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10篇

消费型增值税篇1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消费型转型

经过1994年的改革,我国建立了由五大类22个税种构成的税制体系,它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新中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增值税税制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其中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即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消费型增值税的经济影响加以论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自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概念并首先实行后,由于其表现出税基宽广、征收成本较低、增加财***收入等优点,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到目前为止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增值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纳税人通过自身劳动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额,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VM)。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于纳税人的生产资料中的非固定资产项目,如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包装物等,都是允许扣除的,但对于购入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是否扣除,则不尽相同,增值税也因此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无忧财务,财务人网上家园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因其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做财务,上无忧财务网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加以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生产型增值税及消费型增值税的优缺点

(一)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

1.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初衷是保证财***收入规模,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计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予扣除,因而企业投资的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抵扣,因此,它客观上会刺激投资的扩张,有利于资本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

2.生产型增值税会导致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生产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因此会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例如,某企业购入一台价值10000元的生产设备(不含增值税),支付增值税1700元,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1700元。该生产设备的使用期限为5年,每年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340元(假设产销平衡),对这部分价值征收的销项税额为397.8元,5年合计为1989元,与购入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元相比,增加了289元。但增加的289元并非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创造了新价值,而是因为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然后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最终转移到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从而导致税上征税的结果。

3.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其他高投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投资较大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高得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的后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高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不利于这一类企业的扩大再投资和设备更新。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非常快,基础设施以及高投资企业投资非常大,因此,生产型增值税极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和高投资企业的发展。相比较而言,固定资产投资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税负上负担要小得多。

4.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

如前所述,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这样,在增值税税负成本上,这些国家的产品就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我国要低。中国加入WTO在即,对企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将很大程度上降低我国产品的竞争力。西方国家以出口高科技产品、汽车等机电设备为主,中国高科技企业、高投资企业将面临内外夹击的窘境。

(二)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

1.积极作用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1页)。科学技术通过物化为生产工具的途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新技术和设备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日渐上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传统工业上,还要不断利用科学技术开辟新技术产业,才能推动经济增长。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的。

(2)降低税负,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的投资规模、流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给企业带来的是企业行为短期化,少数经营管理者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视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固定资产再投资。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规模小,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不断丢失。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

(3)缓解物价不断下降的局面

物价下降并非好事。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时,一些传统的产业部门,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降低成本。投资数额的增多,大量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缓解了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4)实现出口彻底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的重要措施。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也采用退税制。由于我国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实现彻底退税,提高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降低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增强国际竞争力。

(5)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6)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2.负面影响

(1)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

财***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当年减少的增值税收入额为当年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折旧总额x17%。根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固定资产增量为3945.48亿元,按6%综合折旧率计算当年计提折旧236.73亿元,影响增值税收入减少40.24亿元。

(2)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

消费型增值税篇2

关键词:增值税 生产型 消费型 转型

    经过1994年的改革,我国建立了由五大类 22个税种构成的税制体系,它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新中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增值税税制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其中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即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消费型增值税的经济影响加以论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自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概念并首先实行后,由于其表现出税基宽广、征收成本较低、增加财***收入等优点,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到目前为止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增值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纳税人通过自身劳动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额,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 v m)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v m)。 51caiwu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于纳税人的生产资料中的非固定资产项目,如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包装物等,都是允许扣除的,但对于购入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是否扣除,则不尽相同,增值税也因此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无忧财务,财务人网上家园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因其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做财务,上无忧财务网51caiwu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加以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51caiwu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生产型增值税及消费型增值税的优缺点

    (一)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

    1.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初衷是保证财***收入规模,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计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予扣除,因而企业投资的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抵扣,因此,它客观上会刺激投资的扩张,有利于资本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

    2.生产型增值税会导致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生产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因此会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例如,某企业购入一台价值10000元的生产设备(不含增值税),支付增值税1700元,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1700元。该生产设备的使用期限为5年,每年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340元(假设产销平衡),对这部分价值征收的销项税额为397.8元,5年合计为1989元,与购入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元相比,增加了289元。但增加的289元并非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创造了新价值,而是因为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然后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最终转移到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从而导致税上征税的结果。

    3.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其他高投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投资较

大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高得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的后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高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不利于这一类企业的扩大再投资和设备更新。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非常快,基础设施以及高投资企业投资非常大,因此,生产型增值税极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和高投资企业的发展。相比较而言,固定资产投资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税负上负担要小得多。

