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一手机店购买配有外接有线耳机的手机一部,所配的外接有线耳机无法正常接听,我找到手机商店,要求更换耳机,被拒绝。于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外接有线耳机的“三包”期和手机本身的“三包”期不一样,因此,没有接受我的投诉。请问:按有关规定经营者对手机的哪些部件实行“三包”?期限分别是多长?
陆地先
陆地先读者:
所谓“三包”是指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对商品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三包”责任有些国家所规定的,有些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不管是规定还是约定的“三包”责任,经营者都必须承担责任。
手机的“三包”是国家规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总局、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四号)《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条规定“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在该规定的附录《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中,明确规定了手机的“三包”范围和期限。具体是:手持移动电话机,三包有效期1年;车载移动电话机,三包有效期1年;固定台站电话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充电器(充电座),三包有效期1年;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修理占用和无零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显然,本案中,你的外接有线耳机已过了三包有效期。不过,你可以自己出资由商家或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律师 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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