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主权货币篇1
关键词:超主权货币;国际货币;储备体系
一、美国是否愿意放弃美元国际货币的地位
一国货币充当国际货币有哪些好处呢?简单的讲,该国可以避免汇率风险,如果一国用自己的货币来做对外贸易的结算,就可以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而把风险留给他国。熟不知,这只是国际货币的蝇头小利,铸币税收入才是它的第一大利益。
铸币税为***府由于印制货币的垄断权而获得的收入,主要指***府通过印制货币所获得的购买力。这不难理解,想想中国正是通过低廉的劳动力,透支的环境资源来换取不断增长的巨额外汇储备,拉动了中国30年的GDP高速增长,一举成为“世界工厂”。而美国只需开动印钞机,印制钞票来购买中国的制成品和中东的石油。在眼下金融风暴的关键时期,美国更是大肆印制美元来购买其国内金融机构的有毒资产,在全球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铸币税相关的是通货膨胀税,它指货币持有者由于通货膨胀而遭受的资本损失。在居民持有的经物价调整后的实际货币数量不变的场合,铸币税就等于通货膨胀税。***府铸币税的实质就是收入从居民手里向***府转移,这正是全世界讨伐美元的原因,美国发出大量基础货币,其他国家的财富就隐蔽地流向了美国***府,为美国的金融危机买单。
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利益还体现为,增加发行国金融服务业的需求和收益,因为发行国的金融机构在国际上经营本币业务的竞争力比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占优势;国际货币的地位可以大大提高发行国在世界经济和***治中的影响力。
当然,充当国际货币也是有成本的,比如发行国有责任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全球的国家都需要国际货币,那么发行国就需要通过贸易赤字输出货币,但贸易赤字的过度积累,必然会导致各国对国际货币的担忧,进而引发国际货币的危机和国际货币体系的崩溃。
总的来讲,充当国际货币的角色是利大于弊,而且是利远大于弊。这也就决定了美元绝不会轻易让出国际货币的地位。 转贴于
二、目前有没有其他货币能替代美元
我们看现在的世界经济格局,美国虽然深陷金融危机中,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它仍然是无可争议的超级大国,一方面,它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完善的金融监管,是世界上吸引外资的最多的国家;另一方面,美国有强大的高科技实力和***事力量,这足以为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保驾护航。其实,在美元担当国际货币的时期中,美国已成功地阻止了日元和欧元的国际化,使得日本陷入长达十余年的经济衰退期,欧盟各国财******策分而治之,而美元依然在国际货币的宝座中岿然不动。美元的强大由此可见。
三、超主权储备货币是否切实可行
既然单一的货币不足以替代美元,为什么不用一篮子货币去完成这个任务呢。这就是超主权储备货币的核心思想。按照央行行长***的设想,可以扩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将其变为超主权储备货币。收支盈余的国家将部分外汇储备交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集中管理。不能说超主权储备货币有多么的新颖,毕竟它只是对特别提款权的发展。特别提款权创建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的一种合成货币单位,代表一篮子实际货币。它的价值按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等货币的加权平均来计算。
超主权储备货币是否能实现,通过特别提款权40年来在主权国家的国际储备体系中的变化就能瞧出一些端倪。主权国家的国际储备主要由黄金、特别提款权、和外汇构成,在1970年代,各国国际储备中黄金储备普遍超过了40%,特别提款权也一度占据了5%—8%的份额,其余为外汇。由于美元泛滥,到目前为止,国际储备体系中外汇储备超过了85%特别提款权被边缘化到约0.5%。既然特别提款权的40年如此惨淡,那么由它演变而来的超主权储备货币又真的有实力替代美元吗?
超主权货币篇2
关键词:国际金融 世界元 欧元 主权 社会契约论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在央行网站发表署名文章《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提议建立超主权储备货币。这一想法引发了世界各国的热烈讨论,***本人也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被誉为“世界元先生”。***认为当前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存在着系统性的风险:以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国际储存货币,很难在为世界提供流动性的同时确保币值的稳定。这是由于主权货币的币值必然受到该主权国国内经济状况和汇率***策的影响,而将其作为国际储蓄货币,就必然会因为一国经济的微小变化而引发整个国际货币体系的动荡;另一方面,世界经济的微小变化,也会给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这就类似于动力系统中的蝴蝶效应,将微小的变化成百上千倍地放大。在世界经济正处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今天,这样的蝴蝶效应正在越演越烈。基于上述理解,***提议,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由全球性机构来管理的、超主权的国际储备货币,减少主权国汇率***策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使全球流动性的调控相对稳定。***还特别指出,这一建立“世界元”的思想,并不是自己首创,早在上世纪40年代凯恩斯就曾提出采用30种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定值基础建立国际货币单位“Bancor”的设想,遗憾的是一直没有得到实施。
毋庸置疑,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有太多“一直没有得到实施的理想”:从柏拉***“共产共妻”的“理想国”到隐藏在大洋深处的“乌托邦”;从但丁“一统天下”的“世界帝国”到康德由“自由的共和制国家联盟”而达成的全人类“永久和平”;还有罗尔斯为世界各“国民”所订立的“万民法”……数不胜数的思想家为人类的美好未来构筑了形形色色的“理想”。这些“理想”正因为从未在人间实现过,所以仍然如太阳、月亮、星辰一样挂在天上,关照着人们现实的生活。“世界元”或许也正是这样一个美好的“理想”,然而,它绝不应该是一个“空想”。“理想”与“空想”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理想”是得到系统论证的想法,人们应用自己的理性在现实的基础上为“理想”构筑了上升的阶梯,而“空想”则仿佛是悬在空气中的浮尘,是人们随意说出,没有经过论证和辨析的想法。我们说柏拉***的“理想国”和“哲学王”是人类的理想而不是空想,那是因为柏拉***在自己所创立的理念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善的理念”作为城邦的根基;康德的“永久和平”是一个理想而不是空想,因为,康德系统地论证了人们达到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和“正式条款”。与此类似,我们如何才能使“世界元”成为一个“理想”,而不是仅仅沦为“空想”呢?我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要为“世界元”这一理念提供哲学的论证,给出系统的、符合逻辑的理由。而本文正是这种努力的一个尝试。
一、主权货币的***治基础
超主权货币篇3
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体现,因此相当多国家发行本国货币并要求在本国境内的经济交易使用本币支付,外国货币必须兑换成本国货币在本国才具有购买力。例外的是,实行美元化或欧元化等的国家,本国不再发行货币,允许美元或欧元在该国境内使用。另外,也有一些中小国家,允许在本国境内使用外国货币。当人民币发挥诸如美元、欧元的作用,被其它国家广泛接受并用于跨国交易的支付结算以及***储备时,人民币才成为国际货币。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现钞、非现钞形式以及人民币标价的金融产品在境外流通并被非居民持有的过程,人民币国际化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即人民币从境内持有使用到被非居民持有使用的过程,因此,不同时期的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存在差异。通常,将人民币国际化分为三个层次,即国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国际投资和国际借贷中使用人民币以及人民币纳入其它国家***储备范围。当人民币完成这三个层次的国际化后,人民币即成为国际货币。根据货币国际化的理论和实践分析,货币国际化一般是从本国货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开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国际借贷和国际投资等跨境交易使用本国货币,货币国际化的高级阶段是被其它国家普遍用于***储备,这几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本文对有关现阶段人民币国际化问题提出如下观点:
一、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以人民币自由兑换为前提
1.货币国际化与货币可兑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是适用范围和状态不同。货币可兑换是指在外汇市场上,可以自由地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其它国家货币,或者反向操作。根据国际间经济交易的限制划分,货币可兑换可分为经常项目可兑换与资本项目可兑换。货币国际化是指该国货币可在国际市场上流通,在外国之间或者本国与外国之间相互购买和支付,即本国可用本币向第二国支付,第二国可用此货币向第三国购买商品,第三国可用该货币向第四国投资:本国货币为非居民广泛接受。目前世界上许多种货币都实现了可兑换,但只有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少数几种货币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国际化。
二是实现的过程不同。货币可兑换取决于货币发行国***府决策,属于***策供给决定的,***府可决定该国货币随时可兑换,而国际化则取决于货币之间的竞争,并非***府***策就可以决定,为需求导向。
理论上两者并不互为前提,但是持有一种不可兑换的货币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加持有者的潜在成本。一国货币的国际化高级阶段必然要求该国货币可兑换,但未完全可兑换并不妨碍该国货币的部分国际化,这两者之间既相互***又相互联系,货币可兑换为货币国际化提供了便利条件,而货币国际化是可兑换的肯定和发展。
2.人民币可兑换不以人民币国际化为充分条件。
如前所述,人民币可兑换取决于***府的***策和判断,即根据人民币可兑换后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决定是否实现可兑换,而人民币国际化虽然也需要***府推动,但能够国际化还是取决于国际货币之间的竞争,因此,人民币可兑换并不以人民币国际化为前提,当然,人民币国际化后必然对可兑换提出更高要求,促进中国资本项目的开放,如国际化后必然要求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3.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取决于人民币可兑换的程度。目前履行国际货币职能的均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在货币之间激烈竞争的形势下,货币不可兑换意味着持有这种货币面临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增加持有这种货币的成本,进而削弱非居民持有人民币的愿望。如果人民币更广泛地实现自由兑换,居民可以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投资、跨境借贷,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可以投资境内金融市场,这将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目前还不具备完全开放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条件,但是,在人民币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借贷等方面发挥一定程度的计价结算功能。当然,人民币广泛用于储备货币及国际经济交易的结算还是要求人民币自由兑换。
4.人民币国际化与人民币可兑换的关系。人民币的国际化和资本项目的开放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资本项目没有彻底开放,人民币不能完全可自由兑换,也就不可能完全国际化。应该看到,货币国际化比资本项目自由化包括更多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例如,香港早已实现了资本项目自由化,港币可以自由兑换,但却不是国际化程度很高的货币,甚至不能说是真正国际化的货币。在世界各地都可以买到美元,但并不能在世界各地买到港元,如在中东地区根本买不到港元。而且,实现了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国家并不一定希望实现本国货币的国际化。例如,新加坡很早已实现了新元的完全可兑换,但在相当长时间内新加坡对新元的国际化采取的是不鼓励***策。
二、人民币用于边贸结算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作用分析
人民币用于边贸结算的现状,不难发现现行的人民币边贸结算是特定环境下的特定安排,与主流国际贸易结算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的边贸结算大多以人民币现钞方式进行,而没有采用采取银行汇款及信用证、托收方式等非现金方式。二是采用了两国央行代表双边***府签约方式以及商业银行对开账户方式来确定人民币的结算地位,类似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与部分东欧国家间开展的记账贸易模式,而未纳入银行主流结算渠道。因此,人民币用于边贸结算虽然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但其本身与人民币国际化还存在很大距离。
三、人民币国际化的步骤
用于货物贸易的国际结算与国际借贷、国际投资可以同步进行,无须界限分明,错失良机这是因为:一是货物贸易的国际结算是建立在我国庞大的进出口贸易基础之上的,是有着实体经济发展这一厚实的物质基础的,也是应运实体经济需要而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二是用于货物贸易的国际结算属于经常账户交易范畴。我国于19%年就实现了人民币经常账户的可兑换,因此人民币用于货物贸易国际结算在法理上是没有障碍的。只是在现行法律上仍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三是货物贸易的国际结算是当今主流国际货币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功能,是一项基础性金融服务。货币的国际化应该从此功能开始。
四、发挥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作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离岸金融市场是为规避货币发行国的管制发展起来的,当时的离岸金融中心都是建立在货币发行国以外的地方并由他国来发起建立。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目的,是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前往交易其它国家的货币,以在确保本国货币不受外部冲击的影响下发展国际金融业务。进入20世纪80年代,为应对境外离岸中心的竞争,在本国由非居民参与的本外币离岸交易也逐渐出现,如日本、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家。人民币是中国的本币,在中国外汇管制逐步放松、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情况下,由中国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就目前发展情况看,金融机构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本外币账户均可以在符合监管要求(如短债指标、会计系统上区分账户等)的情况下开立,设立离岸账户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此外,国际上己瞄住我国的金融资源,CME推出了人民币衍生品交易,新加坡交易所推出针对我国A股市场的A50股指期货,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人民币NDF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己成为影响中国人民币汇率远期定价的主要因素。在境外人民币市场日益壮大之际,在考虑在国内设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现实意义不大且未必有吸引力,现实的考虑是允许非居民直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投资。