    4.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

    如前所述,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这样,在增值税税负成本上,这些国家的产品就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我国要低。中国加入wto在即,对企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将很大程度上降低我国产品的竞争力。西方国家以出口高科技产品、汽车等机电设备为主,中国高科技企业、高投资企业将面临内外夹击的窘境。

    (二)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

    1.积极作用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1页)。科学技术通过物化为生产工具的途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新技术和设备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日渐上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传统工业上,还要不断利用科学技术开辟新技术产业,才能推动经济增长。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的。

    (2)降低税负,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的投资规模、流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从 1978 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给企业带来的是企业行为短期化,少数经营管理者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视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固定资产再投资。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规模小,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不断丢失。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

    (3)缓解物价不断下降的局面

    物价下降并非好事。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时,一些传统的产业部门,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降低成本。投资数额的增多,大量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缓解了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4)实现出口彻底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的重要措施。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也采用退税制。由于我国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实现彻底退税,提高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降低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增强国际竞争力。

    (5)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6)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2.负面影响

    (1)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

    财***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当年减少的增值税收入额为当年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折旧总额x17%。根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固定资产增量为3945. 48亿元,按6%综合折旧率计算当年计提折旧236.73亿元,影响增值税收入减少40.24亿元。

    (2)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

消费型增值税篇3

2008年11月5日,http://***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无疑对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着特殊的意义,特别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拟就增值税的特性、改革的内容和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的特性及分类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首先,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转移价值部分不再征税。其次,增值税不分产品、行业和纳税人的所有制性质,采取统一的,无差别的税率征税。

各国增值税税制受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经济***策的影响有所不同,以税基为标准划分,可分为两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的价款,不作任何扣除,其折旧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据以课税,其税基相当于生产总值。(2)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一次全部扣除,税基是消费品的价值。

二、增值税转型的内容

新旧增值税相比有五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转型可能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199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由7日调至14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然性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期,中国财***经济***策主要以治理通货膨胀、抑制投资需求为主,所以当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近二十年的税收实践来看,生产型增值税对于保证财***收入的稳定增长,方便税收行***、治理投资膨胀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宏观经济基本层面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有效需求不足的宏观层面下,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

第一,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投资。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从流转额中抵扣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其税负可以完全转嫁出去,但投资因不可抵扣,其所含税负最终完全由企业负担,不利于启动投资,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与扩大再生产。

第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虽然生产型增值税对所有产业都实行17%的名义税率,且对所有产业的投资品都不予抵扣。但因各产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单位产品成本中物耗和折旧的构成比例不同,抵扣不同,因而带来了实际税负的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其单位成本中消耗比重高而折旧成本低,实际税负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物耗成本低折旧成本高,实际税负重。这显然与当前的大力发展基础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策是相悖的。

第三,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地区间经济结构的优化。生产型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加工业影响程度低,对有机构成高的基础工业和采掘业影响程度高。

第四,由于中国当前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不利于传统农业和新经济的发展。当前中国对农副产品征收农业税,而不是增值税,这实际上加重了农民的税收负担,显然对农业和新经济的发展不利。

第五,生产型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策与世贸组织的原则相悖。如对重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件、配套件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外商购买国产设备实行退还增值税***策等。这些***策实施的结果,造成重点与非重点、内资与外资的税负失平,不利于内资企业和国产机器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之一,与世贸组织强调的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相违背。

四、新增值税条例对企业的影响

新增值税条例与旧的增值税规定相比,拓宽了增值税征收的范围,降低了大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对企业影响最为大的就是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新增值税条例的实施,将从战略发展、财务状况、财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给企业造成影响。

第一,新增值税改革将造成增值税的纳税额和企业的投资额正相关,投资多的企业其享受的纳税抵扣额也越多,这就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及制定战略决策时注重提高资本投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不注重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固定资产投入少的那些劳动和生产资料密集型企业将难以获得此项税收的优惠。

第二,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将明显改善企业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首先,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率由原来的4%和6%统一下调至3%,使工业和商业企业在税负上有所降低。其次,增值税暂行条例还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使企业因购买固定资产所须交纳的增值税额大大减少。以原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那么从会计分录中可推算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也就是说,这部分比例像存货一样,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而不包括在固定资产的成本当中,所以相应地,这部分比例将不用计提折旧,从而给企业每期的设备折旧也相应地降低15.54%,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当期的主营业务利润。再次,应交增值税额的降低同时,也会降低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又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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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新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这一要求需要企业针对自身业务情况,在进行财务登记核算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所能享受的不同税率对业务进行分类处理,否则将无法享受较低的增值税。

