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家的故事篇1
从安徽合肥出发,搭载“和谐号”高铁列车,沿着古老的京九铁路北上,经过4个小时的车程,来到中国首都北京,再从北京首都机场起飞,掠过***上空刚成熟的葡萄香味,飞越广袤的中亚沙漠,从东至西,一路飞行,横穿亚洲,12个小时之后,来到地中海的东南边,降落在以色列的文化之都――特拉维夫,遥远的死海渐渐地揭开它神秘的面纱。一次远行,两个国家,从中国到以色列,从华夏中原腹地到世界的最低处……这是一次跨越半个地球的远行。
在此之前,由皖新传媒、安徽少年博览杂志社、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第一届安徽青少年科技发明大赛刚刚落下帷幕。来自全省各地的500多名小发明家纷纷亮出他们的“镇山之宝”,经过初赛的激烈角逐,最终有近百件作品入围决赛。5月28日,由中科院院士赵***国领衔的终评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认真评审,最终评出5件特等奖,15件一等奖,20件二等奖,40件三等奖。其等奖和一等奖的20名选手无比幸运地拿到了以色列创新之旅的门票。
纵观本次参赛作品,可谓亮点多多、百花齐放。有充满时代感的作品,比如面对城市停车难问题,蚌埠王乐铭同学设计出了《停车车位自动显示系统》;有充满浓浓民族风的作品,比如淮南张浩杰同学的《剪纸版伯乐相马动画》;有对绿色能源的深度思考,比如滁州陈致远同学的《便携式绿色能源电能无线传输平台》……其中最耀眼的就是荣获特等奖的五件作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走近这五件作品,看看它们的“庐山真面目”,听听它们背后的故事……
作品名称:多功能护眼架
发明者:李林峰
年龄:16岁
所在学校:合肥市第六中学
指导老师:鲍康胜
有这样一种多功能护眼架,当你看书的光线较弱时,它会发出滴滴滴的报警声;当你的阅读时间过长时,它会像闹钟一样提醒你;当你的写字姿势不正确时,它会发出哗哗哗的抱怨声,这就是李林峰同学发明的多功能护眼架。
初见“多功能护眼架”,总觉得有些似曾相识――扁扁的脑袋,大大的眼睛,细长的脖子……仔细一想,它不正是好莱坞经典电影――《E.T.》里外星人的模样吗!看了它半天,也不知道具体该如何使用,经过李林峰的介绍,我们才了解到它的神奇之处――将它固定在桌子上,看书时把它放在你的胸前,并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旦出现光线较弱、姿势不对、阅读超时等情况,它能够及时提醒你注意矫正。
李林峰说,以前,自己看书写字的姿势不正确,上中学时,近视度数高达500度,老师和家长不厌其烦的引导和训诫让他突发奇想――能不能使用工具辅助我们科学用眼,纠正错误姿势,保护视力呢?
带着这样的想法,李林峰开始动手。起初,他只是拿一个矿泉水瓶作为辅助工具,虽然确保了有效的读书距离,可是与预想的功能相差太多,且外形并不美观。后来,他又开始查阅资料,研究相关科学原理,加入了定时装置和测光装置,在老师和父母的指导帮助下,材质和做工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说起这个青蛙眼的造型,李林峰还得意洋洋地说,这可是全班投票选出的结果呢。值得一提的是,现在这个“青蛙眼”已经投入到市场,用过的同学都给它点赞!
除了“青蛙眼”之外,生活还给了李林峰许多意想不到的灵感。面对日渐堵塞的交通状况,李林峰正在研究一款新型交通信号灯,通过时间和空间的控制,使得城市的交通有序化、畅通化;面对生活中令人防不胜防的偷窃者,他也正在思考能否有一种蓝牙锁,可以给人们的家庭财产加上一重可靠的保障。在李林峰看来,发明创造的意义,是为了给人们的生活提供方便,一件作品实用性要强才能推广。
在平时生活中,除了爱研究发明以外,李林峰还喜欢摄影,打羽毛球。对于此次以色列之旅,撇开去以色列开拓视野,感受先进的“海水淡化技术”不说,他还有一个心愿就是背起相机,留下一段青春的足迹,用***片记录生命的每一个精彩瞬间。
记者感言――
四季的更替,浩瀚的书海,五彩的世界……这些简单的幸福感知因为双眼的明亮而变得触手可及。可是当心灵之窗因为一些坏习惯而变得模糊起来,李林峰用他那颗智慧之心创造出多功能护眼架,透过神奇的“青蛙眼”,良好的阅读习惯得以养成。播种习惯,收获命运,人生终会因为一个个好习惯而色彩斑斓。
作品名称:水上快速遥控救生装置
发明者:周语非、纪永靖
年龄:11岁、12岁
所在学校: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
指导老师:梁四海
有这样一种救生装置,不需要救生员下水,通过操控手中的遥控器,它就能像黄色潜水艇一样在水上自由行走,快速实现水上救生任务,这就是周语非和纪永靖发明的水上快速遥控救生装置。
如果你没有亲眼看见,或许你不会相信,水上快速遥控救生装置有多么神奇。虽然它的体重达到两千克,但是它可以在水面上“健步如飞”,最高速度百米18秒,遇到有人溺水的紧急情况,摆动手中的遥控器就能实现水上救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装置的救援范围可达600米,把它的皮肤染成黄色是因为黄色光线穿透力强,且较为醒目,此外,它还配有LED显示灯,可支持夜间作业。
周语非和纪永靖把遥控设备、电机、电池封装在PVC塑料管内,并与螺旋桨组成可前后、左右控制的动力装置。入水的救生装置必须经过严实的包扎,确保它密不透风,否则一旦装置进水,电机将无法正常工作。在救生时,它可以和塑料泡沫、模板、游泳圈任意组合,如果动力够大,还可以系上救生绳索,通过操作遥控器,牵引至落水者身边,将落水者营救到岸边。
被问及是如何想起发明这一救生装置时,原本非常活泼好动的两个小男生忽然变得严肃起来。一次,他俩一起去合肥天鹅湖玩耍时,亲眼目睹了无情的湖水夺走一个年轻生命的全过程,回家的路上,他们心情都很沉重。回到小区,一个小小的细节引起了周语非的注意――一位爸爸带着孩子在景观水池边玩遥控船。周语非心想:如果当时有一个遥控救生装置,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带着这样的灵感,他开始和纪永靖把想法付诸实践。