五、人民币国际化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关系
如前面分析的,国际货币都是可自由兑换的,否则持有这种货币的高成本导致其不可能被广泛接受,而自由兑换的货币一般采取的都是浮动汇率制,因为自由兑换意味着供求不固定,那么价格也就不能固定,否则失去价格调节机制会出现供求不平衡的情况,这种货币面临投机冲击将无法保证自由兑换了。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非居民可以开放式的赎回外币,内在要求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因为,跨境人民币的流动及其相伴的汇兑活动,势必对人民币汇率产生更大的影响,这需要进一步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促进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降低投机资金对人民币汇率的冲击。
六、超主权储备货币的现实可能性
本文研究的是人民币为何和如何成为国际货币,但是未来的国际货币是主权货币,还是一种与主权无关的货币,是一个理论上存在争议的问题。创造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避免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理想目标。但是,这一目标的现实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1.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使我们再次面对一个古老而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什么样的国际储备货币才能保持全球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历史上的银本位、金本位、金汇兑本位、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都是解决该问题的不同制度安排,这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立的宗旨之一。但此次金融危机表明,这一问题不仅远未解决,由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反而愈演愈烈。
理论上讲,国际储备货币的币值首先应有一个稳定的基准和明确的发行规则以保证供给的有序;其次,其供给总量还可及时、灵活地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增减调节;第三,这种调节必须是超脱于任何一国的经济状况和利益。当前以主权信用货币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是历史上少有的特例。此次危机再次警示我们,必须创造性地改革和完善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推动国际储备货币向着币值稳定、供应有序、总量可调的方向完善,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全球经济金融稳定。
2.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反映出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和系统性风险。对于储备货币发行国而言,国内货币***策目标与各国对储备货币的要求经常产生矛盾。货币当局既不能忽视本国货币的国际职能而单纯考虑国内目标,又无法同时兼顾国内外的不同目标。既可能因抑制本国通胀的需要而无法充分满足全球经济不断增长的需求,也可能因过分刺激国内需求而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理论上特里芬难题仍然存在,即储备货币发行国无法在为世界提供流动性的同时确保币值的稳定。
当一国货币成为全世界初级产品定价货币、贸易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后,该国对经济失衡的汇率调整是无效的,因为多数国家货币都以该国货币为参照。经济全球化既受益于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储备货币,又为发行这种货币的制度缺陷所害。从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解体后金融危机屡屡发生且愈演愈烈来看,全世界为现行货币体系付出的代价可能会超出从中的收益。不仅储备货币的使用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发行国也在付出日益增大的代价。危机未必是储备货币发行当局的故意,但却是制度性缺陷的必然。
3.超主权储备货币的主张虽然由来以久,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上世纪四十年代凯恩斯就曾提出采用30种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定值基础建立国际货币单位“Bancor”的设想,遗憾的是未能实施,而其后以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崩溃显示凯恩斯的方案可能更有远见。早在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缺陷暴露之初,基金组织就于1969年创设了特别提款权(下称SDR),以缓解主权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风险。遗憾的是由于分配机制和使用范围上的限制,SDR的作用至今没有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超主权储备货币不仅克服了主权信用货币的内在风险,也为调节全球流动性提供了可能。由一个全球性机构管理的国际储备货币将使全球流动性的创造和调控成为可能,当一国主权货币不再做为全球贸易的尺度和参照基准时,该国汇率***策对失衡的调节效果会大大增强。这些能极大地降低未来危机发生的风险、增强危机处理的能力。
4.从短期来看,由于意识形态和国情不同,国家之间在财***货币***策上的统一非常困难,而且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具有决定权,为了维护美元的霸权地位,不可能放弃美元的国际货币体系地位,因此,超主权货币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超主权货币的最大障碍是货币本身缺乏价值基础保障,一旦国际***策发生不协调,这种货币并没有国家主权的保障,购买力将难以实现。而诸如美元、欧元或日元等主权货币,尽管其价值存在不稳定因素,但仍可以在货币发行国实现购买力,缺乏价值保障可能是超主权货币发展的最大障碍。换言之,如果超主权货币得不到主权国家***府的法律保障和国际***策安排保障,它得不到广泛认同和接受,因而不会有产生的现实可能性。
[2]黄泽民等:《货币银行学》,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3]赵海宽:《人民币可能发展成为世界货币之一》《金融研究》2003年第3期。
[4]姜波克、张青龙:“货币国际化:条件与影响的研究综述”,《新金融》,2005年第8期。
[5]《亚太十国支付结算体系》: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
超主权货币篇4
(1.BBY (nz)Ltd,New Zealand,3268;2.The university of Waikato,New Zealand,3204)
摘 要:以银行存款形式进行货币的保值和储备是中低收入阶层最主要的财富积累手段。如何保护这部分财富并使其长期保持原有购买力是当今中国极具经济民生意义的***策考虑。以美元为储备的国际货币体系有两个结构性的矛盾和流动性的鲁夫效应缺陷:一是单一国家主权货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所带来的矛盾(特里芬矛盾),二是货币所应当具备的保值功能和由信贷扩张所造成的货币贬值的矛盾。本文论述了,国际货币体系发展的四个阶段,即金本位阶段、金汇兑本位制阶段、布雷顿森林体系阶段和美元债务体系阶段,作为一种选择,本文提出了建立以弹性金本位为核心的二元货币体系的构想,指出这种双规货币制度是使储蓄存款长期保持原有购买力的重要保障,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性解决方案之一,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大方案选择。
关键词 :货币体系;改革;弹性金本位;二元货币结构
中***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265-02
收稿日期:2014-11-10
作者简介:王玉川(1963-),男,博士,新西兰百思买有限公司高级客户咨询师,股票经纪人,主要研究上市公司审计及股指期货合约;杨龙(1988-),男,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博士,主要研究上市公司金融及国际经济理论和方***。
一、金本位阶段
近代以前,由商品经济不是特别发达时的易货贸易,到后来发展到以金银为主要货币的国际贸易,所以很自然地,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各国均采用了金本位制。中国历史上,黄金主要是用来保值而不是流通,所以实质是一种储备,而流通货币是铜钱,纸币,或者白银。所谓金本位,就是各主权货币都规定本币对黄金的固定价格,然后根据各主权货币的含金量进而固定了各主权货币之间的汇率。各国***府均承诺维持固定汇率。而国际贸易的结余就以黄金结帐:外贸逆差的国家要向外贸顺差的国家支付黄金。这就是历史上最初的金本位(Gold Standard/Classical Gold Standard)。这样的安排大致始于1850年,并一直持续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
二、金汇兑本位制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打烂了欧洲,成就了美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为了战后经济重建并恢复国际贸易,西方34国代表于1922年在意大利的热那亚召***际会议,商讨建立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为了解决黄金供应量不足对流动性的的限制,会议决定,黄金之外,增加美元和英镑作为国际储备货币。具体内容是:i.美元的发行,要以黄金为储备:每盎司黄金兑付20.67美元;ii.英镑的发行,以美元和黄金为储备;iii.其他各国按固定汇率以英镑或美元为储备。这一体系,被称作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金汇兑本位制解决了黄金供应不足带来的流动性短缺的问题,又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法国经济学家雅克.鲁夫指出的,储备货币发行国在向外输出资本时,同一笔资金在输入国和输出国同时成为银行储备从而产生双倍的货币乘数效应,由此带来的后果是:1.流动性的不合理增加,因为同一笔钱同时重复产生货币乘数效应,造成流动性泛滥;2.储备货币发行国不会因为经常项目赤字而丧失任何购买力(无痛赤字),因为它支付给盈余国家的资本,并未离开本国的银行体系。鲁夫认为金汇兑本位制带来的流动性泛滥是造成上世纪二十年代华尔街资产泡沫和随泡沫破裂而来的三十年代大萧条的根本因素。为方便计,这种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同一笔资金在输入国和输出国同时成为商业银行储备从而产生双倍的货币乘数效应的现象,我们不妨称之为鲁夫效应(Rueff Effect)。
三、布雷登森林体系阶段
1944年,盟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小镇布雷登森林召开会议,旨在建立一个新的货币体系以促进规范国际贸易,并要避免曾导致大萧条的经济与货币***策。讨论的结果,会议采纳了美国代表提出的方案:各国货币确立对美元的固定汇率,而美元确立以35美元兑换一盎司黄金的固定兑换价格。各国的***储备即可以是黄金,也可以是美元资产。美国承诺各国以美元兑换黄金的权利。同时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两大机构监控和促进国际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调控短期国际收支失衡,而世界银行则向国际社会提供长期发展资金。布雷登森林会议期间,英国代表凯恩斯也曾提出过另一个方案,该方案建议由国际清算银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IS))发行超主权货币“班柯”,与一揽子商品和黄金挂钩,并可以以固定汇率兑换为各国货币(林毅夫在他2012年的《从西潮到东风》一书中提出的纸黄金方案就是以“班柯”为原型)。美国的***治经济地位决定了美国代表的决定性发言权。会议最终采纳了美国代表的方案,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布雷登森林体系。布雷登森林体系与金汇兑本位制的不同,只在它取消了英镑的法定储备货币地位。实际执行中的效果是美元借着黄金主导世界金融。
作为储备货币的发行国,美国需要确保美元与黄金的固定兑换平价,并保证外国央行以固定价格用美元兑换黄金的权利。理论上这些要求给美国的货币***策施加了约束。而实际上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对内实施福利主义的“伟大社会”计划,对外***事侵略与扩张,使得美国***府不得不实施高度扩张的财***与货币***策,货币供应量大大超过了黄金储备,一方面导致美国黄金外流,另一方面导致伦敦黄金市场上金价屡屡冲破35美元官价。为了维持伦敦市场黄金官价而在1961年建立的“黄金互助池”(London Gold Pool),也于1968年难以为继而解体。美国***府的黄金储备由1920年的3600吨上升到1955年的22000吨,之后就由于美国***府的扩张性财***与货币***策而不断流失,60年代流失加快,到1971年,美国黄金储备降至8130吨,美元的信用受到严重威胁,美元的地位受到严重威胁。面对这种情况,美国***府面临着两个选择:(1)大幅度地提高黄金的美元价格(美元对黄金大幅贬值),以使得美国国库黄金足够应付境外美元对黄金的提兑;(2)终止以美元兑换黄金,切断美元和黄金的联系,取消金本位。美国***府选择了后者。1971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美国***府将停止美元兑付黄金,公开违约。布雷登森林体系就此终结。
四、美元本位与美国***府的债务扩张阶段
为了维持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美国***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的关键,是国际石油贸易以美元结算,同时劝说各国用多余的美元购买美国国债。全球石油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扩大,使得国际社会对美元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美国社会的超额消费,美国***府的超额开支,又使得美国的外贸与财***常年处于赤字状态。美国的对外贸易最后一次出现顺差是1975年,自1976年以后年年赤字。下***显示的是1970年至2008年美国外贸与经常帐占美国年度GDP的比例。
这样,美国通过外贸赤字出口美元,而贸易顺差国将贸易顺差赚得的美元转手借给美国***府(买入美国国债)继续消费周转,一方面成全了美国***府的赤字财******策,另一方面为美国转移了赤字财***带来的通货膨胀。1971年之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储备资产是黄金,以及有黄金背书的美元。1971年以后,美元不再能兑换黄金,发行美元的根据变成了美国国债。美元的内在价值,1971年以前在于它的含金量,1971年以后在于美国***府的真实偿债能力。当美国***府只能借新债还旧债,甚至不惜量化宽松公然印钱以支撑住债务市场时,美元其实就已经丧失了任何内在价值,而只剩下其在市场上作为交换中介的交换价格。
几十年来,美国不间断地向国际社会输出美元换取商品和物资,美国***府不断地向市场发售美国国债。国际社会对美国国债的需求,使得美国国债得以维持低利率。国际社会对美元的需求,稀释了美元在美国国内的通胀效果。美元债务的扩张,因美元债务扩张而带来的美元严重超发早已埋下了美元超级通胀的种子。首先,货币超发赤字财***必然产生通胀,只是因为超量发行的美元其通胀效果流向了国际社会而缓解了美国国内的通胀压力。先是欧洲和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用大量从对美贸易顺差中积累的美元购买美国国债,然后是亚洲的各新兴国家以外贸盈余支持美国国债市场,最后是中国。
其具体过程如下:第一步,美国***府发行债券得到美元,可以是美国人买了债券,也可以是中国买了债券;第二步,美国进口商为美国***府买来中国商品,美元流向中国出口商,货物来到美国;第三步,中国出口商拿到美元后到中国人民银行领取等值人民币,中国国内人民币发行量增加;第四步,中国人民银行以刚刚从中国出口商拿到的美元去买美国国债;第五步,美国***府拿着刚从中国人民银行拿到的美元付给美国进口商;如此循环往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中国工人的劳动产出源源不断流向美国,美元沿着上述步骤循环往复地流动,中国央行不断地积累着美国国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一次增加外汇储备,中国国内就不得不发行等量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
