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第1篇
一、民间艺术的造型
美民间艺术讲究造型形态美是传统民间艺术追求的审美原则之一,同时这种造型美也影响着民间艺术的生命力。造型美首先在民间艺术的创造过程中形成了非常明显的艺术特征,同时也对他们的积累和发展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民间艺术的造型美首先在工艺美术、舞蹈、剪纸、泥塑等民间传统技艺中集中表现。无论是人物造型还是事物造型都是创作者按照一定的审美原则和理想做出的造型之美。都代表了一定的美学观念和意义。例如剪纸中的造型是最能代表民间艺术造型美的。剪纸作品中表达的人物是影响整个造型艺术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剪纸是我国一门历史悠久的传统艺术,同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积累的大量的民间智慧和艺术成果。有的剪纸中的人物形象直接来源于我国流传的故事和人物。其中有的剪纸是表达人们对英雄人物的赞美的,例如唐朝程咬金、秦叔宝等开过元勋,这些英雄人物在剪纸造型中一般都高达威猛,其造型以健硕、雄伟取胜。而剪纸形象塑造中对用于婚庆、寿诞等喜庆场面的创作中表达爱情之美的因素中对于整个艺术审美原则的表述和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也集中表现了其对柔美造型的独特理解。总之,造型美是民间艺术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影响因素,同时也是影响这些艺术审美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对民间艺术的发展形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制约了艺术审美属性的切实体现。
二、精湛的工艺美
民间艺术创作有时也是艺人们切磋技艺的一种途径,例如春节将至,剪纸艺人们聚拢在一起共同剪纸创作,对于作品的好坏势必要有一个比较。因此艺人们对于自己的技艺加工处理,将自己独特的理解和创新容易到工艺创作当中就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同时这也成为直接导致了民间艺术的另一个基本的审美特征,那就是工艺美,工艺美的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在于艺人们对技巧的精益求精,一些细节处理更为恰当,且渗透着他们独特的智慧和审美眼观。民间艺术的审美价值有时不仅表现作品背后有多么高深的精神文化内涵,而是集中体现在精湛的传统技艺的流传与创新。例如我国泥塑作为一种传统工艺美术在技艺上的创新,泥塑遭造型上虽然创造的人物形象在其他艺术作品中也能市场见到,但是这种艺术创作的精华并不在于塑造了一个多么活灵活现的人物。其可贵之处在于将这些人物用泥塑的方式呈现出来,并且人物的造型还可与其他艺术形式相媲美。再如我国的雕刻艺术,雕刻在描绘人物过程中也难以与绘画相比,但是将一个复杂的场景和任务雕刻在一个枣核上就成为一种不多见的艺术形式。这种创作上的困难程度对艺人的技艺要求极高,同时这种艺术形式表现的工艺美也是非常强烈和强大的。因此,民间艺术审美中一个最优价值的地方就是工艺美,工艺美反映的是民间艺人对审美原则的贯彻与执行,同时这种审美属性也使得他们在创造事物的过程中形成的地美学原则的理解和应用。当代美学的发展对传统民间艺术的审美原则产生了一些影响作用,丰富了民间艺术在审美上的内容和形式,一些现代记忆和审美原则在民间艺术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同时这些当代美学的成果也极大的***了民间艺术的潜力,使得以往很多不能用美学眼光审视的事物得以解脱。但是这些当代美学也成为民间艺术审美性体现的一些障碍,例如依稀现代化的创作技法影响了民间艺术朴素美的呈现,当今工业化的发展使得一些创作难度较大的技艺为机器设备代替,从而传统民间艺术的工艺美韵味大失。从这个角度上看传统民间艺术审美在当代美学发展过程中如何保持自己的***话语权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创新。
作者:李光华单位:德宏师专艺术系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第2篇
1.1民间美术的审美性
民间美术的审美性在人们的脑海中一直是极富艺术形态的,其具有独特的造型艺术、色彩艺术等,比如民间美术的剪纸、刺绣等就体现了“吉祥如意”之情,其***案多为富有意象化的福娃,燕子等,在色彩上普遍采用传承中国喜庆欢乐气氛的红色,总而言之,民间美术具有独特的审美性。
1.2民间美术的民俗性
民俗是一种特定的文化现象,不同的民族各具民族风俗,是对人们社会生的一种不同诠释,而这种诠释,却成就了民间美术另一种艺术特征,例如,民间美术中的风筝、年画等,早就不仅仅是原有的功能和形态,而是经过民间美术的雕琢,成为了一种特殊的民俗文化形态,在祈福、祭祀等活动中经常可以看到。人们用色彩丰富的风筝来驱走一年的霉运,用年画娃娃来祈祷来年的福气,这些都体现了浓浓的民俗风情。
1.3民间美术的实用性
民间美术来源于民间文化,因此一直保持着民间生活最原始的形态,民间美术的“本元性”使其与人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所以民间美术是生产者的艺术,是将生活中最真实的一面以艺术的形态来展现。如在民间饮食文化中,面花成为了民间艺术造型的典型,这是一种用简单的面来创造艺术形态的一种方式,体现了浓浓的生活气息。
2民间美术对现代艺术设计的启示
2.1造型设计启示:道法自然
造型和形象是艺术设计的第一大特征,而中国民间丰富的艺术造型是非常值得现代艺术设计借鉴的,由于民间美术造型讲求视觉***性,其独特性体现在其取材和造型体系不仅仅来源于单纯的自然取法,而是在其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想象力和创造力,是一种自由而又随意的创作过程,作者通过作品将其观念暗寓其中。现代艺术在造型上可以充分借鉴民间美术的造型。首先,在设计思想上,应充分借鉴民间美术“不拘一格“的造型风格,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可能是创作灵感的源泉,再通过主观的审美进行二次创造,使民间美术融入现代艺术设计中,形成独特的风格。其次,在造型的取材上,可以借鉴民间美术的造型意象,为冷硬的现代艺术设计增添些许生活气息和人文情怀。
2.2色彩运用启示:配色鲜艳
色彩是艺术设计的精髓所在,现代艺术设计在色彩上也要借鉴民间美术色彩的精髓之处。民间美术源于民间生活,民间生活随着时间的变迁形成了具有民族特征的色彩,例如我国的年画、剪纸、皮影、木偶、脸谱刺绣等都呈现出色彩丰富的文化底蕴。中国的五色观源于传统的五行观念,将“东、西、南、北、中“的空间观念搭配五种色彩,形成东方主青色,西方主白色,南方主赤色,北方主黑色,中央主黄色的独特五行色彩组合。其次,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将“吉祥如意”也延伸到了色彩中,以“红红绿绿”来体现吉祥如意,譬如节假日的年画,对联等,都以红色作为主色调,突出节日的红火热闹。这种将风俗愿景与艺术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不仅能感受到节日的喜庆吉祥,更能体味浓郁的艺术气息。
2.3创作观念启示:保留民族性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第3篇
通过我们的深入学习研究,把蛋雕这门人们并不那么熟知的艺术普及推广开来。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不知道蛋雕艺术是怎么一回事,甚至可能有的连听都没听说过。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蛋雕这门艺术这是我们的目的。做完推广之后我们则还要继承先前蛋雕艺术的各方面经验,以制作技术经验为中心,总结创新出更多制作手法及题材表现,提升文化内涵及品味,提炼精华。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这门艺术,最终通过我们的项目研究制作让更多的人不光是要了解蛋雕艺术还要拥有蛋雕艺术品。一直以来,艺术文化都是一个国家民族经济各方面实力的体现。虽然蛋雕艺术只是艺术百花苑中的一朵奇葩,但它的风采却是无可替代的。这是为弘扬中华文化艺术推陈出新的有益尝试。
2蛋雕技术背景
禽蛋壳比较薄脆,在上面进行雕刻难度很大,因此蛋雕在市面上还不多见,许多人也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蛋雕的收藏价值,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蛋雕市场地位不高,成交价格同样相对低廉。由于蛋雕市场的培育并不积极,因此蛋雕制作行业的收入也不会很高,这无疑遏止了蛋雕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我国蛋雕艺术品多以手工制作为主,且成品率极底,市场上的蛋雕精品也屈指可数,让低收入的蛋雕制作行业变得后继乏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蛋雕的收藏价值与潜在的投资价值,近年来纷纷开始逢低介入,也让蛋雕这一几乎被人遗忘的藏品获得了有限生机。由于蛋雕价格在近年来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因此近两年生产蛋雕者又略为增加,唯一令人遗憾的是精品有限。所以目前收藏蛋雕主要还是以名家制作的品种为主,至于一些有发展前途的蛋雕制作者,如果价格较为低廉,也可以从长远的眼光出发适当选择收藏,但其题材必须出挑或为热门对象。在正常的情况下,蛋壳工艺品可以保存百年左右。收藏时,需要轻拿轻放,防止灰尘或污物沾染,尤其是镂空雕的蛋雕,一旦被污物沾染,清洗困难,稍有不慎极易碰伤,而导致作品的损坏,为此给蛋雕穿上保护衣———玻璃罩或硬盒是必不可少的。
3蛋雕的创新开发
3.1前期准备
①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相关领域的工艺师及大师,了解目前蛋雕行业中蛋雕设计与制作的范围及开发程度。
②组建调研团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精心挑选认真、仔细、负责的调研团队成员设专门负责人一名,走访各相关行业和艺术工作室,实施问卷调查工作。
③设计好调查问卷。通过查阅资料,咨询相关专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组织科研小组成员讨论,对调查问卷的问题设置进行修改,力求科学严谨。