另外,暂行条例还规定,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设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这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应区分生产用设备和公司其他非生产设备进行不同的核算处理。

五、企业应积极应对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使各行业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新增值税条例的实施改变了以往内资与外资企业征税不公平的情况,让国内企业能够充分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去。当前,中国企业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顺利完成增值税转型:

第一,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注重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逐步提高产业资本有机构成。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应通过投资引入高科技设备,缩短和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劳动密集型企业应逐步转变发展观念,逐步实现从主要依靠人力和资源耗费向依靠科技和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大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二,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工作,完善增值税http://纳税发票的收发、归档和审核制度,加强对增值税相关财务资料、凭证的保存和审核力度,就条例规定享有不同税收优惠的业务应分类、分人员进行统计入账和核算管理。

消费型增值税篇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就有关税务会计处理归纳探讨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

(一)进项税额

1、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 、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一台生产部门使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2、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例(2)、若上例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5000元,取得发票。则运输费用可抵扣增值税5000*7%=350元,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465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50

贷:银行存款 5000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自行支付固定资产增值税,则应按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例(3)、甲企业接受丙企业捐赠转入的机器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如果丙企业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85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585000

如果接受捐赠甲企业自行支付固定资产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5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85000

待转资产价值 500000

4、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例(4)、甲企业接受A公司投资转入的汽车一辆,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7000

贷:实收资本 117000

5、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5)、甲企业购进材料一批用于在建工程,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借:工程物资 2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票据 234000

6、 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6)、企业将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成本30000元,用于自建办公大楼。

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100

贷: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7、企业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8、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销项税额

1、企业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及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7)、甲企业以自制的新固定资产铲车一部价值10000元,用于本企业办公楼的建设。

借:工程物资 11700

贷:固定资产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专用于免税项目和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8)、承例1,若甲企业以此项固定资产专用于用于免税项目。

借:固定资产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85000

7、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记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但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9)、承例1,一年后甲企业将该机器设备转让给B公司(属于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行业),取得转让收入351000.

甲企业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1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B企业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三)期末结转

1、按照规定,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10)、期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未交增值税20000元。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000

消费型增值税篇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就有关税务会计处理归纳探讨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

(一)进项税额

1、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一台生产部门使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5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5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

2、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例(2)、若上例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5000元,取得发票。则运输费用可抵扣增值税5000*7%=350元,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465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50

贷:银行存款5000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自行支付固定资产增值税,则应按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例(3)、甲企业接受丙企业捐赠转入的机器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如果丙企业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5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5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585000

如果接受捐赠甲企业自行支付固定资产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5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5000

贷:银行存款85000

待转资产价值500000

4、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例(4)、甲企业接受A公司投资转入的汽车一辆,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000

贷:实收资本117000

5、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5)、甲企业购进材料一批用于在建工程,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借:工程物资20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票据234000

6、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6)、企业将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成本30000元,用于自建办公大楼。

借:在建工程3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100

消费型增值税篇6

[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我国自1983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选择了很少被其他国家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具有重复征税、抑制企业资产更新等弊病,2004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国家先后在东北三省八大行业和中部六省八大行业推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决定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至此,我国增值税统一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本文举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如果可以提供有效的扣税凭证,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和自制的固定资产(包括改扩建、安装)的进项税额可以自销项税额中抵扣。有效的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指的是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1] a企业于2009年1月3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支付运输费2万元,运费取得了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 018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1 400

贷:银行存款5 870 000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2] b企业于2009年2月4日接受甲企业捐赠卡车一辆,当天办妥手续。甲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34 000

(三)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3] c企业于2009年3月5日接受乙企业投资转入设备一批,经双方确认价值为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为136万元。机器已交付使用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000

贷:实收资本——c企业 9 360 000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4] d企业2009年4月6日用一批材料换入新设备一台。该批材料售价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02万元,换入的新设备公允价值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19万元。d企业支付补价1.34万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借:固定资产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银行存款 11 700

(五)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5] e企业2009年1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给丙企业,价税合计10万元,当即收到一张面值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2009年5月7日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议拟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以设备抵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公允价值8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借:固定资产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营业外支出 6 400

