都是其文学价值的直观表现,全书有相当多的经典名句都是高度概括而成的,使得《论语》所讲具有异常鲜明的生命力。在高校语文课程中语文老师要思考:在教学中如何精心设计教学情境,组织谈话内容,给学生留下广阔的自由驰骋的思维空间,迅速有效地打开学生的思路,引导他们思考和表达问题,调动他们思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师有效地捕捉这一些信息,有助于我们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出一点“文学味”,才能让课堂避免浮浅,从而让学生既领略《论语》深厚的思想蕴涵,又能欣赏它精湛的文学艺术。在课堂中适当地运用《论语》中的名句,不仅能够提高传统语文教育的内涵,而且能够有效地开发语文教学资源,大大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给课堂教学增色添彩。如此《论语》教学的课堂才会更有生活气息与文学气息,学生对语文的学习也不至于疲倦,甚至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对《论语》更深层次的探究。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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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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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迟建文.《论语》经典名句初探[J].语文建设,2014(23).

论语解释篇6

一、《逻辑哲学论》中的哲学转向

1.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向

古希腊哲学以本体论问题为核心,致力于探究世界的本原。“一切形而上学(包括它的反对者实证主义)都说着柏拉***的语言。”[1]61《逻辑哲学论》的命题1和2也论述着世界的构成,反映了世界的逻辑构造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但传统的世界观认为世界就是物的集合,物和原子均可分,且按照自然科学的观点可以无限分下去,维特根斯坦却将组成世界的元素限定在了“对象”上,相应的事态就是逻辑原子,且认为“对象”并不是各自孤立的,“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2•03)”。命题1和2映射的本体论思想和古希腊时期自然哲学家们讨论的本体论已有很大差异,超越了古希腊时期对世界、对自然朴素的态度,超越了古希腊时期对本体论问题的两种解释方式———以某种具体的物质作本原来解释世界和以数作本原来解释世界。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哲学就包含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等三种知识,前两者属于本体论的研究范围,而逻辑学则属于认识论范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从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分化,加之近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实证主义的影响,近代西方哲学排斥对形而上学的研究,这就导致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心理学和逻辑分析的方法较多被采用,分析和归纳成为近代认识论的关键词。《逻辑哲学论》的命题3和命题4提出的***像论恰好反映了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这两个命题提出了关于思想和命题的***像论,阐述了关于事实、逻辑***像和思想的关系。思想被看做是事实的镜子,因为事实的逻辑结构就反映在思想中。维特根斯坦指出事实存在于逻辑空间中,而不是存在于现实世界中。“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但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2•013)。”其中的现实世界和可能世界的关系怎样?逻辑上的可能世界如何才能达到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如何才能在现实世界中寻求知识的确定性?必定有一种连结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共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我们的思想,而思想又是在逻辑空间中的活动,所以现实世界中的***像是由逻辑形式为我们所认识的。我们都是根据逻辑在思想,“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地思想(3•03)”。维特根斯坦的***像论阐释了思想以逻辑为工具对事实的把握,它用***像来联系事实领域和命题领域。“***像就成了区分真正的命题与似是而非的命题的标准,它为命题与非命题划定了界限。”[2]438

2.从认识论向语言学的转向

西方哲学经历了古代强调对客体世界本原进行探究的本体论时代、近代强调对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追寻的认识论时代,以及当下强调对作为认识工具和思想表达形式的语言进行探究的语言学时代。“当今各种哲学研究,都涉及一个共同的研究领域,这个领域就是语言。”《逻辑哲学论》命题5和6强调了语言和命题是思想表达的手段。维特根斯坦将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的问题,“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4•0031)”。此论述实际隐含了西方哲学由认识论向语言学的转向。在自然科学领域,由于爱因斯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出现,物理学由宏观领域转向微观领域,导致物理学传统范式“解题能力”的弱化。认识论困境部分导致了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我们理解和表达思想的方式只能是语言,我们在谈论思想时其实是在谈论语言,所以语言必须符合逻辑。“在语言中不能表现任何‘违反逻辑’的东西,就像在几何学中不能用坐标来表现违反空间规律的***形,或者给出一个并不存在的点的坐标一样(3•032)”,否则就会出现歧义和理解混乱。在罗素的导言中就明确提出:“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3]3维特根斯坦把传统哲学的错误看做是错误地使用语言的结果,因此《逻辑哲学论》就是要通过解释日常语言的逻辑缺陷表明传统哲学的错误根源。所以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理清语言自身的逻辑与日常应用。只要语言符合逻辑就可以通过它找到知识的确定性。“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5•6)。”要在哲学研究方法上进行逻辑主义的思维,必须将传统研究方法从“主观”转向“客观”,即从主观的思维逻辑转向客观的语言逻辑。

二、实践解释学的方***意蕴

国内学者俞吾金强调了马克思“实践”概念的理论穿透力,认为马克思在解释学领域中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这一***的“主旨是确立实践在人的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中的核心作用”[4]5。实践解释学不同于解释学哲学、哲学解释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解释学等范畴,实践解释学以实践取向的唯物主义为背景,建立了世界和人的“意义性”关联和“解释学关联”。它是实践的、历史的、批判的、总体性的解释学方法,“使语言、文本、结构、观念通过实践向生活、历史、人、现实开放,形成语言与生活之间的解释学循环、文本与历史之间的解释学循环、结构与人之间的解释学循环以及观念与现实之间的解释学循环”[5]47-50。哲学是一项澄清思想的实践,而语言又是表达思想的手段,可以说,哲学是一项澄清语言并使其有意义的实践。既然如此,理解和解释在此过程中就不可或缺。而要避免误解,解释学在澄清思想上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正如法国解释学家保罗•利科尔给解释学下的定义,“解释学是关于与文字相关联的理解过程的理论,其主导思想是作为文本的话语的实现问题”。施莱尔马赫也认为,“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解释学”[6]41-45。在他看来,“误解是普遍的,而解释是避免误解的艺术,理解需要解释规则系统的帮助,排除误解,达到正确的理解”[7]113。实践解释学把对象和现实看做是主体实践的结果,对象和现实的“属人意义”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来得到理解。由于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所以这种辨证唯物主义观点为我们理解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使得语言批判具有了实践解释学意味———我们可以对“可说的”进行基于实践的解释,对“不可说的”进行基于实践的理解。解释和理解的区分导源于J.德罗伊森的《历史概论》(1858)和狄尔泰《精神科学引论》(1883),它在抵制自然科学方法的背景下提出,凸显了人文科学的独特视域,对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解释学具有启发意义,且对我们分析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批判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三、实践解释学视域中的《逻辑哲学论》

