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制度篇1
1、纳税评估制度的起源
纳税评估制度源于美、日、德的税务审计制度,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程序制度和日、韩的行***指导制度,是这3种制度的综合体。
(1)美、日、德的税务审计制度
美、日、德3国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是税务审计,其中,美国税务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的1半以上。税务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类。纳税人自行申报后,审计人员首先进行办公室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申报表中所列各项是否正确,对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进行比较,并考虑其过去的记载和其他已掌握的资料等,通过信息的分析寻找企业偷税的疑点。实地审计即研究公司账簿保存、会计记录保存、商品库存的实际状况,对账簿进行详细的检查,它是在办公室审计结果所显示的税额不太确定时进1步采取的审计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美、日、德3国税务审计制度都是以强有力的信息化为支撑的。
(2)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程序制度
所谓诉辩交易,是指控诉方因掌握被告人的犯罪证据较少,并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较为高昂,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法官许可的前提下,控诉方和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被告人认罪以换取较轻定罪或刑罚的协议。此协议1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诉辩交易程序的精神实质是可以获取被告人对法律的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刑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给人以希望。
(3)日、韩的行***指导制度
日本、韩国的行***指导是指行***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实现1定的行***目的,对行***相对人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行***指导具有非强制性,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日本、韩国认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1种民主和积极的管理形态,而行***指导具有简便性、温和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是在***企双方共同受益基础上采取的民主而积极的行***管理手段,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以上3种制度的有关具体规定及其所蕴含的有关法律精神,为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2、国外纳税评估的通行做法
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而国外发达国家(地区)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地区)在这方面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
(1)美国的纳税评估判别系统
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下属各级检查部负责纳税申报资料准确性、真实性的评判工作,首先由西弗吉尼亚州的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分类,然后通过筛选过程(tax return selection processes)去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并以此估算其税款。具体由5种常用方法:
1.判别函数系统(discriminant function system,dif):此为计算机实现的模型系统,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选出最可能有不遵从行为的纳税人。
2.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tcmp)①:即通过数理统计方法给出判别函数系统的参数估计值。
3.资料完善程序(document perfection program):通过此程序检查出申报表填写计算错误,并通知纳税人irs重新计算后的应纳税额。
4.信息匹配程序(information-matching program):该程序通过和银行、劳工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与纳税申报表对比,检查遗漏和不正确的项目。
5.特殊审计程序(special audit program):irs运用由计算机和定期改变的手工选择标准而设计的很多特殊审计程序,比如针对退税额、所申报扣除额、调整后的毛所得等的特殊审计程序,旨在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2)澳大利亚的纳税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国税局(ato)认为纳税人实行白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纳税风险评估,主要有以下过程:
1.收集整理纳税人的信息。信息来源分为内、外两部分,外部信息主要是税务人员甄别后的举报和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数据库(该数据库能提供澳大利亚1000户企业、母公司的财务等多方面信息)。内部数据主要是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历史评估资料、审计资料等。这些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供评估人员调用。
2.分析信息。ato的纳税评估人员将采集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然后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
3.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对策。把纳税人(企业)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的管理具有强制性,通常采用纳税审计和移送法办的措施。
ato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会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给纳税人1个解释的机会,以达到节约时间、增加***府***透明度、改善征纳关系的目的。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或解释不能让评估人员满意,则进入实地审计程序,并将结果和纳税评估资料录入数据库。
(3)新加坡的评税规程
新加坡当前的评税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评税的依据是评税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的情报信息以及纳税人申报表中提供的信息。新加坡税务局使用的评税方法主要为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核对法即评税人员通过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通过函调或面谈的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表中内容进行核对,是评税工作中的核心方法。财务分析法即评税师根据已掌握的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即平均值,通过财务分析的方法找出偏离标准值的个体,通过函调和面谈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评税工作是新加坡税务局的核心工作。它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纳税检查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新加坡税务局制定了严密的评税工作规程,要求评税人员严格执行。
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①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②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③公司服务部,对法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④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⑤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根据评税工作规程,新加坡的评税工作分为两部分,1部分是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服务部对当年的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另1部分是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前年度的评税完毕案件或纳税人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评。如果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无论纳税人审计部或税务调查部对纳税人作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其评税表仍然由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税务部来制作。
(四)英国的纳税评估制度
英国各税种的税收征管1般都要经过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款交纳和税务检查等程序,纳税评估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英国不同税种的纳税评估方式有所不同:增值税和资本利得税实行自行评估,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评估。在自行评估过程中,纳税人有责任及时登记、递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税务当局认为纳税人在某1时期的纳税申报中有错误或遗漏,可以对其签发纳税评估通知单。其他税种的评估过程与自行评估的过程大相径庭,如对所得税的评估,税务当局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1些其他文件进行检查,如果未发现问题,就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付税款。如果稽查人员发现纳税人有应税所得未被计入或者获得了不应获得的减免,可以对纳税人签发补缴税单。
(五)爱尔兰的税收评估体系改革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爱尔兰进行税制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改进其纳税评估体系。到90年代,爱尔兰的直接税纳税评估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所有直接税(对雇员收入的预扣税除外)的评估都由传统的直接评估改为纳税人自行评估。应当看到,爱尔兰税制改革的内容与其国内经济背景有密切的联系。80年代中后期,爱尔兰存在严重的财***赤字。90年代初期,爱尔兰在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爱尔兰有关部门将巨额赤字和大量存在的欠税归咎于税收征管不力,并认为长期实行的税收直接评估体系有鼓励纳税人逃税、避税或拖欠税款的倾向,是征管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原有的纳税评估体系存在严重漏洞,为逃税大开方便之门,而惩罚明显偏轻,实际上鼓励了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导致了大量的拖欠税款现象。爱尔兰税制改革专门委员会针对原有纳税评估体系的问题,提出了评估体系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有步骤地将绝大多数税种的评估改为纳税人自我评估。在原有体制下,由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的纳税额并通知纳税人;在新制度下,纳税人按照规则自行确定纳税额并通知税务机关。这1措施降低了税收行***管理成本,提高了税收行***资源的使用效率。作为配套措施,爱尔兰制定了关于税务中介的资质、作用的新规范,更加重视税务中介的作用。与此同时,爱尔兰还对税务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并加强了对评估体系的监督和审计。
(六)印度的所得税评估程序
印度的所得税法案(ita)规定了所得税评估的具体程序:
1.自行评估。根据所得税法草案第104a节规定,每个被评估人应根据所提交的所得申报自行评估应纳税额,并按该数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如果被评估人未能缴纳自行评估的税款,将被认为是未履行其义务,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1般评估。当被评估人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后,税务官员将根据ita的相关条款对被评估人的税款进行评估。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所得税申报,税务官员应当向纳税人发送通知,告知其应缴纳或者退还的税额或利息。
3.最佳判断评估。即评估官员不能不诚实地或报复性地或任意性地进行评估,而应根据最佳判断进行评估。最佳判断评估有两种类型:第1,强制性最佳判断评估,由税务官员在纳税人不合作或者延迟提交信息时采用;第2,任意性最佳判断评估,即在评估官员质疑纳税人账户的正确性或完整性,或者在纳税人没有采用常规和1致的方法进行账户记录时,可以适用任意性最佳判断评估。税务官员在做出最佳判断评估前,应当给予被评估人员陈述的机会。
4.预防性评估。如果不清楚所得的接受者为何人,评估官员可以启动针对相关人的程序,以决定他们中谁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
5.重新评估。如果评估官员有理由相信任1应纳税所得在任1纳税年度内逃避了评估,即可对该项所得重新评估,也可以对任何其他逃避评估且在程序中发现的应纳税所得进行评估。
(七)俄罗斯的室内审计
俄罗斯税法典详细规定了税务审计的类型,以及实施税务审计的方法和条件。法典第87条规定,税务机关实行室内审计和实地审计(也称全面审计)两种形式。室内审计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强制实施。其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材料和纳税人提供的报税单和其他税收凭证。立法规定,室内审计必须在纳税人提交申请书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因此,大部分公司的室内审计至少每季1次。税务机关对某些税收项目进行初审,如果审查中发现填报错误或所提供的材料和凭据相矛盾,税务机关要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正。如发现偷税漏税,则对纳税人下发补税和罚款通知书。
3、发达国家(地区)与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将国外纳税评估的通行做法与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现状进行具体比较,有利于进1步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下比较主要集中在纳税评估的定位、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纳税评估的手段等方面。
(1)对纳税评估定位的不同
发达国家(地区)1般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1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稽查有1定的区别,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也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打击。发达国家(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都是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流失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是1种无知性税收不遵从行为,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挫伤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的积极性,是得不偿失的。通过纳税评估,1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这种不遵从行为也就由无知性不遵从定性为知觉性不遵从,处理方法也由纳税评估转为税务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也可以从其人员配置上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近4∶1。我国近几年将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是1种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方面未得到有力的保证,征管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还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2)纳税评估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差异
