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卫生行***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对本行***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初稿监督管理。
第二章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卫生行***部门根据核准的全国生产用原料血的需求,对单采血浆站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制定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行***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和采集血浆的区域规划,并报国力院卫生行***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第六条设置单采血浆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单采血浆站布局、数量、规模的规划;
(二)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四)具有识别供血奖学金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五)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他设施;
(六)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革新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七条申请设置单采血站的,由县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府设立的派出所机关的卫生行***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世间***府卫生行***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卫生行***部门备案。单采浆站只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划定区别内供血浆者进行筛查和采集血浆。
第八条《单采血浆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
第九条在一个采血奖学金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
严禁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和其他人员的血浆。
第十条单采血浆站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的,由县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核发《供血交流证》。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由***卫生行***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供血浆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负责设计和印制。《供血浆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
第十二条单采血浆站在采集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并核实其《供血浆证》确认无误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对检查、化验合格的,按照有关技术革新操作标准及程序采集血浆,并建立供血浆者健康检查及供血浆记录档案;对检查、化验不合格的,由单采血浆站收缴《供血浆证》,并由所在地县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监督销毁。
严禁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
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及程序,由国***卫生行***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采血浆站只能向全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供源料血浆。
第十四条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化采集血浆,严禁手工操作采集血浆。采集的血浆必须按单人份冰冻保存,不得混浆。
严禁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第十五条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度齐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
采血浆器材等一次性消耗品使用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并作记录。
第十六条单采血浆站采集的原料血浆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单采血浆站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到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及***情上报制度。
第十八条单采血浆站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报告有关原料血浆采集情况,同时抄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后则省、自治区人民***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应当每年向***卫生行***部门汇总报告本行***区域内原料血浆的采集情况。
第十九条国家禁止出口原料血浆。
第三章血液解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经***卫生行***部门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立项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达到***卫生行***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经***卫生行***部门审查合格,并依法向工商行***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血液制品的生产活动。
第二十二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积极开发新品种,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生产国内已经生产的品种,必须依法向***卫生行***部门申请产品批准文号;国内尚未生产的品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新药审批的程序和要求申报。
第二十三条严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第二十四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得向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原料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第二十五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必须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对每一人份血浆进行全面复检,并检测记录。
原料血浆经复检不合格的,不得投料生产,并必须在省级药品监督员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予以销毁,并作记录。
原料血浆经复检发现有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必须通知供应血浆的单采血浆站,并及时上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
第二十六条血液制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严禁出厂。
第二十七条开办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血液制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产品相适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所经营品种的业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的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注册。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机构每半年对本行***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十二条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及***卫生行***部门指定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定期进行检定。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部门负责全国进出口血液制品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是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形象其他行为井肯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卫生行***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奖学金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三)违反***卫生行***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五)未使用单采血机械化进行血浆采集的;