维特根斯坦一直认为世界以两种形式存在,即“可以说的”与“不可以说的”。所谓“可以说的”就是能够用逻辑语言言说的东西,而“不可说的”就是无法用逻辑语言表达的东西。《逻辑哲学论》的前六个命题特别是命题5和命题6主要分析了“可说的东西”,而作为一个没有子命题的***命题,命题7则意犹未尽却清楚明白地表达了对“不可说的东西”的态度,与前述其他命题中体现出的对“可以说的”事物的态度———用逻辑语言说清楚———形成了鲜明对比。根据我国学者俞吾金和李金辉的观点,我们认为哲学不应该回避“不可说的”,而应从实践解释学视角回应或处理“不可说的”问题。

1.“可说的”———基于实践的解释

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的使命不是提出命题,而是要澄清命题,即从逻辑上解释清楚思想。但语言并非是完全符合逻辑的,而且即便是符合逻辑的语言也并非能完成语言的使命———能够应用于日常表述,如科学世界的语言就无法应用于生活世界。传统哲学弊病的根源在于它总是试***去创造一些不可说的、无法用逻辑语言解释的命题。这样的形而上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命题。与形而上的命题相对,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不想说的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中的某些记号以称谓(6•53)。”因此,“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理解,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定解释构成的,哲学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哲学的澄清(4•1112)”。我们认为,哲学澄清的本质即基于实践的解释。解释(Explain)由表示“外面”和“以前”的前缀Ex-和表示“简单易懂”的词根plain组成,它意味着“从外面对世界进行简单易懂的研究”。此种意义上的“解释”正好对应着科学与哲学分野后的科学知识,亦即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这种解释性的澄清也应该以逻辑分析或语言分析为基础。问题在于,逻辑分析或语言分析与实践紧密相连。实践解释学中的实践概念是需要解释的、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并随着这种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概念。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所提出的“语言游戏说”明确指出,语言和词语都是工具,其意义取决于其用法。“语言的用法十分繁多,每个个别的语言表达(陈述、问题、命令等)都嵌在比较广阔的语言和超语言行为的环境之中,维特根斯坦说,‘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方式’。”[2]440这一思想与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有一定重合之处。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有多重含义,我国学者李金辉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文本梳理,认为“实践”经历了由《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哲学上的和总体性的概念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实践的演变过程。[8]34很明显,包括语法、语义和语用等在内的语言是实践本身或实践的产物。因此,我们认为对“可说的东西”进行批判,就是对作为实践的语言进行解释。

2.“不可说的”———基于实践的理解

维特根斯坦认为,“真命题的总体就是全新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的总体)(4•11)”,而“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4•111)”。所以,哲学所提的命题就不是真命题,但哲学又并非无用,它“为自然科学划定可以在其中争论的范围(4•113)”。哲学应当为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从而也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4•113),而且,“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4•112)”。由此可见,哲学命题虽然不是自然科学命题中的真命题,但仍然有实践价值。因此,我们不能轻率地像维特根斯坦那样将哲学命题划归为“不可说的”而对其保持沉默,而应该对其进行实践解释学分析,即基于实践的理解。伽达默尔将解释学当做一种方法和注释文本的技术,海德格尔则将解释学当做“哲学”,注重对存在本身———定在的本体论诠释。将解释学由“方法、技艺”看做是“哲学”,导致了认识论的基础与本体论的基础的对立。然而在阐明某些概念这一哲学任务中,认识和本体并不是对立的,而应是统一的。正如利科尔所说:“解释学不是对人文科学的思考,而是对人文科学据此建立的本体论基础的说明。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关键的一句话是:因此,被看作是解释学的内部包含着在引申意义上被称为是解释学的东西的根基:人文科学方***。”[6]54按照狄尔泰的观点,“我们把从通过感官接收的符号中识别出某种内在内容的过程称为理解”。而理解(Interpreta-tion)英语前缀Inter即有“内在”和“相互”之意。在解释学的意义上,所谓“理解”就是人的一种通过反身性达到内在性的把握的过程。“理解”意义上的展现,不是那种人不在场的自在过程,而是人的现实活动开启并参与生成的过程。[9]1-3此种“理解”方法是人文科学方***,可以作为哲学命题分析的基础。作为人文科学方法的“理解”有助于我们将“不可说的东西”说清楚,这依赖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面的行动和实践。维特根斯坦认为,“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4)”、“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4•003)”。要揭示被掩盖意义的问题,就需要主客体双向度理解。而这种特殊实践就是解释主体和解释客体间的双向互动行为,而不是单向度的注释。历史解释学认为,生存实践属于人类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因此,实践不是苍白的行动,而是包含着历史、传统和文化等背景要素。施莱尔马赫所要避免的“误解的理解”就是单向度的无背景参与的理解。

如果哲学的解释活动是单向度的,那么它也就只能如维特根斯坦的命题7“对凡是不可以说的就必须保持沉默”了。因为单向度的理解“就只能是对我们熟悉的、已知的和我们一样充满‘精神’的生命世界的理解,对于我们不熟悉、未知的世界理解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认识。这种认识只能通过实践的超越性来进行。实践的超越性克服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解释学间距”[7]115。对这些我们不熟悉、未知的世界只能进行外在解释,而不是内在理解。因此,实践是处在一定文化背景、一定解释学前见之下的活动。要突破单向度理解的视域限制,跨越利科尔所称的“解释学间距”,就要搭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桥梁,使主体客体化和使客体主体化。

论语解释篇7

【关键词】传教士;阐释学;视域融合

1 阐释学与翻译的关系

阐释学(Hermeneutics)的基本意义是“解释的艺术”,是一门关于理解,解释和应用的方***学说。阐释者的任务是在过去与现在,理解和表达之间架设一座桥,澄清各种生活方式,经验,意义和表达法间的关系。阐释学与翻译的联系主要在于如何解释出发语和目的语之间纯语言距离之外的文化和思维差异,如何恰当的从理解出发语表达归宿语。虽然阐释不一定非经过翻译,不过翻译会不可避免的借助阐释学。翻译者是原作的读者,阐释者,而且是至关重要的阐释者,众多的译文读者是根据他的翻译――阐释去理解原作的。所以阐释是贯穿翻译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2 理雅各作为《论语》的阐释者