如前文所述,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有税务处理部、纳税人服务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职能界限明确,各司其职。澳大利亚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税务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10人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德国税务审计机构比较完整,自成体系,其税务审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联邦***和各州的财***局,联邦***下设的税务审计局,负责大型企业及公司的税务审计;州财***局下设的税务审计局,负责中小型企业的税务审计。法国设有专门的税务审计机构,分为中央级、大区级和地区级,其内部审计以各级税务局的管辖范围为界,各负其责。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1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1个良好的育才、留才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我国近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中,税务部门1般不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部门的每个税收管理员平均管理纳税人400户至500户左右,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稽查的纳税人户数有限,且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能满足税源管理的要求。
(3)纳税评估手段的优劣
纳税评估所需的涉税信息量非常大,如果仅靠手工手段就会事倍功半,效率低下,难以完成对所有纳税人的评估,这就需要计算机手段的广泛应用。另外,在运用计算机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时,必须依靠客观准确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发达国家(地区)税源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征收上来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后,税务计算中心通过程序自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类、编码、审核和信息汇总,并根据从第3方所获取的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实施自动审核。在美国,大约有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筛选出来的。对比之下,我国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纳税评估所需的涉税信息不全面。目前我国税务部门的评估数据资料仅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金税工程的有关信息资料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这些资料主要由纳税人提供,缺乏社会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这主要也是因为我国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没有与社会相关部门如银行系统联网。另外,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尚待完善,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已针对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1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工作开展还不尽理想。
四、进1步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纳税评估制度在组织机构、工作流程、信息来源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地区)还存在1定差距,需要进1步加以完善。有效率的纳税评估制度是1项系统工程,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有效率的纳税评估系统取决于组织机构、工作流程、信息传递以及人员素质等要素的优化和完善。
(1)完善评估组织体系,分清权限职责
首先,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范围和评估手段的确立、评估内部工作管理等事项,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便不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也要从健全职能设置入手,对纳税评估体系中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各级纳税评估机构的具体工作分工为:省(市)局评估机构主要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调查并总结和交流;根据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研究评估方法、评估模型等。基层纳税评估机构负责本辖区纳税人的评估工作;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库;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为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开发评估模型提供基础信息等。
其次,合理界定税款征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分工,加强3者之间协调与合作,建立有效的评估协作机制。具体说来,1是加强征收部门与评估部门的衔接,评估部门分析、处理涉税信息后,要及时反馈到征收部门,为征收部门提供信息支持;2是加强评估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衔接,评估部门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应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3是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稽查对评估的促进作用,在查案中发现的新问题及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评估部门。
(2)科学界定工作步骤,优化纳税评估流程
根据纳税评估的目标要求,基于流程各个环节分工负责、彼此促进、权力制衡的控制原则,应用反馈控制、前馈控制和预防控制的方法,可将纳税评估流程分为信息采集、筛选重点评估对象、案头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及评估结果反映等七个环节。具体说来,信息采集是纳税评估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主要为计算评估指标和预警值提供足够的基础数据支撑。信息采集的方法主要包括手工录入数据、条码扫描数据、外部导入数据和企业财务报表调整等。筛选重点评估对象是指评估机构利用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在内的各渠道来源信息,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数学模型和人工智能技术选择重点评估对象,并能够定性给出主要疑点原因,为后续的评估工作提供案源,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案头评估分析是指评估人员结合其专业知识与积累的工作经验,利用各种涉税信息,采取人工分析或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对筛选出的重点评估对象或者外部举报的评估对象,使用预先设定好的评估指标对纳税评估信息系统保存的评估对象的纳税信息进行评析,以确定纳税人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进而求证疑点的过程。税务函告、约谈举证是指税务部门对经案头评估分析发现的涉税问题和疑点不能确定或需进1步核实的,通过信函解释或约请纳税人到税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评估人员根据函告回复或约谈情况,对疑点问题进1步确认,并作出定性、定量判断,以决定如何采取进1步的征管措施。实地核查是指对经函告、约谈举证环节后疑点问题仍无法排除的,或者纳税人拒不接受约谈的,由评估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对疑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评估处理是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分析、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核实各阶段反映的情况对筛选出的疑点问题进行综合评估,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具体评估对象疑点问题的性质并作出相应处理。成果反映是对评估结果信息、稽查部门和上级税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反映纳税评估工作和征管整体状况,找到问题症结,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建议的管理活动。
(3)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工作是1个获取信息、分析信息、使用信息的过程。充分获取客观、准确的涉税信息是保证纳税评估准确、高效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纳税评估的1个制约“瓶颈”便是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不畅、信息量不足、信息可靠性较差,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关键是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顺畅机制,其物质载体便是四通八达的税务信息网络。具体说来,1是尽快实现国税、地税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是逐步实现税务系统内部网络向外部的延伸,实现与财***、国库、海关、银行、公安、统计、房管等第3方网络的衔接,提高各部门间涉税信息的共享程度。3是为实现税务系统内联网、外联网与互联网的3网集成和协调组合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纳税评估制度篇2
关键词:纳税评估;法律地位;改革措施
中***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142-02
一、纳税评估制度的起源及概述
1.纳税评估的起源。纳税评估在发达国家中已广泛被采纳并推广应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纳税评估制度起源于美国、日本、德国的税务评估制度中,英国、美国和法国的诉辩交易制度,日本、韩国的行***指导制度,是结合了以三种制度而成的新制度。
2.纳税评估的概述。纳税评估又称审核评税、税收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策,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估量和评价,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税收管理系统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应运而生,纳税评估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往更好、更完善的方向发展。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将会促使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
根据国家法制要求,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能逾越。当然,税务管理活动也不例外,税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根据笔者对《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查阅,两者都没有提到有关税务评估规则的具体内容,原来国家税务总局除了在商贸企业和加油站的税务评估文件和一些文件中提到税务评估外,其他地方都未曾听说过。2005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章中定义纳税评估如下: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策,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估量和评价,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的管理活动。在一些地方性的文件中,对于税收征管工作的目标是加大征管统筹力度,全面地整合资源,对资源实行科学配置与管理,积极地推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内部控制机制,税务部门队伍建设以及税务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形成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格局,完善纳税评估的运行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从这一点看来纳税评估在税务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中国税务工作的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根据现在实行的《税收征管法》中可以看出其给予税务机关的权力依旧模糊,税务机关并没有真正的纳税评估权。由此文献分析,纳税人可以拒绝接受这项义务,或者只能在强迫被动下接受,这对于纳税评估人执行纳税评估工作是非常不利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纳税评估缺少了以法律为基础的强有力的支持,这样联系纳税评估与纳税人之间的纽带关系的就只有税收和财产了,这就让评估在法律缺省的情况下,显得很没有可信度。纳税评估缺少一定的法律基础,没有行******行为的基础可以依赖,纳税评估工作仅仅只是对纳税人的税务信息进行审计核查,没有具体的管理意义,并且必须依靠目前存在的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去解决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而在对涉税人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分析方面,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有力的证据,执行法律的手段和途径也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没有较强的***力度。纳税评估工作和稽查工作不一样,稽查工作具有法律赋予它的手段、权限和保护措施,这些方面的缺乏使纳税评估工作难以真正的、有效地进行下去。根据笔者在税务局任职的调查发现,纳税评估工作缺乏实际操作的经验,不能很好地协调资料的收集、处理和核实的工作关系,这些问题给纳税评估带来了不小的困扰。纳税评估工作还缺乏其他工作环节的有效配合,确乏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的观念不明确。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全球化,纳税评估就应运而生,可以说纳税评估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产物,是税收管理适应经济的一种发展趋势。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发现,现在仍存在着对纳税评估的观念认识达不到深度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1)不了解纳税评估的概念和工作模式,对纳税评估的内涵意义认识偏少;(2)对纳税评估的实施流程及具体工作方法不了解,不同地方的纳税评估方法各不相同,会给评估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导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税务评估的法律地位不高。前文笔者已经分析过了纳税评估工作在法律中的地位,分析结果表明纳税评估工作现有法律依据层次不够、地位不高,评估工作无法按照章程执行。纳税评估的程序问题依旧是一个摆在台面上的问题,关于纳税管理员如何对税收进行评估、评估的人数、评估的方式、评估的程序、评估结果的有效跟踪落实等,以及评估过程中的知识依据、逻辑推理等实质性操作应用,无论是程序性还是实体性法理,都因为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各地的做法不一致,评估文书不规范,可操作性小。
3.纳税评估的信息来源渠道过于狭小。在计算机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和生活各个方面的今天,计算机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一切,然而,在纳税评估工作中计算机信息技术并没有被相关部门充分地利用,很多税务信息来源仅仅依靠税务人员的手工收集或者财务人员的报表,没有建立纳税评估的信息网络,信息收集的速度慢,效率低,信息准确度不高。
4.纳税评估的范围过小。根据目前所依照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所提到的纳税范围,但是,如果落实到地方上,纳税评估的范围就局限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分析,对消费税等评估上,这类评估缺乏参照标准和参照指数,并且进行得非常缓慢。虽然对有的监控难度大,税款流失严重的小企业也进行纳税评估,但是其信息来源有限,所以效果很不明显。
5.纳税评估的实践经验缺乏。中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各种各样有关新的涉税情况不断出现,就出现了关于纳税评估经验不足的现象,对纳税评估开展的程序和方法不了解,处理纳税事宜不成熟等,都给纳税工作带去了一定的困扰。由于缺乏纳税评估的实际经验,在遇到新情况的时候处理起来就产生了很多困难。
四、纳税评估的改革措施