当国际社会,当中国不再继续购买美国国债时,美国***府会因此停止赤字财***吗?美国***府会因此节衣缩食不再举债吗?继续举债,就必须有人来购买这些新增债务,否则国债利率大涨国债价格大跌,而随利率上涨而不断加剧的利息负担又迫使美国***府不得不发行更大量的国债,这种恶性循环只有一个结局:货币信心崩溃进而导致美元超级通胀。2008年以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为导火索引发了波及全球的美国债务危机,美联储出面救市,印钞买下银行体系的坏账,将风险直接植入美联储的资产,从而也就将风险间接植入了国际货币体系。同时,为了压住美国国债的利率为美国***府减轻利息负担,美联储开始量化宽松也就是直接印钱购买美国国债。美国国债已经是只能借新还旧越来越大的庞琦骗局,崩盘是迟早的问题。
随着美元危机的加深,国际货币体系正在向多元储备演变。但正如林毅夫所指出的,这样的多元储备体系同样是不稳定的,并且很有可能比美元体系更加不稳定。它仍然没有摆脱特里芬矛盾和鲁夫效应的困扰[2],并且货币贬值速度加快。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近年来多次呼吁以某种超主权货币取代美元建立新的国际货币体系,并多次提到需要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完善特别提款权机制作为选项之一。林毅夫则最近提出用凯恩斯的“班柯”的改进版“纸黄金”,作为新的国际储备货币。Greenwald和Stiglitz(诺奖经济学家)提出以改进的特别提款权作为新的国际储备货币[6]。
超主权货币篇5
摘要:货币是一个国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国家失去对货币的控制权,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必将为别人所控制。但是,货币也是造成许多国际金融动荡的根源,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是背道而驰,因此,只有超货币的建立才能在根本上消除货币带来的种种弊端,世界经济也必将在更加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货币金融动荡全球化
《货币战争》的作者宋鸿兵以小说般的笔调,描述了自英格兰银行成立的三百多年以来货币和金融的发展史,展现了国际金融集团和代言人在世界金融发展中的翻云覆雨影响力,深入揭露统治世界的经济精英通过煽动***治事件,进而产生金融动荡,最终迫使美元与黄金完全脱钩,金融精英趁机在世界范围内攫取财富的过程。
一、货币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国际金融精英通过控制的各国的货币发行机构,进而巧妙调节本国货币的供给,进而控制国内财富和国际财富的分配,因为美元和黄金直接挂钩,因此,美元的发行权就成为各国金融人士在世界范围内疯狂掠夺财富的主要武器,例如,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和上世纪七十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甚至追溯到前面的两次世界大战,可以说都是国际金融集团为获得美元的世界经济霸权地位而策划的阴谋。
国际金融精英为获取国家的巨额财富,一般会采取“剪羊毛”式的掠夺手段,首先他们会通过在国家***府机构中培养的利益代言人去推行扩张性的财******策,从而提高货币的流动性甚至造成流动性泛滥,在低利率的情况下,群众的投资消费热情高涨,经济出现欣欣向荣的美好景象,在经济的泡沫被认为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采取紧缩性的财***货币***策,使经济发展速度因为缺少资金而陷入萧条境地,然后金融精英们会趁机以远远低于实际价格的成本大肆购买优质资产。
通过国际金融精英所惯用的手法,我们发现,货币的发行权在国家和世界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而一个超级大国的货币的发行权一旦被一少部分人控制,则意味着世界财富资源的再分配,在该超级大国货币体系笼罩下的国家便必不可避免的沦为金融动荡的牺牲品。
二、货币产生金融动荡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货币在国家中的经济地位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国家都会牢牢掌控着货币。但是,正是因为货币的大量存在,甚至处于泛滥的地步,造成国际金融动荡。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因为以泰国泰铢等为代表的货币大量贬值,造成整个东南亚乃至世界上许多国家经济出现了动荡。
当一国货币,如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英镑和法郎以及二战之后的美元,成为世界各国的贸易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之后,大多数的国家货币都会以该国的货币作为参考对象,那么这个国家在经济出现危机的时候,是很难通过有效的财***货币***策去加以平衡很完善的,因为其它以该国货币为参照物的国家也会采取相应的财***货币***策,从而降低该国财***货币***策影响力。
而对于储备货币的发行国家来说,需要经常兼顾本国的货币***策目标实现和其他国家对储备货币的需求,两者之间经常会存在较大矛盾,而当货币发行国家在此过程中是很难对两者采取一种两全其美的货币***策:不能忽视本国货币的国际职能而仅仅考虑国内的货币***策目标,也不能见过国内外的不同货币目标,储备货币的发行国很少能够为本国货币在世界性的范围内提供流动性的同时而保证本国货币***策的稳定性。特别是在一个国家出现经济发展速度迟缓的时候,很多国家会采取货币贬值的方法来保证本国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动荡,许多国家因此而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元大幅度贬值,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屡屡发生,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状况,世界各国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但是美国在此过程中,其国家财富增长速度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虽然有所降低,但是仍然牢牢控制着国际金融体系的发言权,因此,金融动荡虽然不是货币发行当局所期望的,但是却是不可避免的,是货币存在的必然性制度缺陷。
三、全球化下的货币的发展趋势
货币所带来的货币兑换、货币投机以及汇率风险等问题阻碍了全球化的发展。美国外交关系协会国际部主任本•斯泰尔也在文中指出“把货币与挂钩的代价巨大,有时甚至还是危险的。货币国家主义与全球化水火不容”。
因此废除货币,建立更加公正的世界金融秩序成为全球化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我国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也认为“创造一种与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避免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理想目标。”
全球经济需要全球性的货币,只有在一个全球性货币的体系里,货币带来种种弊病才不会凸显,因为已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金融系统将不会受到任何人负责的世界权势集团操作。从本质上来说,全球性货币体系的建立将使得银行的权利超出国家、种族和语言,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将在摆脱与国家货币的挂钩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下更加顺利的发展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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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主权货币篇6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新动向
首先,在IMF及世行中,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和投票权有所增加。近期根据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新增加的经济实力,其在国际金融机构投票权额度也得到适当调整,新兴工业化国家在IMF的额度增加5%,在世行投票权增加至少3%。这种调整意味着新兴工业化国家将在国际经济事务中拥有更大话语权,并将最终触及国际经济秩序的核心结构及规则。
第二,重新定位SDR的国际货币功能。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在储备货币发行规则、汇率约束等很多方面体现出“无秩序体系”,因此导致国际金融的多重不稳定性(乔依德和徐明棋,2011)。由于国际储备多元化中的“多元化”既包括国家信用货币,也包括黄金和特别提款权(SDR)非货币。
目前,针对SDR的改革包括一些试探性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适当调整SDR的发行和分配。最近一次SDR分配由2009年4月的伦敦20国集团***会议商定、经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认可的1.1万亿美元计划的一部分而提出,IMF执行董事会支持分配相当于2500亿美元的SDR,通过补充基金组织186个成员国的外汇储备向全球经济体系提供流动性。这相当于有近1000亿美元新分配的特别提款权将提供给新兴工业化市场和发展中国家。
第二,调整SDR一篮子货币权重。IMF决定以一篮子货币作为SDR定价基础以保证SDR作为储备资产的稳定购买力。自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四种主要货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中的作用赋予下列权重:美元41.9%、欧元37.4%、英镑11.3%和日元9.4%(2005年审查的权重依次分别是44%、34%、11%和11%)。第三,增加SDR一篮子货币币种。增加一篮子货币币种尤其是增加新兴工业化国家货币,是储备多元化和建立竞争性货币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十年以来,以“金砖国家”为主的新兴经济体保持了快速增长,因此有必要考虑将这些国家的货币纳入SDR篮子。第四,增加SDR使用范围。国际社会对扩大SDR使用范围的建议主要有四类:增加***SDR规模并扩大其作为储备资产的用途;增加新的SDR资产;发挥SDR作为记账货币的作用;调整SDR的货币篮子以增加其吸引力(王信,2011)。在扩大用途方面,可以考虑发行SDR计价的债券,充分运用SDR作为国际货币的功能。
第三,强化G20在国际经济问题中的作用。G20成立初衷是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中的发言权,防止类似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那样的危机再次出现。次贷危机前后,G20举行了五次会议,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也多次举行,例如2008年11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把保持全球经济复苏作为焦点问题,将金融监管问题作为最热议题。G20历次会议都涉及发展中国家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等热点问题,凸显了国际金融危机中实行跨国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性(黄范章,2010)。通过全球金融峰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当前国际金融突出问题共同深入探讨,并在危机处理和国际***策协调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层面来说,目前G20最突出的成果是增资IMF和改革国际金融机构,各国将为IMF增资5000亿美元,并允许其发放2500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使得IMF的“救济弹药”达到1万亿美元。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未来趋势
各国针对当前货币体系缺陷提出的应对措施仍处在试探性阶段,对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有关探讨以及对其未来的把握,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一,储备货币的多元化。不同国际储备货币制度切换和重组,需要长期的渐进式演化,因此在较长时期内由一种或多种货币充当国际货币的状况将持续下去。单一储备货币相对于多种货币共同作为储备货币弊端更明显,因此使用多种货币充当国际储备,较之采用超货币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从全球外汇储备规模和比重来看,***1、***2、***3显示出国际储备货币多样化的趋势明显,特别是在欧元诞生后。
超主权货币篇7
【关键词】碳交易结算货币;节能减排目标;低碳技术;博弈模型
工业***之后,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加,全球气温升高,世界各国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有效地实现减排目标,使得碳减排量成为了一种可以交易的金融产品,从而催生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加速发展,由此带来的碳交易结算货币绑定权以及货币职能等问题,将对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进程产生影响。
一、碳交易结算货币的内涵
碳交易结算货币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中,由于其币值的稳定性、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好而被交易者广泛接受和使用的货币,具体用于碳排放权的计价、支付等。成为结算货币是一国货币国际化的起点,在一国货币国际化进程中,货币发行国将会得到巨大的收益和更高的国际地位。而对于成为碳交易结算货币的国家来说,首先能有利于获得碳信用的定价权,在全球碳交易中获得收益;然后能进而占据全球低碳经济和碳金融体系的制高点,在新的一轮国际金融体系的重新确定中取得有利位置;最后对于发展中国家,该国货币成为碳结算货币,将有利于推进该国货币的国际化进程,带动本国金融体系的完善,获得铸币税、维护本国贸易安全、最终取得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权等诸多好处。正是由于巨大的利益空间,各国为本国货币能成为碳交易结算货币展开了新一轮博弈。
二、碳交易结算货币的博弈模型及分析
在这一轮充当碳交易结算货币的博弈中,欧元起步较早优势明显,美元依靠其传统地位也占据了有利地位,二者呈鼎力之势,其它货币如英镑、日元、卢比、卢布等虽然所占市场份额相对较少,但仍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博弈模型的构建
在这次的碳货币交易主导权的争夺中,我们将参与人简化为两国:国和国。假设这两国的行动空间都为争夺和不争夺。
2.博弈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假设,争夺国、不争夺国的博弈模型及其收益如下***所示:
其中:在一国争夺碳货币时,节能减排力度为;不争夺时,节能减排力度为。且;
和分别表示为国和国的低碳技术系数,越大,表示该国的技术水平越低;
为一国进行节能减排获得的收益,该成本与节能减排力度成正相关;
为一国节能减排付出的直接成本,该成本与节能减排力度成正相关;
为一国达到本国的节能减排目标需付出的其他成本,该成本与节能减排力度成正相关;
为一国夺得碳货币交易主导权获得的超额收益,该收益与节能减排力度成正相关;
为由于他国掌握碳货币主导权,一国遭受损失。
3.对上述模型进行求解
(1)给定国选择争夺的概率为,国争夺与不争夺的收益分别为:
(3)根据以上结果,所建立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见式和式。
4.博弈模型的结论
根据模型求解结果可知,取决于、);取决于、)。和分别代表国和国的低碳技术高低;)和)分别代表国和国不同的既定减排目标的完成。由此说明:一国是否争夺碳货币取决于技术水平和该国的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高低。
(1)若国和国都为发达国家,都承担一定的既定节能减排目标,则争夺碳交易货币主导权的最优概率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技术因素影响:取决于,越大,国技术水平越低,则越大,国争夺碳货币的可能性越大;即他国的低碳技术水平越低,我国争夺碳货币的最优概率越高,拥有高水平的低碳技术国家更容易获得碳交易货币主导权。二是一国的节能减排目标影响:取决于),)越大,国需要完成的既定节能减排目标越大,则越大,国争夺碳货币的可能性越大,即他国的节能减排目标越多,对我国越有利,较低的既定节能减排任务越有利于一国掌握碳交易货币。同理可推,得出结论一致。