英伦汉学家理雅各(James Legge1815-1897)将中国儒家13种经典之中的10种译成英文,在西方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被誉为“标志汉学史上的新纪元。”理雅各在翻译《论语》的过程中是一个文本的阐释者,在这个阐释过程,其中心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作为阐释者的理雅各其对阐释的意义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译本的产生。

理雅各1839年被派遣到马六甲任英华书院院长,从1840年开始学习《论语》并着手翻译。1843年随书院迁往香港后继续进行儒家经典的研究和翻译工作,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终于完成“四书五经”的英译工程。作为英国伦敦会传教士,他具有很强的传教动机和意***,1843年,理雅各到香港进行传教,1870年,经他受洗总人数达272人,先后建起了四座教堂。从1861年到1886年的25年间,将“四书”、“五经”等中国主要典籍全部译出,共计28卷。

理雅各阐释《论语》的目的就是要“科学准确地将《论语》译本传达给西方读者”。他以真实存真为第一要义,一以贯之的方法是直译加注,传达原文信息丝丝入扣,保存原文形式不遗余力。当然身为传教士,他阐释《论语》也难免带有传教的目的:翻译儒家经典是为了帮助传教士理解中国人的圣书,化解中国人的敌对情绪,引导他们“离开孔子去寻找另一位导师”(legge,1960:53),最希望看到的是耶稣取代孔子。

理雅阁阐释《论语》的手段:(1)采用尽可能小的翻译单位,甚至逐字翻译,以期尽量体现原文的语言形式特点,包括语法特点。(2)尽量以直译或者音译的方式传达富于文化内涵的字词并详加注释。(3)尽量保留原文的修辞格。(4)凡经义所有而经文中所无,翻译时为方便理解而作的文意补足均以斜体字显示,表明是译者的增益。(5)一律详加注释。(王辉,2003)

理雅各作为阐释者的主体性投入,使其读解和阐释成为可能,也使整个阐释活动表现出其个人的自主性。理雅各对《论语》的翻译不是《论语》文本意义的单纯接受者,而是一个积极主动的接受者,一个传承者和改造者。

理雅各对于《论语》阐释具有相对的自由。一方面,《论语》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的门人记录孔子言行的一部集子,其中一些潜在意义不是自显自明的,而是依赖读者的参与才被赋予的。对许多人而言,《论语》中所讲述的道理并非都是明辨可析的启示,它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正因为如此,理雅各可以根据自身的目的去“填充”《论语》意义上的“空缺”。另一方面,《论语》作为其阐释的基础,限制了理雅各不可能抛离文本而进行空中楼阁式的阐释。因此,理雅各在其阐释的理解活动之中,永远不可能逃出“论语”文本自身的意义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论语》文本既使理雅各的阐释行为成为可能,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他的阐释。

3 阐释过程――视域的融合

视域融合不限于解释者个体与本文之间,它同时在解释者所处时代的视域与本文产生的历史视域之间进行,因此,解释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多重视域相融合的过程。解释并不是将解释者的视域完全移入到被解释的本文当中去进行,相反,解释者总是拥有一个属于自身的视域,并总是力***将自身的视域带入到对象的视域中。同样,被解释对象也并不总是等待着解释者的解释意***的灌输,任何一个被解释的对象都包含了以往历史中的全部解释成果,因此坚持自身的历史视域同样是被解释对象的根本属性。所以解释过程所表明的解释者与解释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的关系,也正是在这种紧张关系中解释者才体会到了两种视域之间存在着的差异性。对差异性的认识才使解释者真正认识到了一个解释的本文的独特的性质与价值,意识到了他者的不可消解的性质与个性,以及这一切对于当代的意义。

换句话说,视域的融合就是指当读者开始进入文本去理解时,其视界也就进入了作者的视界,随着双方接触频繁,交往增多,相似的东西合二为一,相斥的东西不断的对抗,摩擦,逐渐消耗或相互吸收,直到有一刻人们所有的前判断都融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全新的判断,即在一个全新的历史语境下作者对文本的理解。(梁工,2005:163)

理雅各对《论语》文本的阐释分为两类情况:

1)当英文中存在文本中相对应的概念时;

例如:

【1】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He who offends against Heaven has none to whom he can pray.

【2】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If there shall be distress and want within the four seas, the Heavenly revenue will come to a perpetual end.

从【1】和【2】句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天”这一概念,理雅各将其翻译为“Heaven”,便为“天”强加了若干中国文化没有的,源自耶稣-基督传统的意象,《圣经》中的上帝常常转喻为创世之“Heaven”,而中文文言文中的“天”则没有这层含义。在理雅各眼里,中国人的“天”与西方的Heaven一样都是指God的思想和概念。理雅各在自身的语义场里,赋予了《论语》文本中“天”这个概念所没有的宗教意义,形成了自身的语境,并有自身语境下的意义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概念上的这种亦此亦彼也是一种视域的融合。虽然这部分内容不是“原义”,却也有着自身***存在的价值。一方面,具有宗教意义的“Heaven”更能起到传教的目的,另一方面,“Heaven”对西方读者来说是一个更为熟悉的概念,更容易为西方读者所接受。

身为传教士,基督教意识形态即是理雅各秉承的最重要的历史文化传统,又是推动他翻译论证的基本动力,在其翻译过程中或隐或显地发挥着作用,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基督教是西方人之宗教与道德生活赖以运行和展开的信念纽带,传教士对上帝的坚定使他们认为上帝主宰甚至高于理性和情感,传教士所受到的信仰熏染以及其相应的价值取向,经由知识的缜密锻造之后变得十分虔诚而坚定,也就是说,他们在接触中国文化与文明之前,其世界观、人生观以及思维方式和情感归依等早已定型。理雅各的神学思想是他基本的知识架构和诠释儒家经典时的基本立场。一旦对进入他的视域中充满“他性”的《论语》进行阐释,他就不得不对在他身上遗存的传统印记做出反应和判断,并连同这些印迹进入不可消解的“他性”中。

2)当英语中不存在文本中相对应的概念时(即概念空缺)

《论语》的语言具有简约性的特征,因此文本里许多意义不是自显自明的,需要读者的阐释才能够被赋予。在这种情况下,理雅各作为阐释者就必须要从自己的前见出发,对《论语》文本进行阐释,当然前见亦是处在变化之中,随着视域的扩展也在不断地调整,直至融入新形成的现在的视域之中。