1.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注重相应机构的设置。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建立各级税务部门。因为,合理的税务机构的建立是高效、高质地完成税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按照各税务部门所做具有的不同工作职能,建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如对收集涉税材料、处理税务资料和核查监督等具体部门。并且,这些部门之间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要努力完成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且加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要坚决克服中国税务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等制度、等方案”的意识弊端,新加坡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就是其最好的体现;接着,就是制定合理的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税务评估的职能,如果需要评估体制有效地运转,则就要求三者之间有较好的合作性和协调性。
2.建立并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纳税工作需要获取、收集、分析、传送和处理大量的信息,如此大量的信息如果仅仅依靠人工去核查、分析、处理,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庆幸的是我们所在的时代,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给了我们十分便利的条件,建立一个高效、科学、先进的信息网络,可以让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充分获得准确的有关税务的信息。根据笔者工作经验发现,税务信息获取不流通、信息可靠性差、信息量较少是影响中国税务评估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障碍,所以我们要建立、建全税务信息库,并尽快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还要逐步实现税务信息库向外的延伸,将财***、国库、银行、海关等总要部门链接起来,提高各部门间税务信息的联系。
3.制定科学的工作步骤,完善纳税评估流程。纳税评估过程可分为信息采集、案头评估分析、筛选重点评估对象、约谈举证、评估处理及评估结果反映、实地核查等七个环节。信息采集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主要的作用是收集足够多的数据应用于最后的评估分析。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很多,其中用条码扫描数据和外部导入数据调整是最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办法。筛选重点评估对象是参照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利用先进的数学模型选择重点评估对象,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4.加强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注重评估人员的素质。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型的工作,它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会计、计算机、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评估人员还应该随时掌握各行各业的经营情况和特点,结合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来完成税务评估的工作。加强对税务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完全掌握和了解与工作相关的税收业务,使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可以从两方面来执行:一是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例如会计技能、计算机的运用等技能;二是参与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应该经常召开座谈会,把人员都集中在一起,进行相互的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共同进步。
五、结语
上述分析讨论了中国纳税评估工作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可以知道,在法律地位上,纳税评估工作还有一定的欠缺,应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笔者在文章中还分析了目前纳税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强调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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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印平.对当前进行纳税评估的研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3] 贺亚波.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1,(13).
纳税评估制度篇3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定位;配套改革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以增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遵从度的管理行为。可见,纳税评估是一种介乎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相对***的管理活动,它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一起,共同构成税收征管体系,并在税收征管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管理
纳税评估侧重于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分析,其工作主要涉及案头评估、税务约谈和评估处理。分析工具一般采用“人机”结合,评估主要是根据事先掌握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和人工逻辑分析进行,税务约谈主要是引证或搞清评估中发现的疑点。它强调事前涉税信息的充分、评估方法的科学和评估技能的过硬。因此,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管理涉及各种税源管理及其纷繁复杂的纳税人管理事宜,在业务上相对单一和专业,除在评估中采用税务约谈和落实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外,评估员一般必须直接与纳税人接触。
(二)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属于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账、询问、现场勘查、异地调查等方式,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问题;税务稽查可以涉及纳税人当年和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稽查期一般视案情的复杂程度而定。而纳税评估是属于非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案头审计、约谈纳税人等方式进行;纳税评估对象主要是申报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评估期限一般在下一个申报期来临前结束。案头审计主要是根据评估部门预先设计的评估指标和预警值等,运用计算机对纳税申报涉及的各项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的疑点通过人工分析和约谈纳税人等方式予以解释。在评估中,评估员一般不应进行实地检查和查看纳税人的账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通过约谈仍未能解释清楚的,应转入税务稽查环节,由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不赋予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权是有道理的。一是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评估纳税人当期申报的数据与预警值是否相符,申报资料的各项指标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在评估中,评估员若发现申报数据及其资料出现较大差异,其责任是约谈纳税人并要求其作出解释或举证,以消除疑点。疑点若不能消除,则可判定纳税申报存在问题,进一步查核则是稽查部门的事情。其二,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也不允许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介入过深的调查。因为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下一申报期开始前就要结束,如果允许其对案件审计中发现的疑点实地调查,将耗用较多的评估资源。由于纳税评估期限较短,因此,即使允许实地调查,在短期内也难以发现问题,而在匆忙之中作出调查结论,恐怕也是有问题的。其三,允许纳税评估介入实地调查容易与税务稽查相混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实行纳税检查时,具有“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职权。如果纳税评估也允许介入实地调查,就行使了纳税检查的职权,使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在某些职权上存在混淆。明确规定纳税评估不介入实地调查,可以使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权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
(三)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地位
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在于贯彻税收法律***策,确保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地入库。税务管理涉及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从各方面构筑有效的征管平台,并通过执行一系列的征管制度以规范纳税人行为;而税务稽查则通过事后检查来判断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并追缴流失的税收。可以这样说,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分别通过柔性与刚性的方式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但这一柔一刚怎样才能有效地结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仍缺乏联结点,纳税评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纳税评估使税务管理柔中带刚,使税务稽查刚中带柔,从而使税款征收更有保障。
1 由于纳税评估是在申报后立即展开,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被发现和处理,因而能够有效地消除纳税人对申报不实的侥幸心理,改善了税务管理过于柔弱的一面,也给纳税人依法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虚假申报构成一定的震慑力。
2 纳税评估的目标定位决定其具有服务的功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不像税务稽查那样强调处罚,而是更加注重帮助纳税人识错、纠错,提高其正确纳税的能力。虽然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不能完全免责,但相对于税务稽查而言,其免责范围相对较广,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深受纳税人的欢迎,尤其是因税收无知而造成申报错误的纳税人,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少的纳税帮助,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案源,有利于稽查资源的有效运用。当然,硬性地把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稽查前置的做法并不可取。这是因为,一是由于纳税评估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发现所有的涉税问题,即使是纳税评估通过的纳税户也不一定就没有问题;二是所谓前置是指没有通过纳税评估不得进人税务稽查阶段,因此,建立前置程序将限制税务稽查的选案权,并打乱税务稽查的具体计划。然而,不管怎样,纳税评估对于推动税务稽查走向科学化、高效化的作用是不可置疑的。
可见,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的核心地位,可以使征管体系更加严谨,征管工作更具活力,精细化程度更高,税收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更加凸显。而一旦把纳税评估的核心地位确立下来,我国的征管模式也将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弱化管理的状况必将得到根本的改变。
二、纳税评估的配套改革
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其中,纳税评估机构的设置和完善纳税评估的法制建设,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纳税评估向纵深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机构设置
纳税评估的专业性与基础性特点,决定了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在相对***和稳定的环境下开展。建立***的纳税评估机构,明确纳税评估的职责,配备高素质的评估队伍,完善对评估人员的激励机制,是推动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在国外,大凡纳税评估搞得较好的,无不与之有关。例如,新加坡成立了***的评税部门,并分别设有税务处理部、纳税人服务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职能界定明确,各司其职。法国设有专门的税务审计机构,分为中央级、大区级和地区级,其内部审计则以各级税务局的管辖范围为界,各负其责。德国联邦***和州财***局也下设了税务审计局。而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是分设的。相比之下,我国的纳税评估,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都相差甚远。一是除个别地方外,基本都没有设置***的纳税评估机构。目前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是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在个别地方是由税务稽查员兼办的。二是纳税评估的职责不明,特别是与税务稽查的界线更是含糊不清。三是缺乏适应纳税评估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评估队伍,难以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四是纳税评估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因此,要推动我国纳税评估的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以上问题。
1 尽快成立***的纳税评估机构。设置的纳税评估机构属于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设计评估指标体系,测算、确定相关指标的峰值和预警值。(2)负责评估软件的开发工作。(3)实施案头评估,对案头评估中出现的疑点,约谈纳税人,对评估结论作出相应处理,并制作纳税评估报告。(4)帮助纳税人正确处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开展相关的税法教育和纳税指导。(5)在法定时间内向稽查部门移交有重大违法嫌疑的案件。(6)建立纳税评估信息体系,不断开发信息来源渠道。(7)维护纳税评估资料数据,实施纳税评估档案管理。(8)把纳税评估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可在纳税评估机构内划分五个部门(或岗位,下同),分别从事五种不同的评估业务。(1)专门从事预警值和评估指标制定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各税种的特点及其影响申报质量的相关因素,设计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搜集相关的涉税信息及其经济信息,运用经济分析学、计量经济学等原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经验数据,测算、修改、确定相关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和峰值,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前提和基础。(2)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对象筛选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运用计算机和人工方式对纳税申报期内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评估,把初步评估发现的问题户转交纳税评估分析处理部门处理。初步评估的面应逐步从重点户向所有纳税户过渡,使初步评估的对象覆盖到所有的纳税户。该部门应积极参与纳税评估软件的开发工作,不断改进纳税评估手段。(3)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分析与税务约谈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筛选部门转来的有问题的申报进行案头分析评估,对疑点作出解释;约谈纳税人,搞清申报疑点;对纳税人解释相关的税收***策;制作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并把案卷移交纳税评估处理部门处理。(4)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处理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纳税评估分析部门转来的材料制作处理结论:对纳税评估暂无异议的,制作“纳税评估暂无异议结论”;对纳税评估发现的已被确认的申报问题,制作“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并交由纳税人,由其对已申报的税额自主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案头分析和税务约谈仍不能搞清的,制作“纳税评估待处理报告”,转交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作出相关的纳税调整,或调整不理想的,制作“提请税务稽查建议”送交税务稽查部门。(5)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处理落实和归档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把“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文书送达纳税人,跟踪纳税人是否按处理建议对已申报的税额作出更正,并把纳税人更正纳税申报的情况及时向纳税评估机构报告以及向税务管理部门通报;把“纳税评估待处理报告”、“提请税务稽查建议”送达税务稽查部门,并向其提请对相关纳税人实施进一步调查的建议。把纳税评估机构分成五个部门(或岗位),既符合纳税评估的专业化要求和评估权的相互制衡,也有利于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的推行。