贷:应收票据 100 000

(六)自制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6] 2009年6月8日,f企业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一批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万元,增值税额0.85万元,货款已支付。7月9日,f企业开始自制设备,领用上述购入的物资。8月1日,领用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款2万元,增值税额0.34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批,产成品按售价计算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8月16日,f企业将自制完工的设备交付生产使用。

1. 6月8日,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2. 7月9日,领用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50 000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50 000

3. 8月1日,领用原材料和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4. 8月16日,自制设备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170 000

贷: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170 000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业务处理

固定资产减少时涉及增值税的业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一类涉及销项税额。

(一)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处理

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即发生了(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三种情形时,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这里的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例7] 2009年7月10日,g企业将4月5日购进的生产设备一台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

=6-6×96%×3÷(6×12)= 5.76(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5.76×17%=0.979 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 600

累计折旧2 400

贷:固定资产60 000

借:在建工程67 392

贷:固定资产清理57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 792

如果企业将所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应跟据固定资产净值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 及其他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等科目。

(二)涉及销项税额的业务处理

涉及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业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8] a企业于2009年8月11日转让1月3日购入的生产用设备一台(见例1),原值5 018 600元,进项税额851 4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6 000 000元,增值税额1 020 000元。已经收到全部款项。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 968 600

累计折旧50 000

贷:固定资产 5 018 600

出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7 02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020 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031 400

贷:营业外收入1 031 400

2. 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并且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例9] h企业于2009年9月12日购入电脑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009年12月25日,企业将该批电脑通过当地红十字会捐赠给希望小学,批该电脑已提折旧2万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2 000元。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98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 3 000 000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计算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6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6 6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3 488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488 600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有关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结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红,李继志. 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j]. 中国农业会计,2009(8):55-56.

[2]张译文.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探讨[j].新会计,2009(8).

[3]余蓉蓉,孟澌.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j]. 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6):111-112.

[4]郭瑞娜.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12):137-138.

消费型增值税篇7

摘要从2009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各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增值税由以往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那么与其相关的涉税业务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就针对基于消费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涉税业务处理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固定资产增值税消费型涉税业务

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消费资料。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是否予以扣除的问题上。

一、进项税额

第一,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在“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下,根据发票所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如果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有退货现象,则会计分录相反。

比如某企业在2011年1月3号采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运输费2万元,且运费用运输费用结算单。该设备不用安装,货款均通过银行存款来支付:

借:固定资产5 018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1 400

贷:银行存款5 870 000

第二,企业接受捐赠或者投资者转入的固定资产。对于这部分固定资产,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在进项税额科目,根据经过确认的、扣除增值税额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在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由捐入方代为支付,则要将固定资产价值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记起来贷记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比如某企业接受一辆捐赠的卡车,并在接受当天手续已办理完毕,捐赠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增值税3.4万元,所得税、其它相关税费无需考虑。

借:固定资产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贷:营业处收入―捐赠利得234 000

第三,企业自制的固定资产。对于这部分资产,要根据增值税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在进项税额科目;根据增值税发票所记载的在建工程成本金额,借记在在建工程科目,根据实付金额贷记在应付账款、银行存款、以及长期应付款和应付票据等科目。比如某企业在2010年6月8号采购一批自制设备专用物资,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额0.85万元,已支付货款。同年7月9号,该企业开始自制设备,将上述采购的物资领用出库,到8月1日,领用本企业价款2万元的生产用原料一批,增值税额0.34万元,领用一批本企业的产成品,按售价10万元计算,增值税1.7万元,至同年8月16日,该企业自制完工的设计全部交付使用。

1.6月8日,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工程物资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500

贷:银行存款58 500

2.7月9日,领用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50 000

贷:工程物资 50 000

3.8月1日,领用原材料和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库存商品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4.8月16日,自制设备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70 000

贷:在建工程 170 000

第四,税额转出。在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已经根据相关规定把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科目的,假如有些固定资产专门用人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发生非正常损失和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则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采用下列公式在当月计算出来: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计算金额借记相关科目,货记在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比如某家企业在2011年1月1日,把在2010年2月购置的固定资产专用于企业的厂房扩建,固定资产的金额为4万元,并取得专用的发票,并提折旧一万元,17%的增值税税率,那么该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为(40000-10000)*17%,即为5100元。