【4】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而不复也。”(述而)

译文: The Master said ,“I do not open up the truth to one who is not eager to get knowledge , nor help out anyone who is not anxious to explain himself . When I have presented one corner of a subject to anyone , and he cannot from it learn the other three , I do not repeat my lesson. ”

这是孔夫子教学生推理,全面认识事物的一段话。由于文本的语言具有简约性的特征,在英语中很难找到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简约概念,因此在许多地方存在概念上的空缺,这就要求阐释者在阐释的过程中必须加入自己的理解才能够有效地进行阐释,可以说给阐释者留下了很大的阐释空间。如“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理雅各加入了自己阐释的概念“truth”和“knowledge”。原文中并没有出现“真理”和“知识”的字眼,但是理雅各根据自己对文本的理解,添加了原文中没有的概念,在理雅各的眼中,“愤”就是“get knowledge”而 “启”就是“get truth”,这样的阐释并没有偏离《论语》的语义场,能帮助西方读者了解文本的意义。

【6】颜渊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矣。”(子罕)

译文: Yan Yuan in admiration of the Master’s doctrines sighed and said ,“I looked up to them , and they seemed to become more high ; I tried to penetrate them , and they seemed to become more firm ; I looked at them before me , and suddenly they seemed to be behind. The Master , by orderly method , skillfully leads men on. He enlarged my mind with learning , and taught me the restraints of propriety. When I wish to give over the study of his doctrines , I cannot do so , and having exerted all my ability , there seems something to stand right up before me , but though I wish to follow and lay hold of it , I really find no way to do so. ”

这本是盛赞孔夫子之道的话。颜渊在此要表达自己的感觉,他本人说话较为特别,用的婉转手法。他用了“仰之”“, 瞻之”等动词,来表明自己于师道之前无可奈何之急迫状态。这些“仰之”“, 瞻之”诸活动于心理上产生了一种难以表达清楚的感觉。他只觉得“弥坚”“, 弥高”,更觉得“忽焉在后”,译文只用了四个seem 表达原文暗含的这一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实则是作者对于充满“他性”《论语》文本的新的阐释,填补了这几个词在英语中概念上的空缺。理雅各做到了理解一个对象的同时又理解自己的想法――用“seem”去阐释原文暗含的意义。

上文已经提到过,理雅各所阐释的《论语》文本多多少少存在基督教文化的印迹。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他的阐释也打上了汉语文化思维的烙印,理雅各遵循创作者主体的表达方式,体现了其译文容纳“他者”的特征。

【5】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译文:The masters said: “Is it pleasant to learn with a constant perseverance and application? Is it pleasant to have friends coming from distant quarter? Is he not a man of complete virtue, who feels no discomposure through men who may take no note of him?”

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汉语语段。这种汉语句子的铺排似流水式的运动,无任何衔接标记。因为在汉文化的传统影响下,重意念和领悟,而略于形式。只要在语义上搭配,事理上明白,就可以粘联在一起,而不受型态的影响。理雅各的翻译亦遵循这一理念,译成有三句***句子的语段。

同样是上述例【4】,所谓“教以类”。“疏:凡物有四隅者,举一则三隅从可知。学者当以三隅反类一隅以思之……。”隅者,角落也。这里孔子以此比喻事物相关联的几个方面。译文关于几个“方面”,有诸多词语可供选择,如:respect, aspect, side, field, 但这些并不能与原文相切,理雅各干脆用了一个corner, 既有如上四个词的意义,从字面行文上看与原文“隅”完全吻合,这样更容易为西方读者接受。这个例子充分体现了理雅各“容纳他者”的特征,以“异化”作为阐释文本的重要手段。

在对《论语》阐释的过程中,他对历史的记忆所做出选择,理雅各在阐释自我和容纳他者的两重作用下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解释儒家经典《论语》,这种平衡为其传教工作构造了坚实的根基。

由理雅各阐释的《论语》已经不再是他“自行置入”之前的那个原始文本,而是经由其独特理解而被附加新内容的意义载体。事实上,译本是多种因素的相互协调、共同参与的结果,是理雅各在创作语境中多种因素形成的多重对话的产物,是多种视域相互融合的结果,是作者、作品以及与之相关历史语境的多种因素的协凋。

因而在理雅各的视域融合过程中,我们既不能否认其前在的基督教文化,也不能否认其后来所要面对的儒家文化;同时我们要肯定他对文化记忆所做出的选择,因为正是通过发现新的方式来认识和解读儒家经典――《论语》,理雅各才在自身文化和他者文化的两重作用下找到了平衡,他站在调和“自我和他者”的制高点,达到了“统一”的状态。

4 阐释的意义

尽管理雅各在《论语》的阐释中难免带有自身的局限性,我们仍然认为他的阐释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他的阐释为西方读者打开了一扇透过英语语境看待中国经典《论语》的窗口。《论语》这部文化经典在当时缺少确定的文化土壤,它必须通过新的解释与英美文化进行交锋才能确定其在英美国家的地位。与此同时,他为中国读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他架起了一座中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

【参考文献】

[1]Legge, James. The Chinese Classics [M] V.1. 1-V. Hong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60.

[2]James Legge. The Chinese Classics, Vol. I[M]. Hongkong: At the Author’s, 1861.

[3]梁工.圣经叙事艺术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马祖毅.“四书”、“五经”的英译者里雅各[J].翻译通讯,1983(6).

论语解释篇8

关键词:法律解释;司法裁判;思维方法

中***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215-01

1 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又是保障法律活力和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方法。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是抽象概括的,而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只有对法律做出理解和解释,才能将法律适用到具体案件当中;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中有对法律进行解释,才能使法律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决定了任何制定法都是有局限性的,只有通过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总之,法律非解释不能适用。这种结论不仅得到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证明,而且在法学界已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是一种阐释性概念”;***治家汉密尔顿等人认为:“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明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哲学家伽德尔认为:“法律不是摆在这儿供历史性的理解,而是要通过被解释变得具体有效”;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也认为:“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事实上,法律解释活动是法官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作为法官应该掌握的一门基本方法和技巧。法律解释不仅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命运,还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此,无论是对于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还是公诉人,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如何使法律解释体现公平、公正与正义,其运用的解释方法就非常重要。