2 配备业务素质高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评估队伍。纳税评估的性质要求评估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对从事预警值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人员要求更高。因此,不改变当前我国纳税评估队伍的状况,纳税评估工作将难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纳税评估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因此,建议从下列几个方面予以改善:(1)增加评估员编制。根据评估机构设置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评估人员,确保纳税评估工作能够有效运行。随着纳税评估核心地位的确立,税务人员的配置应更多地向评估员方面倾斜。(2)实行评估员定级制。把评估员划分为高级评估员、中级评估员和初级评估员,实行不同的待遇。实行评估员定级制,将有利于激发评估员自觉学习、自我完善的积极性,对促进评估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员的评级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进行。(3)加强对评估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评估技能,以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4)建立奖惩严格的机制。对在评估工作中成绩突出,能为国家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评估工作不努力,工作马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完善纳税评估的法律责任
纳税评估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纳税评估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评估所属期存在纳税问题,则该涉税责任应由谁承担;二是在纳税评估中发现被评估的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是否应依法予以行***处罚;三是评估部门是否拥有行***处罚权。
1 纳税评估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纳税评估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通常有两种情况:(1)被纳税评估部门认定为暂无异议,而事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涉税问题。由于纳税评估主要是根据评估指标实施案头分析和税务约谈,在信息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人存在的涉税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是在所难免的。因此,纳税评估没有发现的涉税问题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由纳税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虽然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22条的“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复议和诉讼依据”规定,已把纳税评估可能引起的麻烦降至最低,但为了避免纳税人对纳税评估责任的误解,征管制度还是应该明确规定,纳税评估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属于纳税人原因的,由纳税人承担法律责任。(2)纳税人根据纳税评估部门发出“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对相关纳税事项作出调整、更正,但事后被稽查部门认定为错误的。如果该错误完全是由于纳税人遵循评估部门的建议而形成的,则责任在税务机关,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的规定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发现纳税人少缴税款,可以追征,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更不能罚款;如果该错误并非完全是由于纳税人遵循评估部门的建议而形成的,则责任应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划清,并按征管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确认这一法律责任,将给纳税评估提出更高的要求,即纳税评估部门建议纳税人调整、更正相关的纳税处理方式,应以文书形式下达,事后税务稽查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问题,纳税人应负举证责任,说明其涉税处理是在税务机关建议下进行的。
纳税评估制度篇4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是 现代 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于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度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的纳税评估从机构的质量、指标的采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针对不足之处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
纳税评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通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是介于申报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以促进纳税人的真实申报和提高税收监控管理水平。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收征管工作一次“质的飞跃”,是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是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内部基础管理制度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因此,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需要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要性
1、开展纳税评估,是当前税收征管环境的需要。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环境不甚理想,税源监控乏力,大量的税源不能转化为税收,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 经济 不发达,现金交易普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漏税、骗税现象突出,税收流失严重;二是一些社会中介机构、 会计 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不高,申报信息失真严重,税企之间信息明显不对称;三是社会各部门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支持、协助不够,没有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氛围,社会舆论对税务工作支持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税收 法律 体系尚需完善,税收***手段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强;五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程度较低,虽然 计算 机 网络 技术在日管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征管的科技含量、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监控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帮助税务机关了解哪些税源有问题,需重点掌握,而纳税评估,则能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
2、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不够健全,需要开展纳税评估加以完善。主要表现在:(1)部分单位把税收工作重点片面放在稽查和征收环节,对征管基础工作重视不够,从而导致管理弱化,漏征漏管现象较为严重;(2)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有限,税企之间缺乏有效的桥梁联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心中无数,知之不多,从而缺乏对税源变化的有效监控;(3)机构设置不合理,征管岗责划分不清晰,征管各环节不能紧密协调,形不成合力,突出表现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职责不清,各环节缺乏相互制约的信息传导机制,造成相互扯皮、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甚至腐败,出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局面,征管查整体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开展纳税评估的作用
1、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提高申报质量,融洽征纳关系。(1)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不高的环境下,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及时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2)纳税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3)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现象,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直接冲突的可能;(4)纳税评估通过计算机对纳税人整体纳税情况的监控,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公正,有效控制了偷税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目的。
2、提高了税务机关的***能力,形成了工作合力。首先,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新的税收征管形式,它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和反馈性,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督促、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其次,纳税评估是连接征收与稽查的有效载体。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的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档,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再次,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避免稽查选案环节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的整体效能。
二当前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机构有待落实。纳税评估工作的推行与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目前,大多数税务部门没有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纳税评估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得不到保证。
(二)纳税评估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使评估工作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一般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 企业 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
(四)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因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与征收的不理顺、评估与稽查的不理顺。
(五)信息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税务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因此,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但是税务部门自常形成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较低,成为制约评估准确性的限制因素。
三、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一)设立纳税评估机构。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应设置专业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范围、评估手段的确立、评估内部工作管理等事项,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其次,坚持学***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策,熟悉 企业 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再次.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 计算 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
(三)完善评估方法,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实效
1、实行分类评估管理。对大型企业集团或重点税源,依靠计算机 网络 、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的 会计 电算化和 电子 报税,逐步实现税企联网,利用纳税评估软件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控制;对中小企业实行行业税收监控管理,通过行业税收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统计分析,对纳税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确定评估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对个体工商业户l,可采取事前测定评估方法,即计算机定额管理系统管理,将个体业户的平均经营水平和销售水平,用保本推算或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得出一个定期内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应纳税定额。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一是注重调查,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础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经营额、经营成本、流动资产等指标进行纵横向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较为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评估“量化”分析,以准确体现纳税行为的共性和 规律 ,不断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二是建立模糊分析体系。将评估范围扩大至纳税人的经营能力、经营规模等方面,实现对经营情况的全方位分析,应用 经济 指标,进行非量化的模糊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 科学 性、准确性。
3、简化工作程序,规范评估运作。首先要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要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增强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其次是规范评估运作。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
(四)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纳税评估的水平