(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九)对污染的注射器、条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第三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发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长处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出县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生产假药、劣药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原料血浆的,或者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
(二)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的,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
(三)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或者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
(四)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
第三十九条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供应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血液制品街道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在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成品库待出厂的产品中,经抽检有一批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指标,经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卫生部门撤销该血液制品批准文号。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血液制品检验人员虚报、瞒报、涂改、伪造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的,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卫生行***部门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一列用语的含义:
血液制品,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供血浆者,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人员。
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第四十六条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价格标准和价格管理办法,由***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一律予以关闭。
血液制品管理篇2
世界上最大的***苗生产国
为了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和***苗生产的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秩序,强化监管责任,特别是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提高血液制品、***苗产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血液制品和***苗生产的专项整顿。
颜江瑛首先介绍了我们国家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们国家共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33家,分布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能够生产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球蛋白、人免***球蛋白、人乙肝免***球蛋白、人破伤风免***球蛋白、人狂犬***苗免***球蛋白、人凝血酶、人纤维蛋白止血胶等十余种血液制品。现有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血浆蛋白分离设计能力达到12000吨原料血浆。
我国现有***苗生产企业33家,主要生产品种达49种,可以预防26种传染性疾病,年生产量超过10亿个剂量单位,其中用于预防乙肝、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等儿科常见病的***苗达到5亿人份,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苗生产国,同时我国还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苗,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肯定。
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生产发展很快,由于原料血浆短缺,多数生产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血浆原料,而且从原来生产单一品种向生产多个品种转变,使原料血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现在中国药典收载的9种血液制品,在33家生产企业中,能生产4种以上的企业23家,约占企业总数的70%,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多种血液制品生产能力在逐步提高。
血液制品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实现了血液制品生产的工业化和规模化,国内多数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技术改造,先后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压滤设备等等,这样大大改善了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了人血白蛋白和人免***球蛋白的回收率,这是我国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
没有发现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严重违法违规
今年4月份和5月份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4个检查组,对33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中的29家进行检查(另外4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由于停产没有检查,如果其要恢复生产,必须经过我们检查合格之后)。此后又组织了12个检查组,对29家***苗生产企业在6月份进行了专项检查。另有4家因停产或被收回GMP证书没有对他们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第一,我国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总体情况是良好的,能够自觉遵守药品GMP,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也不断提高,生产行为得到了规范,生产秩序有所好转,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在这次检查当中,我们没有发现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某些方面也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部分企业有的生产设备比较老化,对生产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在生产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我国的企业软件建设方面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这也是下一步对这些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要着重给予指导的地方。
关于血液制品的质量,颜江瑛指出,2006年,我国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大约有124吨,我们做了批签发,经过批签发的1297批全部合格。今年广东佰易事件发生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专门对29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9种480批产品进行了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全部为阴性,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血液制品质量是有保障的。
三大措施加强血液制品
和***苗安全监管
颜江瑛介绍了我们国家在保障血液制品和***苗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措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血液制品和***苗安全的监管。
一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2002年实行对人血白蛋白和五种免******苗的批签发,2006年1月对所有预防用***苗实行国家批签发管理;2007年6月,我们又对人免***球蛋白实行国家批签发管理;并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血液制品实施批签发。批签发就是指国家对***苗类制品、血液制品以及用于血源性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上市前或者进出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二是加强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管,特别是将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列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品种,而且从今年3月起,我们专门对血液制品和***苗生产企业率先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从今年3月31日开始,我们向33家***苗生产企业和33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派驻了84名驻厂监督员。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们感觉派驻驻厂监督员对加强血液制品和***苗生产的规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相关生产企业和社会反映也比较好,基本上达到了派驻驻厂监督员的目的。这个驻厂监督员的试行制度我们还要进一步总结,以进一步推动驻厂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
