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与虞人期猎篇1
1.放声诵读课文,复习、落实、积累文中常见实词“次、期、喻、修”等意义和用法;教师引领,拓展文言实词“修”,提升学生的文言实词积累、迁移能力。
2.复习汇总“以、因、为、之”的意义和用法。拓展文言虚词“之”的意义和用法,通过练习检验学生的掌握情况。
3.复习文本中词类活用现象,引领学生总结词类活用辨析方法;拓展课外语段,检验学生活学活用的能力,提升学生的文言文翻译能力。
教学方法:诵读法、合作交流、自主探究、教师引导。
教学时数:1课时。
教学过程:
导语――
要想事情改变,首先改变自己,只有自己改变,才能改变世界。人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只有战胜自己,才能战胜困难!希望大家能够带着“战胜自己”的信念努力前行!今天我们一起来复习《兰亭集序》。
过渡语:课本文言文复习的目的是由课内向课外延伸,在复习过程中注意常见文言实词、虚词的积累,要重视文言文知识的复习。
一、重点实词检查,解释划线字词
1.茂林修竹。
2.修禊事也。
3.列坐其次。
4.是日也,天朗气清。
5.悟言一室之内。
二、知识迁移拓展之实词积累
课内积累:
修――
1.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2.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
3.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课外拓展:
1.乃重修岳阳楼。,
2.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
3.不修边幅,修身养性,明修栈道,偃武修文。
小结:
实词积累要注意:①课本知识积累。②通过成语积累实词词义。③通过做题积累提升实词积累和迁移能力。
三、知识迁移拓展之虚词积累
学法:对于文言虚词积累应善于归纳汇总,联系以往所学所遇语句,准确判别,形成虚词知识体系。
旧知回眸:解释划线虚词的意义和用法。
1.以其无礼于晋。
2.以次进。
3.若舍郑以(之)为东道主。
4.顷之未发,太子迟之。
5.夫晋,何厌之有?
回归课本:
重温经典文本,查找使用“以、所以、因、为、之”的句子,辨析其用法。
1.引以为流觞曲水。
2.亦足以畅叙幽情。
3.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
4.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5.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重点积累:之。
1.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仰观宇宙之大。
2.足以极视听之娱。
3.夫人之相与。
4.不知老之将至。
5.及其所之既倦。
补充:
1.顷之未发,太子迟之。
2.夫晋,何厌之有?
课外拓展:活学活用。
一僧欲之(1)南海,询于唐僧,久之(2),唐僧不之(3)应。其独往,其待也与?均之(4)二策,僧以箪食瓢饮至南海,夸之(5)于唐僧:“此何难之(6)有?”唐僧曰:“汝之(7)百折不挠,实可钦佩。然汝之(8)言亦过矣,君将骄而笑之(9)乎?”
过渡语:复习文言文,除了掌握实词,积累虚词,还要学会判断词义。现在复习词类活用,共同探讨判断词义的技巧与方法。
四、知识迁移拓展之词类活用
指出下列句子中的词类活用,并解释:
1.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2.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
旧知回眸:
1.朝济而夕设版焉。
2.范增说目项王。
小结:结构判断法和语法判断法,是在文言文阅读中很实用的方法,既有助于落实词义,又能帮助理解文意。
小试身手:
1.对下列句子中划线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上虞有寡妇至孝,养姑。至孝:极为孝顺。
B.郡中连旱二年,祷请无所获。祷请:向神灵祈求。
2.对下列句子中划线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威自京都省之。省:探望。
B.不审于何得此绢。审:知道。
五、知识迁移拓展之强化训练
魏文侯期猎
魏文侯①与虞人②期猎。是日,饮酒乐,天雨。文侯将出,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公将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不一会期哉?”乃往,身自罢之。魏于是乎始强。
文侯与虞人期猎篇2
一、真题链接
(2016年全国Ⅱ卷)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陈登云,字从龙,唐山人。万历五年进士。除鄢陵知县,征授御史。出按辽东,疏陈安攘十策,又请速首功之赏。改巡山西。还朝,会廷臣方争建储。登云谓议不早决,由贵妃家阴沮之。十六年六月遂因灾异抗疏,劾妃父郑承宪,言:“承宪怀祸藏奸窥觊储贰且广结术士之流曩陛下重惩科场冒籍承宪妻每扬言事由己发用以恐喝勋贵簧鼓朝绅不但惠安遭其虐焰,即中宫与太后家亦谨避其锋矣。陛下享国久长,自由敬德所致,而承宪每对人言,以为不立东宫之效。干挠盛典,蓄隐邪谋,他日何所不至?”疏入,贵妃、承宪皆怒,同列亦为登云危,帝竟留中不下。久之,疏论吏部尚书陆光祖,又论贬四川提学副使冯时可,论罢应天巡抚李涞、顺天巡抚王致祥,又论礼部侍郎韩世能、尚书罗万化、南京太仆卿徐用检。朝右皆惮之。时方考选科道,登云因疏言:“近岁言官,壬午以前怵于威,则摧刚为柔;壬午以后昵于情,则化直为佞。其间岂无刚直之人,而弗胜龃龉,多不能安其身。二十年来,以刚直擢京卿者百止一二耳。背公植***,逐嗜乞怜,如所谓‘七豺’‘八狗’者,言路顾居其半。夫台谏为天下持是非,而使人贱辱至此,安望其抗颜直绳,为国家锄大奸、歼巨蠹哉!与其误用而斥之,不若慎于始进。”因条数事以献。出按河南。岁大饥,人相食。副使崔应麟见民啖泽中雁矢,囊示登云,登云即进之于朝。帝立遣寺丞锺化民赍帑金振之。登云巡方者三,风裁峻厉。以久次当擢京卿,累寝不下,遂移疾归。寻卒。
(节选自《明史・陈登云传》)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承宪怀祸藏奸/窥觊储贰且广结术士之流/曩陛下重惩科场/冒籍承宪妻每扬言事由己发/用以恐喝勋贵/簧鼓朝绅
B.承宪怀祸藏奸/窥觊储贰/且广结术士之流/曩陛下重惩科场冒籍/承宪妻每扬言/事由己发用以恐喝勋贵/簧鼓朝绅
C.承宪怀祸藏奸/窥觊储贰/且广结术士之流/曩陛下重惩科场冒籍/承宪妻每扬言事由己发/用以恐喝勋贵/簧鼓朝绅
D.承宪怀祸藏奸/窥觊储贰且广结术士之流/曩陛下重惩科场/冒籍承宪妻每扬言/事由己发用以恐喝勋贵/簧鼓朝绅
解析:此题选C项。全句的意思是:郑承宪包藏祸心,觊觎储君之位,而且广泛交结术士之流。当初陛下重惩科场冒名顶替之人,郑承宪的妻子每每扬言事情是自己揭发的,用来恐吓勋贵,以巧言惑动朝廷人士。用客观题的方式考查断句,可以避免主观题断句中的混乱以及阅卷场上评分时的困扰,对同学们来说也有降低难度的用意。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中宫是皇后所居之宫,后来又可以借指皇后,这与东宫又可借指太子是同样道理。
B.陛下指宫殿中立有护卫的台阶下,因群臣不可直呼帝王,于是借用为对帝王的尊称。
C.吏部是古代六部之一,掌管文官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长官为吏部尚书。
D.移疾指官员上书称病,实际是官员受到权臣诋毁,不得不请求退职的委婉说法。
解析:此题选D项。“移疾”指官员上书称病请求退职,这话是对的;但称病的原因有很多种,只说是因受到权臣诋毁不准确。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陈登云不畏权贵,弹劾贵妃之父。他出于对朝廷的忠心,即便对郑承宪这样的国戚,也大胆揭发对方为非作歹,包藏祸心,幸而皇上并未因此发怒。
B.陈登云敢于直言,检举多名重臣。他在朝既久,发现诸多问题,于是奏告一干大臣,其中有些人因此遭到贬职或罢免,以至朝廷大官们都很畏惧他。
C.陈登云上疏指出,选才慎于始进。他认为二十年来,刚直者很少被提拔进京,在朝者却背公结***,谄媚权贵,与其误用后罢免,不如进用时慎重。
D.陈登云关心百姓,奏请救助灾区。在他巡视河南期间,当地年成歉收,百姓相食,他向朝廷呈告灾情,皇上当即派遣寺丞锺化民筹措钱款赈济灾民。
解析:此题选D项。错在“皇上当即派遣寺丞锺化民筹措钱款赈济灾民”。原文的表述是皇上当即派遣寺丞锺化民“赍帑金”赈济灾民,所谓“帑金”是指国库所藏的钱币,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皇帝专门从国库拨付了救灾钱款,因此不需要锺化民去筹措款项。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其间岂无刚直之人,而弗胜龃龉,多不能安其身。
译文:
(2)副使崔应麟见民啖泽中雁矢,囊示登云,登云即进之于朝。
译文:
解析:(1)其中难道没有刚正的人,但禁不住抵触排挤,大多无法安身。(2)副使崔应麟见到百姓吃湖泽中的雁粪,便装入袋中给陈登云看,登云随即送至朝廷。(第1小题的关键词语有“弗胜”“龃龉”两处。“胜”旧读平声,义为能承受、能承担。如杜甫《春望》:“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弗胜”即不能承受、禁不住。“龃龉”原指牙齿上下对不上,用来比喻意见不合、不相投合。第2小题中的关键词语有“啖”“矢”“囊”三处。“啖”的含义是“吃”,如苏轼诗“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比较简单。“矢”在这里同“屎”,即粪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顷之,三遗矢矣。”“囊”指口袋,这里用作动词,用口袋装。类似的例子如贾谊《过秦论》:“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二、方法指津
提高文言断句的准确率,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具体应注意五点:
第一,要通读语段,综合运用学过的知识,顾及前后文,反复研究,把握主要内容。
比如下面一段话:
上以何功最盛先封为侯食邑八千户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坚执兵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居臣等上何也上曰诸君知猎乎曰知之知猎狗乎曰知之上曰夫猎追杀兽者狗也而发纵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走得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纵指示功人也群臣后皆莫敢言(选自《汉书・萧何曹参传》)
经过反复通读,我们可以先抓住主要之点,比如文中说的是什么人,办的是什么事,为什么这样做,结果如何,等等。
人物是:上,何(根据选文出处,“何”指“萧何”,功臣)。
事件是:“上”(汉高祖刘邦)以打猎为喻,向众功臣说明为什么“以何功最盛先封为侯食邑八千户”。
为什么这样做:依据“上”的说法(“诸君徒能走得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纵指示功人也”)。由此可见,在刘邦看来,萧何的功劳远胜于群臣。
事件结果:群臣后皆莫敢言。由此可知,群臣不得不接受刘邦的观点。
这样,就基本了解了文章的大意,便可断句了。断句参考如下:
上以何功最盛/先封为侯/食邑八千户/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坚执兵/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居臣等上/何也/上曰/诸君知猎乎/曰/知之/知猎狗乎/曰/知之/上曰/夫猎/追杀兽者狗也/而发纵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走得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纵指示/功人也/群臣后皆莫敢言(上以何功最盛,先封为侯,食邑八千户。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坚执兵,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居臣等上,何也?”上曰:“诸君知猎乎?”曰:“知之。”“知猎狗乎?”曰:“知之。”上曰:“夫猎,追杀兽者狗也,而发纵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走得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纵指示,功人也。群臣后皆莫敢言。)
第二,要确定“词”在句中的意义,注意语序和分析句式,重点解决一些疑难问题。
“词”是属上还是属下,是“句”(句末停顿)还是“读”(句中停顿),这就需要运用文言知识反复研究。比如“上以何功最盛先封为侯食邑八千户”之间,“侯”是专有名词,其间决不能断;“上以何功最盛”有主有谓,叙一事,是主谓句,应当断;“侯”是“封为”的宾语,当属上,不能做“食邑八千户”的主语,决不能属下。又如“臣等身被坚执兵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至“大小各有差”处,一事已叙完,应断为“句”,其他为“读”。
第三,古人写文章讲究语句整齐对称,行文中常常上下句用相同的字数和结构。
这一点可供我们断句时参考。比如“臣等身被坚执兵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应断作“臣等身被坚执兵,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不能断为“臣等身被坚执兵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而使“多者”属上、“数十合”属下。又如刘邦的设喻“追杀兽者狗也而发纵指示兽处者人也”,也应当根据这一点,断为“追杀兽者狗也,而发纵指示兽处者人也”,不能断为“追杀兽者,狗也而发纵,指示兽处者人也”。
第四,一些对话的标志,如“曰”“云”“言”等,也可供断句时参考。
文段中如果出现“曰”之类的词时,一定要注意“曰”后面的文字到什么地方为止。如“曰知之知猎狗乎”,“曰”的内容只能是“知之”两个字,“知猎狗乎”则是刘邦的问话,不是功臣的回答。
第五,一些常用虚词,也可作为断句的参考。
要注意常放于句首的“盖”“夫”“故”“岂”,放于句末的“之”“也”“矣”“焉”“哉”“乎”“欤”“耳”“邪(耶)”等虚词。本段中“何也”的“也”,“诸君知猎乎”的“乎”,“狗也”“人也”“功狗也”的“也”,“至如萧何发纵指示”的“至如”,都可作为我们断句时的参考。
三、误区警示
断句需要综合运用古代汉语字、词、句以及古代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哪方面知识不足,都可能会错误理解文句,从而断错句。具体而言,错误断句的主要原因有:
(一)不懂词义
[例1] 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左传・宣公二年》)
本例错断是因为不明“与”的意思和用法。本句中“与肉”的“与”是连词,相当于“和”;“以与之”的“与”是动词,当“给予”讲。因此,正确的断句应该是: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
(二)不明语法
[例2] 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桃花源记》)
本例的问题在于“所闻”的归属。“所闻”是“所”字结构,“所”指代“闻”的对象,即渔人闻知的汉和魏晋间的情况。它不可能指代“闻”这一行为的主动者――听渔人讲话的村中人;如果指村中人,只能说“闻者”。这是由于不明白“者”字结构和“所”字结构的区别而出错。正确的断句应该是: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
(三)不晓句式
[例3] 齐威王问。用兵孙子。(《孙膑兵法》)
本例由于不知道“孙子”前省略了介词“于”,把一句话断得很难懂,标点符号用得也不对。其实,应这样断句:齐威王问用兵(于)孙子。
[例4] 故福之为祸,祸之为福化,不可极深,不可测也。(《淮南子・人间训》)
如果我们熟知对偶、排比、互文等是文言文中常见的修辞方法,文言语句大多句式整齐且以四六句居多,就不会犯上面的错误。正确的断句应为:故福之为祸,祸之为福,化不可极,深不可测也。(意思是说福变成祸,祸变成福,其中的变化没法子研究到底,深得无法测量。)
(四)不知名物制度
[例5] 彗星复见西方。十六日,夏太后死。(《史记・秦始皇本纪》)
此例断句显然不当。这句话是说,彗星又一次在西方出现,一共经过十六天;不是说夏太后死于十六日那天――东汉前古人用干支记日,数字和“日”连用,并非说某月某日。应正确断句为:彗星复见西方十六日,夏太后死。
强化训练
请用斜线(/)给下面的文言语段断句。
1.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2.太宗曾罢朝怒曰会杀此田舍汉文德后问谁触忤陛下帝曰岂过魏征每廷争辱我使我常不自得后退而具朝服立于庭帝惊曰皇后何为若是对曰妾闻主圣臣忠今陛下圣明故魏征得直言妾幸备数后宫安敢不贺(选自唐刘觫《隋唐嘉话》)
3.景公好弋①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王曰勿杀寡人闻命矣(注:①弋(yì):打鸟。)
4.文侯与群臣饮酒乐而天雨命驾将适野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君将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无一会期哉乃往身自罢之
5.晋平公与群臣饮饮酣乃喟然叹曰莫乐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违师旷侍坐于前援琴撞之公披衽而避琴坏于壁公曰太师谁撞师旷曰今有小人言于侧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师旷曰哑是非人君之言也左右请除之公曰释之以为寡人戒(选自《韩非子・难一》)
6.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选自《资治通鉴》)
7.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选自《战国策・魏策》)
8.臣闻齐桓公之郭问父老曰郭何故亡曰以其善善而恶恶也公曰若子之言乃贤君也何至于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不能用恶恶不能去所以亡(选自《新唐书・王传》)
参考答案
1.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或“。”)若以与我,皆丧宝也。(或“,”“:”)不若人有其宝。”)
2.太宗曾罢朝/怒曰/会杀此田舍汉/文德后问/谁触忤陛下/帝曰/岂过魏征/每廷争辱我/使我常不自得/后退而具朝服立于庭/帝惊曰/皇后何为若是/对曰/妾闻主圣臣忠/今陛下圣明/故魏征得直言/妾幸备数后宫/安敢不贺(太宗曾罢朝,怒曰:“会杀此田舍汉!”文德后问:“谁触忤陛下?”帝曰:“岂过魏征,每廷争辱我,使我常不自得。”后退而具朝服立于庭。帝惊曰:“皇后何为若是?”对曰:“妾闻主圣臣忠,今陛下圣明,故魏征得直言。妾幸备数后宫,安敢不贺?”)