在实际制作过程中,两个小男生遇到了重重困难:选择什么样的制作材料,如何封闭电机、防止它在水中漏水,如何让装置在水中躲避水草的纠缠,如何让螺旋桨在水中不被硬物阻断……幸好有了梁四海老师的指导,他们成功地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对于目前的装置,他们还有许多不满之处,接下来,他们将就如何为设备减负以提高救援速度,如何增加设备的动力,如何让设备轻松实现前后左右自由转向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毫无疑问,周语非和纪永靖在搞科技发明时配合默契,但生活中,两个外向活泼的小男生,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兴趣爱好:一个喜欢玩机器人,拼乐高;一个爱看纪录片,打小游戏。或许能让他们一起发明救生装置的共同点就是丰富的联想力,以及对大千世界的好奇之心。采访即将结束时,两个天真的小男生又一次向我们展示了他们调皮可爱的一面――感谢学校,感谢梁老师,感谢父母,感谢主办方,感谢CCTV、MTV……
记者感言――
智者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世间万物因为人的存在而变得有意义,可是,在大自然面前,人又是渺小的。常言道洪水无情人有情,我们总是在尽最大努力避免意外发生,并试***在意外发生的一瞬间,具备足够强大的应付能力。周语非和纪永靖发明的救生装置,让我们在溺水事件面前多了一样法宝,湖水的颜色因为它的存在而变得更清更蓝。
作品名称:会说话的药盒
发明者:刘豪
年龄:10岁
所在学校:蒙城县坛城镇中心小学
指导老师:左风光
有这样一种药盒,它拥有闹钟的定时提醒功能,可以语音播放事先录制的服药提醒,即使不识字的老人也能通过颜色的区分顺利服药,这就是刘豪发明的“会说话的药盒。”
10岁的刘豪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留守儿童,他常年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爷爷奶奶的身体不好,经常需要吃药,随着年岁的增长,老人的视力、听力、记忆力开始渐渐衰退。而刘豪的父母不在身边,他自己也要上学,身边没有人叮嘱老人服药,时常出现忘记服药甚至服错药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刘豪有了一种想法――如果有一种药盒可以定时提醒爷爷奶奶服药,那么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带着这样的想法,刘豪说干就干。音频设备是“会说话的药盒”的核心,他首先想到的是录音机、MP3、会说话的玩具熊等电子产品的录音功能。在左风光老师的指导下,他拆开了玩具熊,取出录音电路板,又买来一个家用调味盒,把电路板的喇叭、话筒、指示灯线路都拆下来,然后再安装到调味盒的适当位置,接着把所要服用的药品有序地放入颜色不同的小药盒,贴上带字的标签,摆放在不同的位置。对于不识字的爷爷奶奶来说,只需要帮助他们事先把一次要吃的药配好,单独放在一个个小盒子里就能解决问题了。此外,刘豪还给它加上了一个“闹钟功能”,到了预定时间会自动提醒老人服药。为了方便盲人,细心的刘豪还在小盒子上刻了盲文。
对于“第一代”会说话的药盒,刘豪认为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空间,比如药盒的外观可以更加精致一些,空间最好能再大一点;为了方便老人操作,播放按钮可以设计得更大一些;为了防止老人按错按钮,录音按钮可以设计得更隐蔽一些;为了便于老人第一时间找到药盒,闹钟响时还可增加一个闪光提醒功能……总之,刘豪希望能设计出更人性化更实用的药盒。
在发明创造的道路上,刘豪并没有什么优越的条件,但是左风光老师给了他最大的帮助,“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是左老师教给刘豪的人生格言。与此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刘豪渐渐地明白了持之以恒对于成功的重要意义。至于发明的秘诀,刘豪也有自己的心得体会――态度决定一切,战胜懒惰与怯弱就能有所成就。
对于一名留守儿童来说,刘豪很少有机会去大城市,出国是他想也不敢想的事情,说起这次以色列之旅,刘豪坦言自己非常激动。在他的心里,充满了各种期待,期待坐动车,坐飞机;期待看看以色列的美景;期待感受以色列对世界有影响的众多发明;期待和外国少年的近距离接触;期待用相机留住在以色列看到的美好事物……
记者感言――
百善孝为先。孝,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能激发出一种巨大的能量。装在留守儿童刘豪的“会说话的药盒”里,不止是药品,还有孝心和智慧。这一份大爱至孝的创意发明,胜过千言万语的叮嘱。刘豪,你是中国好少年!中国之孝道在你的身上得以展现、传承、蔓延。
作品名称:可翻转太阳能双层窗
发明者:朱涧箐
年龄:16岁
所在学校:合肥市第一中学
指导老师:方小培
有这样一扇神奇窗户,当你开启夏季模式时,它能够降低室内温度;当你开启冬季模式时,它能够提高室内温度――这就是朱涧箐发明的别具匠心的太阳能窗。
一直以来,如何科学合理利用太阳能是人们思考的热门课题之一,这一次,来自合肥一中的朱涧箐同学带来了她的研究成果――可翻转太阳能双层窗。
一片薄膜太阳电池玻璃、一片普通的高透玻璃再加上一个可旋转的窗框,经过一番组装,便可成为“可翻转太阳能双层窗”。在不同的季节,利用薄膜太阳能电池辐射以及电池发电同时产生热量的原理,夏季电池发热在室外,热辐射使流道中空气运动带走热量;冬季翻转后电池发热在室内,充分利用光伏发电产生热量。简单地说,这款发明实现了太阳能在建筑窗体上的发电、降温和供热的多功能利用,并能够减少室内靠近窗户附近的眩光指数,提高热舒适性。
朱涧箐说,萌发这样的想法,纯粹源于一个偶然――某个夏日的午后,不经意的一个抬头,对面高楼的闪光刺入她的眼帘,换了一个角度后,发现原来那是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她忽然想起前几天看过的报道:普通住宅开始使用太阳能发电。从那一刻开始,她就开始探索如何合理利用太阳能光热。