三是从2008年7月起,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期制度。大家都知道,血液制品来源于健康的人血,最理想的状态是这些血液不含有任何的细菌、病毒和有害微生物,但是我们不可能保证在现有的条件下将刚采集的原料血浆中可能含有的病毒都能够检测出来,这就需要一个窗口期。也就是说,比方某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他在还没有产生抗体的时候献了血浆,在他产生抗体以后,如果没有检***期的话,就查不出他是不是艾滋病感染者。我们实行了检***期后,原料血浆采集后放置90天,再来追踪这个献血浆者的健康情况,对他的血液再进行检测,如果献浆员没有问题的话,那么90天前采集的这个血浆才能够被投入生产。这也是加强血液制品安全的强有力的措施,国际上也在实行。
从源头上
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对境内的第三类和部分境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核查以及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的几项制度。
医疗器械指的是单独的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软件。
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我国把医疗器械分为3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比如说普通的外科手术刀剪、病床、敷料等等。
第二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缝合针、体温计、血压计,都是属于第二类。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等。截止2007年5月底,我们国家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242家,其中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是3085家,二类器械生产企业是7081家,三类器械生产企业2076家。全国共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5717个,其中一类的注册证12374个,二类的注册证17348个,三类器械注册证5578个。此外还有进口的医疗器械注册证10135个。这就是我们国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从去年7月份开始,根据***的统一布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的药品市场秩序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这其中也包括对医疗器械的整治。在整顿期间,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撤销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65个,注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147个,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98家,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28家,自愿退出的企业285家。
根据当前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今年下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我们准备重点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进行核查,以便从源头上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
对于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的工作,颜江瑛指出:
第一,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委托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境内第三类注册申请,特别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第二,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经受理,还未审查、批准的所有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境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证实后予以审评审批。
第三,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经获得注册证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如果经核查证实医疗器械申请资料存在虚假等违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且记入到企业的不良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将公布查处结果,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生产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其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存在问题的,可以主动提出撤回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的注册申请,或者主动提出注销已经获准注册的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批并颁发产品注册证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上公示相关的注册审批信息。
她还介绍了在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几项制度建设:
第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着手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的目标就是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在这里面,我们主要的思路就是以改革注册管理体制为核心,加强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而且在这里面,我们要引入一些新的监管模式,根据现在发展的需要,同时解决监管过程当中部门之间的一些职能交叉或者是职能重复。
血液制品管理篇3
9月~2015年2月未实施护理品管圈活动时的血液检验患者500例作为对照组, 选取2015年9月~2016年2月
实施护理品管圈时的血液检验患者500例作为实验组, 对比两组血液标本的送检有效率。结果 实验组抽血时间、血液样本送检时间以及与检验科相关人员的交接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品管圈;送检有效率;血液标本
DOI:10.14163/ki.11-5547/r.2017.07.089
Study on nursing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y in increasing inspection effective rate of blood specimens ZENG Yue-yun, ZHANG Hai-yan, QIU Li-zhen. Shenzhen City Fuyong People’s Hospital Heping social Health Center, Shenzhen 51810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value of nursing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y in increasing inspection effective rate of blood specimens. Methods A total of 500 blood tests patients without implement of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y from September 2014 to February 2015 were selected as control group, and 500 blood tests patients with implement of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y from September 2015 to February 2016 were selected as experimental group. Inspection effective rate was compared in two groups. Results The experimental group had shorter blood drawing time, blood specimen inspection time and the delivery time of laboratory related personnel than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difference had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P
【Key words】 Quality control circle; Inspection effective rate; Blood specimens
血液z验可以为血液检验的***提供依据, 若在血液检验的整个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则可能会对血液检验的结果造成影响, 从而对血液检验患者的***造成安全隐患, 严重时可导致医疗纠纷的出现, 因此, 提高血液标本的送检有效率对血液检验患者***方案的选择有着积极的意义[1-4]。本文主要对护理品管圈活动在提高血液标本送检有效率中的应用价值作分析, 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9月~2015年2月未实施护理品管圈活动时的血液检验患者500例作为对照组, 选取2015年