3.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王曰/勿杀/寡人闻命矣(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王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4.文侯与群臣饮酒乐/而天雨/命驾将适野/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君将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无一会期哉/乃往/身自罢之(文侯与群臣饮酒乐,而天雨。命驾将适野。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君将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无一会期哉?”乃往,身自罢之。)
5.晋平公与群臣饮/饮酣/乃喟然叹曰/莫乐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违/师旷侍坐于前/援琴撞之/公披衽而避/琴坏于壁/公曰/太师谁撞/师旷曰/今者有小人言于侧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师旷曰/哑/是非人君之言也/左右请除之/公曰/释之/以为寡人戒(晋平公与群臣饮,饮酣,乃喟然叹曰:“莫乐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违。”师旷侍坐于前,援琴撞之,公披衽而避,琴坏于壁。公曰:“太师谁撞?”师旷曰:“今者有小人言于侧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师旷曰:“哑!是非人君之言也。”左右请除之。公曰:“释之,以为寡人戒。”)
6.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7.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
文侯与虞人期猎篇3
关键词:《尔雅》;“二义同条”;词义关系;训字;被训字
中***分类号:H1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176-02
一、“二义同条”概念界定
《尔雅》是中国不可多得的解释词义的一部训诂专书,按义类编排,释义方式多样,如“二义不嫌同条”、“数义相通”、“辗转相训”等,解释包括五经在内的上古文献中的词语,对于古汉语的研究作用很大,其首创的按意义分类编排的体例和多种释词方法,对后代词书、类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后人写了一系列以“雅”为书名的词书,如《小尔雅》、《广雅》、《通雅》、《骈雅》等,而研究雅书又成为一门学问,被称为“雅学”。
“二义同条”是指有不同义项的被训字共用一个训字来解释,训字的意义分别对应于被训字。如:“台、朕、赍、畀、卜、阳,予也。”“台、朕、阳”是第一人称,表示“我”,“赍、畀、卜”表示“赐予”的意思。“二义同条”这是个比较笼统的说法,在语料的搜集过程中也发现“二义同条”有许多种表现形式:(1)训字有多个义项,而被训字只基于一个义项与训字对应,如:“豫、宁、绥、康、柔,安也”;(2)被训字也拥有多个义项,而训字正好也可以同时解释被训字的多个义项,如:“称,举也”,“举”有抬举、言说、权衡之器三个义项,同时被训字“称”也是具有这三个义项。
业内学者普遍认为郭璞最早发现了“二义同条”的现象,在“台、朕、赍、畀、卜、阳,予也”词条下。郭璞在《尔雅注》有“赍、畀、卜,皆赐与也,与犹予也,因通其名耳”的说法,但未对“二义同条”现象进行深入阐释。直到王引之的《经义述闻・尔雅》,才开始深入研究。王引之在《经义述闻・尔雅》“君也”词条下提出“二义不嫌同条”的说法,而且在“君也”这段陈述中指出“音同假借”是“二义同条”产生的重要原因。随后郝懿行于《尔雅义疏》中称“二义同条”现象为“一字兼包二义”,洪诚在其《训诂学》一书中直接称之为“二义同条”,此后学界一直沿用“二义同条”。
古人在语词用字上常会因声同、声近而用一种形式来代表多个语词,从而造成一字数词的现象。王引之在“君也”词条下也指出“音同假借”是“二义同条”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尔雅》中有许多这样的情况,如:“伦,劳也”,“哉,闲也”,“治,故也”等。除此之外,多音字也是“二义同条”现象产生的又一原因。如:“显、昭、觐、钊、觌,见也。”《说文》曰:“见,视也。”《尔雅义疏》云:“按见有二音,视有二义,见训看者,音古电切,训示者,音胡电切,……显、昭皆观示之义;觌、卖皆看视之义,读古电切者是也。”再如:“、秭、算,数也。”《f文》曰:“数,计也。计,g也。”《周礼・S人》曰:“以岁之上下数邦用。”郑注:“数犹计也。”此数读色主反者也。《王制》曰:“度量数制。”注:“数,百十也。”此数读色具反者也。
二、“二义同条”中“二义”词义关系
《尔雅》的被训字与训字的义项相互联系,但因为汉字的特殊性,直接导致了字词之间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想要引证字词之间的关系必须有语料及研究方法的科学支持。黄侃曰:“其明字义者,有求其证据,而引古籍以证之。”因此,本文以《尔雅注疏》、《经义述闻・尔雅》、《尔雅义疏》为语料来探求“二义同条”词义之间的关系。
(一)“二义同条”中的二义有内在联系
词义的引申是产生“二义同条”的一个重要原因,“二义同条”中的二义是本义与引申义、引申义与引申义之间的关系。
1.训字的“二义”是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如《释诂》(卷二)中:“载、谟、食、诈,伪也。”郭璞在《尔雅注》指出:“载者,言而无信。谟者,谋而不忠。”《尔雅义疏》:“载、谟为作为之为,食、诈为诈伪之伪,而亦为作为。”《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此“伪”即“为”之证也,以此来证“古文伪即为字”。《经义述闻・尔雅》中王引之引《荀子・性恶篇》:“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对这一词条,王引之、郝懿行都认为是一例“二义同条”,人为“伪”有“作为”、“伪诈”两个义项,本义“作为”对应“载”和“谟”,引申义“诈伪”对应“食”和“诈”。再如:“豫、宁、绥、康、柔,安也。”《说文》曰:“安,静也。”《大雅・板田》云:“不敢戏豫。”《书・康诰》:“无康好逸豫。”《诗・小雅・白驹》:“逸豫无期。”《虞书・大禹谟》云:“万邦咸宁。”《商书・大甲》:“抚绥万邦。”《虞书・舜典》:“柔远能迩。”因此,引申义“安乐”为“豫”、“康”,而本义“安静”,解释为“宁”、“绥”、“柔”。
2.二义是引申义与引申义的关系。如:“治、肆、古,故也。”《说文》云:“故,使为之也。”郝懿行《尔雅义疏》云:“盖故有二义,训‘古’者,今之对也;训‘使为之’者,以人所有事也。”邢m疏曰:“肆之为故,语更端辞也。”《商书・汤诰》:“肆台小子。”在“肆、故,今也”一条中,郭璞注:“肆既为故,又为今,今亦为故,故亦为今。”由此看出“肆”有“原来”、“所以”两个义项。再如:“育、孟、耆、艾、正、伯,L也。”郭璞注:“育、养亦为长,正、伯皆为官长。”《邶・谷风》云:“既生既育。”郑笺云:“育谓长老也。”《周书・康诰》云:“王若曰孟侯。”孔安国云:“孟,长也,五侯之长。”《曲礼》:“五十曰艾,服官***;六十曰耆,指使。”《大雅・云汉》:“以戾庶正。”《盘庚》云:“邦伯师长。”由此看出,“孟、耆,艾”和“正、伯”代表“长”的两个引申义释训被训字。
(二)“二义同条”中的二义之间无内在联系
有时候训字的两个义项没有相互引申的关系,从而在词义上没有任何联系。从这方面来说,假借字的义项在训字时起着重要的作用。
1.二义中一为解释字的本义,一为解释字的假借义。如:“林、A、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君”的本义是“君主”。《说文》曰:“君,尊也。”《韩诗外传》曰:“君者,群也。”郑玄注曰:“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逸周书・谥法解》云:“赏庆刑威曰君,从之成群曰君。”《白虎通》云:“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然则君之言群,凡群众所归,皆谓之君。”由此“君”假借“群”字,表示“群聚”的义项。《经义述闻・尔雅》曰:“天、帝、皇、王、后、辟、公、侯为君上之君,林、A为群聚之群,而得合释之者。古人训诂之指,本于声音,六书之用广于假借,故二义不嫌同条也。”这段话也说明假借是产生“二义同条”原因之一。再如:“废、税、赦,舍也。”《说文》云:“舍,释也。”《释名》云:“舍于中。”舍,息也,息即止息;其音书冶切者,舍即沃假借。郭璞注曰:“《诗》云:‘昭伯所税’,舍,放置。”《公羊传》云:“废其无声者。”邢m疏:“舍者,放置也。”《虞书・舜典》曰:“告灭肆赦。”因此“舍”解释“废”时表示放置,解释“税”、“赦”时是以假借字“巍鄙矸荩表示“消释、释放”。
2.训字的引申义和假借义义项分别用来对应被训字。如:“际、接、,捷也。”《说文》曰:“捷,猎也。***获得也。”郭璞注曰:“捷谓相接续也。”郝懿行《尔雅义疏》云:“捷,接声同,故古字通。”《说文・阜部》:“际,壁会也。”引申为接续。《左传》曰:“尔未际也。”“接”有接续之义。《管子・八观》云:“食谷水,巷凿井;场圃接,树木茂”。“接”通“捷”,表示迅速的意思,《荀子・大略》曰:“先事虑事谓之捷。”“”的本义为迅速的意思,因此“际”表示接续,“”表示迅速,而“接”则表示接续、迅速两个义项。
(三)“二义同条”中的特殊关系
在研究字义的时候,笔者发现这样一种情况,训字的义项是在方言中出现的。如:“屡、浚亟也。”邢m疏云:“亟犹数也。”《诗・颂》曰:“屡丰年。”郭璞注曰:“亲空咭嗍,亟亦数也。”可是在查找资料过程中没有发现“俊钡薄柏健逼凳义项的例子。王引之在《经义述闻・尔雅》中引《方言》:“亟,爱也。|齐海岱之间曰亟,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相敬爱^之亟。”来证“亟,爱也”这一义项。
“二义同条”是《尔雅》释义方式的一大特点,当然这与汉语本身特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词多义、假借都会造成“二义同条”的情况。认识“二义同条”现象必须考虑词义的历时与共时的双向变化,考究词义关系与变化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研究《尔雅》,对于研读不同词书、类书也有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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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与虞人期猎篇4
关键词:***治态度 外戚 今文经学 古文经学
长期以来,对扬雄***治态度的判断与评价明显地受到传统***史学以及研究者个人感情的双重影响。由于班固生活在东汉年代,奉诏修史,所以他对王莽改制这一事件及王莽本人的描述带有极为浓重的偏见;而扬雄是他极其尊奉的学者,因此,他往往有意识地隐瞒或者歪曲扬雄的***治态度。班固在赞中自始至终未曾提及扬雄所作的《剧秦美新》和《元后诔》,并说:“当成、哀、平三世,莽、贤皆为三公,权倾人主,所荐莫不拔擢,而雄三世不徙官。以耆老久次转为大夫,恬于势利乃如是。”将扬雄塑造成一个对王莽改制持不合作态度的清贫自守者,这种观点极大地影响了后人。较为客观的学者,在看到了《剧秦美新》以及《元后诔》之后,并不否认扬雄附莽,但出于对王莽改制的偏见,将其视作是扬雄生平的一个污点;而建国后的研究者则更进一步,他们不但否认扬雄附莽,而且将扬雄描述成了一个反王氏集团的勇士[1]。在对扬雄的经学师承的判断上,可能是由于扬雄持有较强烈的理性主义立场,其思想与今文经学灾异派那种神学目的论有着较大的不同,也可能是由于扬雄与刘歆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所以学术界一般将扬雄看作是古文学者[2]。但无论是将扬雄划入反莽阵营还是将他归类为古文经学思想家,其根据都是很薄弱的,只要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扬雄的生平与著作,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一 扬雄的***治态度
(一)扬雄与王氏家族的关系
《汉书》本传云:“哀帝时丁、傅、董贤用事,诸附离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时雄方草《太玄》,有以自守,泊如也。”这段话是扬雄自序,极为可信,它一向被用来证明扬雄不附王氏。只要对哀帝时的***治形势稍有了解,就知道乃是一种误解,这段话实际上更能证明扬雄与王氏集团关系不一般。
与宗室不同,外戚集团随着不同皇帝的执***并与不同家族的联姻而随时发生变化,决定于后妃在宫中得宠与否,外戚与皇帝的亲密程度也时刻发生变化,这就导致了不同的外戚集团之间的冲突与争斗。实际上,成、哀、平三世时统治阶级的***局十分复杂,同是外戚,王氏家族和丁、傅家族有着你死我活的矛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荣辱浮沉大相径庭。不结合特定历史时期加以具体分析,就会犯简单化的错误。