④做好经费预算。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科学合理的计划好课题实施中的经费预算,以节约为主,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经费执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⑤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表。讨论整个科研计划的各个步骤,做好资金的合理分配,人员的安排和时间安排,将整个流程做一个详细的项目实施时间表,确保各个环节科学有序,按部就班的进行,同时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研成果。
3.2组织实施
①选择被调查的对象:做好调查范围,调查规模,从浙江省艺术文化公司、民间作坊及文玩工艺市场中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进行调查,做好生产行业和文玩消费行业调查比例的合理分配。争取得到调查单位及文玩有关协会的协助和支持,相信在社会有关行业及单位的支持下能够圆满完成科研任务。
②实际调研阶段:按既定的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各调研成员按照分配的任务,奔赴各地区相关调研对象,开展高标准,高质量的调查问卷发放和收集工作。
③数据的统计分析:所有的调查问卷完成之后,对收集的调查问卷进行筛选,去掉无效问卷。将有效问卷的数据资料输入电脑,运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④研究相应对策:对电脑统计处理的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找出不同人群对不同的设计产品档次要求及意向。针对他们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有可行性的设计元素。
⑤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的内容要包括:
a完整的调查问卷数据分析结果,反映出当前文玩及工艺收藏爱好者和文化开发公司及工艺行业对未来蛋雕工艺的设计理念及元素品种要求,并整理出第一手资料。
b针对数据分析结果所得出的结论,挖掘数据中所折射出的问题。
c在数据结果和折射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看法,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实施方案。
4项目计划目标
①通过对浙江省各地区工艺行业及文玩收藏爱好者对蛋雕艺术的意见喜好问卷调查,了解省内工艺行业及文玩收藏爱好者对蛋雕艺术的需求及认识度,从而使设计人员对蛋雕设计能有进一步的提高,力争将蛋雕工艺全面地打入目前的工艺文玩市场并发扬光大。
②对问卷调查的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段收藏爱好者对蛋雕工艺品的不同看法做统计学分析,以科学和客观了解目前工艺文玩收藏爱好者对蛋雕工艺品的认识,及喜好程度。
③针对设计人员目前在蛋雕设计上掌握的概念及传统元素的表现,和目前工艺文玩收藏的市场需求找出不足点。研究蛋雕工艺品在设计制作水准及元素表现上所能改进的设计对策,在已有的基础上,设计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更高端、奢华的产品。并坚持“工艺精湛”为基点,对蛋雕工艺品做到工艺精、品味高、文化内涵深。以此来树立起新世纪蛋雕艺术的辉煌旗帜。
④另一方面,同样的成本,也需要设计者从市场定位出发,以工艺难度及元素内涵等多方面来保证产品的多元化多档化,来迎合更大范围的消费市场。
5技术探索
5.1雕刻技艺的选择
蛋雕工艺水平有多种,从雕刻的手法区分主要为两类,其一是在颜色较深的蛋壳表面用雕刀刻出人物、文字、山水、花鸟等***案,***案成形后其效果类似于美术中的素描或线条勾勒,这类蛋雕基本上以鸡蛋壳为主料;其二是以浅浮雕或镂空的手法进行雕刻,这类蛋雕的层次感强,通常选用质地较厚的鹅蛋、鸵鸟蛋等禽蛋作为材料。近年来我国的蛋雕艺术,明显具有中国传统民族风格,这是有别于西方蛋雕风格的重点所在,中国艺人所作的蛋雕艺术品大多比较朴实、高雅、含蓄、不做过多的修饰,国外大多则表现的奢华。而形成如此风格,主要是中西文化的巨大差异,也必然酿成中西蛋雕风格的差异。目前行业里比较常用的技术手法大致有三种。线刻表现法、明暗表现法、镂空表现法。这些都是一些基本的制作手法。最终产品的陈列做法也有多样,有配以底座当摆件陈列的,也有以装裱画框做挂壁形式,还有配以花式做挂坠的等。蛋雕艺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不够成熟的,所以在他的一些技术加工上还有很大的开发空间。
5.2应用范围
蛋雕艺术品装饰范围颇为广泛,小到一张办公桌大到一些公共场所的装饰。比如对有车一族来说在自己的爱车上挂一个挂件形式的蛋雕艺术品,看上去朴素大方又显品味。在家庭装修中配以装裱画框式的挂件,供朋客欣赏也是独具风格的。因为蛋雕艺术品的纯手工唯一性所以自然而然的就体现出了它的收藏价值。目前已有些人开始在做蛋雕收藏了。为迎合大众需求我们还可以加工一些制作水平要求相对低一些但又极具时代纪念意义的纪念品。将其包装推向旅游市场。
6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①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些新、奇、特的东西也逐渐关注起来。蛋雕作为当代一种既有品味又有艺术时尚的礼品,定能受到广大文玩爱好及收藏者的追捧。
②蛋雕是一种在各类禽蛋上做雕刻的工艺或浮雕或镂空雕其工艺制作要求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蛋雕工艺品的价值自然而然的就提高了。蛋雕是一门纯手工的艺术,它的独一无二性正是它的卖点。人们每天生活在被钢筋水泥包围着的城市,工作面对的不是电脑就是机器。一些手工及天然的东西都成为了人们的奢侈品。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第4篇
中国民间美术博大精深,从汉字、中医、武术这样的“国粹”到各地的代表性文化,再到各地各乡的习俗、风俗。“艺术设计以其特有的表现方式传达着某一个地区的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同时也展现着该地区的文化特质及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的民间美术博大精深,其中很多生动的设计元素,能够给予设计师巨大的灵感和启发,使得极具风情的民间美术在艺术设计中得以呈现和传播。我们所处的内蒙古有着独特的地域优势,可以十分便捷地从本地获得艺术设计教学所需的各种条件:人文地理、历史典故、遗迹古籍、文艺项目、博物馆、各种校内外实训基地、民间艺术家和学者、专家等这些都是只有内蒙古才具备的特色教学条件和资源。我们地方院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增加各种民间美术课程,如历史典故、风土人情、传统工艺等内容,并且根据今后的职业需要,向学生传授具有民间美术特色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技能。在地方院校艺术设计教学中结合具有区域特色的民间美术,是针对本地教学模式单一的格局而提出的一种有益尝试,也是针对地方人才市场的需要而对民间美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和利用。
二、将蒙古族民间美术审美教育的共同性引入艺术设计教学
我区丰富、灿烂的民间美术资源是一座巨大的艺术宝库,但大多数原生态形式并不适合被直接利用,必须经过筛选、解构,再用现代设计的理念对其中的元素进行重构。笔者认为应以民间美术的典型性为教学重点,唯有这样才能做出兼具民间美术特色和现代审美要求、兼具实用性和技术性的设计。所谓典型性即所选择的教育资源应具有审美教育的典型性。草原民族在漫长的草原游牧生活中,形成了蒙古族独特的审美:他们产生了“对天神的崇拜,对蓝色和绿色的钟爱,对辽阔景象的憧憬,对动物灵性的感悟等”情感,也形成了独特的思维,“追求与苍天的呼应,思维境界自然率真,艺术格调自然质朴,群体性、参与性、应对性及宗教神秘性融入其中。”因此,在艺术设计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让学生理解地域特色文化中的造型观念,还要分类去看、参照着看。比如从艺术形式分类角度,建筑类、服装类等等;从造型特征角度,单单是马就有多种形态。还有最关键的一项就是“临摹”,在临摹的过程中学生们熟悉了基本绘制过程,加强了形象的记忆力、理解力,为获得多方面的想象创造了条件。将蒙古族民间美术审美教育引入艺术设计,不是简单的继承传统,而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民间美术。引入过程可以概括为如下两个步骤:一是“知其然,亦要知其所以然”,深入了解内蒙古民间美术的精华和其蕴含的思想内涵;二是找到民间美术和艺术设计二者相互转化的通道,从民间美术中精炼代表元素,再将代表元素用现代艺术设计的理念转化为全新元素。这一全新元素既能体现现代设计理念,又能表达传统民间美术思想;既开拓了艺术设计取材的眼界,又满足了现代人们返璞归真、崇尚本源的心理需求。
三、艺术设计教学中对内蒙古民间美术的传承与创新
1.转变思想,对民间美术科学地传承与创新
黑格尔说,艺术的要务不是收集,是创造。因此,艺术设计学习的终极目的便是创作。艺术设计在走向世界的同时保持民族风格是目前艺术设计的发展趋势所在。这是一种超越和升华——民间美术通过艺术设计的形式得以继续流传和发展,艺术设计则因融入了民间美术而增强历史感和厚重感,两者相得益彰。在教学中,教学双方都要对艺术设计和民间美术有清醒的认识,二者的本质是相通的,仅存在表现形式的差异。我们要将民间美术最本质的、最本源的东西挖掘出来,再将其应用于艺术设计之中,依照这样的思路才能既继承了民族特色,又通过艺术设计表现把民间美术文化精髓传承下去。民间美术是本源,是地下水;艺术设计是地表水,通过利用二者共同性的方法,是把地下水抽取到地表上来,让地下水不断补充地表水,这样地表水可以不断的有新鲜的内容推动其向前发展。依据本源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则事半功倍;若是本末倒置必会误入歧途。
2.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吸取内蒙古民间美术精髓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第5篇