(2)若国和国一为发展中国家,一为发达国家,若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暂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节能减排目标,所以,争夺碳交易货币主导权的最优概率仍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国的节能减排目标影响:取决于),)越大,国需要完成的既定节能减排目标越大,则越大,国争夺碳货币的可能性越大,即他国(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越多,对我国(发展中国家)越有利;取决于,又由于,国不需要完成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使发达国家在争夺碳货币主导权上处于劣势。技术因素影响:取决于,越大,国技术水平越低,则越大,国争夺碳货币的可能性越大;即他国的低碳技术水平越低,我国争夺碳货币的最优概率越高,拥有高水平的低碳技术国家更容易获得碳交易货币主导权,同理,但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技术相对落后,所以在技术因素上,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
(3)若国和国都为发展中国家,都不承担既定节能减排目标,且,则争夺碳交易货币主导权的最优概率受技术因素影响:取决于,越大,国技术水平越低,则越大,国争夺碳货币的可能性越大;即他国的低碳技术水平越低,我国争夺碳货币的最优概率越高,拥有高水平的低碳技术国家更容易获得碳交易货币主导权。
三、碳交易货币博弈模型的现实意义
欧盟和美国对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以上模型,不难发现,欧元和美元均有可能成为掌握碳交易结算货币主导权的有力争夺者。原因如下:首先,碳排放权资源占有额度较大。从当前碳交易市场的供求现状看,可以把碳排放权视作一种稀缺资源,对稀缺资源的占有程度包括资源占有量和对资源控制力度,资源占有程度高的国家就相应地拥有选择资源结算货币的权力。根据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状,欧盟市场EU ETS所拥有的碳排放权占世界总份额的比例相当巨大,数据显示,EU ETS2007年的交易量达到16.5亿吨,成交额达280亿欧元,分别占全球碳交易量的68%和交易额的70%,2008年仍保持在很高水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占全球总交易量、交易额的64%和73%[3]。巨大的占有量决定了全球超过60%的可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与欧元挂钩。美国区域性碳交易强制市场(RGGI)也呈快速上涨趋势,点碳环境分析公司预计,2010年RGGI二氧化碳的交易量将达到9.8亿吨,交易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29%,达到22亿美元(约合16亿欧元)。总之,以美元计价交易的强制和非强制碳交易市场规模不管是在碳排放权交易量还是在交易金额上仅次于欧盟碳交易机制市场,因而美元成为目前仅次于欧元的碳交易结算货币。然后,欧盟和美国在低碳技术和资金支持上的优势。最后,稳定和完善的金融市场。碳交易市场的标的物已逐渐成为一种金融产品,所以,欧盟和美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完善无疑更为欧元和美元掌握碳交易结算货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除欧元、美元外,英镑、日元、卢比、卢布等也在碳交易中占据一定份额,但比重较小。首先,由于本身有减排义务,碳排放资源占有额度较小,能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很少,所以以这些国家货币进行计价的货币份额也就较小;其次,由于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和碳交易所,JI市场中主要的碳排放权供应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并没有掌握碳交易结算货币的选择权;最后,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碳交易风险不能通过发达的金融市场有效化解,如印度,虽然它坚持用本国技术和资金进行减排,获得碳排放权,由印度提供的碳排放权就采用卢比进行结算,但由于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和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因而以卢比进行计价的交易份额也就不如欧元、美元。
人民币也面临成为碳交易货币的选择,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欧元和美元双足鼎力,英镑也能维持一定的比例,日元、港元、卢布等都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发展中国家的卢比也占有一席之地[4],人民币如果还不能及时赶超,将有可能失去成为碳交易结算货币进而成为国际货币的机会。因此,助推人民币成为碳交易结算货币,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完善我国碳金融市场,为我国碳交易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所,逐步掌控碳排放资源的定价权,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国际碳交易,不仅为参与者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还为交易风险的缓释提供碳金融创新工具,提高人民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地位,增强我国金融机构在二级CERs市场上的话语权,从而增加人民币成为国际碳交易结算货币的可能性;其次,填补我国在碳交易法律***策上的空白,使我国企业在选择碳交易结算货币是有法可依;再次,鼓励我国自主碳减排技术的研发,摆脱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降低在CDM交易过程中失去技术支持的风险,在国际CDM交易中提供企业的主动权,从而掌握碳交易结算货币的选择权;最后,适度放松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的可自由兑换,通过货币互换等手段增强人民币的流动性,稳定汇率,保证币值,借助国际碳交易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范围,帮助人民币成为国际碳交易结算货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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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韦起(1988―),女,河南南阳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07级本科生。
超主权货币篇8
关键词:货币国际化;世界货币;人民币;美元
中***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4-0044-04
货币是国家的名片,代表的是货币发行国的经济实力、商品的国际竞争力、金融体系的发达程度、货币价值的稳定性和交易网络的规模等要素。在信用货币时代,一国货币能否被其他国家普遍接受,取决于其他国家对货币发行国的信心,信心则来源于其他国家对货币发行国上述要素所做的价值判断。国际货币体系正是遵循这样的原则,经历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演变,逐渐形成了货币多元化的格局。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一系列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整套安排和惯例。其中,货币本位、汇率制度、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和国际清偿力的供应等是国际货币体系所要解决的一些基本问题。国际货币体系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制度安排时,可以采取各国所正式达成的条约和协议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承认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则和惯例的形式。
从货币发展历史看,货币的发展与国家***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世界各国之间的货币体系是相对***的,彼此之间缺乏有意识的协调和安排。跨越国境的经济交易一般通过市场上自发的国际结算和货币兑换得以实现。因此,没有形成也不可能形成系统的国际货币体系。伴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货币的跨国流通日益普遍,经济的国际化带来货币的国际化,国际货币体系得以建立并不断发展。国际货币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开放经济条件下世界各国的内外均衡的矛盾和冲突,以方便国际经济交易,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货币体系的产生、发展必须以国内货币体系演变为基础。
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告诉人们,必须加快改革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其中主要有三大改革,除改革现有国际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现有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外,再有一项就是加快推进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建设。美国无监控的货币发行权、美元铸币税的独享权以及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垄断权,虽为历史形成,但已反映出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中的种种弊端。改革现行国际
货币体系已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国际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世界货币与美元霸权
从自由货币到国家货币,再到国际货币,其演变过程也是***府信用对货币形式的职能支撑作用的强化。这也是国际货币体系发展与演变的基本规律。
1.美元国际货币地位形成以前
早期的国际货币体系建立在贵金属充当世界货币的基础上,实行以黄金和白银为国际货币的复本位制。19世纪开始由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由于黄金稀缺而采取银本位制)。由于英国的世界工厂地位,英镑亦成为国际清算中的硬通货,与黄金一起发挥着世界货币的功能。1929年的大萧条及英镑地位的动摇,世界进入浮动汇率时期,并形成几大货币集团――英镑集团、法郎集团、美元集团等。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的货币与主导货币如英镑、法郎和美元保持固定汇率,而英镑、法郎和美元之间则实行浮动汇率,英镑、法郎和美元在各自的货币集团内部成为中心货币。
2.美元国际货币地位霸权的形成
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黄金储备占世界3/5,GDP占世界1/2,经过国际金融会议协商,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内容除货币储备机制、汇率安排机制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外,最为重要的是“双挂钩”机制,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使美元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欧洲列强经济极为衰弱及其他殖民地国家尚未完全***的背景下产生的。“双挂钩”机制和货币储备机制为日后美元的霸权地位打下基础。其根本特点在于美元成为一种关键货币,它既是美国本国的货币,同时又因为它是国际储备货币和国际清偿力的主要来源,因而成为国际货币。美元的这种特殊地位反映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历史条件,而维持该体系的国际协定又反过来强化了美元的这种特殊地位。
三、国际货币体系的三十年周期分析
1.三十年河东――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与美元主体地位的“涛声依旧”
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后,国际货币体系稳定了近三十年,与此同时,它的缺陷也逐渐暴露:一是美国对外负债增长快于美国黄金储备增长,造成美元兑换黄金的金汇兑本位规则无法执行。二是固定汇率刚性和成员国国际收支调节的不对称性的矛盾激化。为了维持汇率波动幅度,成员国无论国际收支顺差还是逆差都必须积累一定数量的美元储备,特别是逆差国为此要牺牲本国的经济目标。然而美国却是例外,它可以通过输出美元弥补逆差。这种不对称性造成了各国利益之间矛盾,随着美国经济的相对衰落,美元危机频频爆发,布雷顿森林体系最终于1971年解体,主要西方国家货币开始自由浮动。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通过《牙买加协定》,承认了既成事实,正式开始了牙买加体系时代。但是由于美国依然是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的三十年,美元主体地位“涛声依旧”,仍然享有全球最高的声誉,仍然是国际储备货币的主体,仍然是国际信贷和计价结算的标准,仍然是国际清算的支付手段,没有任何一种货币能取代它的地位。IMF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底,美元占全球外汇储备的比重仍达63.9%。
2.三十年河西――国际金融危机后将出现“一主多元”格局
美元霸权地位确立后,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美国***府采取“双赤字”***策并大量发行货币。1971―2007年,美国经常收支逆差累计为67 841亿美元,其中2001―2007年为47 748亿美元,占70.4%。与此同时,“9•11”后,美国为了反恐战争的需要而不断增加财***支出,导致财***赤字急剧上升,2004、2005年财***赤字连续两年超过4 000亿美元。美国***府一方面通过这种发行美元支付贸易逆差的方式,越来越大规模地向世界输出美元,获取铸币税收益;另一方面又通过财***赤字、发行国债的方式源源不断地向国内输入美元。美联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1―2007年间,美国的广义货币供给量环比增长11%,速度远超过GDP增速。
同时,在美元过度供给的背景下,美国通过促进金融机构提供高度衍生化的金融产品推动了全球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泛滥,并导致了资产价格泡沫的急剧膨胀,最终促成了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3.三十年河南――“一主多元”向“多元”的转变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货币体系将形成美元为主,其他货币为辅的“一主多元”格局,这是因为:第一,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美元的霸权地位将受到挑战;第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升;第三,此次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让世界各国认识到货币地位的重要性。此次金融危机的发源地在美国,而欧洲遭受的损失却超过美国,这其中除了欧美的经济联系紧密外,欧洲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治诉求的不统一,以及欧元与美元的地位差异等亦是其中主要因素。由于上述因素,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实力上升的大国都会力争本国货币的国际地位与权力。 另一方面,此次金融危机后,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为主的地位一时还难以撼动,一是美国仍然是世界第一大国;二是此次金融危机使欧盟各国损失惨重,且欧元诞生后的短短9年里,其扩张势头已超过美元,具有内在的贬值趋势,难以挑战美元的国际地位;三是日本***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达160%,已不堪重负,经济发展亦步履维艰,日元也很难得到青睐;四是英国***府债务总额与GDP比重已达387%,远远超过美国的70%,英镑也无法取代美元的地位;五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由于经济实力的后发性、资本管制的严格性、本国货币国际化的渐进性,目前也无法挑战美元的国际地位。
综上所述,虽然此次金融危机对美元的国际地位产生影响,但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可以预计,在未来三十年,国际货币体系将是“一主多元”格局。在形成“一主多元”的货币格局后,国际货币体系将继续向多元化的方向转变。预计这一进程将会持续三十年。
伴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分工的日益明确,类似“欧盟”的经济体将会不断涌现。为迎合这种发展趋势,国际货币体系也可能形成不同的货币圈,除美元外,如欧洲的“欧元圈”、亚洲的“人民币+日元圈”或所谓“亚元圈”,圈内圈外之间的关系复杂,一时难以定位。
但是,今后的货币圈并不同于20世纪30年代的货币集团。当时的货币集团具有殖民地的性质(如英镑集团就是由英国和英属殖民地国家组成)。而在“多元化”货币时代,货币圈更多的是各国根据自身***治经济的特点,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和避免金融危机而自愿形成的。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大国经济地位的不断上升,随着“美元圈”、“欧元圈”、“人民币圈”等主要经济圈的形成,届时的国际货币也将主要以美元、欧元、人民币等货币为主,从而真正实现国际货币的多元化。