哀帝时期乃是王氏家族最黑暗的时期。哀帝一系与王氏家族的矛盾可以远溯至元帝立太子之时。当时,哀帝的父亲定陶恭王乃是成帝成为太子的有力竞争者。成帝幸酒、乐燕乐,元帝不以为能。而傅昭仪有宠于元帝,定陶王多材多艺,元帝对他十分宠爱,“坐则侧席,行则同辇,常有意欲废太子而立共王”[3],最后靠侍中史丹之力,以王凤为首的成帝一系终于获得了胜利。成帝继位后,与定陶恭王关系依然十分密切,“赏赐十倍于它王,不以往事为纤介。共王之来朝也,天子留,不遣归国……旦夕侍上,上甚亲重”[4]。但王凤因日蚀谏说成帝遣定陶成王之国。为此,正直的王章还奏封事建议撤罢王凤,虽然最后没能成功,但王氏家族与定陶王家族间又多了一层芥蒂。最后,哀帝继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傅太后走了王氏家族深为不喜的赵皇后的路子。所以,哀帝与王氏家族很早就存在重重矛盾。王根是哀帝即位的主要决策人之一,但哀帝即位后月余,解光就奏言:“根行贪污,臧累巨万,纵横恣意,大治室第……内怀奸邪,欲管朝***……蔽上壅下,内塞王路,外交藩臣。骄奢僭上,坏乱制度。”结果,免王根兄子王况为庶人,归故郡。根及况父商所荐举为官者,皆罢[5]。王莽则被迫辞去大司马之职。建平元年(前6),元后又被迫下诏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建平三年(前4),“成帝舅安成恭侯夫人放寡居,共养长信宫,坐祝诅下狱。”[6]总之,哀帝时王氏家族完全失势。哀帝依靠的是新兴外戚家族,即丁、傅家族以及他的一位宠幸董贤,他们平步青云,成为***治上的暴发户。哀帝崩后,王莽逼董贤自杀,使有司举丁、傅罪恶,皆免官爵。发傅太后与丁后之冢,取其玺绶,烧燔椁中器物。可见王氏对丁、傅、董贤结怨之深。扬雄不在成帝时期淡泊自守,不在平帝时期淡泊自守,而是在王氏集团最危难的哀帝时期淡泊自守,表明坚决不与新兴外戚合作的态度,这只能说明他对王氏集团的忠诚。
场雄与王氏家族的关系并不一般。扬雄在京师任官,王根是荐拔者。《汉书》卷八十七下《扬雄传下》:“初雄年四十余自蜀来至,游京师,大司马车骑将***王音奇其文雅,召以为门下史,荐雄待诏。岁余,奏《羽猎赋》,除为郎,给事黄门,与王莽、刘歆并。”此段记载有误。王音死于永始二年(前15),扬雄38岁之时。所以,“王音”与“年四十余”两者之间必有一误。致误之原因主要有3说,第一认为四乃三之误,主张此说的有周寿昌、钱大昕等人;第二种说法是王音为王根之误,此说较为普通;第三种说法是王音为王商之误。我主张王音为王根之误。明确了扬雄为王根所荐,便会对扬雄与李寻的关系、扬雄在哀帝年间疏离***治的原因等问题有更深切的理解。
我们知道,扬雄在上四大赋不久就开始疏离***治。他提出放弃三年的俸禄,肆心广意读书观览。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引退,其时应在元延三年(前10)上《长杨赋》之后。为什么会在讽谏事业刚有成就是即有引退之表示呢?这可能与王根的去世有关。汉儒进谏号称刚直无畏,实际上,在大胆的进谏背后,都有强大的***治靠山在作保护。如谷永的几封进谏,其直言不讳令人叹服,但实际上是王氏家族在后面为他撑腰,所以他才能一再地躲过灾难。绥和元年(前8),王根去世,扬雄在***治上失去了引荐者,对皇帝的讽谏没有了***治上的保护,这才使得扬雄开始埋头于学术,开始一种边缘化的生活。
哀帝时期,扬雄曾经与李寻联手阻止朱博为相。《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中之下:“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中丞朱博为相,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临延登受策,有大声如钟鸣,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上以问黄门侍郎扬雄、李寻。寻对曰:‘鼓妖,听失之象也。朱博为人强毅多权谋,宜将不宜相,恐有凶恶亟疾之怒。’八月,博、玄坐为奸谋,博自杀,玄减死论。”扬雄为什么会和李寻合作,原因很简单,李寻与扬雄一样,同是王根荐举而为黄门侍郎的。《汉书》卷七十五《李寻传》载:“帝舅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厚遇寻。是时多灾异根辅***,数虚己问寻……根于是荐寻。哀帝初即位,召寻待诏黄门”。所以扬雄与李寻既是同僚,又是同门,在***治上基本属一个派系。朱博属于酷吏型人物,《汉书》卷八十三《朱博传》说他是:“博本武吏,不更文法……文理聪明殊不及薛宣,而多武谲,纲络张设,少爱利,敢诛杀。”靠苛察和诡谲升至大位,对儒生抱极端的轻视态度,据《朱博传》载:“博尤不爱儒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岂可复置谋曹邪!’文学儒吏时有奏记称说云云,博见谓曰:‘如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但扬雄反对朱博的原因,据我看还不完全是儒生对酷吏那种天然的厌恶与敌视,更主要的是,朱博在***治上乃是一个投机者。朱博原是靠王氏家族成员的举荐而一路迁升的。王凤举荐他为博阳令,又与红阳侯王立相善。朱博无子,王莽还特意买了一个侍婢送给他。但在哀帝年间王氏家族短暂失势之后,朱博又很快投靠了丁、傅集团,与孔乡侯傅晏交结,肆意打击共持正议的傅喜、孔光、师丹等人。当时,为了是否给傅太后、丁姬上尊号一事,王莽、师丹、傅喜与丁、傅集团有着极为剧烈的冲突。哀帝在重臣的阻力与祖母的压力之下依违连岁,久不能决,但最终还是依顺了傅太后。首先将王莽清退,再免师丹以警告傅喜。然傅喜终不顺从,于是,朱博与傅晏连结,共谋成尊号事数燕见奏封事,谮毁傅喜及孔光,使得哀帝最终策免傅喜与孔光,准备让朱博代为相。所以,朱博此人乃是王氏家族的叛徒。李寻与扬雄联手谏阻朱博为相,应该视为是王氏家族意见的表达。
但扬雄不是王莽的直系亲信,王根去世后,扬雄应该说属于王氏派系的。他与王莽曾为同事,元延二年(前11)除为郎时,“与王莽、刘歆并”。曾为同事并不能说明问题,扬雄与董贤在哀帝之初也曾为同事,显然两人关系并不融洽,不过以后的史实表明王莽至少对扬雄的学问人品较为了解。成、哀、平三世,扬雄做了二十年的黄门侍郎,王莽篡汉的第一年也就是始建国元年(9)即擢拔扬雄为中散大夫,这一擢拔据班固说是因为“耆老久次”,但仔细分析一下即可知道,黄门侍郎这一官职在西汉时乃比四百石秩,而中散大夫乃比二千石秩,如果不是成帝年间西汉官品取消了八百石秩,扬雄就不仅是连跳六级,而是升了八级。这种越级升迁在正常情况下非常罕见,这说明王莽对扬雄非常重视,扬雄说“数蒙渥恩,拔擢伦比”绝非虚语。从客观上说,扬雄是王莽篡汉的既得利益者。二年之后,也就是始建国三年(11),发生了投阁事件。此事通常都被当作是扬雄受王莽迫害的证据。我们引录《汉书》本传中的原文:“莽诛丰父子,投 四裔,辞所连及,便收不请。时雄校书天禄阁上,治狱使者来,欲收雄,雄恐不能自免,乃从阁上自投下,几死。莽闻之曰:‘雄素不与事,何故在此?’间请问其故,乃刘 尝从雄学作奇字,雄不知情,有诏勿问。然京师为之语曰:‘惟寂寞,自投阁,爰清静,作符命。’雄以病免,复以为大夫。”[7]从班固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逮捕扬雄并没有请示王莽,所以,王莽对扬雄的被捕感到非常惊讶。第二,王莽对扬雄疏离***治的学究式为人非常了解,第三,王莽飞快地将扬雄解脱了出来,这表明王莽对扬雄相当信任,并不因为其学生不遵嘱言符命而对扬雄也另眼相看。又过了二年,始建国五年(13),元后薨,“莽诏大夫扬雄作诔”,这就不但是了解了,更是高度信任及赏识的表示。
(二)《太玄》中对丁、傅、董的隐刺
要了解扬雄的***治态度,仔细研究一下《太玄》隐晦的赞测之辞是极有必要的。《太玄》中的赞测之辞是为了揭示天道人事之规律,当然不专为一时一事而发,但不可否认,赞测之辞肯定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其构拟无疑会受到当时环境的影响,有时乃是针对某一特定历史事件有感而发,如《驯·次五》之赞辞为:“囊失括,泄珍器。测曰:囊失括,臣口溢也。”司马光引《易》“臣不密,则失身”来解释,非常契合。扬雄当指师丹被免职一事。《汉书》卷八十六《师丹传》载:“又丹使吏书奏,吏私写其草,丁、傅子弟闻之,使人上书告丹上封事行道人遍持其书。上以问将***中朝臣,皆对曰:‘忠臣不显谏,大臣奏事不宜漏泄,令吏民传写流闻四方。“臣不密则失身”,宜下廷尉治。’”师丹因此而被免职。这说明《太玄》中确实有许多针对当时事件的言论,但过去的论者由于有了“扬雄反王莽”这一先入为主的观念的影响,并不能对《太玄》隐指的史实有正确的理解。我们必须抛开成见,对《太玄》的隐微之旨尽可能作客观的分析。
回顾哀帝时期的***治形势,正是傅太后擅权,王莽去位,董贤贵盛的局面。《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时哀帝祖母定陶傅太后、母丁姬在,高昌侯董宏上书言:‘《春秋》之义,母以子贯,丁姬宜上尊号。’莽与师丹共劾宏误朝不道……后日,未央宫置酒,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莽案行,责内者令曰:‘定陶太后藩妾,何以得与至尊并!’彻去,更设坐。傅太后闻之,大怒,不肯会,重怨恚莽。莽复乞骸骨,哀帝赐莽黄金五百斤,安车驷马,罢就第……后二岁,傅太后、丁姬皆称尊号。”据同传,在此之前,王莽曾以养病为名,上书乞骸骨。哀帝在诏书中说:“今君移病求退,以著朕之不能奉顺先帝之意。”除此之外,在其他的赞测之辞中,扬雄也屡次提及大臣去位,如《割·次五》之辞曰:
割其股肱,丧其服马。测曰:割其股肱,亡大臣也
外大?q,其中失。君子至野,小人入室。测曰:外大?q,中无人也。(《廓·次七》)
多次提及妇人干***:
邪其内主,迂彼黄床。测曰:邪其内主,远乎宁也。(《内·次二》)
范望曰:“内主谓妇也。迂,远也,黄,中也。”[8]
黄昏于飞,内其羽。虽欲满宫,不见其女。测曰:黄昏内羽,不能自禁也。(《内·次六》)
王涯曰:“六居盛满而失位当夜,乖于居内之宜。黄昏于飞者,无所定也。内其羽者,不能禁于内也。虽欲满宫,欲无穷也。不见其女者,失其配偶之道,终无所获者也。”[9]
内不克妇,荒家及国,涉深不测。测曰:内不克妇,国之孽也。(《内·次八》)
《内》为阳家,偶数为不吉之赞。妇人干***应该是指哀帝时史事而非成帝时史事。《汉书·外戚传》载:“傅太后多以珍宝赂遗赵昭仪及帝舅骠骑将***王根,阴为王求汉嗣。皆见上无子,欲豫自结为久长计,更称誉定陶王。上亦自器之,明年,遂徵定陶王立为太子……傅太后父同产弟四人,曰子孟、中叔、子元、幼君。子孟子喜至大司马,封高成侯。中叔子晏亦大司马,封孔乡侯。幼君子商封汝昌侯,为太后父崇祖侯后,更号崇祖曰汝昌哀侯。太后同母弟郑恽前死,以恽子业为阳信侯,追尊恽为阳信节侯。郑氏、傅氏侯者凡六人,大司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诸曹十余人。傅太后既尊,后尤骄,与成帝母语,至谓之妪。与中山孝王母冯太后并事元帝,追怨之,陷以祝诅罪,令自杀。”元始五年(5),莽复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10]。明确了这段史实,我们再来看《内》首中的赞测之辞,就会很明显地感到是有所指的。至于小人无道而进的,更是比比皆是,我们选择有代表性的,如:
高亢其位,庳于从事。测曰:位高事庳,德不能也。(《亲·次七》)
《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赞曰:“观籍、闳、邓韩之徒非一,而董贤之宠尤盛,父子并为公卿,可谓贵重人臣无二矣。然进不由道,位过其任,莫能有终,所谓爱之适足以害之者也。”有些影射哀帝年间的史实似乎更为具体,《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贤第新成,功坚,其外大门无故自坏,贤心恶之。”《太玄》中有:
大其门郊,不得其刀,鸣虚。测曰:大其门郊,实去名来也。(《大·次四》)
柱不中,梁不隆,大厦微。测曰:柱不中,不能正基也。(《强·次三》)
太山拔,梁柱折,其人颠且蹶。测曰:山拔梁折,终以猛也。(《强·上九》)
天门大开,恢堂之阶,或生之差。测曰:天门大开,德不能满堂也。(《廓·次五》)
据《汉书》卷十一《哀帝纪》:建平三年(前4),“癸卯,帝太太后(傅太后)所居桂宫正殿火。”《汉书》卷九十七下《外戚传》载王莽奏言:“前共王母生,例居桂宫,皇天震怒,灾其正殿;丁姬死,葬逾制度,今火焚其椁。”《太玄》中有:
乘火寒泉至。测曰:乘火寒泉,祸不远矣。
司马光谓:“乘火者,盛之极也。寒泉至者,灭不久也。”[11](《盛·次七》)
极盛不救,祸降自天。测曰:极盛不救,天道反也。(《盛·上九》)
史载:建平元年(前6-前5),傅喜为大司马。二年,喜免。丁明为大司马卫将***,元寿二年(前2-前1)即被董贤取代,同年董贤自杀。《太玄》云:
不终其德,三岁见代。测曰:不终之代,不可久长也。(《更·上九》)
据《汉书·王莽传》,王莽早年,“匿情求名”,“故在位更推荐之,游者为之谈说,虚誉隆洽,倾其诸父矣”。在他被遣就国的数年中,声誉达到了一个顶峰,“莽杜门自守,其中子获杀奴,莽切责获,令自杀。在国三岁,吏上书冤讼莽者以百数。元寿元年,日食,贤良周护、宋崇等对策深颂莽功德,上于是征莽。”《太玄》上有:
毅于祸贞,君子攸名。测曰:毅于祸贞,不可幽?也(《毅·次八》)
躬去于成,天遗其名。测曰:躬去于成,攘不居也。(《去·次六》)
攘:即让。范望注曰:“六为上禄,家性为去,功成身退,故天遗其名。”
很显然,如果去除“扬雄反对王莽”这一先入为主的观念,我们很自然会得出扬雄反丁、傅而亲王氏的结论。
二、扬雄的经学传承