二、销项税额

(一)应税销售类

其中应税销售类有三种行为视同销售,即把这部分资产用于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予他人。比如某企业自制的机器要转做固定资产,该机器的市场价为10万元,入库价为8万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应交的税费减去应交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1.7万元。在纳税申报增值税时根据未开发票的10万元申报;因为在应税销售业务处理过程中,未把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在内,而是直接按照产成品的成本来结转,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要调整会计利润,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对销售收入10万元和销售成本8万元做出调增。

(二)会计销售类

同样对于自制或者委外加工的固定资产,会计销售类也有三种行为可以视同销售,即将其作为投资提供给个体经营者或其它单位、将其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用于个人消费,其中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也包含在个人消费中。

三、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出现报废的情况,要转出原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在累计折旧或者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在固定资产或者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如果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则以固定资产的净值与对应的增值税率相乘来确定。如果在盘点时固定资产出现盘亏现象,则要转出原抵扣的进项税禹,借记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在进项税额转出或者固定资产科目,经过报批核准后再计入收入支出账户。

参考文献:

消费型增值税篇8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它作为对消费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税基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即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

生产型增值税是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对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即以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销售收入减去外购商品、劳务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就是整个社会的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税额,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销售收入减去外购商品、劳务成本和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对全社会而言相当于社会总产品的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等于一定纳税期间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再减去当期外购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从宏观国民经济的角度而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消费品的价值部分,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小。

从国外增值税税制的发展来看,发达国家采用的增值税多具有宽税基、消费性、低税负的特点,而发展中国家则由于自身特殊的经济条件多采用粗糙、低阶段的增值税。在世界范围内,增值税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税率及征管方式趋于统一简化,税收的分配调节作用较充分,行业税负均衡。以美洲为例,巴西是最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并以其财***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带动了其他国家相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阿根延本是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最坚决的国家,但也于1999年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现在除洪都拉斯、多美尼加、海地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其他美洲国家已全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一、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影响分析

1994年,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但同时对新税制的改进与完善建议也从未间断,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这样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从而保证财***收入的稳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通货紧缩、市场需求明显不足,启动投资已成为当务之急,却没有积极的税收***策配合,生产型增值税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

(一)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违反了税收公平、效率中性的原则

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金,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因此纳税人只得把这一部分税金摊入产品成本中,从而抬高了产品的价格。另外,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众多发达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造成国内产品的税负高于进口产品,从而使国内企业失去竞争力。

(二)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来看,存货成本不符合可比性原则

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不构成存货的成本;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价税不可分离,增值税就构成了存货的成本,这导致企业同样的存货因购进渠道不同,其存货成本项目的构成亦不同,缺乏可比性。购进存货用于产品生产等增值税应税项目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构成存货的成本,但是当存货改变用途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时(如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按规定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应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存货成本中,这又导致了同一批存货因使用方向不同而使其成本项目的构成不同,缺乏可比性。

(三)现行增值税制度不利于固定资产更新和企业发展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金全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此时,国家已经征收了此固定资产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增值税,按照常理,增值税链理应从此结束。但是,由于固定资产参加生产,价值通过折旧转移到产品成本费用中去,形成了产品的增值。按税法规定,产品的增值部分须征收增值税。如此一来,固定资产的价值就被征收了两次增值税,前一次是作为固定资产时征收的,后一次是作为产品增值部分征收的。

二、收入型增值税的影响分析

国外的发达国家普遍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只有一些不发达国家才使用收入型增值税。在欧洲,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5国由于是前华约成员国,出于财***收入考虑,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在美洲,洪都拉斯、多美尼加、海地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在非洲,各国实行增值税比较晚,只有摩洛哥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其余100多个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正在进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因此,实行收入型增值税不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

(一)收入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购入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及其摊销,设置“递延进项税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贷方登记相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摊销;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购入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扣除已摊销额后的余额,即尚未摊销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例: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是100 000

元,增值税为17 000元,款项已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00 000元

递延进项税款17 000元

贷:银行存款 117 000元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摊销,一般可采用计提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的方法,按照计算所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摊销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递延进项税款科目”。

承前例,设该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计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零,则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为12.5%,年折旧额为 12500元,年进项税额的摊销额为2125元(17000×12.5%)。其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12500元

贷:累计折旧 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元

贷:递延进项税款 2125元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该项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不能再提,同样,未摊销完的进项税额也不可以再摊。而应将未摊销的进项税额和固定资产净值同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其余事项的处理,与生产型增值税时的处理一致。

(二)我国未实行收入型增值税的原因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外购固定资产分期扣税,或按折旧额扣税。实际上折旧额的计算和扣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难以严格控管。