4.三十年河北――世界货币的必然趋势
在国际货币“多元化”格局形成后,预计再经过三十年,世界统一货币(W=)将会形成。
国际货币“多元化”格局形成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将会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世界各国的经济差距将会逐步缩小;另一方面,货币圈的实力较量也将会更加激烈,通过货币贬值的方式促进本国出口或者通过货币升值的方式缩小外债规模的现象将会大量出现,从而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这很可能造成货币危机或金融危机事件不断。为避免各货币圈滥用货币发行权,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世界单一货币(W=)便将应运而生。此时,世界货币将根据超***府的国际性金融协商机制发行并负责管理,而货币发行、货币管理等一系列***策将会由世界各国共同决定,并且很可能会以一套相对固定的规则确定下来(这比较类似于货币主义学派主张的单一规则,如每年以一个固定的比例发行货币,而固定比例的确定将由世界各国共同决定)。那时,世界货币(W=)将具有计价、结算、支付以及储备等功能,有利于避免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战争”。
四、未来三十年展望――人民币国际化
未来的三十年,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三十年。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中国由于外汇储备位居世界第一而被动参与这场游戏。虽然金融危机对中国直接冲击有限,但间接影响不可低估。而人民币的国际化,将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也有利于中国避免因外汇储备缩水遭受巨额损失。但与此同时,由于人民币的国际化,中国货币***策的***性也将会受到影响,从而也将给中国货币当局带来新的挑战。
根据其他国家货币国际化的历史经验,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条件为:一是中国综合国力强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二是中国具有很强的体制竞争力;三是拥有较高的货币***策制定水平和货币管理水平,能够应付国际市场上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四是保持足够规模、产品多样的金融市场。五是在上述基础上,逐步实现人民币在币值稳中趋升过程中的自由兑换,扩大其计价、支付、储备功能。当前人民币已经初步具备国际货币条件,但要深度国际化还需继续创造条件。
为了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中国可以实行两个“三步走”:
一是地域的“三步走”,即周边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目前,人民币在周边地区均以“硬通货”的形式出现,已经实现了准周边化。经过十年左右的时间,人民币可以由准周边化发展为正式周边化及进入准区域化;再经过十年,可以由准区域化发展为正式区域化及准国际化;再经过十年即从现在起大约三十年左右时间,人民币将真正实现国际化。
二是货币职能的“三步走”,即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配合地域的“三步走”,货币职能的“三步走”估计也需要三十年。在第一个十年,人民币可以成为周边国家贸易结算货币;在第二个十年,人民币可以成为区域性的投资货币;而在第三个十年,人民币将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为全球各国所接受。
在上述两个“三步走”的过程中,中国应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积极稳妥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实施汇率的目标区管理,不断发展金融市场,提高印钞水平和防伪技能,加强货币管理能力和调控能力,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奠定基础。
五、结 论
货币是否坚挺成为一个国家盛衰交替的最早出现的征兆。当1914年英格兰银行宣布停止英镑的黄金兑换时,大英帝国的雄风就一去不复返了。当尼克松1971年单方面关闭黄金窗口时,美利坚的辉煌业已到了盛极而衰的转折点。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中国历史上曾出现夏商周的高度统一,之后是春秋周王朝的由盛转衰与战国的七雄并峙,再以后又是秦汉的统一。世界货币史上,金本位、英镑本位与美元霸权,恰如中国历史上的夏商周;“一主多元”与完全多元的世界货币格局又恰如中国历史上的春秋与战国;那么,世界统一货币的出现就将是世界货币的“秦汉统一”。一个崛起的世界强国,其坚实的基石不会只有领先的科技与强大的***事。只有当她建立起具备公信力的货币体系和金融系统时,才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明日之星的中国,必将毫不迟疑地迈向建立成熟可信的货币金融体系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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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主权货币篇9
当前的货币***策困境在2005年之前是不存在的。2005年后,美国***府和国际资本实质上掌握了决定人民币汇率波动方向的货币定价权,进而导致美元绑架了人民币。美国***府及其背后的国际资本主导的人民币升值和升值预期吸引了全球资本涌入中国,造成外汇储备急剧上升,同时造成人民币基础货币投放量骤增,央行被迫动用存款准备金和央票等对冲手段冻结银行贷款资金回收人民币,国内企业的正常贷款需求和正常经营难以为继;央行回收人民币资金造成国内货币供应紧缺,导致民间贷款利率飙升,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利差进一步扩大,进而吸引外资更大规模地流入,形成更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在此,一条足以导致中国经济呼吸困难的锁链形成了。
汇率是货币的价格。货币价格的定价权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博弈,有时也体现着国家与市场力量的博弈。在“汇改”之后,人民币的价格走势基本是“单向升值”“汇改”后的7年是人民币升值的7年,人民币由“汇改”前1美元兑8.11人民币,升值到目前1美元兑6.47元人民币。事实上,是美国***府和国会的压力决定着人民币的价格走势和升值节奏,一定程度上,中国的货币定价权旁落了。
目前世界金融市场每天的交易量高达1.5万亿美元,其中跟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交易量占不到5%,而单纯靠汇率波动和利率差别谋求暴利的高达95%以上。一旦控制了中国货币的定价权,美元的套利机器便迅速地运转起来,全球美元资金开始围猎中国的储蓄财富。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中美经济战略对话的主要议题。全球美元进入中国所引发的人民币基础货币被动投放以及由此产生的通货膨胀,外在表现为货币超发的种种现象,内在实质则属于国际美元资本稀释人民币的购买力,转移了中国的储蓄财富。
“汇改”之后随着全球美元资金的持续大量涌入,引发了人民币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目前,在央行投放市场的新增货币供应量中,因外汇储备增加而投放的货币量占到80%以上的权重。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美元储备增量已经决定了央行的新增货币投放量,即,美国通过掌控人民币定价权,进一步操纵了人民币发行权。由此可见,淹没中国的“美元海啸”是中国通胀的根源。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今年前5个月新增外汇占款就超过1.4万亿元人民币,截至今年5月末,外汇占款总规模已达24.39万亿元人民币。外汇占款规模与广义货币M2的比例超过了32.52%,远超过10%的合理界限,比10%的合理比例高出二倍以上。从这个角度看,作为中国金融最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或货币已经丧失。这正是美元货币***策在中国有效而人民币货币***策在中国失效之根源所在。
为了应对国内经济危机,2009年度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保持在15.5%,人民币也停止了升值。2010年1月再度开始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伴随着“二次汇改”(“汇改”即升值)和外汇储备增加,2010年全年六次“提准”。至12月份,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8.5%。进入2011年度,央行“提准”的频率是每月一次,至6月20日,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1.5%。
据估算,在综合考虑央票、财***存款以及准备金率的影响之后,银行系统存款总额中约29,7%已被冻结。(详见高盛高华研究报告《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冻结资金占比略高于历史均值》)这种调控方式和调控力度在世界多数国家经济体中都是难以想象的(美国银行体系整体准备金率为1%,欧元区为2%,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为0%),但是,这却构成了中国经济最严峻的现实。这一货币***策的后果是:据南方媒体报道,商业银行没有贷款额度,民间利率飙升至年息30%以上,过桥贷款年化利率最高180%;大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资金运转困难,部分企业停产或破产。
中国经济已经陷入于这样的窘境:一方面,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发行央票等控制货币数量的紧缩***策,已经造成了国内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另一方面,由外汇储备持续增加和海外原材料涨价推动的通货膨胀仍然存在。经济滑坡、失业率上升与通货膨胀同时出现,中国经济遭遇了狼在前、虎在后的围剿,经济***策陷于或前或后的突围之中。“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宏观***策发生了五次重大的方向性调整。”宏观***策的频繁调整既说明中国经济陷于前狼后虎的困境,又说明中国央行始终在错误的货币***策上来回选择而没有找到突围的正确路径。
货币对冲造成货币供应结构失衡
在外汇储备增加导致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与央行发行央票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主动紧缩之间,体现着货币供应量但仅仅是供应量的对冲机制。这种所谓市场化的货币对冲机制可以用于维持货币总供给与货币总需求之间的数量平衡,但是,在货币数量平衡的背后却是货币供应结构的失衡。在当前的经济现实中表现为:央行的货币对冲工具(如提高准备金率和发行央票)仅仅是回笼因外汇储备增加而超发的货币,市场仍然表现出种种流动性过剩的迹象,但是,实体经济已经开始因“钱荒”而窒息。在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一下货币对冲工具以数量平衡的名义制造货币供应结构失衡的过程及其后果。
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来自于外国直接投资(FDI)、贸易顺差和境外热钱,其中,60%以上的贸易顺差是由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因此,可以说,中国外汇储备主要由海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带来的,并最终归属于海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中国外汇储备和日本外汇储备在归属权构成上存在巨大的差异)。中国因外汇储备增加而追加发行的人民币主要流向海外资本的在华企业和机构,但是,央行通过货币对冲手段回笼的人民币资金却是国内银行的贷款额度以及这些贷款额度所对应的企业流动资金。
如果把二者联系起来可以发现,为了达到货币供应量在数量上平衡的目的,央行实质上把银行系统用于国内企业流动性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交给了海外资本所有者,结果是进入中国的美元资金越多,国内企业的人民币资金头寸就越紧张。面对这一货币流向的结构性趋势,国内效益好的企业往往通过中外合资、出售股权或海外上市等加入美元阵营的买办方式来规避人民币货币***策的扼杀,而大部分效益一般的劳动密集型实体企业只好等待被逐步扼杀的命运。这是历次紧缩货币***策导致大批民营实体企业非正常死亡的根源。这种鼓励外资在华攻城略地、同时限制并扼杀本土资本生存的货币***策,主宰着当今中国的经济金融领域。
海外资本的在华企业和在华机构属于超越中国货币***策调控的“经济租界”。国内的货币紧缩***策不仅无法制约这些在华国际资本的发展,而且因本土企业受到银行资金的制约而腾挪出市场空间和产业机会,国际资
本因此获得了更好的扩张机遇。
央行实施的“汇改”***策和货币数量对冲工具并非免费。由于美国控制着人民币的定价权,人民币自“汇改”以来持续升值,因此,央行买进的美元在持续贬值,卖出的人民币在持续升值。近年来中国央行一直在从事着这项亏本的货币交易。这部分亏损最后是由国内纳税人和储户来承担的。在全球货币博弈中,中国央行不断买人持续贬值的美元、卖出持续升值的人民币,充当着“中国财富全球输出”的角色。
中国紧缩的货币***策客观上配合了美国宽松的货币***策,使中国成为美元的主要泄洪区。紧张的人民币供应与宽松的美国货币供应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货币供应落差,这种货币供应落差不仅体现于货币供应的数量上,而且体现于货币供应的价格(即利率)上,30%以上的民间利率和180%的民间过桥资金利率同样构成吸引热线套利的巨大驱动力。随着国际资本的进一步涌入,中国资本项目的大量顺差又成为美国要求中国人民币升值的借口,人民币供应紧张和国际资本流入构成人民币升值的推动力。
对策――重新掌控人民币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摆脱中国货币***策恶性循环的根本出路在于中国***府需要重新掌控人民币的话语权和定价权,需要主导和控制本国货币的发行权,需要严格执行***自主的大国方略。通过一系列系统性的、前瞻性、有弹性的经济金融***策设计,牢牢控制国家的货币发行自和货币定价自。
第一,通过金融理论研究,建立和掌握人民币汇率的话语体系。
贸易顺差不是汇率升值的主要依据,贸易逆差也未必成为贬值的主要依据。美元、日元、欧元的汇率走势与贸易顺逆差之间从来不存***性的对应关系。美元既在贸易逆差中贬值,也在逆差中升值。美元升值和贬值完全根据其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华尔街操纵全球美元流向的需要,根据金融资本操纵石油等大宗商品现货与期货价格走势的需要。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汇率操纵国。美元汇率波动从来不是与美国贸易状况挂钩,但是美国***府和国会却将人民币汇率与中国贸易状况挂钩,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中国理应拒绝。同时,中国应该建立一个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汇率话语体系来控制人民币汇率的话语权,不要人云亦云。
第二。人民币应该尽快选择贬值作为人民币汇率的未来运动方向。
以人民币汇率的贬值预期减轻国际资本涌入中国的压力。人民币汇率贬值幅度应该与CPI上涨幅度挂钩,同时与存款利率提高幅度挂钩。人民币贬值可以为加息打开空间。
第三,调整和重估人民币汇率,人民币需要进入3-5年的贬值期。
人民币汇率走了7年的上升行情,现在应该进入3-5年的下跌行情了。除了美元贬值因素之外,人民币升值的内在原因是国内农副产品、生产用地、劳动力价格、电力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被低估和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所造成的。这些生产因素价格和环保投入向上合理调整的过程就是人民币汇率贬值和重估的过程。理论上分析,出口企业生产要素和环保投入所形成的综合成本上升10%,相应地,人民币汇率需要贬值10%。生产要素价格和环保投入的调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预计需要3-5年的时间,因此,人民币汇率的贬值也需要3-5年。
第四,人民币贬值***策需要关税***策的配套。
人民币汇率属于宏观经济的总量指标。实施人民币贬值***策需要结构性的关税***策与之配套。比如,在面临某些国家的***府压力时,可以通过主动提高中国对该国的全部或部分出口商品的关税,抑制对该国的贸易顺差,以此形成出口***策的弹性;在人民币贬值过程中,也可以提高一部分限制性产业和限制性产品的出口关税,以此来抑制高能耗、资源类产品的出口。中国出口额60%以上是在华跨国公司形成的,因此,通过提高针对某些国家或某些产品的出口关税来配合人民币贬值***策、国内利率调整***策和货币投放***策,是完全值得的。
第五,继续实行资本项目管制,以此配合人民币的贬值周期。
迄今为止,国际资本在与中国的博弈过程中始终掌握着主动权。目前,国际资本已经开始布局其第二阶段的战略。其信号之一是:美国***府不仅要求人民币继续升值,而且要求中国***府实行资本项目开放。