9月~2016年2月实施护理品管圈时的血液检验患者500例作为实验组。实验组患者中男女比例为262∶238, 年龄12.5~ 71.0岁, 平均年龄(45.93±11.20)岁。对照组患者中男女比例为273∶227, 年龄11.0~72.5岁, 平均年龄(45.50±11.71)岁。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对照组未实施护理品管圈活动, 实验组实施护理品管圈活动, 具体如下。
1. 2. 1 护理品管圈活动小组的组成 品管圈是在自愿的原则下, 自行组织的活动团队, 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方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次品管圈活动的主题为“提高血液样本的送检合格率”, 由护士长作为本次品管圈活动的圈长, 品管圈成员共计10名。
1. 2. 2 对血液标本送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血液标本送检不合格的相P原因, 主要包括患者的基本资料不明确、采血人员不明确、送检血液标本人员不明确、送检时间不明确、送检血液标本时出现泼洒情况、与检验人员的交接不明确等。
1. 2. 3 原因分析 护理品管圈活动成员对血液样本送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 导致血液样本送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沟通不足、衔接不当、安全意识浅薄、护理人员注意力不集中、人力资源不足、责任不明确、设备不佳等。
1. 2. 4 目标制定 对血液标本送检不合格的相关问题进行统计, 品管圈活动成员对当班的护理人员进行督促, 来了解血液标本送检不合格的因素。根据八二原则来设置护理品管圈活动的目标。
1. 2. 5 提出对策以及实施对策 根据5W1H原则(对策、地点、时间、负责人、原因、主题)[3]将血液样本送检中存在的问题列出, 护理品管圈活动人员对血液样本送检中存在问题的自主性、效果性以及可行性进行打分, 并明确导致出现血液样本送检不合格主要的3个问题, 即血液样本在运送中存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设备欠佳以及患者的基本资料不明确。针对这3个问题, 制定相应的对策。①制定专门的登记册, 征求检验科与护理科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制定科学有效的登记册。检验科与护理可进行协商合作, 明确规定血液样本送检的流程, 规定护理人员对血液样本采集人员、血液样本送检人员的名字以及时间进行登记, 与检验科工作人员进行交接时, 应登记相关负责人员的名字以及交接的具体时间。②护理科负责人以及护士长与相关的后勤人员进行交流, 促进双方的合作, 以此制定更加科学的血液标本运送盒。护士长对护理人员以及助理护士实施血液样本采集、送检相关知识的培训。护理科负责人员与检验科负责人员进行沟通, 促进双方的合作, 使得检验科可以接受新的血液样本运送盒的使用。护理品管圈活动的圈长对护理人员血液样本的采集以及运输进行监督, 从而促进血液样本采集以及送检的有效率[4]。③在血液样本采集、运送、交接的登记表中, 增加接受血液样本检测患者的基本资料这一项, 主要包括患者的年龄、姓名、联系方式等。护理品管圈活动成员积极与患者进行交流, 促进患者更高的配合血液采集等工作, 以此为血液检验患者实施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护理品管圈活动的圈长应组织圈员对登记表新增项目的学习, 可通过例会的方式来组织相关护理人员有关血液样本送检有效率的学习, 对相关护理人员强调血液检验患者基本资料的重要性。
1. 3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的抽血时间、血液样本送检时间以及与检验科相关人员的交接时间的差异性;对两组存在的血液样本送检不合格的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同时对比两组护理人员的团队精神、沟通协调能力、活动信心、责任感、荣誉感。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两组抽血时间、血液样本送检时间、交接时间比较
实验组抽血时间、血液样本送检时间以及与检验科相关人员的交接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2. 2 两组血液样本送检不合格的因素比较 实验组血液样本送检不合格事件的发生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2. 3 两组护理人员团队精神、沟通协调能力、活动信心、责任感、荣誉感评分比较 实验组护理人员团队精神、沟通协调能力、活动信心、责任感、荣誉感评分均高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在实施护理品管圈活动之前, 血液标本送检存在不合格的情况, 主要包括不规范的送检流程, 检验单分散、对血液样本送检的管理不严格等。血液样本送检不合格情况会对患者血液检验的结果以及***方案的选择造成影响[5-9]。
本次品管圈活动主要对原来的血液样本送检流程进行整合, 对各项规章制定重新进行制定, 对各环节存在问题的记录单进行定制, 以此达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的目的。血液样本送检的各个环节相扣, 这样可以减少血液检验标本的泼洒以及丢失的情况, 同时可以减少因工作繁忙而出现送检不及时的发生率[6]。
血液检验结果是临床***以及护理的依据, 通过护理品管圈活动对血液样本送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实施相应的对策, 可以有效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利于患者的***[7, 10-13]。护理品管圈活动对血液样本中存在的不合格流程实施改进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血液样本的采集时间、血液样本的送检时间以及与检验科人员的交接时间, 且可以责任到人, 避免出现责任推卸的情况[14-16]。在血液样本送检中实施护理品管圈活动, 可以增加圈员对护理工作中问题的解决能力, 提高圈员解决护理问题的有效性, 从而有效提高护理品管圈活动圈员对护理质量管理的意识、策划能力以及创新意识, 这样可以取得较好的成果, 提高圈员的团队协助能力、团结意识, 同时可以提高护理管理水平[8, 9]。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 实验组抽血时间、血液样本送检时间以及与检验科相关人员的交接时间均明显短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 在血液样本送检中开展护理品管圈活动, 可以有效减少血液标本送检的时间, 提高送检的有效率, 同时还可以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团队意识, 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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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管理篇4
一、血液不是产品
产品侵权说认为血液是产品,血液中心是产品的生产者,医院是产品的销售者,为患者输血使其感染病毒的,医院和(或)血液中心应付民事责任。此观点认为血液是产品的理由是:(1)从人体内抽出,用于临床的血液,经历了一个被加工、制作的过程。首先,从人体内抽取血液,进行检测,再行包装,这本身就是一个加工、制作的过程。其次,全血先经过低速离心沉淀分为浓缩红细胞与含血小板的血浆,后者再经过高速离心分离出血小板和血浆作为新鲜冷冻血浆,新鲜冷冻血浆经慢速溶化即可得到冷凝的沉淀物,这样就得到临床使用的血液多为成分血,即血小板悬液、浓缩红细胞、新鲜冷冻血浆及冷凝物等。因此,它们通过离心机等设备,用物理、化学的手段对全血进行离心、分层、提取的结果。更是加工制作的产物。(2)血液中心按一定的价格,将血液交付医院,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交换行为,即血液中心加工制作血液的目的是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因此,血液中心是该产品的生产者,医院是该产品的销售者。(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规定血液制品属于药品,药品属于产品的范畴。
我国《产品质量管理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按此定义,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产品,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性质、形状或表面状态。二是用于销售。即生产加工产品是为了将之使用价值让度于他人,自身取得价值,以谋取利益。依据上述标准,上述观点认为临床用血,尤其是对人体内血液加工、制作的结果,有一定的道理,但认为血液中心加工、制作临床用血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值得推敲。
《产品质量管理法》要求的产品“用于销售”条件,实质上要求生产产品的目是通过销售盈利。血液中心加工、制作临床用血,通过医院供给患者使用,表现为销售,但却不符和盈利的目的。首先,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是基于经济目的从事产品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鲜血法》第8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液中心获取的钱款,也是用于鲜血者的营养补偿费和血液分离、包装、存储以及科研、试验等环节的费用。其次,正是由于血液中心的公益性,其提供的临床用血,表面上是出售给病人血液,其实实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鉴于此,美国噶率明确将血液排除在严格责任的产品责任法之外。再其次、若血液中心是产品的生产者,其应该依法纳税,事实上血液中心是不纳税的,原因是因为它以公益性为目的而非盈利性。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规定的是“血液制品”属于药品,血液制品是指生产药品的企业法人用物理、化学的手段,对全血、成血进行加工而获得的产品,如白蛋白、纤维蛋白等,而临床用的全血以及血小板、红细胞等成分不属于血液制品。
血液制品管理篇5
关键词:血液制品;质量监管;对策研究
近年来,临床上对于血液制品的需求量逐年攀升,尽管自从“十二五”以来,我国在原料血浆的采集量、血液制品产量、品种各个方面都有所增长,但是相较于需求量的激增还是有所不足。供需关系的极不平衡和血液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弊病也很快的暴露在大众面前。近期血液制品质量问题频发,危害到了人们的安全,笔者将从血液制品的生产过程分析其影响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一、血液制品安全质量影响因素
(一)血液采集