中国是多民族聚集的国家,得益于本民族文化传统的滋养,各民族、民间艺术种类繁多别具特色,地域性构成民族区域的文化标志,塑造了不同民族的文化性格,代表着人们的生活习尚,体现出浓郁的民俗色彩和地域风情。如陕北剪纸,东北皮影、蛋雕,徽州三雕,河南的年画,唐卡等,④透过不同形式的民间美术,人们可以窥探到不同民族、区域的民间礼仪、民俗风情、审美情趣。内容丰满形式多样,原汁原味的自然流露,随性而质朴的表现风格,具有感人的力量,超越时空的艺术魅力和乡土情结。在海纳百川中汇入华夏文明的源流。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作为北方的画家,应着眼于北方的人文景观地域特色,在我国北方,流人文化、鹤文化、冰雪文化、工业文化包含着东北特有的生态文化资源,是历史发展的人文印记,“鹤”被誉为神鸟,生态鸟、吉祥鸟,它以形态之美、色彩之美、声韵之美而著称。它的姿态优雅、本色天然,在芦荻雁荡生生不息,群鹤翔舞蔚为壮观。鹤已成为北方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是一座城市的精神养分。白山黑水的冰雪世界孕育了北大荒版画,冰雪文化构成东北最具品牌的旅游产业,演绎为城市的文化气质。纪念册、旅游工艺品、摄影、雕塑、浮雕、壁画等,作为公共空间艺术从题材到形式是城市文化的标志和符号。北方的画家应更加关注北方的地域民俗中典型化的原始生态,地域性的民族、民间艺术独有的人文风情。北方,沼泽湖泊、沃野千里,南方多石林舟桥,湖畔观荷柳暗花明,北方多森林平原,白山黑水冬花雪韵。北方的桦树皮制作的工艺品以天然本色、自然肌理与精美手工艺巧妙结合,尽显天然气象,北方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的田园渔猎生活,体现了人与自然天地和谐共生。驯鹿、帐篷、雪橇,不惧寒酷的生活,就是他们与世相处的存在方式。他们使用的弓箭,取自天然,造型精美,手工技艺精湛,以兽皮自作服饰,传统饰品、一派天然本色。达斡尔人的服饰***案精美、巧夺天工,刺绣结合装饰工艺,装饰纹样体现了民族的传统寓意。这些都是历史和文化的宝藏,也是创作的重要素材,各种精湛的技艺和他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创意在民间散发出异样的光彩,作为艺术家要看到生活的地方,那些即将被人淡忘的地方,那些渐行渐远的风景。自然本身并非艺术,但真正的艺术来自于生命体验,离不开我们的精神家园。在我国南方,民间工艺特色浓郁,例如石雕、砖雕、浮雕,其根基发源于民间,虽然形式朴素却极富创造智慧和工艺之美。徽州文化沧桑的历史风貌,在寻常巷陌中所散发出的人文气息,蕴藏在雕梁画栋之间,引发无限的思古幽情。木雕、石雕、砖雕堪称三绝,徽州三雕早已名扬天下。传统的建筑雕刻装饰,从结构上重视牢固与美学协调统一,饰以雕刻的地方极为讲究,形象与色彩皆自然得体入理入微,常以材料本色别具匠心。木雕上的松石、云泉与奇花异草、来自民间的传统,就是徽州典型地域形象。徽州文化具有程式化、符号化的美学特征。浓郁的徽派建筑在造型上别具特色,融化在整体环境之中,白墙青瓦、古朴淡雅,特别是木雕艺术,历经工匠打磨雕琢更为华美典雅,身临其境,令人留连忘返。三分精美,七分儒雅的古旧浮雕,构筑成立体的景观空间,令人感叹!徽州民居依山傍水,风水布局、修竹茂林、相互掩映,从自然天成的环境到人工配置的山水林木,总是和建筑雕刻浑然一体自成格调,民居的前庭后院饰以庭园植物、花草,粉墙以砖雕,石雕、花窗为装饰,石砖铺地,曲径通幽。马头墙绵延起伏,错落有致、形式独特巧夺天工,使建筑、山水、花木相得益彰,宛若诗意的田园,显示出园林化的格调,达到了建筑功能与审美的和谐统一。浓郁的地域的民俗风情,也是木雕中题材内容的来源,即便是人物为主的木雕,其衬景,也是从徽州园林中摄取精华,汲取了山区古老村落独有的灵秀气韵。徽派建筑成就令世人瞩目,雕梁、斗拱、门廊、窗棂、均以平雕、浮雕、镂雕作装饰,恢弘而大气。内容多以花鸟虫鱼为题材,或以戏文故事借物喻人。祥兽蠢蠢欲动,方寸之间寄托着达官仕子踌躇满志的情怀抱负。其中狮子象征飞黄腾达、鱼和莲花寓意连年有余。成串的葡萄代表子孙繁盛。枕和蝙蝠象征着四季吉祥。徽派建筑门楼多以水磨青砖、石雕青瓦装饰,造型别致酷似汉字的商字。民居多以木结构为主,天井书斋、内堂高大,门窗为镂空雕刻,工艺繁复精巧。早年内院串通,据说可以穿堂入户雨不湿杉。小溪沿山脚由东而西、弥漫着青灰色调,红灯高挂、古韵犹存,极为赏心悦目。邻里旅人谈古说今,伴着四溢的茶香、挑夫的木履,置身其中仿佛时光倒流,令人回到历史的深处……流连于古镇西递,可谓移步换景。胡氏宗族营造的邸宅家院、古道民风,虽历经风雨洗尽浮华,却更显历史悠久,古朴典雅。这里曾孕育了无数饱学之士、文人墨客。在茶楼面铺,绵延伸展、高低错落的古老村落中,依稀可见昔日的繁华。明德园、流水人家、胡氏宗祠、应福堂、老屋子错落有致、鳞次栉比。徽派建筑白墙青瓦、檐角飞翘、处处独具匠心。徽派经典结构样式其实都源自于民间艺人的杰出智慧与发明创造。
二、民间艺术的的精神世界
宗教与世俗世界是不可分割的,宗教源自于古老的民间传统和精神信仰。各民族生活习俗与各不相同,但宗教情结,却深入民间,衍生为各种文化形态。以对神灵的尊崇与供奉、祈愿,获得神灵的保佑庇护,在民间建有大量庙宇、传播教义、朝圣祭祀表达民间信仰等。民间艺术中的宗教形式,目的是为宗教服务的。民间艺术并非宗教艺术,但二者又有着内在的联系。民间艺术中有众多的题材内容与宗教有关。佛教故事内容大量留载于世,包括建筑、祠庙、浮雕、宗教题材的民间壁画、建筑墙饰和工艺品,描绘出超脱世俗的天庭境界,反映了民间对宗教的神圣敬畏。自唐宋到明清,敦煌、龙门、永乐宫、法海寺等代表作,都体现出宗教对世俗生活的巨大影响,也寄托着民间文化中的“宗教情结”。中国的传统壁画的宗教内容主要是表现佛祖的修行历程、佛法记述的本生故事,天庭世界的芸芸众生,使人沉迷于想象的世界获得超脱,令信仰者顿生修行信念。风格上往往气势宏大、富丽堂皇、色彩华美、画工精湛。据学者研究考证:敦煌壁画乐舞包括天乐和俗乐。天乐寄托对天国的幻象,展示出佛教世界的繁华,俗乐表现了世俗世界的欢场,具有浓厚的宗教意味。实际上,宗教作为统治者的精神工具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但作为文化传统,在各种形态的民间艺术中也传播“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因此在世俗社会影响深远。最丰富的想象都来自于民间。历代的工匠、画师以想象和智慧为宗教的传播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早已突破了民间画工与艺术家的界限。建筑是造型与结构的艺术形式,门庭寺院在民间的广泛设立,作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场所,为信仰者提供了求神纳福的场所,营造出浓厚的宗教气氛。建筑构件的铺排组合、美化装饰,屋檐斗拱、瓦当门楼、匾额砖雕、风水布局、院中其他雕刻装饰等都有特别的讲究。民间艺术的祭祀供奉与民间宗教有关的装饰艺术,如各类神像、祖先像、祭祀物品。它们往往按照传统的规范样式进行创作,在人物的造像、比例设色、装饰配置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法度规范。在民间各类神像家喻户晓,民间艺术中的宗教题材,所表现内容除了佛教、道教外,也包含了流传民间的原始宗教、他们或来自于***腾崇拜、祖先信仰,或是历史故事、人物传说、神话名录的经典传奇,又结合了外来文化的影响,内容极为丰富,天地神灵与人生活有关的神祇在民间广为祭奠。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时民间艺术也出离宗教藩篱、转向世俗化,强调实用功能装饰效果与审美效果。它所呈现的,是一个充满浪漫想象、世俗趣味的文化精神世界。
三、解读民间艺术的审美特征、象征性、隐喻性、装饰性
在理论总结、梳理后我们发现:民间艺术来源于生活,植根于情感,生长于传统文化的丰厚土壤。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观念决定形态,艺术作为精神世界的支撑,在中华民族的文化立场中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伦理观念持续发展,在各种艺术形式中都体现出和谐、圆满、丰收、吉祥的精神气象。深入到汉族吉祥文化印记中。在持续的演绎发展中,编结了文化根脉发育生长的基因。世上没有什么东西凭空而来。民间的各种造型元素都有发源的根脉,可谓意味深远,从普遍意义上,龙被喻为告天命者,成为华夏民族的精神象征,汉文化的精神***腾。龙凤呈祥代表天地之间阴阳调和,每逢年节,舞龙、舞狮成为汉族独特的人文景观。饕餮被喻为神界的主宰,来自于兽首纹样的复合变异,象征统治者的威严,在商代是权贵与身份的象征。这类复合纹样在青铜器上的尊、鼎、爵等器物上绽放异彩,表达了庄严、狞厉之美。石狮被誉为神兽,狮的造型庄重威严且成双成对,作为宫廷宅院的重要装饰,昂然肃立驱邪镇宅。莲花与佛教故事紧密相连,民间信奉佛祖、观音菩萨救苦救难、普度众生,成为民间世俗化的精神信仰。花鸟虫鱼、装饰手法蕴涵了浓郁的地域特色,再饰以彩漆做旧更加天然古朴。鸟和鱼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鱼在各种艺术与题材中都是民间热衷的主题,鱼的造型被民间艺人表现得情态跃动、生趣盎然,早已深入人心。这些技艺传承的传奇故事,不断演绎变幻,出现在各种艺术作品中,成为研究民间文化的活化石。来自民间百姓的平实生活***卷,也是历代艺术家们关注的题材,为我们的创作提供了大量的参照和***式信息。这些元素带有浓郁的神秘色彩和精神象征以及文化符号特有的内涵。这些平淡事物衍生的***示语言,对我们今天的艺术创作带来了无限的灵感和启示,对今天的艺术创造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民间艺术蕴涵文化思想,代表了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普世价值观,充满人文关怀,是一部***像学的百科全书。
四、保护与发掘———关于复兴民族、民间文化的思考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第6篇
一、民间文学艺术概念辨析
民间文学艺术在英文中被表述为“folklore”,最早是由英国著名的考古学家W.G.Thoms在1846年使用的。②后来民间文学艺术被渐渐用于描述“民族知识”和“民族传统文化”这两种表达方式之下所涵盖的全部内容。时至今日,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指由某一地域内的族群或者个体所创作的,体现了该地域范围内成员的共同的文化传统,并由族群内成员口耳相传,不断发展演变着的各种有创造性的文学艺术成果。③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5000年的文明史造就了我国绚烂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有许多分类,例如民间山歌、民间剪纸艺术、民间诗词、民间舞蹈、民俗庆典仪式等。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承载了民族的特殊记忆,是各地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一般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以下特征:
(一)创作主体兼具群体与个体