其实,只要条件成熟,人民币可以在全世界流通并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货币进行兑换,但未必要跟中国储备的美元资产挂钩,正如美元目前作为世界主要储备货币并没有与美国的黄金储备挂钩一样。在华的国际资本所获得的人民币资产和利润,可以在中国国内通过资产交易方式换取货币形态的人民币纸币带到境外。这才是真正的人民币国际化措施。因此,人民币资本项目不仅现在要管制,以后也要管制。以配合人民币的贬值。
第六,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不可同步提高。
人民币贬值可以打开加息的空间,而加息是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抑制通胀需要与促进生产、增加供给结合起来,其中,促进生产和增加供给才是抑制通胀的根本手段。因此,加息***策不应该影响生产和供给。我们必须避免出现如下的情形:前期的提高准备金搞死一批中小企业,后期的银行加息整垮一批大型企业,最终只留下外资企业。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央行必须避免贷款利率跟随存款利率同步提高。
第七,非对称性的加息***策应该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策、增加商业银行贷款资金量相配套。
非对称的加息***策的负面效果是商业银行体系的息差缩小,收益率降低,因此,需要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以此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通过3-5年时间,随着人民币步入贬值通道和国际资金的逐步撤离,央行可以同步地将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到7.5%以下;争取在10年时间内,将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到发达国家水平,彻底改变国际资本占比过高的局面。
第八,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中国国内资产在证券化过程中被美元化的趋势。
中国外汇储备的持续上升与中国国内资产在证券化过程中被美元化有着直接的关系。从2000年开始,中国本土资产和产业资源在高盛、摩根等国际投行的指导下开始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中国大量知名企业尽管使用价值形态的资产还在国内,但部分或全部价值形态的资产权属已经转移到了海外。这使得中国企业的证券化过程演变为美元化过程。中国资产的美元化过程是资产权属转移到境外、同时美元资金转移到境内的过程。因此,中国资产美元化过程就是外汇储备增加、外汇占款增加的过程。为了有效阻止中国资产美元化的趋势,中国证监会应该将目前国内企业发行上市制度和资产重组制度由事实上的行***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和资源整合效率。
第九,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准备金制度”、税收手段和产业准入门槛限制国际资本大规模流向中国。
超主权货币篇10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流通中国人民银行
中***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5-0098-11
一、人民币的货币法律性质
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问题首先是人民币的货币法律性质问题,只有明确人民币的法律性质,才可能清楚其国际化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也才可能进一步明确其国际化需要提供哪些法律基础。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法理分析,它同世界各主要货币一样是法定货币、信用货币和货币。
(一)人民币是法定货币
人民币是由我国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①在传统的金融学理论中,将法定货币等同于法偿货币。这些理论认为,法定货币亦称“法币”,是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其中,本位币为无限法偿币,可以自由铸造,具有无限法偿效力;辅币一般为有限法偿币,实行限制铸造,具有有限的法偿效力。②事实上,在我国货币法的历史上,法定货币与法偿货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定货币始于秦朝,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为货币的货币。③法定货币不允许私人铸造和发行,只有法定货币才具有法偿效力。④在西方货币法的历史上,早期的银行券虽然是国家法律许可发行的法定货币,却不是具有法偿效力的法偿货币。因此,虽然法定货币与法偿货币是两个联系非常密切的概念,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我国目前的人民币即是法定货币又是法偿货币,并且都具有无限法偿效力。“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⑤
强调人民币是法定货币和法偿货币的目的,在于区别非法定货币或者称之为约定货币或习惯货币。约定货币或习惯货币也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的货币,“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交易主体,通过商品交易习惯逐渐形成的能够被该范围内的各交易主体共同承认的货币。……其货币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其他交易主体可以承认它是货币,也可以不承认其货币地位”。⑥习惯货币最初是法定货币的前身,在将主要的习惯货币规定为法定货币后,其他习惯货币就转化成了约定货币。并且,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约定货币又以网络虚拟货币的形式大量在互联网中出现,这就使强调法定货币与约定货币的本质区别更具有现实意义。约定货币由于不是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同国家法律的绝对地域性无关,可以直接进行国际流通不存在国际化的问题。它的国际流通效果不取决于货币法的限制,而主要取决于其他主体的接受程度。
(二)人民币是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与金属货币相对应的概念。金属货币是“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并铸成一定形状的货币”。传统理论认为,以贵金属如金银等铸造的金属货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信用货币是“以银行券、汇票、期票、支票等形式存在,以票据流通为基础”形成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⑦信用货币只是金属货币在流通中的替代品,直至这些信用货币中的银行券最终演变成为当代不兑换的法定货币,商人、银行的信用最终发展成为国家信用;国家对“银行券”专门制定了“货币法”,它才从传统的信用货币中分离出来。从财产法的角度来看,“构成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财产的客体条件,它必须是***于或相对***于主体之外的客体;二是财产的主体条件,它必须是主体享有财产权的客体”。⑧货币的客体从来就是信用而非金属,只是最初西方国家把货币的信用完全寄托于货币金属之上。我国最初的法定金属货币就明确了其客体的信用本质,“钱善不善,杂实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⑨无论货币金属的价值与货币价值是否一致,都一律按照标明的价值进行流通。因此,货币的财产本质就是发行主体的信用,只要发行主体有可靠的信用就不影响其货币职能。
当然,货币上的信用是区分等级的。以票据作为信用货币,它的信用最终是票据付款人的信用;以银行券作为信用货币,它的信用最终是商业银行的信用;信用货币的信用,本质上最终是票券兑付人的信用。在货币最终演化为不兑换的法定信用货币的条件下,货币信用最终演化为中央银行或国家的信用。在我国货币史上,货币信用一直是国家或中央银行的信用,基本上不存在以私人信用或财产信用作为法定货币信用的情况。目前,人民币是中国的唯一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唯一发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完全国有的中央银行,它保留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必须全部上缴国家,它的全部亏损也必须全部由国家弥补,它的收支计划要纳入国家预算。⑩因此,我国的人民币是法定的信用货币,它直接代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最终代表的是我国的国家信用。
(三)人民币是货币
货币是指由国家或国家的中央银行发行的,至少在本国范围内具有法偿效力的法定货币。它强调货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而发行和流通的固定充当交易媒介的通用财产。在世界货币理论的发展史上主要有三种基本理论,即货币金属论、货币名目论和货币数量论。事实上,由于货币数量论只是强调货币的数量控制关系,关于货币本质的理论主要是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目前的货币已经与金银等贵金属无关,货币名目论成为被当代社会普遍接受的货币理论。货币名目论“认为货币只是国家用法律规定的符号,是一种票券,只在名目上存在,进而认为货币是国家创造的,其价值由国家的权威所规定”。虽然这种理论只是反映了货币的形式特征,并没有明确货币是“国家信用客体”与“国家法律规定”的统一,却也从现象上承认了法定货币为货币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因此,从财产客体的角度讲,人民币代表的是我国的国家信用;从法律的角度讲,人民币上的权利(力)义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直接规定的,它是我国法律的直接产物。同货币相对应是非货币和超货币。非货币是指非由国家中央银行统一发行和流通的法定货币,它通常是由私主体发行和流通的私人货币,如网络虚拟货币等。超货币是指由国家组成的货币联盟统一发行和流通的具有区域性和国际性的法定货币。目前,虽然有欧元等区域性质的超货币,但还没有世界性的超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提款权还不是真正的货币。从法学的角度讲,无论是货币还是区域性超货币,在本货币法律区域内发行、流通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矛盾
人民币国际化不仅需要同我国的***治经济状况相适应,还必须同我国的法治建设水平相适应。没有坚实的法治基础,人民币的国际化将是不稳定的、不可靠的,无论对本国还是对外国的企业、居民都时刻面临着不确定性,存在巨大风险。要使人民币国际化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就必须深入研究它的法律基础。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矛盾主要包括矛盾、兑换矛盾、经营矛盾、监管矛盾和司法矛盾。
(一)关于矛盾
法定信用货币代表的是货币发行国的信用,是该国法律直接拟制的财产权,它的财产权利(力)应仅限于发行国法律的效力范围内。同时,每个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维护国内统一的市场货币体系,也会禁止其他国家货币在本国境内自由流通。由此,就必然产生货币财产的性和地域性问题,即法定货币代表的是国家、具有绝对的地域性,一旦超越国家法律效力的范围原则上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这一点与有体财产具有本质的区别,有体财产的客体是世界通用的,财产权也基本上是各国都同等保护的,基本上不具有地域性。“对于铸币权,它和法律具有相同的本质”。货币同关税、税收和允许外国人入境一样,是国家最基本的甚至是排他的内部事实之一。并且,它“只是某个货币区域内的财产权,超出这个货币区域它就不再是直接的财产权,至少法律可以禁止其他货币区域的货币在本货币区域内流通”。法定信用货币的绝对地域性,是货币国际化一切法律问题的起源,是一切法律矛盾的起点。
(二)关于兑换矛盾
既然在不同货币区域内法定信用货币不能自由流通,为维持国际经济交往的正常进行就必须进行货币的兑换。为了维持本货币区域的区域或国家利益,就必然需要制定相应的兑换法律。货币兑换的法律矛盾首先是兑换许可的矛盾,不同国家或货币区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制定不同的兑换许可法律,因此,必须对不同国家或货币区域之间的货币兑换进行法律协调,并且,即使国家之间许可进行货币兑换也还存在兑换主体、兑换市场、兑换规则和兑换比率等问题,兑换主体是否对等、兑换市场是否开放、兑换规则是否互惠互利、兑换比率是否公平合理等,也都需要在不同国家或区域的相关法律制度之间进行协调,由此也会形成一系列的法律矛盾。“汇率标志着一个国家对世界的重要性,是一种国际地位的象征”。要在国际上形成一个稳定的汇率体系, “稳定合理的国际汇率制度是确保国际贸易繁荣的最基本条件”。
(三)关于经营矛盾
存在货币的跨国或跨区域流通,就必须存在货币银行业的跨国或跨区域经营,由此又必然会引起货币经营的法律矛盾。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货币业务的主要是银行业,银行业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属于特许经营行业,经营这类业务需要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许可。当然,这还是在银行业经营机构经营本国或本货币区域货币的条件下,如果经营外国或非本货币区域的货币,则不仅涉及到本国法律的许可问题,还涉及到被经营货币发行国或区域法律是否许可,以及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获得许可的问题。它在法学理论上是法律的属人效力与属地效力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属人效力与属地效力的竞合与冲突问题。属人法是指“与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有关国家的法律。在确定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时,常采用属人法”。属地法是指“对于一定地域内的物或行为,都应适用该领土内的法律”。法的竞合与冲突问题是在属地性质的本国法律和属人性质的外国法律,同时对某货币的经营问题依法享有监管权,从而导致两种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在此条件下,如何协调国家或区域之间的法律效力则是货币经营法律矛盾的核心。处理这些问题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和体现国家对外***策原则等。
(四)关于监管矛盾
货币的国际流通不仅存在经营权的授予问题,还存在流通与经营行为的监管问题。货币是特殊的财产,它的最终归属权应理解为是国家财产权或发行主体财产权。同时,货币流通秩序与流通效率也直接关系国家或发行主体的利益。因此,货币财产权是国家公权与持有人私权的统一。其中,国家享有的公权力主要包括货币发行权、货币收益权、流通监管权、货币调控权和域外监管权。但是,货币流通与经营的域外监管权却是一项需要东道国配合的权力。“在一国内,国家发行的货币可以通行无阻,这是以国家强制行使的法律约束力为保证的。而一旦出了国境,国家所赋予货币的普遍接受能力随即消失”。按照国内外学者的普遍看法,货币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货币发行权、货币定值权和货币使用权,还有人将其进一步分为内部和外部。在此条件下,货币流通与经营域外监管权就只能通过国际条约赋予,或者东道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代为行使;或者通过商业银行之间的普通合作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规定许可的行为,以间接实现对货币国际流通与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因此,从货币的国际流通与经营的境外监管上来看,也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矛盾。
(五)关于司法矛盾
既然货币在财产权、兑换权、经营权和监管权上都存在国际法律上的矛盾,就必然导致货币纠纷司法裁判的国际矛盾。一般认为,“狭义的司法制度指审判制度及法院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不仅包括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而且包括侦查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公证制度”。因此,货币的国际流通、兑换、经营和监管一旦出现纠纷,必然要涉及到国际侦查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调解制度、仲裁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等。它的核心则是国际审判制度,具体包括审判管辖权问题、审判程序问题、适用法律问题、裁判效力问题和裁判执行问题等。这些都是货币国际流通、兑换、经营、监管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它们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矛盾。