1.企业固定资产形态各不相同,有的是作为生产用购进的,有的则是用于消费和福利,后者显然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之内。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无论在实物形态上或是在价值形态上都是难以严格区分的。

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短不一,折旧率高低不等,折旧方法也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快捷地计算折旧额、公平企业间的税负十分困难。收入型增值税为现代税收的简便原则、效率原则所不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更不存在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必须经过收入型这一过渡期。

实行收入型增值税,用固定资产折旧递延抵扣的方法实现当期低税率抵扣的税收收入目标,额外付出的社会成本是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的提高,从企业投资发展的角度看,将降低企业的投资需求。 因此,我国增值税改革中没有使用收入型增值税,而是使用更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消费型增值税。

三、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分析

(一)选择消费型增值税符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彻底地解决对外购项目的重复征税问题,对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真正做到了公平税负。在企业真正成为经济主体时,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规模的扩张推动力所产生的投资需求过热的情况完全可以由市场调节,而不会产生过度刺激投资的情况,它只对资本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激励,因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二)选择消费型增值税与国际增值税实践相一致

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使我国的增值税制跟上国际步伐,使我国经济进一步国际化;也有利于引进外资,使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三)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更符合增值税的抵扣原理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几乎所有的外购项目都实行按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均可按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额得到抵扣,而不必区分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也不必将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劳务在产成品和自制固定资产之间进行划分,从而区分哪些属于可以抵扣的部分,哪些是不允许抵扣的部分,使整个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完整和统一,有利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简便高效。

(四)东北三省增值税改革情况分析

2004年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以东北地区部分行业试点为开端,正式拉开了序幕。中央做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一年来,东北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快速增长,促进了企业自身的投资改造和吸引外部投资,调整投资结构,效益提高,就业增加,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竞争力。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再计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

四、三种类型增值税税制比较

(一)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不同

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由于仅对全部的消费品征税,对投资品不征税,从而可以起到抑制消费、刺激投资的作用;收入型增值税,由于允许对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分期抵扣,不存在重复征税因素,从理论上讲,其效果应该与消费型增值税相同。然而,正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抵扣,是按固定资产价值提取和转移方式而分期实现的,对每次扣除额的确定,从税收征管角度而言,尚存在技术难度。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一次性抵扣相比,显然是缺乏效率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税金,因此并没有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对投资的抑制,特别是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其遏制效应更大。

(二)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

消费型增值税篇9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比较与分析

1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及世界各国的选择

国际上常用增值税有三种类型,它们主要的区别是抵扣范围的不同:

(1)生产型增值税——征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这种税的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就全社会来说它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与各种消费品的生产总值,即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征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金。这种税的课税依据,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征税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已纳全部税金。这种税将纳税人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已纳税金全部扣除,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所以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比较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税基广泛,不用提高税率就能达到既定的财***目的,这对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种较为实际的选择。由于它的扣除范围不包括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阶梯式流转税的各种弊端。收入型增值税可以说最符合按增值额征税的原理,但是要准确计算当期折旧或当期折旧所含税款却非易事。在实际运用中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而消费型增值税则不同,消费型增值税对税前扣除充分,最能体现按增值额课税的初衷,彻底消除了重复课税因素。它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支持高科技发展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也是最为理想的增值税类型。

2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及其评价

我国增值税最早于1979年在襄樊等地的机械工业进行试点,1984年对钢材、机械、汽车等产品正式开征,后逐渐扩大征收范围。自1994年至今,凡在境内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的,均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其它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免税农产品及所负担的购销运输费用,按一定比例特准扣除。对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用品实行13%的低税率,一般性货物和劳务的税率为17%。对小企业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直接按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另外,国家在不同时期还对不同地区、产业和产品出台了系列增值税减免优惠***策。

2.1生产型增值税的优点

(1)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在当时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固定资产非理性投资。

(2)1994年前后,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造成的失业人口加剧了社会不稳定,而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扩大就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降低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再就业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

可见,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选择少数国家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是符合当时的国情和经济运行模式的。

2.2生产型增值税的缺点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的负面影响愈加严重,生产型增值税的优点不再成为优点,甚至表现为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税收的公平原则。在不考虑建筑物抵扣问题的前提下,生产性设备所占比重大的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多,生产性设备所占比重小的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少,每件产品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因此不同。显然含税越高,竞争力越差,导致企业不得不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同时起跑。这违背了税负的公平原则。