扬雄所接受的是今文经学还是古文经学,我们不能想当然,也必须根据其著作作仔细的分析。考察《法言》所引经文,扬雄所习主要是今文经学。具体来说,《诗》所受的是鲁诗,《易》所受为京氏《易》,《春秋》所受为公羊学,《礼》所受为《仪礼》,《尚书》所受为《今文尚书》。何以知道?扬雄引《诗》多与今本有异,如《法言》卷九《先知》云:“昔在周公,征于东方,四国是王。召伯述职,蔽芾甘棠。”今本《诗·豳风·破斧》作:“周公东征,四国是皇。”《毛传》云:“皇,匡也。”可见《毛诗》“王”作“皇”;王应麟《诗考》引董氏云:“《齐诗》作‘四国是匡’”。可见《齐诗》“王”作“匡”。那么,扬雄引的是不是《韩诗》呢?也不是。扬雄下文云“蔽芾甘棠”,此为《诗经·甘棠》文,《韩诗外传》引此诗时作“蔽?”。所以,此作“四国是王”,唯一的可能乃鲁诗异文。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如《法言》卷一《学行》:“螟(虫+?)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矣。”这是用《诗·小雅·小宛》诗意:“螟蛉有子,蠃蜾负之,教诲尔子,式?b似子”,以明教诲之功甚大。《毛诗》、《尔雅》皆作“螟蛉”,此作“螟(虫+?)”,汪荣宝说:“此乃鲁诗异文。”[12]
《法言》卷二《吾子》:“或问‘苍蝇’、‘红紫’。曰:‘明视。’”这用的是《诗·小雅·青蝇》的诗意,诗云:“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郑笺云:“蝇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刘向《九叹》云:“若青蝇之伪质兮。”王逸注云:“伪,犹变也。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白,以喻谗佞。”我们知道王逸所习乃鲁诗,陈乔枞《鲁诗遗说考》云:“郑笺与叔师语合,是郑亦用鲁训之义。”扬雄在这里明显采用的鲁诗之说。
《法言》卷二《吾子》云:“震风陵雨,然后知夏屋之为???桃病!毕奈菀淮剩?募沂?蹈鞲鞑煌?!妒?で胤纭とㄓ摺酚校骸跋奈萸??!泵??疲骸跋模?笠病!敝<阍疲骸拔荩?咭病Q跃?加谖液裆枥袷常?缶咭允澄摇!笨杉???衔?奈菟?的艘?持?狻B澈?砸韵奈菸??抑?拢????拖奈菸?拇??荨!锻ǖ洹肺迨?逡?逗??吩疲骸耙螅?涛荻?拿乓病!庇忠?洞?吩疲骸爸埽?奈荻?堂拧!背虑氰取逗??潘悼肌吩疲骸吧涛荨⑾奈荩??蟆⒅芄?抑?熘疲?笕艘蛞晕?司?扒浯蠓蜃***爸?炔睢!敝挥小堵呈?肥汀跋奈荨蔽?笪荨M跻荨⒏哂斩枷奥呈?!冻?恰ぐй?吠踝⒃疲骸跋模?蟮钜病!币?妒?吩疲骸坝谖液跸奈萸??!庇帧墩谢辍纷⒃疲骸跋模?笪菀病!币???!痘茨献印け揪?犯咦⒃疲骸跋奈荩?笪菀病!蓖羧俦λ担骸啊斗ㄑ浴反宋牡ヒ韵奈菸?笪葜?澹?还毓?抑贫龋?胪跻莞哂账岛希?俗釉葡奥呈??ひ病!?13]
《法言》卷三《修身》云:“田圃田者,莠乔乔;思远人者,心忉忉。”《诗·小雅·甫田》云:“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思远人,劳心忉忉。”此引诗“甫”作“圃”,“骄”作“乔”,汪荣宝认为乃鲁诗异文。
扬雄于《易》所受的是京氏《易》。京氏《易》对扬雄的影响,在《太玄》继承卦气学说、以玄配历这一点上至为明显。从《法言》中我们也能找出若干例子来说明扬雄习京氏《易》。《法言》卷十《重黎》有:“仕无妄之国,食无妄之粟,分无妄之桡,自令之间而不违,可谓曲矣。”这里的“无妄”乃无所希望之意。《易·无妄》虞注云:“京氏及俗儒以为大旱之卦,万物皆死;无所复望。”但这尚不足以说明扬雄习京氏易,因为据《释文》所言,马、郑、王肃皆云妄犹望,无妄即无所希望。下面一例比较能说明问题:
《法言》卷四《问道》云:“在昔虞、夏袭尧之爵,行尧之道。”《曲礼》孔疏引《五经异义》云:“天子有爵不易。孟、京说《易》,有君人五号:‘帝,天称,一也;王,美称,二也;天子,爵号,三也;大君者,兴盛行异四也;大人者,圣人德备,五也。’是天子有爵。古《周礼》说天子无爵,同号于天,何爵之有?”此云“袭尧之爵”,则是以天子为爵称,显然是用孟、京之说。
又如《法言》卷二《吾子》云:“绿衣三百,色如之何??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前一句引用的是《诗·绿衣》:“绿兮衣兮,绿衣黄里。”第二句引的是《易·既济》,今本《易》作“?有衣? ”《释文》云:“‘衣?’,《说文》作‘絮’,《子夏》作‘茹’,《京》作‘絮’。”扬雄作“?絮三千”,显见是用京氏《易》。
又如同卷云“圣人虎别,其文炳也。君子豹别,其文蔚也。辩人狸别,其文萃也。”此是《易·革象》文,原作“大人虎变”、“君子豹变”,晁悦之《易诂训传》引京氏《易》,“虎变”,“豹变”皆作“辩”。汪荣宝说:“然则此作‘别’者,即本京氏读辩如字故也。”[14]
扬雄于《春秋》所习应为公羊学, 《法言》卷九《先知》云:“什一,天下之中正也。多则桀,寡则貉。”此句直承《公羊传》与《尚书大传》。《公羊传》宣公篇云:“什一,天下之中正也。”《尚书大传》也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谓之小貊、大貊。”此节又言:“井田之田,田也;肉刑之刑,刑也。”
《公羊传》宣公篇《解诂》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可见什一之税,井田之法,最早出于孟子,但在汉朝为公羊学家所大力提倡。
于《尚书》,扬雄所受似应为《今文尚书》,这比较明显的证据是在《法言》卷五《问神》中,其云:“或曰:‘易损其一也,虽 知阙焉。至《书》之不备过半矣,而习者不知。’”《尚书》本百篇,《古文尚书》57篇,《今文尚书》29篇。如指《古文尚书》即超一半,云“不备过半”显指《今文尚书》。但似也不尽然。同卷又云“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下周者,其书谯乎。”《今文尚书》云有唐书、虞书、夏书、商书、周书,是为五家;而《古文尚书》则只分虞夏之书与商书、周书,是为三科。段玉裁说:“五家之教,是今文尚例也,三科之条,是古文尚书例也。”如此说来,扬雄此处是用古文家言。但汪荣宝说:“五家三科之别,并不能作今文与古文之分野。盖以有天下者之号名其书,则曰唐书、虞书、夏书、商书、周书;依作史之时代详近略远,则曰虞夏书、商书、周书。其例皆出于今文诸师,古文无师说,安得有所谓书例耶?”[15]汪荣宝之说有理。
礼学,扬雄涉略的是属今文的《仪礼》。《法言》卷三《修身》云:“《礼》多仪。或曰:‘日昃不食肉,肉必干;日昃不饮酒,酒必酸。宾主百拜而酒三行,不已华乎?’曰:‘实无华则野,华无实则贾,华实副则礼。’”从上文分析,此《礼》盖指《仪礼》。
《法言》卷二《吾子》云:“君子言也无择,听也无***。择则乱,***则辟。”今本《孝经》有云:“口无择言,身无择行。”今本《孝经》乃刘向以今、古文《孝经》互勘而成,我们已不易辨别扬雄所习为今文经还是古文经了。
从以上分析来看,扬雄所习基本上是今文学,但他对古文经学并不是全无涉略。《法言》卷十《重黎》有云:
或问“《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太史迁。”曰:“实录。”
可见西汉两部最重要的古文经扬雄全有过接触,但他将它们与《史记》相提并论,而《史记》在西汉年间显然不可能被视为经典。《周官》、《左氏》与《史记》并列,证明扬雄并不像刘歆非要将其抬为经典。说《周官》之长在于立事,《左氏》之长在于品藻,联系王莽篡汉时这两部经典所发挥的作用,这种评价显然是偏低的。另外,《法言》卷六《问明》云:“楚两龚之 ,其清矣乎?蜀庄沉冥,蜀庄之才之珍也,不作苟见,不治苟得,久幽而不改其操,虽随、和何以加诸?”这里对龚胜、龚舍作出了极高的评价,而龚胜恰恰就是古文经立学官的主要反对者之一。由此可见,扬雄对反对立古文经为学官的人物并无半点反感。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扬雄对于今古文经学分歧中一些焦点问题的看法。众所周知,今古文对于孔子的看法是不同的。今文学尊孔子为受命的“素王”,而古文学则尊孔子为“先师”,扬雄在《法言》卷十《重黎》中说:
或问:“仲尼大圣,则天曷不胙?”曰:“无土。”“然则舜、禹有土乎?”曰:“舜以尧作土,禹以舜作土。”
此段话表明,扬雄认为孔子有成王的资格,但无成王的条件,这比较接近今文学的观点。
综上所述,扬雄并不能算作是古文经学阵营的学者。进一步而言,西汉年间,虽然已经出现了古文经的文献体系,但似乎尚不存在一个可以与今文经学相抗衡的学术体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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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类论文甚多,可以吴则虞《扬雄思想评议》,《历史研究》1957年第6期;郑文《对扬雄生平与作品的探索》,《文史》第24辑为代表。
[2] 代表性的观点可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三十二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10页;王葆 《今古文经学新论》,其云:扬雄《太玄》与王充《论衡》“都以古文经传为其知识背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69页。
[3] 《汉书·元后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016页。
[4] 同上注,第4018页。
[5] 同上注,第4028页。
[6] 《汉书·王吉传》,第3067页。
[7] 《汉书·扬雄传》,第3584页。
[8] 同上注,卷五,第137页。
[9] 同上注,卷五,第138页。
[10] 颜师古注曰:“不遵臣妾之道”。
[11] 同注 ,卷三,第79页。
[12] 汪荣宝撰,《法言义疏》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页。
[13] 同前注,卷二,第80页。
[14] 同前注,卷二,第72页。
文侯与虞人期猎篇5
关键词:周代;多字谥;省称
周代王公的谥号,多以单字谥相称,如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等。《逸周书·谥法解》也是以单字介绍谥法。这就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有到战国中晚期,才会出现魏惠成王、赵武灵王、秦昭襄王等多字谥的君主。其实不然,在西周和春秋时期多字谥就已经出现了。童书业曾指出:
周代谥号往往多至二三字,而文献中常简称其主要之一字,如卫武公之为“睿圣武公”,齐灵公之为“桓武灵公”是也。余如周贞定王亦称“定王”或“贞王”,考哲王亦称“考王”……又若韩桓惠王亦称“悼惠王”,“宣惠王”亦称“威侯”,秦悼武亦称“武烈王”,则或为三字谥,盖古谥法颇为错出也。《檀弓下》:“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则古谥法三字似为常例。1
童先生推断“古谥法三字似为常例”,颇为值得重视。按卫武公(公元前853年—公元前758年在位)值两周之际,其三字谥见于《国语·楚语
上》;齐灵公(公元前581年—公元前554年在位)值春秋中期,其三字谥见于齐国青铜器叔夷钟、镈铭文。公叔文子值公元前500年前后的春秋晚期。此三人皆有多字谥号,表明多字谥并非战国才出现。
两周青铜器铭文中,多字谥亦不乏其例。李零指出,西周穆王时器《班簋》铭文云:“班非敢觅,乍(作)邵(昭)考爽益(谥)曰‘大***’。”“大***”即为双字谥。春秋中晚期《禾簋》中的“懿恭孟姬”,春秋晚期《哀成叔鼎》中的“哀成叔”,战国田齐桓公午在齐侯因齐敦铭文中称为“孝武桓公”,皆多字谥的例证。2另外叔夷钟、镈铭文末尾云:“至于世曰武灵成子子孙孙永保用享。”李家浩认为“‘武灵成’应当是叔弓的谥。”3
出土简帛文献中亦有不少多字谥。《史记·楚世家》的平王,上博简《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和清华简《系年》均作“景平王”;《史记·楚世家》的惠王,清华简《楚居》和《系年》皆作“献惠王”;《史记·楚世家》的简王,上博简《柬大王泊旱》和清华简《楚居》作“柬大王”,清华简《系年》作“简大王”;《史记·楚世家》的声王,清华简《系年》作“声桓王”;《史记·楚世家》的悼王,清华简《楚居》、《系年》作“悼折王”;《史记·晋世家》的平公,清华简《系年》作“庄平公”。清华简《系年》中楚国的封君也多为双字谥,如平夜悼武君、阳城桓定君、郎庄平君等。
以上材料表明,多字谥在周代出现很早,在各诸侯国的使用也不为鲜见。值得注意的是,传世文献所载周代同一历史人物的谥号,有时是多字谥,有时是多字谥的省称。由于对多字谥省称现象缺乏足够认识,一些学者在校释古籍时,往往对原作中的谥号做出一些误释。兹列举四例:
1、《墨子·贵义》:“子墨子南游于楚,见楚献惠王,献惠王以老辞,使穆贺见子墨子。”1
孙诒让《墨子间诂》云:
毕云:“检《史记》,楚无献惠王也,《艺文类聚》引作‘惠王’,是。又案《文选注》引本书云‘墨子献书惠王,王受而读之,曰良书也’,恐是此间脱文。”……诒让案:此文脱佚甚多。余知古《渚宫旧事》二云:“墨子至郢,献书惠王,王受而读之,曰:‘良书也。是寡人虽不得天下,而乐养贤人。’”……余书“献惠王”亦止作“惠王”,疑故书本作“献书惠王”,传写脱“书”、存“献”,校者又更易上下文以就之耳。2
吴毓江《墨子校注》云:
“献书惠王”与下句“惠王以老辞”九字,道藏本、吴钞本、唐本、潜本、绵眇阁本、陈本、毕本作“见楚献惠王献惠王以老辞”十一字,陆本、茅本、宝历本、李本、堂策槛本、四库本作“献惠王献惠王以老辞”九字。案陆本等无“见楚”二字者,比较近古。此文本作“献书惠王,惠王以老辞”。3
于省吾云:“孙诒让疑故书本作‘献书惠王’,是也。”王焕镳亦云:“吴、于说是,墨子于惠王仅一献书耳。”4
上述学者皆以《墨子·贵义》中的“献惠王”