在血液采集过程当中是容易受到污染的环节之一,其原因在于现阶段我国血液制品的原料大多为人的血浆。而人类的血浆当中难免会携带着一些有传播性的血源性病毒,这些病毒在进入其它人体后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
(二)成分制备
在制备血液制品时也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一方面是因为其制备设备存在污染。如没有对于制备环境进行定期清洁、消毒,这会增***生物污染的风险,最后导致血液制品的质量受到危害。在成分分离、低温离心、血浆融化等关键步骤时,由于制备设施没有做到无菌、或者未能正常运行,从而影响血液制品的质量甚至造成血资源的浪费。
(三)存储、运输过程
血液制品在制备出来之后就涉及到存储和运输到患者身边,而这也是影响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的重点环节。血液制品制备之后到运用到临床患者之前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处于这一环节当中。在这一环节当中,温度是影响其质量的一大因素。血液制品制备出来之后就需要在低温环境当中才可以正常存放,如若保温措施不完善,致使冷藏柜内的温度过高,将会导致红细胞破裂溶血、滋生细菌对其造成污染、纤维蛋白析出导致无法用于临床注射。
因此在运输过程中,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时,其运输一大难点就是要保障其全环节都处于绝对冷藏的过程当中,这样才可以保证血液质量。一般在运输过程当中,都会选择最短的运输线路、减少血液制品在路上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以此来减少其变质的可能性。
(四)临床使用
血液制品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要将其投入到临床使用当中,最终可以使得患者康复,可以说这一步是其最终意义之所在,此前种种皆是为了此而做铺垫。而在临床使用的过程当中,往往会出现由于患者和血液制品血型不合以此而引发的免***型输血反应,在严重时可能会危及患者生命,这也是血液制品安全在临床使用上的重点问题之一。导致血型不合的原因主要有:一、血型鉴定错误;二、工作人员数据输入时出错;三、疑难血型的鉴定存在一定难度;四、血库中无匹配血型,医护人员少量注射用以急救。除了最后一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在临床上都属于医疗事故。这种事故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医疗手段不发达存在误诊的情况以及医疗体系不完善出现工作人员的失误。
二、改进措施及应对策略
(一)对于血浆来源进行规范采集
对于献血者进行筛选,加强对于献血者的健康咨询和体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应禁止其献血行为。规范献血站的采血流程,关停非法血站,避免对于献血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对于献血者进行皮肤消毒,有时对于血液制品造成污染的往往是最正常的皮肤表面的微生物,因此对其皮肤进行消毒,防止在进行静脉穿刺时该部分微生物随着血液进入血袋当中,污染血液制品。经过科学检验证明:2%碘伏消毒后用70%的异丙醇进行擦洗可以99.97%杀灭皮肤表面的细菌。
但是对皮肤进行消毒并不能100%灭活皮肤表面细菌,因此最好将采血过程当中最初采集的几毫升血液不予采用,进行分离,可以最大程度保证不会有伴随静脉刺穿进入到血液制品当中的细菌。
(二)对制备设备进行全面消杀
任何有关于医药方面的行业其对于无菌的要求都更高一些,在血液制品行业对于无菌环境的要求尤为重要。对于制备设施的清洁要求也要相较于其它产业更高一些。应责令相关企业对血液制备的环境卫生、消毒、温湿度控制等具体操作规范进行记录,并对工作区域的全部物品进行定期的消杀工作,建立无菌工作区。对于制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检修,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造成血液资源的污染和浪费。
还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针对具体的工艺流程运作、制备原理等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考试,确保上岗人员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质量意识。
(三)建立完善的冷链体系
为防止血液制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当中出现污染或其它问题,应当完善冷链系统,加强储存血液制品的冷链管理,做好其温度监控,尽量减少冰箱关开门的次数,保证其存储于一个低温环境下,并且控制冰箱内血袋摆放的疏密程度,确保每一个血袋都可以在最合适的环境下存放。
在运输过程当中应该避免长途运输,在运输前提前规划好最优出行路线,确保冷藏车的制冷能力,检查存放容器是否符合无菌标准,是否会对血液制品造成污染,提前联系好血液制品到达目的地之后的存放地点及存放条件是否符合标准。在血液制品送达之后,及时检查冷藏厢内的温度,最大限度的保证血液质量。
(四)制定输血前的免***检查项目
为防止血液制品在临床当中出现重大事故,应该在对患者输血前进行一系列检查,确保其血型和血液制品相匹配。故此在输血前可以进行例如血型鉴定、血型配对、抗体筛查等项目。建立健全的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规范操作管理文件,对输血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标准化管理和技术指导,从而确保血液制品在临床使用上的安全性。
(五)提高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确保企业利益的前提下,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履行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结合我国在临床方面的需求,及时调整、改变生产策略及生产工艺以适应市场的需求。相关企业应当对现有的制作工艺进行改良、升级,对生产流程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血浆的利用率和产值,在提高企业利益的同时也避免对血浆造成浪费。同时***府也要对其企业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扶植***策,以保证企业可以正常经营生产活动。
(六)通过立法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想真正解决一个行业的乱象和不法行为,不能仅仅依靠企业自身进行自我监督和管理和寄希望其责任意识来实现,而应该是在国家层面上,由***府出面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从根源上断绝灰色地带的形成。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将生产行为规范化,对于合法企业进行保护甚至可以有***策倾斜。对于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有想要企***通过此种方式牟取暴利的人,也绝不手软,加大对其惩戒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最大程度上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从血浆采集直到临床使用,血液制品的每一个制作流程都十分关键,无论是哪一个流程出现了一丝差错都可能导致有一批制品无法使用、一群患者无法及时治愈。因此建立完善的质量环节体系并严格按照体系标准执行,使血液制品的整个制作流程得到全方位的监管,从而保障血液制品质量的安全。这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但也是极为重要的过程,需要***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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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管理篇6
【关键词】 细节管理; 血站; 成分制备; 价值
中***分类号 R197.32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17-0148-03
doi:10.14033/ki.cfmr.2016.17.081
血站在医疗卫生体系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它主要负责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储存、临床用血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1]。血站的设立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人口资源、地理位置、医疗技术及水平、地区用血的需求等。血液质量的好坏十分重要,它严重影响到患者的健康与生命,血站任意部门的设立均需要得到卫生行***部门审核批准[2]。血站的工作分工详细分为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制备、储血、发血、质量控制等相应科室。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6月-2015年6月在笔者所在科室工作的成分制备医务人员14人,并按照掷硬币的方式,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7人。试验组中男1人,女6人;年龄22~38岁,平均(29.39±1.99)岁;学历:本科2人,大专4人,中专1人。对照组中男1人,女6人;年龄23~49岁,平均(31.34±1.69)岁;学历:本科1人,大专5人,中专1人。两组成分制备人员年龄、性别、学历等基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组研究经站领导、护理部会同意后实施,所有参与试验的成分制备人员均自愿参与调查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对照组成分制备人员进行常规管理,试验组成分制备人员采用细节管理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2.1 血液标签核对管理 从血库领取血液,到电脑扫码录入记录,再到血液成分制备完成后的标签标记,都需要成分制备人员有耐心且仔细的进行多次核对,核对条码、血型、品种、剂量等,多次确定无误后在进行记录与粘贴标签。
1.2.2 血液离心管理 血液离心前,要先确保离心机正常的工作状态,同时检查离心机内是否受到污染,确认无污染后再调节离心参数、使用程序、离心机内温度和转速。将血液放入离心杯前再次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标签是否完整,检查无误后,按要求进行装杯并称量平衡,平衡好的血液对称放入离心机内,同时成分制备人员要记录血液离心次数和时间、转速、温度及使用程序。