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总量来看,许多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都是由历代先贤倾注大量心血创作出来,并由后人根据个体的智力劳动不断加工创作,而发展成为今天所见的样子。在这期间,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由集体劳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之后再由个体进行艺术加工,逐渐流传。例如,流传于四川巴中市辖区内的“巴山背二歌”作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是由那些长途背运东西的背二哥在背运途中众人自发哼唱,互相唱和而成的劳动歌曲。此外还有青海甘肃地区的“花儿”,陕北的“信天游”以及一些民俗庆典等,它们最初都属于集体创作。另外一种形式表现为,最初是个体创作,此后在大众中流传开来,经由众人不断加工改造,进而以不断演变。例如剪纸艺术。
(二)创作时间具有持续性
我国作为文明古国,造就了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而且其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不断发展演变。某些民间文学艺术从创作流传,经历历代补充完善到现在已逾千年。仅以民间故事来看,“孟姜女哭长城”、“孔雀东南飞”等经典民间故事产生自两汉、魏晋,到现在仍然在普通民众中耳熟能详。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显著的长期性、持续性的特征。
(三)创作过程呈活态性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民间土壤之中,从创作过程来看具有强烈的活态性。“活态”是指民间文学艺术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已经塑造成单一的、固定式的存在,而是存在于民众的使用和流传中,不是固定化的,而是具有强烈的可塑性。许多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历经千年,有相当多的能人贤士在其间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对其传承和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离不开人的创作和塑造。活态性也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显著特性。
二、知识产权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互动
近年来,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对怎样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都存有相当多的争议。厘清这些争议,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缘起
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议题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拓展,市场经济的浪潮开始席卷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来自西方的强势经济和文化的冲击使得本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逐渐丧失了在经济和文化中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从文化安全角度来讲,发展中国家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入侵掀起了保护自身文化安全、反抗文化霸权主义的运动。从利益获取角度讲,全球化背景下对信息资源掌控的多少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实力的大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使国家和社会承认其价值,也就是维护了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背后的潜在利益。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极不平衡。由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极为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发达国家凭借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空白,利用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无偿获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知识,进而转化为其本国文艺创作、文化创新的智力资源,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民间文艺源流地的人们却没有获得丝毫回馈。这是严重的不正义。
鉴于此,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首先由非洲发展中国家牵头,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议题,至今成果丰富。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讨论成立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府间委员会,为将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推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我国在推进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过程中,针对著作权制度是否适用于保护民间文艺也曾产生过巨大的立法争论,但是最终我国《著作权法》(1991)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⑥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另行规定。尽管民间文学艺术的具体保护办法至今仍未出台,但著作权法(2010)修订时仍旧保留了这一条款。
(二)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正义性
近代知识产权体系是随着近代人权理论扩张、主体权利意识觉醒和工业化***的创新推动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宗旨在于激励创新,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时期的专有权利让权利人获得与其投入的智力劳动相匹配的利益,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但是就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著作权制度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较为显著的群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导致用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产生了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保护客体不确定、保护时间受期限限制等矛盾,与著作权法相冲突。有学者指出,当代知识产权哲学与民间文学艺术相冲突是十分明显的,具体包括:功利论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性的冲突;劳动论与民间文学艺术共创性的矛盾;洛克先决条件与民间文学艺术属于公有领域的解读;人格论与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人格的矛盾;社会规划论与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封建主义的冲突。⑦从某些方面讲这些质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并不能得出对民间文学艺术只能适用公法保护的结论。理论作用于实践需要时间的考验。从知识产权的发展态势来看,通过知识产权法,尤其是著作权法体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具有正义性的。
(三)正正义义理理论论的的原原初初和和演演变变
正义一词从产生之初便与法及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崇高的价值理念。从古希腊的柏拉***时代开始,思想家们就不断对正义理念进行阐释。柏拉***认为,法是正义和公正的体现。亚里士多德最先对正义理论进行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的正义两分法。分配正义强调每个人各得其所。即正义意味着与某种标准相称的分配比例。平均正义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的对待,平均分配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分配正义强调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对待,平均正义强调对一切人都同等对待。⑧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正义体现在使每个人承认那是他应该得到的东西。英国的霍布斯奉行权利主义正义观,他认为正义在于者手中,合法的掌权者将一些事情规定为正义的便指挥人们去做;把另外的一些事情作为不正义的从而禁止人们去做。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每个人行为的安排,在这种体制下每个人都能生活的更美好。于是正义便是满足人类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美国当代***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又提出了“社会正义论”思想。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管它有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种法律或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益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⑨因此,正义是衡量法律善恶最基本的标准。