为“献书惠王”的脱文。现据清华简《楚居》与《系年》,楚惠王确被称作“献惠王”,《墨子》原文无误。《楚居》:“至献惠王自媺郢徙袭为郢。”《系年》:“献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惧,自归于吴。”可见,“献惠”其实是个多字谥,楚惠王系楚献惠王的省称。
2、《越绝书·外传·记地传》:“自秦以来,至秦元王不绝年。元王立二十年,平王立二十三年,惠文王立二十七年,武王立四年,昭襄王亦立五十六年,而灭周赧王,周绝于此。”5
这段关于秦国世系和年代的记载,钱培名《越绝书札记》云:“案《史记·秦本纪》,惠文以前,献公二十三年、孝公二十四年,无所谓‘元王’、‘平王’,亦并未闻秦有追尊献、孝二公为王之事,不足据。”6李步嘉《越绝书校释》、7
俞纪东《越绝书全译》8均采其说。而张仲清《越绝书校注》则指出,秦献公在《史记·索隐》引《世本》中作“元献公”,“然则此称元王者,王字固误,而称‘元’,盖自此乎?”9张氏之说颇有见地,《越绝书》中的“元王”与《世本》所载“元献公”应有联系。《吕氏春秋·当赏》:“公子连亡在魏……公子连立,是为献公。”可见,《当赏》篇中的公子连即秦献公。然而,关于秦献公的名与谥,古今学者却持有不同的看法。《吕氏春秋·当赏》高诱注:“公子连一名元。”毕沅注:“公子连即献公……《索隐》云‘名师隰’。”10梁玉绳认为“元”乃秦献公之谥,而非名。他认为:
秦诸君多失名,《吕氏春秋》称献公为公子连,高诱注一名元,非也,则献公名连,《史》何以
不书?《索隐》谓名师隰,未知所出。又《秦记·索隐》引《世本》作“元献公”,疑《史》脱“元”字,盖两字谥也。1
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赞成梁说,并推测“连或即师隰之合音”。2陈奇猷与梁玉绳、杨宽的看法不同,他认为:
献公之名,此作“连”,高注谓一名“元”,《史·索隐》谓名“师隰”。考连、元古音同隶元部,则元为连之同音假字,非公子连一名“元”也,“师隰”乃为别名耳。由此亦可知“元”亦非谥号,《索隐》:“《世本》作‘元献公’”,盖误以献公名连之异文“元”为谥耳。梁氏从《索隐》引《世本》说,失之未考。3
按:梁玉绳、杨宽的看法是正确的,“元”应是秦献公的谥号。传世文献对战国时期秦国君主的多字谥多有记载,如《史记·秦本纪》厉共公,《秦始皇本纪》作“剌龚公”;《秦本纪》的灵公,《秦始皇本纪》作“肃灵公”;《秦本纪》的孝公,《帝王世纪》作“孝襄公”;《秦本纪》的秦武王,《秦始皇本纪》作“悼武王”,《世本》作“武烈王”;惠文王、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等都是多字谥。《世本》所记“元献公”也应为多字谥,献公、元公系“元献公”的省称。《越绝书》称秦献公为“元王”,当有所本。
3、《史记·魏世家》载:“三十六年,……惠王卒,子襄王立……十六年,襄王卒,子哀王立……二十三年,……哀王卒,子昭王立。”4
《史记·索隐》云:
《系本》襄王生昭王,无哀王,盖脱一代耳。而《纪年》说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称后元一十七年卒。今此分惠王之历以为二王之年,又有哀王,凡二十三年,纪事甚明,盖无足疑。而孔衍叙魏语亦有哀王。盖《纪年》之作失哀王之代,故分襄王之年为惠王后元,即以襄王之年包哀王之代耳。5
司马贞坚信《史记》无误,怀疑《世本》、《纪年》失载哀王一代。其实,《世本》、《纪年》记载无误,襄王、哀王乃襄哀王一君之两谥,《史记》与《索隐》误分襄哀王之历为二王之年。对此,钱穆先生考证曰:
《史记》:“梁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十
六年卒,子哀王立。”《竹书纪年》梁惠王立三十六年改元,又十六年而卒。其后称今王,至二十年而书止。杜预《左传后序》谓:“《史记》误分惠成之世
以为后王之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崔述辨之云:“杜氏以《史记》襄王之年为惠王后元之年,是已。至谓《竹书》之今王乃哀王而无襄王,则非也。《孟子》书称见梁襄王,孟子门人记此书者,皆当时目睹之人,不容误哀为襄。则是梁固有襄王也。《世本》称惠王生襄王,襄王生昭王,则是梁有襄王,无哀王也。”黄式三辨之曰:“韩宣惠王子谥襄哀王,见《留侯传》。魏惠成王之子亦谥襄哀王,二君薨同年,亦同谥欤?史止称襄者,正如魏惠成王之称惠王,韩襄哀王之称襄王也。《史记》既分惠王之一世为二世,因分襄哀之一谥为二谥矣。”今按三晋之君,自梁惠成以下,率多一君二谥,且有三四谥者,黄以韩有襄哀证魏襄哀为一君,说最可信。《史》误分襄哀二君,犹如后人误以韩威侯与韩宣王为二人也。6
按:黄式三、钱穆的看法是正确的,魏襄王即魏哀王,襄王、哀王乃襄哀王的省称。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 1号墓发掘出土的汉简《年表》记载了从西周“共和”到秦统一期间各国君主的谥号、年代和大事记,只是竹简残损严重,***生从残简中辨识出《年表》中的“襄哀王”是一位魏王。7这为魏襄哀王是多字谥号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4、《燕召公世家》载:“自召公已下九世至惠侯。”8
《史记·索隐》云:“并国史先失也。又自惠侯已下皆无名,亦不言属,惟昭王父子有名,盖在战国时旁见他说耳。燕四十二代有二惠侯,二厘侯,二宣侯,三桓侯,二文侯,盖国史微失本谥,故重耳。”9司马贞认为谥号重复的原因大概是燕国“国史微失本谥”造成的,然谥号重出的现象非独燕国有之,《秦本纪》有两惠公,
《齐世家》有两庄公,《鲁世家》有两文公,《卫世家》有两庄公,《宋世家》有两愍公、两昭公,这些现象显然不能简单地归之为“国史微失本谥”。另据《春秋》与《左传》记载,春秋时期滕国有君主滕文公(前599年—前575年),而据《孟子》记载,战国时期,滕国也有一位滕文公。汉代赵歧注释《孟子》时对此有一段解释:
滕侯,周文王之后也。《古纪》、《世本》录诸侯之世,滕国有考公麋,与文公之父定公相直;其子元公弘,与文公相直。似后世避讳,改“考公”为“定公”;以元公行文德,故谓之文公也。1
司马贞“盖国史微失本谥”和赵歧“似后世避讳”的推测,缺乏佐证,这种谥号重出的问题应该考虑到多字谥省称的因素。如《汉书·古今人表》、《帝王世纪》所载的周贞定王介(公元前468—公元前441年在位),《史记·周本纪》将之省称为“定王”,与前代的周定王瑜(公元前606—公元前585年在位)称呼相同,但实际上二者的谥号是不同的。
先秦、两汉文献中,同一人物常记载有不同的谥号。古今学者在校释这些文献时,往往认定其中必有误载,或改动原作中的谥号。兹举几例:
1、《说苑·正谏》:
楚庄王筑层台,延石千重,延壤百里,士有三月之粮者,大臣谏者七十二人皆死矣……诸御己曰……顾臣愚,窃闻昔者虞不用宫之奇而晋并之,陈不用子家羁而楚并之,曹不用僖负羁而宋并之,莱不用子猛而齐并之,吴不用子胥而越并之,秦人不用蹇叔之言而秦国危,桀杀关龙逢而汤得之,纣杀王子比干而武王得之,宣王杀杜伯而周室卑;此三天子,六诸侯,皆不能尊贤用辩士之言,故身死而国亡。2
从诸御己列举的历史事件来说,这则故事应发生在战国时代,文中的楚庄王并非春秋时代的楚庄王。钱穆列举翔实的证据,考证此楚庄王是战国时代的楚顷襄王,3其说可从。向宗鲁引宋代学者叶大庆、日本学者关嘉之说,认为文中“楚庄王”有误,《黄氏日抄》也认为 “‘庄’字不知为何字之误”。4有的学者认为战国时代不应有楚庄王。顾广圻注《韩非子·喻老》云:“《荀子》杨倞注引无‘庄’字,按庄王与
庄蹻不同时,或此庄王亦谓威王也。”陈奇猷赞成此说。5陈氏注释《韩非子·奸劫弑臣》时,认为“楚庄王”是“顷襄王”之误,“盖庄、襄音近误为‘顷庄王’,后人见楚无‘顷庄王’,遂又删去‘顷’字也。”6
2、《说苑·权谋》:
楚成王赘属诸侯,使鲁君为仆,鲁君致大夫而谋曰:“我虽小,亦周之建国也。今成王以我为仆,可乎?”大夫皆曰:“不可。”公仪休曰:“不可不听楚王,身死国亡,君之臣乃君之有也;为民,君也!”鲁君遂为仆。7
公仪休于鲁穆公(据《史记·六国年表》公元前407年—公元前377年在位)之时相鲁,文中“楚成王”显然不会是春秋时期的楚成王。向宗鲁认为:“楚成王、公仪休相去几二百年,何由并世?‘成王’疑‘威王’之误。”8
3、《吕氏春秋·君守》:
夫一能应万,无方而出之务者,唯有道者能之。鲁鄙人遗宋元王闭,元王号令于国,有巧者皆来解闭。人莫之能解。兒说之弟子请往解之,乃能解其一,不能解其一,且曰:“非可解而我不能解也,固不可解也。”问之鲁鄙人,鄙人曰:“然,固不可解也,我为之而知其不可解也。今不为而知其不可解也,是巧于我。”9
陈奇猷认为,这个“宋元王”就是春秋时期的宋元公佐,与褚先生补《史记·龟策列传》中的宋元王、《庄子·田子方》中的“宋元君”是一个人。10此释不确。兒说是战国时期善辩之人,《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兒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11因此,《吕氏春秋·君守》中的“宋元王”不会是春
秋时期的宋元公。此处的“宋元王”有可能是战国时期的宋王偃。《史记·龟策列传》、《庄子·外物》、《论衡·说瑞》都记载了渔者得神龟献之于宋元君之事,所指皆为宋王偃。
宋王偃在《吕氏春秋》的《当染》、《顺说》两篇与《战国策·宋策》各篇中又被称作宋康王。《吕氏春秋·顺说》:“惠盎见宋康王。康王蹀足謦欬。”毕沅注提到旧本讹作“惠盎见宋康成公而谓足声速”,并据《列子》、《淮南子》等书更改了旧本原文。1这一改动为后代许多学者所认同,现代《吕氏春秋》各注释本的正文也都采用毕沅改动后的文本。
4、《吕氏春秋·至忠》:
荆庄哀王猎于云梦,射随兕,中之。申公子培劫王而夺之。王曰:“何其暴而不敬也?”命吏诛之。左右大夫皆进谏曰:“子培,贤者也,又为王百倍之臣,此必有故,愿察之也。”不出三月,子培疾而死。荆兴师,战于两棠,大胜晋,归而赏有功者。2
荆庄哀王,东汉高诱认为是战国时期楚考烈王之子楚哀王。按两棠之战即晋、楚邲之战,3
又见于贾谊《新书·先醒》,故此处“荆庄哀王”指春秋时期的楚庄王侣无疑。高注不确。清代学者毕沅确定“此楚庄王也”,不过他认为称呼中“不当有‘哀’字。”陈奇猷先生指出,《太平御览》卷417引此作“庄襄王”,《吕氏春秋》中“哀”字或为“襄”字讹误。4
5、《战国策·赵策一》:“又使人请地于魏,魏宣子欲勿与。”5
缪文远注云:“宣”,鲍本作“桓”。吴补曰:“《韩子》、《说苑》亦并作‘宣’,恐‘桓’字讹。”6《战国策·魏策一》:“知伯索地于魏桓子,魏桓子弗予。”缪氏注:“魏桓子,名驹。《韩非子·说林上》作‘魏宣子’。朱起凤曰:作‘魏桓子’是也。《史记·六国表》云,‘魏桓子败知伯于晋阳’,《韩非》、《淮南》并引作‘宣子’,盖形之讹。”7缪氏并未指出两说对错。陈奇猷先生则认为:“《魏策》及《史记·魏世家》‘宣子’皆作‘桓子’,是,案魏无宣子。”8向宗鲁《说苑校正·权谋》注云:孙(诒让)云:“前《敬慎篇》亦作“桓”,《韩非》、《说林》及《难三》两篇、《淮南·人间训》并同,疑有二谥。承周(向宗鲁字承周)案:《韩子·十过篇》亦作“宣”。《史记·魏世家》及《索隐》引《世本》,皆作“桓”。“宣”、“桓”二字古同声通用,非二谥也。9
又《左传·成公十三年》载:“曹宣公卒于师。”《礼记·檀弓下》则云:“曹桓公卒于会。”东汉郑玄注:“鲁成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是也。庐谥‘宣’,言‘桓’,声之误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沿用郑玄之说,径谓《礼记》中“桓”当作“宣”。10
上举诸例中,学者在校释文献时,对于同一人物的不同谥号,或认定其中必有误载,或改动原作中的谥号,这种做法值得商榷。由于周代存在多字谥省称的现象,这些不同的谥号,并不能完全排除其为多字谥省称的可能。在没有更多的确切材料予以证明之前,仍需阙疑待考。
[作者马卫东(1972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吉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文侯与虞人期猎篇6
关键词:会 副词 语法化 词汇化
汉语史上关于“会”字的研究较为多见,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会”进行了研究,前修时贤也有多部著作谈到“会”字,但是对其语法化为副词的分析仍然不够详尽,笔者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探讨副词“会”的产生过程。
一、时间副词“会”
(一)“会”的“聚合”和“会合”义
《广雅・释诂三》有云“会,聚也。”《尔雅・释言》亦云:“集,会也。” 可见“会”的本义有人力使之聚合之义,如:
(1) 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朕命。” (《尚书・大禹谟》)
“群后”是“会”引出的与事对象,“会”为聚合义。用义素来分析这里的动词 “会”,则有下列义素:1.[具有执行“聚合”动作行为能力的人或集团];2. [一定的时段和地点]; 3.[聚合];4.[被“聚合”的对象];5.[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
显然,如义素1和义素4实力悬殊,则“会”为“聚合”义,当二者实力差别不大时,“聚合”义减弱,“会合”义增强,即语义上由聚合(他人做某事)转为会合(他人做某事),如:
(2)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春秋谷梁传・隐公》)
(3)夏,公会齐侯伐莱。(《春秋谷梁传・宣公》)
两例中充当义素1的“公”与充当义素4的“戎”“齐候”地位实力相近,“会”为“会合”,故《说文解字注》有云:“会,合也……”,《说文通训定声》亦云:“会,合也,又对也。”《说文解字注》中又云:“《礼经》:器之盖曰会,为其上下相合也。”烧制器物之盖的目的就是为了密闭器物,二者必然相合。