想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真正到了实干阶段,困难远比她想象的要大得多。从材料选择到场地寻找,从数据采集到效果验证,历经千辛万苦。仅仅光伏玻璃的选择,就得考虑既要有较高发电效率又要能透光,选材前后历时近1年。不断地实验不断地研究,夏天楼顶温度高达44度,冬天寒风刺裂了双手,朱涧箐可以说是步步艰难,但是在执着和坚持中,在父母和老师的指导下,最初的梦想开始渐渐地透过“太阳能窗户”照进现实。
事实上,“太阳能窗户”并不是朱涧箐第一次与科技发明亲密接触。这位年仅16岁的花季少女在“科学梦”的道路上已经追了十年之久。受妈妈的影响,朱涧箐从小就爱在妈妈的实验室里玩耍,看着那些奇形怪状的仪器仪表,目睹那些瞬间变幻的奇妙景象,科学世界以它强大的魅力吸引着她。
带着强烈的好奇心,朱涧箐不断摆弄电子、机械产品,逐步养成不断发现问题并寻求答案的思维习惯。而父母一句“学而不思则罔”的话,成为了她追寻创新梦想的座右铭。时间总不会辜负那些勤奋的人,渐渐地,朱涧箐的发明取得了显著成绩,比如,2011年完成的“报警、清障、救援、救护”机器人组合,用于抗震救灾;2012年设计开发的“真三维立体显示设备”,令人眼前一亮;2014年完成的“公交通”智能拐杖,包含了语音提示、一键式盲人乘车出行等功能。
说起自己的科学发明之路,朱涧箐同学感触很深――“成功总是眷恋那些持之以恒的人,在执着中坚持,峰回路转,柳暗花明。正因为坚定的梦想,才会不断挑战自我;正因为执着的追求,才有可能收获硕果。我坚信创新灵感来自辛勤的汗水,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基础知识积累,在创新征途中痛并快乐着,才可能用创新的火花去点燃理想的火焰。”
对于神秘的以色列之旅,朱涧箐希望自己可以保持一颗平常心,获奖不是目的,参与活动本身就是锻炼,在过程中成长才是她最大的收获。就像每一次外出学习,朱涧箐希望自己可以处处留心观察,做好每天的笔记。
记者感言――
世间万物自有它的守恒定律,人们总是在孜孜探求能量守恒背后的规律,并试***合理利用这一规律。16岁的朱涧箐成功收集清洁的太阳能,用一扇窗户对抗着外面的雾霾空气。勤奋是这扇窗户的窗框,智慧是这扇窗户的玻璃镜,坚持是这扇窗户的按钮。打开这扇窗户,外面的世界很美好;关闭这扇窗户,我们的内心很安宁。
作品名称:可变焦凸凹互变透镜
发明者:陈晨
年龄:15岁
所在学校:太和县第三中学
指导老师:张刚
有这样一种互变透镜,它可以实现凸与凹之间的自由切换,还可以轻松改变焦距……这就是陈晨发明的变焦凸凹互变透镜。
乍看陈晨同学的这个发明,不常接触物理的同学或许一时弄不清楚它的新颖之处,不过评委团的专家们可是慧眼识珠,一眼就认定了它的神奇。
谈起该发明的动力和原理时,陈晨俨然一副学者的严谨表情――平时老师在上物理课的时候,会用到凸透镜,但是要改变凸透镜的焦距,需要来回切换不同凸透镜,在做实验的时候,这会带来一定的麻烦。几次实验课下来,喜欢琢磨的陈晨同学就开始尝试发明一个可以注水的凸透镜,它可以实现凹凸互变,可以改变焦距。
材料的选择是实现这一互变的重要环节,外面一层需要找到一种既薄又透明还很柔软的材料,但是又要有一定的韧性,来当作玻璃透镜的材料。然后向里面注水,注的水越多,它的外粗程度就越大,随之凸透镜的焦距就越小。反之,向外抽水时,它就会变成凹透镜,向外抽的水越多,凹透镜的虚焦距也就越小。
在张刚老师的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实验和多次改进,“可变焦凸凹互变透镜”终于研制成功。在实际使用中,塑料环形镜框两侧粘贴防水橡胶圈,在防水胶圈内镶嵌塑料弹性薄膜,在塑料环形镜框顶端设有入水口,在镜框底端则有注水压力管,而压力管表面刻有主刻度和副刻度,在压力管内嵌入活塞,活塞与推杆相连接。使用者将纯净水注入注水口,注满后盖上,当需要使用凸透镜时将推杆推到主刻度1的位置,当需要使用凹透镜时将推杆推到主刻度2的位置,轻松实现凸凹透镜之间的转换,通过调节,还能实现调整焦距的目的。张刚老师说,陈晨研究的这个焦距可变化的透镜,可以推广到各种凸凹透镜的实验以及近视镜老花镜上,还可以用于医学方面。
刻苦钻研,认真分析,一丝不苟――这是陈晨创作时秉承的信念,她也相信一分汗水,一分收获,而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最难的是如何实现两者的统一。正因为如此,她希望可以借这次以色列之行,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
记者感言――
生活是一面多变的镜子,可近可远,可清晰可模糊,可放大可缩小。陈晨用她的可变焦凸凹互变透镜,科学地分析着生活这面镜子,透过它,每一个变化多端的分子在镜头下还原真实面貌。注入到仪器里的不仅仅是水,还有陈晨的汗水,每一个刻度上标明的是陈晨的缜密求实精神。
发明家的故事篇2
【关键词】韦斯・安德森;《布达佩斯大饭店》;讲故事的人
中***分类号:J9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115-01
复古的色调,湍急的镜头运动,诙谐的节奏,行云流水的故事,华丽的演员阵容。整体看来这部电影不仅仅是部电影更像是一件艺术品一场停不下来的华丽舞会,将韦斯・安德森独特的美学风格和怀旧致敬主题完美融合在了一起。
说起致敬,所有看过电影的观众都应该知道,《布达佩斯大饭店》的灵感来自于奥地利作家茨威格。1942年***肆虐欧洲,身为犹太人的茨威格因欧洲的沦陷而离开,而又因旧世界的消失和人类文明的毁灭而绝望最终在异乡自杀。但如果想要真的看懂《布达佩斯大饭店》还需要知道一个人,那就是瓦尔特・本雅明,和茨威格一样,同为犹太人,同在二战期间遭受德***的迫害,甚至连最后为消失和毁灭的传统文明而绝望自杀也如出一辙。
单从这部电影故事的内容来说似乎并不是多么吸引人,但韦斯・安德森却将这个逃亡的小故事放在大格局进行讲述,并配之以套娃结构,四层故事层层剥开,巧妙地重现了昨日世界。韦斯・安德森以一个清新文艺的女孩作为影片的开头,她拿着一本书走进墓园,走到作者的雕像前,打开书。韦斯・安德森似乎在提醒我们,影片在这里是以读者和作者的关系视角进行叙说。读者在读作者所写的故事这是影片套娃结构的第一层,是开头也是结尾。然后影片通过书的特写转到了作家的画面,他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是作家的自述,与上一层结构相比作家不再是写别人的故事而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这是影片的第二层结构。随后画面就转到了布达佩斯大饭店,作家和zero相遇,面对面进行交流,zero亲自向作家讲述自己的故事。这是影片的第三层结构,在这层结构里作家是听故事的人,zero是讲故事的人。那么讲的故事呢,就影片的第四层结构,zero和古斯塔夫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古斯塔夫的逃亡故事。影片就在这样的一个套娃结构中依次展开层层叙事,逐渐展现在观众面前。