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诸如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植物新品种等已经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同时,权利的多样化也在逐渐呈现,仅在著作权领域就产生了播放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等新型权利,这些权利均逐渐被纳入了各国著作权法的范畴。尤其是西方国家常常突破传统知识产权理论,将其扩张化以保护创新投入,这时就更具有特别涵义。可以这么认为,知识产权体系,尤其是著作权法体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历程告知我们,现阶段的知识产权制度已不仅仅是在保护创新,同时也在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无论知识产权制度怎样变革,它都会在社会公众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中间一如既往地充当调和剂,最大限度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两种利益是一种动态的平衡。仅从著作权法领域看,权利保护期、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就扮演着抑制著作权人的权利界限、维护社会公众合法使用作品的角色。当然从现今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被无偿使用的情形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在民间文学艺术利用过程中找到利益平衡点并合理分配基于各种利用方式产生的收益,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歪曲和滥用。
基于此,正是由于私权领域内的法律缺位导致利益关系分配不公,才出现了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困境。私法如若不对这些利益关系加以关注是极为不正义的。民间文学艺术由于承载了传统文化在流传过程中多姿多彩的信息,在现代市场经济浪潮中具备巨大的商业价值。许多民间文学艺术项目稍加开发便可创造出巨大的利润。⑩从反面角度讲,如果不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那么其就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失传。一方面,对于这些民间文学艺术所代表的族群来说,失去的是与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伊始便具有的精神利益和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被商业开发利用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消失则会让后代人永远丧失欣赏我国多彩的民族文化的机会。因此只有将民间文学艺术所涵盖之地族群的这种私权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才能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动力,社会公众也才能够进一步获得分享众多民间文学艺术的机会。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6条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也从立法角度确认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族群法定权益的必要性。
法律具有局限性。“法律一经制定,便落后于社会”。诚然,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不是没有矛盾的地方。就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著作权制度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显著的群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导致用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产生了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保护客体不确定、保护时间受期限限制等矛盾,与现行著作权法相冲突。因此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律的与时俱进便是十分必要的。要在已被广泛接受的知识产权框架内充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必须重新塑造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框架,打破已有的利益平衡关系。重塑绝不是现有制度而重来,对知识产权现有体系重来的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在知识产权法体系内,重塑的本质是根据现有的著作权体系适度修正某些条文或创设新的权利形式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三、分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然选择
在讨论选取何种保护方式的时候不应该有片面性,即在讨论的过程中只看到一种方式的优点而摒弃另外的保护方式。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实际出发,应该对民间文学艺术采取分类保护,即“私法保护为主体,公法保护为先导,非***府组织保护为重点,公民保护为基点”的保护方式。
(一)私法保护为主体
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私法保护是必要的。
法律调整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法的形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现实社会生活关系施加影响,以期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的活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进行的基本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以及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公法基本上是调整有关公权力配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代社会***府职能扩大的趋势下,***府通过行***、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调控社会关系,促使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传统意义上“大***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时代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府管控一切已经变得不再现实,必然要向“小***府、大社会”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应该由私法调控的领域,公法就应该保持适当的克制,保持距离,不过多干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议题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的强势文化正无孔不入侵蚀着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统。我国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也过多地丢失了自身民族宝贵的文化传统。采私法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在这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直进行着不懈努力,以协调各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立法。目前持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立场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分化出了两种保护路径:一是特别版权保护模式。持这种主张的学者认为,应该根据知识产权与时俱进的品质突破传统著作权法的框架,以将改进后的版权法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另一种是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目前有学者指出,应采用“改进的综合保护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提出应在立法时创设民间文学艺术权。
我们认为,在私法的范畴提出这种保护模式是积极并可行的。民间文学艺术在现代社会中属于民族记忆的宝贵财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开发必然会产生纷繁复杂的利益链条。如果私法不对这些利益关系进行确认,任由随意使用,那么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时间内,民间文学艺术一定会走向无序,走向衰落甚至消亡。
因此,私法的保护是正义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民间文学艺术又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对于不具有作品形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怎样保护,在法律层面是没有立法尝试的。如果设立一个民间文学艺术权,实际上是将一些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相关权利先抽象出一个“总权利”。在立法层面先肯定它,以摆脱目前国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相关纠纷案例中权利缺位的困境。然后可以根据这个“总权利”,再进行相应的立法配套措施。因此,私法保护应该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主体。