1、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开发纳税评估软件。税务机关要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核心,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基础,以各行业相关税收预警指标为参数,开发出符合税收征管实际的纳税评估软件,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纳税评估制度篇5
一、认真总结分析2013年度的纳税评估工作
2014年1月,我市及下属各区纳税评估办首先对2013年度的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深入、详尽的总结,全面回顾了2013年各时期、各阶段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认真梳理了在纳税评估方面所采取的各项举措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力求做到积累经验、优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纳税评估成效。
二、认真仔细制订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计划
为做好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我市及下属各区纳税评估办在认真总结分析2013年度的纳税评估工作基础上,根据省局、市局对纳税评估工作新的要求,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仔细地制订了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计划。计划突出重点,便于落实,强调工作措施,确保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比2013年有新的进步,坚决完成省局、市局下达的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任务,取得新的成绩。
三、2014年一季度纳税评估工作取得的成绩
2014年一季度,在省局、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我市全体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顽强拼搏与辛勤努力工作,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共对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共查补收入各类税收共万元。
四、2014年一季度纳税评估采取的工作方式
1、扎实开展特色行业评估
在2014年一季度纳税评估中,各区局、分局根据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计划要求,有重点地开展特色行业评估,有的区局、分局选取律师事务所、针织、陶瓷等行业的重点户进行纳税评估,有的区局、分局选取餐饮业、综合型酒店业、专业市场等行业的重点户进行纳税评估,有的区局、分局选取饮食、旅业、服务、娱乐业等行业的重点户进行纳税评估,有的区局、分局选取房地业和建筑安装业中的土地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评估。通过扎实开展特色行业评估,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禅城区局1月份开展对律师事务所、针织、陶瓷等行业的重点户进行纳税评估,共纳税评估64户企业,查补收入405.05万元。南海区1月份促收企业所得税约700万元,月内共实现评估税费收入1228.72万元。
2、注重日常纳税评估工作
我市及下属各区纳税评估办始终重视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将纳税评估贯穿于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不断优化评估分析方法和指标,并积极采用第三方信息对比等方法开展评估。禅城区1月份共对23户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共查补收入1100.56万元,其中根据禅城区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的第三方信息,获悉辖下国土资源局禅城分局仍有大额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未申报未入库,通过评估促收,该纳税人共查补入库印花税451万元。
3、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
2014年一季度,我市及下属各区纳税评估办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一是有的区局、分局继续跟进相关企业2013年的地方各税申报情况,特别是房产、土地两税的申报情况,发现少申报或漏申报的及时督促企业纠正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二是有的区局、分局继续加强对饮食、旅业、服务、娱乐业等行业的纳税评估,督促、辅导相关纳税人自查自纠,减少纳税人因疏忽遗漏或税收知识缺乏而造成的申报不足等情况;三是有的区局、分局针对个别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的情况,安排评估人员介入,深入开展评估和核实,促收企业所得税。
4、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核查工作
高明区纳税评估办对市局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有计划性地开展核查工作,把江肇高速和杨西大道作为本年度参与纳税核查的首批对象。重点针对项目的工程资料、台帐管理、纳税申报等情况进行后台核查,配合“两业”上线工作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总分包之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的漏洞,完善管理手段和档案资料的整理,杜绝税收的漏洞。
五、2014年一季度纳税评估采取的工作措施
1、继续加强领导,强化纳税评估工作
我市及下属四区税务机关成立的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加强领导,强化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制订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和纳税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全市纳税评估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学习纳税评估工作方案,做到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内涵,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增强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保证完成省局、市局下达、布置的纳税评估工作任务。
2、发挥机制作用,助推纳税评估工作发展
2013年,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2014年要继续强化、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助推各项纳税评估工作全面发展,仍然坚持2013年的四点做法:一是赋予各级评估办临时抽调人员的权力,评估办可以根据各时期评估工作的需要,临时抽调基层人员补充加入,增强评估办的力量。二是建立与稽查的良性互动,把稽查纳入评估的工作体系中,通过稽查力量保证评估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三是把评估员从税收管理员系列中***出来。要求选取熟悉有关行业、税种管理、具备一定财务会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治素质过硬的人员担任纳税评估员,并且人数应占到税收管理员人员的1/3左右。四是做好纳税评估的统筹协调工作,稽查局负责纳税评估难点的重点突破,基层分局负责纳税评估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以此提高纳税评估工作在强化税源管理中的作用。
3、丰富纳税评估工作方式,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要继续按照省局积极推进模型评估、软件评估、案头评估等工作指示,要丰富纳税评估工作方式,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托纳税评估系统开展纳税评估。由上级单位在纳税评估系统发起评估任务,通过系统的流转层级下达到基层分局。在实施该类纳税评估时注意做到“三到位”:首先是初步筛选到位,在收到疑点纳税人清册后,区局先作第一层的筛选把关,对疑点比较轻微或不适合在本次评估开展工作的业户进行排除,再将名单下发到基层分局;其次是质疑约谈到位,区局指引分局要加强质疑约谈和实地核查,务必要把系统提示的疑点弄清弄透;再次是移送衔接到位,根据分局前期约谈核查反馈的信息,区局筛选重大疑点的纳税人移送稽查作进一步核查处理。二是依托稽查局开展重点行业的纳税调查。稽查局要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负责与基层分局联动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的纳税调查工作,通过稽查的手段实现管理的职能。三是依托基层分局开展税源的日常评估。基层分局结合分局的税源状况,通过案头分析、质疑约谈等手段,对特定的行业、税种进行纳税评估,以达到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的目的。
4、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纳税评估工作基础
纳税评估工作量大、专业性强,要搞好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纳税评估工作基础。2014年一季度,我市及下属各区纳税评估办切实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一是提升纳税评估人员的思想***治觉悟,要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省局、市局保持一致,立足本职,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二是提升纳税评估人员业务工作技能,努力学习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技能,以过硬的本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工作业绩。三是提升纳税评估人员的优良工作作风,发扬不怕辛苦,顽强作战的精神,自始至终做好工作,完成任务,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六、存在的不足问题
1、要提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
有关领导与部分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缺乏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没有将纳税评估工作看作是日常的征管工作,没有树立长期工作的思想观念,对纳税评估工作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纳税评估工作力量还不够强
纳税评估工作辛苦,由于纳税评估人员数量不够,以至有些纳税评估工作不能及时开展,开展了影响质量的提高。
3、纳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有待加强
目前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有赖于预警指标超出预警值提示和评估模型体系,由于预警指标超出预警值提示只是对固定数值比对,动态横向比对欠缺,评估模型体系尚未形成系统化、专业化,影响了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意见和建议
1、提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
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提高他们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切实搞好纳税评估工作。
2、适当增强纳税评估工作力量
纳税评估制度篇6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采取特定的方法,进行系统的审核、分析、确认、评价,并对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工作过程,它是税源监控的一项具体措施。
界定纳税评估的内涵是研究纳税评估的起点。笔者认为,正确地界定纳税评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二)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资料来源广泛。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府机关、行业协会等取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三)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四)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可对一般涉税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程度,作为评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准确的参照。
(六)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纳税评估的全面性与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之间存在差异,评估主体可以通过约谈、提供纳税资料的方式,要求评估客体陈述举证,降低评估误差,进而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七)纳税评估的结果一般是以《纳税状况评估意见书》的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客观反映。
二、纳税评估的特点
(一)客观性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之上的一种征管制度。纳税申报不仅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法定程序,而且也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款征收权的可靠保证,并构成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这些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所形成的涉税信息及有关纳税资料,成为纳税评估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依据,构成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
(二)逻辑性
纳税评估是一个分析判断的过程。纳税评估的基点是,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与应税行为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应税行为与经营行为的逻辑关系,既体现在行为的性质方面,也体现在行为的数量方面。通过前者可以确认哪些行为属于应税行为,以及适用哪些税种;通过后者可以确认应税行为应承担怎样的纳税义务,以及数量界限。纳税评估正是依据这一原理,通过建立相关分析指标,制定量化分析模型,对纳税申报各种数据信息进行相应的逻辑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其次,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账务记录与应纳税额核算应该具有内在联系。纳税评估可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法定权力,责成纳税人提供各类财务报表及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确认。
(三)系统性
纳税评估具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操作方法,是一种相对***的系统性工作。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监控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始终。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包含在纳税评估的范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征管过程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每一个环节的评估过程。
(四)目的性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加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围绕税源监控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及有关纳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制定计划、确定对象、审核评估、约谈举证、确定稽查对象、结果反馈等工作环节,全面掌握税源及其变动情况,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衔接,对纳税行为尤其是申报质量进行动态、即时的分析、监控,并为实施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奠定基础。
三、纳税评估的作用
(一)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
纳税评估制度篇7
关键词: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税务机关;程序
中***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173-03
纳税评估是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 Agents,以下简称CTA)从事的重要涉税服务项目。随着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税收监管机制的健全,以及企业纳税意识和税务管理水平的逐渐增强,一些高端涉税服务开始受到企业的青睐。特别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不少企业为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选择聘请CTA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纳税评估。笔者基于对企业纳税评估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愿与广大同人探讨。