在本雅明《讲故事的人》中,他提到:“讲故事的人无论如何是踪影难觅了。”来叹息传统讲故事的技巧的消亡。那么什么是传统方式的讲故事呢?在本雅明看来,传统讲故事的人就是通过口头经验,人与人之间口口相传的讲故事方式。在那时人与人面对面交流,讲故事的人讲着自己的故事也或者讲述着自己听来的别人的故事。即使是听来的故事,也潜移默化地沉浸在讲故事的人的生活中,随着对故事的记忆与复述,于是在讲别人的故事时也出现了讲故事人本身的生活痕迹。而如今讲故事的人却已日薄西山。原因在何处?根据本雅明的观点,认为让讲故事的人逐渐消失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小说得以印刷得及传播得以繁荣,小说使人们口口相传的经验逐渐丧失,这种口口相传的经验是复述故事甚至是史诗得以流传的基础;小说使读故事的人相比听故事的人变得孤独,而且小说不仅使读者孤独,就连作家写作时也是孤独的,与世隔绝的。讲故事的人讲给听故事的人,听故事的人为了能将故事继续讲给别人而仔细地听故事,并在听故事的过程中与讲故事的人互动提出自己对故事的建议,这里本雅明称之为“忠告”。可惜小说中已找不到这种“忠告”。当然工业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小说的繁荣还有新闻的兴起,新闻更是使人们对故事失去了兴趣,它将人们引入一个快节奏的信息传递平台。正如本雅明所说“如今没有一件有利于讲故事艺术的存在,几乎每一件都有利于信息的发展。”新闻将信息进行一系列心理分析强加给观众,这是复述故事所没有的,也是新闻短暂价值的原因。而古老的讲故事的方法却不加任何个人色彩只是自然地复述故事,这样的方式使得故事得以长存,与快餐式的新闻大行径庭。或许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工业变革是一次伟大的进程,而在本雅明和茨威格的眼里却是一个时代的灭亡,是人类最后的文明的消失。
在韦斯・安德森的《布达佩斯大饭店》中,作家可以坐在zero对面听他亲身经历的故事;而影片开头的女孩却只能坐在作家的墓前孤独地读着作家的小说,导演把女孩安排在墓前其实就做了很明显的暗示,女孩想要寻找与作家的共鸣和作家一起经历故事,可两人生死两隔的现实却不禁让我们哀叹。而到了我们,与故事之间就不只是观众与荧屏之间的距离了,这就是现代工业发展带来的与传统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带来的是发展却又是悲哀。
其实无论是看小说,还是看电影,都是在看一个故事。对于叙事结构,平常的一部电影也大都习惯了平铺直叙地叙事,也就使我们对结构麻木了。这部电影不仅仅是用了套娃结构增加电影结构本身的多样性,而更是通过这种极具中、东欧洲风格的结构向那个时代的茨威格、本雅明致敬。一个饭店,时光流逝,新旧变更,物是人非。复古的色调配乐、***风格的浴室让人不禁怀念旧欧洲的文化风韵,怀念慢节奏时的一个故事。
发明家的故事篇3
关键词:快乐阅读;故事引导;小学语文;阅读教学
语文阅读是语文教学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引导学生热爱阅读、快乐阅读,在提高学生阅读能力的基础上,对学生的品德修养、文学修养、表达能力和创作能力等都有很大的提升。在小学阶段,学生由于其年龄和心理特点,加上课外活动的诱惑,很难静下心进行书面文字的阅读。本文将故事与教学实践结合起来,利用故事的情境性、趣味性和教育性来引导学生上好阅读课。
一、老师读故事
曾有人做过实验,对同样的内容,人们读、写、听的记忆力分别是10%、20%和30%。对于读写能力较弱的小学生来说,听故事无疑是更好的阅读教学引导方法了。以《格林童话》引导阅读的教学为例,课堂上,老师说:“今天老师给大家带来一个故事,大家想不想听呀?”讲故事突破了传统的阅读教学流程,小学生更乐于在故事的王国里徜徉,纷纷回答想听。老师:“这个故事叫《跳破的舞鞋》,大家想一想舞鞋怎么会跳破呢?”大家天马行空地乱说了一通,“同学们的想象力都好丰富啊,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揭秘!”老师通过声情并茂的讲述,在讲到故事中的转折点时,利用学生的好奇心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度,如讲到士兵第一天就发现了公主们的秘密,却在第二天依旧装作若无其事,小学生着急了,“三天期限就要到了,国王会把他砍头的,他为什么还不赶紧说明白啊?”老师道:“第三天可不一样了,你们猜猜士兵做了什么?”老师在学生猜想后,再说:“他把舞会上的酒杯和树林里的一截树枝呈给了国王,大家说说他为什么要把这两样东西给国王呢?”引导学生去思考原因,明白故事创作者为什么这么写,回过头来问问学生,“如果让你给故事起题目,起什么题目好呢?”学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题目,如《公主与士兵》,但这时个别学生就提出异议:这个题目说不到公主半夜参加舞会啊!大家在对题目的讨论中提高了对阅读中题目的重视,在老师的总结下大家也会知道如何更好地起题目。学生在听故事中,结合老师富有感染力的讲述和提问,对故事的发展有更明确的了解,在全班学生共同回答问题的情境下,大家思考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提升,对从故事中学到的文章内容等有了更深刻的记忆和理解。
二、师生互动,学生分享故事
“大家听完了《格林童话》里这个《跳破的舞鞋》,觉得《格林童话》好不好?”学生高兴地说,“老师再讲一个故事吧!”“再讲一个故事可以啊,不过这次老师也想坐在下面听故事,那你们来讲故事好不好?大家了解《小红帽》和《灰姑娘》的故事吗?或者谁还有更多的故事跟大家分享呢?”