1.2.3 血液分离管理 分离前,再次核对血液及产品标签条码及血型等,同时检查分离后需要的保养液,分离管导有无破损,查看保养物品的生产厂家及批号。各血液成分制备严格按照各产品流程标准进行分离,完成后贴上本人工号,所用物品全部进行记录。
1.2.4 血液成分制备人员培训管理 血液成分制备人员偏年轻,刚参加工作的人员较多,对专业知识及技能掌握不足,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制备工作。因此加强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血液知识讲堂,使其认识到血站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各血液成分制备流程操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未能规范操作的人员应予以相对的惩罚;实际操作培训,在专人监督下,参与培训的人员对血液成分各个步骤及器械使用进行实际演练,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各项步骤,及时有效的对信息进行记录。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成分制备人员的无菌技术操作评分、安全防护评分及血液产品非正常报废率(剂量是否准确,标签核对是否正确等),并做统计学分析。血液非正常报废率评价由质控科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查评价,无菌技术操作与安全防护评分,根据11个流程共15项条目由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每项1~5分,分数越高说明成分制备人员操作越好,反之越差。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血液成分制备人员无菌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评分比较
试验组成分制备人员无菌技术操作、安全防护评分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有意义(P
2.2 两组血液成分制备人员制备的血液质量比较
试验组非正常报废率、标签核对一致率、血液剂量准确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进步,为了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效率,成分输血在临床中得到广泛应用。血液成分制备过程步骤很多,主要包括制作红细胞悬液、洗涤、冰冻和解冻红细胞、去白细胞全血、病毒灭活等,因此在血液成分制备过程中具有完善而具体的体制十分重要[3]。
常规血液管理模式,只是简单的进行血液输送、血液分配及血液转移,操作过程不够系统,操作人员较少,核对流程单一,差错频频出现;无菌操作概念模糊,安全防护意识较差;且操作人员工作效率低、质量差,从而导致制备后的血液非正常报废率较高,标签核对不一致,血液计量偏差较大等[4]。而细节管理模式是从血液标签核对管理、血液离心管理、血液分离管理以及血液制备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规范化的流程操作,系统化的培训[5];稳抓细节,建立系统的操作管理制度,并且灌输给每一位成分配备人员理论知识、误输血后的严重后果,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磨合,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更好地掌握血液制备,以免在操作中出现差错,造成患者溶血、死亡等惨痛后果[6];设立无菌操作流程,并以视频的方式告知其输入已污染血液后患者痛苦反应,使成分制备人员认识到工作的严谨性,告知其在操作过程中,要仔细核对流程中每一步骤,这不仅是对自己工作态度负责,也是对本人及患者生命安全负责[7];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每个月对从未出现差错的人员进行一次嘉奖,对出现过差错的人员进行相应惩罚,并加以书面检讨,使其认识到错误所在;不仅提高了成分配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提升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无菌技术操作与安全防护意识,大大降低了血液制品报废率[8]。在本次测试中,由表1可知,试验组成分制备人员无菌技术操作、安全防护意识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通过细节管理方式使血站成分制备人员无菌操作技术有很大的进步,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大大降低了血液非正常报废率,提高了血液质量准确率、标签核对一致率,从而进一步提升血液产品质量,提高了血液利用效率,在血站成分制备工作中具有很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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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管理篇7
1 采供血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差错及原因
1.1 留样 工作人员为减少献血者的等待时间,有时会同时采集2个献血者的血液,无意中会将彼此间的血液留错样管。这样献血时产生的条形码和送检验科进行初/复检留样管的检测结果,就不能追溯到原献血者的真实信息。
1.2 贴签 采血、制备和成品包装都涉及到贴签,采血时护士负责在血袋和留样管上贴条形码,如果采血前未做好献血者条形码核对工作,可导致贴签错误;用同源血袋外的分离袋进行血液成分制备时,未认真核对条形码也会导致制备时贴签出错;成分制备后贴签及成品入库贴签未认真核对条形码也会导致贴签错误。
1.3 信息录入 采血信息、检验信息、不合格血液报废等环节都有信息的录入过程。未认真核对原始献血者信息或录入信息不认真都会导致信息录入差错。
1.4 血型 初筛定错血型、分配流水号错误、查询错误、采血时的留样错误,是导致血型错误的主要原因。
1.5 不符合献血 未认真核对献血者信息,使未满18周岁、献血间隔时间不满半年、漏检乙肝、上次献血不合格者及献血者患有不符合献血的疾病还进行献血。
1.6使用不合格物料 相关科室对于各种物料(不同类型血袋和分离袋,试剂、消毒用品、食品等)的领用量大,当贮存、使用管理不当时,易造成血袋和试剂过期、霉变、渗漏,及消毒剂、食品过期等。
1.7 血液渗漏 由于采血人员疏忽导致锐器刺伤血袋,或血袋热合不严,会出现不宜察觉的细小裂孔,在离心制备过程中,会导致血袋刺伤处或压缝处渗漏。
1.8 采血导管未热合 由于工作人员在采血后疏忽导致采血导管未热合,血液发到用血单位配血才发现,影响输血工作。
1.9 错发血液 在发放血液时未认真核对或者是听错对方电话,出现错发血型或者出库单上的流水号与发出的实物不一致的现象,会增加重复调整血液制品及运输的工作量,并且严重影响临床用血的时间和安全。
1.10献血登记表丢失 采血护士采完血后未对献血者进行办证交接,献血者未办证就把献血登记表带走,导致此袋血就不能追溯到原献血者的真实信息,血液已只能进行报废处理。
1.11交接 科室之间交接不到位,导致交接的标本不符合质量要求;献血登记表与采集的血液数量不一致;制备的成分数量与电脑上的数量不一致;甚至导致血液报废。
1.12服务投诉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法律和维权意识增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当献血人员等待时间长、一针穿刺率过低、血液采集偏型限采时,一旦解释不到位,献血愿望没有被满足,便会引起献血者不满,影响其献血积极性,并导致服务投诉。另外采供血机构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临床需要,也是被投诉的主要原因。
2 相应对策
2.1 一对一留样 按“一办法两规范”的要求,设立***的采血区域,明确规定采血的步骤和要求,留样时仔细核对血袋和留样管上的条形码,一次只对一袋血液进行留样,需同时对两人进行采血时,两人的血型必须不同。
2.2 核对 在进行血液制备、发放前,必须进行双人核对,防止贴错签。
2.3 修改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修改信息报告制度,授权专人管理计算机原始信息(血液原始信息一旦输入,工作人员无法修改),当发生信息录入差错时,必须上报质管科核实后主管领导批准,杜绝私自、随意修改信息,提高录入信息人员的责任心。
2.4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采血工作者在血液的筛查、分配流水号、查询、留样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同时要提高自己业务技能。
2.5加强责任心 工作时把心思放在工作中,认真做好自己的每项工作。
2.6 “日清月结”制度 办公室严把物料采购关,并且建立物料“日清月结”制度,根据各科室各类物料的使用数量,制定出日使用量标准,并按此标准采购和发放物料,杜绝不合格或过期物料的使用。
2.7 加强培训 实行严格的岗前培训,转岗、新进人员必须通过岗位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使每个接受培训的人员都掌握相应工作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而出现差错。
2.8建立“互检”制度 为杜绝上个环节出现的差错能及时被下个环节发现并得以纠正,要求每个环节不但要做好自己环节内的工作,还要对上个环节进行把关。
2.9 电话录音预约监督制度和双人核对制度 建立电话录音预约监督制度和双人核对制度,保障及时准确的发放血液制品,提高工作效率,便于事后复查及责任落实。
2.10建立献血者服务规范 为杜绝献血登记表丢失,采血护士严格执行献血者服务规范,在采血过程中对献血者进行情感交流并把下一环节内容及时告诉献血者。
2.11交接验收制度 为杜绝因交接不到位而发生差错,建立建全交接验收制度,即每个环节工作人员对自己所接收的血液制品质量负责。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上一环节交接来的不合格血液制品。并做到当面交接签字认可。
2.12 建立网站平台,献血者可通过网站了解血站动态,库存情况,我站可通过调查表了解献血者的需求,提高服务态度和形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减少服务纠纷。
综上所述, 通过总结差错和对策,可以及时发现并预防差错的发生,并对采供血各环节参与者起到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有效避免因差错造成地各种输血事故,最大限度保障输血安全。要从根本上杜绝差错的发生,必须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其责任心,树立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的工作态度,真正地将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向临床提供安全合格的血液制品。
参 考 文 献
[1] 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
血液制品管理篇8
【关键词】 血站 血液 质量管理 血液安全