(二)公法保护
为先导之所以说公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因为公法的特殊性。公法基本上是调整公权力关系的法律总和。针对我国文化保护的实际,如若缺少公法的公权性、强制保障性,文化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会更多。要以公法保护为先导,有以下考量:
第一,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抢救性工作直至最近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选,无一不是***府在其中起主导推动作用。同时从目前的保护工作进程来看,涉及的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条例》以及各地方***府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立法文件性质上大多以行***法规的条文为主,属于公法范畴。这些法律法规在维护和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存续和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的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正是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与物质文化遗产显著的实体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即没有传承人,前辈辛勤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延续下去的桥梁。因此“传承”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发展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基本途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在我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框架下,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暂行条例》等,均对传承人的认定、传承人的奖惩以及传承人的责任,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这些仍然属于公法范畴。
第三,近年来有相当多的作品是根据民间文学艺术改编而成的,属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品。西部歌王王洛宾、刀郎等人的歌曲作品就是典型代表。围绕他们的歌曲作品引发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权的争议颇大。这些作品如果取得现行著作权的保护,那么在保护期限过后必然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产。这一时期必然要由***府主导,规制公有领域作品的保护,由于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衍生品与原民间文学艺术的关系,也需要公法介入。同时对于一些通过歪曲使用、恶意诋毁、剽窃等不道德方式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用行***法规进行惩处也是必要的。因此,继续采用公法保护有以下优点:一是我国文化传统上***府影响力较为强大,能够快速对社会公众进行行为引导和***策指引。这是我们传统的特色,更是一种宝贵历史经验。二是***府在抢救性发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时较之非***府组织能够更快地调动优势资源展开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战争、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发生时显现得尤其重要。三是***府可以更快地推动国家立法机构开展必要的立法活动,从法律层面保证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四是***府可以适时调整文化保护***策,对文化宣传、文化教育进行制度安排。
(三)非***府组织保护为重点
非***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在中文语境中,非***府组织其实与我们常说的民间组织是等同的概念。一般认为,与追求特定利益且具有强烈排他性的利益集团不同的是,非***府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非***府组织相对于***府机构有以下特点:(1)不以盈利为目的。(2)成员来自民间,以维护社会公益为目标。(3)大多数成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愿从事该组织的活动。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法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这为非***府组织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要特别指出,在现今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过程中,由于私权的缺失,导致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处于极为“畸形”的状态。原本私权应该积极介入的地带,缺失私权转而由公权力代替。而由***府机构代替民族群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有相当大的弊端:其一,***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均有明定的法律职责。省、市(县)、乡***府主要是领导经济建设、推进社会发展。各级文化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落实文化***策、开展文化保护活动等。他们不可能专职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全部工作。其二,***府用于文化保护和建设均有专项资金,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化保护资金有明显增加,但从保护工作的需要来看仍然是有限的。其三,因为其中的利益纠葛,***府机构代替族群进行保护容易导致***与各地族群关系的紧张。而这些保护职能可以由非***府组织去完成。西南大学2009届法学硕士王庆曾撰文建议,应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监理人,统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管育鹰博士建议,对那些传统上或地理上可以明确界定的保有某一民间文艺表现形式的族群,其权利可以由社区自己行使,即通过建立代表性机构管理民间文艺相关权利。同时,管育鹰博士指出,法律上应进行开放性的规定,允许民间自发成立相关机构,管理成员的民间文艺权利。这些观点都为非***府组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呼吁,应该进一步鼓励非***府组织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
(四)公民保护为基点
以公民保护为基点,主要突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三方面内涵:第一,文化教育内涵。建议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设立“文化遗产日”,是基于全面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更是为了向全社会宣传我国的传统文化,提高公众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因此“文化遗产日”实质也可看作是“公民教育日”。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文化保护、文化传承教育,既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扩大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主体的重要举措。如果在全社会营造起浓厚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那么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必将得到更好的传承。第二,文化自觉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14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或者***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第三,正当利用内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5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重在传承。传承就是要求我们继承前辈优秀的文化技艺和知识,领悟期间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我国民族众多,使用这些民间文学艺术时应尊重各民族的传统和信仰,注意各民族的禁忌和生活习惯。
艺术民间艺术论文第7篇