“大家想一想刚才老师是怎么讲故事的,大家可以模仿老师,把故事重新呈现给大家。”当然,小学生如果实在想不起来还有哪些故事或者忘了故事情节,老师可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不同的纸质版故事,下发给学生,请学生做好准备。学生可以一个人讲故事,其他人来配合表演,大家进行一个讲故事比赛。在听故事的高涨气氛下,请学生上台讲故事,首先可以丰富课堂内容,其次可以让学生在讲故事中回顾自己曾经看过的故事,对脑海中的故事进行逻辑整理和语言表达,实际上是将阅读纸面文字的故事转变为再次阅读脑海中的故事,可以帮助学生在浅阅读的基础上对故事的发展变化和描述方法进行细致的回顾和理解,用听故事、讲故事的形式使学生主动、积极地投入阅读课堂中,达到阅读教学的目的。
三、把故事拓展、再生
故事的阅读教学作用,还表现在老师通过启发学生,引起学生思考,使他们自己来分析人物特点,领悟其中的道理,进而达到阅读教学更高层次的目标,即训练学生对故事进行拓展和再生的创造力。
“大家印象中的猪八戒是什么样的呢?”《西游记》作为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早已被搬到了电视屏幕上,抛开现在流行的《熊出没》等动画片,小学生对《西游记》拥有浓厚的兴趣,对其中的故事情节也有大概的印象,但是学生并没有主动思考过师徒四人的特点,因此在课堂上可以借助学生对《西游记》的了解和兴趣,通过和学生共同回忆故事情节,启发学生从细节着手分析一下这几个人物的性格特点。学生在和老师的探讨中,课堂气氛热烈,对故事是如何呈现人物特点的表达技巧和方法具有一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邀请学生根据总结的人物性格特征和学到的表现方法,充分发挥想象力,以小组形式来编一个师徒四人之间的故事,训练学生在阅读中对故事的创造力。
这样有趣的课堂形式,通过师生互动的听故事到讲故事,再到自己编故事,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学生对故事中表达方法、人物呈现、故事发展、道德观等的学习和塑造,在快乐阅读中实现了阅读教学的目标。
发明家的故事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周大明”为你整理了这篇“红色故事大家讲”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云南省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在开展***史学习教育中,始终坚持把“红色故事大家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四个一”让活动走深走实。
制定一张清单。按照中央和省、州***史学习教育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林草局实际,围绕如何讲好“红色故事”,制定了***员领导干部2021年度“红色故事大家讲”清单,列出讲授时间表,并对“红色故事”范畴进行明确,利用“每周一学”暨***史集中学习广泛开展“红色故事大家讲”。通过常态化开展“红色故事大家讲”活动,不断深化***员干部对***执***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弄明白中国***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基本道理,体现了学史明理的意义。
弘扬一种精神。在开展“红色故事大家讲”活动中,***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提前对要讲述的“红色故事”进行审核,让“红色故事”体现“五能”,即能体现***人的精神谱系、能体现***人的忠贞不渝、能体现***人的***情怀、能体现***人的初心使命、能体现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确保“红色故事”讲出来有人听、听起来有感悟、感悟中有力量。截至目前,共讲述“红色故事”68个。通过聆听“红色故事”,让***员干部深刻认识红色***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从“红色故事”中汲取奋进力量,激发***员干部履职尽责,奋力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和“为民办实事”的落实,起到了学史增信的效果。
发明家的故事篇5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7.23动车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0人,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应由***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铁路事故调查组必须能真正***于铁路部门之外。中国的铁路是“半***事化的组织、集中统一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法规授予的行***管理职能。”在***企合一的行***管理体制下,铁道部与下属路局已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让铁道部门组织、主导或参与到特大铁路事故调查组中,将会削弱调查的公信力,影响调查的***性、中立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铁道部副部长彭开宙、铁道部安监司司长陈兰华作为与“7.23"特大事故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人,却成为2011年7月28日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成员,这直接于法相悖。2011年8月10日***召开常务会议,将这两名铁道部官员剔除出“7.23"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之列,乃合法合理之举。
铁路事故调查涉及铁道工程、信号处理、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运输管理等多门专业,行***官员的知识和经验不足以胜任所有的事故调查工作,因此需要引入专家的协助。***也成立了由周孝信院士任组长,由12位专家组成的“7.23”特大事故专家组。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一个动态更新的“事故调查专家库”或“铁路事故调查专家库”,专家组的专家遴选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7.23”特大事故专家组中的绝大部分专家,虽供职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却多与铁道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其中北京交通大学唐涛教授多次获铁道部的研究项目,北京交通大学纪嘉伦教授兼任铁道部管理的中国铁道学会运输委员会秘书长。这构成了事故调查专家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这样的专家因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应被排除于相应铁路事故调查组成员之列。
专家还应具有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事故调查专家组所进行的,并非平素的实验室研究或理论推演,而是为事故调查提供重要的专业支撑。有媒体披露,作为专家组副组长的王梦恕院士,很少参加专家组工作,“一会儿请假,一会儿生病、出国”。这是专家本人未能尽责的问题,但专家组和专家在事故调查中究竟发挥怎样的作用?在缺少制度设计和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专家们可能会主动“摧眉折腰事权贵”,而事故调查组也会将专家组和专家作为实现自己诉求的“棋子”与“道具”。在未来,应明确专家组和专家在事故调查中的参与程序、法律地位、意见效力,使得专家能真正协助行***机关,展开对事故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全面调查。
二、建构开放、参与的事故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工作首先在于“发现真实”。事故具有一次性、不可回复性特征,要想“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首先就要收集信息资料,对现场进行调查,来力求获得最接近真实的事实。因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在2011年7月24日5时30分,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桥下组织指挥救援过程中,曾准备按照以往有关事故现场处置方式,组织挖坑就地掩埋受损车头和散落部件,这幸而被制止,但也反映出铁路部门更为重视抢修通车,而忽视事实的查明。
作为行***调查的一种特殊形态,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在2011年7月下旬至2011年9月22日间,调查组召开分析会、论证会、研讨会等各种会议200余次,调阅相关资料近1300件,调查询问和谈话近300人次,并委托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评测机构进行统计分析、模拟实验和测试。在未来,应进一步建构开放、参与的事故调查程序,通过调查程序中的多元角色合作,通过调查程序的透明化、民主化,来更好地查明事故原因,增加事故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事故调查组应在一定期限内查明事故性质,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这有助于事故处理、事故赔偿和事故责任追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但“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所需时间”不计人事故调查期限。但直到2011年11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才公布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其间公众、媒体很难预判何时才会公布调查结果,漫长的时间、巨大的不确定性,使得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公信力大打折扣。在未来,应明确事故调查的期限,并对不计入调查期限的“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所需时间”耗费予以清晰说明。三、事故调查与***企合一型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
2011年11月28日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举凡70页,36635字,其建议给予***纪、***纪处分人员54人,但只是“建议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同志分别向***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通号集团向******作出深刻检查。”调查报告中,更多强调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而将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问题,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这或许有避重就轻之嫌。在调查报告给出的八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中,强调的是高铁的技术设备研发、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设备准人、运输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性因素,但未曾提及,却并非不重要的是:***企合一型的铁路行业管理体制,构成了“7,23"事故的深层次动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共七十四条的条