血液质量是血站工作的生命线,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直以来医疗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社会对血液安全事故高度关注,也对血液质量的安全与血站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血液质量是血站的生命,保证采供血安全,保障血液质量是血站的根本所在。
1 加强内部管理是提高血液质量的根本
1.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设立血液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在站长领导下,由业务副站长、质量控制科主管、各业务科室主管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在血液质量管理上具有监督和决策权力,它负责血站全面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各个环节的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各单位意见,对各部门提出的有关血液质量问题及时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2)设立质量控制科。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质量监控权力,其组成在配备优秀技术人员的同时,还应配有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先进仪器和设备。(3)聘请社会监督员。从主要用血单位中聘请检验科主任、输血科主任等人为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血液质量信息反馈座谈会,对血液质量进行广泛地研究讨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及落实方案。
1.2坚持实行质量监督和质量审核制度
质量监督和质量审核是实现质量方针的目的和手段。质量控制科开展经常性的质量监督、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提交质量分析会讨论解决。质量管理委员会应每月召开1至2次质量分析会,对各科室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改进及跟踪改进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制定质量改进计划。
1.3加强质量管理培训
质量管理培训是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职业培训。首先是质量意识的培训,质量是血站的核心和生命,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牢固树立质量是病人生命的保障,质量是血站生命的意识。第二,是质量知识与管理的培训。通过培训员工都能熟练掌握质量的概念、质量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质量管理、质量改进等内容,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在站内形成一种质量文化氛围。第三,业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为了确保员工的知识能够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血站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定时对员工进行系统性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术的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方法,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及岗位技术比赛,派人员外出参观、进修、学习等一系列方法,大大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以便为提高血液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4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实现血液流程数字核查
网络化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保证血液质量的有效手段。
血站每个业务科室的微机应全都联网,包括质控科、检验科、成份科、献血服务科、供血科等模块,全站各种信息集中管理,能够全面了解采供血等情况,加大了管理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全站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工作环节,保证了血液的质量。
2 加强血液质量检测,是保证血液质量的核心
2.1严把试剂质量关
检测结果的准确与否,试剂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按照规定采购由卫生部批准的定点厂家生产的有批准文号和“批批检”手续的酶免试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采购时应考虑该试剂权威机构检测结果和在全国血站中的市场占有率等情况。根据自身血站使用量决定采购量,一般三个月使用量为最佳库存。试剂采购进站后,要用有国家批准文号的权威实验室提供的标准血清再次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否则坚决退货。对试剂的出入库和使用情况要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对检测记录及“批批检”报告应按规定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2.2提高血液检验实验室质量认真做好初复检工作
血液检测实验室是保证血液质量中最重要的一环,应不惜成本建设好检测实验室,给实验室配备有责任心的、学历资质好的人员、国内血站使用中公认最好的设备,不同人员用不同产家试剂按标准操作规程对血液标本严格检测。从环境方面来说,血液的检验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安静;有足够空间和充足照明;室温恒定;各功能区划分明确,标识清楚;冰箱温度准确;全自动加样器、后处理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保证仪器精密;孵育箱和水浴箱的实际温度能满足试验要求的温度,并保持恒定;计时器计时要准确,试验用水应是高质量试验用纯水。
3 加强血液质量环节控制
3.1血液采集
(1)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是确保输血安全的基础,同时还应建立完整的献血者档案,各种采血记录应保存10年。(2)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注意病史询问、体检及采血核对。(3)采血环境要符合清洁区标准,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每月至少做1次空气细菌培养,进行采血环境检测。(4)采血前献血者应严格消毒采血部位,穿刺部位消毒面积不少于10 cm×10 cm,一针穿刺率大于99%。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规范,每月至少做1次采血人员手的无菌培养实验。(5)血袋使用前必须对血袋进行质控,包括热源、无菌试验和理化项目的检测。(6)血液采集前要认真核对献血者、采集中贴标签要再次核对,采集后留置血液标本时要再次确认,不能张冠李戴。
3.2在成分制备方面
成分血制品的安全依赖于诸多因素,成分血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病人的***效果和生命安全。为提高成分血的制备质量,首先要创造良好的成分制备条件,建立无菌间,装备大容量低温离心机、低温操作台、血液暂存冰箱等。另外,还要求成分制备间的整体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照射。无菌用物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消毒溶液一般1周更换1次,梅雨季节1周更换2次,工作人员进入净化间均更换隔离衣,换工作鞋,戴无菌手套,一次性的口罩帽子等,自觉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成分制品的安全。
血液制品管理篇9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5.368
血液透析是***终末期肾衰竭患者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患者数的逐年增多,各个医院的血透室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展。而血液透析室作为医院感染的高危科室,其工作性质直接影响到透析患者的预后及医疗效果,感染甚至会影响到患者的生命。为使透析室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医院制定了相关制度,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证医院感染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血液透析是***终末期肾衰竭患者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患者数的逐年增多,各个医院的血透室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展。而血液透析室作为医院感染的高危科室,其工作性质直接影响到透析患者的预后及医疗效果,感染甚至会影响到患者的生命。为使透析室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医院制定了相关制度,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证医院感染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6项制度:①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②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③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④设备实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⑤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⑥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6项制度:①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②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③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④设备实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⑤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⑥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医院与科室感染管理的网络组织,完善科室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感染管理的三级网络,成立了感染管理办公室,院感专职人员不定期下科室进行督查,加强对科室感染管理的力度[1]。