一、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含义及比较分析
(一)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含义
CTA纳税评估是指CTA依法接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委托,根据其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专业经验,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涉税资料及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和评估,以确认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及时发现、纠正并处理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等异常问题的工作。CTA纳税评估其实是企业为提高其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委托中介对涉税事项自查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客观性、平等性、公正性、专业性。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就是根据税收征管中获得的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并及时发现、纠正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对异常申报等专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指出工作重点,提供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管理工作。
(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比较
两种纳税评估方式比较如下:第一,评估目的不同。CTA纳税评估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查找并纠正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行为审查把关;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第二,评估性质不同。CTA纳税评估属于民事行为,是在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开展纳税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是国家依法进行的强制性行***行为,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和积极配合。第三,评估主体不同。CTA纳税评估的主体是CTA;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的主体是税务行***机关。第四,评估依据不同。两种纳税评估依据除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外,CTA则依据协议,按照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和执业准则,凭借执业经验和判断开展纳税评估服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主要依据《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第五,评估的法律效力不同。CTA纳税评估属于自我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建议书等材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文件,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后,若发现计算和填写错误、***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须立案查处的,将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评估部门将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评估收费不同。CTA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偿中介涉税服务活动,新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而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评估属于***府行***检查行为,由税务机关承担纳税评估检查的全部成本(属税收征管成本的一部分),被评估人不用承担任何评估费用。可以看出,虽然两种纳税评估的对象都是针对纳税人,都是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但是,CTA开展的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执行的纳税评估还是有明显区别,两种评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司其职。
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的作用
(一)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能力
CTA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制订周密的纳税评估计划,实施科学的纳税评估程序,将会发现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涉税风险。通过与管理当局的沟通,有利于及时纠正企业在税款计算、缴纳等方面的差错,促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税风险。CTA在开展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核实、约谈等程序,将会了解企业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税收***策的理解及运用能力,进一步指导其规范涉税处理业务。企业通过对CTA纳税评估报告的分析、论证、核实,更易找准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特征就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再由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稽查。这种征管模式下很可能发生纳税申报差错和舞弊的情况,这也是造成目前纳税申报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就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和重点。鉴于上述考虑,通过聘请CTA为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将有利于借助专家优势保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及时性。一方面,CTA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评定,将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偏差,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与纳税人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涉税问题,有效化解涉税风险。同时,这种方式也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工作失误。
(三)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CTA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将处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具有全面性、时效性、***策性、专业性,收集、加工、整理这些信息,逐步形成税务管理数据库,建立税务管理风险预警和信息提示反馈机制,将有助于企业今后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和开展税务数据预决策。同时,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企业和CTA通过数据与信息共享及***交流,将及时发现企业日常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后续纳税评估工作资料的真实和完整。这样,CTA就可以通过实施系统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评估技术,将实时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错误和舞弊扼杀在发生之初。
(四)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缓解税企矛盾
新征管模式在普遍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同时,也特别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各种专项稽查和日常检查交替进行,经常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意偷骗逃税和无意漏税很难区分,加之对税法理解的偏差,征纳双方容易产生矛盾情绪,不利于营造和谐税收环境。而CTA纳税评估正是通过***、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估服务,在稽查环节前置了一道过滤网,使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做到自查、自评、自纠,有利于减少涉税差错,降低涉税风险,成为沟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桥梁。这种做法不仅受到纳税人的欢迎,也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有效地缓解征纳双方的矛盾。
三、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程序
(一)签订纳税评估协议
CTA首先应根据对纳税人的初步了解,确定是否接受纳税评估委托。CTA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CTA正式确定接受纳税评估任务后,双方要依法签订《纳税评估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特别是针对纳税评估中需要纳税人配合和提供资料的事项等情况应事先在协议中明确。
(二)制订纳税评估计划
CTA开展纳税评估之前,要按照《纳税评估协议书》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评估目的和程序,制订周密的纳税评估计划,包括综合评估计划和具体评估计划。综合评估计划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范围及策略、重点评估问题、工作进度、时间费用预算、人员分工、风险评估及其他。具体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目标、具体步骤、评估人员及时间、工作底稿及索引。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取决于纳税人涉税事项、生产经营规模和复杂程度。
(三)深入了解企业情况
CTA在签订协议后,必须依据纳税评估计划,深入了解以下情况:(1)企业的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性质、组织结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事业部;(2)企业资本金规模和构成;(3)企业的各项资产构成、使用等情况;(4)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技术水平、产品结构;(5)企业的员工构成、工资规模和结构;(6)企业可能涉及的税种和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策。
(四)采集纳税评估信息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是采集和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纳税评估信息采集的范围和方法,以“准确、详细、全面、适时”为原则,实行多途径、多渠道的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发票管理信息、纳税申报及缴税信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税控装置信息、税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信息、现场实地采集的纳税信息以及其他途径采集的有关纳税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涉税信息等。对收集的信息要经过筛选、评价及必要的核实,并建立适合纳税评估应用的工作底稿或数据库。
(五)确定评估风险和重点
CTA根据对企业情况的了解和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要初步评估本次委托项目的各项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针对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风险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重点降低可控风险,使总体纳税评估项目风险降低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成本―收益―风险原则开展纳税评估。
(六)设置纳税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设置主要是指涉税财务指标,包括纳税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经营绩效指标等几个方面。纳税分析指标包括基本评估指标、复合评估指标;财务分析指标包括总税负率(包括各税种)、成本率、利润率、税负增减率、营业收入增减幅度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比对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等;经营绩效指标包括纳税人经营情况和绩效指标、同行业经营绩效基本指标、上级下达的经营绩效计划指标等。
(七)选定评估参照系
纳税评估参照系选定的主要依据是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和行业平均经济指标。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包括:按增减额、增减率确定出对某一期间总体税源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税种、主要企业;按增减额、增减率确定出对某一期间单一税种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企业。行业平均经济指标包括:按行业利润率确定出低于(或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一定幅度的企业;按行业税负率确定出低于(或高于)平均行业税负率一定幅度的企业。
(八)具体纳税评估分析
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分析时,采取“分税种分项目”逐项进行分析。目前主要是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进行评估分析,通过对比、核查、分析、计算等方法,利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评估手段,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评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策执行等税务管理各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别是针对企业在日常涉税处理中遇到的与税法理解不一致、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税收优惠***策、纳税筹划的运用等涉税风险较高的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诚信、谨慎的执业原则进行重点评估,确保评估过程的合理合法、科学规范。
(九)撰写纳税评估报告
CTA根据纳税评估相关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在完成既定的评估计划之后,出具纳税评估报告。CTA纳税评估报告是针对纳税人委托的评估事项所做出的最终评价结论,是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是否合法、合理的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具有鉴证、保护和预防作用。评估报告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报告标题、纳税人名称、评估范围、评估意见、重点问题说明、意见或建议、签章和税务师事务所地址、报告日期、相关附件等,报告的具体格式可以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
四、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解决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CTA纳税评估服务属于涉税鉴证性质的服务。要与纳税人依法签订评估协议,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这里要防范三种误区,一是混淆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和CTA纳税评估两种行为;二是评估双方要遵循自愿原则,禁止CTA及其执业机构借助行***权力对纳税人实施“强制评估”、“指定评估”;三是CTA自身必须注意控制纳税评估风险,严格依据税法和执业准则开展评估业务。
(二)要保证评估信息客观合法
CTA无论是采集纳税评估信息,还是实施纳税评估程序,都需要确保涉税信息客观合法,如果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就会误导CTA执业甚至导致整个纳税评估的失败。为保证涉税信息的客观、合法,必须对收集到的涉税数据信息进行检验核实,经过审核筛选后再利用,若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虚假涉税信息,并可能影响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时,应通过验证程序核实,若证实其虚假和违法应立即终止执业,所以,收集和评价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