文中,只有第57条规定了“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在这部一味有利于铁路系统“自己人”的“家法”中,对铁路安全未着寸墨。铁路部门的理念更多是通过增加运力、增铺高铁线路、增开动车组,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铁路部门对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的轻忽,将发展置于安全之上的法律观和***绩观,构成了“7,23”事故的深层次动因,也有助于我们理解铁路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会产生急于掩埋车头的冲动。
在“7,23"事故调查结论报告中,未触及铁路行业***企合一的深层次痼疾。在未来应逐步推动铁路行业的***企分开,适时取消铁道部,将铁路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内设的铁路监管局,铁路监管局不再去对铁路行业加以直接管理,着力通过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策,依法进行铁路监管,对铁路业活动的关键点加以风险控制,为铁路业创造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同时,应推动铁路产业的治理结构改革,可建立隶属***的中国铁道集团,以及区域性铁路集团。及时废止《铁路法》,制定《铁路安全法》及配套法规文件,规定铁路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手段和监管程序,从而降低铁路安全风险,保护乘客安全,也藉此促进铁路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这或许是书生私见,但也是***企合一型行业改革的方向:让***府的归***府,让企业的归企业,这或许才能有效降低铁路安全风险,保护乘客安全,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153页。
②朱基:《加快铁路建设与改革步伐》,载《朱基讲话实录》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63页。
③《***调查组部分专家被指与铁道部关系密切》,http://finance,sma,com,cn/roll/20110729/015310226072,shtml(2012年1月12日10时40分最后访问)。
④贺莉丹:《漩涡中的王梦恕》,载《新民周刊~2011年第46期。
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条第2款。
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4条。
⑦***“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1年12月25日。
发明家的故事篇6
【关键词】交通事故 体表 损伤 死亡 法医学检验
【Abstract】The system of forensic postmortem examin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traffic accidents causing death without significant injury through the body surface inspection. We can through the system of forensic postmortem examination to determine the cause of death for the victims' with slight injury on the body and their internal organ damage seriously. In summary,we can use the system of forensic postmortem examination scene investigation, vehicle traces and collision point inspection to judg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ision and death, reduction the fact and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in order to identify th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
【Key words】Traffic accident;Appearance;Injury;Death;Forensic examination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当事人体表无明显损伤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很少见,其死亡原因通过尸表检验不能确定,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需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解剖[1-2]。因此,本文主要通过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和探讨当事人尸表检验无明显损伤的交通事故,其系统法医学检验对责任划分的重要性。
1 案例资料
案例:某日17r36分,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在城中街道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到一家水果店前的路段时,将迎面相向而来的骑自行车的张某(女、11岁)撞倒在地,张某被送至医院救治,4个小时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接到报案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在肇事车辆上发现有剐蹭痕迹;张某所骑的自行车被家人带回家,但没发现与面包车剐蹭的痕迹;通过对张某所穿衣服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有与面包车接触过的痕迹,这些痕迹可能在抢救途中被破坏。事故发生后,法医对张某尸表进行检查,发现张某右后腰处有条状的皮肤擦伤,其它部位未见异常。这种状态下并不能明确张某的死亡原因与肇事车辆的关系,张某的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交警等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勘验肇事车辆及死者相关衣物等,然而并没有找到当事人和肇事车辆接触过的证据,由于张某的家属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其死者的死亡原因无法确定。相关办案人员和法医组成研究小组一起讨论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大家一致认为只有对尸体解剖才能找到事故的真正原因,从而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小组讨论结束后,办案人员对家属进行了合理解释并说明了现在医学的局限性,只有通过尸体解剖才能明确死亡原因及与肇事车辆的关系,法医学尸体解剖发现死者的右肾有大面积挫伤、肝脏大面积破裂,这些损伤符合机动车的直接撞击后形成,结合案情、肇事车辆相关痕迹、死亡经过等综合分析认为张某的死亡原因为肝脏大面积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及相关办案人员结合法医的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推断并还原事实经过,认为李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的左前角直接碰触到张某身体的右后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某的右后腰有条形状的皮肤擦伤,从而导致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这起交通肇事中,并没有找到和肇事车辆相接触的直接证据,办案人员分析和肇事车辆直接接触的可能是衣物等柔软的物质和肇事车厢接触,而衣服上的痕迹可在送死者去医院的路上遭到破坏。
2 讨论
2.1 交通事故中行人致伤机制与死亡原因分析
交通损伤属于钝性机械性损伤,其损伤程度与交通工具的部位特征、运行速度有关,具有损伤类型多样、形态复杂、死亡率高等特点。由于车和人均处于运动状态,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过程十分复杂,损伤过程迅速而短暂,分析和研究行人的致伤机制和死亡原因对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3]。
2.1.1 行人致伤机制
(1)机动车在行驶的途中带有巨大的能量。携带能量的公式为:E=1/2mv2(v为机动车行驶的速度,m为机动车的重量),由此可以得出,机动车的总重量越大,行驶的速度就越大,其自身携带的能量也就越大。
(2)机动车能量的释放时间很短。在机动车和人体发生碰撞后,短时间内便把其能量传递到人体身上。此过程可在物理学公式中体现:E=f(t2-t1)(f是作用力,t表示时间),机动车接触人体的时间很短,这也就说明作用了非常的大,强大的作用力就会有相当一部分能量被传到人体的内脏部分,对内脏的损伤程度很大,而外表的损伤可能会很小[2,4]。
2.1.2 死亡原因分析
(1)事故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当场死亡,这主要说明交通事故对人体内脏器官带来巨大的伤害,由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死者的死亡原因也会有所不同,尽管其外表没有明显的损伤,但其内部器官在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肝脏大面积受损、脑干受损等。
(2)抢救无效死亡。一般情况下,这类伤者的重要内脏器官受到严重破坏,如肝、脾、肺等内脏器官的大面积损坏等等,伤者由于内脏的大面积出血产生失血性休克,送至医院来不及进一步检查就可能导致抢救无效而死亡。
(3)送医院后短期内死亡。有些当事人在被送至医院后,经过医院医生的全力抢救会暂时存有生命迹象,这类伤者主要是脑出血、脑疝等,在抢救中可能会出现并发症而死亡。由于这类患者在抢救中会有相关的病例记录,可以找到其死亡原因[5]。
2.2 法医学鉴定与客观处理交通事故
在此例死者的死因分析中,由于体表无明显损伤、送医院后短时间内死亡,很难通过现有的资料来判断分析死亡原因;再次由于碰撞导致的能量在短时间内释放,其损伤有相当一部分能量被传到人体的内脏器官,对内脏器官的损伤程度较大;如不进行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将不能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和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其交通肇事案中责任的划分将变得极其困难。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死者尸体不能强行解剖,很多家属并不同意对死者进行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这使得案件的处理增加了新的难处。因此,办案人员要向家属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以期争取到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通过法医学尸体解剖来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并结合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并还原事实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结语