语法化理论认为,语义相宜性是诱发一个词汇语法化的必要条件。对于“会”来说,其义素的消长――从“聚合”到“会合”,正是导致其语法化的前提。
(二) 进入“V1+V2”结构
除必然相合外,事物的偶然相合也时有出现,《诗经》中有见:
(4)京彼武王,肆伐大商,会朝清明。(《大雅・大明》)
(5)卜筮偕止,会言近止,征夫迩止!(《小雅・杜》)
(6)诞之平林,会伐平林。(《大雅・生民》)
(4)例中,讨伐大商之时与“清明”的早晨相合带有偶然性,(5)例中,“征夫”回来与卜筮结果相合也带有偶然性,(6)例中,把“后稷”放于平林与有人在平林中伐木相合亦有偶然性。相对于必然,偶然事件的发生率较低,正因为如此,“会”可由“(必然)相合”义产生出“(偶然)相合”义,进而再由“(偶然)相合”义产生出“碰巧”“适逢”义,这是其词义引申的一条路径。从句法结构上看,(4)例“朝”释为早晨,“会朝”则为“会+时间名词”,所以这里“会”虽可释为“碰巧”“适逢”,但仍为动词,而后两例“会”己进入“V1+V2”结构,并处于次要动词位置,如果“会”长期频繁地用作次要动词,就有可能使得次要动词特征在“会”上固定,从而使其发生分化――一个实词如果经常处于谓词之前并且对这个谓词起修饰作用,其词义和功能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基于此,我们以为后两例“会”已有时间副词和动词的两可性。下两例则不同:
(7)会有一欲,则北至大夏,东至扶木,……(《吕氏春秋・为欲》)
(8)魏文侯与虞人期猎,明日,会天疾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民”之欲虽多,但(7)例中“民”只与“一欲”相合,带有偶然性,同时“会”与动词“有”连用,其动词地位已动摇。(8)例中“会”同其后的主谓短语“天疾风”一起构成句子的状语,“会”当分析为时间副词,再如:
(9)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史记・秦始皇本纪》)
(10)大国之王虽称蕃辅,臣节未尽。会高祖厌苦***事,……(《史记・律书》)
两例中,“会”前一事件发生时,“会”后一事件也正在发生,前后互为时间论元,“会”的“适逢”“正巧”之义更加显豁,“会”也为时间副词。
(三) 同义连用
时间副词“会”产生后常和与之相近的“适”“际”等词同义连用,构成连用的强化格式,如:
(11)适会魏公子无忌夺晋鄙***以救赵,秦***。(《战国策・赵策三》)
(12)察共亲之节,……际会发见,奸伪觉露也。(《论衡・谈天》)
二、范围副词“会”
(一) 进入S+会+N+V2结构
例(2)(3)中“戎”、“齐侯”都是与事对象。从句法上看例(2),“会”已进入双动词格式“S+V1+N+V2”,并处在V1位置,可以被分析为连动或紧缩句的前一部分,同时后例中“伐”自足性质并不明确,“会”也可分析为“与”。此时,“S+会+N+V2”中的“会”实际上已具有引进与事对象的介词倾向,下例中其介词倾向更为明显:
(13)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春秋左氏传・僖公》)
“盟”为非自足动词,有双方或多方参与性质,“会”可以看为动词向介词过渡的临界用例。“会”虽有介词倾向,但和优势介词“与”相比,后起的“会”显然不占优势,这样,边缘化的“会”就有可能被“与”所排挤,以两种方式退出介词系统,其一是替代后移,即“S+会+N+V2” 中“会”的位置被“与”或其它使令性动词替代,“会”后移,从而变成“S+与(或其它使令动词)+N+会+V2”,如:
(14)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春秋公羊传・文公》)
其二是单纯后移,即“S+会+N+V2” 中,“会”字后移至V2前,由“S+会+N+V2”结构转变成“S+N+会+V2”,如:
(15)于是齐崔杼、宋华阅、仲江会伐秦。(《春秋左氏传・襄公》)
“会+V2”的“会”处于V1位置,虽仍可看为动词,但已无介词倾向,这就为“会”向范围副词语法化作了准备。
(二)“会”继续语法化――词汇化
事实上,类似下面的句子在先秦文献中更为多见:
(16)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会伐宋。(《春秋公羊传・庄公》)
句中承前省略了与事者,如补出,则与事者放在“会”与“伐”之间,则“会”为有介词倾向的动词;放在“会”前,则“会”可为无介词倾向的动词,亦可看为副词。两汉时代,随着“会+V2”结构的普及,与事者不再省略,常出现在表层“会“之前,如:
(17)齐宣王与魏惠王会田于郊。(《韩诗外传》)
(18)参从悼惠王将车骑十二万,与高祖会击黥布***,大破之。(《史记・曹相国世家》)
(19)十月戊子,田乞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来会饮。”(《史记・齐太公世家》)
当V2为非自足动词时,往往有与事者参与,如前两例,当V2为自足动词时,V2的发出者往往为群体,如后例。因此,这里的“会”可为动词,也可为范围副词。当然,义素1能力没有弱化的例子也时有见到,如:
(20)莽燔烧良等于城北,令吏民会观之。(《汉书・王莽传》)
由于“莽”的“聚众”能力,“会”的动词性质仍然较强。上述表明,尽管“会+V2”中“会”有语法化为范围副词的可能,但仍有可能是动词,正因为如此,像“会葬”“会食”“会盟”等这些词组,就有可能是谓词性短语联合,而这种谓词性联合短语,如果反复出现,就有可能被词汇化。笔者在十三经、诸子、二十四史及《全唐诗》《全宋词》中检得“会葬”96次,“会盟”62次,“会战”41次。如此反复出现的较高频率,使得它们有可能凝固成词,如:
(21)会葬者千人,咸为挥涕。(《后汉书・范式传》)
(22)晋先轸二气子玉 晋楚城濮大会战(《春秋列国志传・第四十八回》)
“会葬者”是由“会葬”合起来对“者”进行限制,而不单单是“会”或“葬”对其限制;同样,“大会战”是“大”对“会战”整体进行修饰。如此一来,“会葬”“会战”作为谓词性联合短语时所呈现出来的或并列或偏正的结构,在本组几例中,都已不复存在――其中的“会”已经大大弱化甚至近于脱落,使得原短语的组合关系逐渐模糊,其语义约等于原短语义减去“会”义。据此,我们以为这里的“会葬”“会战”已经具有了双音词属性。
沈家煊(1998)指出,词汇化与语法化过程的相似性表现在二者原先都是***成分,后变得越来越依赖于邻近成分,从而造成语言形式理据性减弱以至难于索解。徐时仪(1998)也指出,词组演变为词,实际上是词汇语法化的过程。正是从此角度出发,我们把“会葬”等短语的词汇化视为“会”语法化的一部分。但是,一方面,从广度上来说,与“会”组合的动词较少,从而导致凝固成词的数量也较少;另一方面,从源动词到谓词短语联合再到词汇化的演变来看,“会”经历了“源动词(聚合)――源动词(会合)――动词、范围副词两可――弱化或脱落”的过程,跳过了准范围副词环节,实现了向更虚方向的转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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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与虞人期猎篇7
关 键 词:民族传统体育;摔跤;善扑营;清代
中***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2-0110-05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继元代之后第2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的中央集权制的统一王朝。与蒙古族等北方少数民族一样,满人擅长骑射,酷爱摔跤,因而清代成为我国摔跤发展的空前繁荣期。清代摔跤在衣着、规则、技法等方面均取得重大的突破,对中国式摔跤影响深远。
纵览清代摔跤历史,“善扑营”组织对摔跤活动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机构既有遵循前朝旧制的印迹,与唐代相扑朋、宋代内等子、元代勇校署等一样是从事专业摔跤活动的团体。同时,它又隶属于侍卫处,成员精选自八旗子弟,有近卫***的职责,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选拔、管理和培训机制,将中国古代摔跤技艺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此后中国摔跤的传承与嬗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善扑营的建制
善扑营前身为善扑处,在顺治初已见踪迹。《啸亭杂录・卷四・领侍卫府》[1]95记载的清初宫廷侍卫中,有“尚虞、鹰鹞房、鹘房、十五善射、善骑射、善射鹄、善强弓、善扑等处侍卫,各有专司,统于三旗额内。”善扑处应当是为侍卫府之中,精于摔跤的侍卫所设的专门机构。
善扑营的正式建制则在康熙年间。据《清史稿・卷六・圣祖本纪一》记载:“上久悉鳌拜专横,特虑其多力难制,乃选侍卫拜唐阿年少有力者,为扑击之戏。是日鳌拜入见,即令侍卫等掊而系之,于是有善扑营之制,以近臣领之。”[2]177玄烨智擒鳌拜是清代著名的事件之一,事发于康熙八年,即公元1669年[3]。康熙皇帝向来提倡旗人应遵循“亲弓矢,习武备”的传统,他本人也爱好摔跤,加之摔跤手们在铲除鳌拜这段颇为传奇的事件中立下大功,因而,在康熙八年或稍后,改制善扑处为善扑营。自此之后,直到辛亥***推翻帝制,善扑营作为部级别的专业摔跤组织存在了两百多年,承担和履行着相应的职责,为摔跤这一古老的武技的传承和创新做出了巨大贡献。
2 善扑营的组织管理
2.1 善扑营的选才
较之于前代宫廷摔跤人员的选拔,善扑营对人员出身有明确要求。入选善扑营者称为扑户,出身旗人是基本要求。善扑营中技艺出众者可以入宫出任侍卫,称为善扑侍卫。早期的善扑侍卫要求非常高。因为八旗地位并不等同,其中“镶黄、正黄、正白为天子亲***(亦称上三旗)”,侍卫必须“选其中才武出众之子弟,及执事效力人等之可任者,命之分班入直”[4]471。即是说早期只有出自上三旗的扑户才有资格担当善扑侍卫。不过,自雍正后,为加强笼络下五旗,侍卫选材不再仅限于上三旗,下五旗也会挑选一定数额的侍卫分隶于上三旗中当差,善扑侍卫选材范围也相应放宽。到清代末期,善扑营选材逐渐宽松,回、汉等民族中有摔跤专长者,也能因技艺出众受特殊恩准获得扑户身份加入营中。
善扑营以两两分朋角逐为主要选拔方式,奉行无体重等级差别的竞赛原则,以力量和技巧致对手仆地即见胜负。康熙年间的诗人顾F著《扑交行》一首,其中有云:“乍闻天语共悚惶,***中壮勇多激昂,辕门发令简阅忙,八旗仡仡腾龙骧,分朋角h争济跄,就中选得好儿郎。”[5]描写参与者的竞技场面:“有若熊罴逞披猖,有若貔貅跃陆梁,时或痴肥压瘦狂,时或短黔踣长,最后两人齐坚强,撼持良久百炼钢,一***粲然咸悦康。”[5]诗文中将八旗士兵不分高矮胖瘦,两两相当、逐对相搏的摔跤活动之激烈和精彩描写得生动具体、淋漓尽致。这种以实力竞技选拔人材的形式,保证善扑营中储备了大量精于摔跤的八旗壮士。
2.2 善扑营的编制
《清会典・卷八十八》记载:“善扑营总统大臣,掌选能力之士各习其艺以供应。凡艺之别曰善扑,曰勇射,曰骗马……”[6]其中善扑额设200名,勇射额设50名,骗马额设50名。“皆以多时精练。设教习二十四名,内善扑教习十六名,勇射教习二名,委署教习二名;骗马教习二名,委署教习二名,分管训练”[6]。即是说,善扑营定额300人,其中包括善扑人200名、勇射人50名、骗马人50名。善扑人称“扑虎”,即扑户;勇射人,顾名思义为有勇力善拉强弓硬弩的射手;骗马人身手敏捷,骑术高超,能在马背或驼背上下翻飞。扑、射、骑这3类技艺都需要过人的力量、技巧和反应速度,是成为出色侍卫的先决条件,与满人尚勇力、善骑射的习俗正相吻合。善扑、勇射、骗马皆编隶于善扑营与其所行使的职责密切相关。
为保证善扑营的正常运作,营中另设档子人8名,职责为“管善扑人拉对档子”,即掌管善扑人的分级测试。又设拜唐阿(满语,清代衙门中管事而无品级者)54名,负责营中杂役事务。拜唐阿中表现优异者,会拣补6人为笔帖式,掌“章奏文移”。这些人员的缺额皆由满、蒙、汉八旗中挑选补充。早期清宫中的侍卫名额有固定编制,不过其后拔补往往不拘定额。善扑营也是如此,人员名额在后期多有变动。到辛亥***前夕,由于资金紧缺,营中人员只出不进。
2.3 善扑营的管理
善扑营分设左右两翼,即善扑东营和西营。东营位于北京市交道口南大街大佛寺内,西营位于北京西四牌楼北报子胡同旃檀寺。营中根据布库的技术能力分设3个等级,即头等扑户、二等扑户、三等扑户。另有不入等的侯选者,称为“他希密”,俗称“侯等儿”。善扑营归隶于侍卫处,设总统大臣1人,正副统都数人。以下又设协理翼长2人、副翼长6人,由侍卫章京等担当。翼长满语称“钢儿达”,直接负责扑户的日常训练与管理。总统大臣和正副都统必须由王公贝勒担任,正所谓“以近臣领之”。
善扑两营之间每年会举办对抗比赛,以抽签方式分组对抗。比赛以一跤定胜负,不分体重级别,以胜负决定升迁和降职。每个等级的扑户可向上级扑户发起挑战,获胜者便可升级。若有本领特好者,亦可生等比赛,也就是越级挑战。然后由皇帝依本领之好坏加以褒奖,升级加等[7]。每3~4年,宫中会由领侍卫大臣主持从善扑营的扑户中,选拔正式定期当班大清侍卫的比赛。入选侍卫的扑户为善扑侍卫,有资格进宫当差,并且会根据各自不同的品阶,享受不同的俸响。清代一等侍卫为正三品,俸银130两,俸米65石;二等侍卫为正四品,俸银105两,俸米52.5石;三等侍卫为正五品,四等侍卫为从五品,俸银皆为80两,俸米40石[4]471。侍卫待遇按品颁发,与同品在京文武官员岁俸一致。扑户除日常收入外,还可得到宫内的例赏和帝、后的三节两寿的宴庆表演、外巡随扈、行围狩猎等赏赐[8]。可以说,如果能进入善扑营成为扑户,甚至通过对抗选拔荣升为善扑侍卫,跤手的报酬和地位并非常人可比。