三、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金融法律的基本框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的,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金融经济体系改革的成果,促进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现行金融法律、法规几乎没有任何关于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法律规定,甚至许多法律规定是严重阻碍人民币国际化的。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不仅需要修改严重阻碍其国际化的内容,还必须补充有利于促进其国际化的内容。总的来讲主要包括:地域效力问题、流通效力问题、兑换权益问题、经营权利问题、监管权力问题和裁判管辖问题。
(一)地域效力的法律问题
法的效力是具有严格地域性的,在法理学中将其称之为法的普遍性或地域性,它“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才可以具有域外效力,即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得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承认,根据国际条约或惯例需要引用非本国的法律规定,一国法律规定本国的法律适用在其境外的对象。当然,法域外效力的前提是得到东道国的承认。货币虽然是本国的货币,但在当代社会任何货币都存在国际流通行为,特别是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货币,国际流通是一种普遍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年的跨境结算中人民币使用量已经高达516万亿元,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的使用比率为117%,我国在境外市场的人民币存量超过15万亿元。并且,随着我国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量会越来越大,将来必然会成为主要的国际货币。在此条件下,如果我国有关人民币的法律不规定其域外效力,则人民币的境外流通与融通就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必然会严重影响我国中央银行对人民币的监管,影响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和流通效率,影响我国的整体货币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在我国现行人民币的相关法律中必须明确域外效力,对世界宣布持有和使用人民币必须遵守人民币的基本流通与融通规则,各东道国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应予以配合。
但是,按照传统法律原则,我国目前同人民币相关的法律效力范围严格限制在中国境内。如我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并且,中国人民银行只能对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人民币行为进行监管检查。《商业银行法》没有对境外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作出资格限定,也没有规定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限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对象仅限于国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营银行类业务的金融公司;既没有包括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国外金融机构,也没有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规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仅仅是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和外汇业务作出了规定,没有规定境外经营人民币的情况。《外汇管理条例》也仅规定了我国单位和个人使用外汇的限制,没有规定人民币在国外流通与使用的限制。这使得境外人民币财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将难以直接受到我国货币法的调整,存在着严重的法律问题。
(二)流通效力的法律问题
按照世界各国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性财产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即所谓的“财产法定原则”。“财产法定原则”是“物权法定原则”在其他财产法上的延伸和扩展。“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都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容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人民币财产作为当代社会的一类基础性财产,它的财产属性、种类、效力、变动要件和保护方法都是由我国“货币法”直接规定的,不容许当事人自行创设。首先,人民币作为我国的货币财产是由我国法律直接规定的,它的财产属性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其次,人民币的种类也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以及《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规中关于存款货币的规定。再次,人民币的支付效力、权力变动要件和保护方法也直接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否则,人民币不可能具有法偿效力、不同类型的人民币不可能有不同的支付结算效力,人民币现钞和存款难以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各种侵害国家和人民币持有人和使用人利益的行为难以得到追究。
但人民币国际化之后,它在境外是否属于法律直接规定的财产类型,是否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财产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人民币在境外的财产类型包括哪些,这些财产是否具有等同于其他货币的支付结算效力,以及发挥效力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内容;是否我国的国内法直接具有域外效力:在相关国家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时,我国的国内法规定直接对境外的人民币财产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境外人民币财产效力的变动要件和保护方法,我国的监管机关直接享有对人民币的域外监督管理权,或在没有相关国家法律限制的条件下有域外监督管理权。此外,如果说人民币法律、法规依据规定或习惯应具有域外效力,那么有关人民币的监管规章不可能具有域外效力。因此,从人民币的域外流通效力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存在着明显问题的。
(三)兑换权益的法律问题
从货币法的地域性角度来看,是否允许货币与外国货币兑换,以及兑换比例的形成方式完全是国内法的问题。但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一种重要的货币其发行国或国家联盟不可能禁止其与外国货币兑换,也不可能完全按照自我意志确定其兑换比例,特别是在已经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世界整体货币利益的角度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条件下,货币兑换权益的法律问题就变成国际法权力与国内法权力的法律边界问题。首先,货币发行国或国家联盟有权以货币兑换其他外国货币,至少相关国家法律不得禁止普通社会公众进行货币兑换,不得禁止第三方以本国货币作为结算货币或储备货币。其次,货币发行国或国家联盟有权在尊重对方法律的条件下在境外设立货币交易市场,并制定货币的非歧视易规则。再次,货币发行国或国家联盟有权作为一方交易主体,在不进行兑换比率操纵的条件下调节控制其货币的交易价格,以满足其维护长期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最后,在尊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东道国法律的条件下,有权拒绝第三方的监管主张,有权拒绝第三方对其货币与他国货币交易价格调控方向和变化趋势的不合理要求。
但是,我国目前没有人民币境外市场交易制度。首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境外人民币管理的较高层次的规定,特别是没有明确宣布我国对境外人民币市场享有的权力,使对境外人民币市场的监管无法可依。其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人民币汇率调控权力的规定,没有依法对外宣布中国人民银行享有人民币市场的汇率调节控制权,使我国实施的人民币汇率调控缺少法律依据。再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哪些其他国家和个人影响人民币汇率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没有规定外国主体操纵人民币汇率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违法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外国主体形成汇率偏差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违法处罚措施,不能依法维护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正常秩序,它可能直接导致我国人民币权益受到损害,而我国却不能依法对加害者进行处罚。虽然,我国目前也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对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但是,缺少法律授权的监管不可能形成系统的对境外人民币市场的统一监管规则。
(四)经营权利的法律问题
货币是国家货币的组成部分,人民币的经营权利是货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主体在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都应该取得我国的依法授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民币经营权的规定都是针对国内市场的,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国内市场人民币业务的经营权有详细规定,对于每种人民币业务都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业务经营权利义务和监管体系。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维护我国人民币业务经营秩序,保护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既不能满足所有境外人民币业务经营和监管的需要,也使境外人民币业务的经营和监管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货币业务经营主要包括现金业务的经营、存款业务的经营和融资业务的经营三个主要方面。这些业务需要在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现金业务经营体系、存款货币业务经营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业务操作制度体系、业务监管制度体系、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等。因此,人民币国际化不仅是业务经营的国际化,还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国际化。
(五)监管权力的法律问题
人民币的国际化必然导致人民币经营的国际化,而人民币经营的国际化又必然需要经营监管的国际化。经济监管行为是当代社会一种新型的国家行为,它是在整体经济利益不断形成,维护整体经济利益的法律不断制定,以及为保障维护整体经济利益法律实施的需要,不断从行***权力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国家权力是有严格的地域界限的。但经济监管权力往往都具有域外效力的规定。这是由于在当代社会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经济行为或金融行为都会对相关国家和区域构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对于货币来讲,一种被世界广泛使用的货币对世界经济和金融具有直接的影响,货币的超国境或超区域流通与融通对发行国或国家联盟的经济和金融也具有直接的影响,如果不赋予发行国或国家联盟域外监管权力,货币的正常流通与融通秩序就难以维持。同时,国际化的货币流通与融通行为,又是东道国或发行国或国家联盟单方面难以进行系统监管的,因此,必须依靠货币发行国或国家联盟与东道国之间的监管协作。
我国目前的货币流通与融通业务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它们的监管职责具体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中。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有关人民币现钞及存款流通的监督管理,监督各种“人民币法”和“人民币流通法”的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银行业和银行类业务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管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信托融资业务,以及其他银行类业务的经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市场业务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管证券发行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等的经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保险市场业务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管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保险投资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业务、保险经营业务等的经营。这些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管权力只是国内业务的监管权力,不包括对境外人民币业务经营的监管权力,难以保证人民币国际化的真正实现。
(六)裁判管辖的法律问题
金融监管权与金融裁判权是有必然联系的,监管行为是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行为,强调国家法律、法规对货币境外流通与融通的域外效力,必然会引起法院对货币流通与融通行为的裁判管辖权。这是因为在监管机关发现境外货币流通与融通行为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时,它应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这些违法行为实施直接的处罚;在不享有对违法行为直接处罚权的条件下,它则应有权对这些违法行为提起监管诉讼,由司法机关认定经营主体的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罚裁判。因此,对货币境外流通行为享有监管权,就必须同时对相应的违法案件具有司法管辖权。
由于我国目前有关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人民币法律、法规的域外效力,没有规定人民币财产流通与融通的财产效力,对人民币流通与融通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难以规定我国法院系统的直接管辖权和裁判权,从而使人民币财产纠纷解决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使相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正常的维护。由于没有规定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对人民币汇率的调控权以及这些权力的有效边界,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发生汇率纠纷只能通过***治手段或其他经济手段来解决,不能通过司法手段交由裁判机关依法裁判。而且因为没有规定境外经营主体的经营权和我国监管主体的经营监管权,也就无法直接规定我国法院对境外人民币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和裁判权。人民币国际化不仅是一种经济和金融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求必须重新审视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系统地规定相关法律的域外效力、人民币财产流通效力、人民币汇率的调控权、人民币业务的经营授予权、人民币业务经营的监管权,才能最终使我国法院系统享有境外人民币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和裁判权,使人民币国际化建立在可靠的法律基础上。
