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犯罪对象

摘 要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或者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通说观点受到广泛质疑。本文认为犯罪对象从属于犯罪客观方面,它是与具体犯罪过程直接相关的人或物。这一界定扩大了犯罪对象的范围。

关键词 犯罪 对象 客体

中***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Subject of Crime

YE Ligao

(Wuch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223)

Abstract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 said that crime and criminal objec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bject and the nature of the phenomenon, or that crime is a crime target object carrier. Tong said the view has been widely questioned.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objective aspect of the crime object subordinate to the crime,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riminal process and the specific person or thing. This definition expands the scope of the criminal object.

Key words crime; subject; object

犯罪对象一词按刑法理论通说的观点是指:由犯罪直接侵害的与犯罪客体相关联的人或物。①无论如何,通说观点是存在瑕疵的。其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某些犯罪有犯罪对象,某些犯罪没有犯罪对象,进而在对具体犯罪的犯罪对象认识上产生十分混乱的局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修正意见,推动了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发展。本文不揣浅陋,试简论之。

1 对犯罪对象的重新认识

1.1 对犯罪对象应当重新认识

我国犯罪对象概念的通说以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为基础,其特点也是其弊端是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紧紧联系在一起,认为犯罪对象是现象,犯罪客体是本质,作为现象的犯罪对象体现作为本质的犯罪客体。可是,如果两者真有本质与现象间的联系,在毫无疑问每个犯罪都有犯罪客体的情况下,理应每个具体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可通说又认为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没有犯罪对象,显存矛盾。有学者为了达到理论的融贯,甚至将行为规则也当成了犯罪对象,未免有失牵强。因此,应该超越通说,对犯罪对象进行重新认识,事实上,在这方面的努力,二十多年来就一直没有间断过。

1.2 在重新认识犯罪对象时需考虑以下问题

1.2.1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犯罪客体是指由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虽有争议,其核心是指犯罪所侵害的人或物,这两者无论如何也不存在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因为,一为人与物类,一为社会关系类。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类事物间不可能存在本质与现象间的关系。既然两者不存在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两者就不必存在紧密的联系,不必一一对应,不必由犯罪对象解释犯罪客体,也不必由犯罪客体的必然受犯罪侵害导出犯罪对象的必然受犯罪侵害。

至于将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客体的载体,它虽不是绝对不能成立,却也容易造成混乱。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不啻认为犯罪对象必然会受到侵害,这将缩小犯罪对象的范围,将犯罪过程中客观出现的某些人与物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从而因之不能归类于其他客观要件要素而被排除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之外。再者,如果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对某些具体犯罪的犯罪对象的认识上将会非常模糊。例如,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一般认为不是假币而是真币,其理由是该犯罪只会侵犯真币不可能侵犯假币,即只有真币是本罪客体的载体。可是,出现在该犯罪之中的是假币而不是真币,如此这般主观地把握犯罪对象难以避免混乱。将真币作为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也没有意义,它不能说明对犯罪客体的侵犯程度。若将假币作为犯罪对象,是可根据伪造数量的多少来说明对犯罪客体的侵犯程度的。

那么,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究竟应是一种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两者既相对***,又有一定的联系,相对***是指两者绝不存在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普遍认为犯罪对象都是犯罪客体的载体;两者间的一定联系是指犯罪对象都能以自己的存在从不同角度或多或少地说明犯罪行为对客体的侵害程度。易言之,犯罪对象或多或少地对定罪量刑有意义,否则,不是犯罪对象。

1.2.2 究竟应赋予犯罪对象什么意义

概念的意义是人赋予的。在客体下获得犯罪对象的位置行不通,将犯罪对象的体系位置置于犯罪客观方面之下,当更合理。第一,它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素如犯罪行为、结果、时间、地点、手段等同样远近地与犯罪客体发生联系,用于说明犯罪对犯罪客体的损害程度,而不是让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离得最近;第二,可以将在犯罪中出现的具有定罪量刑意义的人与物全部归类到犯罪对象之中,不然,它(下转第45页)(上接第24页)们中的一些将不可能被归属到犯罪客观方面的任何一类中去,犯罪行为、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手段、犯罪结果都不可能包含犯罪中直接涉及到的具体的人与物,唯一的可能是到犯罪对象中去寻找他们的归属。

2 本文对“犯罪对象”的界定

犯罪对象是指属于犯罪客观方面,并与具体犯罪过程直接相关的人或物。对这一界定做如下解释:

第一,犯罪对象属于犯罪客观方面。这表示犯罪对象的体系位置在犯罪客观方面之下,而不在犯罪客体之下。

第二,犯罪对象是与具体犯罪过程直接相关的人与物。其有三层含义。一是犯罪对象出现在具体的犯罪过程之中。二是犯罪对象是人与物,不包括行为规则,也不包括行为本身。当然作为人的犯罪对象,被犯罪客观方面所限制,不会是作为犯罪主体的人;三是强调直接相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而不是被假冒的产品,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是伪造的货币而不是真币。因为伪劣产品、伪造的货币直接出现在犯罪之中,与犯罪过程直接相关,而被假冒的产品、真币都没有直接出现在犯罪中,与犯罪过程不直接相关。

第三,作为犯罪对象的人和物应对定罪或量刑有一定影响。如在危险驾驶罪中,醉驾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虽与犯罪过程直接相关,但它对该罪的定罪量刑不发生影响,因此不宜将其作为犯罪对象。