[关键词]民间;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论文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濒临失传,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另行规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诸多问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至今仍未出台行***法规进行规制,使相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特征、主客体、权利内容等进行探讨,为其法律保护奠定理论基础。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
群众集体1:3头创作、口头流传,并不断地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是民间文学[1]。民间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美术等[2]。创作者的集体性或群众性、艺术形式的继承性和渐进性是两者的鲜明特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一)主体的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往往表现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是一个或几个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现象,它是该民族、种群、地域的某个个体或是群体集体创作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世代相传,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创作构思。就某一历史单元而言,它对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艺术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现代版权法的观点来看,即是一种演绎、整理的过程。正是经过这种不断的整理、演绎,而形成本历史单元对前文化现象的继承,即整个前文化现象的沉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该地域、民族、群体特有的精神风貌,它是该群体对外的象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毫无疑问地当属产生这一艺术的群体。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学艺术是经世代相传而逐步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对其继承的基础上,融入本代人的***意识,使其具有本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这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而相对于后历史单元而言,它便成为彻头彻尾的前文化现象。所以在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延续性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一艺术形式,是永远难以终结的,除非将其抛弃。
(三)艺术成型的渐进性
民间文学艺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须经过数代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大量积累、总结,同时又与某一时代特有的制度、环境、气候等密切相关,所以它的成型是渐进的、漫长的,从而艺术价值也是无与伦比的。
(四)法律保护的交叉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护具有了多样性,毕业论文仅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护,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
(五)艺术形式的多样性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多种艺术形式,它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仅以一种艺术形式体现的口述、音乐、舞蹈、美术等作品,它包含了这些艺术表现形式。’
(六)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劳动人民之中,根源于劳动人民的生存空间、生活环境,当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渗透于民间艺术之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培育了当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审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当他们把这种文化底蕴宣泄于艺术创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域性。
(七)创作的随意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创作群体往往在生产、生活中即兴发挥,创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艺术,而是表达内心的感受,这就使得其艺术形式不拘一格。
(八)继承之外的创新性
民间文学艺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不断创新和进步⋯⋯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国家、民族等群体、国家民族双层主体等几种观点。
1.国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版权主体应为特定的个体,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类同于现代版权作者的身份去认定,因而不得以向国家“求救”。
此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分为事实主体、法律主体。硕士论文“群体或民族⋯⋯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4]“国家应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主体。”[5]此种观点实质上是确定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在法制社会中,对权利进行保护时,不会去考虑谁是法律上的主体、谁是事实上的主体。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主体。所以这种事实与法律主体之分仅是理论上的划分,在实践中对于所谓的“事实主体”而言,并无多大利益。
2.群体(民族、种群、种族等):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是从艺术原创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成员个体或集体创作、继承、发展的产物,它蕴含着本群体的集体智慧和独创性,是本群体生活和生产的反映,与国家或其他群体并无密切关系,因而它的权利主体无疑应为群体。
3.国家和群体两个层面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6]持此观点的学者,基于四点考虑:①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集大成的文化现象,它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非常之大,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坏性,这也就是近年来如此多的外国人前来观摩、欣赏、采风的原因所在。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国家站出来与群体同作为主体,可能会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②群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单一权利主体,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地流传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本没有形成这是一种权利客体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种保护意识。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利用和开发的程度不够:国家作为另一主体。可能会促进其经济、文化价值的发挥,以防形成垄断。③“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7]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弱势文化与主流文化、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这是作者从文化交流的地位问题上所作的分析,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领域的问题,将在下文着重论述。④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仅为少数,而我国文化历史悠久,有着璀璨的民间文学艺术宝库,少数民族等群体面对来自国外的文化“掠夺”,自然显得势单力薄,这里似乎也凸现了国家作为主体的有益性。
4.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弊端
(1)若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欲使用人向国家授权机关(学者多建议为文化部)申请使用,是行***许可,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如侵害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权利人——国家向司法部门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权利行使主体)属于行***机关,那么这时的诉讼是什么性质?民事诉讼?还是行***诉讼?