2 法律解释的思维方法

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在理论上依据不同的标准可有多种分类方法。比较常见的有,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大类,其中又可细分若干小类,例如文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等十几种方法。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解释有四个基本要素,即语法要素、逻辑要素、历史要素和体系化要素。萨维尼认为:“不能根据自己品位和喜好来选择四种不同的类型的解释;必须将这些不同的行为统一起来,解释才能奏效。不过,有时是这种解释的地位突出,有时则是另一种解释,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这个方向不能变。”萨维尼所说的法律解释四个基本要素,实际上是指法律解释的四种方法。结合萨维尼的观点,我们认为,法官解释法律的思维方法可以有如下几种:

(1)语言学方法。“语言直接构成人类的存在方式。人类生活在自已的语言之中,人类的世界将从语言开始。”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离不开语言学的基本知识,需要运用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理解和解释法律。运用语言方法解释法律,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1)语义分析方法。语义分析,就是采用语言的构成要素来分析来理解语言真实含义的一种方法。(2)语法分析方法。语法分析,就是根据语法逻辑、标点符号的运用规则、单句和复句的类型以及各分句之间间逻辑关系,来分析法律条文的应有含义和意义。(3)语境分析方法。语境分析,是指在使用语言中确定语言的含义和意义离不开对语言具体交际环境的分析,亦即语言分析归根结底是一个如何分析语境的问题。由此表明,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只有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掌握语言知识,学习和了解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熟练掌握和运用语言技巧与方法,来表达和理解法律和法律问题,以满足司法裁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2)社会学方法。法律是以社会为调整对象的,并以为整个社会服务作为基本宗旨,故任何法律解释不能脱离社会实际,使法律与社会之间造成隔阂。由此,法律解释离不开社会学方法的应用与支持。社会学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是社会法学对法学的重要贡献。应用社会学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大致分为如下步骤:先是对每一种解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再确定社会统制目的,并以此目的来衡量各种解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看何种解释更符合社会目的;然后将更为符合社会目的的法律解释作为裁判依据。运用社会学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偏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和社会目的的考量,因而能使司法裁判贴近社会生活,并取得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3)历史学方法。历史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做出的一项重要贡献,对德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影响巨大。利用历史学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其目的在于力***从法律规定产生时的历史背景中确定规范要求的内容和规范目的,亦即重建立法者赋予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可以作为限制解释和法律续造的工具。历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意味着将历史、社会和法律这些要素联系起来,无疑有利于对法律文本的全面理解和正确解读,因而是法律解释的一项重要方法。“人类用不同的方式创造历史和社会,也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解释它,其中法律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创造力量和解释方式这一。”反过来讲,利用历史社会学的方法来解读法律亦是同样道理。

(4)系统论方法。系统论是从系统的着眼点或角度去研究整个客观世界的,它强调看问题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它在自然科学、数学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都有应用。系统科学方法的应用,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整个法律制度或整个法律体系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它们的关系、在所属法律体系以及有关法律规范和该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意义 ,以防断章取义,孤立、片面地理解法律条文。正如萨维尼所言,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是一个统一体,亦即是一个法律系统。故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离不开系统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将法律文本置于整个法律系统进行理解和把握,从而能够得出正确的认识和结论。

(5)目的论方法。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他的《法的目的》一书中指出,目的是整个法律的创造者,法律乃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的目的,受目的的支配,与自然法则以因果关系为基础,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截然不同。故解释法律应先了解法律意欲实现何种目的,然后以此为出发点来解释法律,从而方能得其要领。人类是有意识的产物,故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立地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司法裁判活动亦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使两种活动的目的性相一致,需要法官尽量探求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并根据该目的来解释和适用法律,从而保证法律秩序的稳定。因此,目的论方法亦是法官解释法律的重要思维方法。但是,法官对法律的探求是一种有思考的服从,而不是盲从依据立法目的来解读法律,因为随着条件的变化,法律的含义和目的也会发生变化。法官的职责不仅仅在于适用法律,而且在于通过解释法律的含义来发展法律,使其适应时展的需要。

论语解释篇9

关键词 客观解释论 主观解释论 类推解释

刑法解释的方向往往是由解释的立场决定的,站在不同立场的学者使用相同的解释方法可能会得出不同的解释结论。根据解释的目标不同,刑法解释的立场可以分为主观解释论和客观解释论;而根据解释的依据和限度不同,则又分为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

主观解释论认为,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立法的原意,也就是立法者在立法时意思。从而认为刑法解释只能阐述规范的内涵,不能创制规范;而客观解释论认为,解释的目的在于探求刑法条文本身的意思而非立法者的意思,他们认为法治原则所要求的应当是法律的统治而不是立法者的统治,法律一经制定,便是一种与立法者分离的***的存在,一味的去追求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时的主观意思或立法原意是没有意义的。

张明楷教授认为,强调主观解释论,多多少少反应出人治的观念。依法治国,要求立法者也受其所制定的成文法的统治。一旦采取主观解释论,就意味着法律概念不能左右其作者,而是作者左右着法律概念。他认为由适用者解释刑法比立法者解释刑法更有优越性。德国学者雅科布什也说,法律草案的理由与议会审议时发表的意见,充其量只是若干议员意见的征表;多数议员因为欠缺专门知识或利害关系的考量而没有顾及法律规定的目的;作为规定法律的前提的状况事后会发生变化,采取主观解释论便不合适。

在法律解释的问题上,客观解释论强调适应未来,把刑法看成是一种用来对付当下问题的资源。而主观解释论以追寻真相为目的,强调的是文字的历史含义。那么何种立场更为可取呢,笔者认为应当将主观和客观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既不能完全抛弃立法意***,同时也要重视兼顾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如果严格的按照这两种立场来解释刑法,均会导致刑法解释的极端化从而妨害刑事法治的实现和刑法功能的发挥。

另外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也对刑事司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形式解释论主张法官只能根据刑法条文的文字本身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他们认为对于实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形式上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得给予处罚;而实质解释论认为,认定一个行为构成犯罪,不仅仅要具备形式上的法律依据,还要从实质上对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考察。当然这两种立场都有着他们自身的优势和缺陷,形式解释论强调对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断应远离价值的成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如果严格的按照形式解释论去解释刑法,必将走向法律教条主义,削弱了刑法保护法益的重要作用;而实质解释论能够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规定本身不尽合理的构成要件,通过实质解释限制其适用,从而使得刑法处罚范围合理化。缺陷在于如果将实质解释论推向极致则会严重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有着侵犯人权的危险。