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警等相关的办案人员在处理当事人外表无明显损伤致死亡的这交通事故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因为当事人体表无明显损伤而得出错误的死亡原因和碰撞与死亡的错误关系。办案人员遇到此类案件时可通过监控资料、机动车的剐蹭、死者身上擦痕等,并结合系统法医学检验结果来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进而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王葆元,张宏斌,王浩力,李伟.对体表无明显损伤而死亡的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及相关问题之探讨[J].内蒙古医学院学报,2012,34(2):181-184.
[2]雷江花.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2:1-6.
[3]刘丽英.交通肇事罪此罪与彼罪的若干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1-9.
发明家的故事篇7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或者根据***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府、上级人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纸、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
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由***或者经***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府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人民***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府确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
(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批准事故有关信息;
(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归档保存。归档保存的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府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事故批复应当主送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地方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有关地方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事故批复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批复单位。
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明家的故事篇8
[关键词]园长;教师;家长;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
[中***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3)05-0024-03
近年来,各类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已成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此类事故能否得到公正处理,与园长、教师及家长所具有的法律认知密切相关。本研究通过对部分园长、教师及家长的深度访谈,了解了他们对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认知水平,进而提出了相关建议,供幼儿园管理者参考。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
为了解园长、教师及家长对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认知,研究者选取了江西省吉安市两所幼儿园(农村园A和城市园B),深度访谈了这两所幼儿园的2名园长、6名教师和4名家长。分别对A园和B园的园长、教师和家长进行编号。
本研究围绕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对受访人员进行一对一的访谈:(1)幼儿园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有多大?(2)幼儿园与在园幼儿之间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3)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费来源是什么?(4)当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之后。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幼儿园的责任承担以及与在园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于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问题,有7人认为幼儿园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有4人认为幼儿园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有1人认为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并严格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追究责任。
在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上,调查显示,有4人认为幼儿园是幼儿在园期间的教育管理者,其余8人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或者临时监护人。
B园园长:我觉得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如果幼儿园方面有过错,包括教师和保育员在工作中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在国家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解析》中有明确规定。
B园家长:孩子在幼儿园受了伤,幼儿园当然要负责。我们把孩子交给幼儿园,就是希望幼儿园能帮我们照看好孩子,不让孩子发生任何伤害。这是幼儿园的义务。
可见,受访人员对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认识并不准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由此看出,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首先推定幼儿园一方有过错,如果幼儿园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则可以免责。另外,在幼儿园与幼儿法律关系的问题上,受访人员大多把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等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在其列。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对幼儿的生命安全负有管理、监督和保护职责。明确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厘清幼儿园与在园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2.幼儿园对在园幼儿的管理范围
调查中,有6位受访人员认为幼儿园对幼儿的管理仅限于在幼儿园正常的作息时间内,有2人认为还应包括幼儿园组织的园外活动,有3人认为管理范围应该从家长把孩子交给幼儿园起到幼儿园放学把孩子交到家长手里为止这段时间,有1人认为还应包括放假时间(含寒暑假)。
B园教师:幼儿园对幼儿的管理应该只限于幼儿园的正常作息时间内。在其他时间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是不需要负责的,因为这段时间不是幼儿园和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
A园家长:孩子才4、5岁,需要成年人照看和管理,幼儿园对幼儿的看管应该是从早上进幼儿园起到下午出幼儿园时为止的整个时间段。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孩子受到伤害,幼儿园都有责任并且要负责赔偿。
事实上,幼儿园作为保护和教育在园幼儿一种教育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幼儿园对幼儿的管理范围应该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职能相联系,其职责范围的界定标准应采用“门至门”原则,即幼儿从进幼儿园到出幼儿园这期间参加的所有的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如果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发生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幼儿园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由于幼儿自身原因,比如先天性的疾病(哮喘、癫痫、心脏病)或体质弱等产生的伤害事故,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一般来说,家长应事先向幼儿园告知幼儿的身体状况,而幼儿园在对幼儿进行体检时若发现幼儿有身体健康问题,应及时告知家长,并随时注意幼儿的身体状况,给予适当照顾。若幼儿园未尽到照顾义务而发生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幼儿园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无须承担责任了。
3.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资金的来源
幼儿园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通常没有为幼儿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准备好赔偿金。那么,幼儿园该如何担负幼儿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呢?调查中,有5人认为可以通过保险制度,有3人认为应该通过上级行***拨款,有1人认为可以通过社会募捐,还有3人认为应该从幼儿园收取的保育费中支付。
然而,当被问及幼儿园是否已动员家长为在园幼儿购买保险这个问题时,两位园长均表示只有很少的几位家长为幼儿购买了保险。事实上,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无疑是解决幼儿园赔偿资金来源问题的一剂良方,西方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当然,这还有待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除此之外,幼儿园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投保资金,从而把办园风险和赔偿责任适当分散,既保护了受害幼儿的应有权益,也为幼儿园分担了赔偿责任。
4.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幼儿园的应对措施