(2)如权利主体是国家,即所有权归属国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一样,由国家垄断所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的恩赐,它具有有限性,国家出于整体利益出发,将其划归国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开发使用。但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说与国家这一抽象主体并无关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经过若干年的流传、加工、发展、升华而形成的代表区域特色、文化、心理、习惯、风俗、的艺术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权绝不能从群体上升到国家。如果仅以“保护”、“发扬”为旗号,将其收归国有,这便是一种文化霸权、财富掠夺。民间文学艺术虽受生存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但它更多的融入人类特有的思想内容,它的创造性,绝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与其媲美。
(3)如果权利主体是国家,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境人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突变,成为一种对原权利人(群体)权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权。而且此时既然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属性是公权,那么作为权利人的相对方使用人应是一视同仁的,都须经过批准,都须付费,否则法律将有失公平,然而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故土简直不可思议。基于以上原因,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当仅为群体,问题是这个“群体”该如何认定?是一个民族地方、一个村、一个地区等?这里我们首先要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生长环境,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跨区域流传,也许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具有同一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如果是这样可源引“最密切联系原则”,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区域群体视为该民间文化的权利主体。学术界同意群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学者,多认为该群体中的每一成员均可成为权利行使主体,但由于群体中的个体成员众多,受自身观念、意识等条件限制,难以较为妥当的行使权利。所以鉴于群体行使权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推选出德高望重的民间艺人组成非***组织,由该组织作为行使主体行使权利。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民间文学艺术不外乎包含以下几种艺术形式
1.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由于这类艺术形式以口头方式表达。与现代版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同属语言形式,它的独创性也体现在这种言语表达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类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对其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2.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民间文学艺术,这种艺术形式与版权法中的音乐作品并无多大差别,医学论文都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的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据[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乐作品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3.动作艺术形式:对于这种艺术形式,也有学者称为形体表达或行为表达,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等,均是通过连续的动作、表情、节奏等形体动作的组合来表达其艺术魅力,与现代版权法所规范的舞蹈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极为相似,所以可以给予版权保护。
至于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如赛龙舟、朝鲜族的荡秋千等,起初表现为劳动人民在生产之余的一种娱乐活动,但随着不断发展、总结,对其技术要求和精度越来越高,现代杂技中多有高难度的荡秋千等艺术形式,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杂技作品有很多地方与民间体育活动相似,国内也有学者对杂技作品是否属于民间文学艺术有所讨论,因而从这点看出,民间体育活动可以以类似于杂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护。
4.造型艺术形式:如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以及民居、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这类民间文学艺术在外表甚至措词上均与版权法中的美术、雕塑、建筑等艺术作品极其相似。现代版权法对这类作品仅仅保护其艺术造型、艺术***案,即结构、形式,而其具体的制作工艺、技术手段等在所不问。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造型艺术形式可以与其类同保护。但这种艺术形式,毕竟有着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建筑等艺术作品。它往往从内至外都透露着极高的价值。它所表现的作为实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术构思、工艺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仅仅保护造型***案的版权法自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通过其他法律给予综合保护。如民居、壁画(如敦煌壁画)等,除版权法保护其造型外,实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护。<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已有所规定:民间工艺如竹编、蜡染、木雕、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对于其精湛的艺术构思和高超的工艺技巧(现代版权法将此归入属于思想内容),可以予以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一些民间乐器如苗族的六管芦笙,其更类似于实用工艺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未将实用工艺品列入法条,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七条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世界已有国家承认实用艺术品既可享受工业设计和模型权的保护,也可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即双重保护。所以民间乐器等民间艺术以类似两者之间实用工艺品的方式加以保护会更为有利。
5.综合艺术形式:如祭礼(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如火把节、泼水节)、民间游艺活动等,这种艺术形式往往集言语、声音、动作、艺术造型于一体,人们在这些活动中载歌载舞,这类富有民俗涵义的艺术形式,往往成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的代表、标志、象征。如果仅将其理解为习惯风俗不加以保护,实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一种轻视。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给予保护的情况,应就其各个部分分别予以类似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曲艺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等的法律保护。
通过以上几种艺术形式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民间文学艺术大体包括三大类:即“传统工艺”、“文学艺术”、“民风民俗”[9]。
此处存在一个问题即公有领域的问题,哪些艺术形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认为诸如白蛇传、花木兰、牛郎织女等在我国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可以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自由使用,但这类艺术形式相对于境外,则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如被侵害,由国家作为主体进行保护,须强调的是:国家在这里充当主体,并非本文所指的权利主体,因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国家在此向境外侵权者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
1.精神权利
署名权,此项权利对于权利主体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对创作者声誉的提高,(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关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时,必须指出它们的来源(不仅要指出作为居民团体的来源,如部落,还须指出作为地理位置的来源,如某国、某省);文化尊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对外往往代表着该民族等群体,对这种艺术形式的肆意滥用、破坏常会伤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赋予权利主体此项权利,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受歪曲;修改权,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的群体应当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以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进步和发扬光大。
2.经济权利:按现有多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的作法,保护到授予权利主体(只能是群体,不可能是个人)以“复制权”及“翻译权”两项,职称论文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付酬权”,是没有多大争论的,争论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编权”[10]由此可见,群体至少享有四项经济权利,至于改编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授予权利人。针对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改编,改编者利用改编作品获得暴利,而原创人(群体)却分文不得,实为不公平。
3.权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主体为类似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的民间团体,但对于精神权利的行使,一般由群体自己行使,无须代行,唯一存在问题的是当该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则须由行使主体向司法机关请示救济;对于经济权利,自始至终由行使主体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护、开发、推广、发扬本区域的传统文化。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英语论文必然考虑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群体性和客体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到底保护什么?进而民间文学艺术应由哪些法律予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需对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间文学艺术形式通过专利、技术秘密等加以全面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使用“表现形式”的措词,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仅限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上。
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给予综合考虑,形成以版权法为主体,多种法律法规如专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2033.
[2]唐志超.实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Z].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770.
[3]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法学,2003,(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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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龙文.从原著民族权利看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之可能及其限制[J/0L].http://www.xslx.com.2002
[8]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8.