刑法解释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等,其中值得讨论的是类推解释,一般来说,类推解释是被禁止采用的,原因是其本身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但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以及法治原则,决定了禁止类推解释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笔者觉得,类推解释之所以被刑法禁止,是源于刑法对于法无明文规定也处罚的思维和做法。张明楷教授更认为,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差异。笔者也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判断一个解释是否为类推解释,应当从这个解释是否明显违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原则入手,例如将分则条文中的“妇女”一词解释为包括男性时,就明显是法无明文规定也处罚的做法,就应当认定这一解释为类推解释。下面将介绍一些判断解释方法是否违反罪行法定原则时的具体标准。

论语解释篇10

关键词:目的论解释;合理性;阿耶拉

中***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41

生物学中常常会使用目的论语言来解释一些问题,这种目的论语言是否必要,有无合理性一直以来成为科学哲学家们争论的焦点。内格尔(Ernest Nagel)把目的论语言分为两种――目标归因陈述和功能归因陈述。他认为可以使用亨普尔的D-N模型在不损失任何内容的情况下,分别对这两种目的论陈述进行非目的论的替换,以此来消解目的论解释。阿耶拉(Francisco J. Ayala)则认为目的论解释是不能被还原为非目的论解释的,他给出了目的论解释的三个不可还原的内涵,并限定了目的论解释的适用范围,认为像内格尔能使用D-N模型进行解释的那些并不是真正的目的论解释。但是阿耶拉对于目的论解释的适用范围的划分还是出现了问题,这影响到他以此来确立目的论解释的合理性。本文介绍阿耶拉的目的论解释,考察阿耶拉在确立目的论解释的合理性地位中出现的问题,尝试分析目的论语言在不同语境下的解释力,以此来确立生物学中目的论解释的合理性地位。

一、阿耶拉的目的论解释

阿耶拉主张生物学中的目的论解释是不能在不损失任何内容的情况下被其它解释所替换的,他给出了目的论解释的三个不可还原的内涵:

(一)定向组织

阿耶拉认为目的论解释所包含的内容比非目的论解释所包含的内容多:

1.“目的论解释暗示讨论的系统是定向组织的”[1]13。比如:用“鱼鳃的功能是呼吸”来说明“为什么鱼有腮”,前者就是对后者的目的论解释,而在这个解释中其实早就预设了系统――“鱼”是一个定向组织的。

2.“目的论解释说明特定功能的存在和定向组织的存在”[1]13。如:目的论解释说明某一有机体特征的存在(说有腮)是因为这一特征有贡献于表现和维持某一功能(呼吸)。此外,目的论解释还暗示功能的存在是因为它有利于有机体的繁殖适合度。但是,像内格尔那种用D-N模型来替换目的论解释的主要前提是“鱼呼吸”,而这种解释说明不了呼吸的存在。

3.“目的论解释给出了系统是定向组织的原因,有机体的目的性表现的存在是自然选择过程的结果。自然选择提升任何增加有机体的繁殖适合度的系统的发展。”[1]13

(二)对目的论语言的理解

阿耶拉是这样来理解目的论解释的:“目的论解释说明系统中某一特征的存在,这种说明是通过陈述那个特征对于系统的一个特定属性或状态有贡献来完成的。目的论解释要求那个特征或行为对于系统的某一状态或属性的存在和维持有贡献。此外,这个概念暗示:该贡献最终必须是那种特征或行为为什么存在的理由。”[2]8

与其不同的是,内格尔把目的论的语言分为两大类,即目标归因(goal ascriptions)和功能归因(function ascriptions)两种。目标归因陈述某个结果或一个有机体的或有机体的部分的某些活动受指引的目标倾向。功能归因陈述在有机体中一个给定项目或给定项目活动的作用是什么。内格尔对“功能”的理解是:“系统s和环境E中,i的功能是F,预设了s是目标导向,是为了目标G,是为了有利于F的实现或维持。”[3]

阿耶拉在这里强调的是“有贡献”,这种“有贡献”不同于内格尔等人所说的“有利于”。 阿耶拉的 “有贡献”强调了要互为因果,而内格尔的“有利于”只是一种充分条件。氯化钠分子结构有利于品尝盐这个属性,故而把它用于食物,反之则不然,把氯化钠用于食物不是为什么它有这种分子结构或咸味的原因。地球绕太阳运动是为什么有四季的原因,四季的存在却不是地球绕太阳运动的原因。心脏的存在是通过陈述心脏对于泵血有贡献来加以说明的。这种贡献一定是心脏为什么存在的原因。

此外,阿耶拉并不是像内格尔那样将目的论语言分为两大类――目标归因与功能归因;而是从外在目的论与内在目的论的区分上对目的论语言的使用范围作出限制,给出了三种适用情况:第一,结果或目标是被主体有意识预期的。如张三买一张机票去北京的情况下张三的行为是带目的论的。但是,不需要解释有机体的存在和作为创造者有意识行为的原因的适应性。生命世界里是有目的的行为的,但生命世界的存在不需要被解释,正如有目的行为的原因不需要解释一样。第二,自组织或目的论系统,即在存在一个机制的情况下,尽管有环境的干扰这个机制仍使系统达到或维持一个特定性质。第三,解剖学结构和生理结构表现某一功能。如人手用来抓东西。第一种情况用目的论语言是显而易见的,只不过这种目的论语言是一种外在的目的论;而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是一种内在的目的论,这种内在的目的论语言及其合理性才是我们要讨论的对象。阿耶拉将内在目的论与外在目的论区分开来,避免了内格尔从目标归因与功能归因的角度划分目的论种类而出现的划界标准的含混性。

(三)目的论解释与因果解释的关系

内格尔曾认为目的论解释与因果解释完全一致,但阿耶拉认为这些因果解释对于提供合适的目的论解释来说不必要。生物学家回答关于有机体特征的问题,如:“为了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就是“这样一个结构或一个过程的功能或作用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被目的论地清楚而确切地表达出来。用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可以说明眼睛如何张开,但它告诉不了我们所有有关眼睛的事情如眼睛张开服务于看。此外,进化生物学家对为什么一特定基因被选择而不是其它这个问题感兴趣,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求目的论解释:“眼睛的产生是因为它服务于看,看增加特定环境下某有机体的繁殖成功。”从这个方面来看,因果解释不能完全替代目的论解释。