调查发现,所有受访人员在这个问题上的认知基本一致:首要的任务是及时救助受伤幼儿,在救助幼儿的同时应尽快通知家长。两位园长认为,幼儿园除了要尽到救助和通知的义务外,还应及时向教育行***部门报告,请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很多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在应对中小学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的通常做法是在学校有条件、有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紧急救护,或及时送受伤学生去就近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这是有效化解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取得家长谅解的最有力措施。幼儿园发生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时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以达到合理、有效处理事故的目的。
三、讨论和建议
本次调查中的园长、教师及家长对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认知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与园长、教师及家长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关,二是与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目前不甚健全有关。此外,由于当前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完善,事实上很多幼儿园并没有为在园幼儿代购保险,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后,各方在赔偿问题上常常出现较大纠纷。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理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研究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加强园长、教师及家长的法制教育
园长、教师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影响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公正处理,也直接关系到幼儿园、教师及家庭各方合法利益的维护。因此,一方面,园长和教师要深刻领会《教育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幼儿园与在园幼儿之间的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的归责问题;另一方面,家长也要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幼儿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可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幼儿家长进行指导,使家长在幼儿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时能够更加理性面对,从而减少与教师、幼儿园之间因为幼儿伤害事故产生的不必要的误会乃至纠纷。
2.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对幼儿园来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巨额赔偿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对此,建议幼儿园通过投保的方式实现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风险分担。投保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购买园方责任险。它主要针对幼儿园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由于意外而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这类保险一般可由当地***府和幼儿园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投保。二是为教师购买教师职业险。这类保险在国外比较普遍,如美国的相关法律就要求为教师购买侵权责任险,以帮助那些在幼儿伤害事故中负有赔偿责任的教师。日本则是成立学校健康会,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教师提供帮助。㈨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家庭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可以成为园方责任险的有益补充。
3.建立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尽可能避免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园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制度,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作出反应,高效、有序地组织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一旦发生,幼儿园最重要的职责是尽快救助受伤幼儿和通知他们的家长,这应该成为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共识。
参考文献:
[1]方益权,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以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规章为中心[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06.
发明家的故事篇9
2002年4月14日电第351号***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个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医务人员责任加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内涵,同时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新条例中,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其他三级医疗事故分别造成患者中度、轻度残疾,器,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组织损伤导致严重、一般功能障碍,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条例取消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划分。
新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将由卫生行***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哪些情况不属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以往极易引起争端的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其他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还有: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事故鉴定医学会负责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进行重大调整的一条是,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
今后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将建立专家库,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设医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组织技术鉴定工作。
赔偿争议如何公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现行办法相比,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医疗事故赔偿。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调解或者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此外,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对确定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了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各地依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发明家的故事篇10
邻居的儿子今年5岁了,特别喜欢听故事,每天都缠着妈妈讲故事给他听。邻居给孩子讲了上百个故事,可孩子自己却一个故事也不会讲,这使邻居很苦恼――儿子语言和思维难道发育特别慢?得知我的女儿曾获市妇联举办的“小龙人”杯讲故事大赛幼儿组一等奖后,邻居特意来取经:“是不是我给孩子讲故事的方法不对呢?”我安慰她不要焦急,回顾几年来自己给女儿讲故事的过程,我总结了几点,供她参考,也和大家一起分享。
内容要适合儿童的年龄特点
由于儿童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家长在选择故事内容时要有针对性。2~3岁的幼儿适合讲些动物、植物的故事,故事要短,要形象生动,情节避免太曲折。4~5岁的幼儿有了一定的想像力,这时可以讲些神话、童话和民间故事,人物形象丰富一些,词汇量也要逐步增加。对再大点的孩子不妨多讲些历史故事和成语、谚语,还可以讲些有关孩子自己或发生在家庭里的真实有趣的故事,这些故事会使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变得更加亲密无间。
掌握好讲故事的时间
由于幼儿的注意力集中时间较短,所以讲故事的时间不宜太长,也不能过短。2~3岁的孩子注意力开始逐步发展,但容易转移和分散,讲故事的时间过短,不利于注意力的培养。讲故事的时间太长,孩子又容易产生疲劳和厌倦。一般来说,2~3岁的孩子讲故事时间在5~10分钟左右;3岁以上的孩子讲故事时间在10~15分钟左右;4~5岁的孩子讲故事时间宜在15~20分钟左右。
故事要有针对性
家长要针对孩子的年龄特征以及表现情况,有目的地选择故事。比如,如果发现一段时间内孩子有随便接受陌生人的东西的不良习惯,此时可以对症下药,选择与此类特征有联系的故事篇目,如讲述《小红帽》、《白雪公主》等故事,教给孩子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如果发现孩子吃饭爱撒饭粒,可以讲《漏嘴巴》的故事,教育孩子养成节约粮食的好习惯。有些家长认为讲恐怖故事可以锻炼孩子胆量,发挥孩子的想像力,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恐怖故事超出了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会使他心中的意象怪异,紧张的心情不能及时得到释放和缓解,影响身心的健康成长。
让孩子参与故事
在讲故事之前,要向孩子提出要求,不能光听故事,还要记住故事的主要情节。可以在讲到关键的地方停下来,让孩子也参与进来,思考和想像故事的后续发展。故事讲完时,还可以请孩子提问题,能提出问题的孩子,说明他在动脑筋思考,对此家长要耐心给予解答,发展孩子的思维能力和想像空间。
让孩子给家长讲故事
让孩子把听过的故事讲给家长听,能调动他们的自我学习能力,这样比家长一味地给孩子灌输故事效果要好得多。孩子给家长讲故事时,他自己必须经历倾听、思考、语言组织和表达等一系列复杂过程,同时,表现欲还会使他们精神高度集中,无疑是一种绝妙的综合性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