(三)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CTA在纳税评估中会知悉纳税人许多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中很多属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这就要求CTA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论出具何种评估报告,都不得泄露这些秘密,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CTA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错误和舞弊等行为,有义务向纳税人指明并提出建议,在纳税人妥善处理前不得向税务机关或其他单位披露相关情况。另外,纳税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作为企业的内部文件,除纳税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将其报告给税务机关。
(四)依法维护注册税务师合法权益
CTA开展纳税评估会涉及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利益,容易受到来自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等各方面的压力,甚至可能遭受某些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的授意、指使、强令、威胁等非法行为的侵害,所以,CTA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根据《纳税评估协议》开展评估工作。但当其客观性、***性、公正性受到损害时,必须采取中止协议、税务行***复议、诉讼等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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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制度篇8
一、以“五清”为目标,提高税收责任区管理质量。
税情清是税收管理责任区的首要职责,税情不清,税收管理责任区就抓不住重点,陷入盲人摸象的怪圈。区国税局现有企业800户,管理责任区管理人员36人,人均管理22户。基于这个实际,区国税局采取了人盯人的战术。
首先是合理分类,确定人盯人的重点目标。将800户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为重点企业,一类为一般企业。重点企业按下列条件确定,总户数不得低于现有企业总数的20。
1、企业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的;
3、被认定为D类企业的一般纳税人;
4、上年度税收负担率连续3个月为零或连续三个月负申报的一般纳税人;
5、用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
6、分局确定的其他企业。
重点企业按月组织巡查,一般企业按季组织巡查。据计算,税收管理员每月对重点企业的巡查任务在4户左右,对一般企业的巡查任务在6户左右,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通过分类巡查,使税收管理员清晰了管理思路、掌握了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清理了“背街小巷”的管理死角,部分企业长期没有税务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现象得到了根除。
其次是依托《户籍管理手册》,确定人盯人的具体方法。《户籍管理手册》是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员采集纳税人信息的书面载体,既包括从征管软件、一户式中采集的纳税人基本登记信息、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也包括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采集的基本登记信息变动情况、申报稽核、物耗、能耗等信息。
再次是以“五清”为目标,确定人盯人的基本技能。五清即: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行状况清,纳税人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税人发票领购使用情况清,纳税人适用税收***策情况清。具体包括:一、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即对责任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上户、起征点以下户的数量、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电话、分支机构、是否承包、承租经营等情况清;二是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行状况清。即对企业生产工序、内部流程管理、主要原材料种类、产品种类、耗用的燃料、电力、运费指标、主要设备月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工资、银行帐号、货币资金总额、应收、应付款项总额,设置的总账、明细账种类、核算水平、四小票管理巡查等情况清;三是纳税人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即对责任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上户当期、历史同期申报税款、税收负担率、欠税数额、认证税额、抄税金额、停歇业等情况清;四是纳税人发票领购使用情况清。即对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保管措施、填开人员、填开质量、填开金额、缴销时间等情况清;五是纳税人适用税收***策情况清。即对责任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上户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优惠***策、信誉等级、税务违法行为处理等情况清;
二、以“四度”为目标,强化税收责任区考核。
强化税收责任区考核,是税收责任区工作质量得到提高的保证。如何考核、考核什么,是税收责任区考核的关键。区局出台了围绕贯彻落实上级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五清”为基本内容,“四度”为目标的考核办法。“四度”为目标,即:户籍管理的广度,税源管理深度,进机信息准确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考核内容分扣分和加分两部分内容。扣分内容主要包括:
1、达到“五清”工作目标。
2、依照规定,对纳税人分别实施全面监控、综合监控和重点监控。
3、未经批准,税收管理员直接承办征收税款、审核减免缓税、进行涉税处罚等事务的。
4、未按规定做好交办、日常管理、巡查和日常检查工作的。
5、未按规定填写《户籍管理手册》的。
6、未按规定开展日常评估分析的,对应移送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而未移送的。
7、对经核实与征管软件中电子信息不符的信息,凡未按规定填写《区国税局异常信息传递单》反馈给相关岗位进行维护或作相应处理的。
8、机内信息与纳税人实际信息不一致,且已经超出法定变更期限的;
9、纳税人满意程度;
10、未依照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工作联系制度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的;
11、未按规定实行责任区管理员工作计划制度的;
12、责任区内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区管理员未发现的;
加分内容包括:
1、经巡查或日常检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按照要求已经改正的。
2、经巡查或日常检查,发现纳税人发票违法行为,依照规定做出处理的。
3、经巡查或日常检查,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账簿、财务核算不健全,依照规定做出处理的。
4、经巡查或日常检查,发现骗取税收优惠资格,依照规定做出处理的。
5、经初步评估分析,纳税人自查补税在1万元以上的。
6、经初步评估分析、巡查、或日常检查,移送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补税罚款在1万元以上的。
实行税收管理员考核考评办法以来,对31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对31人次实行了扣发奖金,总额为4200元;分局通过按月考核,对9人次实行扣发1265元。
三、以“一评”为目标,强化日常税源监控。
“一评”就是一年对所有企业评估一遍。“疏于管理”的中心问题就是因指导思想的错误,税务人员一般不下企业,对企业实施的税务管理频率上低,质量上差,进而导致税务监控网络漏洞百出,企业做假帐、偷逃税。“一评”就是区局重新编织企业税务监控网络的第一步。
一、两级评估实施。结合区局实际机构设置和纳税人结构,区局实行了两级评估。两级评估就是纳税评估分为专业评估和简易评估。专业评估由专业评估机构第一税务分局承担。简易评估由承担管理职责的税务分局承担。
二、实施分类评估。分类管理是科学管理的一部分,是管理行为具有针对性的前提,既保证了管理的效率,也保证了管理的质量。实施分类评估,就是第一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本系统区局级重点税源户、重点监控户、重点行业和上级确定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工作。承担管理职责的税务分局负责其他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第一税务分局按月公布评估计划,其他分局不得重复评估。
三、细化简易评估办法。纳税评估工作有着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法。考虑到评估的工作量,区局本着专业评估专业化,一般评估简易化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专业评估专业化,就是第一税务分局承担的评估工作必须严格依照纳税评估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法进行。一般评估简易化就是减并评估的程序和复杂的计算过程,依托《户籍管理手册》进行评估。为指导简易评估的开展,制定了《区国家税务局纳税简易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责任区管理人员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料,每月将监控企业的情况在《户籍管理手册》的《企业经营情况监控表》中载明差异原因,在《月度管理情况综合分析》表中载明户籍巡查、发票巡查、财务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负等涉税指标,得出初步评估结论。对初步评估结论为异常的,确定为纳税建议评估对象,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经分局长批准后,移交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分析岗位对初步评估结论验证后,即可进行约谈和实地核查。除规定必须移送税务稽查外,直接做出评定处理。对分析、取证复杂的评估对象,移送第一税务分局实行专业评估,以保证评估的最终质量。
今年以来,区局共组织专业评估110户次,企业补申报税款83万元,加收滞纳金0.5万元。5月份实行简易评估以来,共对366户企业进行了简易评估,其中转一分局专业评估21户,转专业稽查1户,企业补申报税款83万元,加收滞纳金0.5万元。评估面占企业数的76。
四、以“两查”为目标,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
所谓“两查”,就是两年对所有企业检查一遍。“两查”就是区局重新编织企业税务监控网络的第二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逐步调整,纳税主体呈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伴随产生的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也日趋激烈。在认清这个规律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必然要将主要精力转移到这场斗争中来。反观前几年税务机关强调“重点稽查”30字指导方针,致使基层税务机关陷入了“一级稽查”的误区,不敢查,查案少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据统计,2000年以来,区局每年立案稽查案件始终徘徊在50户左右,仅占企业总数的6左右。因稽查选案突出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又造成大企业每年都要接受稽查,绝大部分其他企业长期无人检查的局面。可以想象,这部分企业会如何纳税。在治税思想加了“强化管理”四个字以后,给区局走出“一级稽查”的误区,寻找重点稽查和强化管理的最佳结合点带来了春天。“两查”就是区局寻求这个结合点的产物。区局的做法是:
一、合理确定检查职责。稽查局主要负责查处涉及偷逃骗抗案件、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简称专项检查;行使管理职责的分局负责其他企业查处,简称日常检查。稽查局年初向管理分局传递年度日常稽查计划,按月通报专项稽查计划,随时通报上级交办、举报案件计划,管理分局根据稽查局年度计划,按照两年查一遍的目标,制定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根据稽查局传递的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调整年度检查计划。明确征管部门负责稽查局和管理分局的协调职能,确保计划不打架。
纳税评估制度篇9
一、信息化是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手段
由于纳税评估所需要的涉税信息量非常巨大,依靠手工手段往往会事倍功半的客观实际决定的。从北京市看,在地税局登记的企业有60多万户,纳税评估需要100多个主要经济指标,对不同行业还需要扩充采用指标,经济测算需要各月、历年的指标数据,而这些经济指标又分散在不同的委、办、局、协会等部门,这样庞杂的指标体系的采集、汇总和海量的数据分析,只有采用信息化的手段才能真正实现,也只有信息化条件下的纳税评估,才能真正体现税务机关的效率与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的增加,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庞杂的征管工作,怎样完善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从而实现精细化管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
2006年是北京地税的“科技发展年”,北京地税纳税评估的信息化进程也得到了充分的提速。对新兴的纳税评估工作可以说是充满了困难与挑战,也蕴涵着希望与收获。
二、困难与挑战
1.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不完善。主要包括纳税评估与征收管理部门、与税***管理部门、与税务稽查部门等几个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一是在核心征管系统中解决秘密权限与实际审批操作不冲突下的综合查询;二是上述部门***形成的税务信息的交换。
2.与其他部门沟通渠道不顺畅。纳税评估依据的信息还包括通过信息交换从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工商局、国税局、财***局、交管局、房管局、建委、教委等***府机关的信息以及银行等经济部门,甚至是协会、媒体的信息等。在北京地税目前正在开展的房地产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中,通过与建委的信息共享就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因此,必须加强与***府其他部门的业务衔接。但是由于部门间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同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市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
3.尽快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优质高效的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掌握税***、通晓财务、熟悉征管、了解相关法律、精通评估流程、熟练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较高的约谈技巧。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这要求税务人员尽快提高综合素质。
三、措施和建议
1.完善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加快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经贸委乃至交通管理等各个部门的联网和信息流交换,借助庞大的计算机网络体系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存储以便于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充分利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比对功能,进行相关信息的比对,从中寻找差异,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的监控范围,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效率。
税务机关内部建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一方面赋予评估机构合法而完整的获取数据信息权限,另一方面,制定防控程序以规范评估机构的查询行为,从而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维护系统数据的安全和稳定。
2.完善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和制度
信息资料的采集需要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纳税申报表的设计,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完善财务报表的申报制度,使评估机构最大、最快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3.尽快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纳税评估制度篇10