四、人民币基础法律完善建议
综上所述,人民币国际化不同于传统货币的国际化。传统货币的国际化是在国家经济、金融事务相对***,各国之间依据国际交易习惯和国际***治、经济等因素的直接作用下实现的。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任何国际交往都应该建立在可靠的国家之间法律协调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相关国家的前提下,通过相互承认相关国家之间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实现货币国际化规则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它的普遍性应适用于所有相关国家和地区,它的特殊性则应由双边或多边协议来确定,以防止因没有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而使人民币的境外流通与融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就要求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一)地域效力完善建议
完善人民币法律、法规的地域效力,就是修改和完善我国人民币法律、法规中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明确人民币法律、法规对所有持有和使用人民币的主体都具有效力,无论这一主体或主体实施的行为是位于我国境内还是境外。具体来讲,首先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其中规定人民币效力范围的条款扩展为适用于所有持有和使用人民币的主体。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规定修改为“以人民币现钞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以人民币现钞支付中国境外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只要支付结算地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或优先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任何国家和地区作出在人民币现钞和其他货币之间支付效力的歧视性规定,中国法律都不承认其法律效力”。
人民币国际化主要不是现钞货币的国际化而是存款货币的国际化,人民币的地域效力问题也主要是存款货币的地域效力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系统地规定存款货币的支付结算效力,只在一些法规中为限制使用现钞货币作出了一些不符合货币法理论的规定。如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存款货币与现钞货币是有本质区别的,从财产客体的角度来讲,现钞货币代表的是中央银行的信用、是国家的信用,存款货币代表的则既是中央银行的信用也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并且主要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在商业银行破产时存款货币属于破产财产,是具有财产不能全额偿付风险的。因此,即使从国内法的角度看,存款货币也不是法偿货币,不具有同现钞货币同样的法偿效力,法律不能要求收款人无条件接受存款货币。但存款货币是现钞货币的转化形式,具有法定的货币支付结算功能。因此,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增加存款货币支付结算效力的规定,“人民币存款是人民币的转化形式,具有同人民币同等的支付结算效力,除因付款人和付款银行的信誉理由外,收款人不应拒绝接受以人民币存款来支付结算中国境内外的债务”。
(二)流通效力完善建议
世界传统财产法理论认为,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权。“依据19世纪人们在法律和经济中就此所理解的通说,货币也是一种‘可替代物’,并且其作为‘物权关系中的一种有体物’”。这种认识在西方曾经被作为通说,直到最近才有一些法学家认为它已经不是物权。“直至在最新版本的法学学术著作中,货币仍旧被视为有体……然而,货币早已不再属于此种范围”。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传统的货币法理论并不重视货币的域外财产效力问题,甚至对于域内的财产效力问题也往往不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有体财产的客体是有体物,它的财产物理属性是得到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它的财产权利也是各国均立法承认的,有体财产在国家境内与境外并没有法律上的本质区别。然而,当今社会的货币已经不再是金银等有体财产,而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以法律确定其货币权力为表现形式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无论是法定货币还是存款货币,它们在国家境内和境外都有在财产效力上的本质区别。没有境外法律明确承认的货币财产权或没有明确规定货币财产域外效力的货币财产权,在境外并不具有可靠的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效力。因此,国际化的货币必须明确规定其域外财产效力,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流通效力。笔者认为,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应增加关于人民币财产属性的规定,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是以本国信用为基础的本法专门设定的特殊财产,本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人民币财产效力和流通效力不仅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支付结算地国家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的条件下,中国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民币财产效力和流通效力的规定,在支付结算地国家具有同等效力”。这些关于人民币财产效力和流通效力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财产性质的规定,人民币财产种类的规定,人民币财产支付结算效力的规定,人民币财产权利变动要件的规定,人民币财产法律保护的规定等。这样,就弥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国际支付结算上的漏洞,使人民币国际化建立在可靠的法律基础之上。
(三)兑换权益完善建议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我国积极对外开放,但由于我国经济和人民币没有国际地位,关于货币兑换权益的规定也主要是外汇方面的,基本上没有考虑到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更没有规定人民币兑换权益。在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中,主要是对我国单位和个人外汇交易的限制性规定,而没有考虑到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的兑换权益问题。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下,必须在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上进行系统的修改和完善。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应建立货币权利(力)对等统一的思想,以平等互利的思想对待外币财产和人民币财产,对于承认人民币财产效力和流通效力国家的货币给予对等承认。第二,将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更名为“货币财产管理条例”,以平等的态度既对外管理人民币财产又对内管理外汇财产。第三,既对内规定国家的外汇市场制度,也对外规定我国对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普遍性规则要求。第四,我国的“货币财产管理条例”应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总体规则,它应是在国际性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我国具体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来讲,第一,在立法目的上不仅是为了加强外汇管理,还包括人民币境外流通和交易的管理,维护人民币财产和外汇财产国际流通的正常秩序。第二,应将外汇财产监管主体和人民币境外财产监管主体统一,既监管境内的外汇财产又监管境外的人民币财产。第三,不仅应规定外汇财产的内容,也应具体规定境外人民币财产的具体内容。第四,将现行《外汇管理条例》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改为“人民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管理”,既监管国内的外汇市场,同时又监管境内的人民币市场和境外的人民币市场。规定国家监管机关的人民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具体汇率调控权,包括汇率调节控制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调节控制手段和方法等。第五,明确规定人民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违法行为,如汇率操纵行为、汇率歧视行为、长期的汇率偏差、利用汇率转嫁危机等,它既对境内市场有效也对境外人民币市场有效,以保障境内外汇市场、特别是境外人民币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第六,明确规定人民币市场和外汇市场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境外人民币市场违法行为的责任,配合东道国监管机关对人民币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经营权利完善建议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几乎没有任何关于人民币财产境外经营权与监管权方面的规定,这就使人民币财产的国际经营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状态。事实上,人民币财产的境外经营与境内经营在内容上并没有本质区别,人民币财产的境外经营也包括现金业务经营、存款业务经营和融资业务经营三个方面。我国国内的人民币现金业务经营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规范,这个法律文件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存在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限制单位的现钞使用方面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应予以取消。应将重点放到适应市场经济的现钞监管制度上,建立完善的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钞经营授权制度,新旧和残损人民币现钞兑换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内外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的人民币现钞交换制度,以保证人民币现钞在境内外的正常流通与兑换。
人民币存款货币的经营权主要由《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中,人民币结算账户特别是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有些是必要的,有些规定也带有严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已经难以适应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需要,必须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同时,《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只是针对境内金融机构,必须进行统一修订。同时,该管理办法属于监管规章的级别,使其具有域外效力不符合国际惯例。可以考虑在修改《商业银行法》时将这些内容补充进来,也可以考虑将该管理办法升级为管理条例,以适应对境内外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经营的使用。另外,目前我国规定存款货币流通方式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考虑到人民币国际化问题,没有考虑到这些业务的境外经营权问题,应在修改这些法律、法规时统一进行完善。人民币财产的经营权还包括人民币贷款、人民币证券等融资业务的经营权。主要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在修改相应法律、法规时也应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进行完善,使人民币境外经营权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五)监管权力完善建议
要实现人民币流通与融通监管权的国际化,必须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修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它不仅需要监管人民币的国内流通还必须监管人民币的国际流通,不仅需要监管外汇市场还需要监管人民币市场。第二,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需要同我国的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监管职责,还必须同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协调监管职责,以对人民币的境内外流通实施统一监管。第三,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需要监管境内各单位和个人的人民币行为,还需要监管境外各单位和个人的人民币行为,防止伪造、变造人民币和持有、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非法使用人民币***样,防止发行和使用代替人民币现钞流通的票据和证券。第四,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需要为境内人民币的流通提供服务,还必须为人民币的国际流通提供相应服务。第五,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需要为境内的人民币流通提供清算服务,还必须为境外的人民币流通提供清算服务,使我国的中央银行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币流通的清算中心。
人民币融通的国际化必然要求融通监管的国际化,它要求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关,不仅对境内的人民币融通业务实施监管,还必须对境外的人民币融通业务实施监管。第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必须协调东道国相关监管机关,监督管理该国银行业的人民币流通与融通业务,使其既符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第二,信托业监督管理机关必须协调东道国监管机关,监督管理该国信托业的人民币流通与融通业务,使其既符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我国《信托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第三,证券业监督管理机关必须协调东道国监管机关,监督管理该国证券业的人民币流通与融通业务,使其人民币证券发行、交易等行为既符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我国《证券法》中相关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四,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必须协调东道国监管机关,监督管理该国保险业的人民币流通与融通业务,使其人民币保险产品的发行与交易等行为既符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我国《保险法》中相关监督管理的规定,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以上监督管理机关所享有的监管权力。
(六)裁判管辖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