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浙江省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原局长戴建华最终走上法院的被告席。旁听席上,他的家人哭瘫在座椅上。
有人说,戴建华讲“哥们义气”,可正是这所谓的“义气”,让戴建华沦为阶下囚。
当前,一些落马贪官大部分的不义之财都来自熟人腰包。然而,当贪官在熟人圈子放心受贿,将人情当成贪腐“遮羞布”时,破获的案例却显示,那些落马贪官所谓“安全可靠”的熟人,很多都成了揭发他们犯罪事实的重要人证。
“热心肠”,往来无不利
戴建华第一次收钱,就是来自他的一位哥们儿韩某。1998年,戴建华还是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当时,想做生意的韩某正在到处寻找地处闹市区的店面。由于职务关系,戴建华当时手头有大量的公家房产,其中正好有这样的店面。朋友有求,戴建华就利用职务之便,几番操作后,韩某顺利租到店面,租金比市场价便宜很多。韩某给戴建华送去1万元,戴建华觉得这是朋友间的相互帮助,就欣然收下。
慢慢地,戴建华的“热心”在朋友圈里出了名:1999年9月,在他主持瓯海区房产管理局永强房管所工作时,将永强房管所的装修工程承包给熟人潘某,收了两万元;正式担任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后,当地有家美乐大酒店违规装修,老板和他是熟人,他出面“摆平”,收了2.5万元。
收受贿赂,想掩耳盗铃
戴建华的受贿案“潜伏”14年才被揭发出来,共涉嫌受贿44.1万余元,涉嫌贪污5万元。实际上,从一些贪官“潜伏期”较长的案件来看,不少贪官有着和戴建华类似的特点:利益交换总是限定在周围一小批非常“熟”的朋友中。
浙江省龙泉市建设局原局长张春生的受贿对象,就是只在朋友“核心圈”。
在张春生长长的受贿单中,有一笔令人惊叹:有一次,张春生玩牌输了钱,没钱再赌下去,就给邱某打电话,问他手中有没有钱。邱某一听,立即放下手头的事,取了两万元,把钱送到张春生手上。
有分析认为,这种采用选择性收钱的贪官,通常会坚持不放心的钱不收、收了钱之后一定会办事的方式,“贪官觉得,只有坚持这两点,才能在保证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确保安全,让千辛万苦才得到的乌纱帽万无一失。”
许多贪官,之所以在熟人间放心受贿,是内心将人情当成一张“遮羞布”。熟人贿赂,不但隐蔽性更强,还有着反侦查能力,这也是贪官热衷的原因。
“在法庭上,‘人情往来’、‘推脱不开’,成为很多贪官常见的自辩词。”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从法律层面而言,这些说辞几乎没有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
熟人圈子,难成“遮羞布”
表面看来,熟人受贿属于那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圈外人难以知晓,而且能将受贿事实掩盖在大量的人情往来中。但是,一旦内部利益分配不均,或者有人事发,就会“全***覆没”。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的贪腐案就是个典型。夏金荣一直分管基建工作,并兼任该校下沙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在他的受贿过程中,一个名叫沈丁的好友几乎知道他所有秘密。
然而,沈丁对夏金荣的种种行为一直心存不满。有一次,夏金荣想买一套位于杭州九堡的商品房,以借钱的名义向沈丁拿了23万元,可是这钱“借”去之后,夏再也没提,两人的心结就此结下。此后,在相关部门调查时,沈丁把夏金荣的犯罪事实一五一十说了出来。
别被“义气”蒙住眼
利用利益关系结成的“朋友”,往往最不牢靠。一旦事情暴露,原本的兄弟情就会“树倒猢狲散”,忙不迭地把这些领导干部供出来。
或许,只有站在法庭上,蹲在牢房里,贪官们才能看清楚这些所谓“哥们义气”的真正面目。■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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