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意见篇1
机关各部门,旅游度假区管理处、科教产业园管理处,各村、社区、场圃:
为了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形成激励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省公务员考核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及相关***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机关各部门在岗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企)业性质人员。区管以上干部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机关借用人员和机关公司化运作单位或部门,可参照或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二、考核机构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在山水城***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崔荣国任组长,卢建平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纪工委、***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办公室、财***审计局、经济发展局、招商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拆迁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纪工委、******办公室、***群工作部、财***审计局组成。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绩业绩。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设置科学合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四)有效激励、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干部使用、评先创优、培训培养、薪资发放结合起来。
四、考核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围绕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思想***治素质、职业道德、集体观念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业务素质和提高业务水平及更新知识情况。
勤:组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效率和工作的开拓精神、创新意识。
五、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的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明确岗位职责。机关各部门在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等。(附岗位说明书样表)
岗位说明书每年修定一次,须报***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对于未进行审核备案的部门,***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将不予审核期年度考核结果,不予核定年度考核奖。
(二)加强平时考核。通过采取考勤、工作周志、阶段总结、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析、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将***工委、管委会下达给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上级条线部门下达的重点工作以及一些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部门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的具体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完备考核台帐,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人员须及时记录工作周志,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科长应经常检查科内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对科员进行评价。部门领导每月对科长及以下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价。纪工委、***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部门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检查绩效考核考评内容、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以指导各部门做好平时考核工作。
(三)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有以下内容:
(1)总结。被考核人员按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在适当范围之内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述职。
(3)民主评测。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评分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四)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六、考核等次
(一)测评标准。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平时部门考核评分占50%,年终综合考核评分占50%。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公务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事业性质人员、企业及借用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并且按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一般可定为称职(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50分至59分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年度考核得分在49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末位的,进行待岗学习。
(二)优秀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15%以内,当年受到区级及以上***、***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审同意后,可将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提高到20%。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凡受到以上处罚的人员直接列入考核末位人员。
2、有违反下列六条规定的人员,年度考核将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1)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2)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3)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参加高消费游乐活动;(4)严禁在为基层服务和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5)严禁酒后驾车;(6)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另外,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管理规定,被投诉或举报且情况属实的;被媒体曝光或在相关部门检查中被点名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劳动纪律,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津贴、补贴及考核奖发放,职务晋升根据年度考核等次按相关***策执行。对津贴、补贴的增加部分,根据区发展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核定的标准,对应考核等次,有序发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扣减奖金25%,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机关事业性质人员、企业性质人员的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奖的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扣减机关年终奖的25%,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诫勉和待岗学习、调整岗位、降免职、辞退等处理。
(三)机关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末位;连续两年排名为末位的,降低一个岗位级别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不续签劳动合同。
八、本意见(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纪工委、***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员工考核意见篇2
为加强和改进全县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工商行***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导意见》、《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省工商行***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制考核暂行办法》、《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县工商系统年度考核工作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绩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年度考核,要有利于推动工商行***管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全面履行工商行***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在对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依据《公务员法》、《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省工商行***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工商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社团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工作人员的一贯表现。要坚决纠正个别单位以往存在的把收费和罚款等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错误做法,切实把握好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工作实绩考核代替对工作人员德、能、勤、廉的考核;在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中,要正确把握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工作的考核,不能本末倒置、顾此失彼或把重点工作作为唯一工作考核。要保持考核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整,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变动而随意改变考核内容、考核重点和考核的基本办法。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全面公开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方法、考核主体、考核结果的使用等事项,书面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考核等次的评定必须确保公平、公正。
(四)分类考核、分级负责原则。对不同类别、不同身份、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五)客观、简便、可操作性原则。要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效率,考核方式方法既要保证考核评定客观公正,又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三、分类确定考核对象
根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身份特点,全系统年度考核对象分为三个类别,即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挂靠社团组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三个类别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分别依据《公务员法》、《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社团组织的相关章程和规定,结合不同的职位职责、岗位特点确定考核内容和具体办法。对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市工商行***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暂行办法》办理。
以下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1、当年调任、转任、轮换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与原工作单位相结合,以现工作单位为主进行考核,其调任、转任、轮换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结合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及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2、***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度定为称职等次。