第二条日常纳税评估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对直接管理的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据此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改善纳税服务的行***管理行为。
第三条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并运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开展。遵循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市局日常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各县(市、分局)地税机关应加强对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的领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所(分局、科)长对所辖重点税源户的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对所辖所有管户的纳税评估工作负领导责任,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日常纳税评估负直接责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流程及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日常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应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有计划的开展;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典型调查,不定期进行日常评估,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按照《核定征收办法》执行。
第六条日常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是:确定评估对象——案头分析审核——疑点核实处理——立项专业评估。
确定评估对象
(一)日常纳税评估的评估对象由税源管理部门或税收管理员确定,具体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各县(市、分局)地税机关应加强指导,制定日常评估计划。
(二)税源管理部门在选定日常评估对象时,要结合相关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将下列纳税人作为日常纳税评估的重点评估对象:
1、税负异常变化的纳税人;
2、长时间零申报和长期亏损的纳税人;
3、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
4、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中违章违规较多的纳税人;
5、综合各类指标及其预警值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
6、上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评估的纳税人。
(三)税源管理部门对已确定的日常评估对象,指导并督促税收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评估任务,指定专人建立日常纳税评估对象清册、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台账,实施跟踪管理。
第八条案头分析审核
(一)案头分析审核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审核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是否存在疑点问题的工作过程。案头分析审核是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
(二)税收管理员对确定的日常评估对象开展案头分析审核时,应在《税收管理员手册》上登记相关内容,并将分析审核情况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上做相应的记录。
(三)案头分析审核的方法及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审核、分析审核、指标配比审核等。
一般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当期纳税申报;
2、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3、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务登记表鉴定的税种进行全面申报;
4、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购领、开具发票;
6、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全面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7、审核纳税人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8、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9、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分析审核主要包括:
1、分析审核纳税人申报的各地方税税种金额同相关的计税依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2、分析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上期或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对分析,分析审核申报数据是否发生重大异常变化;
4、将纳税申报数据与同行业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并考虑相关指标的影响因素,分析审核申报数据与同行业数据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
5、将纳税申报数据与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审核申报数据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商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单位产品原材料耗用及能耗、物耗情况、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采购销售渠道、产品(商品)的库存情况以及往来账项变动情况等;
6、利用外部获取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审核申报数据是否存在异常。包括:利用国税部门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审核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利用***府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等的相关信息,审核纳税人相关税种申报缴纳情况是否真实等。
7、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查分析的其他内容。
指标配比审核: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可以参照专业纳税评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及其预警值进行指标配比审核。各县(市、分局)地税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指导督促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确定具体的评估内容,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及预警值。
(四)案头分析审核应采用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
(五)税收管理员在案头分析审核的同时,应逐步健全“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积累相关数据,为实施专业化评估奠定基础。
(六)案头分析审核处理意见分为:未发现问题、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提请行***处罚、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实地核查六种。
(七)案头分析审核结束后,税收管理员应综合归纳评估结果,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处理意见栏填写初步的意见,并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八)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税收管理员处理意见,认真审核界定,提出意见。对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提请行***处罚等明显的问题,由税收管理员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处理;并结合日常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拿出建议,进一步规范辖区税收管理工作。对相应的《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文书资料,由专人登记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台帐后集中归档。
第九条疑点核实处理
(一)疑点核实处理是对经案头分析审核发现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依法进行分类处理的工作过程。
(二)对经案头分析审核发现的涉税疑点,可按要求采取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实地核查以及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其他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经税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税收管理员方可对纳税人的涉税疑点作进一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四)经案头分析审核,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涉税疑点或问题之一且情节较轻的,税收管理员提出税务函告意见,填入《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处理意见”栏,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税务函告,同时填制《税务函告通知书》。
1、未按规定购领、开具发票;
2、税控装置中读取数额与申报数额存在较大差异;
3、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当期纳税申报;
4、未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纳税资料;
5、申报的计税依据与生产经营规模不相匹配且明显偏低;
6、申报的财产税、印花税等与计税依据或应税收入逻辑关系明显不符;
7、减免税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存在问题;
8、减免税到期,进入征税期的当年利润额陡降或突变亏损;
9、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10、比同行业盈利水平明显偏低,且存在收入或成本费用不实嫌疑;
11、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2、其他应当实施税务函告的情形。
(五)经案头分析审核,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涉税疑点或问题之一的,税收管理员提出税务约谈意见,填入《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处理意见”栏,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税务约谈,同时填制《税务约谈记录》。
1、未按规定购领、开具发票;
2、税控装置中读取数额与申报数额存在较大差异;
3、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记帐凭证;
4、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当期纳税申报;
5、未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纳税资料;
6、申报的计税依据与生产经营规模不相匹配且明显偏低;
7、申报的财产税、印花税等与计税依据或应税收入逻辑关系明显不符;
8、减免税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存在问题;
9、减免税到期,进入征税期的当年利润额陡降或突变亏损;
10、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11、比同行业盈利水平明显偏低,且存在收入或成本费用不实嫌疑;
12、存在将应税收入计入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嫌疑;
13、关联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不按照***企业之间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14、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5、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
16、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不符合规定;
17、“三项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处理不符合规定;
18、经税务函告涉税问题无法解决;
19、其他应当实施税务约谈的情形。
(六)凡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等问题,税收管理员提出实地核查意见,填入《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处理意见”栏,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实地核查,实地核实应下发《税务核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填制《日常纳税评估调查核实记录》。
(七)疑点核实工作结束后,税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核实情况拿出日常评估处理意见,具体分为:未发现问题、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提请行***处罚、建议专业评估、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五种。
(八)疑点核实工作结束后,税源管理部门应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对纳税人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由专人登记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台帐,并将《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核实记录及相关资料集中归档。
(九)对发现的疑点问题情况复杂,税收管理员无法进行进一步核实的,由税源管理部门申请县(市、分局)纳税评估委员会立项进行专业评估。
(十)对经评估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日常评估案件,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1、存在偷税嫌疑的。
2、存在逃避追缴欠税嫌疑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税务函告、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的。
4、对经纳税评估应补缴的涉税款项,拒绝及时足额入库的。
5、涉嫌其他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对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日常评估案件,税收管理员应依据《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相关核实记录,起草《纳税评估报告》,经县(市、分局)局日常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后移交稽查部门,并填制《纳税评估案件移送书》。
第十条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应根据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对日常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在税收***策理解、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税收管理员应当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注意做好日常***策宣传与辅导工作。
第十二条市局将建立日常纳税评估工作月统计制度,各县(市、分局)局也应建立日常纳税评估工作月统计制度,于此月10日前向市局征管科上报上月《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
第十三条税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日常评估资料管理,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各类纳税评估资料,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及相关核实记录上记录的纳税评估信息和《纳税评估报告》是税务机关的内部资料,不得发给纳税人,不作为纳税人行***复议和诉讼依据,纳税评估资料也不得作为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瞒报评估真实结果的,或不移交应移交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处分。
第十五条各县(市、分局)局要建立健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各县(市、分局)局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