(2)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现阶段财税***策。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纳税人只得把这一部分税金摊入产品成本或生产费用中,造成产品价格部分含税,抬高了产品价格。如果下一环节购货企业购进该产品主要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话,增值税进项税款也不能抵扣,产品价格再次提高,如此传递下去,就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从我国近几年财******策的运行来看,主要是中央***府大量发行国债,扩大***府投资,以达到刺激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这样生产型增值税就抑制了除国家以外经营者投资的积极性,宏观上阻碍了社会需求和投资的扩大,微观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力。

(3)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加快经济结构优化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投入量大,资本有机构成高,生产性设备投资越大,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就越多。投资成本的增加,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势必延长投资回收期,由此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延缓了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限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违背了我国优化经济结构的初衷。

(4)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区域经济的战略。为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中央相继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口号,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策。我国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采掘业发达、原材料供应基地众多;东北地区重工业占据主导地位,资本有机构成高、设备购置费用数额大,在产品成本中占了很大比例;沿海省份以轻工业、加工工业为主,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设备购置费用数额较小,在产品成本中比例较小。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与沿海地区增值税税负不平衡。另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大中型企业曾是我国工业的骨干企业,由于曾经的利润上缴、折旧上缴***策,使得这些企业多年来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更新缓慢,而生产型增值税带来的重复征税、高征低扣更使老企业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缓慢雪上加霜,从而造成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远低于东部的局面。

(5)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扩大出口的方针。鼓励本国产品出口,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实行出口退税。我国尽管对出口产品适用退税***策,但生产型增值税即使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也很难核实该出口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全部增值税款,很难彻底地把其在国内负担的增值税款退干净,使得名义退税率高,实际退税率低;同时因固定资产价值所含已征税款得不到退税,等于出口产品背负着不予退还的“生产资料税”与外国厂商竞争,无形中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不利于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

(6)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税收征管的要求。生产型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在税款抵扣方面存在以下状况:一是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难以准确划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问题。二是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购销环节税率不一,直接导致增值税多抵扣或少抵扣。三是其它扣税凭证不够规范统一,如交通运输行业课征的是营业税,税率3%,在我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不仅予以抵扣,而且抵扣率高达7%。上述漏洞的存在,增加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目前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已成为必然。

3消费型增值税是切实可行的选择

消费型增值税对所有生产性投资项目价值都实行彻底的购进扣税法,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一切投资转移价值,它最能体现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最彻底的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切实可行的选择。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策与环境支持。***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提出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先导产业的结论,把高新技术要素的投入作为未来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保证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为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有力***策与环境支持。

(2)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改革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国际背景。法国是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以其取得的巨大成就,带动了其它国家相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在非洲,除摩洛哥、塞内加尔外,其余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正在进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在亚洲,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大多数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美国***府因担心增值税会成为***府造钱的机器,而没有实行增值税。由此看来,在不考虑财***压力的情况下,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类型的主流,少数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也出现了逐渐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的趋式,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世界经济贸易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必然结果,采取消费型增值税是适应当前国际形势的迫切需要。

(3)不断增长的财***收入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经济基础。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收入的影响是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的增加额为基准的。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幅度提高,财***的承受能力同时也在增强。另一方面,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4%,且在2005年,国家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税收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体现出税收基本面良好,国民经济增长质量较高,可以预见:我国财***完全能承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影响。

(4)不断发展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技术保障。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这两个系统已经开始推广运行,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解决了多年存在的困扰税务部门的征管漏洞问题;二是加强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和税源监控,税收征管由传统的人海战术、手工管理向现代化、信息化征管方式转变;三是强化了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各级国税机关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打击了偷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金税工程的运行使计算机在全民特别是偏远地区普及起到了很大作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不仅为中国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技术保障。

(5)东北和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实践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基础上,2007年又选择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既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4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难点及具体步骤

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内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财***收入减少,应从长期影响和宏观均衡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增值税转型形成的***策性减收。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可采取过渡性措施缓解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作用,但不能人为延缓此项税制改革。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以后,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税负相对较低行业的税负优势消失;对基础工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说,转型更为有利,这就使得税负在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间发生一定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将促进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基础产业的瓶颈效应,有利于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资源型产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内陆地区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得到较快的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