3、新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4、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本年度因病(因公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6、受***纪、***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湘纪发〔〕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要求,从工商行***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治思想表现是否积极向上,是否忠于职守、依法行***、勤***为民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着重考核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能力、依法行***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和勤奋精神,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廉: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和国家廉洁从***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省局“八条禁令”等。
确定考核内容时,必须注意将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与对绩的重点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使五个方面的考核相互关联、互为补充,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五、坚持客观公正评定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评定等次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要围绕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从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一贯表现,主动征询和听取群众(包括组织)对工作人员的反映和意见,本着客观、全面、慎重、负责的精神,将群众意见、平时考核记录和个人总结三者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后由主管局长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民主测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
称职(合格):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了任职的要求,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民主测评分在70分以上。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任职的要求,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一般。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上。
不称职(不合格):工作人员***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民主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无故旷工但不足以辞退的;
2、违反《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中有关、***、参与非法集会、参与***活动、聚众上访闹事等禁止性规定,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严重违***风廉***建设其他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受***纪***纪处分的。
六、考核的计分方法
考核计分方法,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业绩考核,满分为40分;“德、能、勤、廉”考核,满分为60分。根据考核标准和平时对“德、能、勤、廉”考核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依据。
七、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
(一)述职。召开述职考核会议,进行考核动员,考核对象应根据考核要求,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述职。各工商所、科(室)、直属分局、协会主要负责人要代表各单位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述职。
(二)民主测评。由参加测评人员对考核对象从德、能、勤、廉四个方面进行记分测评。对“绩”的考核采取量化的原则确定。
(三)领导考评。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述职、民主测评和对“绩”的量化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局长对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
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切实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1、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基本工资。
2、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标准。
3、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的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考核不计等次的年度,除因公(工)伤***、女职工产假的外,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无职可降的,按有关***策规定降低工资级别;工资级别处于最低档次的,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九、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县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县局***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把年度考核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县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局***组成员以及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财务基建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按照职责和分工,切实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
员工考核意见篇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参照***《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结合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要根据市绩效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1—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
1.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内容包括履行师德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考核内容重点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并将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基本考核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是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3.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下同)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五、考核方法
根据校级领导、教师、其他教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单位)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月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评议与教职工互评、学生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校级领导、教师和学校、事业单位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1.校级领导绩效考核。根据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采取学校主管部门考评小组考核和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教师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学科组(年级组)考核和所教班级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参考指标进行评议。
为更好地发挥对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地和学校可以将班主任工作单列出来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也可以将班主任工作折算为教学工作量,按课时津贴的方式发放。采取哪种考核和发放方式由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如果采用将班主任工作折算为教学工作量的方法,参照***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发放超课时补贴。
3.其他教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参考指标进行评议。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和指标,对其他教职工进行分类考核评议。
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或技能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载体,全面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
在绩效考核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
六、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也可将绩效考核内容量化分值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受到***纪和行***处分的教职工确定绩效考核的有关问题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七、考核结果使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况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标准由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确定。
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教职工绩效考核中,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适度控制分配差距,对于班主任工作、教师课时量、考勤等便于平时考核的常规项目,一般按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与之相关的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课时津贴等,按月发放的津补贴可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5%左右;对于师德、教育教学成果、教科研、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等其他体现总体评价和实际贡献的项目,可纳入年度奖励绩效考核,量化分值,并按照年度奖励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金或补贴,年终发放的奖金补贴可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5%左右。
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设为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津贴。岗位津贴随同学校教职工按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同发放;绩效奖励津贴由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数额。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八、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市直各非义务教育学校、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办法和对所属学校校级领导的考核细则;学校要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3.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4.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单位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档案,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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