血液透析室也成立了3人的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监控护士组成。负责检查、指导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科室重点环节监管。每天由感染控制护士进行日常工作检查,工作人员自查。每周由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大检查,并记录各项检查情况。每个月召开1次全科感染工作会议,就当月检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医院与科室感染管理的网络组织,完善科室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感染管理的三级网络,成立了感染管理办公室,院感专职人员不定期下科室进行督查,加强对科室感染管理的力度[1]。血液透析室也成立了3人的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监控护士组成。负责检查、指导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科室重点环节监管。每天由感染控制护士进行日常工作检查,工作人员自查。每周由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大检查,并记录各项检查情况。每个月召开1次全科感染工作会议,就当月检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检测制度
严格执行检测制度
每个月对普通透析区、隔离透析区、水处理间、***室、配液间、库房空气,对医护人员手、透析室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反渗水、透析液进行细菌监测1次;透析液的溶质浓度测定每个月1次;反渗水、透析液(所有透析机)每3个月检测内毒素1次;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每年检测1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每周检测1次,每天检查反渗水电导度。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要求才能正常工作。监测如不符合要求,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直至监测符合要求。所有监测资料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2]。
每个月对普通透析区、隔离透析区、水处理间、***室、配液间、库房空气,对医护人员手、透析室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反渗水、透析液进行细菌监测1次;透析液的溶质浓度测定每个月1次;反渗水、透析液(所有透析机)每3个月检测内毒素1次;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每年检测1次,软水硬度和游离氯每周检测1次,每天检查反渗水电导度。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要求才能正常工作。监测如不符合要求,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直至监测符合要求。所有监测资料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2]。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
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后进入***室和透析***区: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提高感染控制意识。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HBV、HCV、HIV等经血传播疾病相关标志物的检查。
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后进入***室和透析***区: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提高感染控制意识。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HBV、HCV、HIV等经血传播疾病相关标志物的检查。
患者:进入透析***区前更衣、换鞋。对于第1次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患者:进入透析***区前更衣、换鞋。对于第1次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空气及物体表面: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空气及物体表面: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透析器的复用管理:复用的透析器和滤器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并明确标明为可复用的血液透析器和滤器。主管医师要告知患者复用可能产生的风险,患者签署“透析器(滤器)复用知情同意书”。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标志物阳性的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禁止复用。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患者不能复用。对复用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不能复用。所复用透析器只能同一患者使用,不得他人使用复用次数应根据透析器TCV、膜完整性、外观检查来确定,3项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即应丢弃。
透析器的复用管理:复用的透析器和滤器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并明确标明为可复用的血液透析器和滤器。主管医师要告知患者复用可能产生的风险,患者签署“透析器(滤器)复用知情同意书”。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标志物阳性的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禁止复用。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患者不能复用。对复用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不能复用。所复用透析器只能同一患者使用,不得他人使用复用次数应根据透析器TCV、膜完整性、外观检查来确定,3项任何1项不符合要求即应丢弃。
透析液的管理:血透科A液使用成品,浓缩B液每天现用现配。配制过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浓缩液配制桶每天用透析用水清洗1次;每周至少用消毒剂进行消毒1次,并用测试纸确认无残留消毒液。浓缩液配制桶滤芯每周至少更换1次[3]。
透析液的管理:血透科A液使用成品,浓缩B液每天现用现配。配制过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浓缩液配制桶每天用透析用水清洗1次;每周至少用消毒剂进行消毒1次,并用测试纸确认无残留消毒液。浓缩液配制桶滤芯每周至少更换1次[3]。
透析设备的消毒管理:①透析机器外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部。②机器内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透析设备的消毒管理:①透析机器外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部。②机器内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总之,血透室医院感染管理及质量控制涉及到血透室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监控,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总之,血透室医院感染管理及质量控制涉及到血透室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监控,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周晓平,罗腾达.加强血液透析室管理预防医院感染.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11,17(4):322.
1 周晓平,罗腾达.加强血液透析室管理预防医院感染.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11,17(4):322.
2 陈香美.血液净化标准规程[M].北京:人民***医出版社,2010.
2 陈香美.血液净化标准规程[M].北京:人民***医出版社,2010.
3 王晓云,马巍.血液透析科血液感染监控与管理.中华医院感染杂志,2011,21(13):2769.
血液制品管理篇10
据光明日报报道,卫生部***组书记、常务副部长高强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血液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血液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管理不力,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在一些地区出现蔓延,各地重大采供血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为此,会议根据《方案》要求,提出本次整治活动的工作重点: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2、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惩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