3 犯罪对象的范围

(1)被犯罪直接侵害的人或物。人指自然人或单位;物也必为自然人或单位的物。侵害了物,实指以物为媒介侵犯了“人”的利益,盗窃罪中犯罪人虽不一定会损害被盗的物,但因盗走财物,损害了物主的利益,仍宜认为盗窃犯罪直接侵害了物。(2)由犯罪所产生的物。犯罪分子制造的、制作的假币、生产的伪劣产品等都是伴随犯罪所产生的物。(3)由犯罪所获取的物。如所获取的贿赂。这与被犯罪侵害的物不同,因为犯罪人获得贿赂不会侵害行贿人的利益。(4)在犯罪过程中利用的人或物。在犯罪过程中利用的人如引诱他人***罪中的他人;在犯罪过程中利用的物是指被作为犯罪工具使用的物,如杀人凶器、盗窃用的工具、赌具等。(5)犯罪欲使其获益的人。如包庇罪中的被包庇对象,伪证罪中的伪证者欲开脱的人。相应地,犯罪欲使其受害的人也是犯罪对象,如诬告陷害罪中的被诬陷者,伪证罪中伪证者欲陷害的人,它可归于上述第一类之中。

以上是对几类典型犯罪对象的列举。列举不能穷尽。关于物,如果它的外延不能涵盖“信息”,则信息也可能成为某些罪的犯罪对象,如伪证罪中虚假的视听资料,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中的虚假证交易信息等。

注释

①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7:76.

简论犯罪对象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简论犯罪对象

学习

羊角哀和左伯桃

阅读(17)

本文为您介绍羊角哀和左伯桃,内容包括左伯桃羊角哀,左伯桃和羊角哀故事出自哪里。羊角哀从小聪明好学,流落江湖,足迹踏遍了大半个神州大地。他一面求师访友,一面刻苦自学,博览群书,满腹才华。他从北方南下,来到楚国,看到风土人情都不错,就在荆门

学习

恩格尔系数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恩格尔系数,内容包括恩格尔系数排名,恩格尔系数描述的是。十九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阐明了一个定律:随着家庭和个人收入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将逐渐减小,这一定律被称为恩格尔定律。恩格尔定律主要表述的是食品

学习

秦朝首创的君主专制制度

阅读(13)

本文为您介绍秦朝首创的君主专制制度,内容包括秦朝创立君主专制的主要内容,从秦朝到清朝君主专制的演进。一、秦朝皇帝制度的创立

学习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个结合”

阅读(18)

本文为您介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个结合”,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个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贯穿全文。[摘要]弄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的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国

学习

棕地的分类和定义研究

阅读(27)

本文为您介绍棕地的分类和定义研究,内容包括棕地的定义,城市棕地定义。摘要:伴随城市产业结构调整,遗留了大量无法被直接利用的土地,这些土地称为“棕地”。分析棕地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对于棕地的再利用具有重大意义。棕地的再利用一方面会

学习

哈同花园的旧影珍闻

阅读(16)

哈同花园,原址东起西摩路(今陕西北路)、西迄哈同路(今铜仁路)、南自长浜路(今延安中路)、北至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园主是英籍犹太人欧司・爱・哈同(S.A.Hardoon),因其妻子罗迦陵原名俪蕤,故名“爱俪园”,习称哈同花园。

学习

K2SO4/莫来石纤维复合相变储能材料的研究

阅读(18)

摘要:本实验采用混合烧结法制备了K2SO4/莫来石纤维复合相变材料,研究了该复合材料的物相、相变蓄热潜热值、组成、循环过程中相变材料K2SO4的损失率。运用XRD、DSC和称重法等方法对复合相变材料进行了表征。结果表明:复合材料的混合相为K2S

学习

时间之子哈耶克

阅读(23)

虽然并非许多攻击者误解的那样,奥地利学派是个冷血动物组织。但的确比起哪怕是芝加哥学派来说,地利学派都更为相信市场。

学习

中国的硅谷

阅读(17)

本文为您介绍中国的硅谷,内容包括中国的硅谷在什么地方,中国硅谷。金秋9月,一年一度的中关村电脑节在北京拉开了帷幕。

学习

孙髯翁轶事

阅读(48)

本文为您介绍孙髯翁轶事,内容包括孙髯翁读物,孙髯翁著作。万树梅花一布衣

学习

环地平弧 第9期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环地平弧 第9期,内容包括环天顶弧和环地平弧,环地平弧是什么意思。也许大多数读者会怀疑我们此类选题的意义,觉得这类接近赛车的东西离一般人的距离比较远,也很少有机会能开到,说与不说区别不大。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汽车工业的

学习

大陆法系历史形成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大陆法系历史形成,内容包括大陆法系形成的时间,大陆法系形成过程及特征。一、概述

学习

固定结构“有一+量词+没一+量词”初探

阅读(31)

摘要:本文从三个平面出发并立足于大量语料,考察了现代汉语中常用的固定结构“有一+量词+没一+量词”,发现该结构大部分时候在句中作状语,语义上的特点则导致了其句法上的选择限制。此外,该结构还具有特殊的语用功能和表达效果。

学习

包容性发展

阅读(23)

本文为您介绍包容性发展,内容包括包容性发展方案,包容性发展是什么意思。2010年,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

学习

犯罪人格的形成及特征分析

阅读(37)

本文为您介绍犯罪人格的形成及特征分析,内容包括犯罪人格是怎样形成的举例分析,关于犯罪人格的分析。[摘要]犯罪人格是指具有严重倾向的,能够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特定身心组织。犯罪人格在一定情景下能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犯罪就是外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