二、阿耶拉对目的论解释适用范围的划分及其缺陷

阿耶拉认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使用目的论语言是合理的:“(1)结果或目标是被主体有意识预期的……(2)自组织或目的论系统,即在存在一个机制的情况下,尽管有环境的干扰这个机制仍使系统达到或维持一个特定性质……(3)解剖学结构和生理结构表现某一功能。”[2]9其中,(1)是一种外在的目的论,是有行为主体的,并且这个行为主体是人或其它有意识的动物。(2)和(3)是一种内在的目的论,内在目的论系统是通过一个严格机制过程的自然选择来阐明的。有机体是显示内在目的论那一类系统。阿耶拉认为内在目的论也叫它自然目的论,这种自然目的论也分为两种情况:决定性的(或必要的)与非决定性的(或一般的)。有机体的自控过程是决定性目的论的例子。这种有机体的自控过程又分两种:一种是生理性的自控过程,即尽管有环境的干扰,这种过程仍使有机体维持某一生理稳定,如肾对血盐的调节;另一种是发展性的自控过程,即有机体按某程序由受精卵变为成熟的个体的不同途径的调节。

阿耶拉对目的论语言的使用范围作了限定,并认为在限定范围内目的论解释是必要的,但他对目的论解释必要性的辩护却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有机体的自控过程中生理性的自控过程是可以用其它解释的,比如内格尔提出的D-N模型(将这种生理性自控过程看成是一般规律和一系列的因果相关条件),在这个问题上阿耶拉的目的论解释并不增加任何解释内容。

第二,阿耶拉在对目的论解释的整个论述中将目的论解释的很大一部分适用范围放在生物学的意义上,但遗憾的是,他对于生物学的理解也有些偏颇。阿耶拉对生物学的理解大多停留在进化生物学的层面,但其实对生物学的研究还有另一个层面――功能生物学,功能生物学中会运用许多物理-化学知识来帮助解决一个有机体是“怎么样”的问题,阿耶拉虽然也提到了“解剖学结构和生理结构表现某一功能”[2]9,但这种功能是一种“目的性”,而“有机体的目的性表现的存在是自然选择过程的结果。”[2]8阿耶拉夸大了进化生物学对于现象的解释力,而忽略了功能生物学的解释作用。

第三,阿耶拉认为内在的目的论系统的解释是通过自然选择作用机制而被阐明的,但自然选择机制是通过适合度来表现的,这不可避免地要对适合度概念进行考察,并需要对具体问题下涉及的适合度进行经验检验,但是这种经验检验受到许多限制,这一点阿耶拉也注意到了,并提出只有在能够进行经验检验的前提下才能使用目的论解释。阿耶拉在解释中注重经验检验,但有些检验(关于结果未知的情况下的检验)是不可能给出的,如未发生的事情就不能够检验。

三、 不同语境下的解释力

从迈尔(Ernst May)开始就将生物学分为了进化生物学和功能生物学两大类,这种划分有利于多角度理解生物学,也有利于我们从多视角考察生物学中的目的论语言的合理性。

迈尔将生物学明确地区分为进化生物学与功能生物学。进化生物学的特点是:其一,研究远因,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其二,主要采用观察、比较的研究方法,是属于“定性”的研究;其三,注重进化历史中的独特性。功能生物学的特点是:其一,研究近因,回答“怎么样”的问题;其二,主要采用实验研究方法,是属于“定量”的研究;其三,注意结构元件运行和相互作用。他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性二形性(sexual dimorphism)的近期原因可能是激素的或某些遗传性生长因子的作用,而其终极原因则可能是性选择或者利用食物小生境的不同选择优势(selective advantage)所致。总之,任何生物学的现象都可以归结为这两种***的因果关系。”[4]而与研究这两种***的因果关系相对应的生物学则分别是功能生物学与进化生物学。

到目前为止,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生物学可以借用迈尔的粗略分类,即进化生物学和功能生物学。进化生物学中会使用到选择或适应来解释一些现象,这种选择或适应的语言是生物学特有的,是从历史性的角度来研究问题的。功能生物学中大多使用物理-化学的语言侧重于研究有机体的结构以及与结构相对应的功能是怎么样的问题,在这个层面的生物学中并不是单靠物理-化学语言就能解释清楚一些现象的,如人手的结构我们可通过解剖来了解,但是人手的这种结构和功能的关系问题却是个很难说清的问题,这不仅会涉及到解剖学的知识还要涉及对历史上人手结构的考证和研究,而进化生物学中的研究也会借助到解剖学,其实生物学的这两大分支是彼此联系,互相影响的,阿耶拉站在进化生物学的角度来谈目的论解释,势必造成他对目的论解释划界标准的片面性。事实上,生物学中的进化生物学和功能生物学这两个方面是彼此交融的,如果想从生物学科内部的分类这个维度去划分目的论解释的适用范围,势必会出现一团乱麻的局面,但如果像阿耶拉那样把生物学理解为进化生物学,从而讨论生物学中目的论解释的适用范围,则又会犯片面性的错误。

目的论解释有无合理性?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目的论解释都具有合理性。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来讨论目的论解释的适用范围。

目的论解释是陈述输入信息与输出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目的论语言的使用只能局限在知道输入信息和输出信息但不知道从输入信息到输出信息的过程中蕴含的规律的时候,这是因为,当我们不知道输出信息时,整个事物处于一种未知的状态,将来发生什么是一种偶然性事件,对于这种偶然性我们无法作出必然性的解释,也不可能对于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来进行检验,我们唯一能作出的是猜想而不是解释。当知道输入信息和输出信息并且知道从输入信息如何达到输出信息的过程中的规律时,目的论语言也没有必要,这是因为我们既然知道了规律就可以给现象以规律解释,并且这种规律解释显然要比用目的论语言更清晰、更明白。当知道输入信息和输出信息并且不知道如何从输入信息到输出信息时,我们完全可以假定这个过程是有规律的,在我们还没有弄清楚规律时,对一些现象我们只能通过陈述输入信息与输出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来进行说明,这也正是目的论解释的解释力所在。但是,随着我们对具体规律的不断探求,在我们弄清楚过程中的规律时,目的论解释就不增加解释力。