鉴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及我国财***的承受能力,增值税转型应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首先应在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资本有机构成高、抵扣比重大的基础产业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以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的优化,而其它产业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2)考虑到固定资产存量问题,应借鉴外国经验,采取限制性的允许部分抵扣。具体实施中可规定对于规定时间内购买的存量固定资产分年限抵扣,越是临近消费型增值税实施年度,允许扣除的比例越高。此办法不会给我国财***造成很大的压力,又考虑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税负的问题,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的状况。

(3)扩大税源,尽可能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完整。为解决重复课税问题,目前已将交通运输企业开出的运输费用凭证纳入增值税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三个行业,既有利于增值税税制规范化,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完整又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

(4)用零税率取代我国增值税项目中过多的免税和减税***策。这样既对国家照顾的行业实行了优惠,又避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有利于建立一个完整健康的消费型增值税体系。

参考文献

1马千里,汤贡亮,阮宜胜.对转换增值税类型的思考与建议[N].中国税务报,1999-04-01

消费型增值税篇10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会计核算;固定资产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税收种类的中的第一大税,地按照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消费型和收入型三种。从全球范围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的都是消费型,只有极少数国家选择的是生产型。

一、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及意义

我国1994年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分不开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值税必将转型。我国近期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是生产型增值税的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从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选择,它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200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东北地区扩火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我国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改革率先在东北展开;2005年3月,转型试点从增量抵扣到全额抵扣再回到增量抵扣;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将增值税试点又扩大到中部六省的26个市,同时也扩大了高新技术产业范围,体现了增值税转型按区域和行业递进的重要原则。

研究表明,增值税转型自2004年在东北地区八个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始试运营后,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促进了固定资产的投资,使东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现金流增加。

增值税转型意即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J二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内生产总值、法定税率、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1.增值税转型后促进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除了上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创造了条件,鼓励了企业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带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增大。

2.降低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出口产品竞争力

我国采取的出口退税***策的实质是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购进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在增值税计算时就不抵扣固定资产部分,在退税金额中自然也不包括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一来,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我国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背负了比国外同类产品更高的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实现彻底退税,降低内在价值,更真实地反映产品的价格,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3.增值税转型后,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基础行业、高科技企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资本密集程度较高,且附加值较低的传统行业,而高科技企业中,由于其大量的成本用在研发和人力资本支出,不能得到增值税抵扣,因此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影响不大。至于劳动密集的加工工业,它本来从生产型增值税中受益较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也没有失去什么,还能从消费型增值税所带来的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以及投资与经济增长中间接受益。

4.增值税转型促进了税制的合理优化

增值税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即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价格相同,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显然消费型增值税更符合此特征。

5.增值税转型增加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压力

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比重比较大,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因而税负重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从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消失。因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在同样的生产水平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而不是雇佣工人,这就必然造成资本流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进而造成劳动岗位的减少,失业人员的增加。尽管从长远角度看,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但是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短期内出现的就业压力增大现象亦不容忽视。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三种类型是基于对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不同而分,因此,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就主要集中在了固定资产的核算上。

增值税转型前后,对于会计核算有如下不同:

1.对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

在生产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中,对于购进固定资产(含自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即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不允许单独核算,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在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中,不需要区分是一般货物的进项税额还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样允许抵扣,相对应地在会计上就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就和购进一般货物一样,不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允许单独核算。

增值税转型后,按照消费型增值税的性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将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账户,一次性抵扣完毕。可按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例1:甲企业2009年1月1日购入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不需安装,价格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银行存款支付,按照增值税转型后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固定资产清理时的会计核算处理

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增值税,所以在会计处理时候,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没有涉及增值税;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销售固定资产就理应与销售一般货物

一样,计算并交纳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候,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就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

例2,上述例子中甲公司在2009年6月1日把其购买的该设备以90000元出售,设该设备已折旧5000元,则会计分录应如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 95000

累计折旧 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银行存款 105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153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0

贷:固定资产清 5000

3.对建造领用一般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按照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该类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必须转出;消费型增值税中,对于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处理,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一样,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会计核算中该类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不需转出。

例3,乙企业以10000元买价购入原材料,用于设备建造,则转型后的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4.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待抵扣税款的转出

如果固定资产为应缴纳消费税的汽车、固定资产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均不能抵扣,一旦抵扣,纳税人应在当月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先抵减待抵扣税款余额,或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例4,甲企业,将2009年7月15日,将本年1月1日购买的设备转用于非应税项目,设已提折旧为6000元,则该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不该抵扣的税额应为(100000-6000)*0.17=15980元,则会计分录应计为:

借:固定资产 1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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