善扑营中各个等级扑户的地位和待遇虽有不同,但因有适当的时机允许他们通过技艺展示来升迁晋级,因而保证了扑户们始终处于一种竞争状态,以防止他们因生活安逸而技艺退化。
3 善扑营的职责
3.1 宫廷安保护卫
善扑营是清代郎卫制度的有机构成,承担宫廷安保和护卫是善扑营的主要职责之一。据民国摔跤名宿、扑户后人沈友三叙述:“摔跤,本为一种武术,在昔掼跤人,在宫中应差,名为扑户,亦作‘扑护’。扑护之意,以相扑之武技,护卫皇上也。扑护系一种官职,听从宫中传唤,偶有外邦来使,朝参皇上,则如扑护,入宫护驾。皇上接见外邦来使时,扑护则分立于皇上左右。扑护之装束,亟为奇特,戴大帽,上缀暗白、亮白、亮蓝之种种顶戴,随其品级而异。其袍褂礼服,则披于身上,不系纽扣,足下则着螳螂肚靴,内则赤身披褡裢。若来使有异,欲行刺皇上,扑护即卸下外衣,与来使搏斗。”[9]每次皇帝赴木兰围场行猎,随从的亲兵侍卫由数千乃至上万人不等,“但他们大多为设围和在执役的差事,真正能在收围时直接近侍皇帝的随猎者,只有宫中侍卫和虎***营、善扑营及尚虞备处的少数侍卫官兵”[8]。清帝在行围狩猎时,善扑营“每巡幸有应”,“照例随扈”。“如遇安设,(善扑营)大营则于北面设堆,拨二分,与护***一体进班”[6]。清帝对善扑营的倚重可见一斑。
另外,从历任善扑营总统大臣的人员上也可以窥见善扑营在宫廷护卫中的重要地位。据载,和硕兄礼亲王代善的嫡孙杰书、辅***大臣索尼之子索额***、乾隆之孙安定亲王永璜之子绵恩、怡亲王载恒、定端亲王奕绍之子定敏亲王载铨、克勤郡王晋祺、礼亲王世铎、庆王奕痢⒗裢酢⒍送酢⒙妆醋愉呋、涛贝勒戴涛等都曾先后主事过善扑营[10]。以亲王、贝勒掌管善扑营事务之目的,显然在于保证善扑营能全心效命于天子,保证宫廷安全。
3.2 宴会演武竞技
自秦创角抵以行“讲武之礼”,历代宫廷重大宴请设摔跤表演几成定律,清代此风尤盛。《啸亭续录・善扑营》称:“凡大燕享皆呈其(善扑营)位。或与外藩部角抵者争较优劣,胜者赐茶缯以旌之。纯皇最喜其伎。”[1]395“燕”即宴会。《养吉斋丛录》上记载过圆明园山高水长楼前的宴会:“每岁正月十九日,例有筵宴,率宸实司其事。是日,侍卫处请派大臣管西南门,善扑营进撩跤名单,掌仪司造玩艺名单,有西洋于秋,罗汉堆塔,哔音曲,善扑营花跤,隅晒跟头诸名目,占出某项预备。香山等营亦有呈进。其地为楼九间,楼下设御座,楼上为内廷主位坐次。内廷王公大臣及朝正外藩、各国陪臣,皆得赐观。”[11]在此种场合之中,善扑营出场的目的当然是要将布库“用相夸视”的功效发挥无遗。所以此类摔跤在献艺名单中直接称为“花跤”,表演多于实战,类似于古代的角抵戏,因而又被称为“演布库”。英国使臣斯当东[12]也曾记述:“(乾隆)皇帝晚年喜欢经常召集各省大吏、领兵将***和属国代表齐集首都,一方面听取他们的奏禀,一方面对他们显示自己的威严……皇帝在廷臣侍奉之下亲自参加了若干游艺节目……掼跤是唯一带有比赛性的节目。掼跤是中国最古老的技艺之一种。表演者不顾长袍和笨重靴鞋的拖累,运用体力和巧劲,设法把对方扔起来摔在地上。”这类表演也常见于“木兰秋A”的全程。在每次前往木兰围场途中,以及在到达围场后款待随驾的王公大臣之时,善扑营都要“陈布库”[13]13。
除表演性质的花跤之外,一些宴会之中安排有善扑营的摔跤竞赛。每年12月23日,清帝于内廷养心殿前看I交。参加人员主要是各级扑户,以跤技献艺,接受皇帝检阅[14]。此时比赛关系到扑户的扬名、受赏以及升阶提拔,常常由皇帝亲自主持或指认的王公、贝勒代为主持,扑户场面比“演布库”更为激烈。另外,每年正月初九在***紫光阁设有宴会,其间扑户与外客相搏,名曰“客灶”。比赛要求“与外藩部角抵者争较优劣”,竞技对象主要以蒙古人为主。原因在于“蒙人好武好斗,帮于进贡之余,必演此技以相夸示”[15]238。这类比赛为了强调竞赛公平性和体现竞赛双方的真实实力,有时会改以往一仆定输赢的方式为“以三跤分胜负”,比赛结果向来非常受君王的重视。“客灶”演武是清代外交惯例,它既是摔跤技艺的交流,也是***治力量的博弈。因比赛具有锦标意义和***治目的,各民族跤手间的对抗往往十分激烈,会有大批的王公贵族与外蕃使节到场观摩。
3.3 摔跤技艺培训
善扑营的300人定员名额中,有教习一职数人,由翼长统领下指点和督促扑户们练习摔跤技术。八旗之中有筋骨出众者,招收进入营中成为“他希密”后,必须在善扑营中勤学苦练,接受翼长、教习的培训。其他各个等级的扑户也同样要在营中接受日常的训练和比赛。演练的内容除摔跤之外,还有骑射、骗马、跳骆驼,即弓、刀、石、马、步、箭。
由于存在激烈的竞争,扑户们必须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摔跤的练习之中。他们的训练十分刻苦,从事者自称为“捐弄”。《北平指南》曰:捐弄者,个中之行话,俗称谓之“练习”也。其技纯以臂、脚、腰三工为胜。其练臂工以“抖麻辫”为工具;练脚工,则以踢白木杆子为工具。内中行话,大杆子三百六,小杆子如“牛毛”,谓工夫之深者也[14]。实际练习方式更为多样。训练臂力时以抖麻辫为主要手段,兼习石杠铃、石锁、掷石头掷子,以此来锻炼上肢力量。踢白木杆子和木椿子是扑户练习脚力的常用方法。正因此,《天桥一览》记载,传说中的神力老王爷Q木苏王,每天上朝下朝都要踢十八根木椿子,以致腿力非凡,在I交比赛中击败蒙古摔跤高手大小蒙牛[7]。其他如沙袋、滑车、吊桩、花砖等器械在善扑营中也有配备,用来加强全身锻炼,从而使受训者在力量、速度、耐力、爆发力、敏捷性上达到相应的要求,能够胜任职责。
3.4 皇城相关差役
善扑营扑户在其他一些重要场合需要接受相关差役。《清会典》中规定善扑营侍卫必须参与武进士选录事务。对此,《养吉斋丛录》有详细记载:“武进士殿试,上阅马步射于紫光阁,坐大幄次西阶下。侍班者皆东向,惟见步靶,不能回顾马射。又阅技勇在景运门外箭亭。诸臣侍班者,领侍卫内大臣二人得赐坐左右,以此侍立最久故,有善扑营十人立于起居注官之后,备搬移刀石之事。”[11]在国家最高层次***事人才选拔过程中,由力量超群的扑户负责应试械器如大刀、石硕等物件的搬移,同时贴身护卫在皇上左右,可谓人尽其材。另外,据《郎潜纪闻・二笔・圣祖处置俄国贡使》记载:“康熙间,俄罗斯贡使入京,仁圣令选善扑处有力者在馆伺候。凡俄国一使一役出外,必有一善扑者从后随之。俄人虽高大强壮,而两股用布束缚,举足不灵,偶出扰民,善扑者从其后踢之,辄仆地不能起,以此凛然守法。”[16]如此这般特殊情况下,扑户接受役使,以自身长技来整治外国无礼壮汉,维护了国家尊严。
4 善扑营的历史贡献与影响
4.1 善扑营在国家意识促动下推动了摔跤的兴盛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条件下,体育往往与国家意识紧密联系,“既要从属于***治,又要服务于***治”[17]。自唐代出现相扑朋开始,体育团体组织的***治目的便用意明显。到清代的善扑营,统治阶层的国家意识更为强烈和直接。
善扑营建制在八旗郎卫制度之中,它担负着从八旗勇士中选拔精才的重任。在清代统治者眼中,善扑营布库决不是简单的身体运动方式,而是体现满人卓绝武功的表现形式。史学家赵翼在《檐曝杂记》[13]14中记载:“上每岁行猎,非特使旗兵肄武习劳,实以驾驭诸蒙古,使之畏威怀德,弭首贴伏而不敢生心也。”赵翼另有《相扑》[18]诗描写善扑营,称:“由来角抵古所传,百戏中独近戎务。技逾蹴屏督帕Γ事异拔河供玩具。国家重此有深意,所以习劳裕平素。”熟谙历史的赵翼用蹴坪桶魏诱饬较罘⒍擞诰事训练的身体游戏与善扑营摔跤类比,以表明清代对摔跤***事用途的重视。
在国家意识语境下,摔跤被赋予了特殊的内涵,善扑营是承担摔跤活动的专业团体,成为摔跤发展的重要组织基础。摔跤得以依托皇权在相应的群体中传承和发展,清代中国摔跤进入空前发展阶段。
4.2 善扑营推动中国摔跤内容与形式的演进
特殊的团体性质,使善扑营集聚了大量研习摔跤的专业人士。在长期与蒙古等北方民族的摔跤对抗交流,并吸收了中国传统武术技巧的基础上,善扑营摔跤经过融合和创新,推动中国摔跤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演进。
就攻击技巧而言,摔跤之“跤”的出现,较之于角抵、相扑,并非只是字面上的简单变化,更是清代满族摔跤技术发展的结果[15]255。善扑营摔跤吸收众长,将摔跤的手、脚、腰胯等技术融会贯通,创造出更为丰富的攻击技巧,运用勾、别、坎、顿、压、抡、打、拧、@、绊、得合勒等方式,利用人体的各个部位的熟稔配合来实施攻防,以破坏对手平衡达到摔倒对方获取胜利的目的,缔造了中国摔跤的独特技术体系。
从外在形式看,善扑营扑户仿制蒙古跤衣并加以改造,创造出比赛时身穿的硬质棉布短袖开胸的褡裢。褡裢的出现不仅带来了以抓握跤衣而采用的众多别、勾、蹦、揣、搓等技法变革。同时,由褡裢而来的中国跤衣已经成为一种迥异于其他摔跤类型、个性鲜明的文化符号。
此外,善扑营中以树枝、桐油刨花、沙土等垫底,上铺毡子的摔跤场地,制作简便、硬度适中,可以在尽量保护跤手身体不受伤害的情况下保证训练和比赛[8]。它们与现在的摔跤场地的设计目的与原理非常接近,是善扑营留下的重要摔跤文化遗产之一。
清代的跤衣、规则,以及大量的技术动作和术语等文化基因之所以得以传承至今,善扑营建制后两百多年的运行和活动可谓功不可没。
4.3 善扑营影响了中国民间摔跤的传播进程
在清代,除宫廷掌控下的善扑营“官跤”外,民间摔跤称为“私跤”。由于“彼时清廷亦用此道震慑彼邦,乃广蓄力士,以备酣斗,必使其惨败折服而后已,由是I跤之风民间习尚日多”[19]304。许多志在靠摔跤技艺进入善扑营成为扑户的摔跤练习者,聚集于私跤训练场中,寻求机会参加善扑营扑户的选拔。但“私跤场虽由私人集合,便亦须干过扑户者承头组织”[19]305。扑户的参与,使私跤场实际上成为善扑营后备力量的培训场所,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的摔跤发展;另一方面,摔跤毕竟是一种武技,在“禁习拳棒”被明确写入《大清律例》的背景下,善扑营对“官跤”与“私跤”的把持,实际上是将摔跤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源垄断在特定的群体和区域之中,限制了摔跤的民间扩散。除京城附近有限的私跤活动外,清代民间摔跤很难形成规模。譬如,号称创始于宋金时期的山西“挠羊跤”,清代之前和民国期间的历史记载较为丰富,而在整个清代却近乎寥寥[20]。穿衣着靴的摔跤在“南方各地尚不多见”,即使是在民国初年,除北平、保定等地外,练习摔跤之人也是“寥若晨星”[21]。
然而,善扑营的存在如同一潭汇集了精湛摔跤技艺的池水,一旦堤坝放开,摔跤就会借助其巨大的势能流传开来。清朝王权统治的覆灭,为善扑营跤法的传播破除了樊篱,从此官跤与私跤合流,摔跤技艺进一步发展[22]。离开了宫廷的扑户们或者亲自卖艺,或者传徒卖艺,或者以传徒为生,近代中国摔跤的民间传承进入崭新时期。宛永顺、崔秀峰、闪德宝等一干前清扑户均授徒传艺,长期密不外宣的善扑营摔跤技法、功法得以外传[23]。近代摔跤名流沈友三、宝善林、张凤岩、张魁元、卜恩富、佟顺禄、佟忠义等人都曾师承于扑户。善扑营跤技传承者随后又传技四方,不但成就了北京、保定、天津、济南这4大跤城,还在开封、沈阳、上海等地传布了摔跤的火种。与此同时,摔跤又得以借助马良的“新武术”和国术运动地位日显,民国“摔角”便是对清代善扑营摔跤的继承与革新后产生的国术类型。最终,摔跤由宫廷重回民间,从古老的武技嬗变为了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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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与虞人期猎篇8
三年一次南郊祭天,即昊天上帝,是皇家最隆重的祭典,皇帝“亲郊,合祭天地,祖宗并配,百神从祀”。(4)南郊又是最劳民伤财的祭典。宋太宗时,“三岁一亲祀郊丘,计缗钱常五百馀万”,宋真宗时增至700馀万,而宋仁宗时“明堂”,增至1200馀万。(5)
按古代的传统,装神弄鬼的宋真宗亲往东岳泰山封禅,又至河中府宝鼎县祀汾阴后土,作为祭祀天地的空前盛典,为自己装潢门面。(6)“东封八百馀万,祀汾阴,上宝册又增二十万”,加之崇奉道教的巨额支出,使财***陷入困境。(7)
宋朝天子吉礼中的每一位神,都被赋予专门的庇佑功能。相传商的祖先“高辛妃简狄吞燕卵而生契”,于是“後王以为官”,特设名为高之祀。(8)南宋初,好色的宋高宗在逃难时丧失生育能力,他除了寻医问药外,也乞灵于高,为此举办了隆重的亲祀礼,由宰相秦桧出任亲祠使,本人先“斋于内殿”。(9)今存一首臣僚颂诗说,“则百斯男自可知”,“掖庭应已梦熊罴”。(10)这种迷信活动自然毫无效验,宋高宗最后仍不得不传位于宋太祖的後裔宋孝宗。
在多种神灵中,享有特殊地位的还有孔子和姜子牙,宋朝分别设文宣王庙和武成王庙,又以前代和本朝的名儒和名将“配享”与“从祀”。(11)(二)家庙、祠堂和家神:宋朝文武大臣也可依规定立家庙。(12)皇帝的宗庙和大臣的家庙实际上是将敬祖与信神混为一体了。北宋名臣富弼致仕後,“每早作”,“瞻礼家庙”。(13)宋神宗“皇后侄向子骞妻周氏”对“世间禳事又素所不信,但默祷家庙求”。(14)宋高宗特准秦桧以最高规格营建家庙,又“诏令礼器局造秦桧家庙祭器”。秦桧死後,其养子秦对家庙所占的风水宝地恋恋不舍,而宋高宗又毫不留情地收回赐第,在其家庙旧址上营造德寿宫。(15)这件事也反映了两人勾心斗角的一个侧面。臣僚有资格设立家庙者,一般须撰文“祭告家庙”。(16)
南宋时,因儒学者创议,品级不够设家庙者又另立祠堂。祠堂内“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17)在抚州金溪的陆九渊家族,“每晨兴,家长率众子弟致恭于祖祢祠堂”。(18)宗族的祠堂在宋以後更为流行。平民百姓也有以祖宗为“家神”。他们认为,“祖宗英灵毋有不阴相子孙”。如“信州永丰石井张税院者,家事家神甚谨”,“家人日夕祷之,以冀阴相”。(19)(三)各州县的山川、圣贤等神灵崇拜:部级的吉礼由皇帝和大臣主持,各州县和民间不得僭越。但各州按朝廷的规定,“祭岳、渎、名山、大川在境内者,及历代帝王、忠臣、***在祀典者”。各州县“祭社稷,奠文宣王,祀风雨”。(20) 地方官遇到自然灾害尤其重视对山川神的祈祷。南宋陆九渊任荆门知***,当地“不雨弥月,龟坼已深”,他“谨以元酒茗饮,蓬莱之香,清陂之莲,就所居青田石湾山顶,除地为坛,昭告于是乡五方神祗”。後又“卜日为坛於蒙泉山顶,刑鹅荐血”而“祷雨”。(21)朝廷对各地重要山川之类,往往设立神祠,由朝廷特赐庙额。如江州大孤山圣母祠,宋高宗时赐额显济。泾阳县泾水神祠,宋徽宗时赐庙额普贶。(22)