阿耶拉将目的论语言集中在生物学领域,并将自然选择作为目的论语言,他认为他遇到的最严重的困难是对于自然选择的经验检验的问题。笔者认同阿耶拉在个体发育的问题上使用目的论语言,因为从受精卵到胚胎最终发育成个体的过程中,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是存在规律的,这个过程中包含着受精卵的细胞***以及遗传物质的表达等细节的问题,目前的生物学对于这些细节的问题的研究还有许多争议,科学家对这种过程的规律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晰,还不能给出一个肯定的、明确的、具体的规律解释,但是有一点很明确――知道输入信息(受精卵)和输出信息(个体),这种情况下用目的论解释来说明现象是合理的,目的论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是具有解释力的。但是,笔者反对阿耶拉在生理性自控过程的问题上也使用目的论语言,这是因为目前生物学对人的生理性自控过程的研究已经比较详尽,比如肾对血盐的调节的例子:正常成年人每天滤过肾小球的水、Na+和K+等有99%以上被肾小管和集合管重吸收。肾小管和集合管对水的重吸收,是随着体内水的出入情况而变化的。当人饮水不足、体内失水过多或吃的食物过咸时,都会引起细胞外液渗透压升高,使下丘脑中的渗透压感受器受到刺激。这时,下丘脑中的渗透压感受器一方面产生兴奋并传至大脑皮层,通过产生渴觉来直接调节水的摄入量;一方面使由下丘脑神经细胞分泌、并由垂体后叶释放的抗利尿激素增加,从而促进了肾小管和集合管对水分的重吸收,减少了尿的排出,保留了体内的水分,使细胞外液的渗透压趋向于恢复正常。相反,当人因饮水过多或是盐丢失过多而使细胞外液的渗透压下降时,就会减少对下丘脑中的渗透压感受器的刺激,也就减少了抗利尿激素的分泌和释放,肾脏排出的水分就会增加,从而使细胞外液的渗透压恢复正常。当血钾含量升高或血钠含量降低时,可以直接刺激肾上腺皮质,使醛固酮(一种盐皮质激素)的分泌量增加,从而促进肾小管和集合管对Na+的重吸收和K+的分泌,维持血钾和血钠含量的平衡。相反,当血钾含量降低或血钠含量升高时,则使醛固酮的分泌量减少,其结果也是维持血钾和血钠含量的平衡。由此可见,人体内水和无机盐的平衡,是在神经调节和激素调节共同作用下,主要通过肾脏来完成的。例子清楚地说明了肾对血盐的调节这种生理性自控过程,这个说明是无数的科学家经过不断地研究而找到的规律性的解释,这种解释比目的论解释更清楚、更明白。在研究比较详尽的问题上,我们已经可以给出比较明确且详细的解释,这些解释远远比目的论解释更有说服力,这种情况下目的论解释不增加解释力。

此外,对于阿耶拉提到的鸟翅膀的功能的例子,笔者认为不能单纯把这类问题都归于目的论解释,当我们在谈到鸟翅膀的功能的时候,我们先要分清是说的某一只鸟还是某一类鸟,又或是鸟这个物种。对于某一只鸟或某一类鸟来说,我们可以分析鸟的习性、鸟所处的环境以及可能与这只或这类鸟发生交互作用的其它事物,然后通过解剖或对鸟的习性等的观察以及这只鸟或这类鸟是如何演变到现在这种状态的横向的历史研究等多个方面来回答这只或这类鸟的翅膀的功能的问题,这会涉及到许多的细节问题,在我们能够对这些细节问题作出详细的回答时,目的论解释就不必要了;对于鸟这个物种来说,要说明翅膀的功能是什么以及如何而来的问题,除了要通过对某一类鸟那样的多方面研究之外,还要进行鸟这个物种与其它物种的比较,这些研究其实都是在寻找一种规律,在规律尚未探究清楚时,作为陈述输入信息与输出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现象的目的论解释时具有解释力的;当找到规律时,目的论解释不增加解释力,也变得不必要了。

内格尔强调的是统一的解释,他用D-N模型作为这种统一解释,其实D-N模型中最重要的是模型中的一般规律,笔者并不否认这种模型具有解释力,事实上这种模型也解释了一些问题如内格尔举过的例子:

(a)人体有肾上腺,这种肾上腺影响人身体的代谢率;

(b)在这个人身体出汗的情况下,此人的汗液被蒸发;

(c)假定人体有肾上腺,这种肾上腺影响人身体的代谢率;在身体出汗的情况下,汗液被蒸发;这些活动使得人体血液温度产生变化。

(d)因此,这个人的血液温度产生变化。

在这个例子中回答了为什么人的血液温度会产生变化,其中(c)其实就是一个规律,但是笔者认为这个规律要放在具体的问题中用,并且提问者可能更感兴趣的是这个规律本身,而不是D-N模型的推导结果。比如:在说为什么植物中包含叶绿素的时候,其实这个提问就有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植物都包含叶绿素,比如菌类就不含叶绿素,也并不是所有的植物只能通过光合作用才能生存。叶绿素其实是一种色素,它存在于叶绿体中,叶绿体不光包含叶绿素,还包含叶黄素、胡萝卜素。植物需要光合作用来产生碳水化合物从而利用有机物产生无机物并储存能量。这个过程的关键参与者是内部的叶绿体。叶绿体在阳光的作用下,把经由气孔进入叶子炔康亩氧化碳和由根部吸收的水转变成为葡萄糖,同时释放氧气:

12H2O+阳光12H2+6O2[光反应]

12H2(来自光反应)+6CO2C6H12O6(葡萄糖) + 6H2O[暗反应]

维基百科中是这样来定义光合作用的,即光合作用是植物、藻类和某些细菌利用叶绿素,在光的照射下,将二氧化碳、水或是硫化氢转化为碳水化合物。但菌类是一类没有叶绿素的低等植物,菌类不能进行光合作用,它们主要靠寄生的方式生存。内格尔在使用D-N模型解释叶绿素的功能时遇到了其他学者提出的菌类不含叶绿素的驳难,内格尔对这种驳难没有给出正面的回答,其实质的原因在于模型忽视了反例,没有注意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在他看来,只要有了一般规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这种解释方式是偏颇的。

四、结 语

目的论解释实际就是陈述输入信息与输出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目的论解释的合理性与我们的认知程度相关,当我们对输入信息与输出信息之间的过程有清楚明了的认识时,目的论解释不增加解释力;当我们还不清楚这个过程时,找出输入信息与输出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用这种对应关系说明现象就是目的论解释,这种情况下的目的论解释就具有解释力,而这一点也正是目的论解释的合理性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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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迈尔.生物学思想的发展[M]. 刘BB,译.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73.

Abstract:There are much controversy on the legitimacy of the teleological explanation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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