各州县城的城隍庙,成为宋代神灵崇拜的一大热门。“其祠几遍天下,朝家或锡庙额,或颁封爵”,“至于神之姓名,则又迁就附会”。如“台州则镇安庙,顺利显应王,吉州则灵护庙,威显英烈侯”,“彭州既有城隍庙,又有罗城庙,袁州分宜县既有城隍庙,又有县隍庙”。“神之姓名”,有隆兴府、赣州、建昌***等八个府州***都说是汉代灌婴。宋孝宗时,李异任舒州知州,“有德于民,去郡而卒,邦人遂相传为城隍神”。(23)南宋末,“赵汝澜知澧州”,自称“生为太守,死作城隍”,他死後,当地士民居然为之“建祠立碑”。(24)真可谓是五花八门。
宋代的土地庙崇拜十分普遍。实际上是作为一方的守护神,大至州县,小至一家旅店,也可有“本店土地”。(25)朝廷对一些土地庙也加封号,如“莆田县迎仙驿土地神祠”,南唐时“封平康侯”,宋朝不断加封,最后为“民显济孚泽侯,妻封协惠夫人”。南宋抗金名将吴在和尚原大败金***,宋廷特令对当地的土地、山神祠加封,“山神封康卫侯,土地封保安侯”。(26)
宋朝另一类地方祠是历代和本朝的忠臣义士祠庙。永康***导江县李冰庙“爵封至八字王,置监庙官视五岳。蜀人事之甚谨,每时节献享及因事有祈者,无论贫富,必宰羊,一岁至烹四万口。一羊过城,则纳税钱五百,率岁终可得二、三万缗,为公家无穷利。当神生日,郡人醵迎尽敬,官僚有位,下逮吏民,无不瞻谒”,成为宋代有名的大祠庙。开封又为之另立二郎庙。(27)三国时吴将甘宁的昭勇庙在兴国***永兴县池口镇,本人封至昭毅武惠遗爱灵显王,妻熊氏封顺夫人,“并封其二子曰绍威侯,曰昭灵侯,女柔懿夫人”,“江上神祠皆不及也”。陆游途经此地,也“以壶酒特豕”前往瞻谒。(28)“京师二相公庙在城西内城脚下,举人入京者,必往谒祈梦,率以钱置左右童子手中,云最有神灵”,二相公相传是孔子弟子子游与子夏。(29)
对本朝的名人,如在陕西立下战功的王韶、种世衡、刘沪,北宋末名将种师道,在建康死难的杨邦,守德安有功的陈规,战死于海州的张,夺取金占淮宁府与海州,最后战死的陈亨祖与魏胜,都在不同地点立祠。(30)苏缄在宋神宗时抗击交,牺牲于邕州“邕人为缄立祠”,後朝廷赐额怀忠。(31)
另有一些祠神,却未必有其人。“鄂州城内三公庙,其塑像鼎足而居,不知为何神,邦人事之甚谨”。(32)福建兴化***有林夫人庙,“莫知何年所立”,“凡贾客入海,必致祷祠下,求杯,祈阴护,乃敢行”。(33)广西“横州城外有丛祠,目为婆婆庙,不知何神也,土人颇严奉之”。(34)(四)民间的鬼神崇拜:宋时民间的鬼神崇拜十分广泛。前述各州县祠庙的香火旺盛,都离不开百姓们的出资瞻谒。除城隍庙、土地庙外,民间很广泛的崇拜是灶神,宋人认为,“家有主神,灶为司命,念饮食膳馐之自出”,“司人家一家良贱之命,记人善恶,月晦之日,悉奏天曹”。故人们“切不可对灶吟咏及哭,秽语恶言,烧不净柴,禁厌秽物”,“亦不可用灶火烧香,谓之伏龙屎”。(35)在开封,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市民“备酒果送神,烧合家替代纸钱,帖灶马於灶上,以酒糟涂抹灶门,谓之醉司命”。临安市民则“不以穷富,皆备蔬食饧豆祀灶”。(36)范成大《祭灶词》则反映了苏州一带的民俗:“古传腊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云车风马小留连,家有杯盘丰典祀,猪头烂热双鱼鲜,豆沙甘松粉饵团。男儿酌献女儿避,酹酒烧钱灶君喜。婢子斗争君莫闻,猫犬触秽君莫嗔。送君醉饱登天门,杓长杓短勿复云,乞取利 市归来分。”(37)看来民间迷信中的灶神已非正直之神,人们可以通过“酹酒烧钱”等手段,打通关节,实现天上人间的钱权交易。
宋朝已出现若干行业神,如有田神、蚕神之类。农民“以岁十月农功毕,里社致酒食,以报田神,因相与饮乐,世谓社礼”。(38)四川一带“皆重田神,春则刻木虔祈,冬则用牲报赛,邪巫击鼓,以为***祠,男女皆唱竹枝”。(39)陆游的《赛神曲》描写了浙东一带的民俗:“击鼓坎坎,吹笙呜呜。绿袍槐简立老巫,红衫绣裙舞小姑。乌臼烛明蜡不如,鲤鱼糁美出神厨。老巫前致词,小姑抱酒壶。愿神来享常欢娱,使我嘉谷收连车。牛羊暮归塞门闾,鸡鹜一母生百雏。岁岁赐粟,年年蠲租。蒲鞭不施,圜土空虚,束草作官但形模,刻木为吏无文书。”(40)反映了贫苦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宋代衣着以丝麻织品为主,民间祭祀蚕神,“割鸡设醴,以祷妇人寓氏公主”,相传“治堰”,“诛草”,“沃灰”,“室入外人”为蚕神的忌讳。(41)又如严州有招商神祠,“假懋迁之利,以粒斯民”。(42)传说中造字的苍颉又成为胥吏神,“京师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钱为赛神会”。(43)另一传说人物皋陶,宋时“州县狱皆立皋陶庙,以时祠之”,这至少是东汉以来的遗风。(44)
宋朝还有所谓***祠。古人认为,“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祀,***祀无福”。(45)有宋一代,民间***祠层出不穷。“潭州妖妄小民许应於街市求化,呼召鬼神,建五瘟神庙”。(46)新安吴十郎“创神祠於家,值时节及月朔日,必盛具奠祭,杀双羊、双猪、双犬并毛血粪秽,悉陈列於前。以三更行礼,不设灯烛。率家人拜祷讫,不论男女长幼,皆裸身暗坐”。(47)又如一刘姓平民,“因衰老,遂供洒扫之职於洞庭之滨”,“假鬼神之说”。他死後,居然被巫祝们建刘舍人庙,“塑而祀之”,“谓其能兴风云,神变化”。(48)
不少南方少数民族也是“畏鬼神,喜***祀”。他们“初夏徙居数日,以舍祖居”,认为“否则有祸,名走鬼”。瑶人以盘瓠为始祖,每年“岁首”祭祀。(49) ***祠的出现,大抵都有人装神弄鬼之所致。如“刘良思元充庙祝,伪作神降,破狱出囚”。他被“编置邻州”後,又“逃归,仍前在庙,占据神祝”。(50)“益都屠儿满义”,“绝不畏鬼神,醉经丛祠,辄指画谩骂”。清元真君庙巫祝袁彦隆设法投毒,使满义在“詈神”时七窍流血身亡,“谓义触神之怒而致祸”。於是,人们“争捐金钱入庙,祠宇大兴”。(51)费兖也记载一个相似的故事,“江东村落间有丛祠”,“巫祝附托以兴妖,里民信之,相与营葺,土木盛。有恶少年不信,一夕被酒入庙,肆言诋辱”。於是巫祝们在祀酒中置毒,少年饮後“仆地死”。结果“祈禳者云集,庙貌绘缮极严,巫所得不胜计”。(52)
更有甚者,如荆南府一带,流行“腾邪神”,须“杀人”以祭。(53)在湘阴等地,“多有杀人祭鬼之家,平时分遣徒***,贩卖生口,诱略平民,或无所得,则用奴仆,或不得已,则用亲生男女充代,脔割烹炮,备极惨毒”。(54)“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杀人而祭盐井者”。(55)
宋朝官府经常禁止***祠。宋徽宗虽耽溺道教,却“诏开封府毁神祠一千三十八区”。(56)宋理宗时,胡颖在浙西路和湖南路“毁***祠数千区”。(57)
总的说来,宋代神祠的规模和数量超过了佛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信奉神灵,也都利用神灵愚弄他人,或被他人愚弄。神祠对人们不能说没有道德约束力,但人们也有利用神祠为非作恶者。(五)山川神灵的拟人化倾向:除古代圣贤、当代名人外,很多山川等非人的神灵,也往往被赋予人的外形,这应与朝廷对神祠赐庙额和封号有关。按宋神宗时规定,“诸神祠无爵号者赐庙额,已赐额者加封爵”,爵分侯、公和王三等,女神封号分夫人和妃两等,神仙封号分真人和真君两等。(58)此类封号也会出现一些荒唐的笑料。北宋经学家张载“定龙女衣冠,以其封善济夫人,故依夫人品”。理学家程颐反对说,“龙既不当被人衣冠”,天下“龙女有五十三庙,皆三娘子。一龙邪?五十三龙邪?一龙则不应有五十三庙,五十三龙则不应尽为三娘子也”。(59)
尽管如此,宋代也并非所有的神灵必具人形。宋朝***的火神是大火。(60)自波斯拜火教传入中土,後称祆教,至唐末大衰。宋时已不成其为宗教,但开封、镇江等地仍有祆庙,其实是作为民间的火神,庙内则有庙祝。(61)宋哲宗时对西夏战争,筑平夏城,“有蜥蜴三见于此,居民祠之,水旱祷即应”。宋徽宗时,“赐庙额昭顺,及封其一曰顺应侯,二曰顺贶侯,三曰顺佑侯”。(62)三个蜥蜴居然成神封侯。南宋临安为一白猿建庙,作为“福神”。(63)又如“大江以南”有名为“五通”等神祠,“村村有之”,传言其形“如猴猱,如龙,如虾蟆,体相不一”,“大抵与北方狐魅相似”。(64)“宣州南陵县旧有蜂王祠”,“巫祝因以鼓众,谓为至灵,里俗奉事甚谨”,这又是以“蠢蠢小虫”为神灵。(65)又有“乌龟大王庙”,(66)以乌龟作神灵。(67)
二、辽朝的多神崇拜
辽的统治民族虽为契丹族,而礼制方面却以“汉仪为多”。(68)契丹人“好鬼而贵日”,实际上是以太阳为自然崇拜,“每月朔旦,东向而拜日,其大会聚,视国事,皆以东向为尊,四楼门屋皆东向”。(69)这不同于汉人皇帝上朝,房屋建筑等,以南向为尊。辽朝举行大典礼,“祭告天地、日神,惟不拜月”。(70)
契丹人的“福神”名“君基太一神”,据说辽太祖时,“君基太一神数见,诏***其像”。契丹人认为,“其神所临之国,君能建极”,“民享多福”。(71)
辽朝依住仿汉制,“设天地、神祗位于木叶山”,为“契丹九庙所在”。(72)木叶山大致在今内蒙古昭乌达盟一带,在宋使眼里,其实是一座平常的山,“兹山亦沙阜,短短见丛薄”。(73)传说有神男和神女,分别乘白马和灰牛车“至木叶山”“为配偶,生八子”,成为契丹八部的祖先。辽帝在此举行大典时,“杀白马、灰牛以祭”。(74)宋使彭汝砺赋诗说:“使者东来说契丹,翠舆却自上京还。绣旗铁甲兵三万,昨夜先朝木叶山。”(75)契丹人崇拜“掠胡奥”,汉语译为“赤娘子”,一说是“阴山七骑所得黄(潢)河中流下一妇人,因生其族类。其形木雕彩装,常时于木叶山庙内安置”。(76)
辽朝的另一重要神祗是黑山,位于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境内,当时属庆州。黑山“苦寒”,契丹人认为,他们死後,“魂皆归此”。黑山犹如中原的“岱宗”,即泰山,每年冬至,辽的五京“进纸造人马万馀事,祭山而焚之。俗甚严畏,非祭不敢近山”。(77)长白山也是辽代的一大圣地,传言为“白衣观音所居,其山禽兽皆白,人不敢入,恐秽其间”。(78)
辽朝的神灵尚有火神、(79)路神、***神等。皇帝亲征,“立三神主祭之,曰先帝,曰道路,曰***旅”。(80)契丹人还有鹿神,“每出猎,必祭其神,以祈多获”。(81) 辽朝境内也有一些祠庙。比较特殊的,是在古北口为被俘而死的宋将杨业立庙。不少宋使都为此祠留下诗句,“威信仇方名不灭”,“尝享能令异域尊”。(82)又如“蔚州城内浮***中有铁塔,素着灵验,郡人事之甚谨”。(83)看来此类祠庙与宋朝祠庙相类。
三、金朝的多神崇拜
女真人作为一个落后民族,夺据中原後,不仅接受了“宋故礼器”,连宋帝礼拜的神祗,自昊天上帝以下,也几乎照单全收。金世宗说:“我国家绌辽、宋主,据天下之正,郊祀之礼岂可不行。”(84)
金朝虽沿用宋制,对各种祭神仪式也刻意求工,但因并不占有长淮以南的土地,对若干山川的祭祀,只能采用变通的办法。如“立夏,望祭南岳衡山、南镇会稽山于河南府,南海、南渎大江于莱州”。(85)女真人最初对孔子大不敬,到曲阜“指其像而诟曰:尔是言夷狄之有君者”。後来渤海人高庆绪对他们说,孔子是“古之大圣人”,於是女真贵族又将掘墓者“皆杀之”。(86)金熙宗开始“立孔子庙於上京”,亲“诣文宣王庙奠祭,北面再拜”,称孔子“使万世景仰”。金朝也设武成王庙,降黜一部分历史上的名将,而增加了本朝的功臣为“配祀”。(87)
女真人“本无宗庙”,亦无上京的地名,一般称为“御寨”或“皇帝寨”,建一乾元殿,“四围栽柳”。经汉人建议,方设祖庙,“筑室於内之东南隅,庙貌 祀事虽具制度,极简略”。北宋灭亡后,金人驱逼宋宫俘虏一千馀人,“肉袒于庙门外”。後金海陵王迁都大兴府,方设太庙,作为完颜皇室祖宗崇拜的所在。(88)
此外,金朝也设置若干有女真族特色的山川神灵崇拜。长白山作为“兴王之地”,并沿袭辽礼,认为是“白衣观音所居”,“封兴国灵应王,即其山北地建庙宇”。混同江封兴国应圣公。上京护国林神被封为护国嘉应侯,大兴府皇陵所在地大房山神被封为保陵公。泸沟河经常泛滥成灾,“特封安平侯”。金太祖灭辽时驻兵的旺国崖,被改名静宁山,後“册山神为镇安公”。金世宗每年夏秋往金莲川避暑,途经冰井,其孙完颜 (麻达葛)出生,便将此山命名为麻达葛山,後改名胡土白山,“封山神为瑞圣公”。这两座山位于抚州境内,在今张家口一带。此外,叶鲁和完颜谷神“创制女直文字”,也“依苍颉立庙于例,官为立庙于上京纳里浑庄”。(89)
金朝的广阔汉人居住区,仍沿袭原有的多神崇拜。如汾阴后土祠“盖汉唐以来故址,宫阙壮丽”,女真人也“斋洁致祭”(90)金海陵王时,“泰安守不室里”“款谒东岳庙,遍礼群祠”。(91)“绛州骨堆有龙女祠,其下泉一泓,可灌民田万亩左右”,“女真人菩察为郡守”,为龙女的三子立祠。(92)“河中府大旱”,府尹特请高僧祷雨,建造龙庙,“请额於朝”。(93)
四、西夏等的多神崇拜
***项人崇拜鬼神和自然物,“所居正寝,常留中一间,以奉鬼神,不敢居之,谓之神明”。(94)即使在佛教发达後,仍有“山神、水神、龙神、树神、土地诸神等”崇拜。(95)西夏景宗元昊即位後,“自诣西凉府祠神”。(96)在西夏文字典《文海》中,还有天神、地神、富神、战神、守护神、飞神等。(97)
大理也存在多神崇拜。在点苍山“中峰之下有庙焉,是为点苍山神,亦号中岳”,民间认为此山“神龙所宅,岁旱祈祷,灵贶昭着”。(98)白族等也有祖宗崇拜,“每岁以腊月二十四日祀祖,如中州上冢之礼”。(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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